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我单位受招标人(凤山县教育局)委托,拟对凤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配送企业化服务采购项目(A标)(项目编号:HCZC2021-G3-230086-GXLX)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内容(详见附件)予以预公示。
一、意见征询编号: /
二、征求意见范围: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 2021年08月12日 17:30
2、意见递交方式: 所有潜在投标人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1年8月12日下午17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单位反映,以便我单位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要提交意见函,请携带贵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意见接收机构: 广西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联系人: 曾世华
5、联系电话: 18677852484
6、联系邮箱: 784927027@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五、注意事项: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它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单位不予受理。
附件信息:
2-20210809凤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配送企业化服务采购项目(A标)招标文件.doc
358.5K
广西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凤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配送企业化服务采购项目(A标)
项目编号:HCZC2021-G3-230086-GXLX
采 购 人:凤山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1968682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19686830" 第二章 采购需求 5
HYPERLINK \l "_Toc19686831"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5
HYPERLINK \l "_Toc19686832"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36
HYPERLINK \l "_Toc19686833"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44
HYPERLINK \l "_Toc1968683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凤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配送企业化服务采购项目(A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及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C2021-G3-230086-GXLX
项目名称:凤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配送企业化服务采购项目(A标)
预算金额:2324.376万元
最高限价:2324.376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简要服务要求或者技术需求 |
配送服务片区为:凤城镇、金牙瑶族乡、中亭乡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
服务内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净菜配送”及寄宿生生活补助食堂原材料配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并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和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北京时间)
投标和开标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西侧北面市工人文化宫办公大楼五楼,具体开标厅见当天电子LED大屏安排)。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凤山县教育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文笔路100号
联系方式:0778-6816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37号南宁华润佳成五象中心二十四城10号楼4305号房
联系方式:187780404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世华
电话:18778040496
4.监督部门
名称:凤山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0778-6819211
广西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产品时,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参数性能必须满足实质性要求。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项目内容: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净菜配送”及寄宿生生活补助食堂原材料配送。
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引进拥有专业资质、具备“净菜配送”、“原材料配送”、营养研发及配送能力的餐饮服务企业实行“净菜配送”和“原材料配送”服务。
学生营养午餐的“净菜配送”,是指由专业的餐饮服务企业(简称:企业)按照统一采购、统一检测、统一加工、统一配送。将食堂食材、辅料配料等大宗物品进行挑选、修整(去皮、去根等)、清洗、切分和包装的一种服务模式,可食率接近100%。
学生食堂晚餐的“原材料配送”,是指按照就餐人数统一采购大米、食用油、肉类、禽蛋、蔬菜、调味料等食品原料。通过配送中心进行统一检测和统一加工(粗加工),再由恒温车统一配送到各个学校,由各校自行细加工和烹饪。根据各学校需求进行配送。
1.营养午餐:每天为学生提供一份营养午餐(1荤1素1汤1饭)。按“4”元净菜食品模式进行,净肉料最低下料50克,净蔬菜料最低下料160克,大米最低下料中学生125克、小学生110克,油12ml,其它配料按常规情况适量。
2.学生食堂晚餐:每天根据各学校需求配送寄宿生晚餐(原材料配送)。
每天早上9:30前按指定的线路配送到项目实施学校,由各校自行烹饪。
二、配送企业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信誉度较高。
(三)具备农、兽药快检条件和能力,能按时提供所配送食品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质检机构年度抽检报告、分批次生产厂家自检报告等。
(四)运送车及驾驶员须具备合法手续及合法证件、健康证等。运送车辆为本项目食品运送专用车辆,车辆要确保清洁卫生,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确保食品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
(五)协议价格低于本地区的同期市场价格(市场实际交易价),做到随行就市。
(六)配送的食品必须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强制性规定要求。
三、集中采购相关要求
(一)配送要求
1、配送企业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合同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货物。配送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要求索取质量检验报告,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配送时间必须根据学校食堂的需要提前到位。配送企业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鲜活产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对出现有关质量问题按合同相关事宜处理。
3、企业配送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原则上以各乡镇与县城农贸市场综合零售价结合作为定价依据,作一定比例的下浮优惠,并保持相对稳定。如市场价格有波动,配送企业要及时告知,原则上每月确定一次。
(二)定单处理
