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08-10]
定南县爱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中国共产党定南县委员会党校食堂、宿舍管理服务项目(采购编号:DNAX2021-DN-C012)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宿舍管理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8月25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NAX2021-DN-C012
项目名称:食堂、宿舍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定财购2021F000485508 | 食堂、宿舍管理服务 | 1 | 项 | 55.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1日 至 2021年08月17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1年08月25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定南县爱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2021年08月25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定南县爱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保证金: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响应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保险、支票、汇票、本票或电子投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响应保证金到账(电子投标保函提交)截止时间与响应截止时间一致。(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磋商须知。 3、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 4、新冠肺炎防控:(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分别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三是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四是进入开标评标现场未带口罩的。(3)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参加开评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供应商代表还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评标专家在开标现场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保存备查。(4)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5)场内人员全程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就坐,杜绝人员扎堆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一家供应商只允许一位供应商代表进入开标会现场,以增加开评标活动空间,确保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强化现场疫情防控。(温馨提示:根据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20号文件,凡出入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因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需求,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定南县委员会党校
地址:定南县清华大道西侧
联系方式:139797212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定南县爱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定南县龙庭路9号邮苑家楼18-21首层
联系方式:177707216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先生
电话:17770721623
采购需求.doc
一、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中共定南县委党校位于定南县清华大道,现决定采购第三方对中共定南县委党校的学员宿舍及食堂进行管理服务,党校学员宿舍及食堂服务对象主要为县委党校主体班次培训学员(含教师培训学员)、企事业单位团体及社会团体。规模:党校的学员宿舍房间共计61间;食堂经营要求为保障入住需要,并满足办班期间职工早、中、晚用餐,经营范围限定为食堂餐饮,食堂位于定南县委党校内。为确保能正常使用,食堂将由采购人负责购置添置:油烟净化系统、洁厨亮灶系统(含监控设备和显示屏)、消防设施设备、炉灶、 餐桌餐椅、蒸饭设备、碗筷、冰橱、保洁柜、自助餐炉、餐具用具、留样冰箱、仓储间货物架、饭堂刷卡系统等设备设施;客房将由采购人负责购置添置:开房系统、身份证识别系统、空气能热水器、空调、电视、烧水壶、床头柜、床及床垫、写字台、小茶台茶椅、布草窗帘、水杯茶杯、消防设施设备、卫生间配套设施设备等物品,以上物品所有权均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人提供的基础条件及工作内容
1)按月支付给成交供应商运营费用(即根据确定标准和食、宿人数计算的食、宿费用以及采购人非培训时教师膳食和接待费用),在每月10日前支付清上一个月的费用;
2)负责党校学员宿舍及食堂管理方面重大事宜的批准,并制定成交供应商工作目标,监督、指导成交供应商工作;
3)定期监督检查成交供应商为党校学员宿舍及食堂提供管理服务的质量及所订各项工作制度、措施执行情况。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提高管理水平,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以促使成交供应商达到本项目要求的服务标准;
4)采购人财务负责各类培训费用的收取,运营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5)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在采购人其他酒店项目参考、借鉴、使用上述各项管理制度;
6)及时提供办妥党校学员宿舍及食堂服务等开展经营所必需的全部法律手续;
7)采购人负责党校学员宿舍及食堂的政治宣传和文化建设;
8)采购人及时完成各种设施的建设,以保证党校学员宿舍及食堂经营能够正常进行;
9)提供党校学员宿舍及食堂服务经营所需的办公场所、供水、供电、通讯、燃气、消防、排水、网络等各种基本条件的正常保障,其产生网络、通讯、水、电、气、排水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0)负责党校学员宿舍及食堂的空调、空气能冷热供水系统、电视机、家具、隐形工程、通讯设备等设备设施维护、更换。
(3)成交供应商的基础工作内容及要求
1)应按照本次采购的有关条款,向党校学员宿舍及食堂服务委托管理服务,成交供应商应优先保证县委党校主体班次培训吃、住需求。
2)全面引入成交供应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模式,结合托管项目的实际建立完善的各项酒店式服务体系和管理模式,对党校学员宿舍及食堂服务实施管理。
3)凡属于固定资产科目项下的任何合同的签订须经采购人批准并书面授权后签订。
4)成交供应商无权签署任何与党校学员宿舍及食堂场所项目有关的借款、贷款,抵押、担保、融资等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
5)努力提高党校学员宿舍住宿的满意度,提升党校的知名度和形象。
6)在采购人书面批准后,负责签订党校学员宿舍及食堂服务经营所需的各类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不含任何借款、贷款、担保等对采购人重大资产进行处分及为采购人增加担保义务的文件)。
