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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绵阳工程技术学校)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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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年08月06日 15:39

附件1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pdf

项目概况

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绵兴东路55号中沅广场世爵假日酒店1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ZDSF(2021)0805号

项目名称: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分3个包,第一包米、面、油;第二包蔬菜、水果、肉类;第三包干杂类。

本项目预算金额:150万元/年;第一包米、面、油:47万元/年;第二包蔬菜、水果、肉类:58万元/年;第三包干杂类:45万元/年。

最高限价:150万元/年;第一包米、面、油:47万元/年;第二包蔬菜、水果、肉类:58万元/年;第三包干杂类:45万元/年。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米、面、油(1)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二包:蔬菜、水果、肉类(1)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2)具有《生猪屠宰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提供供应猪肉厂家的《生猪屠宰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三包:干杂类(1) 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9日 至 2021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绵兴东路55号中沅广场世爵假日酒店18楼

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均盖单位鲜章。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绵兴东路55号中沅广场世爵假日酒店18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绵兴东路55号中沅广场世爵假日酒店1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龙北街21号

联系方式:郭光辉 0816-6858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绵兴东路55号中沅广场世爵假日酒店18楼

联系方式:蒋骐羽 0816-21997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骐羽

电 话: 0816-2199727

项目编号:ZDSF(2021)0805 号 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 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绵阳) 采购人: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 8 月 I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 3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 6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 25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 26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 28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 32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33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 55 -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 ....................................... - 64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 70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 73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 92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 93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 95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 100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101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 123 -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 ...................................... - 132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 138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 141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 160 - II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 161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 163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 167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168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 190 -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 ...................................... - 200 - - 1 - 项目编号:ZDSF(2021)0805 号 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 项目(第一包:米、面、油)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绵阳) 采购人: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 年 8 月 - 2 -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 3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 6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 25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 26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 28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 32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33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 55 -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 ....................................... - 64 - - 3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的委托,拟对四 川省绵阳农业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 合本次磋商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DSF(2021)0805号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3.采购人: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自筹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 告 方 式 :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邀 请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其他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4 - 六、禁止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 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 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年 8月 9日至 2021年 8月 13日(每天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 55 号中沅广场世爵假日酒店 18 楼获取。报名费:人民币 300.00 元/份(磋商文件 获取后,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均盖单位鲜章。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8月 19日 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 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 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不予接收。 十、磋商地点: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 55 号中沅广场世爵假日酒店 18 楼。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龙北街 21号 联 系 人:郭光辉 联系电话:0816-6858016 - 5 -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 55号中沅广场世爵假日酒店 18楼 联 系 人:蒋骐羽 联系电话:0816-2199727 - 6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邀请磋商 供应商的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150万元/年;第一包米、面、油:47万元/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150万元/年;第一包米、面、油:47万元/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采用在结算基础价格上以下浮比例形式进行报 价,据实结算)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 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 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 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 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 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 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 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 - 7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 供应商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 业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 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 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 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 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二、失信供应商扣分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 因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本 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报价得分给予扣除的惩戒。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其它部分)中进 行声明否则报价得分给予扣除5分的惩戒。 7 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政策 (如涉及) 1.供应商拟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政府采 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产品类别内的,将按照第九章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进行加分; 2.供应商拟提供的产品中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政府 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产品类别内的,供应商必须选 取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响应。 8 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政策(如涉及)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政府采购环 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将按照第九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 要求进行加分。 - 8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国家无线局域网产品政 府采购政策(如涉及)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部公布的 (截止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当天)最新一期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 府优先采购清单范围的,将按照第九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 求进行加分; 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清 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 改革委网站( http://www.ndrc.gov.cn)、信息产业部网 (http://www.mii.gov.cn)上自行查阅、下载。 10 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 经评审后得分相同的,优先推荐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 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应自行声明并载明在响应文 件其它部分中) 11 所属行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划定本项目为所属行业为:工业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审查前在“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 网 站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并将查 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3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 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4 磋商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采购活 动的供应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5 履约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供应商,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6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蒋骐羽 联系电话:0816-2199727 17 磋商过程、 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蒋骐羽 联系电话:0816-2199727 18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介绍信到四 川绵阳高新区中沅广场旁世爵假日酒店18楼领取成交通知书。 - 9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联系人:蒋骐羽 联系电话:0816-2199727 地址:四川绵阳高新区中沅广场旁世爵假日酒店18楼 19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蒋骐羽 联系电话:0816-2199727 地址:四川绵阳高新区中沅广场旁世爵假日酒店 18楼 邮编:621000 20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四川中达盛丰工 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四川中达盛丰工 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四川中达盛丰工 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蒋骐羽 联系电话:0816-2199727 地址:四川绵阳高新区中沅广场旁世爵假日酒店 18楼 邮编:621000 注: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时间:为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 工作日内; 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5、1-4每个阶段的质疑应在一次质疑函中全部提出全有事项。 