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广西志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凤山县教育局委托,拟对凤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配送企业化服务采购项目(B标)(HCZC2021-G3-230085-GXZT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内容(详见附件)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1年8月12日18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一、意见征询编号: 2021-xqgs5eca97b530749c68
二、征求意见范围: 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内容(详见附件)予以预公示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 2021年08月12日 18:00
2、意见递交方式: 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3、意见接收机构: 广西志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联系人: 黄工
5、联系电话: 0776-2889705
6、联系邮箱: 1213495249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五、注意事项:
附件信息:
凤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配
送企业化服务采购项目(B 标)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HCZC2021-G3-230085-GXZT
采购人:凤山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志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21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7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8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凤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配送企业化服务采购项目(B 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
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及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年 月 日 时 分(北
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C2021-G3-230085-GXZT
项目名称:凤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配送企业化服务采购项目(B标)
预算金额:974.108 万元
最高报价系数:本项目采用系数报价,投标系数≤1
采购需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长洲镇、砦牙乡、乔音乡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
“净菜配送”及寄宿生生活补助食堂原材料配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
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并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供应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自 本 公 告 发 布 之 时 起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和政采云
平台(https://login.zcygov.cn)
2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北京时间)
投标和开标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西侧北面市工
人文化宫办公大楼五楼,具体开标厅见当天电子 LED 大屏安排)。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
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
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且到账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
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采购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凤山县教育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文笔路 100 号
联系方式:0778-6816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志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环岛路富邦大酒店 3 楼 302 室
3
项目联系人:黄远路 电话:0776-2889705
4.监督部门
名 称:凤山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 话:0778-6819211
广西志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月 日
4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内容: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净菜配送”及寄宿生生活补助食堂原材料配送。
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引进拥有专业资质、具备“净菜配送”、“原材料配送”、 营养研
发及配送能力的餐饮服务企业实行“净菜配送”和“原材料配送”服务。
学生营养午餐的“净菜配送”,是指由专业的餐饮服务企业(简称:企业)按照统一采购、统一检
测、统一加工、统一配送。将食堂食材、辅料配料等大宗物品进行挑选、修整(去皮、去根等)、清洗、
切分和包装的一种服务模式,可食率接近 100%。
学生食堂晚餐的“原材料配送”,是指按照就餐人数统一采购大米、食用油、肉类、禽蛋、蔬菜、
调味料等食品原料。通过配送中心进行统一检测和统一加工(粗加工),再由恒温车统一配送到各个学
校,由各校自行细加工和烹饪。根据各学校需求进行配送。
1.营养午餐:每天为学生提供一份营养午餐(1荤 1素 1 汤 1 饭)。按“4”元净菜食品模式进行,
净肉料最低下料 50 克,净蔬菜料最低下料 160 克,大米最低下料中学生 125 克、小学生 110 克,油 12ml,
其它配料按常规情况适量。
2.学生食堂晚餐:每天根据各学校需求配送寄宿生晚餐(原材料配送)。
每天早上 9:30 前按指定的线路配送到项目实施学校,由各校自行烹饪。
二、配送企业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信誉度较高。
(三)具备农、兽药快检条件和能力,能按时提供所配送食品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质检机构年度抽检报告、分批次生产厂家自检报告等。
5
(四)运送车及驾驶员须具备合法手续及合法证件、健康证等。运送车辆为本项目食品运送专用车
辆,车辆要确保清洁卫生,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确保食品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
(五)协议价格低于本地区的同期市场价格(市场实际交易价),做到随行就市。
(六)配送的食品必须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强制性规定要求。
三、集中采购相关要求
(一)配送要求
1、配送企业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合同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货物。配送产品应取得食品
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要求索取质量检验报告,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
标准要求。
2、配送时间必须根据学校食堂的需要提前到位。配送企业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进
出学校。蔬菜、肉类等鲜活产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学校食品
新鲜、优质、安全可靠,对出现有关质量问题按合同相关事宜处理。
3、企业配送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原则上以各乡(镇)与县城
农贸市场综合零售价结合作为定价依据,作一定比例的下浮优惠,并保持相对稳定。如市场价格有波动,
配送企业要及时告知,原则上每月确定一次。
(二)定单处理
1、各校每周六 12:00 前向中标企业报送统一格式的《食品原料采购计划表格》、《营养午餐食谱
计划》,制定下周食品原料采购计划,与中标企业充分沟通确定采购计划。
2、各校如需对原计划的品种、数量等进行调整的,提前 24 小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中标企
业,企业须无条件为各校进行调整;如临时调整须在每晚 21:00 前通知企业,企业可根据备货及采购情况
决定是否给予调整并回复。
(三)配送方式
根据配送片区各校地理位置分布、需求及贮藏条件等情况,中标企业应采取如下各种配送方式:
1、大米、食用油、干蔬类及调味品等保质期较长、不易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原则上每十天配送一
6
次;生鲜产品每天配送一次,各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需要对配送的物品实施验收入库管理。
2、为确保食品原料、营养午餐能按时配送到学校,不造成误餐,中标企业须对所有学校实行一站式
配送,并确保按时到货;对其他边远、交通不便的村点学校,由中标企业与学校进行沟通协调,制定相关
方案及措施,确保食材产品不变质,师生不误餐。
3、要求中标企业的配送运输车辆一率使用密闭恒温车辆,避免高温、灰尘、蝇蚊等造成运输过程中
的污染及腐败变质。
(四)应急措施
为解决因偶然原因,如车辆故障、交通堵塞、恶劣气候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食品原料无法按时配送
到位而误餐,中标企业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经校方同意,在确保食品原料不会变质的情况下提前送货。
2、在校方食堂存放足够全校师生使用一天的易保存食材(如香肠、火腿肠、腊肉、方便面、笋干、
木耳、花生、黄豆等),遇上述不可抗力因素情况时,企业即通知校方应急使用。
3、遇上述不可抗力因素情况时,中标企业应提前通知校方,并与校方协商,由校方在当地市场采购食
品原料,采购产生的差价、人工、运输等费用由企业承担;但是企业不承担校方自行采购食品原料的产
品质量安全责任。
(五)价格与质量争议
1、成立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派驻纪检组、发改(物价)、财政、市场监督、卫健等部门及
有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组成的价格与质量监督小组,对中标企业配送的产品定价及质量进行评估
与监督。
2、中标企业对食品原料的定价原则上以各乡(镇)与县城农贸市场综合零售价结合作为定价依据,
不以个别乡(镇),尤其是某种蔬菜品种主产区收购价作为依据。
3、中标企业于每月末报价后,截止每月末头一天 17:00 如校方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企业报价;
如对报价有异议,可组织价格与质量监督小组对市场价格进行综合评估后进行协商调整。在评估期间不
影响正常配送业务,此期间配送价格暂按中标企业报价执行,在评估调价后多退少补。
7
4、中标企业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在校方验收时发现有质量问题,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可预见的质
量问题的,中标企业须无条件包退包换或启动应急措施,损失由该企业承担。
(六)食品安全保障
1、为确保学校师生用餐安全,中标企业必有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向校方提供每批次定型包装
食品的“厂家三证”、肉类食品的“检疫合格证明”、瓜果蔬菜类食品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等相关
证明材料,同时要求校方对每批产品生样进行留样 48 小时。
2、中标企业须统一为用餐师生购买价值不低于 500 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并约定食品安全事
故赔偿额为:单人次死亡最高额赔偿不低于 40 万元,医疗不低于 10 万元。
3、若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企业先行垫付因事故产生的抢救、治疗等费用,待相关有资质
部门对留样样品进行检测检验及其他综合评定后确认为产品质量问题的,或由人民法院裁定为中标企业
责任的,由该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启动保险理赔程序;如不属于企业责任的,校方退回企业垫付的费用。
四、监管措施
县教育局负责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监管、指导、协调工作。
(一)建立制度,加强监管
1.建立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县教育局将每学期组织配送学校对配送过程中的食品质量、食品价
