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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平城区市容监察管理处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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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招标详情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招标编号:GSZC2021-002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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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GSZC2021-002
合同名称: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项目编号:GSZC2021-002
项目名称:单位食堂运营管理
采购人(甲方):大同市平城区市容监察管理处
代理机构:大同市国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乙方):大同荣中宇谊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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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点击查看招标公告
中标、成交公告:点击查看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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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目 录

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单位食堂运营管理

项目编号:GSZC2021-002

大同市国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 GSZC2021-002

项目名称: 单位食堂运营管理

采 购 人: 大同市平城区市容监察管理处

代理机构: 大同市国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21.06.11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单位食堂运营管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操场城街170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 06月28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SZC2021-002

项目名称: 单位食堂运营管理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600000元

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为大同市平城区市容监察管理处职工食堂,包括向阳里食堂83人,大庆路食堂86人,振华街食堂54人,南关食堂59人,古城管理处食堂135人,就餐人数总计417人。每月26个工作日供餐,每天提供早、午两餐 。

2.服务期限:8个月

3.服务地点:大同市平城区市容监察管理处

合同履行期限:8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下浮6%)。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5日2021年06月21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操场城街170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 年06月28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操场城街170号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06月28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操场城街17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

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及复印件两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备注:未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ccgp-shanxi.gov.cn)首页供应商库中注册的供应商,须注册并填报供应商信息,否则成交后无法发布结果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同市平城区市容监察管理处

地 址: 大同市平城区

联 系 人: 许雪霏

联系方式: 158352439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大同市国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操场城街170号

联系方式: 18634220333 0352-7918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1863422033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供应商”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提供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响应。

3.3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3.4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6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磋商响应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自身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内容

磋商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机构。

6.2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此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现场考察或如开磋商前答疑会。如果进行或召开,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6.6采购人在组织磋商现场对采购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载体为U盘).

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部分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8.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

(1)商务部分:

*响应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可不提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可不提供)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次纳税凭证;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次交纳社保凭证;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供应商企业基本情况及企业简介;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

**响应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

服务方案;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8.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 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为: (¥12000.00元)报价人须在响应文件递交之前将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到下列指定银行的账户上。

收款单位:大同市国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0504046709200152424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大同魏都支行

备 注:项目编号及用途

未按要求交纳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5 报价

(1)采购预算金额:共人民币600000.00元整。

(2)供应商的总报价为完成本采购项目所需全部相关费用的总和。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服务、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供应商的报价均不得高于采购预算金额,否则响应无效。

(4)本次招标杜绝恶意低价和低于成本价的不合理报价,评标委员会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 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9.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9.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9.4响应一览表为在第一轮公开报价仪式上宣布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及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为3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1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响应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11.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1.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1.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

12.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响应文件须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地点。在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14.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4.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14.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五、磋商程序

本次磋商采用两轮报价,一轮磋商,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

15.第一轮公开报价

15.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会议,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5.3第一轮公开报价前,由已经签到的供应商推荐两名代表或监督代表查验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拆封,并进行第一次公开报价。

15.4第一轮公开报价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响应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5.5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一轮报价做书面记录,并在第一轮公开报价后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

16.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山西省财政厅评标专家库大同地区抽区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

17.磋商(商务、技术、服务磋商)

17.1资格性审查

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将首先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

17.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须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2)服务方案、响应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4)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7.3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应该对审核情况做详细记录。

17.4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审核的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

17.5磋商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签到顺序,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技术、服务磋商)。具体步骤为:

(1)供应商向磋商小组作商务、技术、服务方案陈述;

供应商须结合磋商文件要求,对所提供时间、服务、业绩、信誉以及拟提供的技术等方案向磋商小组专家进行技术陈述。

(2)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供应商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7.6磋商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对原商务参数、技术、服务方案进行修正,并做书面响应,响应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8.第二轮报价(最后报价)

18.1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项目实质性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第一轮报价。

18.2各供应商以技术、商务磋商后的书面承诺为基础,进行第二轮即最后报价;

18.3最后报价采用书面方式做出,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统一密封报出;

18.4最后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

18.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9.报价的澄清

最后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报价情况向磋商小组通报。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0.综合评审

20.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0.2评分细则如下: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说明

分值

一、商务部分(10分)

