筠连县教育和体育局筠连县2021年秋期营养改善食堂供餐大米、菜籽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06 15:16
项目概况 筠连县2021年秋期营养改善食堂供餐大米、菜籽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宜宾市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 8栋(商铺)2 层 4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30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15272021001522 |
项目名称 | 筠连县2021年秋期营养改善食堂供餐大米、菜籽油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元) | 4436467.2 |
最高限价 | 4436467.2 |
采购需求 | 筠连县2021年秋期营养改善食堂供餐大米、菜籽油采购项目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供货期从2021年秋期学校开学校前一周内起至2021年秋期结束止。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 | 2021年08月09日到2021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宜宾市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 8栋(商铺)2 层 4号 |
方式: | 通过网上(远程)办理获取或现场报名获取。1、网上报名方式: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上文件供应商扫描后连同本采购项目报名登记(本采购文件的附件)通过邮箱发送至3328668967@qq.com;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上述所有报名资料后,将发送文件费收款码至报名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方可付款,收到文件费后,我公司通过邮箱发售采购文件,如已付款确未收到采购文件,请及时联系(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831-2221206)。 2、现场报名地址:宜宾市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 8栋(商铺)2 层 4号 获取采购文件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售价: | 150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2021年08月30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宜宾市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 8栋(商铺)2 层 4号 |
五、公告期限 |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筠连县教育和体育局 |
地址: |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利民街 |
联系方式: | 万老师:0831-772279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中国(西部)国际珠宝交易中心4栋14层06号 |
联系方式: | 陈女士:02886695818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831-7722799 |
项目编号:SCBZZB(2021)110 号
筠连县 2021 年秋期营养改善食堂供餐大
米、菜籽油采购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宜宾)
筠连县教育和体育局、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 8月
- 1 -
重要提醒
致各位投标人:
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承
诺,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如有必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将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
管部门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请各位投标人如实承诺!
- 2 -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4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30 -
一、投 标 函...............................................................................................- 31 -
二、承诺函(一).......................................................................................- 32 -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3 -
四、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34 -
五、开标一览表...........................................................................................- 35 -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35 -
七、商务应答表...........................................................................................- 37 -
八、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8 -
九、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39 -
十、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40 -
十一、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41 -
十二、承诺函(二)...................................................................................- 42 -
十三、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43 -
十四、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函...................................................................................................................- 44 -
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45 -
十六、监狱企业声明函...............................................................................- 46 -
十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7 -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48 -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材料- 49 -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52 -
一、 项目概述.............................................................................................- 52 -
二、 采购清单.............................................................................................- 52 -
三、 技术参数及要求.................................................................................- 53 -
四、商务及其他要求...................................................................................- 54 -
第七章 评标办法..............................................................................................- 60 -
- 3 -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73 -
附件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 号文...................................................................................- 77 -
附件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
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 82 -
附件三: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 84 -
- 4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筠连县教育和体育局(采
购人)委托,拟对 筠连县 2021 年秋期营养改善食堂供餐大米、菜籽油采购 进
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SCBZZB(2021)110 号
二、招标项目:筠连县 2021 年秋期营养改善食堂供餐大米、菜籽油采购项
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人民币):443.64672 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
筠连县 2021 年秋期营养改善食堂供餐大米、菜籽油采购项目,涉及学
校 183 所(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
(1)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
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
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
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
- 5 -
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 36 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21 年 8 月 9 日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上(远程)办理或现场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1、网上获取方式: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
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的要求,为有效切断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防范疫情扩散蔓延,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凡
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请通过网上(远程) 办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供应
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经办
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上文件供应商扫描后连同本采购项目报名登记(本
采购文件的附件)通过邮箱发送至 3328668967@qq.com;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收到上述所有报名资料后,将发送文件费收款码至报名供应商邮箱,供应商
方可付款,收到文件费后,我公司通过邮箱发售采购文件,如已付款确未收到采
购文件,请及时联系(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831-2221206)。注:(1)
付款时请使用微信 APP 转账支付,切记在转账时一定要备注报名单位公司名称,
(2)获取招标文件的资料原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所有责任。
2、现场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宜宾市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 8 栋(商铺)2 层 4 号。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经办人身份证;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
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代理机构将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6 -
渠道查询供应商截止报名日期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与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并
保存。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8 月 30 日 11:00(北京时间)。
八、开标时间:2021 年 8 月 30 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
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
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九、开标地点:宜宾市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 8栋(商铺)2 层 4 号。
十、公告方式:本次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
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筠连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利民街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831-772279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 595 号中国(西部)国际珠宝交易
中心 4栋 14 层 06 号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31-2221206(报名咨询)