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情况、承诺兑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报送县教育局办公室。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教育局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食堂食品配送工作进
行督查。对学校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
责人的责任。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履
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建立退出机制。配送公司在供货期间,如因配送公司原因,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供货合同,
县教育局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监督小组及相关监督部门。配送公司停止供货的时间以县教育局书面通知为
准。之后,该配送公司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县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的;
8
(2)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
(3)所供食品原材料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
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4)所供食品原材料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5)所供食品原材料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所供食品原材料用非食品原材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原材料当作食
品原材料的;
(7)所供食品原材料超过保质期限的;
(8)所供食品原材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9)连续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的。
(10)违反《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禁止性其他行为等。
(11)配送转基因食材进学校的;
(12)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13)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14)每学期有超过一半的学校评议食堂原材料供货不及格的;
(15)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
(16)存在转包发包行为的;
(17)有拖欠货款行为且被货主向学校或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投诉或起诉的,经查属实的。
在县教育局未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之前,配送公司仍须按要求按质按量给予相关学校配送食品原材
料,保证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转。
4.退出程序
(1)企业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配送的,需提前一个月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2)配送企业不遵守有关配送规定被取消配送资格的。
五、产品定价
9
要求中标企业对食品原料实行月报价制,即每月末根据本月市场行情制定下一月的食品报价,在一
月内不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另外调价。配送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平时
原则上以各乡(镇)与县城农贸市场综合零售价结合作为定价依据,并保持相对稳定。如市场价格有波
动,配送企业要及时告知,原则上每月确定一次。不因配送路程长短或其他原因而存在价格差异。
实际采购数量以中标单位实际配送数量为准,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价
格=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协定的食品信息价格×系数×实际供货数量。
六、企业要求
(一)企业服务和责任
1.企业服务。(1)本项目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2)配送项目不得转包或转让或再发
包;(3)配送的食品及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要求。
2.本地化服务要求:由于项目的特殊性,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非凤山县注
册的供应商,须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2 个月内在凤山县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进行独立运营管理;
3.验收要求。配送企业建立食品出入库台帐,确定专人负责送货,严防非统一配送食品进校园。
对于不符规定并存在质量问题等食品,配送企业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师生正常就餐。因食品质量问
题等原因引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配送企业责任。
4.配送企业责任。配送企业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保障学校食
堂正常运行,并提供各类票据和单据(与学校向社会公布一致)。不得拒绝学校的供货要求。配送人员
做到热情服务,不拖拉,不推诿。建立并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1)《食品卫生、食品安全质量检验制度》
(2)《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3)《食品购销台账制度》
(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6)《卫生检查制度》
10
(7)《不合格食品退市及销毁记录制度》
(8)《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七、学生食堂食品原料质量要求
(一)大米的验收标准
1、包装要求:50 公斤/包,包装应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T 17109)要求,包装材料清洁、卫
生, 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2、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
量 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3、质量要求:不低于《大米》(GB 1354)四级籼米的要求,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要提供 SC 认
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呈清白色或精白色,具有光泽呈半透明状。大小均匀,坚实丰
满,料面光滑、完整,很少有碎米,无虫,无含杂质(如沙石、色素等异物)。此类大米中混有其他类
大米的总限度为 5%,不完善粒≤4%,黄米粒≤2%,最大限度杂质≤0.25%,小碎米≤1.5%,水分≤15.5%。
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二。
(二)食用植物油的验收标准
1、包装要求: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不与花生油发生化学作用而产生变化,符合国家食品安全
标准和管理规定,符合《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T 17374)要求。
2、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
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3、质量要求:花生油不低于《花生油》(GB 1534)一级花生油的要求,必须符合 GB1354-2009 标
准,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呈黄色至橙黄色,无气味、口感好,澄清透明,水份及挥发物不
超过 0.05%,不溶性杂质含量不超过 0.05%,不得掺有其它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
料。要提供 SC 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三)蔬菜类的验收标准
蔬菜质量指标: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要求外观正常,不能有腐烂霉变现象,
11
具有《残留农药检测合格证明》。
1、白菜:优质的白菜叶柄肥厚,叶端卷缩而互相结成球朵,分量重,无虫眼和黑斑。如果叶片顶
端彼此分离而向外翻卷,则菜心处可能已经开始长苔;
2、芹菜:枝梗挺直、色泽清翠绿、新鲜脆嫩,叶不枯萎变黄、未抽苔;
3、萝卜:新鲜的萝卜外表光滑,色泽清新,水分饱满。如表皮松弛、或出现黑斑,则已经不新鲜
了;
4、洋葱:以尚未发芽、捏起来坚实的为好。如果已经发芽,则中间已腐烂,应当注意。
5、青椒、番茄:果型完整均匀、果皮光泽亮丽、肉质轻脆、无外伤或萎缩;
6、茄子:外形完整、色泽紫红有光泽、有弹性、无外伤、果蒂未张裂;
7、香菇:菇伞紧密、无水伤、肉质肥厚细嫩。菇面有时呈微褐是正常现象,过于白色可能经漂白
剂或荧光剂处理;
8、南瓜:果皮鲜美完整、呈金黄色、无外伤;
9、豌豆:豆荚细瘦、颜色翠绿、表皮光滑、香脆细嫩;
10、芋头:芋粒清洁、表皮干燥、棕纹明显、不蛀洞、不腐烂;
11 胡萝卜:形体圆直、表皮光滑、色泽橙红、不开叉、无须根;
12、姜:嫰姜,块茎白、肥满、具粉红色鳞片;粉姜,茎肥满、表皮光滑完整;老姜,不枯萎皱缩、
不腐烂;
13、青葱、大蒜:球白质嫩、叶片绿色不枯萎、表面略有粉状、未抽苔、不腐烂;
14、菠菜:叶片完整、肥厚、鲜嫩、饱满、不抽苔开花,少病虫斑点。
(四)生鲜肉制品的验收标准
生鲜猪肉、牛肉优先在凤山县制定的屠宰场屠宰,并经动物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入学校,鲜(冻)
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1、猪肉: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外
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熟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猪肉盖
12
有检疫合格印章。
2、牛肉:坚实而有弹性,脂肪白色或微黄色,透明,具有牛肉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粘液,无霉
斑,无腐败,无酸臭,无其他异味。
3、鸡、鸭、鹅禽产品:眼球饱满、平坦或稍凹陷,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有光泽,并有该禽固有
色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有弹性,肌肉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该禽固有的气味,煮沸
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固有香味。配送企业冻禽应解冻后观察,指标符合以上要求方可
配送。
4、淡水鱼:体表有光泽,鳞片较完整不易脱落,粘液无浑浊,肌肉组织致密有弹性,鱼鳃鳃丝清
晰,色鲜红或暗红,无异臭味,眼睛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有浑浊,肛门紧缩或稍有凸出。
(五)副食品的验收标准
1、货物总体质量要求
(1)货物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型,不存在危及人身、财
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货物应当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要求,包括食品
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
存 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4)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2、货物质量要求
(1)食盐:白色、味咸,无可见的外来杂物,无苦味、涩味,无异臭。
(2)麻油质量指标: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一般呈现橙黄至棕黄色,具有芝麻油固
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油色允许变深,但不得有析出物
(3)料酒质量标准: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浅琥珀色或红褐色的透明液体;具有醇
香及料香,气味鲜美,略有咸味,无异味;澄清,透明,允许有少量聚集物。
13
(4)酱油:合格的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合格
酱油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不合格的酱油泡沫比较大,
很容易散去, 挂碗现象不好,很容易滑落。
(5)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6)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
无沉淀,无 异物,无醋鳗、醋虱。
(7)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
(8)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
焦糊及其它异味、 异物。
(9)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
质,口尝无砂质。 食盐 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
