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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小学示范性综合实践活动管理中心(赣州市中小学示范性综合实践活动实验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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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本级][线下]中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赣州市中小学示范性综合实践活动管理中心食堂餐饮劳务托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PZX2021-GZ-C001)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赣州市本级][线下]中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赣州市中小学示范性综合实践活动管理中心食堂餐饮劳务托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PZX2021-GZ-C001)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8-13]

中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赣州市中小学示范性综合实践活动管理中心食堂餐饮劳务托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PZX2021-GZ-C001)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餐饮劳务托管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xsggzy.cn/web/ )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8月24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PZX2021-GZ-C001

项目名称:食堂餐饮劳务托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赣市购2021F000486536食堂餐饮劳务托管服务项目115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约定起始时间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4日 至 2021年08月20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xsggzy.cn/web/ )

方式:网上自行报名和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1年08月24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中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开标室(赣州市章贡区赞贤路8-3号三楼)

五、开启:

2021年08月24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中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开标室(赣州市章贡区赞贤路8-3号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届时请各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及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启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及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响应文件或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或递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受理,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响应供应商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提交的,从响应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一次性全额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指定账户(户名:中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账号:2841000103080013877),并于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到账,否则响应无效。各响应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请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响应供应商采用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方式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的原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 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固定收费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4.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节能、环保、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只允许国内服务参与;具体规定详见采购文件。 5.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五是进入开标评标现场未带口罩的;六是其他未按防疫部门的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的。 5.2各响应供应商代表须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参加磋商活动的响应供应商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明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5.3场内人员全程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就坐,杜绝人员扎堆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一家响应供应商只允许一位响应供应商代表进入开标会现场(必要时,推选部分响应供应商代表进入开标会现场,其他人员在外面等候),以增加开评标活动空间,确保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强化现场疫情防控。 5.4因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需求,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开标场所的入口需体温检测和个人通行证扫码确认后才能通行(二维码为绿码),请各响应供应商适当提前到达开标现场,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负。 5.5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代理机构、采购人。 6.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xsggzy.cn/web/)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通过CA数字证书登入供应商身份进行网上报名和下载采购文件,否则,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赣州市中小学示范性综合实践活动管理中心

地址: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区105国道旁(赣南师大北门正对面)