联系人:竹女士 联系电话:028-87590221(财务室)
2021 年 8 月 6 日
- 7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人民币):443.64672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总价限价(人民币):443.64672 万元(以实际供应金额为准)。
最高单价限价:大米5.4元∕千克、菜籽油10.8元∕升
1.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
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
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2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
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
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
注))。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
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
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
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
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
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投标人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由评
审委员会现场确定。
2、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项目评审
后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投标人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标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
4
小微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监狱
企业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失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
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的规定,对符
- 8 -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信企业报价加成或
者扣分(实质性要
求)
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
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项目如涉及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
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
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
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
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注: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
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
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
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
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
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其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投标人若同时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或其中之二,仅享
受一次价格扣除)。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 9 -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
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
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
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
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其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注: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
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涉及价格扣除)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
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如涉及价格扣
除)。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
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
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
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
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其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10 -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
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
告。
注: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
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
承担任何责任。
6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知》(川财采〔2020〕28号)的要求,本次投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分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
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审委员会符
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分。
2.投标人应按准备资格性投标文正本1份和副本3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
份和副本3份;电子文档份数1份(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PDF/Word或DOC文档存
入)、“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当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
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
件为准。
8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9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28-83385568
10
开标、评标工作咨
询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28-83385568
11 中标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中标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有
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办公室领
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28-86695818
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 595 号中国(西部)国际珠宝交易中心
4 栋 14 层 06 号。
注:中标供应商逾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招标文件的相
关规定及程序执行,由此引发的中标供应商权益损失由其自行负责。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28-83385568
13 供应商质疑
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质疑均由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理和答复,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 系 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28-83385568
- 11 -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联系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中国(西部)国际珠宝交易中
心4栋14层06号。
邮政编码:610000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
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
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
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
还是对采购过程还是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成交
无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赔偿、追究法律责任等;
(1)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
质疑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
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等。
(2)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第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在法
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将不予
受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
不予受理。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筠连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1-768356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
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
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
财政部门备案。
16
行贿犯罪档案查
询工作在本项目采
购工作中的落实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其现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
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应当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同
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
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3.供应商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其他未尽事项按行相关规定执行。
注:本项所指的法定代表人适用于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主要负责人适用于其
他组织形式的投标人(如分支机构等)。
17 重大违法记录中 具体金额标准:50000.00 元(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
- 12 -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的较大数额罚款的
具体金额标准
额)。
注:
1.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从
其规定;
2.四川省省外投标人按所在地相关标准执行。
3.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18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费用自行承担。
19 答疑会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答疑会。
20
采购代理服务费
1.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
改价格〔2015〕299 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
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等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标
准,由中标单位支付,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
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人民币:52800 元(大
写:伍万贰仟捌佰圆整)。
2.代理服务费账户
交款方式:公对公账户 银行转账(以当地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竹女士 联系电话:028-87590221(财务室)
收款单位: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万达支行。
银行账号:22891101040014753
特别注意: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采购文件项目编号”代理服务费!