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10)鸡蛋: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
呈桔黄色至橙 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
整、有韧性,蛋 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11)皮蛋:个体均匀,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亦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
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
无辛辣气。 咸蛋 个体均匀,蛋壳亦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
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
色,浓缩粘度 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
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12)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
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
(13)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
14
质地细嫩,结 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14)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
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15)腐乳:红腐乳表面呈红色或枣红色,内部呈杏黄色,色泽鲜艳,有光泽。白腐乳外表呈乳黄
色。块形整齐 均匀,质地细腻,无霉斑、霉变及杂质。具有各品种的腐乳特有的香味或特征气味,无
任何其他异味, 滋味鲜美,咸淡适口,无任何其他异味。
(16)黄豆:大豆皮色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整齐均匀,
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
(17)花生: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荚花
生和去荚果仁 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
香味,无任何 异味。
(18)干香菇(一级):菌盖淡褐色或褐色、或黑褐色,扁半球形稍平展或伞形,菇形规整,菌褶
黄色,菌盖厚度>0.5cm,虫蛀菇、残缺菇、碎菇体不超过 2%,无异味,无霉变、腐烂、无虫体、毛发、
动物排泄物等异物。
(19)黑木耳(一级):耳面黑褐色,有光亮感,背暗灰色,不允许有拳耳、流耳、虫蛀耳和霉烂
耳。朵片完整,含水量不超过 14%,耳片厚度 1mm 以上,杂质不超过 0.3%。
(20)紫菜:呈方、圆形片状或其他不规则,干燥均匀,无霉变,颜色呈褐色或黑褐色,具有紫菜
特有光泽,气味与滋味,无异味,无霉味,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机械杂质,但允许有少量的硅藻、绿
藻杂藻。
(21)粉丝:色泽洁白,有光泽,呈半透明状,条丝精细均匀,无并丝,手感柔韧,有弹性,复水
后柔软,滑爽,有韧性,无外来杂质。
(22)食糖:食糖根据经营习惯分为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
(23)白糖的感官鉴别: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
气 味。
15
(24)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 绵白糖:颗粒细
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
凡是白糖都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方糖:呈正六面体状,表面平整,无裂纹,铁边,断角,无突出砂粒,无霉斑。
(25)红糖的感官鉴别 红糖可细分为赤砂糖和红糖两种,其中赤砂糖是机制未经洗蜜的糖,红糖
是用手工制成的土糖。 因为红糖的颜色有红褐、青褐、黄褐、赤红、金黄、淡黄、枣红等多种,很不
一致,故凭色泽难以识别红糖的质量,应将感官鉴别的侧重点放在组织状态、气味、滋味三个指标上。
呈晶粒状或粉末状,干燥而松散,不结块,不成团,杂质,其水溶液清晰,无沉淀,无悬浮物,具有甘
蔗汁的清香味,无有酒味、酸味或其他外来不良气味,口味浓甜带鲜,微有糖蜜味,无焦苦味或其 他
外来异味。
(26)辛辣料:辛辣料是采用植物果实和种子粉碎而配制成的天然植物香料,如五香粉、胡椒粉、
花椒粉、咖喱粉、芥末粉等,辛辣料的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
孜然等。 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
霉味或其他异味。
八、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两年估算金额合计:玖佰柒拾肆万壹仟零捌拾元整
(?9741080.00 元)(注:资金按营养餐补助标准 4 元/人/天,一年 195 天计算;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初中 1250 元/人/年、小学 1000 元/人/年计算,以实际在校的人数、校历天数为准)。
(二)供货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三)配送服务片区为:长洲镇、砦牙乡、乔音乡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共计 27 所教育学校,
约 3193 名学生,其中寄宿生约 1904 名(合同期内以实有学校数、学生数为准。)
▲(四)结算与付款方式:
(1)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初 10 个工作日内结算上个月的货款。
(2)配送公司必须及时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税务登记证相符。
16
(3)学生营养午餐配送费用:各学校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对账、审核无误后,由各校将费用明细
上报给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配送公司的银行账户,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
(4)学生食堂晚餐配送费用:各学校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对账、审核无误后,由各校通过银行转
账的方式汇入配送公司的银行账户,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
(5)具体支付金额为实际发生金额,货物在运输及安装过程所发生任何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
责。
④合同履行过程中产品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必须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项目预算金额的 2%。如果中标人无故单方面
终止合同,招标方将不退还该保证金。
(2)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的保函的,必须
为无条件保函。
(3)配送企业如有违约行为,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六)售后要求:中标企业在配送过程中,若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免费更换,若出现多次质
量问题,将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若问题严重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企业须自行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函。
(七)其他要求:
(1)成果交付期: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 7 天内开始配送。
(2)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无法进行的,合同终止。
17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
号
编列内容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
6.2 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无
7.2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 。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
11.2
?不组织现场考察
□组织现场考察:
集中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后果自负。集中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会议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
13.1
报价文件:
1. 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 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 (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资格证明文件
1.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
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投标
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7 月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
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
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
18
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意 1 个月的依
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
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
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2019 年或 2020 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
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公司成立未满一
年只需提供上个月的月报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第三方审计报告复印件。(必须提供,
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 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 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7.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后附);(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8.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时必须
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9. 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1.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
理。
2.投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联合体投标时,第 1-5 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
章和签字,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商务文件:
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
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
19
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8.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后附);(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9.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
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
作无效投标处理。
2.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
理。
技术文件:
1.服务需求、技术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服务方案(格式自拟)【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实施计划(人员构成、技术服务、技术培
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视项目情况设置是否必须提供)
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视项目情况设置是否必须提供)
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
