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09 18:09
项目概况 自贡市妇幼保健院食堂承包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www.ronghuigr.com或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产业园生产资料交易中心A5区3楼59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0301202100352 | ||
项目名称 | 自贡市妇幼保健院食堂承包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预算金额(元) | 3120000.00 | ||
最高限价(元) | 无 | ||
采购需求 | 详见采购文件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贡市妇幼保健院食堂承包采购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1年08月10日到2021年08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www.ronghuigr.com或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产业园生产资料交易中心A5区3楼59号 | ||
方式: | 现场或者远程获取 | ||
售价: | 200.0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1年08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产业园生产资料交易中心A5区3楼59号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1年08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产业园生产资料交易中心A5区3楼59号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监督部门:自贡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电话:0813-2112665。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自贡市妇幼保健院 | ||
地址: | 自贡市大安区龙井街道大楻桶路49号 | ||
联系方式: | 0813-240865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4幢10层02号 | ||
联系方式: | 028-6769739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甘雨淋 | ||
电话: | 0813-8269060 |
项目编号:510301202100352
自贡市妇幼保健院食堂承包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自贡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代理机构: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编制: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中国·四川·自贡
二〇二一年八月
“政采贷”业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号文”)。
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名单 |
||
1.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
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
29.南充嘉陵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
16.雅安市商业银行 |
30.长宁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
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
31.自贡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
18.乐山市商业银行 |
32.筠连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
19.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 |
33.峨眉山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
20.绵阳市商业银行 |
3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
2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35.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3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9.四川天府银行 |
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3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
2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38.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成都银行 |
25.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9.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
2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
27.南部县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1.西昌金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
28.犍为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廉洁自律书
为进一步规范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制度,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代理政府采购事务过程中郑重承诺: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办理政府采购事宜,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代理行为,努力提高专业能力,确保服务质量;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员工遵纪守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取、承揽代理政府采购事务和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员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得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采购工作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四、公司员工不得与供应商存在任何商业上的利害关系,不得在供应商单位兼职和任职,不得泄漏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机密。
五、公司员工在业务交往中,不得故意刁难供应商,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
公司全体员工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请各位政府采购参与者充分了解并自觉践行本准则,共同营造廉洁诚信的政采环境,共同推动阳光透明的政府采购。
举报电话:028-67697399
举报邮箱:604972235@qq.com
目 录
TOC \o "1-2" \h \u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3
二、总 则 7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9
四、响应文件 10
五、评审 14
六、成交事项 14
七、合同事项 16
八、磋商纪律要求 18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18
十、其 他 18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0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 20
