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沈阳市苏家屯区教育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2021年08月11日 17:1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系统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苏家屯区教育局
行政区域苏家屯区公告时间2021年08月11日 17:1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8月12日至2021年08月18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01日 09:30
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5-1号国贸大厦A座(802)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慧娟、冯薏涵
项目联系电话024-23411851
采购单位沈阳市苏家屯区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南沙柳路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89813382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隆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5-1号国贸大厦A座(8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3411851
附件:
附件1JH21-210111-00284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系统.docx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08-12 至 2021-08-18
撰写单位: 辽宁隆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1-00284
项目名称: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系统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系统

1. 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平台

1)合格供应商入驻平台后快速建立采购商城,提交相关资质并发布包括名称、单位、单价、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商品信息,教体局通过平台监督商品价格与质量,进行价格走势分析,基于商城交易形成溯源链条,落实工作责任。★系统提供不低于10000条sku常用商品信息,供供应商调用。

(2)供应商通过管理后台,完善每一批次采购食材相应溯源材料,溯源信息中包括但不限于产地信息、批次检测报告、农残检测报告、肉类检疫报告等,实现学校每一定单电子索票索证提高效率。

(3)满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学校管理人员可实现食堂量化等级、许可证信息、工作人员、健康证预警信息,菜谱信息、晨检信息、培训信息、采购信息、零星采购、添加剂使用、出餐与留样、消毒清洗、废弃物处理、教师陪餐、监控巡检、违规操作分析等可视化管理并公示,同时构建食品安全数据全链路,打通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壁垒,为区级主管部门提供管理食堂清单、采购数据统计、人员统计、人员违规操作统计等信息,形成学校,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管理,在最大程度提升校园食品安全防控与治理水平。降低社会监督门槛,社会公众可通过移动设备免费监督学校资金使用情况、膳食、食谱及食品安全公示信息,进一步完善食堂管理与食品安全水平。

(4)整个平台,具有先进、安全、可靠、实用、开放和可扩展性能。包括具有人性化的特点,操作方便、界面清晰、简单明了;具有严密的身份验证、访问控制,具有较高的可靠性特点,能确保系统7*24小时连续稳定运转;设计应具有前瞻性,系统采用平台化模式。

(5)要求是数据集中式管理的网络版平台系统,采用BS架构或C/S架构,基于应用端、中间件和大型关系型数据库的多层体系结构。整个系统由客户端-应用服务器-存储服务器构成。应用服务器主要负责应用系统的逻辑结构和数据关系,即事务处理;存储服务器则主要负责数据的存储和组织、分布式管理、备份和同步等等。

(6)★学校端、教体局端须支持手机移动终端,如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方便一线人员的日常使用。

2.学校端

学校端通过互联网、物联网及移动运用完成学校采购、验收、领用、加工、留样、盘点、账务处理等流程化、规范化管理。智能教师陪餐,后厨规范管理、政府培训考核等功能促进各责任主体工作更加自律,进一步提高资金、食堂及食品安全水平。

1. 学校采购系统:

实现网上采购下单,智能秤收货对账功能。

(1)★支持主页展示分类商品,可以看到产品的图片、价格等信息;可通过商品分类和商品具体名称快速搜索商品;并通过选择同一个商品的不同供应商,进行比价。

(2)学校可以随时进行下单采购,并对订单处理进度进行跟踪;支持直接下单或加入购物车的不同方式;下单时可选择是否营养餐;支持下单时设定送达时间,避免无人接收的情况;

(3)支持常用清单记录功能:系统自动收藏下单记录,或将商品添加至常用清单,再次购买时,只需修改数量即可下单,提高食堂的下单效率;

(4)提供定单查询管理功能,可以查看待确认、待发货、待收货、已收货、已取消的所有订单信息。

A. 支持未发货订单的取消;

B. 支持已收货的退货处理。

C. 支持个人账号管理,包括下单消息通知、收货地址、个人登录密码修改等

(5)学校收到商品时,可通过学校移动端扫描,了解每一单货物的采购溯源信息,包括采购定单信息,溯源报告信息,供应商资质等。

(6)入库管理:学校收到商品后,可通过智能电子秤选择采购定单,并自动将收货重量与定单关联,以实收数量入账,杜绝人为修改。

(7)★电子秤收货时,需同时对收货环境及秤盘上的物品进行拍照记录,并关联至每一个定单,留存收货证据。

(8)★电子秤收货同时,可打印生成溯源及管理二维码,用任意微信“扫一扫”功能扫码,即可获取该商品的订单信息、供应商信息及相关检测报告。

(9)出库管理:食堂按天领用,通过智能秤监测,自动录入出货重量,也可同时提供一键出库、二维码扫码出库等便利功能。

(10)入库、出库数据可以汇总,可导出Excel表,打印的单据签字确认以后一份作为记账依据,一份作为纸质档案保存。

2. 学校管理系统

(1)★运营数据统计 :一个学校多个食堂的时候可以切换学校食堂,可以筛选统计日期,包括(提供软件功能截图):

