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凤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配送企业化服务采购项目(C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新系统(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或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9月03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C2021-G3-230083-GXZX
项目名称:凤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配送企业化服务采购项目(C标)
预算总金额(元):1709536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凤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配送企业化服务采购项目(C标)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709536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净菜配送”及寄宿生生活补助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期限两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如有):17095360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期限满止。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3.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依法提供达到本次服务要求并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供应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应在开标时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书原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3日至2021年09月03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新系统(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或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3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西侧北面市工人文化宫办公大楼五楼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03日 09:00
开标地点: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西侧北面市工人文化宫办公大楼五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2.投标保证金: 壹拾柒万元整(¥170000.00)。可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银行保函或担保必须是无条件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采用银行转账、电汇形式的应于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基本账户转账方式交纳至指定账户(具体账户详见文件)
6.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结束后审查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必须另行递交下述材料作为资格审查用,如材料不齐或无效的,将拒收投标文件或按无效标处理,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资审小组应当书面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供应商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交,加盖公章)
(2)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交,加盖公章);
(3)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书原件;
(4)单位负责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单位负责人亲自来则提供身份证原件);(必须提交,加盖公章)
(5)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人时提供);
(6)供应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交,加盖公章)
(7)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或免缴税费或零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交,加盖公章,新设立的企业按实际情况提供)
(8)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缴纳或免缴社保费证明》,新设立的企业、个人按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交,加盖公章)
(9)供应商2019年或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可以是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第三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上个月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第三方审计报告复印件);
(10)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包括: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需盖单位鲜红公章)
6.4.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6.5.交易服务机构: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受理科办公室(0778-2302718、0778-2303798)、交易受理科跟标室(0778-2303258)、交易受理科财务室(0778-2301278)、交易受理科技术保障室(0778-2300759)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凤山县教育局
地 址:凤山县凤城镇文笔路100号
项目联系人:罗富元
项目联系方式:0778-68113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公务员小区4栋A单元702
项目联系人:王蛟
项目联系方式:0778-2180929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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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定)招标文件-凤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配送企业化服务采购项目C标.d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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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凤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配送企业化服务采购项目(C标)
项目编号:HCZC2021-G3-230083-GXZX
采购单位:凤山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22
第四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28
第五章 合同签订及条款 4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凤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配送企业化服务采购项目(C标)
(项目编号:HCZC2021-G3-230083-GXZX)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凤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配送企业化服务采购项目(C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新系统(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或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9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C2021-G3-230083-GXZX
项目名称:凤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配送企业化服务采购项目(C标)
预算金额:合同估算价壹仟柒佰零玖万伍仟叁佰陆拾元整(¥17095360.00),本项目采用系数报价,系数≤1。合同的最终结算价格=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协定的食品价格×系数×实际采购数量。
最高限价:合同估算价壹仟柒佰零玖万伍仟叁佰陆拾元整(¥17095360.00),本项目采用系数报价,系数≤1。合同的最终结算价格=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协定的食品价格×系数×实际采购数量。
采购需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净菜配送”及寄宿生生活补助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期限两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期限满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依法提供达到本次服务要求并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供应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应在开标时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书原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3日至截标时间前。
