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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中心医院(达州市人民医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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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中心医院食堂糕点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达州市中心医院食堂糕点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10 16:20

项目概况 达州市中心医院食堂糕点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市达川区盛达路73号晟达电气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1701202100185
项目名称 达州市中心医院食堂糕点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620000.00
最高限价(元) 1620000.00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达州市中心医院食堂糕点配送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8月11日到2021年08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市达川区盛达路73号晟达电气4楼)。
方式: 本项目接受现场报名及线上报名。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壹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线上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以上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365911571@qq.com,详询0818-3580777(分机号码:803,联系人:王老师)。
售价: 2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8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市达川区盛达路73号晟达电气4楼)。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8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市达川区盛达路73号晟达电气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下浮费率报价,据实结算,结算总价不超过162万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达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 达州市通川区大东街151号
联系方式: 0818-2397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达州市达川区盛达路73号晟达电气4楼
联系方式: 0818-3580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老师
电话: 0818-2965777

达州市中心医院食堂糕点配送服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编制单位:达州市中心医院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511701202100185 编制时间:2021 年 6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1 第二章 磋商须知................................................................................................................................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4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1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32 第八章 评审方法..............................................................................................................................56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5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达州市中心医院委托,拟对达州市中心医院食堂糕点配送 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 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511701202100185 2.采购项目名称:达州市中心医院食堂糕点配送服务 3.采购人:达州市中心医院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本项目为下浮费率报价,据实结算,结算总价不超过 162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采购项目 1个包,对达州市中心医院食堂糕点配送服务进行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五 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8.1 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 品生产许可证》; 2 8.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 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 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 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 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8 月 11 日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 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在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市达川区盛达路 73 号晟达电气 4楼)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资格不能转让)。 本项目接受现场报名及线上报名。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壹份(格式见附 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线上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以上资料的 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1365911571@qq.com,详询 0818-3580777(分机号码:803,联系人:王老 师)。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8 月 23 日 14: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市达川区盛达路 73 号晟达 电气 4楼)。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 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 导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8 月 23 日 14: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3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达州市中心医院 联系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南岳庙街 56 号 联 系 人:付老师 联系电话:0818-239701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达州市达川区盛达路 73 号晟达电气 4楼 邮 编:635000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18-2965777 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 的供应商数量 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项目预算:本项目为下浮费率报价,据实结算,结算总价不超过 162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本项目为下浮费率报价,据实结算,结算总价不超过162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是否接受联合体 参加本次磋商 不允许 5 定向采购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 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最后报 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 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 商提供的书面说明或证明材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六十条、《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 号)第三十一条等规定提供,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或经 磋商小组评审认定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 应当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应当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确认,否则无效。若采 取签字方式的,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 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 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逾期提供、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 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 5 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失信企业报价加 成 (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 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 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 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 中进行承诺。