联系方式:0797-86862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赞贤路8-3号三楼

联系方式:0797-8179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先生

电话:0797-8179118

附件下载:
磋商公告.docx
中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赣州市中小学示范性综合实践活动管理中心食堂餐饮劳务托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PZX2021-GZ-C001)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赣州市中小学示范性综合实践活动管理中心食堂餐饮劳务托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xsggzy.cn/web/)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8月2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PZX2021-GZ-C001 项目名称:食堂餐饮劳务托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服务技术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概况 为完善赣州市中小学示范性综合实践活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食堂管理状况,经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将管理中心食堂的劳务工作对外托管。托管服务期限为一年。预算服务费用约为150万元/年,以实际参训学生缴费人数为准据实结算。 (二)劳务托管内容和方式 1、采购人为食堂厨房、餐厅、配套设备的所有权人,免费提供食堂场地及设施、设备给成交供应商使用(具体情况由双方现场核实及清点)。采购人负责统一采购成交供应商所需要的食材,采购食材可以按照成交供应商所建议的清单采购,采购人保障食材来源,禁止“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进入食堂,否则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及相关责任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承担食堂餐厅文化布置、厨房内制度布置的广告费用。 2、成交供应商需按照省级A级单位标准负责采购人食堂的劳务工作,根据采购人的运营需求派遣工作人员,向采购人收取相应的服务管理费用及奖励费用。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不得将服务转包、变相转包他人或委托他人服务,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对采购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经营需求派遣工作人员,收取托管项目管理费,3月、4月、5月、6月、9月、10月、11月、12月按2万元/月计算;1月、2月、7月、8月按5000元/月计算。采购人按月依据成交供应商的成交折扣率计算后全额支付给成交供应商项目托管服务费(详见下表)。 就餐规模 托管费(人员工资) ≥1000人 12万元/月 ≥900人≤999人 11万元/月 ≥800人≤899人 10万元/月 ≥700人≤799人 9万元/月 ≥600人≤699人 8万元/月 ≤599人 7万元/月 1)每月人数计算方式为开营期数的实际缴费营员(学生)的平均人数,如当月开营期为4期,人数分别为500人、600人、700人、800人,则计算出平均值为650人,则按“≥600人≤699人”就餐规模计算托管费用。服务期内,老师(含采购人的授课老师、教职工、其他后勤服务人员及各地参训学生的带队老师)用餐不计入每月人数。服务期内如遇采购人公务接待活动,成交供应商需据采购人安排做好客间的餐饮接待服务,且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1月、2月、7月、8月等寒暑假期间或其它月份因新冠肺炎防控要求不能开营的,如没有学生参加活动,采购人按8万元的20%固定标准,即按1.6万元/月(含税)支付托管费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需做好采购人的授课老师、教职工、其他后勤服务人员及公务接待活动的用餐服务。如遇培训、会议等临时性活动安排,每项活动用餐超过3餐的,将根据人数规模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支付金额。 4、托管期内,如厨房设备必须更新或添置时,成交供应商应提出申请呈报采购人,经采购人核准后,由采购人负责购买并承担费用。 5、托管期内,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托管使用的各种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及正常使用,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设备、设施的使用培训,并负责各种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6、托管期内,成交供应商管理、使用食堂所用水、电、燃气由采购人负责提供,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成交供应商应节约使用,不得浪费。 7、托管期内,食堂的污水沟、油膏池、下水道、卫生间疏通等清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垃圾处理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成交供应商需每天清洗确保食堂污水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8、托管期内,食堂所要配备的厨师、厨工及其他工作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招聘,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要求,依法保障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所有人员都必须办理健康证并签订用工合同,劳动关系隶属成交供应商。人员管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人员聘用的薪资、社保等一切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9、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厨师、厨工及其他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证、身份证及用工合同等相关合格有效证件,厨师、面点师还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办证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0、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设置售饭窗口个数。要求如下:就餐人数少于或等于就餐人数基数(基数为700人)时设置教师售饭窗口2个,学生售饭窗口14个;学生人数每增加50人,增加售饭窗口一个。 11、为满足食堂的正常运转,按参训学生人数基数(基数为700人),成交供应商需如下基准做好相关人员配备: 人员 人数(人) 备注 食堂经理 1 5年以上工作经验 厨师长 1 5年以上工作经验 厨师 2 5年以上工作经验 切配 4 5年以上工作经验 面点师 2 3年以上工作经验 面点厨工 1 3年以上工作经验 保洁员 9 3年以上工作经验 仓库管理员 1 3年以上工作经验 总人数(人) 21 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岁 1)相关人员的制服、口罩等劳保用品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2)当参训学生人数超过基数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增加相应的工作人员。 (三)供餐模式 1、就餐布局:采购人餐厅一至三楼负责学生早、中、晚餐用餐。餐厅三楼客间用于采购人公务接待用餐。 2、早餐要求: 1)鲜期:当日现做现食; 2)品种:包子、粥、馒头、炒饭、炒粉、汤粉、面条、豆浆以及炸类等不少于10个品种; 3)规格:所有早餐品种均由中高级面点师精心烹制而成。 3、中、晚餐要求: 1)菜系:供应湘菜、粤菜、川菜、苏菜、闽菜、鲁菜、浙菜、徽菜等八大菜系及赣菜品种; 2)品种:每餐供应5种品种(四菜一汤); 3)规格:所有菜品均由中高级厨师烹饪,少量多次的精美烹制,以保证最佳的口味。 4、餐厅需配备自助调料区,盛放自制的辣椒酱、酱油、小料等调味品供应学生自助调料。 5、用餐时间:正常用餐时间如下表,如采购人需要,可随时调整用餐时间。 类型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早餐 7:30 8:00 中餐 11:30 12:30 晚餐 17:30 18:30 6、工作时间: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安排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安排,但必须将人员工作时间安排表和劳务人员编制表报备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实施。 (四)监督及考核 1、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人员安排,配菜烹饪方法,卫生状况及服务质量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监督。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和整改要求,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2、成交供应商需按省级食品卫生A级单位标准提供服务,为加强对食堂的监管,采购人指派专人负责每月一次对食堂进行安全、卫生、质量、管理秩序和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督考评。成交供应商须积极配合采购人人员的监管工作,采购人尊重成交供应商的管理理念和管理规定,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辞退或更换不负责的员工和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员工。第一次考评评估未达到百分七十满意度的,罚款5000元,第二次考评评估未达到百分七十满意度的,罚款10000元,考评评估第三次达不到百分七十满意度的,乙方有权中止与成交供应商经营合同并罚没履约保证金。 3、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的台账、员工晨检表、餐具消毒记录表、食品添加剂、采购领用登记表、食品留样表等进行检查,经检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警告或罚款500-1000元/次处理。 4、采购人负责指导饭菜质量,每月组织双方相关人员召开一次甲乙的协调会议,采购人有权召集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5、采购人应协助成交供应商维持食堂治安及文明就餐秩序,并做好师生的稳定工作。 6、采购人负责水、电、炊具、餐桌椅等设备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于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人为损坏的,其维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恶意破坏设施设备、损毁偷窃食材耗材的,对成交供应商予以设施设备或食材耗材价格3-10倍罚款处理。 7、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考勤,对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进行警告或罚款100元/人次处理。 8、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供餐标准,制定好营养食谱并向采购人报批,每日下午4点前,将后一天的菜单及所需购买物品清单交由采购人,由采购人统一采购。 9、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管理中心食堂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对采购人造成损失,成交供应商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10、成交供应商需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食堂安全管理,服务管理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而产生的食品卫生、人身财产、工作人员安全、设施设备财产、消防等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11、成交供应商所派遣的劳务工作人员需服从和遵守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 12、采购人提供给成交供应商使用的食堂厨房、餐厅及设备,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转租或挪作他用。 5、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食堂、餐厅规定的各功能划分区内进行相应作业,不得改变各功能区用途,不得变更各功能区使用范围,不得扩大使用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建。 6、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管理中心规定时间按时开餐。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前或推迟开餐,不得提前关闭配餐窗口,需保证学生有充裕的就餐时间。成交供应商违反的,罚款1000元/次。 7、成交供应商须每天对厨房的泔脚料及厨房垃圾作出处理,厨房作业中产生的垃圾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堆放处置。 8、师生一律实行刷卡就餐,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刷卡次数给师生分发饭菜。成交供应商不得出现无卡分发饭菜及收取现金分发饭菜现象,成交供应商违反的,罚款1000元/次。 9、成交供应商的各项工作必须随时接受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成交供应商需每餐对师生使用的餐具进行清洗及消毒处理,按采购人划定的卫生区搞好卫生工作,穿好工作服,每日三餐前后及时整理干净,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在工作期间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如发现违规3次以上,罚款100元/人/次,若不按规定搞好卫生,食堂管理人员检查不合格,每次视情节处罚当事人100-200元/人/次不等。 10、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食堂管理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串岗进入管理中心的教育区域。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管理中心教育、教学工作的餐饮服务要求。 