21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龙北街21号 联系人:陈建 联系电话:0816-6858017 。 22 采购代理费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 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4500元/包, 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 10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收款单位: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23 其他说明 1、对磋商文件中未明确要求在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函、声明函或相 关证明材料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并被四川中达盛丰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即认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实 质性要求。供应商未提供承诺函、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认为没 有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不能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的递交,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同时(单独)递交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和递交响应文 件的情况下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 受。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3、本次采购文件没有特别约定递交的材料均默认要求为纸质版本。 4、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如使用进口产品做无效投标 处理。(进口产品是指的标的物,而不是指标的物组成的部件) - 11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 12 -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 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 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 13 -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 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 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 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 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 14 -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 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 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 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5 -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 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 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 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 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 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 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 16 -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 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 分,分册装订。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他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格式要求的内容。 2)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 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 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 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 17 -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 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 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如有要求)应采用 U盘制作包括资格性部分和其 它部分,电子文档应该采用 PDF格式和递交的纸质文件完全一致包括印章和签署 等内容)。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 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 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 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 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 18 -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 定地点,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与 磋商和递交响应文件的情况下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否则响应文件不 予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章 磋商须知 二、总则 第 13条磋商保证金” 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 19 -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 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 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 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 20 -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不查询。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 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 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 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21 -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 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 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 22 -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及履约保证金缴纳 凭证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见商务要求。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 23 -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 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 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 高于 20%。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 24 -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 25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其他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1、第五条所指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 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 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26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证明材料: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注: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 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 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 (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 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2021 年 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 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复印件(注: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存在困难的可以提供 承诺函) 2、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 2021 年 1月 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税务) 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存在困难 的可以提供承诺函) (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 下证明材料: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的,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提供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 1-9) - 27 -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 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 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 定,不得一概而论。 3.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供应商法人印章。 - 28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 其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粮食类(面粉及面制品、大米等); 2、食用油类(菜籽油、大豆油、玉米油、花生油等)。 二、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 新标准为准。) (一)质量要求 响应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 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 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 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标准要求。 (二)技术参数 1、大米类:①具有正常的色,香味,无结块、无受潮、无霉变、无虫害。须独 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不得采购散 装大米。②二级及以上籼米。③执行标准:GBl354-2009或国家最新标准。 2、面粉及面制品类:①特精粉一级。②执行标准:GBl355-1986 或国家最新标 准和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3、食用油类: (1)①非转基因一级大豆油,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GB 2716-2018、GB 2763-2019、 GB 2760-2014等)。②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无异味,口感好。 (2)①非转基因一级压榨菜籽油,符合 GB 1536-2004《菜籽油》相关标准。②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3)非转基因一级玉米油,符合 GB/T 19111-2017 玉米油相关标准。 (4)非转基因一级花生油,符合 GB/T 1534-2017花生油相关标准。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29 - 2、交货地点: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具体地点以采购人指定为准。 3、报价方式 报价为下浮比例。本次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利润、包装、运输、 仓储、损耗、保险、管理、税费、人工费、检验费、招标代理费等一切费用。 4、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1)基准价按照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绵阳城区主副食品民生价 格信息行情》、《绵阳市粮油、肉、水产品、蔬菜批发价格行情》(网站 http://fgw.my.gov.cn/)或绵阳晚报公布的相关价格信息行情为准,缺失部分 可根据每月市场调研价格进行调整,核定单项货品的结算基准价格(调研时,由 采购人纪检人员、成交供应商、食堂管理人员组成调研组,共同在采购人所在地 任意挑选 3个及以上的农贸市场进行调研,取平均价格作为基准价格) (2)结算公式:结算金额=基准价*折扣率*实际数量。折扣率计算方式为: 100%-下浮比例。 (3)无预付款、每月结算一次,按合同单价和一个月的供货总量结算货款。 配送供应商须在次月的前 3 个工作日内将食材配送清单统计上报给采购人进行 对账,在采购人、配送供应商共同核实确认供货量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配送供应 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并办齐相关付款手续,在采购人收到完整的付款资料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转到配送供应商指定账户,节假日顺延。(除不可抗拒因素 外) 5、交货及验收 (1)成交供应商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每次配送 货物的数量、形式及包装、送货时间、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采购人每次以电 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送货通知起 2日内送 货到指定地点(供应商单次送货数量误差不超过总数量的 10%)。 (2)成交供应商交货时,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供货商须提供每批 次送达货物的质量检验合格证。 (3)采购人将委托国家权威机构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抽检,检验费 用由供应商负责,相关检验标准和方式按合同规定执行。 6、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 (1)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标准等相关规定,保 - 30 - 质、保量为学校供应所需物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和招标要求。若供应的货物 出现质量问题,引发不良事件发生,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在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保证按照学校的要求供货,由于成交供应 商原因,未按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给校方工作造成不便和损失,其损失概由 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时若发现货物质量未达到磋商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无条 件于当日内调换,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在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交通安全规定及有关管 理规定,如有违反,发生交通事故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 任。 (4)成交供应商承诺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 业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如有隐瞒,成交供应商将承担一切法 律后果。 (5)试用期 1个月,在试用期内三次以上(含三次)质量不达要求,供货 延误,给供餐造成影响的,学校有权在试用期结束后中止合同。 (6)对于违反上述条款要求,学校有权终止和取消成交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7、供应商均可对包二、包三两个包件进行响应。