1、各校每周六12:00前向中标企业报送统一格式的《食品原料采购计划表格》、《营养午餐食谱计划》,制定下周食品原料采购计划,与中标企业充分沟通确定采购计划。
2、各校如需对原计划的品种、数量等进行调整的,提前24小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中标企业,企业须无条件为各校进行调整;如临时调整须在每晚21:00前通知企业,企业可根据备货及采购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调整并回复。
(三)配送方式
根据配送片区各校地理位置分布、需求及贮藏条件等情况,中标企业应采取如下各种配送方式:
1、大米、食用油、干蔬类及调味品等保质期较长、不易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原则上每十天配送一次;生鲜产品每天配送一次,各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需要对配送的物品实施验收入库管理。
2、为确保食品原料、营养午餐能按时配送到学校,不造成误餐,中标企业须对所有学校实行一站式配送,并确保按时到货;对其他边远、交通不便的村点学校,由中标企业与学校进行沟通协调,制定相关方案及措施,确保食材产品不变质,师生不误餐。
3、要求中标企业的配送运输车辆一律使用密闭恒温车辆,避免高温、灰尘、蝇蚊等造成运输过程中的污染及腐败变质。
(四)应急措施
为解决因偶然原因,如车辆故障、交通堵塞、恶劣气候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食品原料无法按时配送到位而误餐,中标企业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经校方同意,在确保食品原料不会变质的情况下提前送货。
2、在校方食堂存放足够全校师生使用一天的易保存食材(如香肠、火腿肠、腊肉、方便面、笋干、木耳、花生、黄豆等),遇上述不可抗力因素情况时,企业即通知校方应急使用。
3、遇上述不可抗力因素情况时,中标企业应提前通知校方,并与校方协商,由校方在当地市场采购食品原料,采购产生的差价、人工、运输等费用由企业承担;但是企业不承担校方自行采购食品原料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五)价格与质量争议
1、成立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派驻纪检组、发改(物价)、财政、市场监督、卫健等部门及有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组成的价格与质量监督小组,对中标企业配送的产品定价及质量进行评估与监督。
2、中标企业对食品原料的定价原则上以各乡(镇)与县城农贸市场综合零售价结合作为定价依据,不以个别乡(镇),尤其是某种蔬菜品种主产区收购价作为依据。
3、中标企业于每月末报价后,截止每月末头一天17:00如校方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企业报价;如对报价有异议,可组织价格与质量监督小组对市场价格进行综合评估后进行协商调整。在评估期间不影响正常配送业务,此期间配送价格暂按中标企业报价执行,在评估调价后多退少补。
4、中标企业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在校方验收时发现有质量问题,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可预见的质量问题的,中标企业须无条件包退包换或启动应急措施,损失由该企业承担。
(六)食品安全保障
1、为确保学校师生用餐安全,中标企业必有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向校方提供每批次定型包装食品的“厂家三证”、肉类食品的“检疫合格证明”、瓜果蔬菜类食品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要求校方对每批产品生样进行留样48小时。
2、中标企业须统一为用餐师生购买价值不低于5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并约定食品安全事故赔偿额为:单人次死亡最高额赔偿不低于40万元,医疗不低于10万元。
3、若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企业先行垫付因事故产生的抢救、治疗等费用,待相关有资质部门对留样样品进行检测检验及其他综合评定后确认为产品质量问题的,或由人民法院裁定为中标企业责任的,由该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启动保险理赔程序;如不属于企业责任的,校方退回企业垫付的费用。
四、监管措施
县教育局负责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监管、指导、协调工作。
(一)建立制度,加强监管
1.建立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县教育局将每学期组织配送学校对配送过程中的食品质量、食品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情况、承诺兑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报送县教育局办公室。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教育局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食堂食品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建立退出机制。配送公司在供货期间,如因配送公司原因,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供货合同,县教育局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监督小组及相关监督部门。配送公司停止供货的时间以县教育局书面通知为准。之后,该配送公司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县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的;
(2)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
(3)所供食品原材料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4)所供食品原材料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5)所供食品原材料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所供食品原材料用非食品原材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原材料当作食品原材料的;
(7)所供食品原材料超过保质期限的;
(8)所供食品原材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9)连续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的。
(10)违反《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禁止性其他行为等。
(11)配送转基因食材进学校的;
(12)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13)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14)每学期有超过一半的学校评议食堂原材料供货不及格的;
(15)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
(16)存在转包发包行为的;
(17)有拖欠货款行为且被货主向学校或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投诉或起诉的,经查属实的。
在县教育局未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之前,配送公司仍须按要求按质按量给予相关学校配送食品原材料,保证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转。
4.退出程序
(1)企业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配送的,需提前一个月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2)配送企业不遵守有关配送规定被取消配送资格的。
五、产品定价
要求中标企业对食品原料实行月报价制,即每月末根据本月市场行情制定下一月的食品报价,在一月内不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另外调价。配送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平时原则以各乡镇与县城农贸市场综合零售价作为定价依据,并保持相对稳定。如市场价格有波动,配送企业要及时告知,原则上每月确定一次。不因配送路程长短或其他原因而存在价格差异。
采购数量以中标单位实际配送采购数量为准,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价格=凤山县各学校所在地区的食品信息价格×中标系数×实际供货数量。
六、企业要求
(一)企业服务和责任
1.企业服务。(1)本项目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2)配送项目不得转包或转让或再发包;(3)配送的食品及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要求。