21
建议品牌或者供
应商
(如涉及)
若采购文件涉及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
术标准和要求,无指定性含义,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
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22
3C 认证、节能、
环保、或其他强制
认证产品(如涉及)
(实质性要求)
1.如涉及采购产品 3C 认证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提
供 3C 认证证书。
2.如涉及采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应当依
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复
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
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3
就本次招标后续
措施的友情告知与
提示
1.根据采购人总体的工作部署,采购人经过本次公开招标后,如没有成功确定中
标供应商的,本项目采购人可能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
三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四十三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第二十
七条等文件之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
2.请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谨慎、认真应答本次投标活动。
- 13 -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4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
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
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
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
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 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
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
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 号”)。
25 各行业划型标准
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
26 备注
1、采购文件中有前后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
2、如与新文件有矛盾或抵触情况,按新文件执行。
- 14 -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筠连县教育和体育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
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
服务的供应商。
2.5“应答”系指对答,答话。
2.6“响应”系指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7“承诺”系指对某项事项答应照办。
2.8“应当”系指必须。
2.9 “必须”系指必要,一定要。
2.10“必需” 系指非有不可的;不能少的。
2.11“需要”系指应该有,必须有。
2.12“满足”系指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13“偏离”系指和预定的方向或轨迹有一定的偏差。
2.14“等”系指表示列举未尽。
2.15“备注”系指注解说明。
2.16“载明”系指已经明确登载、记载。
2.17“实质性要求”对于文件中明确要求必须满足的内容(不响应即废标)。
2.18“说明”解释清楚,讲解、说明原因。
2.19“更正”改正已挂网、提交的文件中的有关内容或字句上的错误。
2.20“澄清”是对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事项进行的补
充说明和对提出的问题的回答。
3.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 15 -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
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
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
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
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
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
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
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
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
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
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
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 16 -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
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本条所述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不包括禁止涉及
有上述行为或问题的供应商成为被推荐候选人。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
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
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
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材料;
(6)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7)评标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由此引起投标
人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
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
- 17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
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
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7.4 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全程跟进、关注、了解四
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如有更正公告)。供应商须在更
正公告发布后规定的时间内(详见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
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更正公告纸制文档,逾期不予领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采用
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发送至投标人报名介绍信中留下的邮箱中。
7.5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未尽事项,按照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7.6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有冲突或背离的,按照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执行。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
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
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3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答疑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
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
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
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
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
- 18 -
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
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
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
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 19 -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
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资格性投标
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小
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审委员会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分。投标
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
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资格性投标部分
(1)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
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投标人不得具有禁止投标情形;
(3)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4.2 其他响应性投标部分
14.2.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
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
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
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
技术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
- 20 -
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
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3 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
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
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包括采购对象和非采购对象),投标人不能以“赠送、
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实质性要求)。否则,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4 售后服务。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14.2.5 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 21 -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
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
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
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
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
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
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
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
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
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3 份;其他响应性投
标文件正本 1份和副本 3份;电子文档份数 1份(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 PDF/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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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存入 U盘)、“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
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
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投标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用于开
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副本可采
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装订。
18.5 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完整。(实质性要求)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7“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投标文件正副本内,
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
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日期。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