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新系统(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或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
方式:自行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西侧北面市工人文化宫办公大楼五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2.投标保证金: 壹拾柒万元整(¥170000.00)。可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银行保函或担保必须是无条件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采用银行转账、电汇形式的应于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基本账户转账方式交纳至指定账户(具体账户详见文件)
6.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结束后审查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必须另行递交下述材料作为资格审查用,如材料不齐或无效的,将拒收投标文件或按无效标处理,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资审小组应当书面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供应商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交,加盖公章)
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交,加盖公章);
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书原件;
单位负责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单位负责人亲自来则提供身份证原件);(必须提交,加盖公章)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人时提供);
供应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交,加盖公章)
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或免缴税费或零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交,加盖公章,新设立的企业按实际情况提供)
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缴纳或免缴社保费证明》,新设立的企业、个人按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交,加盖公章)
(9)供应商2019年或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可以是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第三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上个月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第三方审计报告复印件);
(10)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包括: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需盖单位鲜红公章)
6.4.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6.5.交易服务机构: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受理科办公室(0778-2302718、0778-2303798)、交易受理科跟标室(0778-2303258)、交易受理科财务室(0778-2301278)、交易受理科技术保障室(0778-230075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凤山县教育局
地址:河池市凤山县凤城镇河曲路
联系人及电话:罗富元 联系电话:0778-681136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市辖区下任新城区“东方半岛”4号楼1-702号房
项目联系人:王蛟 联系电话: 0778-21809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蛟
电 话:0778-2180929
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1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凤山县教育局 地址:河池市凤山县凤城镇河曲路 联系人及电话:罗富元 联系电话:0778-6811368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市辖区下任新城区“东方半岛”4号楼1-702号房 项目联系人:王蛟 联系电话: 0778-2180929 |
1.1.4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凤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配送企业化服务采购项目(C标) |
项目编号:HCZC2021-G3-230083-GXZX |
||
1.2.1 |
采购预算价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类型 |
预算内资金 |
1.3.1 |
采购内容 |
凤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配送企业化服务采购项目(C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
1.3.2 |
服务期限 |
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
1.3.3 |
服务要求 |
详见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依法提供达到本次服务要求并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供应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应在开标时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书原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1.7.2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请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询,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为是网上获取文件,请投标人自行查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3.2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北京时间:2021年09月03日09时00分 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
3.4.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60日历天 |
3.5.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壹拾柒万元整(¥170000.00)。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银行保函或担保必须是无条件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采用银行转账、电汇形式的应于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基本账户转账方式交纳至指定账户。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形式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到以下指定的帐户,并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否则投标无效。 银行账号:20401333455005609; 开户名称: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河池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业信用社。 注:1.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核验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供)或保函原件(采用保函形式提供)。 2.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的,或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额度不足或弄虚作假的,其投标无效。 |
3.7.4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副本必须与正本内容一致)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格式不限,内容完整,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 |
3.1.0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4.1.1 |
装订要求 |
按统一规定的格式、顺序填写、排列、并装订、胶封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复印件应清晰整洁。全部的规格尺寸为A4纸型。 |
4.1.2 |
密封要求 |
1、投标文件正副本装入文件袋并加以密封,在封面处签字[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当为代理人签字时由代理人在开标会上随身携带授权书原件以备核验]和盖投标人公章确认。 2、外层的文件袋上应写明: ⑴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⑵ 招标项目名称: ⑶ 招标编号: ⑷ 投标单位: 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投标文件袋上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拆封”) 3、投标文件的密封以投标文件袋无明显缝隙暴露袋内文件为合格。 4、文件袋无法装入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另行包装。 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6.2.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7.1 |
投标报价 |
本项目按系数报价,系数≤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报价=投标报价。合同的最终结算价格=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协定的食品价格×系数×实际采购数量。 |