5.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3.2
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1 份和已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
件(PDF 格式)1 份。
3.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 U盘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
中。
16.2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必须包含满足本次投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
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投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
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
?投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
□投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
17.2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
18.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20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相关要求: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
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
中,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
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
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
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
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3.投标保证金指定帐户:(开户银行:河池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业信用社,开户名称:河
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号: )。
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
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
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
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19.2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合并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1.1
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3.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23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25.3
(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1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
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6 评标委员会的人数:5 人
29.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29.2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30.1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政策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项目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期
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
□……
□随机抽取
35.1
履约保证金金额:项目预算金额的 2%(注:履约保证金不超过 5%)。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
方式,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参照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如果中标人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采购人将不退还该保证
金;在履行合同期间,因中标人的原因引发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采购人将使用中标人缴纳的
保证金赔付业主的损失。合同期满,招标人将结余的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行行号:
银行账号:
备注:
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
知》(桂财采〔2020〕49 号)规定,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少或
22
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
额的 5%。
2.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
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
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
3.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其中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36.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38.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环岛路富邦大酒店 3 楼 302 室
项目联系人:黄远路 电话:0776-2889705,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每天 9 时 00 分到
12 时 00 分,15 时 00 分到 18 时 00 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39.1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分标(?中标金额/□采购预算/□暂定中标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
39.2 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收费基准价格
上浮 %)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
40.1
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
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
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
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
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解释。
40.2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
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
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
23
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
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
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
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
签字。
4.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
“以外”,不包括本数。
24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
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
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
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
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
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
25
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
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
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
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7.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
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
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8.特别说明:
8.1 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投标人所提
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
8.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3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回避与串通投标
9.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
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6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9.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
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
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
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
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27
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按照桂财采【2007】65 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
者修改通知发出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采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形式的除外),否则视为已
经收到。
11.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
确响应。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
(1)报价文件: 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 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
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
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
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 投标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
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投标报价
16.1 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
16.2 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
16.3 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
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7.2 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8.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8.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8.2.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
