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温州市洞头区霓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劳务外包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采购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询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询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询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1年8月12日下午16:0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外地可传真送达。
三、地址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国际商务大厦9楼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13868768632
传真:0577-88113837
邮箱:172566034@qq.com
附件信息:
温州市洞头区霓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劳务外包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版).doc
515.5 KB
温州市洞头区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项目名称:温州市洞头区霓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劳务外包 采购编号:DTCG20210806098 采购人:温州市洞头区霓屿义务教育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 |
磋商文件目录
关于温州市洞头区霓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劳务外包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磋商响应文件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五、开标和评审
六、授予合同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参考格式)
第六部分、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一、资格文件格式
附件一、投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
二、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二、开标一览表
附件三、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附件四、投标函
附件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六、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
附件七、投标供应商业绩
附件八、偏离表
附件九、食堂服务组织实施方案
附件十、项目主要服务人员汇总表
附件十一、管理人员简历表
附件十二、进场机具、设备明细表
附件十三、耗材配备明细表
第七部分、评标办法
附:食堂外包服务考核评分细则
★注:磋商文件中有的条款及要求以加粗、加下划线或符号*、▲、★、●的形式强调,这些特别强调的条款及内容有些是重要条款,供应商对重要条款的响应程度将作为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洞头区霓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劳务外包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温州市洞头区霓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8月20日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TCG20210806098
项目名称:温州市洞头区霓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劳务外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62600
最高限价(元):3626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626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见磋商文件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见磋商文件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8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账号登陆政采云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具体如下: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菜单,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磋商文件;(备注:1、本项目磋商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2、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针对磋商文件的质疑不予受理。)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8月20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8月20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CA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拒收处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洞头区霓屿义务教育学校
地址:洞头区霓屿街道霓福路1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柯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68900587
质疑联系人:柯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139689005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9楼
传真:0577-88113837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68768632
质疑联系人:黄鹏
质疑联系方式:13676441826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腾飞路79号财政大楼
传真:0577-63387900
联系人:金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338796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温州市洞头区霓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劳务外包 |
2 |
项目编号 |
DTCG20210806098 |
3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4 |
采购预算 |
36.26万元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6 |
采购人 |
名称:温州市洞头区霓屿义务教育学校 地址:洞头区霓屿街道霓福路1号 联系人:柯老师 联系电话:13968900587 |
7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金 联系电话:13868768632 联系传真:0577-88113837 |
8 |
招标内容 |
具体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9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0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磋商采购公告。 |
1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12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
13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14 |
投标货币 |
人民币 |
15 |
投标语言 |
中文 |
16 |
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 |
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 |
17 |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 |
18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
19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内。 |
20 |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 |
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公章均采用CA电子签章。 |
21 |
投标样品 |
不需要 □需要 |
22 |
保证金 |
无 |
23 |
履约担保 |
□不需要 需要 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 |
24 |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
见公告具体说明。 |
25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 |
2021年8月20日下午15:00分截止(北京时间)。 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递交响应文件。 |
26 |
磋商开始时间 开标地点 |
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8月20日下午15:00分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
27 |
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和递交 |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
28 |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拒收处理。 |
29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 |
30 |