二、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0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1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1
二、供应商应当提供的其他类似效力证明材料 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3
一、项目概述 23
二、服务所属行业 23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23
四、商务要求 28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0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31
格式1封面格式 32
格式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
格式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
格式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
格式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
格式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
格式7承诺函1 38
格式8关于“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承诺函 39
格式9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 40
格式10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2
格式11服务要求应答表 43
格式12商务应答表 44
格式13承诺函2(实质性要求) 45
格式14响应函 46
格式15知识产权声明函 47
格式16主要人员情况表 48
格式17报价承诺函 49
格式18中小企业声明函 51
格式19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2
格式2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3
第八章 评审方法 54
一、总则 54
二、磋商程序 54
三、综合评分 61
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63
五、评审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3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4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 65
第一章 磋商邀请
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自贡市妇幼保健院委托,拟对自贡市妇幼保健院食堂承包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510301202100352。
采购项目名称:自贡市妇幼保健院食堂承包采购项目。
采购人:自贡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代理机构: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自筹资金3,120,0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自贡市妇幼保健院拟选聘一家食堂餐饮供应商,为其提供壹年的餐饮服务,包括所有食材的购买、运输、烹饪以及对食堂的清洁工作等。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若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名单。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竞争性磋商文件自2021年08月10日09:00至2021年08月17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或者远程获取。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
在(www.ronghuigr.com)网站上缴费后现场或远程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注册登记联系电话:400-618-9722。现场获取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产业园生产资料交易中心A5区3楼59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要求远程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远程提供。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3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8月23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产业园生产资料交易中心A5区3楼59号。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交易各方代表(采购单位人员、供应商、评审专家等),应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信息,并详细填写个人健康状况等相关内容。请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自贡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自贡市大安区龙井街道大楻桶路49号
联系人:许先生
电 话:0813-2408658
采购代理机构: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4幢10层02号
联系人:甘雨淋
电 话:0813-8269060
2021年08月09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3,120,0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2 |
报价要求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用承诺方式报价,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报价承诺函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
3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
4 |
是否允许联合体 |
不允许 |
5 |
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 |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八章规则评审。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4/t20190403_11849836.htm)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3/t20190330_11833800.htm)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http://www.ccgp.gov.cn/zcfg/bwfile/201904/t20190403_11853998.htm) 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是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项目清单或采购项目质量、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 |
||
6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最终报价、评审结果等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7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8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要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金额: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自贡市妇幼保健院。 开户行: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银行账号: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成交供应商损失。 |