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18-2965777 12 磋商过程、结果 工作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18-2965777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 证明证件到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18-2965777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 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等提出质 疑,应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对除上述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 过程及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18-2965777 联系地址:达州市达川区盛达路73号晟达电气4楼 邮政编码:635000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 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方式视为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 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达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8-2675041。 6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 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 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8 磋商文件的编制 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各自承担磋商文件相 关内容责任。 19 供应商家数 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 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 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1.5%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 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21 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政府采购 合同(原件 1份)送交采购代理机构。 22 特别说明 1.本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 本附表为准。 2.本磋商文件标注有“实质性要求”的条款或指标,必须完全满足, 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 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3 “政采贷”业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 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 采贷”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0]53 号),为解决政府采购中 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有融资需求的 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及其 “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 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附: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名单: 1.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2.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3.中国农 业银行四川省分行;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8.民生银行成都 分行;9.四川天府银行;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11.成都银行;12.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16.雅安市商业银行;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7 18.乐山市商业银行;19.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20.绵阳市商业银 行;2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 行;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24.雅安雨城惠民 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5.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6.宜宾市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7.南部县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8.犍为 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9.南充嘉陵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30.长宁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1.自贡中成村镇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32.筠连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3.峨眉山中成村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35.泸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3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37.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38.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9.遂宁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40.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1.西昌金 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省分行包括各支行。注:省分行包括各支行。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达州市中心医院。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 8 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 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 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 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 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 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 9 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 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 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 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 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见本章“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 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 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 10 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 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 关费用。 9.5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针对知识产权进行声明或者承诺,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 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 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 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 方式视为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相关供应商应及时接收或上网查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否则, 其后果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 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 交磋商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4 磋商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的,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 11 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 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 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 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 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 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 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 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2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 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以及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1 份(U盘),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 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 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且需逐页盖章或者盖骑缝章, 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须单独密封包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 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 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3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实质性要求)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密封递交。 