签字、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正本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但要求盖章的必须在复印后加盖单位鲜红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位置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中标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服务类”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方式为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
2、中标人与采购人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公司提供合同的扫描件进行网上公示,并将合同原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3、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
||
4、供应商在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须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上成功注册,在签订合同前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
||
5、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历日内。 |
||
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项目估算金额的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0日内向采购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银行保函或担保必须是无条件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属于零售业,如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请在响应文件自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格式。 |
1.总则
1.1 招标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
1.2.1本招标项目预算资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项目内容、服务期限和服务要求
1.3.1本招标项目内容见第四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1.3.2本招标项目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服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合格的投标人
1.4.1合格的投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5 保密
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 招标澄清、答疑会
1.6.1招标澄清、答疑会:不组织。
1.6.2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签订及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1.6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请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询,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为是网上报名,请投标人自行查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请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询,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为是网上报名,请投标人自行查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3)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4)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5)供应商符合性证明文件
(6)投标人基本情况
(7)类似业绩(如有)
(8)服务承诺
(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等)
3.1.2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次序一一对应。
3.2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报价
3.3.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3.3.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并允许外,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3.3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应是固定不变的,在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否则投标人以可选择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3.4投标人复印投标文件正本投标函一份(加盖投标人公章)另册单独提交,无需装订,与投标文件一并或单独密封即可。如另册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投标函不一致,则以另册投标函内容为准。(该份文件主要用于唱标及清退投标保证金工作,请投标人一定提供,并仔细核准相关信息。)
3.4 投标有效期
3.4.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 投标保证金
3.5.1 投标保证金金额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3.5.1条规定缴纳,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按要求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3.5.3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5.1和3.5.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装订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5.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将退还保证金账户信息提供给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和退还保证金账户信息提供给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日内自行关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保证金退款专栏》,符合条件的将在5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利息。银行保函方式:未中标人银行保函原件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退回银行保函原件,中标人银行保函原件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提供给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后退还银行保函原件。
3.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3.6 资格审查资料
依据招标公告第6.3中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并于开标会后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现场查询投标人是否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服务期限、服务要求、招标项目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但要求盖章的必须在复印后加盖单位鲜红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3.7.4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3.7.5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3.7.6投标文件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名、盖章处逐一签名和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3.7.7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并在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7.8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材料,属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8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业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3.9 计量单位和货币
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均采用人民币。
3.10 踏勘现场
3.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3.10.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10.3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3.11 投标澄清会
不召开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左侧胶粘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全部的规格尺寸为A4纸型。
4.1.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密封。