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开
标一览表” 、“电子文档”均应当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
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日期。(实质性要求)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
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
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
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
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
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
- 23 -
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0.4 未单独密封提交“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唱标的投标人,致使开标过
程中对其无法唱标的,投标无效。
20.5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为一式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
文档壹份(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 PDF/WORD 或 DOC 文档存入 U盘)、用于开标唱
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份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无效)。(实质性要
求)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
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
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
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
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
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
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
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
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
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 24 -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
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
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
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
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
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
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
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
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
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
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
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
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
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
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
(5)唱标完毕后,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过程及开标记录
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
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
- 25 -
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
工作。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
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
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
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资格审查
24.1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代表 1 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标哲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2人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4.2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
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
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
格。
24.3 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25.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
档。
26.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
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
公告。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
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
出中标通知书。
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 26 -
责任。
27.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
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
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
证明证件到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
电话:028-86695818。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
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二份)送
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归档。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
028-86695818。
29. 合同分包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
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
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
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 27 -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
库〔2020〕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
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
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
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
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
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
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 28 -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验收
36.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结果合格证明材料到履约保证金收款
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
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
采购资金支付方式、程序为:按双方的合同约定(约定不得违反招标文件及投标
文件已明确的要求)。特殊说明:如若中标(成交)后本项目存在对中标(成交)
结果质疑、投诉、举报等异议情况的,本项目的资金支付按处理结果执行。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 29 -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
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
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40.1 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
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
调整。
40.2 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
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 及以
上。(实质性要求)。
40.3 (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除采购文件第六章规定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品目外。(如涉及)
- 30 -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文件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 31 -
一、投 标 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投标总
价为: 元(大写: ),最终以实际用量结算。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对我
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份和副本 3份;其他响应性
投标文件正本 1份和副本 3份,电子文档 1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1份原件。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 32 -
二、承诺函(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低于成本价不
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本项目采购工作中的落实、节能环
保要求、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投标货币、联
合体投标、知识产权、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
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
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
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
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
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33 -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
方参加 “ ”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
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
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适用。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
- 34 -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地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并参与项目的投标、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等一切事宜,我
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单位
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适用本证明书。
- 35 -
五、开标一览表
第 XX 包
序号
产品名
称
制造
商家
产地 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
是否
属于
进口
产品
交货
时间
备注
1
大米(粳
米)
513480 千克
具体数
量以实
际食用
量为准
2 菜籽油 154044 千克
合计金额(小写): 大写:
注:1. 投标人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
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合同货物、检验检测
费用、合同货物的税费、保险费、包装费、运输费、转运费、搬运费、售后服
务和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以及不可预见费用等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
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投标总价”与 “投标函”中 “投标总价”一致。
3.“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
人印章。
4.“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 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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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第 XX 包