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
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评标价格优惠。供应商企业属于以上多种性质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
31 |
供应商 信用查询 |
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公告发布之日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
32 |
合同备案 |
1、成交供应商须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原件交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备案。合同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发至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172566034@qq.com; 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
33 |
合同履约管理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成交单位供货、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34 |
免责声明 |
1、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
35 |
竞争性磋商文件质疑截止时间 |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七个工作日,必须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及答复。 |
36 |
解释权 |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约定,按采购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37 |
注意事项 |
1.请务必确保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 2.请务必确保磋商响应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 |
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确保师生的饮食卫生安全,提高中小学食堂经营服务水平,保障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本项目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食堂概况
1、食堂现状:学校已具备水电气、基本厨灶厨具、餐厅、清洁消毒、消防设施等硬件设施,供应商可现场踏勘。
2、食堂正常情况下的师生就餐人数大约为820人,供应中餐(每人每餐8元(包餐制)),一个月22餐,一年共需服务10个月。
二、承包内容及要求、承包期限
本项目承包内容及要求、承包期限如下:
1.承包方式及内容:即投标供应商负责霓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每日用餐所需菜谱的配制,采购的食品、蔬菜、调料、日常用品等原材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存储、制作加工、配售、管理等所有食堂后勤服务工作(食堂日常的食品、蔬菜、调料等原材料的采购由采购人负责);食堂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好物品的管理,定期进行库存物品的盘存,避免原材料过期、变质;投标供应商必须每半月向采购人上报一次餐饮收支台帐。
(采购人提供食堂设施和餐饮用具,承担食堂水电、燃料的费用)
2.服务要求:达到三星级宾馆服务标准或A级餐饮服务标准。
3.承包期:本项目承包期限为10个月,服务期限开始时间具体在合同签订时约定。
4.供应商中标并在合同签订后,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15天时间内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服务许可证》,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赔偿的责任。
5.承包方更换重要岗位人员需报请采购人同意;采购人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工作人员提出更换要求;承包方以高标准、严要求的服务态度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人员保障及就餐服务;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有权调派承包方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承包方不得擅自制作饭菜对外经营。
三、相关人员配置
1.相关主管人员:设主厨、副厨等。
2.厨师配备要求:聘请有经验的等级厨师。
3.年龄要求:男员工不得超过55周岁,女员工不得超过50周岁,具有健康合格证。
4.承包方食堂人员配置不得少于11人,其中主厨1名,副厨2名,洗菜、配菜、洗碗、保洁、配餐人员8名,管理人员1名由其他岗位人员中的一名兼职,主厨需具有中级及以上厨师证书,在确保人员总配置数不变,主厨、副厨人数不变,投标供应商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提供最优方案。
5、中标后的供应商须立即派遣各工种负责人提前1周进场,配合采购人进行食堂运行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拓荒工作,服从采购人的各项工作调配。供应商提前进场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计入投标价。
四、应遵守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不仅限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 / 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SB/T10420《饭店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
SB/T 10426《餐饮企业经营规范》
五、服务工作及设备维护
(一)食堂设备、工具等
1、学校向承包方提供现有食堂基础设施设备,食堂、餐厅设施设备更新与维护均由采购人承担。
2、学校食堂室内外均已装修,承包方不应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必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改变。
3、营业前双方负责厨房物品的清点(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成交供应商使用;承包方应爱惜财物保持其完好性,日常维修由采购人负责。如发现属人工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由承包方负责维修和赔偿。合同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应将上述物品交还学校,如有遗失,损坏,供应商负责照价赔偿或修复。不具备的食堂设施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出资负责添置,合同期后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
4、碗、勺、筷、盘等日常餐具由采购人统一提供,按需登记造册领用,每周清点一次,每月统计一次,年损耗率不超过10%,超过部分由承包方承担,在承包费里扣除。如由就餐人员引起的损耗应及时报采购人管理人员核销。
(二)用餐时间及服务
1、承包方提供中餐服务,中餐服务时间为11:20-12:30;每人每餐8元(包餐制),一个月22餐,一年共需服务10个月。
2、承包方必须科学安排菜谱供采购人采购,做到一周菜谱不重复。
3、严格落实上、下班工作制度,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承包方要合理安排人员下班时间。
(三)服务质量要求
1、承包方需本着对企业品牌的延伸,以社会化效益为主的原则进行服务。对承包期内的人员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2、服务质量标准要求按三星级酒店标准订立服务规程。承包方应制订具体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承诺,如因质量未达到要求,承包方就因此承担质量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
3、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行为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质量有标准,劳动有纪律。要结合学校食堂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口感味道、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4、对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对食品及原材料、调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储存、制作加工、配餐等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对食堂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树立质量意识。
5、加强内部质量自查和自我监督,建立内部质量检查小组,定期实施质量检查工作,记录检查结果,建立质量检查档案,组织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开展质量自查、互查活动。
6、服务区内垃圾用袋装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清扫、保洁及生活服务的工作质量按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有关标准严格验收。
7、承包方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发挥自身优势,以热心、爱心、专心、贴心的服务,为采购人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保障,确保学校食堂正常运转。
8、承包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如发现不符合采购人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更换,如3天内整改、更换、不及时或不到位,经协商无效,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方更换或调整人员应提前征求采购人意见,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调整。
9、承包方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及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到扣款或终止合同。