4.1.3 未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1项和须知第4.1.2项要求装订、密封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第3.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4.2.2 投标人递交文件的地点和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3.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同时应出具投标人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
4.3.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采购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5.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 开标程序
招标主持人按以下程序开标:
宣布会议开始;
宣布会场纪律;
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采购人与监督单位代表及各投标人;
由投标人派代表互相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随机进行唱标,投标人或监督单位代表如有异议当场提出;
记录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投标人签字确认,以存档备查;
开标会议结束,进入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工作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内容和特点按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或代理机构专职人员1人(含)以上单数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小组应当书面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格部分文件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7.2 评标办法
7.2.1 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2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7.2.1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规定的评标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2.3 供应商符合性证明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对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供应商符合性证明文件含以下文件[属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招标公告第6.3条携带文件核查,否则其投标无效]
(1)供应商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交,加盖公章)
(2)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交,加盖公章)
(3)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书原件;(必须提交,加盖公章)
(4)单位负责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单位负责人亲自来则提供身份证原件);(必须提交,加盖公章)
(5)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人时提供);(必须提交,加盖公章)
(6)供应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交,加盖公章)
(7)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或免缴税费或零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交,加盖公章,新设立的企业按实际情况提供)
(8)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缴纳或免缴社保费证明》,新设立的企业、个人按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交,加盖公章)
(9)供应商2019年或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可以是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第三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上个月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第三方审计报告复印件);(必须提交,加盖公章)
(10)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包括: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必须提交,加盖公章)
(11)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7.3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条款处理:
7.3.1在符合性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装订、签署、盖章的及投标文件套数的;
(3)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应份数的、符合性部分的文件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4)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5)投标有效期等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服务内容,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8)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内容要求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9)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0)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函的;
(1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1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3)投标报价不是唯一报价,具有选择性。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7.3.2在符合性评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说明和补充的;
(8)投标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对,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原件与其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不一致的;
(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服务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7.3.3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符合性评审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特别说明:
1.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或必须为本单位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本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5、本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7.4.废标
7.4.1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废标:
(1)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7.4.2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7.5 纪律和监督
7.5.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5.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7.5.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7.6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7.7 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质疑投标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材料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8.合同授予
8.1 中标通知
8.1.1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1.2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其投标文件。
8.2 签订合同
8.2.1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8.2.2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对该中标人的全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的损失予以赔偿。
8.2.3如遇8.2.2情形,采购人有权从中标候选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重新招标。
8.3 付款方式:
(1)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结算上个月的货款。
(2)配送公司必须及时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税务登记证相符。
(3)学生营养午餐配送费用:各学校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对账、审核无误后,由各校将费用明细上报给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配送公司的银行账户,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
(4)学生食堂晚餐配送费用:各学校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对账、审核无误后,由各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配送公司的银行账户,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