7)提供党校学员宿舍及食堂服务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包括支付党校学员宿舍及食堂服务经营所消耗的水电及燃气费用,并自设财务和会计,自行做账。
8)在项目实施的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派出的人选。
9)负责服务对象入住在党校学员宿舍及食堂产生的水、电、燃气、通讯、排水的费用,以水、电、气表实际用量缴交。
10)负责食堂设施设备在经营期间的维护维修,负责客房易耗品添置更换,详见附件。
11)办班期间工作人员的膳食、培训教师的接待以及其他商定的支出(办班期间向党校教职人员免费提供膳食)。
12)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接的业务税务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比例按企事业单位团体比例支付。
(4)成交供应商具体服务要求:
1)住宿管理的服务要求:
A.负责党校学员宿舍的经营管理,接受监督、自主服务、独立核算。
2)负责党校食堂、党校学员宿舍的客服服务、党校办公楼公共区域、停车场、篮球场、地面过道通道、地面广场、公共卫生间日常卫生清洁工作;负责服务对象在党校办班及各类团体赛事、业务拓展、学习培训期间的多功能会议室、学术报告厅、各教室及走廊卫生清洁工作。
3)客房服务内容:卫生清洁服务、物品租借、送餐服务、茶水服务、问询服务、会议服务等。
4)客房服务要求:前台提供24小时服务热线,客房打扫时间8:30-11:00。
5)其他区域服务要求:一天打扫最少2次,地面无明显垃圾、垃圾桶的垃圾不超过三分之二,沟道无烟头。
6)环境卫生要求:
A.所有公共区域保持整洁,天花、墙面、玻璃、地面在客人行进中3米视线内无灰尘、蛛网、印痕、垃圾。
B.通道、过道、员工活动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堆放物。
C.所有公共场所通风良好,空气新鲜,洗手间清洁无异味。
7)人员服务要求:
A.对待客人谦虚有礼、朴实大方、表情自然、面带微笑、态度诚恳。
B.提供服务严格遵守约定时间,不误时,不失约,快速准确。
C.上岗或在公共场所不高声喧哗,动作轻稳,声音柔和,不影响客人。
D.爱护客人行李物品,服务轻拿轻放。
E.不做客人忌讳的不礼貌动作,不说对客人不礼貌的话。
8)管理制度要求:
A.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党校学员宿舍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严禁变更经营项目,更不能利用采购人的资产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B.成交供应商所有管理人员、员工都必须办理健康证,无证者不能聘用。建立各岗位责任制及监督制,有管理工作计划、员工培训计划和奖惩措施,应急管理预案等。
C.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宿舍周边区域及客房内部环境美观、清新以及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D.成交供应商须不定期对住宿设备进行检查,发现设备的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5)食堂管理的具体服务要求:
1)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接受监督、自主服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早、中、晚三餐需制定一周菜谱,明确菜式菜价,并每周对照菜谱滚动提供餐食,且确保所有食材新鲜无变质。
3)早餐不少于8个品种,包括面食、粥类、粉条、鸡蛋、红薯等。
4)午餐、晚餐不少于8个品种,主荤、花荤、素菜搭配均匀,并提供免费汤。
5)接待餐提供菜谱,明确菜式菜价,并提供税务发票。
6)严格进餐时间,食堂开放时间:早餐:7:30—8:00,中餐:12:00—13:00,晚餐:17:30—18:30 (春冬),18:00-19:00(夏秋)。
7)主要食材质量要求:
A.大米:
所供大米必须是非转基因大米,产品必须无杂质、无霉变,具有SC标志,符合GB1354-2009国家标准。
B.食用油:
所供食用油必须符合国家最新食品安全标准及SC认证,符合GB2716国家标准,三级及以上食用油,不得提供地沟油、棕桐油、变质油或己过保质期的食用油。
C.食盐:
符合国家标准;包装需标注食品的规格、参数、食品配料、产地、厂址、生产日期,质保期。
D.猪肉:
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严禁供应冷冻猪肉和注水、注胶、病猪、死猪、老母猪肉,不得供应兽药残留超标的猪肉,应符合国家标准,瘦肉肥肉比6:4以上。
E.禽肉:
禽肉供应商必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严禁供应注水、注胶、病禽、死禽肉,不得供应禽药残留超标的禽肉,应符合国家标准。
F.禽蛋:
供应商必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要求外壳完好、保证新鲜,严禁供应臭蛋、破蛋、过期蛋,不得供应禽药残留超标的禽蛋,应符合国家标准。
G.蔬菜:
必须保证新鲜,严禁供应腐烂的蔬菜,不得供应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符合 GB/T5009.199-2003 国家标准。
H.豆制品:
由成交供应商按《食品安全法》要求生产或采购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符合GB 2712-2014国家标准。
I.其它调味品及辅料:
酱油、味精、醋、料酒、淀粉、白糖、辣椒粉等生产厂商必须具有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SC),应符合国家标准,包装需标注食品的规格、参数、食品配料、 产地、厂址、生产日期,质保期。淀粉、白糖、辣椒粉等必须是从正规工商注册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处购买,要求“三无”(无过期、无霉变、无腐败)等现象。
J.姜、蒜等:
必须保证新鲜,严禁供应发霉、腐败的蔬菜,不得供应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符合 GB/T5009.199-2003 检验标准。
(6)会议、培训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对服务对象培训、业务拓展、学习培训期间会场进行清洁打扫,会场或教室的桌椅、资料、饮用水摆放工作,提供指引、接待服务。
2)服务要求:
A.根据采购人确定好培训时间后,在培训的前一天布置好会场,摆放好会务所需物品。
B.为保障本项目会务服务的工作顺利开展,配置1-2名工作人员。
(7)其他经营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食堂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严禁变更经营项目,更不能利用采购人的资产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采购人食堂食品经营许可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经营与采购人食堂经营范围无关的食品和物品,若有违反,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餐饮业相关从业法律法规,服从采购人的的监督和管理,定岗定责,依法经营。所有管理人员、员工都必须办理健康证,无证者不能聘用。建立各岗位责任制及监督制,有食堂管理工作计划、员工培训计划和奖惩措施,必须具备“五防”设施,食堂的卫生防疫、 食品索证、就餐环境必须达到政府监督部门所制定的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食堂加工及卫生标准,严格执行卫生防疫、食品留样、索证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关台帐,确保安全生产,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在经营期间,成交供应商提供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使用标准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种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不得采购和使用地沟油,一经发现违法违规则视为根本违约,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3)交供应商必须保证食堂区域及餐厅内部环境美观、清新以及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按照国家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标准实行规范化管理。