本项目为确保各包的配送食材 的质量及配送的准时性,如供应商同时响应三个包件的,成交包件不得超过两个。 如供应商在三个包件中的成交候选排名中均位于第一名,则默认供应商自动选择 包号数最小的成交,自动放弃其他包件的成交资格,其他包件的成交人由此顺延。 - 31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技术要求: 严格按照第五章的要求 2.服务要求: 严格按照第五章的要求 3.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不允许把该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 4.履约能力要求: 满足采购合同履约。 5.其他商务要求: 严格按照第五章的要求 6.采购政策要求: 根据具体的采购项目情况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等。 - 32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2、合同主要条款。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 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 33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 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 34 - 格式 1-1 响应文件密封袋和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资格性部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 35 - 格式 1-2 商业信誉承诺书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 (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都要单独出具本承诺书。 - 36 - 格式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的承诺书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供应商名称)具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履行政府采购 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 (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由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做出承诺。 - 37 - 格式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书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供应商名称)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 (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能够提供证明材料的联合体方应按招标文件 要求提供,对提供证明材料困难的其他联合体方应作出此承诺。 - 38 - 格式 1-5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的规定,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 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财采[2015]37 号)的规定,采购项 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 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 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 处以 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 20000元以上罚款”)。 2.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都要单独出具本声明。 - 39 - 格式 1-6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公司及法 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 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40 - 格式 1-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兹声明: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我 方“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 名义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41 - 格式 1-8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 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以 我方名义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人签字:XXXX 日 期:XXXX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不需要该授权书。 2、须附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42 - 格式 1-9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承诺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声明如下: 一、完全接受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规定,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 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 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实质性要求)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实质性要求)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实质性要求) 四、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 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 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 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XXXX(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 期: XXXXXXXX - 43 - 格式 2-1 响应文件密封袋和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其它部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 44 - 格式 2-2 综合评分所需资料索引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具体项及提供资料要求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1 见响应文件第 页 2 见响应文件第 页 3 见响应文件第 页 4 见响应文件第 页 5 见响应文件第 页 6 见响应文件第 页 7 见响应文件第 页 8 见响应文件第 页 9 见响应文件第 页 10 见响应文件第 页 注:1.如响应文件不制作本表,将在响应文件的规范性方面扣分。 2. 请供应商准备好以上备查资料。 - 45 - 格式 2-3 磋商响应函 致: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XX)采购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 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供应商的名称)全 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报价为 XXXX(大 写:XXXX)。 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采购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公司(组织)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提供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若我公 司(组织)成交,我公司(组织)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公司(组织)注册所在地人 民检察院出具的公司(组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 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六、我方同意本次磋商的投标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 90 天。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 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我方同意延长有效期。我方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将不得再参与 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我方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46 - 格式 2-4 项目报价单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第 包 序号 采购内容 报价(下浮) 单位 备注 1 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 项目 % 总报价 小写: 大写: 供应商名称:XXXXXXXX(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 47 - 格式 2-5 投标产品技术响应表 序号 产品名称 采购文件 要求 投标产品品 牌、型号 投标产品配置 和技术指标、参数 正/负 偏离 备注 注:1、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 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2、供应商必须顺序逐项对照填写,注明正、负或无偏离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 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XXXXXXXX(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XXXXXXXX - 48 - 格式 2-6 商务条款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及其影响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备注中可注明正、负或无偏离),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 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未按要求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无资料应证 影响评比的责任自负。 供应商名称:XXXXXXXX(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XXXXXXXX - 49 - 格式 2-7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机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 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供应商名称:XXXXXXXX(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XXXXX 日期: XXXXXXXX - 50 - 格式 2-8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 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 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 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XXXX(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XXXXX 日期: XXXXXXXX - 51 - 格式 2-9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扫描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后续 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XXXXX(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XXXXX 日期: XXXXXXXX - 52 - 格式 2-10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章): 日 期: 说明: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53 - 格式 2-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参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提供此声明 - 54 - 格式 2-12 第 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下浮) %(大写: ) 履约时间 备注 注: 1.此报价表中报价应为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的报价且为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组成部 分; 2.如本次采购活动经磋商内容没有实质性的变动,报价表的报价为最后报价,不需要多轮 和最后报价; 3.报价保留到元。 特别提示:最后报价表是在供应商与评审委员会进行磋商后进行。 供应商名称:XXXXXXXX(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XXXXX 日期: XXXXXXXX - 55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 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 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 - 56 - 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 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不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本项目已发布资格 预审公告并完成相关供应商资格预审)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 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 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 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 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 - 57 - 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 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 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 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 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1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 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 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 - 58 - 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 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 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 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 59 -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 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 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 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 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 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 - 60 - 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 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 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 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 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 评审。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评分因 素类别 1 报价 30% 30 分 以最后报价最低折扣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 根据财政部、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共同评 分因素 - 61 - 价/报价折扣)×30。 注:1、报价折扣计算方式为:100%-下浮比例;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 的规定,对符合 规定的小微企业 报价给予 10%的 扣除,用扣除后 的 价 格 参 加 评 审。 