9 |
竞争性磋商文件 咨询 |
联系人:甘雨淋。 电 话:0813-8269060。 联系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产业园生产资料交易中心A5区3楼59号。 |
10 |
磋商过程、结果 咨询 |
联系人:甘雨淋。 电 话:0813-8269060。 联系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产业园生产资料交易中心A5区3楼59号。 |
11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产业园生产资料交易中心A5区3楼59号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13-8263600。 |
12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甘雨淋。 电 话:0813-8269060。 联系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产业园生产资料交易中心A5区3楼59号。 |
13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本项目资质要求、服务要求及综合评分明细表根据采购人提供编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法定期限内,逾期不予受理。 接收方式:现场递交或者邮寄(以收到的时间为准的形式)。 联系人:钟女士。 电话:028-67697399。 联系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产业园生产资料交易中心A5区3楼59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14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自贡市财政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13-2112665。 联系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77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5 |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竞争。 |
16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告。 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备案。 |
17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向成交供应商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定额收取人民币31,960.00元(大写:叁万壹仟玖佰陆拾元整)。 2、转账方式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慧谷支行 账号:5105 0110 0920 0999 9888 联 行 号:1056 5100 0217 |
18 |
响应文件数量 |
1、资格性响应文件(纸质):正本 1 份,副本 2份; 2、其他响应文件(纸质):正本 1 份,副本 2份; 3、报价承诺函(纸质):1份; 4、响应文件电子档:1 份。 |
19 |
说 明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自贡市妇幼保健院。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3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1.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但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五部分文件:
13.1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严格按照第三、四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3.2文件二: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供应商简介;(格式自拟)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服务要求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承诺函;
响应函;
知识产权声明函;
主要人员情况表;
对应第八章3.3.2综合评分表具体要求提供能够提供的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
其他有利于采购人或者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如不涉及,未提供不影响响应文件有效性)
注: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磋商项目本身所包含的磋商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响应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如不涉及优惠条件,未提供承诺则不影响响应文件有效性。)
13.3 文件三:报价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供应商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报价承诺函。
13.4 响应文件电子档
(1)响应文件电子档应当包含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2)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完毕后(签字盖章完毕并检查无误),按页码逐页(包括封面)进行彩色扫描,扫描形成的图像文件依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
注:报价要求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供应商的报价是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验收价格,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报价承诺函内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除对于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以外。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尽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因响应文件格式形式不规范或者内容不齐全导致为无效文件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2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资格性响应文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封面格式详见第七章)
18.2其他响应文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封面格式详见第七章)
18.3报价承诺函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封面格式详见第七章)
18.4响应文件电子档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封面格式详见第七章)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6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8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9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10(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且须逐页盖章或者盖骑缝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11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注:采购项目分包的,各包须按以上要求分别编制和签署响应文件。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审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报价承诺函单独密封包装。