10、承包方应严格执行采购人统一管理标准,认真做好防盗、防毒、防火、防食品变味变质、防工伤事故和消防安全、秩序管理工作。需制定消防、抗台、安全等应急措施,并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人员。
(四)节能措施要求
1、全面贯彻落实采购人制定有关节能的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协助采购人做好各项节能项目的改造工作。
3、积极协助采购人做好节能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
4、承包方所承担的食堂的各项服务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节能要求来实施服务工作。
5、采购人所承担服务区域的全年节电、节水、节油等年度目标要达到减5%以上,这一指标要作为年度考核食堂外包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
6、采购人已将节能内容列入对承包方百分考核制之中,采购人组织人员定期与不定期对承包方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进行检查考核。
(五)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
2、认真执行《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并结合采购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并按采购人要求对食堂所需有关蔬菜、食品卫生实行最优质的保证。
3、食品的卫生质量按《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的规定,不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加工、不发售来源不明的食品,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4、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定期复查,严禁患病上岗。负责餐饮加工和配餐人员须戴口罩、手套上岗。食堂工作人员讲究个人卫生,统一着装,规范操作。
5、食品原料的采购
(1)食品的主料、辅料、调料等原材料,采购人负责进行采购,由承包方主厨、采购人委派管理人员共同验收。承包方应配专人负责做好入库、保管工作。
(2)采购的食品及原料每天都要有登记,记录品名、采购点、价格、数量和金额等。
(3)食品采购验收人员对清点验收的加工食品及原料,必须检查其商标、出产地(厂家)、检验合格证等是否齐全,并整理归档,严禁接收加工无证产品。
(4)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新颁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发现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应禁止接收或加工制作,并上报采购人处理。
(5)承包方每餐每样菜肴、主食汤、米饭等所有食品均须留样48小时(每样100克),并做好记录。
6、食品加工
(1)食品加工人员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后或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都必须洗手消毒;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勤理发,勤修面,勤洗澡,勤换衣;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在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内吸烟;厨师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2)食品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他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对怀疑带有农药的蔬菜,不得投入加工制作或使用。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或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尤其是生、熟工具要分开,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需要热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oC;加工后的热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6)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 0oC或低于1 0oC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再冷藏。凡隔餐、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7)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来源不明的调味品,若确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8)加工出售食品时要做好防蝇、防虫、防尘、防霉变、保洁及秋冬季节的食品保温工作。装配食品必须坚持使用清洁的专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物。
7、食品储存
(1)储存食品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2)库房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30厘米以上)存放,并贴上标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库房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新购食物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才允许入库;需冷冻食品应及时放入规定冰柜存放。
(4)每次、每批食品入库、领用都必须做好登记。
(5)当餐未出售完的食品,应按卫生规定要求放入冰箱、冰柜。
(6)保管人离开库房时,应立即将门锁好。
8、餐饮具消毒卫生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均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次性餐具。
(2)洗刷餐饮具必须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及其他水池混用。
(3)洗涤消毒餐饮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4)餐饮具,尤其是配餐餐饮具,每餐洗净后必须放入电子消毒柜中消毒或高温消毒;若用消毒剂消毒必须按正确的使用剂量和规定时间程序消毒清洗。
(5)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经消毒与末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志。
(6)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9、要保持餐厅内餐桌、餐椅、墙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每次售餐完毕后,应按卫生管理规范收放好食品,清洗餐具、柜台,清扫场地。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
10、洗碗间、冷菜间、烹调制作间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六、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
1、采购人对承包方管理服务采用《食堂劳务外包考核评分细则》考核,考核小组在学期内每月采取定时或抽查形式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附考核评分细则),考核小组由相关人员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记录登记作为考核的依据。如连续2个月考评分为7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供应商进行整改或终止承包合同。
2、采购人在学期内每月组织1次对承包方食堂后勤服务、烹饪、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民主投票方式满意度测评。如连续2个月满意度在50%以下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整改或终止承包合同。
3、从合同总价中留取10%预留款,当作考核奖罚金,分10个月进行奖励。考评分值计算方式:月考核得分*50%+月满意度得分*50%。月考评分值达到90分或90分以上的,给予该月全额奖励;月考评分少于90分时,每少2分,扣减1%的费用,不足2分的,按内插法计算扣减额;如该月得分为80分,则扣减5%的费用,考核费用返还金额=(预留款/10)×5%。;月考评分值7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服务单位在考核期限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没收考核奖罚金,采购人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整改或终止承包合同。
4、承包方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食堂后勤服务工作,食堂不得对外经营,每日的菜品(食材、调料等)均由采购人负责采购,并移交承包方清点验收、加工、制作、配餐,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检查。承包方要确保为采购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
5、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应保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完好、环境状况良好,并接受采购人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承包方引起或造成设施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采购人将书面通知承包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采购人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及管理费全部由承包方承担。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由承包方使用的,除正常使用折旧外,承包方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
6、承包方应切实做好节水、节能、防盗、防火、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有发生责任事故,如属加工环节所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全部承担,采购人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7、承包方应重视安全工作各环节的管理,科学安排餐饮服务的工作流程,做到精细化管理,如发生餐饮安全、卫生事故(如在菜品里发现异物),采购人将采取重罚措施,直至解除合同。