2 技术指标和配置 5% 5 分 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技术响应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 求且没有负偏离的得 5 分;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技 术响应不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负偏离),则 在 5分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扣分: 参数不满足条数在 5 条以内的,每有一项不满足 的扣 1 分,累积扣分不超过 5 分;参数有 5 条及 以上不满足的,扣 5分。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3 配送方案 28% 28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①配送网络、②运输设备、③、配送人员、 ④配送方案、⑤卫生管理制度、⑥管理制度、⑦ 售后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完整包含上述要点,要点内容完善、详细合 理、逻辑清晰、有条理、对本项目有针对性、符 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28分。每缺一项要点扣 4分, 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缺陷指内容不完整或表述 不清晰或存在逻辑漏洞或内容简单不能满足本项 目需求)或非针对本项目的扣 2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4 应急预案 24% 24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案(包括但 不限于①车辆故障、②人员缺岗、③食品安全事 故、④交通事故、⑤交通管制、⑥市场食品短缺 等)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完整包含上述要点,要点内容完善、详细合 理、逻辑清晰、有条理、对本项目有针对性、符 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24分。每缺一项要点扣 4分, 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缺陷指内容不完整或表述 不清晰或存在逻辑漏洞或内容简单不能满足本项 目需求)或非针对本项目的扣 3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5 业绩 6% 6分 供应商提供 2018年 1月 1日(含)以来具有类似 项目的业绩,1个得 1分,最多得 6 分。 提供中标(成交) 通知书或合同复 印件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鲜章) 共同评 分因素 6 安全保障 6% 6分 供应商有购买食品安全险保额≥2000 万的得 6 分;2000万>保额≥1000万得 4分;1000万<得 共同评 分因素 - 62 - 1分。 7 响应文件的规范 性 1% 1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偏差的得 1 分;有一项 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类 评分因 素 注:1、提供承诺函,承诺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有权要求成 交供应商提供以上综合评分明细表及技术参数要求的复印证明文件的原件查验, 若有不符或虚假者视为虚假应标,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带来 的经济损失。(实质性要求) 2、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 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 63 -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 64 -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 (样例,视项目情况调整,招投标文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合同编号:(采购合同编号一般采用项目编号)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 年 XXX月 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 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 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 元,即 RMB¥XXX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 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 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 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 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 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 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 - 65 - 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 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 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 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 进入 XXX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 用期结束后 XXX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 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 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 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 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 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 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 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 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 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 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 66 -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须接到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 的百分之五 计算款额¥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 资料以后的 15个工作日内,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百款项:¥XXX 元,人民币大写 XXX 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所缴纳的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 的履约保证金(计算款额¥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转为质保金,12 个 月后无重大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XXX 小时内响应到场,XXX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 货物经乙方 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 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 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 的违约 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百分之 XXX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 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 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 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的款额向甲方偿 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 67 -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 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 违约,乙方须在 XXX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 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 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 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 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 日 - 68 - 项目编号:ZDSF(2021)0805 号 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 项目(第二包:蔬菜、水果、肉类)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绵阳) 采购人: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 年 8 月 - 69 -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 70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 73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 92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 93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 95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 100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101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 123 -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 ...................................... - 132 - - 70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的委托,拟对四 川省绵阳农业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 合本次磋商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DSF(2021)0805号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3.采购人: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自筹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 告 方 式 :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邀 请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具有《生猪屠宰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提供供应猪肉厂家 的《生猪屠宰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其他要求: - 71 -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六、禁止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 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 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8月 9日至 2021年 8月 13日(每天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 55 号中沅广场世爵假日酒店 18 楼获取。报名费:人民币 300.00 元/份(磋商文件 获取后,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均盖单位鲜章。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8月 19日 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 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 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不予接收。 十、磋商地点: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 55 号中沅广场世爵假日酒店 18 楼。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龙北街 21号 - 72 - 联 系 人:郭光辉 联系电话:0816-685801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 55号中沅广场世爵假日酒店 18楼 联 系 人:蒋骐羽 联系电话:0816-2199727 - 73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邀请磋商 供应商的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150万元/年;第二包蔬菜、水果、肉类:58万元/ 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150万元/年;第二包蔬菜、水果、肉类:58万元/ 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采用在结算基础价格上以下浮比例形式进行报 价,据实结算)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 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 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 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 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 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 - 74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 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 供应商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 业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 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 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 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 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二、失信供应商扣分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 因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本 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报价得分给予扣除的惩戒。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其它部分)中进 行声明否则报价得分给予扣除5分的惩戒。 7 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政策 (如涉及) 1.供应商拟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政府采 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产品类别内的,将按照第九章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进行加分; 2.供应商拟提供的产品中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政府 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产品类别内的,供应商必须选 取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响应。 8 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政府采购环 - 75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采购政策(如涉及) 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将按照第九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 要求进行加分。 9 国家无线局域网产品政 府采购政策(如涉及)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部公布的 (截止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当天)最新一期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 府优先采购清单范围的,将按照第九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 求进行加分; 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清 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 改革委网站( http://www.ndrc.gov.cn)、信息产业部网 (http://www.mii.gov.cn)上自行查阅、下载。 