19.2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电子档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3响应文件密封袋要求:
(1)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格式自拟)
(2)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格式自拟)
(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注:采购项目分包的,各包须按以上要求分别密封和标注。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报价承诺函、响应文件电子档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3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报价承诺函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善和递交应按照评审小组要求的递交时间前完善和递交,否则,将作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处理。
20.4递交后,由于密封不牢固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退回供应商,并按照前款要求处理。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
21.5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代表签字的方式。
21.6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评审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6)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7)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3.4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成交或落标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24.成交结果
24.1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2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6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1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任何形式的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要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8.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其 他
39.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殊资质性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二、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
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
(2)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供应商经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承诺函1)
7、本项目的特殊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供应商应当提供的其他类似效力证明材料
1、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注:
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并且是有效的证明材料。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格式详见第七章)
5、本章所涉及到的格式详见第七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自贡市妇幼保健院拟选聘一家食堂餐饮供应商,为其提供壹年的餐饮服务,包括所有食材的购买、运输、烹饪以及对食堂的清洁工作等。
二、服务所属行业
本项目所属行业:住宿和餐饮业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餐饮服务基本要求
1.按管理服务要求和业务工作需求,提供餐饮服务和相应服务。
2.接受采购人每月、每季度、每年度组织的对餐饮服务的综合性考核,接受采购人不定期的抽查。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4.严禁任何形式外包、转让餐饮服务。
(二)餐饮服务明细
1.负责为采购人提供职工及病人每日的早、中、晚三餐餐品的就餐服务,餐厨垃圾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2.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由供应商负责日常维护,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清洗,保障油烟排放达标,满足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清洗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如因油烟排放发生行政等相关处罚均有供应商承担。
★3.厨房用具应保持洁净,做到每餐消毒;抽油烟机要进行日常清洗维护,每年整体清洗(含烟道)不少于1次;厨房区域、用餐区域都需做到每餐进行清洁,公共区域(过道、2个卫生间、梯步)保持卫生保洁,每日进行全面清扫、整理,保证各区域干净卫生等工作,给所有就餐人员提供卫生、整洁的用餐环境。不能丢弃厨余垃圾在下水道,因丢弃造成下水道堵塞,由供应商负责清掏疏通。
★4.负责采购食物材料,按照食物的特性储存食物、制作食物、烹饪菜肴,必须做到整个食品供应环节的食品安全、干净卫生、无毒无害,科学合理搭配膳食。所配送的食品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食药卫生、安全标准要求。食品原材料采购当日剩余质保期少于该食品保质期的2/3,剩余保质期不足食品保质期的1/3,不允许使用。所用原料的采购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生鲜类产品均应当日配送,包装物需卫生、干净、无毒、无害、符合包装材料卫生要求。
(2)副食品类商品须使用有单独包装的商品,其中面粉需达到特制二等粉及以上等级;食用油使用金龙鱼、福临门、鲁花等同等品牌的非转基因一级大豆油或菜籽油,大米需使用当季新米;蔬菜、肉类、蛋类、家禽等食材原料必须由有供货资质的供货商提供,按相关要求送货时提供检疫报告等相关证件;各类调辅料须使用有单独包装的商品,应有出产检验合格证,其中酱油、醋、蚝油等要用海天、千禾、李锦记、太源井同等品牌的三级品以上酿造产品,盐使用久大等品牌食用盐,其他调辅料有等级分类的须使用三级及以上等级的商品。
(3)根据自贡市财政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关要求,供应商需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规定品牌米、面、油等食材,每年通过平台应采购的食材价值至少在8万元以上(此费用根据自贡市财政局要求调整)。
(4)日常就餐采用选餐供应形式,即提供多个品种菜品,供用餐人自行选择,工作日和周末、节假日每餐菜品、品质及提供服务达到以下要求:
1)早餐
工作日提供早餐品种如下:
A.蔬菜:2种(每月更换品种不低于10种);
B.粥:白米粥、小米粥、绿豆粥、玉米粥、黑米粥、蔬菜粥、荞麦粥等轮换提供1种;
C.常规中式早点:包子、馒头、花卷每天固定,其余油条、泡粑等每天轮换提供1种;
D.西点:面包、蛋糕等每天轮换提供1种;
E.蛋类:白水蛋、茶叶蛋、卤蛋等轮换提供1种;
F.饮品:3款,豆浆、纯牛奶、酸奶(蒙牛或伊利或天友);
G.面食类:面条、抄手、米线、水粉(面条每天固定,抄手、米线、水粉等品种每日轮换);
H.咸菜:2款,品种每日轮换。
休息日、节假日提供早餐品种如下:
面条、鸡蛋、酸奶、牛奶。
用餐时间:早上07:00—8:20,特殊情况须按采购人的要求调整,服务时间:按用餐时间提前、推后30分钟。
早餐定价表
序号 |
品种 |
单位 |
售价 |
|
1 |
粥 |
碗 |
1.5元 |
|
2 |
豆浆 |
杯 |
2元 |
|
3 |
肉包 |
个 |
2元 |
|
4 |
素菜包 |
个 |
1.5元 |
|
5 |
白馒头 |
个 |
0.8元 |
|
6 |
烧卖 |
个 |
1.5元 |
|
7 |
米糕 |
个 |
1.5元/2个 |
|
8 |
花卷 |
个 |
1.5元 |
|
9 |
发糕 |
个 |
1.5元 |
|
10 |
蒸饺 |
个 |
1.5元/2个 |
|
11 |
油条 |