(5)具体支付金额为实际发生金额,货物在运输及安装过程所发生任何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9.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费用承担
(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3)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原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0.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10.3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11.通讯地址
11.1所有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西侧北面市工人文化宫办公大楼五楼
联系方式: 交易受理科办公室(0778-2302718、0778-2303798)、交易受理科跟标室(0778-2303258)、交易受理科财务室(0778-2301278)、交易受理科技术保障室(0778-2300759)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市辖区下任新城区“东方半岛”4号楼1-702号房
电 话:0778-2180929
开户名称: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河池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业信用社
银行账号:705012010106280002
监督部门:凤山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凤山县凤城镇朝阳大道29号 电话:0778-6819211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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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 |
数量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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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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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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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供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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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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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具体内容 |
(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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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小组意见 |
验收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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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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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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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
||||||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共7人及以上单数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供应商的价格分、服务方案分、企业信誉等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四)为确保采购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六十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恶意低价销售货物,采购人不能接受报价人的恶意低价的竞争。评标委员会认为,某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必须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本项目合理报价的分析报告,同时提供以下支撑证明材料:
①提供项目合理报价组成明细(合理报价中必须包括各类税收、人员成本等),其中:人力成本必须根据供应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关于2020年1月份至12月份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文件要求编制,项目合理报价组成明细需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其它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合理报价分析文件复印件(新设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原件核查);
②2020年企业所得税1-12月份申报表复印件(新设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原件核查)。
备注:对于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有可能低于供应商自身合理报价的投标价,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拒绝。
二、评标办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10分
(1)本项目按系数报价,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报价=投标报价。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之规定,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且其投标产品被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10%);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含 30%)的, 联合体投标报价给予 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除上述情 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注: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小型、微型 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之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有效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得分为 10分。
(6)价格分计算公式:
投标人有效最低系数评标报价
某投标人价格分 = ---------------------------------------×10分
其投标人系数评标报价
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投标价格不予扣除。
2、技术方案分………………………………………………………………………(满分72分)
(1)配送实施方案(满分 25 分) |
(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经营理念、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 配送流程等,以及对经营服务过程中所有内容考虑的周详性等方面所有投标人横向比较综合评分) 一档(0分):投标人提供与本项目无关的配送实施方案或未提供配送实施方案; 二档(7 分):投标人提供的配送实施方案较粗糙,描述内容含糊不全,不能满足项目需求; 三档(15 分):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经营理念、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配送流程方案简单,基本满足项目需求; 四档(20分):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经营理念、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配送流程的方案详细对经营服务过程中所有内容考虑的较周全; 五档(25 分):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 经营理念、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 配送流程的方案完整,详细。对经营服务过程中所有内容考虑的周全,详细。 |
(2)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满分 25 分) |
(包括进货采购渠道、 食材控制管理措施、 检验检疫措施、 食材质量标准、 追溯方式 等所有投标人横向比较综合评分) 一档(0分):投标人提供与本项目无关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或未提供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二档(7 分):投标人提供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较粗糙且简单,不能满足项目需求; 三档(15 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较不够清晰; 四档(20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清晰,详细,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基本可行; 五档(25 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清晰,详细, 能保证食品安全性;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优秀。 |