序号
产品名
称
制造
商家
产地 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
/元
是否
属于
进口
产品
交货
时间
备注
1
大米(粳
米)
513480 千克 具体数量
以实际食
用量为准2 菜籽油 154044 千克
合计金额(小写): 大写: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
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3、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完全响应,逐项真实明确填写表内内容。
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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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商务应答表
第 XX 包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备注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逐项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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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第 XX 包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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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第 XX 包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
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
料。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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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第 XX 包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响应/偏离 备注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只填写“响应”,
优于招标文件的投标项目应扩展本表加备注栏说明。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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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第 XX 包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
人员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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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承诺函(二)
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
标活动,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43 -
十三、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投标人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针对本
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
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
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
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
理;
2.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
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3.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
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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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
录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
中,已认真阅读并熟知了关于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
贿犯罪记录方面的规定要求,在此我单位承诺如下:
1.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最近 36 个月内(单位注册不满 36 个
月的,按实计算),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为: (填
写“具有”或“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为: (填
写“具有”或“不具有”);我单位的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为: ,身份证
号: 。主要负责人姓名为: ,身份证号: 。
2.如若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单
位承但如下相应责任:
1)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已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的应当终止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并按相应规定处理;
2)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处理;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处理;
3.其他未尽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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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2、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评审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不能享受采购文件规定
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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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
定,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监狱企业。即,本企业同时 (填写:
“满足”或“不满足”)以下条件:
1. 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
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的监狱企业;
2、本企业全部产权属于 (请选填:司法部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监狱企业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非监狱企业无须提供此证明。
- 47 -
十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
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提供此证明。
- 48 -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
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
(1)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
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
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
(2)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
告发布之日的最近 36 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注:
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
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 万元(四川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
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
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 规定的行政
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四川省省外投标人按所在地相关标准执行;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文件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 49 -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
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材料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
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
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
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
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
复印件;
注:1. 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
效力。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7】1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
的,提供多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
(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
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内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
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
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可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2)也可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度供应商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
利润表/损益表);
(3)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
- 50 -
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
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
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1)-(5) 项具有同等的效力 , 供应
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三)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注: 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
承诺及声明函》提供承诺函,证明材料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承诺函和证明材
料具有同等的效力 ,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四)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
承诺及声明函》提供承诺函 。
(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
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六)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注: ①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与投标时不需要提供。
(七)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①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提供本证明书。
(八)法律、 行政法 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九)本项目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
1、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
- 51 -
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
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
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最近 36
个月内(若供应商成立不足 36 个月的,承诺期限为成立之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的承诺;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承诺函的,则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书面载明其“现任法定代表
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由采购代理
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查询结果与承诺函具有同等效
力。
注: ① 供应商采用提供承诺函方式响应的,其内容必须符合上述第 1款的要求,否
