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 购 人:高青县公安局
地址:高青县黄河路85号
联系人:白警官
联系方式:13508949766
二、采购项目名称:高青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食堂厨具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
1 | 高青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食堂厨具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有效证件且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内容;并具备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能力;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2410元 |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时间: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19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高青县公安局巡警大队
3.方式: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若法人前来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授权人前来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8月20日 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高青县公安局巡警大队
六、为切实做好抗击新型肺炎疫情的有关工作,特作出如下要求:
(1)请各投标单位人员提前到达开标现场,进入开标活动现场的人员应无感冒、发烧、咳嗽等症状,并按疫情防护要求做好有效防护措施,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
(2)出现感冒发烧症状、未按疫情防护要求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开标活动现场。
(3)请各投标单位综合考虑疫情期间交通通行情况,合理做好出行规划。
因上述等原因造成投标单位无法按时参加开标活动而带来的所有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