10 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 经评审后得分相同的,优先推荐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 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应自行声明并载明在响应文 件其它部分中) 11 所属行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划定本项目为所属行业为:农、 林、牧、渔业。 12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审查前在“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 网 站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并将查 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3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 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4 磋商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采购活 动的供应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5 履约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供应商,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6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蒋骐羽 联系电话:0816-2199727 17 磋商过程、 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蒋骐羽 联系电话:0816-2199727 - 76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8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介绍信到四 川绵阳高新区中沅广场旁世爵假日酒店18楼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蒋骐羽 联系电话:0816-2199727 地址:四川绵阳高新区中沅广场旁世爵假日酒店18楼 19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蒋骐羽 联系电话:0816-2199727 地址:四川绵阳高新区中沅广场旁世爵假日酒店 18楼 邮编:621000 20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四川中达盛丰工 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四川中达盛丰工 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四川中达盛丰工 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蒋骐羽 联系电话:0816-2199727 地址:四川绵阳高新区中沅广场旁世爵假日酒店 18楼 邮编:621000 注: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时间:为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 工作日内; 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5、1-4每个阶段的质疑应在一次质疑函中全部提出全有事项。 21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龙北街21号 联系人:陈建 联系电话:0816-6858017 。 22 采购代理费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 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4500元/包, - 77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收款单位: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23 其他说明 1、对磋商文件中未明确要求在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函、声明函或相 关证明材料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并被四川中达盛丰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即认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实 质性要求。供应商未提供承诺函、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认为没 有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不能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的递交,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同时(单独)递交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和递交响应文 件的情况下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 受。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3、本次采购文件没有特别约定递交的材料均默认要求为纸质版本。 4、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如使用进口产品做无效投标 处理。(进口产品是指的标的物,而不是指标的物组成的部件) - 78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 79 -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 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 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 80 -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 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 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 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 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 81 -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 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 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 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82 -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 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 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 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 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 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 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 83 -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 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 分,分册装订。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他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格式要求的内容。 2)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 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 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 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 84 -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 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 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如有要求)应采用 U盘制作包括资格性部分和其 它部分,电子文档应该采用 PDF格式和递交的纸质文件完全一致包括印章和签署 等内容)。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 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 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 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 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 85 -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 定地点,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与 磋商和递交响应文件的情况下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否则响应文件不 予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章 磋商须知 二、总则 第 13条磋商保证金” 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 86 -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 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 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 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 87 -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不查询。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 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 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 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88 -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 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 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 89 -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及履约保证金缴纳 凭证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见商务要求。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 90 -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 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 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 高于 20%。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 91 -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 92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具有《生猪屠宰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提供供应猪肉厂家 的《生猪屠宰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其他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1、第五条所指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 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 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93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证明材料: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注: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 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 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 (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 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2021 年 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 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复印件(注: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存在困难的可以提供 承诺函) 2、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 2021 年 1月 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税务) 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存在困难 的可以提供承诺函) (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 下证明材料: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的,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证明材料。 (2)提供《生猪屠宰证》复印件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或提供供应猪肉厂 家的《生猪屠宰证》复印件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三、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94 -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提供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 1-9)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 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 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 定,不得一概而论。 3.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供应商法人印章。 - 95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 其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蔬菜类:时令新鲜蔬菜(叶菜类、根茎类、芽苗类、果菜类、食用菌类); 2.肉类:生鲜肉(猪肉、牛肉、羊肉等);生鲜禽肉(鸡肉、鸭肉、鹅肉、兔肉 等);水产类(活鱼、虾、蟹等);水发类(水发鱿鱼、水发牛筋、水发海参、水 发黄笋、水发海带丝、水发玉兰片等);冻肉制品类(鸡边腿、鸡大胸、鸡胗、 冻鸭、鸭翅、鱼、冷冻水产类等); 3.水果及饮料类。 二、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 最新标准为准。) (一)质量要求 响应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 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 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 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标准要求。 (二)产品技术参数 1、蔬菜类 ①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 老化,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 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 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农药残留达标。 ②根茎类:个体均匀,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无腐 烂,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 击有实心感,农药残留达标。 ③果菜类:外观良好,个体整齐,色泽正常,瓜肉坚实,表皮无损伤、无病 斑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不发软皱缩,农药残留达标。 - 96 - ④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腐烂 现象,农药残留达标。 ⑤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 水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 2、肉类: 应符合《GB/T 9959.1-2019 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GB 2707-2016 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强制性规定。 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①鲜肉(猪肉、牛肉、羊肉等)类:检疫合格,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腺、 肾上腺、病变淋巴摘除干净;无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 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肌肉应有光泽,不粘手,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 复原状,并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 ②生鲜禽肉类:家禽鲜活原料应体壮,色泽正常,无病,无内脏,无异物,符 合规格要求,达到使用标准。 ③水产类:新鲜程度高,须保证鲜活(冻货除外)、大小基本统一。要求身体 表面光洁有正常粘液,无异常色泽肉质,有弹性(有鳞鱼类还须鳞片完整或极少 量脱落),眼球微凸,有光泽,不凹陷,无灰白色,鱼鳃鲜红,不乌,肉质结构 紧密,肉刺不分离,无异味。 ④水发类:颜色色泽正常,无腐败变质、无霉变、气味正常、无刺激性异味, 无掺假掺杂,严禁使用非食品添加剂、保持食材原有特性、正常加热后不能化渣。 ⑤冻肉制品类: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 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 膜透 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冷冻肉类食品解 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水产类 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 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 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SC标志。 3、水果类: 果形完整,大小均匀,新鲜,正常色泽且色泽均匀,果质优良,气味正常; 无腐烂及虫蛀,无发霉,无干疤,无失水枯萎,无农药残留。 - 97 -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交货地点: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具体地点以采购人指定为准。 3、报价方式 报价为下浮比例。本次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利润、包装、运输、 仓储、损耗、保险、管理、税费、人工费、检验费、招标代理费等一切费用。 4、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1)基准价按照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绵阳城区主副食品民生价 格信息行情》、《绵阳市粮油、肉、水产品、蔬菜批发价格行情》(网站 http://fgw.my.gov.cn/)或绵阳晚报公布的相关价格信息行情为准,缺失部分 可根据每月市场调研价格进行调整,核定单项货品的结算基准价格(调研时,由 采购人纪检人员、成交供应商、食堂管理人员组成调研组,共同在采购人所在地 任意挑选 3个及以上的农贸市场进行调研,取平均价格作为基准价格) (2)结算公式:结算金额=基准价*折扣率*实际数量。折扣率计算方式为: 100%-下浮比例。 (3)无预付款、每月结算一次,按合同单价和一个月的供货总量结算货款。 配送供应商须在次月的前 3 个工作日内将食材配送清单统计上报给采购人进行 对账,在采购人、配送供应商共同核实确认供货量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配送供应 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并办齐相关付款手续,在采购人收到完整的付款资料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转到配送供应商指定账户,节假日顺延。(除不可抗拒因素 外) 5、交货及验收 (1)成交供应商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每次配送 货物的数量、形式及包装、送货时间、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采购人每次以电 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送货通知起 2日内送 货到指定地点(供应商单次送货数量误差不超过总数量的 10%)。 (2)成交供应商交货时,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供货商须提供每批 次送达货物的质量检验合格证。 (3)采购人将委托国家权威机构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抽检,检验费 用由供应商负责,相关检验标准和方式按合同规定执行。 - 98 - 6、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 (1)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标准等相关规定,保 质、保量为学校供应所需物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和招标要求。若供应的货物 出现质量问题,引发不良事件发生,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在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保证按照学校的要求供货,由于成交供应 商原因,未按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给校方工作造成不便和损失,其损失概由 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时若发现货物质量未达到磋商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无条 件于当日内调换,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在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交通安全规定及有关管 理规定,如有违反,发生交通事故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 任。 (4)成交供应商承诺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 业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如有隐瞒,成交供应商将承担一切法 律后果。 (5)试用期 1个月,在试用期内三次以上(含三次)质量不达要求,供货 延误,给供餐造成影响的,学校有权在试用期结束后中止合同。 (6)对于违反上述条款要求,学校有权终止和取消成交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7、供应商均可对包一、包三两个包件进行响应。本项目为确保各包的配送食材 的质量及配送的准时性,如供应商同时响应三个包件的,成交包件不得超过两个。 如供应商在三个包件中的成交候选排名中均位于第一名,则默认供应商自动选择 包号数最小的成交,自动放弃其他包件的成交资格,其他包件的成交人由此顺延。 - 99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技术要求: 严格按照第五章的要求 2.服务要求: 严格按照第五章的要求 3.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不允许把该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 4.履约能力要求: 满足采购合同履约。 5.其他商务要求: 严格按照第五章的要求 6.采购政策要求: 根据具体的采购项目情况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等。 - 100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三、磋商内容: 3、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4、合同主要条款。 四、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供应商报价; 4、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 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 101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 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 102 - 格式 1-1 响应文件密封袋和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资格性部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 103 - 格式 1-2 商业信誉承诺书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 (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都要单独出具本承诺书。 - 104 - 格式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的承诺书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供应商名称)具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履行政府采购 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 (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由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做出承诺。 - 105 - 格式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书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供应商名称)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 (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能够提供证明材料的联合体方应按招标文件 要求提供,对提供证明材料困难的其他联合体方应作出此承诺。 - 106 - 格式 1-5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的规定,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 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财采[2015]37 号)的规定,采购项 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 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 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 处以 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 20000元以上罚款”)。 2.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都要单独出具本声明。 - 107 - 格式 1-6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公司及法 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 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108 - 格式 1-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兹声明: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我 方“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 名义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109 - 格式 1-8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 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以 我方名义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人签字:XXXX 日 期:XXXX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不需要该授权书。 2、须附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110 - 格式 1-9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承诺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声明如下: 一、完全接受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规定,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 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 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实质性要求)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实质性要求)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实质性要求) 四、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 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 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 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XXXX(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 期: XXXXXXXX - 111 - 格式 2-1 响应文件密封袋和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其它部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 112 - 格式 2-2 综合评分所需资料索引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具体项及提供资料要求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1 见响应文件第 页 2 见响应文件第 页 3 见响应文件第 页 4 见响应文件第 页 5 见响应文件第 页 6 见响应文件第 页 7 见响应文件第 页 8 见响应文件第 页 9 见响应文件第 页 10 见响应文件第 页 注:1.如响应文件不制作本表,将在响应文件的规范性方面扣分。 2. 请供应商准备好以上备查资料。 - 113 - 格式 2-3 磋商响应函 致: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XX)采购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 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供应商的名称)全 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报价为 XXXX(大 写:XXXX)。 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采购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公司(组织)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提供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若我公 司(组织)成交,我公司(组织)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公司(组织)注册所在地人 民检察院出具的公司(组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 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六、我方同意本次磋商的投标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 90 天。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 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我方同意延长有效期。我方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将不得再参与 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我方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114 - 格式 2-4 项目报价单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第 包 序号 采购内容 报价(下浮) 单位 备注 1 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 项目 % 总报价 小写: 大写: 供应商名称:XXXXXXXX(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 115 - 格式 2-5 投标产品技术响应表 序号 产品名称 采购文件 要求 投标产品品 牌、型号 投标产品配置 和技术指标、参数 正/负 偏离 备注 注:1、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 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2、供应商必须顺序逐项对照填写,注明正、负或无偏离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 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XXXXXXXX(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XXXXXXXX - 116 - 格式 2-6 商务条款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及其影响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备注中可注明正、负或无偏离),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 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未按要求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无资料应证 影响评比的责任自负。 