个 |
2元 |
|
12 |
油果子 |
个 |
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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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手抓饼 |
个 |
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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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素面 |
碗 |
小碗5 元 、大碗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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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鸡杂面 |
碗 |
小碗7 元、大碗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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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抄手 |
碗 |
小碗(10个)8 元、大碗(14个)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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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白鸡蛋 |
个 |
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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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煎蛋 |
个 |
2元 |
注:未列餐品价格不高于市场价,实际成交价格需得到采购人确认。
2)中餐
工作日每个餐区提供6道荤菜、3道蔬菜、1例汤、1份水果。菜品搭配每餐轮换,每周调整菜品数量不低于菜品总数量20%,每周推出1道新菜品。水果原则上不提供分切品种。
休息日、节假日提供3道荤菜、2道蔬菜、1例汤、1份水果。菜品搭配每餐轮换。水果原则上不提供分切品种。
用餐时间:中餐:11:20—12:30,特殊情况须按采购人的要求调整。服务时间:按用餐时间提前、推后30分钟。
中餐定价:中餐价格按照一荤一素、两荤、两荤一素三类进行结算,不提供其他的组合方式。一荤一素不超过10元,两荤不超过12元,两荤一素不超过14元。水果已含在餐费中,不另外收费。
3)晚餐
工作日和周末、节假日菜品相同,每个餐区提供3道荤菜、2道蔬菜、1例汤。菜品搭配每餐轮换。
用餐时间: 17:00—18:20,特殊情况须按采购人的要求调整。服务时间:按用餐时间提前、推后30分钟。
晚餐定价:晚餐价格按照一荤一素、两荤、两荤一素三类进行结算,不提供其他的组合方式。一荤一素不超过10元,两荤不超过12元,两荤一素不超过14元。水果已含在餐费中,不另外收费。
4)其他定价
特殊情况下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盒饭、加班餐及桌餐等,盒饭(两荤一素)价格为15元至20元每份,采购人提出要求,按实结算,其余菜品及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按需提供月子营养餐、儿童营养餐、特色餐饮等个性化定制餐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定价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5)供应商需保障所有菜品质量不能因任何原因下降,由此引起的投诉由供应商负责进行道歉和赔偿,采购人有权对此进行额外的考核。
6)不得使用过期食品,厉行节约,每餐应根据人均用量合理安排供应,剩菜剩饭原则上不能再次供应。
7)供应商需设置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提供病人或职工在夜间的点餐需求服务。
8)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所有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建立台账制度。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否则将被取消资格,同时采购人追究供应商一切责任,涉及刑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9)以上菜品数量仅供参考,供应商可不低于此数量。本着节约、环保的要求,如就餐人员减少,提供菜品数量减少,可与采购人沟通签字认可后适当减少。
(三)餐饮服务人员安排
★1.供应商配备的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持证上岗率100%(提供拟派所有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
2.人员符合采购人对餐饮服务人员的总体要求: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卫生意识;统一着装,整洁大方,佩证齐全;文明礼貌,行为规范,主动热情;尽职尽责,勤奋工作,规范操作;遵章守纪,厉行节约,爱护公物。配餐人员在操作过程中需佩戴帽子、口罩等。
★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1名,30-40周岁,食堂管理3年及以上经验(提供证明材料);厨师长1名、副厨1名,厨师2名。项目总负责人、厨师长、副厨、厨师需相对固定,如有人员更换,需提前30天向采购人报备和经采购人认可。
(四)费用测算及构成
1.用餐人员的餐费(每月按实际消费总额,于次月上旬支付给供应商,供应商提供上月消费总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病人采取现金结算不纳入本项。
2.本项目的大型设备设施由采购人负责提供,供应商负责运行维护保养,墙面等部位的软体广告装饰由供应商负责。
3.本项目供应商所收取的餐费中已包含以下项目,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1)本项目服务人员的人工工资、五险单位支付部分、福利费(含节假日慰问费)、通讯费、加值班费、交通费、服装费等人力成本,以及供应商的管理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
(2)供应商员工的工作用餐;员工服装等日常洗涤费;供应商办公等自身运转的办公用品、耗材;食堂运行的水、电、气费(食堂单独分表计算);零星购置餐厨用品用具(如锅碗瓢盆用具、餐具等)的费用;洗洁精、洗碗巾、钢丝球、手套、围裙、保鲜袋、清洁用具、清洁用品、纸品、毛巾、牙签、空气清新剂等低值易耗品费用;食堂资产保养及设施设备维修费用;餐厨垃圾及废弃物等的处理费用等。
(3)漏勺、菜夹、筷筒、面碗、汤碗、单层碗、牛奶杯、小餐勺、四格餐盘等餐厨用具要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材质(或其他符合食品规范使用要求餐具),耐腐蚀,不易生锈,规格型号报采购人后勤管理部门审核确定。筷子要选用安全卫生、无毒无害无味的正规竹筷,定期更换,遇到发霉、弯曲等情况立即更换。炒锅、汤锅等餐厨用品要选用有质保、有品牌的正规产品,不能使用三无产品、有毒有害产品。餐桌上抽纸要选用心相印、洁柔、清风、维达等同等质量的产品。牙签要选用无漆的安全卫生、无毒无害无味的正规产品。合同到期后,所有餐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
(4)食堂资产要在日常维护保养的基础上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养护,要建立养护台账。不能恶意、人为损坏任何食堂资产,否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更换费用。
(5)食堂设施设备维修要先报采购人审批,食堂设施设备维修费用金额较大的,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由采购人承担。
四、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期内,采购人采取满意度调查评分,有效调查问卷不低于100份,供应商连续3个月职工满意度低于70分,或者合同期内,累计4次职工满意度低于7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壹万元整,采购人每月统计当月用餐人员的餐费(每月按实际职工刷卡消费总额),供应商提供上月消费总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消费金额中已包含税费等),采购人于次月上旬转账支付给供应商(预付款将在第一月支付的款项中抵扣)。
★(三)履约保证金:为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范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