2.本地化服务要求:由于项目的特殊性,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非凤山县注册的供应商,须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月内在凤山县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进行独立运营管理;
3.验收要求。配送企业建立食品出入库台帐,确定专人负责送货,严防非统一配送食品进校园。对于不符规定并存在质量问题等食品,配送企业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师生正常就餐。因食品质量问题等原因引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配送企业责任。
4.配送企业责任。配送企业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保障学校食堂正常运行,并提供各类票据和单据(与学校向社会公布一致)。不得拒绝学校的供货要求。配送人员做到热情服务,不拖拉,不推诿。建立并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1)《食品卫生、食品安全质量检验制度》
(2)《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3)《食品购销台账制度》
(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6)《卫生检查制度》
(7)《不合格食品退市及销毁记录制度》
(8)《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七、学生食堂食品原料质量要求
(一)大米的验收标准
1、包装要求:50公斤/包,包装应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T 17109)要求,包装材料清洁、卫生, 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2、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 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3、质量要求:不低于《大米》(GB 1354)四级籼米的要求,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要提供 SC 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呈清白色或精白色,具有光泽呈半透明状。大小均匀,坚实丰满,料面光滑、完整,很少有碎米,无虫,无含杂质(如沙石、色素等异物)。此类大米中混有其他类大米的总限度为5%,不完善粒≤4%,黄米粒≤2%,最大限度杂质≤0.25%,小碎米≤1.5%,水分≤15.5%。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二。
(二)食用植物油的验收标准
1、包装要求: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不与花生油发生化学作用而产生变化,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定,符合《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T 17374)要求。
2、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3、质量要求:花生油不低于《花生油》(GB 1534)一级花生油的要求,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呈黄色至橙黄色,无气味、口感好,澄清透明,水份及挥发物不超过0.05%,不溶性杂质含量不超过0.05%,不得掺有其它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要提供 SC 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三)蔬菜类的验收标准
蔬菜质量指标: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要求外观正常,不能有腐烂霉变现象,具有《残留农药检测合格证明》。
1、白菜:优质的白菜叶柄肥厚,叶端卷缩而互相结成球朵,分量重,无虫眼和黑斑。如果叶片顶端彼此分离而向外翻卷,则菜心处可能已经开始长苔;
2、芹菜:枝梗挺直、色泽清翠绿、新鲜脆嫩,叶不枯萎变黄、未抽苔;
3、萝卜:新鲜的萝卜外表光滑,色泽清新,水分饱满。如表皮松弛、或出现黑斑,则已经不新鲜了;
4、洋葱:以尚未发芽、捏起来坚实的为好。如果已经发芽,则中间已腐烂,应当注意。
5、青椒、番茄:果型完整均匀、果皮光泽亮丽、肉质轻脆、无外伤或萎缩;
6、茄子:外形完整、色泽紫红有光泽、有弹性、无外伤、果蒂未张裂;
7、香菇:菇伞紧密、无水伤、肉质肥厚细嫩。菇面有时呈微褐是正常现象,过于白色可能经漂白剂或荧光剂处理;
8、南瓜:果皮鲜美完整、呈金黄色、无外伤;
9、豌豆:豆荚细瘦、颜色翠绿、表皮光滑、香脆细嫩;
10、芋头:芋粒清洁、表皮干燥、棕纹明显、不蛀洞、不腐烂;
11、胡萝卜:形体圆直、表皮光滑、色泽橙红、不开叉、无须根;
12、姜:嫰姜,块茎白、肥满、具粉红色鳞片;粉姜,茎肥满、表皮光滑完整;老姜,不枯萎皱缩、不腐烂;
13、青葱、大蒜:球白质嫩、叶片绿色不枯萎、表面略有粉状、未抽苔、不腐烂;
14、菠菜:叶片完整、肥厚、鲜嫩、饱满、不抽苔开花,少病虫斑点。
(四)生鲜肉制品的验收标准
生鲜猪肉、牛肉优先在凤山县制定的屠宰场屠宰,并经动物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入学校,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1、猪肉: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熟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猪肉盖有检疫合格印章。
2、牛肉:坚实而有弹性,脂肪白色或微黄色,透明,具有牛肉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粘液,无霉斑,无腐败,无酸臭,无其他异味。
3、鸡、鸭、鹅禽产品:眼球饱满、平坦或稍凹陷,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有光泽,并有该禽固有色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有弹性,肌肉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该禽固有的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固有香味。配送企业冻禽应解冻后观察,指标应符合以上要求方可配送。
4、淡水鱼:体表有光泽,鳞片较完整不易脱落,粘液无浑浊,肌肉组织致密有弹性,鱼鳃鳃丝清晰,色鲜红或暗红,无异臭味,眼睛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有浑浊,肛门紧缩或稍有凸出。
(五)副食品的验收标准
1、货物总体质量要求
(1)货物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型,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货物应当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4)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2、货物质量要求
(1)食盐:白色、味咸,无可见的外来杂物,无苦味、涩味,无异臭。
(2)麻油质量指标: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一般呈现橙黄至棕黄色,具有芝麻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油色允许变深,但不得有析出物
(3)料酒质量标准: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浅琥珀色或红褐色的透明液体;具有醇香及料香,气味鲜美,略有咸味,无异味;澄清,透明,允许有少量聚集物。
(4)酱油:合格的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合格酱油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不合格的酱油泡沫比较大,很容易散去, 挂碗现象不好,很容易滑落。
(5)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6)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 异物,无醋鳗、醋虱。
(7)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