材料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18.2.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本须知正文第
18.2.1。
18.3 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 9.2、9.3 情形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
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9.2 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
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
或者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3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
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
为准。
29
19.4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作无效投标
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9.5 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
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9.6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
人承担。
20.投标文件的密封
20.1 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
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
20.2 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
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20.3 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21.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
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1.3 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
收。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 40.2 条签署、盖章,并按照本
须知正文第 20 条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应当由投标人签字领回投标文件,除此
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2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投标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
正文 18.4 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四、开 标
23.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
30
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本项目开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24.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4)检查文件:由各投标人检查各自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唱标:经投标人确认各自投标文件密封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
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需要宣布的内容。
(6)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
勘误,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
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
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8)开标结束。
五、资格审查
25.资格审查
25.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5.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5.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
的;
(4)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
“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25.4 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 标
31
26.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
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7.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没有规定的
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8.评标原则
28.1 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
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
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8.2 评委表决。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
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8.3 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
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
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4 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
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29.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9.1 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2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
七、中标和合同
30 确定中标人
30.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0.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
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0.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
32
中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
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4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
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31. 结果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后,于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
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
社会监督。
32.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
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3. 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34.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多名
中标人的除外)。
35.履约保证金
35.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未按
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2 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5.3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
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6.签订合同
33
36.1 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
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36.2 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6.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
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8. 询问、质疑和投诉
38.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
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8.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
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
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8.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
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8.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
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
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4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8.5 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
政部令第 94 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八、其他事项
39.代理服务费
39.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
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9.2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或者暂定价为 20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l.5 %= 1.5 万元
( 200 - 100 )万元 ×0.8%=0.8 万元
35
合计收费= 1.5+0.8= 2.3(万元)
4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0.1 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2 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
者成交)投标人(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 名 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
(或者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 额
合 计
合计大写金额: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
容
(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
投标人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
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
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中标或者成交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37
附件 2: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参考)
供
应
商
申
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
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
金
(大写)¥ (小写)
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投标人签章:
年 月 日
采
购
人
意
见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投标人凭经采购人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
38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39
一、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
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
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
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2.1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
(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
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
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 5 条第(2)项情形的。
2.2 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
的文件资料的;
(5)投标有效期、项目完成时间(交货时间、服务完成时间或者服务期等)、质保期、售后服务
等招标文件中标“▲”的商务条款发生负偏离的;
(6)商务条款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
定无效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0
(10)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1)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9.2 条情形的;
(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 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明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技术要求、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
的技术需求发生负偏离的;
(2)技术需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5)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澄清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
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
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投标文件修正
4.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
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2 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
处理。
4.3 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5.比较与评价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
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
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1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
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
(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
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
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三、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价格分
(10 分)
注:服务
类项目价
格分不低
于 10 分
投标报价
(1)本项目按系数报价,投标报价系数≤1,评标报价系数为投标人
的投标报价系数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报价系数,评标报价系数只是作为评
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报价系数=投标报价系数。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之规定,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且其所投标产品为小型和
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
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
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
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投标人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
所投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系数给予 10%
的扣除,扣除后的系数为评标报价系数,即评标报价系数=投标报价系数×
42
(1-10%);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报价系数给予 2%的扣
除,扣除后的报价系数为评标报价系数,即评标报价系数=投标报价系数×
(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系数=投标报价系数。
(6)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评标报价系数为基准价,基准价报
价得分为 10 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
某投标人价格分=(投标人有效最低报价系数评标系数÷其投标人报价
系数评标系数)×10 分
2
技术方案分
(72 分)
(1)配送
实施方案
(满分 25
分)
(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经营理念、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 配
送流程等,以及对经营服务过程中所有内容考虑的周详性等方面所有投标
人横向比较综合评分)
一档(0 分):投标人提供与本项目无关的配送实施方案或未提供配送实
施方案;
二档(7 分):投标人提供的配送实施方案较粗糙,描述内容含糊不全,
不能满足项目需求;
三档(15 分):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经营理念、经营措施和计划
可行性、配送流程方案简单,基本满足项目需求;
四档(20 分):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经营理念、经营措施和计划
可行性、配送流程的方案详细对经营服务过程中所有内容考虑的较周全;
五档(25 分):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 经营理念、经营措施和计
划可行性、 配送流程的方案完整,详细。对经营服务过程中所有内容考虑
的周全,详细。
2)食品安全
保障措施
(满分 25
分)
(包括进货采购渠道、 食材控制管理措施、 检验检疫措施、 食材质
量标准、 追溯方式 等所有投标人横向比较综合评分)
一档(0 分):投标人提供与本项目无关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或未提供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二档(7 分):投标人提供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较粗糙且简单,不能满足
项目需求;
三档(15 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
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较不够清晰;
四档(20 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
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清晰,详细,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43
基本可行;
五档(25 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
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清晰,详细, 能保证食品安全性;
食品安全 保障措施方案优秀。
(3)服务承
诺(满分 2
分)
根据投标人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适用食材的承诺退换时间评分:承诺
2 小时内(不含 2 小时)退换的得 2 分;承诺 2.5 小时内(不含 2.5 小
时)退换的得 1 分;承诺超 2.5 小时,得 0 分。
(4)管理制
度(满分 20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管理、仓储管理、
配送管理、应急管理、食品质量检验、消费投诉处理、食品准入台账登
记、卫生知识培训、食品留样管理、从业人员健康、财务管理等制度的
完善性、 可行性、 实用性等方面所有投标人横向比较综合评分。
一档(0分):投标人提供与本项目无关的管理制度或未提供管理制度;
二档(7 分):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方案较粗糙且简单,不能满
足项目需求。
三档(12 分):投标人提供各项管理制度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管
理、仓储管理、 配送管理、应急管理、食品质量检验、消费投诉处理、
食品准入台账登记、卫生知识培训、食品留样管理、从业人员健康、财
务管理、人员岗位配置及考核等制度一般, 不够全面完整,实用性一
般。
四档(16 分):投标人提供各项管理制度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管
理、仓储管理、 配送管理、应急管理、食品质量检验、消费投诉处理、
食品准入台账登记、卫生知识培训、食品留样管理、从业人员健康、财
务管理、人员岗位配置及考核等制度良好,较全面,较完善、可行性较
好。
五档(20 分):投标人提供各项管理制度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管
理、仓储管理、 配送管理、应急管理、食品质量检验、消费投诉处理、
食品准入台账登记、卫生知识培训、食品留样管理、从业人员健康、财
务管理、人员岗位配置及考核等制度优秀,非常全面,完整、完善、可
行性高、实用性强。
3
商务分
(满分 18
分)
(1)项目
拟派人员
(满分 10
分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具有有效健康证的从业人员人数在 1 人,其中
固定配送人员(司机及配送员)至少为 1 人的或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拟
派本项目具有有效健康证的从业人员人数在 1人,其中固定配送人员
(司机及配送员)至少为 1 人的得 3 分;
44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具有有效健康证的从业人员人数在 2 人,其中
固定配送人员(司机及配送员)至少为 2 人的或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拟
派本项目具有有效健康证的从业人员人数在 2 人,其中固定配送人员
(司机及配送员)至少为 2 人的得 6 分;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具有有效健康证的从业人员人数在 3 人 以上
的,其中固定配送人员(司机及配送员)至少为 3 人的或投标人承诺
中标后拟派本项目具有有效健康证的从业人员人数在 3 人以上的,其
中固定配送人员(司机及配送员)至少为 3 人的得 10 分。
注:
1.若投标人已具有相关人员的,投标文件须附拟投入本项目的司机有效
的驾驶证、固定配送人员(司机及配送员)有效健康证;
2.若是承诺中标后配置工作团队,投标文件须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司机
具有有效的驾驶证,固定配送人员(司机及配送员)具有有效健康证;
3.投标文件中不提供相关材料或未按要求承诺的,不得分。
(2)运输
能力(满分
2 分)
(1)投标人拟投入或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投入本项目配送车辆数量为 1
辆的,得 1 分;
(2)投标人拟投入或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投入本项目配送车辆数量为 2
辆及以上的,得 2 分;(满分 2 分)
注:
1.若投标人已有配送车辆的,投标文件须附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辆持
有证明(公司或法定代表人名下均可)或租赁证明复印件、车辆行驶证
复印件、车辆彩色照片(须同时提供车辆正面、侧面、后面照片)、车
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如有,租赁期限涵盖 2021 年 9 月至 2023 年 10
月);
2.若是承诺中标后配置配送车辆的,须在签订合同 7日内向采购人提供
配送车辆持有证明(公司或法定代表人名下均可)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彩色照片(须同时提供车辆正面、侧面、后面
照片)、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如有,租赁期限涵盖 2021 年 9 月至
2023 年 10 月);
3.投标文件中不提供相关材料或未按要求承诺的,不得分。