食堂经营场所(含周边环境)属于成交供应商管理范围,根据采购人划定的卫生区域,保证环境卫生整洁。食堂环境卫生清扫、餐厨垃圾清运处理、食堂油烟管道及污水疏通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打扫清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4)交供应商对食堂现有建筑主体不得变动其结构和使用性质,经采购人批准同意后,成交供应商可根据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对厨房、餐厅合理调整布局。经采购人对采购计划审批同意后,成交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采购党校餐饮服务正常经营所必需的物品。
5)成交供应商需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 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明确成交供应商必须建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相关食品卫生、人身财产、消防等安全事故,经法定机关核定属于成交供应商责任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采购人有权当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6)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党校餐饮服务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包括支付党校餐饮服务经营所需的供水、供电、排水等费用,并自设财务和会计,自行做账。
7)成交供应商须不定期对食堂设备进行检查,发现设备的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食堂工作的安全、卫生,及时维修有关设备,确保食堂工作的顺利运作。
8)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住房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严禁变更经营项目,更不能利用采购人的资产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9)成交供应商所有管理人员、员工都必须办理健康证,无证者不能聘用。建立各岗位责任制及监督制,有管理工作计划、员工培训计划和奖惩措施,应急管理预案等。
10)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住房周边区域及客房内部环境美观、清新以及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11)成交供应商管理经营食堂和住宿的好坏以打分的方式进行评判并实施奖惩,打分者为每期参学的学员。
4.2费用及相关商务要求
(1)所有的人员须提供清单和身份证复印件以便采购人备案并管理党校人员环境,确保党校工作环境不受影响。
(2)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宿舍设施设备维修,涉及的费用须在实施前由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实施,若项目设备为成交供应商人为损坏的则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损失并负责处理妥善。
(3)费用要求
1)按月支付给成交供应商运营费用(即根据给定标准和培训人数计算的食、宿费用及采购人非培训时教师膳食和接待费用)。
2)具体费用
A.采购人按照以下分别计算并支付成交供应商管理费:
a.住宿部分
采购人将收取的住宿费按一定比例支付给成交供应商;费用计算:支付给成交供应商费用=办班或团体入住的住宿费*成交比例。
B.餐饮部分
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办班或单位团体举办活动期间伙食费用标准,采购人据实支付给成交供应商餐费。
3)上述各项费用,均为包含采购人方开具税务发票的费用。
(4)费用支付方式
1)上述费用由采购人汇入成交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上述各项费用,均须开具税务发票,采购人凭正式发票予以支付成交供应商。
4.3其他约定
(1)采购人为成交供应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成交供应商非派驻人员基于为采购人进行推广、宣传而展开的活动费用可由与采购人进行协商,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由采购人分担。
(3)成交供应商派驻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有关社会保险手续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办理。
(4)设备设施
1)在合同期满或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约时,成交供应商须在三日内将项目场所内的设备设施按照双方交接时的名称、数量、型号以良好、适用的状态全部归还给采购人,保证可以继续正常使用,其中若有人为损坏或缺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重新添置或赔偿。场所内由成交供应商投资配置的可动产可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移走,不动产应无偿完整移交给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不得随便拆除和损坏,不得提出补偿要求。
2)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购置为本项目服务的其他所需的设备设施,采购人据实支付相关费用,合同期满后无偿归采购人所有。(二)商务部分
1、履行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3年。
2、履行地点:中共定南县委党校指定地点。
3、付款进度和方式:按月支付给成交供应商运营费用(即根据确定标准和食、宿人数计算的食、宿费用以及采购人非培训时教师膳食和接待费用),在每月10日前支付清上一个月的费用。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4、售后服务:服务期限到达后,做好场地清理、清洁工作;对设施设备进行清点,与采购人做好交接工作。
5、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交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可以自主选择以保险、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为采购人,由成交供应商基本账户银行开具,且必须是无条件兑付保函(即见票即付),保函原件由采购人保存。成交供应商出现未按合同要求履约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转包、分包等违约情形,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由双方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6、合同签订:除采购人有其他要求外,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验收:整个项目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后,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接到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