则将视为无效承诺;
② 如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承诺函,且未在投标文件中书面载明其“现任法定代表
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的,将被视为
无效响应。
3、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
盖供应商鲜章)。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以上承诺及声明函可参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 承诺及声明函 ” 格式或
自拟格式填写均有效。
4、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
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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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一)名称:筠连县教育和体育局营养改善食堂供餐大米、菜籽油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筠连县教育和体育局
(三)项目学校:183 所(见附件)
(四)项目实施地点:183 所学校食堂,学生人数约 51348 人(以实际供餐学校和
实际供餐学生为准)。
(五)供应标准:每生每天大米 100 克、菜籽油 0.03 升(以实际食用量为准)。
(六)项目实施时间:2021 年秋期(按 100 天预算,节假日除外,以学生实际食用
天数为准)。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九)最高限价:一包,大米(粳米)5.4 元∕千克、菜籽油 10.8 元∕升,预计需
要大米 513480 千克、菜籽油 154044 升(以实际食用量为准),总价约 443.64672 万元。
本次采购项目中标价,应包括合同货物、检验检测费用、合同货物的税费、保险费、包
装费、运输费、转运费、搬运费、售后服务和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以及不可预
见费用等一切费用。
二、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
(元)
所属行业 备注
1
大米(粳
米)
513480 千克(具体数量以
实际食用量为准)
5.4 元/千克
农、林、
牧、渔业
2 菜籽油
154044 千克(具体数量以
实际食用量为准)
10.8 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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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参数及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指标及要求 备注
1 大米(粳
米)
★1.质量指标:一级粳米。(提供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
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2. 产品规格:每袋大米净重为 25Kg。
★3.执行标准:符合粮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15-2016 和大
米国家标准 GB/T 1354-2018 相关技术标准。
4. 包装要求:产品包装坚固结实,封口严密,符合《粮食销售
包装》GB/T17109 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 标准的规
定,印有 SC 标志、品名、等级、产品执行标准、数量、出厂名、
厂家地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合格证等。
★5.剩余质保期:产品在送达指定学校的保质期至少为产品质
保期的三分之二。(自生产日期开始计算)
2 菜籽油
★1.质量指标:二级及以上物理压榨非转基因食用菜籽油(提
供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
章)。
2. 产品规格:每桶纯菜籽油包装规格为 5升、10 升。
★3.执行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2716-2018
及菜籽油 GB/T1536-2004 中压榨菜籽油相关技术标准。
4. 包装要求:产品包装坚固结实,封口严密无油迹等渗漏现象,
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 和《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T17374-2008 要求的塑料桶,印有产品名称、配料表、加工
方式、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
准。
★5.剩余质保期:产品在送达指定学校的保质期至少为产品质
保期的三分之二。(自生产日期开始计算)
- 54 -
注:1.技术参数中带 “ ★ ” 的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做无效投标
处理。
2. 如技术参数中的标准有更新,在评审过程中以公布的新标准为准。
3. 同一投标人只能提供一种品牌的大米和一种品牌的菜籽油。
四、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具有仓储、运输、存放、配送能力及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要落
实专人与学校衔接配送等服务事宜,配备“配送专用车”,且配送人员需持有健康证、
配送证;要有专用厢式货车作为配送车辆,运输食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
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配送不得有污染事故的发生。
2、配送人员需严格按食品堆放、存储要求规范摆放货物。
3、售后服务:中标人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并妥善处理。
4、库房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在筠连县所在地建立 100 平方米及以上并
具备“五防”要求的库房(租赁或购建),以采购人实地考察为准,未建立库房的视为
放弃中标,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提供承诺函原件)
5、质量保证措施:供货方每学期至少应提供一次质检报告;供货期内由采购人随机
抽检 1-2 次,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测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产品在送达指定
学校时,有效保质期不低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提供承诺函原件)
6、因政策原因而调整供餐模式、调整配送范围,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注:投标人须对上述第 4、5 项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不提供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二)签订合同时间、交货时间、供货数量、供货方式、交货地点
1.签订合同时间:中标人必须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交货(验收)时间:供货期从 2021 年秋期学校开学校前一周内起至 2021 年秋期
结束止。
3、供货数量:按照学校实际需求进行动态供货,并接受学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 55 -
4、送货方式:采取分期分批方式供货,供货方按学校需求原则每 10 日配送一次。
5、交货地点:筠连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 183 所中小学校库房
(见《配送一览表》)。
筠连县县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米、菜籽油配送一览表
学校名称 学生人数
距县城距离
(公里)
学校名称 学生人数
距县城距离
(公里)
四川省筠连县中学 965 0 大乐胜利村小 8 36
筠连县第二中学校 1418 30 大乐金门村小 12 48
筠连县第三中学 2167 14 大乐石泉小学 63 38
筠连县定水初级中学 1095 0 筠连县蒿坝镇中心校 958 47
筠连县景阳初级中学 595 0 蒿坝齐心小学 161 52
筠连县镇舟初级中学 701 38 蒿坝水龙小学 182 41
筠连县腾达初级中学 453 19 蒿坝高桥小学 124 51
筠连县维新初级中学 489 32 蒿坝金坷小学 101 33
筠连县双腾初级中学 461 17 蒿坝龙盆小学 210 51
筠连县民主初级中学 715 48 蒿坝合力小学 258 49
筠连县特殊教育学校 128 0 蒿坝青花小学 29 45
筠连县胜利街小学 2758 0 蒿坝高原小学 14 43
筠连县希望小学 2319 0 蒿坝高石小学 25 51
筠连县沐爱镇沐义小学 405 40 筠连县沐爱镇中心校 1266 30
筠连县腾达镇大地小学 685 10 沐爱棬坪小学 275 25
筠连县沐爱镇金銮小学 437 36 沐爱楠坪小学 206 31
筠连县蒿坝镇平安小学 266 40 沐爱中坪小学 111 34
筠连县筠连镇云胜小学 592 30 沐爱金龙小学 100 38
筠连县巡司镇礼义小学 555 32 沐爱兴隆小学 79 32
筠连县大雪山镇自由小
学
794 54 沐爱金坪小学 96 43
筠连县筠连镇廉溪小学 1900 0 沐爱团结小学 100 28
廉溪联络小学 186 8 沐爱金坝小学 112 39
廉溪白鹤小学 218 3 沐爱金鱼小学 48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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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学生人数
距县城距离
(公里)
学校名称 学生人数
距县城距离
(公里)
廉溪垫泥小学 46 8 沐爱沿河小学 57 33
筠连县筠连镇景阳小学 1113 2.6 沐爱峨坪小学 50 33
景阳白花小学 575 9 沐爱金溪小学 33 38
景阳金旗小学 250 6 筠连县腾达镇中心校 461 20
景阳水源小学 154 11 腾达新合小学 123 25
筠连县筠连镇海瀛小学 1037 6 腾达小溪村小 115 13
海瀛金凤小学 194 9 腾达龙井小学 77 23
海瀛顶峰小学 141 17 腾达官井村小 67 18
筠连县筠连镇古楼小学 781 6 腾达斯栗村小 31 33
古楼中和小学 201 2 腾达千秋村小 30 20
古楼金星小学 97 24 腾达利坪小学 17 17
古楼石门小学 35 9 腾达新民小学 119 22
古楼普高小学 32 8 腾达水茨小学 171 5
筠连县筠连镇双腾小学 545 14
筠连县沐爱镇维新小
学
885 34
双腾沙坝小学 117 9 维新山坝小学 88 45
双腾柏胜村小 87 30 维新菜坪小学 85 46
双腾酸草小学 61 18 维新周平小学 72 40
双腾大山小学 44 18 维新公坪小学 71 38
双腾曹岭小学 34 19 维新安全小学 70 38
双腾南田小学 44 22 维新田坝小学 65 39
双腾苔草小学 59 19 维新自由小学 44 24
双腾新田村小 153 35 维新西陵小学 50 37
筠连县筠连镇塘坝小学 576 16 维新东荣小学 49 54
塘坝木映小学 157 10 维新平等小学 40 50
塘坝坪阳小学 75 20 维新新华小学 76 29
塘坝双田小学 13 23 筠连县乐义乡中心校 1098 41
塘坝新农小学 50 17 乐义黄金小学 176 38
- 57 -
学校名称 学生人数
距县城距离
(公里)
学校名称 学生人数
距县城距离
(公里)
筠连县丰乐乡龙镇小学 639 32 乐义宝圣小学 158 45
龙镇兴胜小学 128 38 乐义沙地小学 70 50
龙镇卜好小学 108 49 乐义河坝小学 37 55
龙镇后溪小学 56 40 乐义陶坪小学 36 50
龙镇车坪小学 51 36 筠连县镇舟镇中心校 910 42
龙镇联合小学 51 24 镇舟平等小学 123 47
龙镇白果小学 36 24 镇舟马家小学 112 50
龙镇金狮二小 28 40 镇舟双石小学 59 45
龙镇金狮三小 20 40 镇舟联办小学 13 46
筠连县丰乐乡中心校 488 35 镇舟尖峰小学 57 50
丰乐帅家小学 49 36 镇舟石岗小学 165 45
丰乐龙泉小学 32 38
筠连县镇舟镇高坎小
学
346 57
丰乐兴坪小学 17 42 高坎金沙小学 26 53
丰乐六井小学 26 40 高坎红花村小 80 51
丰乐凤排小学 96 44 高坎顺河村小 7 64
丰乐集中小学 23 36 高坎官田小学 92 58
丰乐新沟小学 7 28
筠连县大雪山镇中心
校
572 48
丰乐黄泥小学 9 40 大雪山乐园小学 69 61
筠连县巡司镇中心校 2410 15 大雪山天堂小学 64 60
巡司德面小学 145 18 大雪山春井小学 94 59
巡司沙林小学 124 28 大雪山安顺小学 138 48
巡司西泉小学 36 30 大雪山迎春小学 47 55
巡司庆高小学 50 32 大雪山两江小学 216 51
巡司和平小学 47 21
筠连县团林苗族乡中
心校
469 53
巡司梧桐小学 117 15 团林新中小学 83 60
巡司温泉小学 578 12 团林香樟小学 41 60
- 58 -
学校名称 学生人数
距县城距离
(公里)
学校名称 学生人数
距县城距离
(公里)
巡司红星小学 174 17 团林新阳小学 43 56
巡司小河小学 181 18 团林长岭村小 13 65
巡司四方小学 154 18 团林大埂小学 36 56
巡司银星小学 18 23
筠连县大雪山镇解放
小学
224 54
巡司西牛小学 75 22 解放石龙小学 200 60
筠连县巡司镇武德小学 946 28 解放雪山小学 20 65
武德民主小学 133 24 解放槐坪小学 40 63
武德共和小学 156 24 解放长远小学 36 63
武德水潦小学 120 30
筠连县联合苗族乡中
心校
638 56
武德关津小学 101 32 联合民族校 302 61
武德小寨小学 98 30 联合茶园小学 140 62
武德解放小学 90 30 联合红竹小学 140 79
武德半坡小学 31 26 联合红春小学 98 70
筠连县巡司镇大乐小学 587 33
筠连县高坪苗族乡
中心校
883 67
大乐新顺小学 138 33 高坪四村小 143 64.5
大乐长征小学 142 45
(三)质量保证金
中标商签订合同前交纳中标总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用于维护合同的法
律效力,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采购单位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质量、违约责任依法
对中标人交纳的质量保证金进行处理。2021年秋期合同履行完毕,无重大质量问题和违
约责任,30日内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四)验收方法和标准
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
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
2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 59 -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投标文件及
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
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
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
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的有效证据,并由供应商负责补充和更换货物,由
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五)付款条件、金额及进度
1.中标人凭配送清单(经手人、分管领导、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和税务发
