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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旅游学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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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桂林旅游学院桂洛酒店教育中心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1-C3-002972-GXDC)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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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桂林旅游学院桂洛酒店教育中心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市秀峰区滨江路1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7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1-C3-002972-GXDC

项目名称:桂林旅游学院桂洛酒店教育中心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7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桂林旅游学院桂洛酒店教育中心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6日至2021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市秀峰区滨江路18号)

方式:报名购买

售价(元):25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7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桂林市秀峰区滨江路18号)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8月17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桂林市秀峰区滨江路1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旅游学院

地 址:桂林市雁山区良丰路26号

项目联系人:袁丰年

项目联系方式:0773-36922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秀峰区滨江路18号滨江大厦5楼

项目联系人:毛崇文、梁碧云、梁志捷、李鹏宇

项目联系方式:0773-3569998










附件信息:

  • 06-采购文件-桂林旅游学院桂洛酒店教育中心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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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采购

桂林旅游学院桂洛酒店教育中心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1-C3-002972-GXDC

采 购 人:桂林旅游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8月

目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项目需求 23

第四章 评标办法 30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32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桂林旅游学院桂洛酒店教育中心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1-C3-002972-GXDC)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桂林旅游学院桂洛酒店教育中心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应在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市秀峰区滨江路18号滨江大厦五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8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1-C3-002972-GXDC

采购项目名称:桂林旅游学院桂洛酒店教育中心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70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项目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

1

桂林旅游学院桂洛酒店教育中心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1

详见采购文件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3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地点: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市秀峰区滨江路18号)。

3.售价:采购文件售价250元/份,售后不退。

4.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方式:

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方可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8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桂林市秀峰区滨江路18号)。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年8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地点: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桂林市秀峰区滨江路1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

2.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

(2)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银行账户以转账形式转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到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

户名全称: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秀峰支行

银行帐号:660012086774700020

汇入款行号:313617000026

(注:本账号为交纳磋商保证金专用)。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磋商保证金。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旅游学院

地址:桂林市雁山区良丰路26号

联系方式:0773-36922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滨江路18号滨江大厦5楼

联系方式:0773-35699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崇文

电 话:0773-3569998

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6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桂林旅游学院桂洛酒店教育中心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XZC2021-C3-002972-GXDC

2

3

供应商资格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3.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

4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4

11.4

响应文件电子版

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1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U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

5

13

磋商报价

13.1本项目磋商报价按折扣率报价(保留整数),报价不能超磋商报价上限,本项目每类产品的最低折扣率要大于3%,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食品类型

磋商报价上限(以折扣率形式报价,保留整数)

肉类

100%

水产类

奶制品类

果蔬类

粮油干调类

冻品类

13.2供应商必须就“项目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4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磋商报价上限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6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

15

磋商保证金

15.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

15.2 保证金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15.3保证金交纳方式:必须从供应商基本银行账户以转账形式转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到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

户名全称: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秀峰支行

银行帐号:660012086774700020

汇入款行号:313617000026

(注:本账号为交纳磋商保证金专用)。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磋商保证金。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均视为无效,其响应文件一律做无效处理。

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排磋商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8

16.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A4纸装订)。

9

16.2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1.1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10

16.6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16.6.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用公章密封。

16.6.2 响应文件袋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在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1

16.7

供应商公章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2

18.1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1年8月17日 09时00分至09 时30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室(桂林市秀峰区滨江路18号滨江大厦5楼)

13

19.1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

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有关专家 2人。

14

19.2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9.2.1 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9.2.2 磋商地点: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桂林市秀峰区滨江路18号滨江大厦5楼)。

19.2.3 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19.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启封响应文件。

15

20.2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16

27

信用查询

信用查询结果网页要求:

信用记录:供应商应当通过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信用中国”查询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共三个网页页面,网页页面须显示供应商名称以及查询结果。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内容包括: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页,网页须显示供应商名称以及查询结果。网页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只能设置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

供应商应按上述查询时间的要求打印出相应的查询网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内。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及未按查询时间要求提供查询网页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7

28

成交公告

及成交通知书

28.1 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8.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全部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18

29.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款的5%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以公对公帐号转账交至桂林旅游学院的账户,并注明“桂林旅游学院桂洛酒店教育中心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

账户名称:桂林旅游学院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桂林分分钟支行

账号:20206701040007333

19

30.1

签订合同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0

30.3

合同备案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21

31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采购预算金额乘以1.1%作为基价后再按6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22