A. 查看某学校食堂量化等级,许可证信息,陪餐,今日晨检,今日出餐,工作人员年龄、健康证预警信息,菜谱信息、采购信息、留样信息、供应商资质信息;

B. 食材和添加剂使用情况,可以查看食材溯源信息;

C. 可以查看已接入的摄像头的视频直播;

(2)人员管理 :对食堂人员进行管理,包括基本信息,健康证,职业资质等。可以新增,编辑,删除员工信息。

(3)★考勤(晨检)管理 :通过物联网设备或移动端,对食堂人员的晨、午、晚检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员工是否体温异常,是否生病,是否请假等信息。可以新增,编辑,删除考勤记录。

(4)菜谱管理:按照每日:早、午、晚餐展示,需要录入用餐人数。可以新增,编辑,删除食谱

(5)★出餐与留样:已录入的食谱,点击菜单名称进入菜单详情页,可以编辑厨师,出餐时间,留样图片,留样数量,留样温度,留样人,留样时间等信息;要求支持通过移动端完成数据录入,并预留数据接口,方便后续智能留样柜的接入;

(6)添加剂管理:对已出库的添加剂的每一次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特别是添加剂的用量,用途,记录操作人,领用时间等信息

(7)★库存临期管理 :对食堂仓库进行管理,查看仓库食材有效期,并设置有近效期提醒功能,所有出入库信息必须通过配套的物联网设备完成,保证数据来源可靠。

(8)★零星采购管理 :不通过平台购买的食材,通过零星采购管理进行记录,主要记录购买食材商品数量,价格,时间、来源等信息。要求支持通过移动端完成数据录入。

(9)★陪餐管理:记录学校领导陪餐信息,包括陪餐人,时间,食堂名称等信息。可以新增,编辑,删除培训记录信息;要求支持通过移动端完成数据录入。

(10)就餐环境管理:记录每日食堂的就餐环境。可以新增,编辑,删除就餐环境记录信息

(11)培训管理:记录食堂人员培训信息。可以新增,编辑,删除培训记录信息

(12)资质管理:管理食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信息。可以编辑,删除食堂资质信息

(13)食堂运营工作台:显示采购、晨检等食堂日常运营待办事项,对未完成的事项进行及时提醒。

3.供应商端

利用互联网、移动应用等信息化手段,连通学校与供应商的交易。通过审核的供应商才能为学校提供食材,商品、价格、检测报告等信息完善才能进行销售。并为供应商接收定单,处理定单,交付定单提供管理工具。

1. 基础数据:支持为采购和销售建立商品,供应商,客户等基本信息;

(1)商品管理:支持对即将要销售的商品的销售规格,价格,库存等信息进行管理;

(2)溯源信息:支持批次报告等溯源信息管理,支持指定农残检测设备产生的报告信息直接上传系统,溯源信息在分拣前后均可关联;

(3)往来单位管理

A. 设置客户的常用商品:支持常用商品推荐,方便客户下单;

B. 查看供应商以及供货商品信息;

2. 销售管理

(1)销售订单

A. 支持手动添加客户的销售订单;

B. 可以根据销售订单生成销售出库单;

C. 支持根据三方送货供应商进行拆单,并自动汇总,以便单据传递给三方;

(2)销售出库

A. 在发货的时候需要附带销售出库单,支持5联单.

B. 销售出库单通过选择商品批次(生鲜类可不选择批次),输入商品数量进行出库;

C. 支持打印,支持红冲;

(3)分拣任务

A. 销售出库单会自动生成分拣任务,可以通过电子秤进行分拣自动上传分拣数量;

B. 支持打印分拣标签

C. 支持第三方发货的一键分拣,分拣标签可以选择打印或不打印;

D. 支持在电脑端完成分拣,处理一些补单或异常情况;

(4)销售退货

A. 支持已出库的商品进行退货

B. 退货商品可以选择退货入库,或者报损

C. 支持打印,支持红冲

(5)实收变更:收货数量默认为出库数量,支持修改收货数量;

3. 财务统计

(1)客户结算:支持在固定周期内与客户进行销售订单结算;

4.教体局端

利用大数据运用,全程跟踪食品安全、食堂管理的过程。统计分析并提取各项有用数据,实现智能预警、营养监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等可视化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可及时发布政策文件、培训视频、改进策略、奖惩机制等资料,组织发布相关活动,让管理更快速有效更轻松。