票进行结算,采购方以转账方式付款供货方。采用先供货后付款的方式,每月结算一次,
次月 30 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上月货款。付款总金额计算办法:学校实际食用大米数量
×大米单价+实际食用菜籽油数量×菜籽油单价。
2.因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交各校有效配送清单,造成支付延迟的,责任在中标人。
3.中标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含售后服务承诺)的,暂不支付当月大米、
菜籽油的资金。
4.中标方无故延迟交货时间、短斤缺两(未在 2小时内补足所差数量)、质量达不
到技术参数(未在 2小时内更换),经县营养改善指导中心认定后每项 1次处罚 500 元
--2000 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可抗拒的因素经采购人书面认可的除外),且还应
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三
次后,采购人将启动退出机制,将中标商列入不诚信黑名单。
注:本项目明确为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和打“★”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
不满足的,将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
- 60 -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
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
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
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
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
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
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
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
外部证据。
- 61 -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主要包括招
标文件中符合性审查内容、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
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导致评审无法进行;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
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
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
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
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
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符合性检查。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
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
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
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
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 62 -
3.2.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
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不得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
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含 2个),不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
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
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要签字、盖章的而没有签字、盖章的(含单独提交
的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
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五)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
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
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
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
- 63 -
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
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
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
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
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
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
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
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
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
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
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7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
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
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
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 64 -
3.8.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
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
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
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
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
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
明和补正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唱标时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出现本条第(四)项规定情形,若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
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
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
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需要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情形:
若同时出现两种及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应当
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修正后
- 65 -
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
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
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9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
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
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
(含三表一附注))。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
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
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
由评标委员会现场确定。
2、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项目评审后
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投标人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及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
3.10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
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
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 66 -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
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
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
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
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
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
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
实行报价加成惩戒,实行 10%的报价加成。
4.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45% 45 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
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以开标
一览表
为准
共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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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
重×100(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备注: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分因素
2
技术参数
和产品包
装要求
23%
23 分
1、技术参数:投标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
偏离的得 18 分,其中菜籽油提供国标一级的加 3 分;
每有一项不满足要求的扣 2 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
止。以近一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为依据(以技术规格要
求中大米、菜籽油的指标参数为准)。
2、产品包装要求:
(1)投标人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大米包装
袋合格检测报告的得 1分;
(2)投标人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菜籽油包
装容器合格检测报告的得 1分。
技术评
分因素
3
企业信誉
8%
8 分
1.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的得 2分;
2.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环境体系认证证书
的得 2分;
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的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分。
4.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证书的得 2分。
备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盖投标人鲜章,不提供不得
分。
共同评
分因素
- 68 -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4
产品安全
责任险6%
6 分
为防止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投标人须提
供中标后对筠连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的粮、油产品
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赔偿总金额(RMB)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承诺材料,1000万元至1500万元的得1分,1500
万元以上到 2000 万元的得 2分,2000 万元以上到 2500
万元的得 3分,2500 万元以上到 3000 万元的得 4分,
3000 万元到 3500 万元的得 5分,3500 万元以上的得 6
分,此项最高得 6 分。承诺低于 1000 万元或未承诺的
不得分。(以书面形式提供承诺函原件,签订合同时提
供投标产品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单原件)
共同评
分因素
5 业绩 2% 2 分
投标人提供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类似业绩,每
提供一份得 1分,最多得 2分。
备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盖投标人鲜
章,不提供不得分。
共同评
分因素
6
配送方
案、应急
预案、售
后服务
13%
13 分
1.配送方案(5分)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详细的配送方案,内容至少
包括:①配送路线设置②配送人员③配送车辆安排④配
送管理制度(含配送人员健康要求及佩戴口罩、佩戴配
送证等)⑤配送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完全满足上述要
求及采购需求的得 5分;每缺一项上述内容扣 1分,虽