11、成交供应商应在食堂经营过程中节约成本、减少浪费,可食成本应控制在60%-68%范围内,并根据季节和采购人的要求调整。 12、成交供应商须对工作人员公司化管理,对工作人员的不正当行为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解聘处理。成交供应商详实登记员工名册、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送采购人存档。 13、成交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如有师生投诉,采购人有权维护师生权益,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必须友好协商处理,成交供应商须及时对投诉问题加以改正。 14、成交供应商负责招聘食堂员工,由成交供应商统一培训后,分配上岗,工资待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统一发放管理。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切实保障员工权利,不得拖欠员工工资。按规定缴纳员工各种保险费用,教育员工应遵守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学习。成交供应商员工在校园内或社会上出现违法犯纪行为,应及时向管理中心和相关部门报告,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对于有损管理中心及师生利益的违法犯纪员工,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予以解聘。对于在工作期间产生的伤害(亡)事件,由当事人或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15、成交供应商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相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除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必须通过政府执法部门鉴定结果为准) 16、成交供应商从业人员须遵守《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7、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校内饲养家禽、家畜及动物,不得污染环境卫生,宿舍卫生;不得在校内聚众赌博或吵架、酗酒、吸烟等不良行为,若有违反,处罚1000元/次。 18、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优质服务,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餐厅和主副食库内外卫生。管理中心膳食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如发现食品及餐具不卫生状况等情况,罚款100元/次;管理中心组织的大型食品安全卫生检查不合格的,罚款500元/次。 19、托管期内,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伤害(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0、成交供应商应积极优化食堂管理,大胆创新,不断提升食堂服务水平: 1)成交供应商积极创新,经采购人后勤服务部确认取得成效的,采购人将给予500元/次的奖励; 2)成交供应商积极创新使采购人食堂工作获得上级领导部门表彰嘉奖的,奖励1000元/次; 3)成交供应商积极创新提高食堂服务质量,每月考评评估在90分以上且未受到处罚的,该月奖励1000元; 21、服务期到期后一天内,成交供应商应确保采购人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完好无损、清洁整洁,结清账目,无条件移交还回给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全部撤离采购人的场地,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占有或使用采购人的设备、设施,不得继续留守或占用采购人的场地。 22、食堂日常管理处罚规定 序号 检查发现的问题 处罚标准(元/次) 1 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帐登记不全或与索证不符 1000 2 对容易发生食物中毒的豆角类蔬菜不按规定浸泡、摘选、煮熟 500 3 发现成交供应商和食材配送方相互串通、相互勾结 1000 4 使用无健康合格证人员 500/人.次 5 违规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1000 6 食堂工作人对厨房设备操作失误,造成后果,损害的物品等由供应商原价赔偿,并罚款。 1000 7 员工不按规范穿工作衣、戴工牌、工作帽、口罩、一次性手套进入销售区,男留长发,女带首饰、女职工不按规定戴工作帽、留长甲、涂指甲油者,有其中之一的 200/人次 8 工作人员在就餐大厅、销售间、随地吐痰、操作间、仓库内洗衣晾晒或堆放异物、面对食品打喷嚏、穿背心、拖鞋者,有其中之一的 200/人次 9 工作人员在就餐区、操作间吸烟、喝酒、打闹其中之一的 500/人次 10 把工作围裙当擦手巾,坐配餐间的工作台 200/人次 11 隐瞒痢疾、肝炎、伤寒、化脓性或渗出皮肤病和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不及时治疗,仍然直接接触食品工作者 1000,并责令其离开岗位 12 边吃东西边售饭或直接用手抓食品 200/人次 13 乱放私人物品 200/人次 14 操作间粗、细食品加工完毕后不及时清理水沟、地面水池杂物、案板不及时清理、炊事器具、餐具、炊事机械等使用后不及时清洗干净或摆放整齐、灶台不及时清洗 200/次 15 工作区间消防设施不全、随意摆放不定位、挪做他用的 500 16 就餐前食堂大厅、楼梯以及公共区域保持干净、干燥 500 17 未按采购人规定供餐时间,提前或推迟等现象。 1000 18 炊具、厨具、机械设备用后要彻底清洗不干净 200 19 地面、柜内等发现有老鼠屎、蟑螂、蚊子、蚂蚁等 200 20 售饭窗口、窗口机、餐桌不干净或摆放不整齐 200 21 工作区间及食堂其它区域卫生问题 200 22 腐烂变质、霉变生虫及超过期限的食品,未及时销毁处理并存放在库房内也没有明显标记、库内存放的食品未做到隔墙、离地上架、类分、主、副食品分库保管,码放不整齐、存放私人物品等 500/项 23 冰箱(柜)内存放的食品有重放、有袋包装食品相互堆压存放,存在交叉感染;冰箱(柜)未定期清理、除霜、除臭、冲洗、消毒,有血水、油垢、异味,存放私人物品;冰箱(柜)成品、半成品不按规定摆放,标志不清楚等 500/项 24 冰箱(库)有异味、纱窗柜、碗碟柜等不干净, 500 25 生、熟案,盛生、熟食品器皿不分、蔬菜不洗就切、先切后泡、有泥砂、洗净的菜与未洗的菜没有分开摆放的, 500 26 荤素不分、生熟不分,素、荤、熟、生同刀同砧、同容器,半成品与成品、食品原料不分开,剩饭、剩菜不单独、分开保存,与新鲜食品一起加工、销售的 500 27 餐饮具不按规定清洗的 500 28 食品不落实留样规定的、或不足48小时,没有留样记录 1000 29 有剩菜过夜,处理不及时的 1000 30 餐具未消毒,清洗不清净的 500 31 蒸饭夹生、馒头碱性过大发黄或发酸 500 32 菜肴中有杂物、异物,如菜青虫、头发、钢丝球、苍蝇、蚊子等 500—3000 严重停业整顿 33 菜肴中有变质或有异味的, 1000 34 菜肴、面食未达到质量要求 500 35 食堂劳务工作人员私自带走食堂内财产 2000 36 未达采购人要求设置售饭窗口数量及增设数量 500 37 售饭时违反文明服务守则,和用膳者吵、骂、打架的, 300--1000 38 餐厅(食堂)管理员不接受学生投诉和合理的要求,当场不及时处理的 500--1000 39 对学生发牢骚、说难听的话。对学生的要求不理不睬、发脾气、态度生硬、用语粗俗、表情冷漠、使用方言的 500 40 成交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考勤,对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进行警告或罚款 100/人 41 不能完成学校交付的临时性工作,不能配合检查及接待工作。 