供应商在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中不允许报价。 20.4 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 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已经递交的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 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 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 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 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 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 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14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 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 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 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 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在公 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 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 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 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 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 15 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 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 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 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 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 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 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 的服务内容及技术、服务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 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 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 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 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 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16 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 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 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 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 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 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注:本条不适用于磋商文件规定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 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 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 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 要求进行验收。 17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 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 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 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 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 购 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18 政策法规模块查询)。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有明确的质疑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 规定(详见附件:质疑函格式及内容)。 十、其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 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 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附件:质疑函格式及内容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被质疑人基本信息 被质疑人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9 三、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四、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五、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 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0 7.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 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21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8.1 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 品生产许可证》; 8.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3.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 定的失信行为; 4.中小企业证明材料(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若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企业 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 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 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证明材料复印 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 2018 年以来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完整 有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 2018 年以来任意一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③也可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 也可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供应商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 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 七章”);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日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②也可提供具有依 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见“第七章 ”);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见“第七章”);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 见“第七章”);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采 购活动时提供,格式见“第七章”);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 的失信行为的诚信行为声明函原件(格式见“第七章 ”); 23 10.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 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10.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见“第七章 ”)。 注: 1.以上证明材料要求为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 3.身份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如涉及正反两面则两面均需复印,否则无效。 4.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依据,未通过审查者作无效响应处理。 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达州市中心医院食堂糕点配送服务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本次采购达州市中心医院三个院区食堂所需糕点,糕点含面包、蛋糕、布 丁、甜点四大类别。 2.