(8)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9)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10)鸡蛋: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 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 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11)皮蛋:个体均匀,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亦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咸蛋 个体均匀,蛋壳亦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 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12)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
(13)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 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14)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15)腐乳:红腐乳表面呈红色或枣红色,内部呈杏黄色,色泽鲜艳,有光泽。白腐乳外表呈乳黄色。块形整齐 均匀,质地细腻,无霉斑、霉变及杂质。具有各品种的腐乳特有的香味或特征气味,无任何其他异味, 滋味鲜美,咸淡适口,无任何其他异味。
(16)黄豆:大豆皮色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
(17)花生: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 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 异味。
(18)干香菇(一级):菌盖淡褐色或褐色、或黑褐色,扁半球形稍平展或伞形,菇形规整,菌褶黄色,菌盖厚度>0.5cm,虫蛀菇、残缺菇、碎菇体不超过2%,无异味,无霉变、腐烂、无虫体、毛发、动物排泄物等异物。
(19)黑木耳(一级):耳面黑褐色,有光亮感,背暗灰色,不允许有拳耳、流耳、虫蛀耳和霉烂耳。朵片完整,含水量不超过14%,耳片厚度1mm以上,杂质不超过0.3%。
(20)紫菜:呈方、圆形片状或其他不规则,干燥均匀,无霉变,颜色呈褐色或黑褐色,具有紫菜特有光泽,气味与滋味,无异味,无霉味,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机械杂质,但允许有少量的硅藻、绿藻杂藻。
(21)粉丝:色泽洁白,有光泽,呈半透明状,条丝精细均匀,无并丝,手感柔韧,有弹性,复水后柔软,滑爽,有韧性,无外来杂质。
(22)食糖:食糖根据经营习惯分为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
(23)白糖的感官鉴别: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 味。
(24)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 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凡是白糖都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方糖:呈正六面体状,表面平整,无裂纹,铁边,断角,无突出砂粒,无霉斑。
(25)红糖的感官鉴别 红糖可细分为赤砂糖和红糖两种,其中赤砂糖是机制未经洗蜜的糖,红糖是用手工制成的土糖。 因为红糖的颜色有红褐、青褐、黄褐、赤红、金黄、淡黄、枣红等多种,很不一致,故凭色泽难以识别红糖的质量,应将感官鉴别的侧重点放在组织状态、气味、滋味三个指标上。 呈晶粒状或粉末状,干燥而松散,不结块,不成团,杂质,其水溶液清晰,无沉淀,无悬浮物,具有甘蔗汁的清香味,无有酒味、酸味或其他外来不良气味,口味浓甜带鲜,微有糖蜜味,无焦苦味或其 他外来异味。
(26)辛辣料:辛辣料是采用植物果实和种子粉碎而配制成的天然植物香料,如五香粉、胡椒粉、花椒粉、咖喱粉、芥末粉等,辛辣料的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 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八、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两年估算金额合计:人民币贰仟叁佰贰拾肆万叁仟柒佰陆拾元整(?23243760.00元)(注:资金按营养餐补助标准4元/人/天,一年195天计算;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初中1250元/人/年、小学1000元/人/年计算,以实际在校的人数、天数为准)。
(二)供货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三)配送服务片区为:凤城镇、金牙瑶族乡、中亭乡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共计46所教育学校,约7452名学生(合同期内以实有学校数、学生数为准。)
▲(四)结算与付款方式:
(1)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结算上个月的货款。
(2)配送公司必须及时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税务登记证相符。
(3)学生营养午餐配送费用:各学校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对账、审核无误后,由各校将费用明细上报给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配送公司的银行账户,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
(4)学生食堂晚餐配送费用:各学校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对账、审核无误后,由各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配送公司的银行账户,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
(5)具体支付金额为实际发生金额,货物在运输及安装过程所发生任何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④合同履行过程中产品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必须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如果中标人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招标方将不退还该保证金。
(2)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
(3)配送企业如有违约行为,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六)售后要求:中标企业在配送过程中,若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免费更换,若出现多次质量问题,将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若问题严重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企业须自行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七)其他要求:
(1)成果交付期: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开始配送。
(2)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无法进行的,合同终止。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3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6.1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 |
6.2 |
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无 |
7.2 |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 。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 |
11.2 |
?不组织现场考察 □组织现场考察: 集中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后果自负。集中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会议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 |
13.1 |
报价文件: 1.? 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 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资格证明文件 1.?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1年1月至2021年7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1年1月至2021年7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 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 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7.?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8.?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9.? 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联合体投标时,第1-5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