七、劳动管理
1、供应商投入全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规定的人数,并参加社保。如承包方未按法律、法规缴纳社保费而引起的纠纷投诉,采购人概不负责(社保缴纳金额由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平均后自行测算,本磋商文件不做强制要求)。
2、所有人员都要经过医院体检,患有不适合在食堂工作疾病的,不得录用。所有人员均需办理健康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重视劳动保护教育,落实劳动保护措施,逐步改善劳动条件,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3、承包方应将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体检证明、年龄、从事岗位)等报采购人审查,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要求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录用。
4、食堂内工作人员一律不得留宿。上班时间谢绝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或加工售菜区域。
5、员工保险要求
(1)员工人身意外: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承包方自行全权负责(如承包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及时为进场人员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并及时向采购人出示保险凭证,以保证采购人在承包方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2)其他保险及费用: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承包方应对此全权负责。
八、其他要求及相关说明
1、承包方应接受采购人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承包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
2、承包方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工作要求。
3、承包方须与采购人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
4、承包方要为承包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员,且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承包方相关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采购人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承包方负担。
5、承包方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食堂外包工作,食堂不得对外经营,每日的菜品(食材、调料等)均由采购人负责采购,并移交承包方清点验收、加工、制作、配餐,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检查。承包方要确保为采购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
6、承包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如发现不符合采购人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更换,如3天内整改、更换、不及时或不到位,经协商无效,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方更换或调整人员应提前征求采购人意见,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调整。
7、承包方应将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体检证明、年龄、从事岗位)等报采购人审查,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录用。
8、在承包期内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由承包方使用的,除正常使用折旧外,承包方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
9、承包方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做好节电节水,非常温天气要保证冷暖气供应。
10、承包方应重视安全工作各环节的管理,科学安排餐饮服务的工作流程,做到精细化管理,如发生餐饮安全、卫生事故(如在菜品里发现异物),采购人将采取重罚措施,直至解除合同。
11、遇卫生、消防、安全检查或突发事件时,承包方必须配合采购人及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到完成。
12、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采购人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单验收,除正常损耗外,如有短缺或损坏,承包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采购人保证承包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承包区域开展服务工作,保证正常的水、电能源供应,如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确保承包方正常开展服务。
14、禁止事项
(1)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合同。承包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2)承包方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采购人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采购人正常办公有滋扰性的行为。
(3)未获采购人书面同意,承包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物品等。
九、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承包费用在学期内每月支付一次。支付金额按合同总价扣除考核奖罚金的剩余款项按年度学期内的总月平均数额计算,每月15日为上月服务费用结算日(遇节假日顺延),凭完税发票,由采购人签署付款凭证,办理付款手续。
十、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根据采购要求,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自主确定报价,实行总价包干,分别独立报价并提供报价组成与成本分析。
2)本次采购,在服务期内如因政策性因素调整导致相关人员的工资、社保、相关补贴出现变化的,该部分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以调整该部分费用,各供应商在报价时须综合考虑风险。
3)供应商须负责对员工的职责范围进行安全文明操作进行培训,确保安全合理高效服务。合同承包期内,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出现意外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均由承包方自负责任。各供应商须在报价中考虑风险。
4)供应商投入全职工作人员最低月工资不得低于洞头区最低工资标准。
5)供应商投入全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规定的人数,并参加社保。如承包方未按法律、法规缴纳社保费而引起的纠纷投诉,采购人概不负责(社保缴纳金额由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平均后自行测算,本磋商文件不做强制要求)。
6)按国家相关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加班费用
7)供应商拟派参与本项目的人数多于磋商文件要求的人数时,须按拟派人员数量报价。
8)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提供的场地购买公共场地责任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9)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10)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由劳动部门查实的,根据查实情况处罚。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并参照《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法律规章组织和实施。
2、供应商必须对所有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供应商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有权选择成交供应商的供货及服务范围。
4、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知识产权
5.1投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5.2投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时所涉及到的专利权负责,不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5.3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5.4投标供应商提供得货物或服务中如使用其他公司的相关专利,应在标书中出示相关授权,如未出示但使用了其他公司的专利,导致供应商中标而引起相关诉讼,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在评标过程(或标后质疑投诉期内)中发现供应商间存在上述关系,存在上述关系的全部供应商均做无效投标(无效中标)处理。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投标供应商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小微企业享受价格优惠折扣,否则不享受。
8、在项目实施中,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投标供应商的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在项目实施中人员的食宿、交通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安排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9、现场勘察