供应商名称:XXXXXXXX(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XXXXXXXX - 117 - 格式 2-7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机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 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供应商名称:XXXXXXXX(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XXXXX 日期: XXXXXXXX - 118 - 格式 2-8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 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 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 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XXXX(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XXXXX 日期: XXXXXXXX - 119 - 格式 2-9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扫描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后续 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XXXXX(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XXXXX 日期: XXXXXXXX - 120 - 格式 2-10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章): 日 期: 说明: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121 - 格式 2-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参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提供此声明 - 122 - 格式 2-12 第 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下浮) %(大写: ) 履约时间 备注 注: 1.此报价表中报价应为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的报价且为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组成部 分; 2.如本次采购活动经磋商内容没有实质性的变动,报价表的报价为最后报价,不需要多轮 和最后报价; 3.报价保留到元。 特别提示:最后报价表是在供应商与评审委员会进行磋商后进行。 供应商名称:XXXXXXXX(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XXXXX 日期: XXXXXXXX - 123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 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 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 - 124 - 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 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不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本项目已发布资格 预审公告并完成相关供应商资格预审)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 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 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 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 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 - 125 - 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 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 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 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 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1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 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 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 - 126 - 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 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 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 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 127 -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 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 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 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 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 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 - 128 - 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 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 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 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 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 评审。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评分因 素类别 1 报价 30% 30 分 以最后报价最低折扣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 根据财政部、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共同评 分因素 - 129 - 价/报价折扣)×30。 注:1、报价折扣计算方式为:100%-下浮比例;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 的规定,对符合 规定的小微企业 报价给予 10%的 扣除,用扣除后 的 价 格 参 加 评 审。 2 技术指标和配置 5% 5 分 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技术响应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 求且没有负偏离的得 5 分;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技 术响应不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负偏离),则 在 5分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扣分: 参数不满足条数在 5 条以内的,每有一项不满足 的扣 1 分,累积扣分不超过 5 分;参数有 5 条及 以上不满足的,扣 5分。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3 配送方案 28% 28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①配送网络、②运输设备、③、配送人员、 ④配送方案、⑤卫生管理制度、⑥管理制度、⑦ 售后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完整包含上述要点,要点内容完善、详细合 理、逻辑清晰、有条理、对本项目有针对性、符 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28分。每缺一项要点扣 4分, 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缺陷指内容不完整或表述 不清晰或存在逻辑漏洞或内容简单不能满足本项 目需求)或非针对本项目的扣 2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4 应急预案 24% 24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案(包括但 不限于①车辆故障、②人员缺岗、③食品安全事 故、④交通事故、⑤交通管制、⑥市场食品短缺 等)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完整包含上述要点,要点内容完善、详细合 理、逻辑清晰、有条理、对本项目有针对性、符 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24分。每缺一项要点扣 4分, 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缺陷指内容不完整或表述 不清晰或存在逻辑漏洞或内容简单不能满足本项 目需求)或非针对本项目的扣 3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5 业绩 6% 6分 供应商提供 2018年 1月 1日(含)以来具有类似 项目的业绩,1个得 1分,最多得 6 分。 提供中标(成交) 通知书或合同复 印件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鲜章) 共同评 分因素 6 安全保障 6% 6分 供应商有购买食品安全险保额≥2000 万的得 6 分;2000万>保额≥1000万得 4分;1000万<得 共同评 分因素 - 130 - 1分。 7 响应文件的规范 性 1% 1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偏差的得 1 分;有一项 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类 评分因 素 注:1、提供承诺函,承诺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有权要求成 交供应商提供以上综合评分明细表及技术参数要求的复印证明文件的原件查验, 若有不符或虚假者视为虚假应标,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带来 的经济损失。(实质性要求)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 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 131 -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 132 -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 (样例,视项目情况调整,招投标文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合同编号:(采购合同编号一般采用项目编号)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 年 XXX月 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 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 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二、 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 元,即 RMB¥XXX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 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 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 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 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 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 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 - 133 - 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 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 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 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 进入 XXX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 用期结束后 XXX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 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 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 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 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 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 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 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 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 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 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 134 -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须接到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 的百分之五 计算款额¥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 资料以后的 15个工作日内,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百款项:¥XXX 元,人民币大写 XXX 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所缴纳的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 的履约保证金(计算款额¥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转为质保金,12 个 月后无重大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XXX 小时内响应到场,XXX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 货物经乙方 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 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 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 的违约 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百分之 XXX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 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 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 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的款额向甲方偿 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 135 -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 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 违约,乙方须在 XXX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 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 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 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 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 日 - 136 - 项目编号:ZDSF(2021)0805 号 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 项目(第三包:干杂类)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绵阳) 采购人: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 8 月 - 137 -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 138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 141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 160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 161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 163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 167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168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 190 -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 ...................................... - 200 - - 138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的委托,拟对四 川省绵阳农业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 合本次磋商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DSF(2021)0805号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3.