(3)拟投
入场地分
( 满 分 6
分)
(1)投标人拟投入或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投入的场地(包含办公场所、仓
库、加工间等必须达到 300 平方米以上,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在凤山县境内已有固定经营场所,且面积达 300 平方米以上
的,得 6 分。
45
注:提供场地现场照片及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若是承诺中
标后配置场所的,须承诺中标后 15 日内向采购单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总得分=1+2+3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6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47
合同文本
采购计划号: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凤山县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
项 目 名 称 : 凤 山 县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学 生 食 堂 食 材 配 送 企 业 化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 B 标 )
项目编号: HCZC2021-G3-230085-GXZT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项目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服务内容 数 量 单位 中标报价系数
1
凤山县义务教育
学校学生食堂食
材配送企业化服
务采购项目(B
标)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长洲镇、砦牙乡、
乔音乡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营
养改善计划“净菜配送”及寄宿生生
活补助食堂原材料配送
1 项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投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
程(如有)的价格;包含投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
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如招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
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
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
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
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
效而解除。
48
第四条 交付和验收
1、服务期限: 起至 ,服务地点: 。
2、乙方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
3、乙方提供不符合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甲方对乙方所交产品依照招标文件上的食品质量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并签收。验
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材料需当天及时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投标文件验
收。
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
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
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
第五条 售后服务及培训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
务。
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无 。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金额的支付按以下第 2 项约定执行:
1、一次性支付
2、分期支付
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初 10 个工作日内结算上个月的货款。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项目预算价的 2%(注:履约保证金不超过 5%)。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采用金融、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参照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由中标人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
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 1)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 2),保证
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第八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 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0%。
49
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
担全部责任。
3、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 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 5%。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
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
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
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
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
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中标通知书;
2、开标一览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需求偏离表;
4、服务方案;
5、投标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
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
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
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50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
门备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
告。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51
合 同 附 件
1. 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 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 履约期责任:
4. 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5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3
一、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54
二、报价文件格式
1. 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者副本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55
2.报价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56
3. 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______(姓名)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
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
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
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日。
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
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6.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7.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
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
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投标文件进行
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投标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
57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投标人(盖公章):
年 月 日
58
4. 开标一览表(服务类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投标报价系数 备注
注:
1.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
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
或者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并标注联合体牵头
人名称,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4.如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5.如有多分标,按分标分别提供开标一览表,否则投标无效。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9
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 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60
2.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61
3. 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
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
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
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年 月 日
62
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
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年 月 日
63
4. 投标声明
投标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我方
在此郑重声明:
1.我方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
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
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2. 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
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 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
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分别
64
签署,否则投标无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年 月 日
65
四、商务文件格式
1.商务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66
2.商务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67
3.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 IP 地址一
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并修
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
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
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68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