1. 用户管理:新增、删除、查询、编辑、审核管理平台供应商、学校等用户的账号信息。

2. 平台管理:管理学校和商户信息,并可以对学校日常运营的安全数据、采购数据、订单数据、库存数据等数据进行实时查询监管

3. 对食堂库存情况可以进行实时监控,查看仓库食材的有效期,并设置有近效期提醒功能;

4. 可以随时查询学校下单情况,查看订单的供应商、订单详情、收货情况等;

5. ★大数据可视化:对以下数据进行数据可视化统计展示,提供软件功能截图:

(1)实时库存:临期,过期库存统计和详情,可按学校或商品进行地区库存汇总统计,并查看价格走势;

(2)食品添加剂:使用种类和数量统计和详情;

(3)索票索证:供货资质和批次报告有无的统计和详情;

(4)晨检:晨检执行率和合格率统计和详情;

(5)留样:留样率和留样数量统计和详情;;

(6)食堂人员:健康证过期,年龄超限情况统计和详情

(7)培训:培训次数,人数统计和详情;

(8)查看AI分析抓拍到的违规操作统计分析报表;

5.智能设备

1)采用安卓操作系统,支持Android 8.1。

(2)主板规格:瑞芯微RK3288(1.8G主频),RAM:2G,ROM16G或以上。

(3)屏幕尺寸≥ 10英寸,分辨 率1920x1080;电容触摸技术。

(4)内置可充电电池,可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

(5)内置标签打印机,支持系统输出的商品标签打印,打印热敏纸尺寸:60*40mm;可自动回收纸卷。

(6)支持有线网络或wifi无线网络连接网络;

(7)支持登陆系统平台,在完成秤重时自动记录秤重数据到系统平台,并拍照存档。同时可支持供应商通过电子秤进行分拣管理。

(8)称量范围 ≥0-300kg;

(9)台面尺寸:400*500mm;

(10)秤体材质:不锈钢+铸铁;

(11)万向轮,方便移动。

6.食品安全宣传系统

为地区构建一套食品安全宣传门户,提供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新闻、政策的发布系统;并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提供在线的食品安全知识在线培训系统,支持发布在线课程,进行在线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为地区提供一套在线的食品安全知识活动组织系统,可在线组织区校两级的在线活动,支持在线报名,作品上传、在线评审、在线颁奖等。引导社会重视食品安全,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提升食品安全素养。

1. 信息发布系统:

(1)★在登录进食安宣传网站首页,支持“新闻”、“政策”、“食安知识”板块上展示发布的内容,并可进入查看详情。提供软件功能截图。

(2)发布功能:支持管理员进入后台,对发布板块进行管理,并进行内容发布处理,发布后可以在首页展示。

(3)置顶 取消置顶功能:支持选择发布内容进行置顶,可设置多个置顶。在置顶后的内容会在“状态栏”显示“置顶”状态,并在列表中按时间倒序排列首位。

(4)内容管理:可对已发布的新闻内容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2. 活动评比系统

(1)★支持管理员对于发布的所有活动进行统一的管理。包括新建活动、活动信息、活动发布、活动级别、活动状态、作品管理、证书发放等。提供软件功能截图。

(2)获奖等级与数量设置:可以自定义评分规则,可以自定义添加指标和分值。可以自定义添加等级和数量,及是否提供电子证书等。

(3)提供三种供选择的评审方式:全部评审、分组评审、随机评审。

(4)提供电子证书功能:可设定活动结束后,根据评审结果,自动生成电子证书,可选择多种证书模板;活动参与者可自行下载获奖证书。

(5)前端页面可以展示关于活动的列表,并根据活动状态进行分类展示;在活动封面页上有活动的分组信息、活动类别信息、活动名称、参与对象、主办方、活动级别、报名时间、浏览量、报名量等信息。