为使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情况有所了解,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到实地进行现场勘察,以便获取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编制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并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10、安全生产
在招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投标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必须签字或盖章,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12、本项目磋商文件如有补充、更正均见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
13、供应商如果获取磋商文件后不来参与本次投标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给予书面告知及其理由,否则采购组织机构将该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并视情况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14、成交供应商必须是已申请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未申请加入的请到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申请加入:http://zfcg.czt.zj.gov.cn/。
15、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响应方式,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10 号)等相关规定。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1.1 磋商文件发放
投标供应商网上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1.2 竞争性磋商文件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采购,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规定。
1.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及补充资料等组成。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规定的质疑时间前使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书面发给各有关供应商并予以公告。任何口头答复均不作为报价依据。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3.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补充、更正文件)通知供应商。补充、更正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3.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3 补充、更正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予以公告公布。
三、磋商响应文件
1、磋商响应文件
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没有重大偏离。未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在基本满足采购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
1.2 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磋商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对其不利评定甚至被拒绝。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
1.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采购。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2.1 资格文件组成
序号 |
内容(以下1-3项内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
1 |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有效公章)。 |
2 |
投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附件一) |
3 |
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无 |
2.2 报价文件组成
序号 |
内容(▲序号2-3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 |
1 |
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自拟) |
2 |
开标一览表(附件二) |
3 |
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 |
4 |
1、投标供应商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附件1)。 2、投标供应商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3、投标供应商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附件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说明:供应商企业属于以上多种性质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
2.3 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序号 |
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内容,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 |
1 |
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自拟) |
2 |
投标函(附件四) |
3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五),如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
4 |
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六) |
5 |
供应商相关资质、资信或信用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如有则提供,扫描件加盖有效公章) |
6 |
投标供应商业绩(附件七,如有则提供) |
7 |
商务偏离表(附件八(一))、技术偏离表(附件八(二)) |
8 |
食堂服务组织实施方案(附件九) |
9 |
保险情况(具体要求见评分细则) |
10 |
合理化建议及创新措施(具体要求见评分细则) |
11 |
项目主要服务人员汇总表(附件十) |
12 |
管理人员简历表(附件十一) |
13 |
进场机具、设备明细表( 附件十二) |
14 |
耗材配备明细表(附件十三) |
15 |
距离采购人最近的服务机构的详细介绍、服务机构总负责人,电话,地址,技术力量配置等; |
16 |
根据磋商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
17 |
其它供应商须说明的资料(如有则提供) |
18 |
供应商针对评分细则,编制目录索引,注明评标细则项目所在响应文件页码。 |
3、采购内容填写说明
3.1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第三条第2款所列出的内容及格式逐一按顺序组成磋商响应文件。
4、投标报价
4.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投标总价;按照磋商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填写分项价格。
4.2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根据采购说明,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自主确定投标价。投标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提供对采购人最优惠的报价。
4.3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供应商为正确地完全履行采购内容及要求的价格体现,包括了为学校提供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福利、人员培训费、各种社会保险费、人员食宿、体检费、交通费、服装费、运输费、管理费、税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供应商在最终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报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供应商须注意报价风险。
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磋商文件规定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
填写报价表格时,各项费用应如实填写。
5、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6、保证金
无
7、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7.1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7.3 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8、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8.1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
8.2 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8.3 本文件《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本文件《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
8.4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8.5 《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8.6 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9、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