完成同类型业绩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实施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委托合同,不提供不得分。每一项业绩计1分,最高5分

5

响应文件的编制质量

字迹清楚、表述明确、内容齐全、资料齐全,编制质量优秀,最高5分

5

二、技术部分(75分)

1、食堂运营服务方案

编制合理、科学、完整,重点、难点阐述明确,组织保障安排妥当,根据方案是否满足项目需求及招标人服务要求等情况分三档打分

第一档:10-15分,第二档10-5分,第三档0-5分

15

2、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内容是否全面、规定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等分三档打分;

第一档:7-12分,第二档4-7分,第三档0-3分

12

3、组织机构与运作流程

内部组织机构、内部体系情况说明、运作流程是否详细、明晰,分三档打分

第一档:4-5分,第二档3-4分,第三档0-3分

5

4、员工培训方案

针对项目培训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分三档打分,

第一档:10-15分,第二档10-5分,第三档0-5分

15

5、项目团队人员配备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人员配备方案合理性,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满足项目需求,员工考核标准完善合理,分三档打分

第一档:4-5分,第二档3-4分,第三档0-3分

5

6、服务承诺

所提供的服务承诺是否满足本项目需求,分三档打分:第一档:5-8分,第二档3-4分,第三档0-3分

8

7、管理过程中对突发事件的解决预案

针对本项目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全面综合评价,是否具有针对性、合理、可行且能够有效解决,分三档打分:第一档:10-15分,第二档5-10分,第三档0-5分

15

三、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5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

15

21.3响应文件中内容: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响应无效,名称变更的除外。

2)业绩考核现场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考核依据。

22. 确定成交(候选)人

22.1本次磋商以所有经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优先,如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技术指标高者优先。

22.2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汇总各评审专家个人意见,形成磋商小组集体推荐意见,确定成交(候选)人。

23. 磋商过程保密

23.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响应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5. 成交通知

25.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2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5.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费金额以成交价为基数乘以1.5%。

27.签订合同

27.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2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7.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7.4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7.5违反有关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保密和披露

28.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9.披露

29.1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9.2 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0. 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0.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0.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0.3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30.4 供应商认为其响应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0.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0.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0.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0.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磋商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0.9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0.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0.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九、违约处罚

3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无效,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十、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2.1投标人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中小企业;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也视同小微企业;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32.2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并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根据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给予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不予以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自拟)。

不提供的或提供有瑕疵的,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2.3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与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视为中小企业,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2.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时: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视同小微企业,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大同市平城区市容监察管理处职工食堂,包括向阳里食堂83人,大庆路食堂86人,振华街食堂54人,南关食堂59人,古城管理处食堂135人,就餐人数总计417人。

每月26个工作日供餐,每天提供早、午两餐。

采购预算为600000元(8个月)。

二、服务原则

1、采购人无偿提供场地、装修装饰、设备设施、收银设备、桌椅、餐具和厨杂等经营条件。

2、投标服务商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严禁利用采购人场地、资产等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作其他用途。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解决。

3、食堂经营场地属于投标服务商管理范围,卫生防疫、环境卫生等必须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标准和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餐饮法规以及采购人的制度、规定、并有良好的服务态度。采购人有权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者,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4、投标服务商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优先待遇留用人员,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投标服务商自行负责解决。

5、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领取餐饮行业健康证、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招标服务商自理。因管理不善发生食物中毒,投标服务商进行全方面费用的医疗救护。如情节严重,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同时,取消投标服务商经营资格,并终止合同。在经营期间因工伤、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服务商自己承担。

6、投标服务商应保证供餐正点,足量、优质、品种多样,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以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投标服务商,投标服务商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投标服务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餐。

7、投标服务商为了有效应急处置职工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卫生事故,确保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维护职工稳定应作好各类有关食堂应急方案。

8、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以及服务情况。未达到饭菜多样化标准或饭菜质量评价偏差,由采购人扣除当天用餐费用,并通知投标服务商限期改正;投标服务商未限期改正且饭菜质量持续降标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餐费及服务费用并终止合同。

9、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招标服务商应保证每天的餐费全额投入到食堂每日材料的购买中,不得私自克扣职工餐费用于其他项目支出。