项目配送清单详见下表 达州市中心医院食堂采购糕点明细表 品 名 名称 配料 贮存条件 售价 (元) 净含量 (g) 面 包 核桃坚果 小麦粉、生活饮用水、糖纳红豆、白砂 糖、核桃碎、鸡蛋、黄油、食用盐、烘 焙专用粉、酵母 置于阴凉干燥 处常温保存 6 100 杂粮吐司 小麦粉、生活饮用水、白砂糖、黄油、 杂粮粉、鸡蛋、酵母、食用盐、 置于阴凉干燥 处常温保存 6.5 170 紫薯奶棒 小麦粉、生活饮用水、白砂糖、紫薯馅、 蛋黄夹心奶油、黄油,紫薯粉、鸡蛋、 大黄油、酵母、食用盐 置于阴凉干燥 处常温保存 9 170 胡萝卜 小麦粉、生活饮用水、香蕉馅、牛奶、 白砂糖、黄油、鸡蛋、胡萝卜预拌粉、 烘焙专用粉、酵母、食用盐 置于阴凉干燥 处常温保存 9 200 迷你小餐包 小麦粉、生活饮用水、白砂糖、黄油、 鸡蛋、液态酥油、食用盐、酵母、 置于阴凉干燥 处常温保存 7 140 松松方包 小麦粉、生活饮用水、肉粉松、白砂糖、 鸡蛋、沙拉酱、黄油,烘焙专用粉、芝 麻、酵母、鲜葱、食用盐 置于阴凉干燥 处常温保存 7 130 酸奶优格 小麦粉、生活饮用水、酸奶馅、白砂糖、 黄油,鸡蛋、香蕉馅、玉米淀粉、烘焙 专用粉、酵母、食用盐 置于阴凉干燥 处常温保存 8 80 吐司切片 小麦粉、生活饮用水、白砂糖、黄油, 鸡蛋、烘焙专用粉、酵母、食用盐 置于阴凉干燥 处常温保存 6 170 牛油排包 小麦粉、生活饮用水、白砂糖、鸡蛋、 黄油,酵母、食用盐 置于阴凉干燥 处常温保存 7 130 红豆吐司 小麦粉、生活饮用水、黄油,铜锣烧馅、 置于阴凉干燥 6.5 190 25 白砂糖、花生片、鸡蛋、烘焙专用粉、 酵母、食用盐 处常温保存 椰丝香包 面粉、糖、食用盐、酵母、黄油、椰蓉、 鸡蛋、生活饮用水 置于阴凉干燥 处常温保存 3.5 70 可哩饼 小麦粉、牛奶、鸡蛋、白砂糖、黄油、 酵母、食用盐、 置于阴凉干燥 处常温保存 5 90 奶香吐司 小麦粉、生活饮用水、白砂糖、鸡蛋、 牛奶、黄油、淡奶油、食用盐、酵母 置于阴凉干燥 处常温保存 9 130 提子吐司 小麦粉、生活饮用水、白砂糖、提子干、 鸡蛋、黄油、酵母、食用盐 置于阴凉干燥 处常温保存 9 210 全麦吐司 小麦粉、生活饮用水、白砂糖、大黄油、 全麦预拌粉、酵母、食用盐 置于阴凉干燥 处常温保存 9 130 盐可颂 面粉、酵母、盐、糖、牛奶、饮用水、 黄油、海盐 置于阴凉干燥 处常温保存 6 60 酸奶小馒头 小麦粉、西点奶油夹心(乳酸菌酸奶 味)、牛奶、黄油、白砂糖、鸡蛋、软 熟面包预拌粉,小麦粉,烘焙专用粉、 炼乳、酵母、食用盐 置于阴凉干燥 处常温保存 9 120 蛋 糕 虎皮蛋糕 蛋黄、糖、玉米淀粉、鸡蛋、牛奶、食 用油、面粉、食用盐 冷藏储存 6 80 枣泥蛋糕 红枣、糖、鸡蛋、面粉、泡打粉、玉米 油、芝麻 冷藏储存 6 80 日式抹茶卷 蛋清、食用油、牛奶、面粉、抹茶粉、 蛋黄、糖、柠檬汁 冷藏储存 9 80 北海道乳牛 卷 鸡蛋、牛奶、食用油、面粉、糖、芝士、 糖粉、黄油、淡奶油、柠檬汁 冷藏储存 13 80 大理石磅蛋 糕 黄油、糖粉、蛋黄、面粉、泡打粉、牛 奶、可可粉、柠檬汁 冷藏储存 10 100 香橙磅蛋糕 香橙屑、黄油、糖粉、蛋黄、面粉、泡 打粉、牛奶、可可粉、柠檬汁 冷藏储存 10 100 蜂蜜蛋糕 蜂蜜、糖、食用盐、牛奶、面粉、鸡蛋、 食用油 冷藏储存 7 60 布 丁 杂果酸奶布 丁 牛奶、糖、淡奶油、老酸奶、草莓果茸、 水 冷藏储存 6 70 意式树莓奶 冻 树莓果茸、糖、柠檬汁、草莓力娇酒、 芝士、淡奶油、牛奶 冷藏储存 7 80 巧克力渐变 布丁 淡奶油、牛奶、砂糖、可可粉、 冷藏储存 9 100 抹茶渐变布 丁 淡奶油、牛奶、砂糖、抹茶粉、 冷藏储存 9 100 养乐多树莓 奶冻 淡奶油、砂糖、柠檬皮、养乐多、树莓 果茸、水 冷藏储存 7 100 26 甜 点 巧克力沙架 牛奶、鸡蛋、食用油、盐、面粉、可可 粉、奶油 冷藏储存 9 80-100 提拉米苏 糖、鸡蛋、水、咖啡粉、咖啡酒、奶油 芝士、鲜奶油、面粉、可可粉 冷藏储存 25 90-100 歌剧院 可可粉、杏仁粉、糖、鸡蛋、牛奶、巧 克力、黄油 冷藏储存 25 90-100 梦龙卷 淡奶油、杏仁粒、牛巧、黑巧、糖、玉 米淀粉、鸡蛋、盐、柠檬汁 冷藏储存 13 120 罗马盾牌 蜂蜜、淡奶油、黄油、糖、盐、杏仁片、 鸡蛋、面粉 置于阴凉干燥 处常温保存 28 125 蔓越莓酥 黄油、糖、鸡蛋、面粉、蔓越莓干、盐 置于阴凉干燥 处常温保存 28 150 红糖巴旦木 赤砂糖、杏仁粒、黄油、面粉、玉米淀 粉 置于阴凉干燥 处常温保存 28 150 牛轧酥 鸡蛋、面粉、黄油、奶粉、蛋清、花生 碎、糖浆、3A 海苔、棕榈油、白芝麻、 小麦黑芝麻 置于阴凉干燥 处常温保存 38 280 雪花酥 棉花糖、黄油、盐、奶粉、坚果 置于阴凉干燥 处常温保存 30 100 椒盐小桃酥 猪油、面粉、食用油、糖粉、泡打粉、 苏打粉、盐、全蛋、黑芝麻、辣椒粉、 花椒粉 置于阴凉干燥 处常温保存 35 200 原味小桃酥 猪油、面粉、食用油、糖粉、泡打粉、 苏打粉、盐、全蛋、黑芝麻 置于阴凉干燥 处常温保存 35 200 宫廷桃酥 小麦粉、黑芝麻等 置于阴凉干燥 处常温保存 12 300 瓜子桃酥 小麦粉、瓜子仁等 置于阴凉干燥 处常温保存 12 300 低粮椒盐酥 小麦粉、无蔗糖改良剂、低糖糖浆等 置于阴凉干燥 处常温保存 18 330 巧克力迷你 慕斯 糖、牛奶、蛋黄、吉利丁、淡奶油、牛 巧 冷藏储存 13 80 草莓迷你慕 斯 糖、牛奶、蛋黄、吉利丁、淡奶油、草 莓果茸 冷藏储存 13 80 白桃迷你慕 斯 糖、牛奶、蛋黄、吉利丁、淡奶油、白 桃果茸 冷藏储存 13 80 椰香迷你慕 斯 糖、牛奶、蛋黄、吉利丁、淡奶油、椰 香果茸 冷藏储存 13 80 英式司康 面粉、糖、盐、黄油、奶粉、椰蓉、泡 打粉、鸡蛋、牛奶、葡萄干 置于阴凉干燥 处常温保存 18 90 27 注:实际配送品类及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二)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1.配送要求 (1)配送企业必须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 存、安全运输和质保时限。 (2)所有食品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及国家及达州最新卫生、 食品部门颁发的相关标准。 (3)配送企业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供应商不得 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提供承诺书),供应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 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被 服务单位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标准。 (4)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提 供承诺书) (5)供应商需承诺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 包括人员、车辆事故等情况,由配送供应商负责处置,并依法承担所有责任。(提供承诺书) (6)配送服务考评办法:供应商须承诺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考核管理,遵守考核制度和 规则,采购人每月将对糕点质量、配送等各服务环节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方式按《供应商糕点 配送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表》打分),出具考核结果,并作为支付货款、继续履约的主要依据。 履行合同期间,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中考核细则按月对成交供应商货品及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如考核得分累计两次低于 80 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供应商配送质量考核标准表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减分值 得分 送货 服务 安排正式人员为食堂提供配送服 务,并且要提供健康证。 非正式人员,出现一次扣 5分;未办理 健康证或者健康证过期,在月考核分上 扣 5分;最多扣 15 分。 按照采购方要求按时将糕点配送到 指定地点。 未按要求配送,出现一次扣 5分;最多 扣 10 分。 货物 质量 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检验报告、合 格证书、送货清单等,接受行政主 未提供食材检验检疫证、检验报告、合 格证书、每批次的质量检测报告、送货 28 管部门抽检。 清单、进货凭证或被行政主管产部门抽 检不合格的,出现一次扣扣 5分;最多 扣 10 分。 配送质保过期、霉变糕点的。 每个品种扣 5分,最多扣 20 分。 以次充好的。 每个品种扣 2分,最多扣 10 分。 配送破损变形糕点。 每个品种扣 2分,最多扣 10 分。 食材不新鲜有变质倾向的、需冷藏 糕点外置时间较长的或有变质倾向 的。 每个品种扣 2分,最多扣 10 分。 配送糕点混杂有明显异物的。 每个品种扣 1分,最多扣 5分。 应急 保障 及时保障采购方应急需求,响应并 确保货物质量。 未能及时响应的出现一次扣 5分;最多 扣 10 分。 ①采用倒扣分制,基本分为 100 分; ②考核结果作为支付货款的主要依据,考核得分在 90 分及以上,考核合格,得分 90 分以 下为考核不合格。考核得分在 80 分(含)至 90 分(不含)之间,每降低 5 分,扣除 2%当月 货款;考核得分在 80 分以下,每降低 5 分,扣除 5%当月货款;月考核累计 2 次得分均在 80 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③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考核标准表。 ★2.技术要求 (1)制作糕点的配料不能含有反式脂肪酸。巧克力产品不能使用代可可汁。(提供承诺 书) (2)食品安全保障:供应商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赔偿金额不少于 100 万元。(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要求 (1)采购人需完成政策性采购时(如扶贫产品采购等),供应商应配合。(提供承诺书) (2)供应商需至少有一家自主经营的实体店。(提供实体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按《达州市中心医院食堂采购糕点明细表》名称栏中要求采 购的所有糕点,列明所提供糕点的品牌、品名、名称、配料、贮存条件、净含量明细表。(提 供所有产品外包装带零售价的图片) (4)供应商需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货架和冷藏柜;采购的糕点不接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 29 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提供承诺书)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方式 1.采购报价应包含供应商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 用。 2.供应商报价只报一个固定的下浮比例,最终所有单价的结算价格均按照此固定下浮比例 进行计算。具体报价方式为在所有单价最高限价的基础上统一下浮后按比例报价。核定依据为 《达州市中心医院食堂采购糕点明细表》中的售价为最高限价。最终货物结算价格=明细表中 价格×(1-下浮率%)。(例如:某品牌蛋糕明细中价格=5 元/个,报价下浮率=5%,结算价: 5×(1-5%)=4.75 元/个。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注:下浮比例的定义:如单价 10 元,下浮 2 元,即下浮率为 20%。下浮比例≧100%或者 下浮比例≦0,作为无效投标。 (二)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不超过三年或采购金额使用完毕。供应商需书面承诺合同到期解约后,未 招到新的供应商前,继续按照合同约定事项提供服务。 (三)交货期及地点 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天内送达,在紧急情况下,送货时间在 4小时以内;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法和条件 按月支付,每月一次性结算,按 1个月的供货总量结算货款。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共同 核实供货量及价格后开具发票。每月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按照采购人报账流程为供应商办理结 算手续。 (五)验收 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 205 号)的要求进行,每次所供应糕点根据供货要求须接受现场验货。成交供应商将货物送达 后,由采购人验收小组对食品质量、数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人员在送货清单上签字。 