9.1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见《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2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相应位置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需要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采用CA电子签章。
9.3 CA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10、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
10.1 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见《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2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
10.3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
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见《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见《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见《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3.1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4、磋商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
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五、开标和评审
1、开标
1.1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在线开评标进行时,供应商投标代表需自行关注平台提示信息,期间有发出“询标/澄清函”、“多轮报价函”等相关线上函件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错过回复时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 开标流程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拒收处理。
(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采购内容明确不需要修改的或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清楚明确不需要澄清的,可以不进行磋商,直接要求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
(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最终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开启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6)评审结束后,公布采购结果。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评审
2.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进行排序,推荐候选供应商,将综合得分第一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推荐其为成交供应商;
4)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2.2 评审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1)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 本次采购,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的,本次采购做废标处理。
2.4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或CA电子签章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包括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不得偏离的招标要求,存在负偏离的);
5)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付款方式、服务期(完工期)、免费质保期、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
6)存在串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7)参与本项目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8)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任何调整的情况下,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的;
9)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最终报价的;
10)针对本项目投入人员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11)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
2.5 ▲磋商小组发现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响应文件;
2)除2.4条款以外,出现其它明显不符合采购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
3)除2.4条款以外,出现其它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磋商小组认定。
2.6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有可能影响采购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7 磋商小组在评标中,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2.8 评标时如遇到磋商文件未规定的特殊情况,由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决定处理。
2.9 磋商小组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解释。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项目不对供应商公布详细的评审情况,不公布具体评标细则中小项得分。
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3.1 为有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议,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相关事宜进行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供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将导致对其不利的评定。
3.2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或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或评标(在评审过程中以下情况除外: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5、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1 磋商小组负责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询标澄清。
5.2 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合格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是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成交的供应商。
5.3 磋商小组对合格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定。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采购内容明确不需要修改的或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清楚明确不需要澄清的,可以不进行磋商环节,直接要求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任何调整的情况下,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如有出现最终磋商报价超过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5.4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制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将综合得分第一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推荐其为成交供应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6.1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6.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6.3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6.4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5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经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进行串通投标的,磋商小组可以对相关供应商做出无效投标处理,并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8、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六、授予合同
1、决标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把成交通知书授予最佳报价者,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