(3)服务承诺(满分 2 分) |
根据投标人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适用食材的承诺退换时间评分:承诺 2 小时内退换, 得 2 分;承诺 3 小时内( 不含 3小时) 退换, 得 1分; 承诺超 3小时, 得 0 分。(格式自拟) |
(4)管理制度(满分 20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管理、仓储管理、 配送管理、应急管理、食品质量检验、消费投诉处理、食品准入台账登记、卫生知识培训、食品留样管理、从业人员健康、财务管理等制度的完善性、 可行性、 实用性等方面所有投标人横向比较综合评分。 一档(0分):投标人提供与本项目无关的管理制度或未提供管理制度; 二档(7分):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方案较粗糙且简单,不能满足项目需求。 三档(12 分):投标人提供各项管理制度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管理、仓储管理、 配送管理、应急管理、食品质量检验、消费投诉处理、食品准入台账登记、卫生知识培训、食品留样管理、从业人员健康、财务管理、人员岗位配置及考核等制度一般, 不够全面完整,实用性一般。 四档(16 分):投标人提供各项管理制度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管理、仓储管理、 配送管理、应急管理、食品质量检验、消费投诉处理、食品准入台账登记、卫生知识培训、食品留样管理、从业人员健康、财务管理、人员岗位配置及考核等制度良好,较全面,较完善、可行性较好。 五档(20 分):投标人提供各项管理制度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管理、仓储管理、 配送管理、应急管理、食品质量检验、消费投诉处理、食品准入台账登记、卫生知识培训、食品留样管理、从业人员健康、财务管理、人员岗位配置及考核等制度优秀,非常全面,完整、完善、可行性高、实用性强。 |
3.商务分………………………………………………………………………(满分18分)
(1)项目拟派人员 (满分 10 分) |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具有有效健康证的从业人员人数在 1 人,其中固定配送人员(司机及配送员)至少为 1 人的或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拟派本项目具有有效健康证的从业人员人数在 1人,其中固定配送人员(司机及配送员)至少为 1 人的得 3 分;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具有有效健康证的从业人员人数在 2 人,其中固定配送人员(司机及配送员)至少为 2 人的或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拟派本项目具有有效健康证的从业人员人数在 2 人,其中固定配送人员(司机及配送员)至少为 2 人的得 6 分;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具有有效健康证的从业人员人数在 3 人 以上的,其中固定配送人员(司机及配送员)至少为 3 人的或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拟派本项目具有有效健康证的从业人员人数在3 人以上的,其中固定配送人员(司机及配送员)至少为 3 人的得 10 分。 注: 1.若投标人已具有相关人员的,投标文件须附拟投入本项目的司机有效的驾驶证、固定配送人员(司机及配送员)有效健康证复印件; 2.若是承诺中标后配置工作团队,投标文件须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司机具有有效的驾驶证,固定配送人员(司机及配送员)具有有效健康证;(格式自拟) 3.投标文件中不提供相关材料或未按要求承诺的,不得分。 |
(2)运输能力(满分 2 分) |
(1)投标人拟投入或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投入本项目配送车辆数量为1辆的,得1分; (2)投标人拟投入或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投入本项目配送车辆数量为2辆及以上的,得2分;(满分2分) 注: 1.若投标人已有配送车辆的,投标文件须附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辆持有证明(公司或法定代表人名下均可)或租赁证明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彩色照片(须同时提供车辆正面、侧面、后面照片)、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如有,租赁期限涵盖 2021 年 9 月至 2023 年10月); 2.若是承诺中标后配置配送车辆的,须在签订合同7日内向采购人提供配送车辆持有证明(公司或法定代表人名下均可)或租赁证明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彩色照片(须同时提供车辆正面、侧面、后面照片)、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如有,租赁期限涵盖 2021 年 9 月至 2023 年10月);(格式自拟) 3.投标文件中不提供相关材料或未按要求承诺的,不得分。 |
(3)拟投入场地分(满分6分) |
(1)投标人拟投入或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投入的场地(包含办公场所、仓库、加工间等)<100平方米的,不得分; (2)投标人拟投入或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投入的场地(包含办公场所、仓库、加工间等)在100平方米(包含10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不包含300平方米)的,得3分; (3)投标人拟投入或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投入的场地(包含办公场所、仓库、加工间等)≥300平方米的,得6分。(满分6分) 注: 1.若投标人已在凤山县有场地的,投标文件须附拟投入场地的现场照片及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涵盖 2021 年 9 月至 2023 年10月)或自由房产证明复印件。 2.若是承诺中标后在凤山县配置场所的,须承诺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向采购单位提供投入场地的现场照片及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涵盖 2021 年 9 月至 2023 年10月)或自由房产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 3.投标文件中不提供相关材料或未按要求承诺的,不得分。 |
(三)总得分=1+2+3。
三、评标程序
3.1.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3.1.1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3.1.2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3.2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详细评审。
3.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 顺延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顺延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3.6.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3.6.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3.6.3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3.6.4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3.6.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3.6.6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6.7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
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四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内容: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净菜配送”及寄宿生生活补助食堂原材料配送。
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引进拥有专业资质、具备“净菜配送”、“原材料配送”、 营养研发及配送能力的餐饮服务企业实行“净菜配送”和“原材料配送”服务。
学生营养午餐的“净菜配送”,是指由专业的餐饮服务企业(简称:企业)按照统一采购、统一检测、统一加工、统一配送。将食堂食材、辅料配料等大宗物品进行挑选、修整(去皮、去根等)、清洗、切分和包装的一种服务模式,可食率接近100%。
学生食堂晚餐的“原材料配送”,是指按照就餐人数统一采购大米、食用油、肉类、禽蛋、蔬菜、调味料等食品原料。通过配送中心进行统一检测和统一加工(粗加工),再由恒温车统一配送到各个学校,由各校自行细加工和烹饪。根据各学校需求进行配送。
1.营养午餐:每天为学生提供一份营养午餐(1荤1素1汤1饭)。按“4”元净菜食品模式进行,净肉料最低下料50克,净蔬菜料最低下料160克,大米最低下料中学生125克、小学生110克,油12ml,其它配料按常规情况适量。
2.学生食堂晚餐:每天根据各学校需求配送寄宿生晚餐(原材料配送)。
每天早上9:30前按指定的线路配送到项目实施学校,由各校自行烹饪。
二、配送企业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信誉度较高。
(三)具备农、兽药快检条件和能力,投标单位自行承诺中标后能按时提供所配送食品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质检机构年度抽检报告、分批次生产厂家自检报告等。
(四)拟投入运送车及驾驶员须具备合法手续及合法证件、健康证等。运送车辆为本项目食品运送专用车辆,车辆要确保清洁卫生,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确保食品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
(五)协议价格低于本地区的同期市场价格(市场实际交易价),做到随行就市。
(六)配送的食品必须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强制性规定要求。
三、集中采购相关要求
(一)配送要求
1、配送企业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合同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货物。中标企业配送食品、产品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要求索取质量检验报告,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配送时间必须根据学校食堂的需要提前到位。配送企业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鲜活产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对出现有关质量问题按合同相关事宜处理。