若采购人发现配送的食品糕点存在包装破损、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理并 做好记录,成交供应商需无偿更换相同品种相同数量的糕点。 (六)违约责任及索赔 1.超过配送时间的送货造成采购方人员不能按时就餐,根据用餐人数的标准,并视情节给 30 予 1000-5000 元/次的经济补偿。 2.提供商品溯源:积极配合采购人及相关部门抽查商品来源、制作场所及流程。供应商如 无正当理由拒绝,也不书面安排重新抽查的,给予 2000 元/次的经济补偿,同时办理其解约事 宜。 3.因食用糕点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定为是供应商提供之货品问题, 供应商除需负担全数医药费及赔偿相关一切损失之外,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同时办理解约 事宜。 4.供应商未依规定告知即停止或中断供货时,并依约不予支付全部上月货款。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注:“★”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作无效投标处理。 31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 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 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2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一律不具 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 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 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 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33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34 格式 1: 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5 格式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兹声明: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职务: ,电话: 。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6 格式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 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 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企业分支机构 时提供“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7 格式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具有良 好的商业信誉。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8 格式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具有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9 格式 6: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 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具有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0 格式 7: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1 格式 8: 诚信行为声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的 供应商,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本次采购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 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无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我单位在本次采购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 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我方愿意依据《四川省政府 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根据自身诚信的实际情况进行勾选。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2 格式 9: 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 020﹞46 号)的规定, (供应商名称) 参加 (采购人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 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达州市中心医院食堂糕点配送服务),属于 (批发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 3.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3 格式 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44 格式 11: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注: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5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46 格式 1: 报价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XX 份,电子文档 XX 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X 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47 格式 2: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磋商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已认真阅读并完全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 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 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2.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3.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4.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 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5.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 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 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8 格式 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9 格式 4: 技术、服务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备注 注: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 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0 格式 5: 商务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备注 注意: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 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1 格式 6: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2 格式 7: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3 格式 8: 八、服务方案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4 格式 9: 首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服务内容 下浮比例(%) 备注 注: 现场报价表用于磋商结束后现场报价时使用,不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由供应商自行准备几份 在磋商小组要求现场报价时填写,并密封递交。 55 格式 10: 现场报价表(第 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服务内容 下浮比例(%) 备注 注: 现场报价表用于磋商结束后现场报价时使用,不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由供应商自行准备几份 在磋商小组要求现场报价时填写,并密封递交。 56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 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 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 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 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57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 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 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 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 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 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 58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 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 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 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 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 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两轮(如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 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 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 