有内容但描述不清晰、不合理、针对性较弱的扣 0.5
分。不提供不得分。
2.应急预案(5分)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内容至少
包括:①应急管理机构②应急队伍配置③应急响应时间
④配送突发情况应急措施⑤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
案等内容。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及采购需求的得 5分;每
技术评
分因素
- 69 -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缺一项上述内容扣 1分,虽有内容但描述不清晰、不合
理、针对性较弱的扣 0.5 分。不提供不得分。
3. 售后服务(3分)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
至少包括:①售后服务范围②售后服务措施③售后服务
人员配置及工作细则等内容。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及采购
需求的得 3分;每缺一项上述内容扣 1分,虽有内容但
描述不清晰、不合理、针对性较弱的扣 0.5 分。不提供
不得分。
7
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
地区 1%
1 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 1分。
注: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少数民族地区以少数民族
为准。不发达地区需提供为不发达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行政部门确定的或公示)。
共同评
分因素
8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2%
2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一
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
分因素
注一:
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证书、认证、报告、材料文件等(包括伪造、变造行为),
如有一经查证将依法处理,将取消中标资格、列入政府采购不诚信名单、限制政府
采购投标活动、追究法律负责等。
注二:
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
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的平均值;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
=1)。
- 70 -
4.3.4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上表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
定综合评分明细表。
5、 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
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
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
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
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
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
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
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
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
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
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
- 71 -
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
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
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
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
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
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
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
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
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
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
- 72 -
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
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 73 -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格式)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X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
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
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
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
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合同
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
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
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
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
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
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 74 -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
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
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
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
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 天
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项目实施的具体乡镇),随即在 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XX 年 XX 月 XX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
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
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
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
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
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
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
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
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
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
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
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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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
资料以后的 XX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xx%
即¥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剩余 x%即¥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作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付清。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
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
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
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
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
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
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
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
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
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
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
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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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
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
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
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
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
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
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
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
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
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
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
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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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
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 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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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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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
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包号: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QQ 邮箱:
报名资料 原件 复印件 备注
三证合一副本
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报名人身份证(验原件)
本人保证以上资料真实有效。
报名人签字:
报名日期:2021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填好后开标时同报名资料一起交给代理机构。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二、承诺函(一)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五、开标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家
产地
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交货时间
备注
1
大米(粳米)
千克
具体数量以实际食用量为准
2
菜籽油
千克
合计金额(小写): 大写: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家
产地
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交货时间
备注
1
大米(粳米)
千克
具体数量以实际食用量为准
2
菜籽油
千克
合计金额(小写): 大写:
七、商务应答表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九、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十一、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二、承诺函(二)
十三、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十四、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六、监狱企业声明函
十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二、采购清单
三、技术参数及要求
四、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附件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号
附件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
附件三: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