采购人: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自筹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 告 方 式 :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邀 请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其他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139 - 六、禁止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 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 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8月 9日至 2021年 8月 13日(每天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 55 号中沅广场世爵假日酒店 18 楼获取。报名费:人民币 300.00 元/份(磋商文件 获取后,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均盖单位鲜章。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8月 19日 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 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 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不予接收。 十、磋商地点: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 55 号中沅广场世爵假日酒店 18 楼。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龙北街 21号 联 系 人:郭光辉 联系电话:0816-6858016 - 140 -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 55号中沅广场世爵假日酒店 18楼 联 系 人:蒋骐羽 联系电话:0816-2199727 - 141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邀请磋商 供应商的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150万元/年;第三包干杂类:45万元/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150万元/年;第三包干杂类:45万元/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采用在结算基础价格上以下浮比例形式进行报 价,据实结算)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 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 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 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 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 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 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 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 - 142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 供应商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 业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 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 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 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 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二、失信供应商扣分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 因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本 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报价得分给予扣除的惩戒。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其它部分)中进 行声明否则报价得分给予扣除5分的惩戒。 7 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政策 (如涉及) 1.供应商拟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政府采 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产品类别内的,将按照第九章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进行加分; 2.供应商拟提供的产品中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政府 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产品类别内的,供应商必须选 取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响应。 8 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政策(如涉及)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政府采购环 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将按照第九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 要求进行加分。 - 143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国家无线局域网产品政 府采购政策(如涉及)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部公布的 (截止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当天)最新一期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 府优先采购清单范围的,将按照第九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 求进行加分; 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清 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 改革委网站( http://www.ndrc.gov.cn)、信息产业部网 (http://www.mii.gov.cn)上自行查阅、下载。 10 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 经评审后得分相同的,优先推荐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 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应自行声明并载明在响应文 件其它部分中) 11 所属行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划定本项目为所属行业为:农、 林、牧、渔业。 12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审查前在“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 网 站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并将查 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3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 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4 磋商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采购活 动的供应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5 履约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供应商,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6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蒋骐羽 联系电话:0816-2199727 17 磋商过程、 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蒋骐羽 联系电话:0816-2199727 18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介绍信到四 川绵阳高新区中沅广场旁世爵假日酒店18楼领取成交通知书。 - 144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联系人:蒋骐羽 联系电话:0816-2199727 地址:四川绵阳高新区中沅广场旁世爵假日酒店18楼 19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蒋骐羽 联系电话:0816-2199727 地址:四川绵阳高新区中沅广场旁世爵假日酒店 18楼 邮编:621000 20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四川中达盛丰工 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四川中达盛丰工 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四川中达盛丰工 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蒋骐羽 联系电话:0816-2199727 地址:四川绵阳高新区中沅广场旁世爵假日酒店 18楼 邮编:621000 注: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时间:为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 工作日内; 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5、1-4每个阶段的质疑应在一次质疑函中全部提出全有事项。 21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龙北街21号 联系人:陈建 联系电话:0816-6858017 。 22 采购代理费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 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4500元/包, 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 145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收款单位: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23 其他说明 1、对磋商文件中未明确要求在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函、声明函或相 关证明材料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并被四川中达盛丰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即认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实 质性要求。供应商未提供承诺函、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认为没 有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不能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的递交,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同时(单独)递交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和递交响应文 件的情况下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 受。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3、本次采购文件没有特别约定递交的材料均默认要求为纸质版本。 4、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如使用进口产品做无效投标 处理。(进口产品是指的标的物,而不是指标的物组成的部件) - 146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 147 -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 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 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 148 -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 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 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 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 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 149 -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 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 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 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50 -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 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 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 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 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 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 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 151 -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 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 分,分册装订。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他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格式要求的内容。 2)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 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 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 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 152 -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 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 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如有要求)应采用 U盘制作包括资格性部分和其 它部分,电子文档应该采用 PDF格式和递交的纸质文件完全一致包括印章和签署 等内容)。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 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 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 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 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 153 -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 定地点,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与 磋商和递交响应文件的情况下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否则响应文件不 予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章 磋商须知 二、总则 第 13条磋商保证金” 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 154 -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 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 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 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 155 -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不查询。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 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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