500--1000 42 违反“禁止现金交易”规定或出现未刷卡用餐的 1000 43 不落实门禁要求的,操作间有非食堂人员出入 500 44 其它影响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的问题 500 45 乙方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响应不及时 500-3000 46 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或者媒体曝光等 3000-20000 严重停业整顿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约定起始时间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8月14日至2021年8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30(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xsggzy.cn/web/ ) 方式:网上自行报名和下载采购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8月2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开标室(赣州市章贡区赞贤路8-3号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8月2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开标室(赣州市章贡区赞贤路8-3号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7、 其他补充事宜 1.届时请各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及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启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及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响应文件或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或递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受理,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响应供应商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提交的,从响应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一次性全额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指定账户(户名:中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账号:2841000103080013877),并于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到账,否则响应无效。各响应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请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响应供应商采用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方式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的原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 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固定收费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4.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节能、环保、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只允许国内服务参与;具体规定详见采购文件。 5.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五是进入开标评标现场未带口罩的;六是其他未按防疫部门的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的。 5.2各响应供应商代表须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参加磋商活动的响应供应商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明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5.3场内人员全程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就坐,杜绝人员扎堆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一家响应供应商只允许一位响应供应商代表进入开标会现场(必要时,推选部分响应供应商代表进入开标会现场,其他人员在外面等候),以增加开评标活动空间,确保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强化现场疫情防控。 5.4因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需求,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开标场所的入口需体温检测和个人通行证扫码确认后才能通行(二维码为绿码),请各响应供应商适当提前到达开标现场,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负。 5.5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代理机构、采购人。 6.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xsggzy.cn/web/)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通过CA数字证书登入供应商身份进行网上报名和下载采购文件,否则,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赣州市中小学示范性综合实践活动管理中心 地 址: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区105国道旁(赣南师大北门正对面) 联系方式:0797-86862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章贡区赞贤路8-3号三楼 联系方式:0797-8179118  邮 箱:zpgczxgzfgs@163.com 开 户 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户 名:中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 账 号:2841000103080013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邱先生、0797-8686280 采购代理机构:廖先生、0797-817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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