10、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招标服务商应派专人与采购人对接职工投诉事宜,及时解决处理职工对菜品质量口感分量等问题的投诉,招聘服务商应提供有效措施解决以上问题。

11、投标服务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明厨亮灶”工作,实现阳光操作和透明化管理。

12、投标服务商应对食堂卫生进行无死角清洁,并在开餐前和用餐结束有专人检查,采购人对食堂卫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13、投标服务商负责承担所有设备及餐具、餐饮服务用品的增补,并要对采购方提供的设施、设备进行及时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修的材料、人工费用等由投标服务商付费。承包期满后,投标服务商应将有关设施、设备等交还采购人,如有遗失、损坏,由投标服务商负责赔偿(自然损坏除外)。

14、服务期内,投标服务商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操作流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投标服务商应切实做好防火、防毒、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工作,服从采购人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若发生责任事故,后果由投标服务商全部承担。

15、在服务期内,投标服务商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投标服务商自己处理。

16、原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必须具备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三期”(出厂日期、保质期、保存期),“三证”(卫生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

17、采购人在对餐标及口味提出意见时,餐饮公司及时进行整改。

18、职工刷卡就餐,每张饭卡如连续3个月未激活,此卡作废,对应的人员将不予再次办理。

19、饭卡不通用,办卡人员确定就餐食堂后不予更换。

20、投标方应保证供餐多样品种;

早餐:牛奶、鸡蛋、稀饭、一种汤、两道凉菜、三种以上主食;

午餐:两荤两素热菜、两道凉菜、一种汤、三种以上主食;

定期提供本地特色传统食品,传统民俗节日提供特色节庆食品。

21、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餐饮公司拟用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中,须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高、中级厨师队伍和富有经验的管理与服务人员,能够满足采购人员工餐需求。

厨师长:获得高级以上厨师资格证书,具有2年的厨师长管理经验,深知十种以上风味菜肴的制作,能够保证餐厅的正常运作,深知成本核算和控制。

厨房各类厨师:并具有1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掌握一种以上风味菜肴的制作。

其它服务人员:应在55岁以下,品貌端正,并应建立人员档案,有据可查。

所有服务人员:应持有本年度健康证,并接受过专业培训;应严格执行并遵守采购人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餐饮行业制定的仪容仪表规范标准。

人员数量要求:餐饮公司拟用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数量应为平均每个食堂至少4人,具体工作人员岗位设置由投标服务商根据我方实际情况拟定。

餐饮公司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经营服务人员执行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厨师长、厨师及其它的工作人员,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及个人背景材料,如需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得到采购人的书面批准。

采购人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

22、服务期限签订8个月。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 采购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服务费支付

1、服务费支付方式:                  

四、服务及承诺

                            

五、服务周期

1、服务周期:采购人指定时间

2、服务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六、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七、供方责任

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均达到响应文件承诺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服务标准。

八、违约责任

1、供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要求其按合同标准执行。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2、供方不能按时保质提供服务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同时全额退还预付款。

3、供方逾期履行合同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因需方错告或变更服务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九、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

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

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部门一份, 。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 磋商文件

2、 响应文件

3、 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 方:(章) 供 方:(章)

法 人 代表: 法 人 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银行: 开 户 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注:经双方协商,在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基础上,可采用其他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函

致: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价:总报价:(大写) (小写);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响应一览表等。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报价、承诺详见响应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响应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草案》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6、如若我方成为成交人,我方承诺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付成交服务费。

所有有关本竞争性磋商响应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响应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无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日 期:

 

特此证明。

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人在竞争性磋商、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供应商 :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代 理 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注:其后须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总报价

服务期限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用户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服务期限

备注

1

2

3

...

备注:表中所列的业绩请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同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在复印时可予删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泄密责任。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企业基本情况表(格式)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成立时间

企业性质

注册资金

员工总人数

组织结构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企业简介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投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的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投标人除填写此函外,还需提供由国家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材料,并且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否则不予认定。

2.投标人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需提供制造商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后附:(1)单位残疾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精神残疾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2)与单位每一位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期限至少一年(含一年)。
(3)提供为单位每一位残疾人员按时缴纳社保金的凭证(含养老、医疗、失业)及加盖社保部门章的明细表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4)提供为单位每一位残疾人员支付工资的工资表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所附资料不全或不满足要求的,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说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涉及时)
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副 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