3、企业配送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原则上以各乡(镇)与县城农贸市场综合零售价结合作为定价依据,不以个别乡(镇),尤其是某种蔬菜品种主产区收购价作为依据,并保持相对稳定。如市场价格有波动,配送企业要及时告知,原则上每月确定一次。
(二)定单处理
1、各校每周六12:00前向中标企业报送统一格式的《食品原料采购计划表格》、《营养午餐食谱计划》,制定下周食品原料采购计划,与中标企业充分沟通确定采购计划。
2、各校如需对原计划的品种、数量等进行调整的,提前24小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中标企业,企业须无条件为各校进行调整;如临时调整须在每晚21:00前通知企业,企业可根据备货及采购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调整并回复。
(三)配送方式
根据配送片区各校地理位置分布、需求及贮藏条件等情况,中标企业应采取如下各种配送方式:
1、大米、食用油、干蔬类及调味品等保质期较长、不易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原则上每十天配送一次;生鲜产品每天配送一次,各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需要对配送的物品实施验收入库管理。
2、为确保食品原料、营养午餐能按时配送到学校,不造成误餐,中标企业须对所有学校实行一站式配送,并确保按时到货;对其他边远、交通不便的村点学校,由中标企业与学校进行沟通协调,制定相关方案及措施,确保食材产品不变质,师生不误餐。
3、要求中标企业的配送运输车辆一律使用密闭恒温车辆,避免高温、灰尘、蝇蚊等造成运输过程中的污染及腐败变质。
(四)应急措施
为解决因偶然原因,如车辆故障、交通堵塞、恶劣气候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食品原料无法按时配送到位而误餐,中标企业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经校方同意,在确保食品原料不会变质的情况下提前送货。
2、在校方食堂存放足够全校师生使用一天的易保存食材(如香肠、火腿肠、腊肉、方便面、笋干、木耳、花生、黄豆等),遇上述不可抗力因素情况时,企业即通知校方应急使用。
3、遇上述不可抗力因素情况时,中标企业应提前通知校方,并与校方协商,由校方在当地市场采购食品原料,采购产生的差价、人工、运输等费用由企业承担;但是企业不承担校方自行采购食品原料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五)价格与质量争议
1、成立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派驻纪检组、发改(物价)、财政、市场监督、卫健等部门及有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组成的价格与质量监督小组,对中标企业配送的产品定价及质量进行评估与监督。
2、中标企业对食品原料的定价原则上以各乡(镇)与县城农贸市场综合零售价结合作为定价依据,不以个别乡(镇),尤其是某种蔬菜品种主产区收购价作为依据。
3、中标企业于每月末报价后,截止每月末头一天17:00 如校方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企业报价;如对报价有异议,可组织价格与质量监督小组对市场价格进行综合评估后进行协商调整。在评估期间不影响正常配送业务,此期间配送价格暂按中标企业报价执行,在评估调价后多退少补。
4、中标企业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在校方验收时发现有质量问题,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可预见的质量问题的,中标企业须无条件包退包换或启动应急措施,损失由该企业承担。
(六)食品安全保障
1、为确保学校师生用餐安全,中标企业必有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向校方提供每批次定型包装食品的“厂家三证”、肉类食品的“检疫合格证明”、瓜果蔬菜类食品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要求校方对每批产品生样进行留样 48小时。
2、中标企业须统一为用餐师生购买价值不低于5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并约定食品安全事故赔偿额为:单人次死亡最高额赔偿不低于40万元,医疗不低于10万元。
3、若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企业先行垫付因事故产生的抢救、治疗等费用,待相关有资质部门对留样样品进行检测检验及其他综合评定后确认为产品质量问题的,或由人民法院裁定为中标企业责任的,由该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启动保险理赔程序;如不属于企业责任的,校方退回企业垫付的费用。
四、监管措施
县教育局负责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监管、指导、协调工作。
(一)建立制度,加强监管
1.建立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县教育局将每学期组织配送学校对配送过程中的食品质量、食品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情况、承诺兑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报送县教育局办公室。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教育局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食堂食品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建立退出机制。配送公司在供货期间,如因配送公司原因,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供货合同,县教育局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监督小组及相关监督部门。配送公司停止供货的时间以县教育局书面通知为准。之后,该配送公司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县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的;
(2)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
(3)所供食品原材料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4)所供食品原材料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5)所供食品原材料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所供食品原材料用非食品原材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原材料当作食品原材料的;
(7)所供食品原材料超过保质期限的;
(8)所供食品原材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9)连续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的。
(10)违反《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禁止性其他行为等。
(11)配送转基因食材进学校的;
(12)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13)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14)每学期有超过一半的学校评议食堂原材料供货不及格的;
(15)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
(16)存在转包发包行为的;
(17)有拖欠货款行为且被货主向学校或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投诉或起诉的,经查属实的。
在县教育局未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之前,配送公司仍须按要求按质按量给予相关学校配送食品原材料,保证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转。
4.退出程序
(1)企业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配送的,需提前一个月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2)配送企业不遵守有关配送规定被取消配送资格的。
五、产品定价
要求中标企业对食品原料实行月报价制,即每月末根据本月市场行情制定下一月的食品报价,在一月内不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另外调价。配送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如市场价格有波动,配送企业要及时告知,原则上每月确定一次。不因配送路程长短或其他原因而存在价格差异。
实际采购数量以中标单位实际配送数量为准,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价格=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协定的食品价格×系数×实际采购数量。
六、企业要求
(一)企业服务和责任
1.企业服务。(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但是合同一年一签;(2)配送项目不得转包或转让或再发包;(3)配送的食品及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要求。
2.本地化服务要求:由于项目的特殊性,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非凤山县注册的供应商,须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月内在凤山县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进行独立运营管理;
3.验收要求。配送企业建立食品出入库台帐,确定专人负责送货,严防非统一配送食品进校园。对于不符规定并存在质量问题等食品,配送企业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师生正常就餐。因食品质量问题等原因引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配送企业责任。
4.配送企业责任。配送企业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保障学校食堂正常运行,并提供各类票据和单据(与学校向社会公布一致)。不得拒绝学校的供货要求。配送人员做到热情服务,不拖拉,不推诿。建立并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1)《食品卫生、食品安全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2)《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3)《食品购销台账制度》