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69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70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非联合体投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
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
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所在部门职务: 职务: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
者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
署。
3.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
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
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
7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投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 (牵头人名称)与(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内
容,(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我方的
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
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
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牵头人(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
者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
署。
3.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
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
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
72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注:按项目需求表具体项目修改)
项目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 投标人的承诺 偏离说明
服务期限
供货时间
...
注:
1. 说明: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逐条实质性响应,
并作出偏离说明。
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
“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
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73
6.投标人类似的业绩证明文件
投标人同类项目情况一览表格式:(投标人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用户评价意见格式自拟)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
金额
(万元)
附件在投标文件中页码
采购人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合同 验收报告 用户评价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年 月 日
74
五、技术文件格式
1. 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75
2. 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76
4. 服务需求、技术需求格式
服务需求、技术需求表
所投分标: 分标
项号 标的的名称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说明
注:
1. 说明: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需求逐条实质性响应,
并作出偏离说明。
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
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
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77
5.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所投分标: 分标
姓名 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或者
职业资格或者
执业资格证或
者其他证书
证书编号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编号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
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78
六、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及对文件的盖
章,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
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 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
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79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公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
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
函》,接受社会监督。
8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
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81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中标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82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
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
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3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标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 诉 人 于 年 月 日 , 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84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
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
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
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八、商务要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7“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投标委托
5.投标费用
6.联合体投标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
8.特别说明:
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投标人所提供的以上材料
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
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9.回避与串通投标
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报价文件: 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
14.2投标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
15.投标的风险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
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
17.2 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8.2.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18.2.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本须知正文第18.2.
18.3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
19.2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分别
19.3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
19.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骑
19.5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
19.6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20.投标文件的密封
20.1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
20.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及投标截
20.3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21.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
21.3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
收。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
四、开 标
23.开标时间和地点
24.开标程序
五、资格审查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
25.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25.4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 标
26.组建评标委员会
27.评标的依据
28.评标原则
29.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七、中标和合同
30 确定中标人
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
31. 结果公告
31.1中标人确定后,于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采购人或者
32.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
33. 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34.合同授予标准
35.履约保证金
35.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未按规定提
35.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
35.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
36.签订合同
36.1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
36.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6.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
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38. 询问、质疑和投诉
38.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
38.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
3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八、其他事项
39.代理服务费
39.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
39.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4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
1.符合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3.澄清补正
4.投标文件修正
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5.比较与评价
三、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文本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