32

踏勘现场

不组织

23

33

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24

34

监督管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0771-5331544

25

接受质疑方式

接受现场递交或以邮递方式送达的书面质疑。

递交地址: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市秀峰区滨江路18号滨江大厦5楼)

联系人:毛崇文

联系电话:0773-3569998


一、总则

1.适应范围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以下简称磋商采购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2 “服务”系指按磋商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规划、编制方案、修改方案等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3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2.4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供应商资格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6.质疑和投诉

6.1供应商提出质疑

6.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

6.1.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或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的提交地点和质疑受理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6.1.3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6.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1.5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为质疑人的正式员工并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6.1.6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人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书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招标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6.1.7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及其他有关供应商。

6.2投诉

6.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6.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2.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6.2.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属于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6)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6.2.5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6.2.6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7.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二、磋商采购文件

9.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办法;

(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10.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已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自行登录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查询,不足五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2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0.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10.5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已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自行登录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查询,未进行查询的,造成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1.1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投标函(必须提供);

(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2021年3月-2021年5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5)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信用信息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供应商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必须提供);

(6)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7)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8)供应商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或为自然人的除外)

(9)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供应商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或为自然人的除外)

(10)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

(11)服务要求响应表(必须提供);

(12)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如有,请提供);

(1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并一起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项目实施人员交纳2021年3月-2021年5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14)供应商2017、2018、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5)供应商企业信誉及业绩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6)供应商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

(17)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产品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以提供工商注册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其他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如有,请提供);

(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请提供);

(19)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11.2 以上涉及第11.1条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并于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11.3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11.4 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2.2 响应计量单位,磋商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磋商报价

13.1 磋商报价应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相关要求及附表格式填写。

13.2 供应商必须就“项目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 磋商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标采购范围内货物价款、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利润、税费、验收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相关一切费用,供应商都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3.4 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磋商报价上限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14.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5.磋商保证金

15.1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及方式足额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

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排磋商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

15.4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无息)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除磋商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转账方式退还。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两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存档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15.5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7)其他严重扰乱采购程序的。

16.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6.1 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3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6.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应写全称,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加盖公章(自然人除外)的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5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6.6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16.6.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6.2 响应文件袋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7 供应商公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 除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19.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9.1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有关专家 2人。

19.2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9.2.1 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9.2.2 磋商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2.3 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19.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启封响应文件。

20.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20.1 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0.2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20.3 磋商小组应按磋商采购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20.4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0.5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1.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

21.1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统一保管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21.2 磋商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简称磋商采购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1.3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4磋商小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一次性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当场补正或更正。

21.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

根据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1.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

21.7最后报价

21.7.1磋商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实施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含3家)供应商的实施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21.7.2根据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如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

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21.9综合比较与评价:

21.9.1 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9.2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磋商小组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21.10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采购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1.11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告。

2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审报价相同的,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按服务承诺方案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本须知第15条款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或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的);

(3)超越了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4)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6)属于“必须提供”的响应文件未能按时提供或补正、更正的;

(7)响应文件有效期、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交货时间、免费保修期、售后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8)供应商未就“项目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报价超出采购控制价的;

(9)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

(10)未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未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有文件规定除外);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未做变动,供应商最后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

2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须知第21.7.2条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5.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26.磋商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27. 信用查询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28.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8.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成交供应商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全部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28.3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五、签订合同

29.履约保证金

29.1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签订合同

30.1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供应商全部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0.3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六、其他事项

31.采购代理服务费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踏勘现场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解释权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监督管理机构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说明:

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配送服务能确保采购人所需物品采购顺畅、规范,并严格遵守国家及相关行业的食品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及保障要求,确保其教学、运营期间所需的食品,食品品质高、供应安全。

二、采购人职责

1.提供计划。每日报一次采购计划,并提出具体的规格、数量及包装要求,如需临时增加品种、数量、或改变送达时限和地点,由专管员通过电话与成交供应商联系,成交供应商根据要求必须组织供应。

2.按时结算。采购人按照协定时间,及时向成交供应商结算有关款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算时,需主动说明原因,并告知具体的结算时间。

3.检查数量、质量和价格。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采购物品的数量、质量、价格及包装等进行随机、实时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成交供应商处理。采购人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和成交供应商代表共同进行市场价格调查,作为制定本周期供应价格的依据。

三、服务要求:

(一)配送职责要求

1.按计划送货。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计划组织供应,并完整、正确填写采购单,由采购人对数量进行验收,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在采购单上签字确认。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改供应计划,确因客观原因个别品种无法满足需求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提前12小时与采购人协商,经允许后方可更换品种。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组织供应且事先未主动与达成协议,造成采购人不能正常开展教学、运营工作或损失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由成交供应商双倍赔偿当天所购货款;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可无条件终止协议并拒付所有未支付款项,并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2.确保质量。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必须达到国家及相关行业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等要求,所有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供应。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如因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不合格食品,造成人员食物中毒或产生其他不适症状,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无条件终止协议并拒付所有未支付款项,并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3.数量问题。成交供应商所供应的生鲜类食品、散装食品出现缺斤少两(正常耗损除外)、腐烂变质等情况,将按照所缺重量、变质重量产品供应金额的一百倍进行赔偿;预包装食品出现数量与订单不符、产品质量不达标、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所缺数量、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供应金额的一百倍进行赔偿,并将以上违法经营行为上报工商部门,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腐烂变质等产品,金额超过一千元的,采购人无条件终止协议并拒付所有未支付款项,并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并保留司法诉讼权利。

4.提供信息。成交供应商每天供应的食品必须出示电脑打印的票据,每半月提供一份当季所供食品价格参考明细表(含电子版),便于采购人教学、运营管控。

5.接受监督。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觉配合采购人有关部门对所供应物资的质量、价格、卫生标准等进行监督,并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有问必答,有疑必释。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发现质量问题的,生鲜类食品在8个小时内提出,预包装食品在48小时内提出,并保留有问题的食品给成交供应商查验。

6.服从管理。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配送车辆进入采购人区域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自觉接受采购人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检查和盘问。

(二)食品配送范围及配送方式要求:

1.食品定点配送范围:

(1)肉类:里脊、梅肉、净子排、肉末、后肉、中肉、猪脚、猪油、排骨、大肠、猪肝、猪耳、猪心、猪血、鸡肉、鸡杂、鸡翅、生鸡爪、鸡腿、乌鸡、土鸡、鸭肉、鸭翅、鸭掌、狗肉、羊肉、羊肉片、牛肉、牛肉片、牛腩、牛杂、牛百叶、牛肉丸、鱼丸、鱼卷、鱼付等。

(2)水产类:海虾、三文鱼、银雪鱼、草鱼、鲤鱼、大头鱼、鲫鱼、鲢鱼、带鱼、罗非鱼、鱿鱼、黄鳝、泥鳅、河蟹、虾、甲鱼、牛蛙等。

(3)奶制品类:淡奶油、散装牛油、马苏里拉芝士、雀巢奶粉等。

(4)果蔬类:西生菜、苦苣、紫椰菜、灯笼椒、法香、番茄、樱桃番茄、水果黄瓜、黄瓜、姜、葱、蒜、生菜、西蓝花、油麦菜、菠菜、青椒、红椒、胡萝卜、土豆等、西瓜、哈密瓜、香蕉、红富士苹果、梨子、柑子、橙子、火龙果、柠檬、青柠。

(5)粮油干调类:法芥末、沙拉油、蛋黄酱、酸青瓜、水瓜柳、地扪番茄沙司、番茄膏、咖喱粉、咖喱膏、红腰豆、玉米羹罐头、玉米粒罐头、蘑菇罐头、菠萝圈、椰浆、香叶、迷迭香、罗勒、百里香、卡真粉、木耳、香菇、干贝、虫草花、竹荪、红菇、大米、大桶香满园色拉油、手工面、陈村粉等。

(6)冻品类:冰冻鸭胸、冰冻鸡翅、鸡腿、鸡胸肉、鸡爪、冻鱼、冻肉、冰冻虾仁等。

2.配送方式要求

(1)供应商必须配备专门为采购人进行食品配送服务的车辆,要求车辆为密封车辆,避免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并在车身醒目处张贴供应商标识(于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运输车辆一览表及图片),员工统一着制式服装。

(2)成交供应商送货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司机必须持有相应车辆驾驶执照。采取免费送货上门的服务方式,根据采购的数量分类包装,于每天9:00前送到指定地点。采购人有紧急采购需求时,成交人必须有专人负责,根据具体时间和采购需求,与成交人进行协商配送的相关事宜,并提供免费送货服务。

(三)配送质量要求:

供应商所有供应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采购人对食品安全有关要求,确保饮食安全,严禁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食品。各类原材料收货标准参考以下:

(四)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场地条件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卫生标准【于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经营场所和仓储场地多角度图片,并在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进行核查】(提供租赁合同的必须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五)配送流程要求:

1.做好配送计划衔接。为确保食品产品数量,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要做好计划衔接,采购人应提前一天向成交人报送次日采购计划,确定采购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成交人必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计划与时间要求等事项及时将产品配送到位。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2.部分食品如果采购人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粗加工服务。

三、采购预算、报价、结算方式:

1.本项目按肉类、水产类、奶制品类、果蔬类、粮油干调类、冻品类以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

2.某货物参考单价:以桂林市当地大型超市(桂林市南城百货)或农贸市场(桂林市西门菜市)中该货物的平均单价(特价商品除外)为准。参考单价每2个月月初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进行市场调查确定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价格波动超过30%以上的;奶制品类、粮油干调类、冻品类波动超过15%以上的),经双方协商可调整重新确定当月参考单价。

某货物成交单价=该货物参考单价×成交折扣率。

4.某货物结算价=该货物成交单价×该货物实际供应数量。

5.货款结算方式:货款每月一结,成交供应商凭上月交货验收单结算货款,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通过财务账户于每月10日将上月货款转至成交供应商账户,如采购人因特殊情况,或其他大项活动工作冲突无法按时转账,采购人必须提前3日通知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延迟支付货款的具体时间。

6.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约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预计分类金额:肉类20万、水产类10万、奶制品类10万、果蔬类10万、粮油干调类10万、冻品类10万)。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仅作参考,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结算金额根据货物参考单价、成交折扣率以及相应实际采购数量计算确定,在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成交折扣率不因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而调整,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风险。

四、其他要求:

(一)服务期及地点:

1.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2.配送地点:桂林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服务承诺书(自行编写,包含服务期及地点,配送职责承诺,食品配送范围及配送方式承诺,配送质量承诺,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承诺,配送流程承诺等),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食品协议供货承诺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项目需求”中的所有条款要求及要求必须提供的均为实质性要求。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依据及方式

1. 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对供应商的磋商报价、综合实力、财务状况,服务承诺,信誉、业绩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2. 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

3. 根据财库〔2012〕69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二、评标办法

(一)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同时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详细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保缴纳证明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及供应商为授权人缴纳的2021年3月-2021年5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授权代理时提供)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资格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项规定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响应函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项规定

磋商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5项规定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标处理

详细评审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1.价格分…………………………………………………………………………………………30分

①各供应商按肉类、水产类、奶制品类、果蔬类、粮油干调类、冻品类、以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

②肉类价格分满分为8分,水产类价格分满分为8分,奶制品价格分满分为2分,果蔬类价格分满分为8分,粮油干调类价格分满分为2分,冻品类价格分满分为2分,;总计满分30分;

③各有效供应商的肉类、水产类、奶制品类、果蔬类、粮油干调类、冻品类、价格分相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供应商肉类最低折扣率

A. 供应商肉类价格分 = --------------------- ×8分

某有效供应商肉类折扣率

供应商水产类最低折扣率

B. 供应商水产类价格分 = --------------------- ×8分

某有效供应商水产类折扣率

供应商奶制品最低折扣率

C. 供应商奶制品类价格分 = --------------------- ×2分

某有效供应商奶制品折扣率

供应商果蔬类最低折扣率

D. 供应商果蔬类价格分 = --------------------- ×8分

某有效供应商果蔬类折扣率

供应商粮油干调类最低折扣率

E. 供应商粮油干调类价格分 = -------------------------- ×2分

某有效供应商粮油干调类折扣率

供应商冻品类最低折扣率

F. 供应商冻品类价格分 = --------------------- ×2分

某有效供应商冻品类折扣率

④各有效供应商价格分合计得分=A+B+C+D+E+F

2. 供应商综合实力分…………………………………………………………………………40分

(1)经营场所及仓储面积、经营现状分(22分)

评委对各有效供应商经营场所及仓储面积经营现状情况进行横向比较,集体讨论档次评定,定档后独立打分:

①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面积【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为准,提供租赁合同的必须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12分】

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仓储面积<100 M2的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显示面积的3分;

100 M2≤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面积<500 M2的6分;

500 M2≤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面积<10000 M2的9分

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面积≥1000M2的12分。

②供应商具有自身品牌或为连锁经营性质(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得5分;