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 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 59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 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 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 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 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 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 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 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 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 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 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 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 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60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 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 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 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61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 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 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 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 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10% 10 分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下浮比例最大的供 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即磋 商报价核定依据为《达州市中心医院食堂采购糕点 明细表》中的售价,下浮百分比最多的得 10 分, 1-下浮百分比最多的为磋商基准价,其他报价得分 按照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1-下浮百分比)× 10 计算。 注: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项目系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评审时不再执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按供应商须知附表 执行。 共同评分 因素 2 实施方案 56% 56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实施方案,从货物配 送方案、货物安全保障方案、应急措施方案、售后 服务方案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技术类评 分因素 62 1.货物配送方案:包含①货源组织;②人员配置及 车辆配置;③配送时间安排;④配送流程及配送线 路安排;⑤仓储设施。货物配送方案完整包含以上 五个方面内容的得 20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4分; 每有一项内容有错误或描述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采 购需要的扣 2分。扣完为止。 2.货物安全保障方案:包含①货物采买或生产加工 环节;②货物出入库环节;③货物配送环节;④货 物原料留样环节;⑤货物安全查验记录方案。货物 安全保障方案完整包含以上五个方面内容的得 20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4分;每有一项内容有错误 或描述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采购需要的扣 2分。扣完 为止。 3.应急措施方案:包含①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洪灾、 地震、火灾等);②交通管制应急预案;③意外事 故应急预案;④因食品原料质量或卫生安全引发食 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赔付情况方案。 应急措施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四个方面内容的得 12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3分;每有一项内容有错误 或描述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采购需要的扣 1.5 分。扣 完为止。 4.售后服务方案:包含①售后服务体系;②售后响 应时间。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包含以上两个方面内容 的得 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2分;每有一项内容 有错误或描述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采购需要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3 综合实力 13% 13 分 1.供应商为本项目的配送运输厢式车辆,具有冷藏 功能或者具有冷链运输箱,提供 1辆得 3分,本项 最多得 3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前后 照片(含车牌),冷藏车辆或者冷链运输箱须提供 具备冷藏功能证明图片(车辆内部外部照片),加 盖供应商公章)。 2.服务人员保障 供应商具备本项目配备服务保障人员并具备健康 证的得 1分,每增加一个得 2分,最多得 9分。 3.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 基础上,每多 100 万元赔偿金额的得 0.5 分,最多 得 1分。 注:车辆需提供有效购买发票或有效租赁协议证明 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服务人员需提供身 份证复印件及健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 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共同评分 因素 4 履约能力 20% 20 分 1.供应商每提供一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类似项 目业绩得 5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共同评分 因素 63 2.供应商每有一家实体店得 5分,最高得 10 分。 (提供实体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采购合同 (协议)或发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5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1% 1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分; 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 止。 共同评分 因素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 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 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 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 出评审; 64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 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 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 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65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 律法规,以及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 )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 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 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二)项目验收办法 乙方与甲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 66 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三)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 作权等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负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 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可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 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 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 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 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未移交甲方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7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 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 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 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具备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同级政府采购管 理部门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68 注:本合同非格式合同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二、总则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 格式7: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8: 格式9: 格式11: 第八章 评审方法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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