(6)支持在活动封面页进行在线报名。

(7)在活动封面的下方显示相关活动信息:活动详情、评论、活动时间、奖项信息、评分规则、公示结果。可点击标签页查看该标签页下的详细信息。

(8)支持用户参与活动评论,在活动评论区里发表对于该活动的讨论或留言。

(9)登陆后,可上传个作品,获奖参赛者可下载获奖证书。获奖信息可与相关评价系统关联,自动生成评价信息。

3. 在线培训系统

(1)首页:首页支持轮播窗、推荐、精品课程、最新课程、全部课程、等分类展示窗口。

(2)所有培训课程提供查看、学习、考试窗口。提供多种课程查询方式,进行课程的快速定位和搜索。

(3)支持用户在线反馈问题、交流心得。帮助老师和学员、学员和学员不同维度的交流,促进学员更好的学习。

(4)个人中心:支持提供我的任务、正在学习、我的问答、我的资料、我的消息等的管理。支持个人基本信息查看、修改等。

(5)管理后台提供对课程分类的添加、重命名、修改、删除、父级分类修改等课程分类管理功能。

(6)课程管理:课程管理提供创建课程,及课程管理等功能。

(7)支持课程修改、课程删除、章节管理、试题管理、活动管理、学情管理等功能。

(8)学员管理:提供学员列表、批量导入导出学员名单、修改密码、冻结学员、查看日志等功能。

(9)教师管理:教师管理支持多个条件检索教师、修改教师、删除教师、教师基本信息等功能设置与管理。

(10)在线问答:支持前端新建、修改、删除问答;查看问答回复、修改评论、删除评论等功能;支持对所有问答列表管理包括最佳问答答案设置。

(11)评论管理:支持对文章,课程,直播的评论列表内容进行删除、修改、查看、回复等操作。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定后60个日历日内交货(若合同内有约定,则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并完成安装调试培训。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2日至2021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5-1号国贸大厦A座(8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送、解密、报价提交的时限
(1)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送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
(2)解密时限:自代理公司或甲方通知解密开始时间起30分钟以内。
(3)报价提交的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
2、投标人应自行携带电脑、CA锁
3、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 份,采用U盘形式存储,开标现场“密封”递交,并与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电子版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苏家屯区教育局
地 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南沙柳路18号
联系方式: 024-898133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隆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5-1号国贸大厦A座(802)
联系方式: 024-23411851
邮箱地址: lnlyxmgl@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产业园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隆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394601000008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慧娟、冯薏涵
电 话: 024-2341185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货物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系统

项目编号:JH21-210111-00284

编制单位:辽宁隆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招标公告 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9

第三章 货物需求 41

第四章 评标方法 42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49


(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系统)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系统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09 019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1-00284

项目名称: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系统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600,000.00 元

最高限价:600,000.00 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定后60个日历日内交货(若合同内有约定,则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并完成安装调试培训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08 12 20210818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 2021年 09 月 01日 9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5-1号国贸大厦A座(8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送、解密、报价提交的时限

(1)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送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

(2)解密时限:自代理公司或甲方通知解密开始时间起30分钟以内。

(3)报价提交的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

2、投标人应自行携带电脑、CA锁

3、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 ,采用U盘形式存储,开标现场“密封”递交,并与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电子版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教育局

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南沙柳路18号

联系方式: 024-898133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隆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5-1号国贸大厦A座(802)

联系方式冯薏涵 024-23411851

邮箱地址:lnlyxmgl@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产业园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隆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394601000008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慧娟冯薏涵

电 话:024-23411851


2021 08 1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

采购人

名 称:沈阳市苏家屯区教育局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南沙柳路18号

联系人:幺世东

电 话:024-89813382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辽宁隆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5-1号国贸大厦A座(802)

联系人:冯薏涵

电 话:024-23411851

1.3.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详见公告

1.3.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1.3.6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3.7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1.4.8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600,000.00 

最高限价:600,000.00 

4

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6.1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10.3

核心产品

窗体顶端

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平台 (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

11.3

样品或演示

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时(北京时间)

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评审过程中

演示地点: 本项目评审地点

演示顺序: 按递交投标文件先后顺序

2、演示要求: 自带演示设备,演示时间15分钟 (内容、设备等要求)

12.1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所有投标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13.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12,000.00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辽宁隆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产业园支行

账 号:21050139460100000886

4、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自发出中标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自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需提供本项目合同原件及完整PDF扫描件

(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23411851

6、其它: 采用电汇形式的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并在汇款界面用途一栏中添写注明字样“(JH21-210111-00284)项目保证金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

16.1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备份投标文件 1 ,采用U盘形式存储,开标现场“密封”递交,并与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1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组成,共 5 人。

25.1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样品:

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

1、演示评审方法: 详见评分要求

2、演示评审标准: 详见评分要求

27.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29.2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

31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中标人数量: 1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35.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36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人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 依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

支付形式: 电汇

支付时间: 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39.3

质疑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联系单位:辽宁隆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冯薏涵

联系电话:024-23411851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5-1号国贸大厦A座(802)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3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款。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款。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7若投标人须知表1.3.7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款。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款。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4款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投标人须知表 6.1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 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货物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表10.3款中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款“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

10.4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 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款。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投标价格(单价及总价)应为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

12.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款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款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

★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

(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递交时间

接收单位

接收人签字

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 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款。

22.资格审查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 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样品及演示

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款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款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款。

26.投标无效

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款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生产制造的须提供),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 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4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5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款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履约保证金

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款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款。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内容

格式

JH21-210111-00284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系统.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