③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地设有经营场所或供应点(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得5分。

(2)人员配备情况分(5分)

评委对各供应商的人员配备情况【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配备的相关项目实施人员所交纳的2021年3月-2021年5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及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进行横向比较,独立评审形成书面材料,并独立打分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在0-10人的得1分;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在11-15人的得3分;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在15人以上的得5分。

(3)主要装备和设施配备分(13分)

评委对各供应商的主要装备和设施配备【包括配备的车辆、生产/养殖基地、产品质量检测室(如:农产品检测室等)】等情况(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进行横向比较,独立评审形成书面材料,并按以下方式计分:

①配备的车辆有统一的公司标识,车辆状况良好(须提供以法人或公司为所有者的行驶证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得3分;

②供应商生产/养殖基地的面积超过500㎡的(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得3分;面积每增加200㎡的加1分,本项目最高5分;

③供应商具有产品质量检测室的(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得5分。

3. 财务状况分…………………………………………………………………………………5分

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供2017、2018,2019三年的经有资质中介审计的财务报告,得5分,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4. 服务承诺分…………………………………………………………………………………10分

评委根据各供应商的服务承诺进行横向比较:

综合评定一般;服务承诺不完整,可行性不强,承诺对出现的问题响应不够及时得3分

综合评定良好;服务承诺较完整,可行性较强,承诺对出现的问题响应及时得7分

综合评定优秀。服务承诺完整,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有专职人员,响应及时、主动得10分

5. 信誉分…………………………………………………………………………………10分

(1)供应商通过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有效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得5分;

(2)供应商2013年以来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纳税先进企业或诚信单位等与企业信誉相关的奖项(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

6. 业绩分…………………………………………………………………………………5分

供应商2018年以来具同类项目业绩【无不良记录,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项目名称、种类、金额,否则将不予评审,同一个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的只算一次)】,每个得1分,最多得5分。

7.综合得分=1+2+3+4+5+6

三、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标报价相同的,以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按技术参数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进入详评的供应商,推荐得分排名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成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响应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人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1、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成交人提交的磋商报价明细表、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工作方案及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

(2)成交通知书;

(3)本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补充资料;

(4)采购文件的条款要求。

2、合同价金额包括:服务过程中相关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 合同金额

根据《成交通知书》的中标内容,中标金额为

类型

中标磋商报价折扣率(%)

肉类

水产类

奶制品类

果蔬类

粮油干调类、

冻品类

第三条 项目实施要求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

第四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五条 交付

1、服务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提供不符合采购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第六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付款方式(按采购文件规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 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 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 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 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 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相关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桂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桂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与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况之一,合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但在距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未足两个月的,即使出现以上情形,乙方也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10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4、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5、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采购文件;

2、成交人的响应文件;

3、服务方案及承诺书;

4、成交通知书。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一份合同原件送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 期: 日 期: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投标函(必须提供);

致: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和磋商报价表:

食品类型

磋商报价折扣率(%)

肉类

水产类

奶制品类

果蔬类

粮油干调类

冻品类

2.我方承诺已具备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5.本项目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6.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

(3)我方承诺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投标日期:

注:投标函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2021年3月-2021年5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致: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2021年3月-2021年5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附件:

声 明

: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日 期:


5.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信用信息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供应商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必须提供)

(1)声 明(格式)

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日 期: :

(2)供应商在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


6.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7.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8.供应商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或为自然人的除外)

9.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供应商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或为自然人的除外)


10.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

附件:

磋商报价表(格式)

服务名称

食品类型

磋商报价折扣率(%)

备注

桂林旅游学院桂洛酒店教育中心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肉类

水产类

奶制品类

果蔬类

粮油干调类、

冻品类

服务期:

说明:磋商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标采购范围内货物价款、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利润、税费、验收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相关一切费用,供应商都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1.各供应商必须就“项目需求”中所投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供应商应根据所投货物如实填写磋商报价表的各项内容。

3.磋商报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属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

11.服务要求响应表(必须提供)

附件:

服务要求响应表格式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

响应情况说明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注:1.供应商应对照“项目需求”注明服务的响应情况及偏离情况(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当出现“正偏离”或“负偏离”情况时应对应填写偏离情况说明及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

2.技术规格偏离表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属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


12.供应商的综合实力 (如有,请提供)

格式自拟

(1)经营场所及仓储面积、经营现状

(2)人员配备情况分

(3)主要装备和设施配备


1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如有,请提供,并一起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