商务文件: 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8.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9.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技术文件: 1.服务需求、技术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服务方案(格式自拟)【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实施计划(人员构成、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视项目情况设置是否必须提供) 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视项目情况设置是否必须提供) 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 5.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13.2 |
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1份和已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PDF格式)1份。 3.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 |
16.2 |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必须包含满足本次投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投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 ?投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 □投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 |
17.2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 |
18.1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相关要求: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3.投标保证金指定帐户:(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 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
19.2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合并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
21.1 |
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3.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23 |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25.3(2)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26 |
评标委员会的人数:7人 |
29.1 |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
29.2 |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 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 |
30.1 |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政策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项目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 □…… □随机抽取 |
35.1 |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2%(注:履约保证金不超过5%)。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如果中标人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采购人将不退还该保证金;在履行合同期间,因中标人的原因引发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采购人将使用中标人缴纳的保证金赔付业主的损失。合同期满,招标人将结余的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行行号: 银行账号: 备注: 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财采〔2020〕49号)规定,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少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其中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
36.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
38.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部门,联系电话:(项目所在部门电话),通讯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37号南宁华润佳成五象中心二十四城10号楼4305号房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每天9时0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时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39.1 |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分标(□中标金额/?采购预算/□暂定中标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9.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 |
40.1 |
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40.2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6.联合体投标
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8.特别说明:
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投标人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
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回避与串通投标
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按照桂财采【2007】6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采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形式的除外),否则视为已经收到。
1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
(1)报价文件: 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投标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
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7.2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8.2.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18.2.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本须知正文第18.2.1。
18.3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