(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6)《卫生检查制度》
(7)《不合格食品退市及销毁记录制度》
(8)《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七、学生食堂食品原料质量要求
(一)大米的验收标准
1、包装要求:50公斤/包,包装应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T 17109)要求,包装材料清洁、卫生, 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2、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 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3、质量要求:不低于《大米》(GB 1354)四级籼米的要求,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要提供 SC 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呈清白色或精白色,具有光泽呈半透明状。大小均匀,坚实丰满,料面光滑、完整,很少有碎米,无虫,无含杂质(如沙石、色素等异物)。此类大米中混有其他类大米的总限度为5%,不完善粒≤4%,黄米粒≤2%,最大限度杂质≤0.25%,小碎米≤1.5%,水分≤15.5%。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二。
(二)食用植物油的验收标准
1、包装要求: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不与花生油发生化学作用而产生变化,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定,符合《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T 17374)要求。
2、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3、质量要求:花生油不低于《花生油》(GB 1534)一级花生油的要求,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呈黄色至橙黄色,无气味、口感好,澄清透明,水份及挥发物不超过0.05%,不溶性杂质含量不超过0.05%,不得掺有其它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要提供 SC 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三)蔬菜类的验收标准
蔬菜质量指标: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要求外观正常,不能有腐烂霉变现象,具有《残留农药检测合格证明》。
1、白菜:优质的白菜叶柄肥厚,叶端卷缩而互相结成球朵,分量重,无虫眼和黑斑。如果叶片顶端彼此分离而向外翻卷,则菜心处可能已经开始长苔;
2、芹菜:枝梗挺直、色泽清翠绿、新鲜脆嫩,叶不枯萎变黄、未抽苔;
3、萝卜:新鲜的萝卜外表光滑,色泽清新,水分饱满。如表皮松弛、或出现黑斑,则已经不新鲜了;
4、洋葱:以尚未发芽、捏起来坚实的为好。如果已经发芽,则中间已腐烂,应当注意。
5、青椒、番茄:果型完整均匀、果皮光泽亮丽、肉质轻脆、无外伤或萎缩;
6、茄子:外形完整、色泽紫红有光泽、有弹性、无外伤、果蒂未张裂;
7、香菇:菇伞紧密、无水伤、肉质肥厚细嫩。菇面有时呈微褐是正常现象,过于白色可能经漂白剂或荧光剂处理;
8、南瓜:果皮鲜美完整、呈金黄色、无外伤;
9、豌豆:豆荚细瘦、颜色翠绿、表皮光滑、香脆细嫩;
10、芋头:芋粒清洁、表皮干燥、棕纹明显、不蛀洞、不腐烂;
11、胡萝卜:形体圆直、表皮光滑、色泽橙红、不开叉、无须根;
12、姜:嫰姜,块茎白、肥满、具粉红色鳞片;粉姜,茎肥满、表皮光滑完整;老姜,不枯萎皱缩、不腐烂;
13、青葱、大蒜:球白质嫩、叶片绿色不枯萎、表面略有粉状、未抽苔、不腐烂;
14、菠菜:叶片完整、肥厚、鲜嫩、饱满、不抽苔开花,少病虫斑点。
(四)生鲜肉制品的验收标准
生鲜猪肉、牛肉优先在凤山县的屠宰场屠宰,并经动物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入学校,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1、猪肉: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熟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猪肉盖有检疫合格印章。
2、牛肉:坚实而有弹性,脂肪白色或微黄色,透明,具有牛肉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粘液,无霉斑,无腐败,无酸臭,无其他异味。
3、鸡、鸭、鹅禽产品:眼球饱满、平坦或稍凹陷,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有光泽,并有该禽固有色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有弹性,肌肉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该禽固有的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固有香味。冻禽应解冻后观察,指标应符合以上要求。
4、淡水鱼:体表有光泽,鳞片较完整不易脱落,粘液无浑浊,肌肉组织致密有弹性,鱼鳃鳃丝清晰,色鲜红或暗红,无异臭味,眼睛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有浑浊,肛门紧缩或稍有凸出
(五)副食品的验收标准
1、货物总体质量要求
(1)货物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型,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货物应当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 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4)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2、货物质量要求
(1)食盐:白色、味咸,无可见的外来杂物,无苦味、涩味,无异臭。
(2)麻油质量指标: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一般呈现橙黄至棕黄色,具有芝麻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油色允许变深,但不得有析出物
(3)料酒质量标准: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浅琥珀色或红褐色的透明液体;具有醇香及料香,气味鲜美,略有咸味,无异味;澄清,透明,允许有少量聚集物。
(4)酱油:合格的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合格酱油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不合格的酱油泡沫比较大,很容易散去, 挂碗现象不好,很容易滑落。
(5)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6)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 异物,无醋鳗、醋虱。
(7)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
(8)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 异物。
(9)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食盐 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10)鸡蛋: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 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 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11)皮蛋:个体均匀,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亦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咸蛋 个体均匀,蛋壳亦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 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12)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
(13)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 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14)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15)腐乳:红腐乳表面呈红色或枣红色,内部呈杏黄色,色泽鲜艳,有光泽。白腐乳外表呈乳黄色。块形整齐 均匀,质地细腻,无霉斑、霉变及杂质。具有各品种的腐乳特有的香味或特征气味,无任何其他异味, 滋味鲜美,咸淡适口,无任何其他异味。
(16)黄豆:大豆皮色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
(17)花生: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 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 异味。
(18)干香菇(一级):菌盖淡褐色或褐色、或黑褐色,扁半球形稍平展或伞形,菇形规整,菌褶黄色,菌盖厚度>0.5cm,虫蛀菇、残缺菇、碎菇体不超过2%,无异味,无霉变、腐烂、无虫体、毛发、动物排泄物等异物。
(19)黑木耳(一级):耳面黑褐色,有光亮感,背暗灰色,不允许有拳耳、流耳、虫蛀耳和霉烂耳。朵片完整,含水量不超过14%,耳片厚度1mm以上,杂质不超过0.3%。
(20)紫菜:呈方、圆形片状或其他不规则,干燥均匀,无霉变,颜色呈褐色或黑褐色,具有紫菜特有光泽,气味与滋味,无异味,无霉味,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机械杂质,但允许有少量的硅藻、绿藻杂藻。
(21)粉丝:色泽洁白,有光泽,呈半透明状,条丝精细均匀,无并丝,手感柔韧,有弹性,复水后柔软,滑爽,有韧性,无外来杂质。
(22)食糖:食糖根据经营习惯分为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
(23)白糖的感官鉴别: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 味。
(24)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 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凡是白糖都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方糖:呈正六面体状,表面平整,无裂纹,铁边,断角,无突出砂粒,无霉斑。
(25)红糖的感官鉴别 红糖可细分为赤砂糖和红糖两种,其中赤砂糖是机制未经洗蜜的糖,红糖是用手工制成的土糖。 因为红糖的颜色有红褐、青褐、黄褐、赤红、金黄、淡黄、枣红等多种,很不一致,故凭色泽难以识别红糖的质量,应将感官鉴别的侧重点放在组织状态、气味、滋味三个指标上。 呈晶粒状或粉末状,干燥而松散,不结块,不成团,杂质,其水溶液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