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三、项目详情概况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具有食品、农产品、水产品、果蔬等销售资格)
2、参与询价的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获取文件期限:2021年8月14日 至 2021年8月17日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区通江大道214号卓越国虹时代中心2-4-9)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询比的供应商,请在代理机构或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领取或下载本项目询比文件以及补遗等询比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比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区通江大道214号卓越国虹时代中心2-4-9)登记递交《报名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购买采购文件。
(四)根据采购公告要求的方式按时完成报名、提交投标文件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1年8月18日 09:30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1年8月18日 10:00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3号楼1910室。
七、评审信息比选时间: 2021年8月18日 10:00
比选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3号楼1910室。
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重庆长嘉汇基业有限公司
采购经办人:佟老师
采购人电话:18523010215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复兴街9号19-6
代理机构: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阳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62602553,13594271160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通江大道214号卓越国虹时代中心2-4-9
九、附件询比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TZLCQZB-2021-0813
项目名称:长嘉汇(中讯)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 购 人:重庆长嘉汇基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16511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 3 -
HYPERLINK \l _Toc19406 第二篇 采购技术需求 - 7 -
HYPERLINK \l _Toc13211 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 - 10 -
HYPERLINK \l _Toc18869 第四篇 评标方法及标准 - 12 -
HYPERLINK \l _Toc7898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 16 -
HYPERLINK \l _Toc6468 第六篇 合同主要格式和条款 - 22 -
HYPERLINK \l _Toc8454 第七篇 响应文件格式 - 28 -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长嘉汇基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长嘉汇(中讯)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询比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比。
一、询比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品目名称 |
限制浮动 比例 |
采购预算金额 (万) |
服务期限 |
投标保证金 (万) |
备注 |
长嘉汇(中讯)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 |
米面油类、干副食品(含干货)类、冻品类、果蔬类、肉类、禽肉(蛋)类、水产类等 |
仅可填报 下浮比例。下浮比例在5%-20%为有效报价。 |
90 |
3个月 |
1.5 |
本项目所采购货物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禽类货物必须为经过检疫部门检验合格。服务期内配送总金额不超过90万。 |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询价资格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具有食品、农产品、水产品、果蔬等销售资格)
2、参与询价的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询比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比的供应商,请在代理机构或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领取或下载本项目询比文件以及补遗等询比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比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
1.报名和采购文件发售期:2021年8月14日至2021年8月17日17:00(工作时间)。
2.询比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3.报名及采购文件购买方式:在报名和采购文件发售期内递交了《报名登记表》并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报名才被接收。
3.1现金购买:
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区通江大道214号卓越国虹时代中心2-4-9)登记递交《报名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购买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3、在报名和采购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递交《报名登记表》。
(五)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 年8月18日北京时间9:30。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8月18日北京时间10:00。
(七)询比时间:2021 年8月18 日北京时间10:00。
(八)询比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3号楼1910室。
五、投标保证金
询比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询价保证金的,询比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询比保证金应当以现金形式提交。
(一)保证金递交
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以现金方式交纳给采购代理机构。
(保证金应用信封袋密封完好并加盖鲜章。未按本询比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或由评标小组按否决投标处理。)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公示期结束后无息退还。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采购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采购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三)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四)询比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比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比。
七、无效询价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询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视为无效响应:
1、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询比;
3、供应商未按照询比文件的要求缴纳询比保证金;
4、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
5、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6、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八、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公示期满,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缴纳代理服务费
5.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即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成交金额的0.7%计算(单个项目最低收费8000.00元)。
5.2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长嘉汇基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佟老师
电 话:18523010215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复兴街9号19-6
(二)采购代理机构: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阳老师
电 话:023-62602553,13594271160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通江大道214号卓越国虹时代中心2-4-9
第二篇 采购技术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概况:长嘉汇(中讯)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
2、项目地址:采购人指定。
3、服务期物资采购预算金额:90(万)
4、服务期限:三个月。
6、服务范围:重庆长嘉汇基业有限公司食堂米面油类、干副食品(含干货)类、冻品类、果蔬类、肉类、禽肉(蛋)类、水产类等采购、配送、服务。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商品体系
所提供商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禁止提供违法违禁违规商品。
(二)价格体系
所提供商品价格包含了管理费、培训费、税费、配送费等所有费用。在供应活动中,不得再产生其他费用。在商品促销活动中,应积极提供优惠价格服务。
三、食堂食材需求及质量要求
本项目为重庆长嘉汇基业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其配送内容为:米面油类、干副食品(含干货)类、冻品类、果蔬类、肉类、禽肉(蛋)类、水产类。
1、米面油类
米、面、油类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米、面、油物资包装应分别符合GB/T17109、GB7718、GBT17374的规定和卫生要求,菜籽油必须印有 “非转基因”等标识、有原厂密封措施;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面粉应有防尘、防雨雪、防潮湿等保护设备和措施。大米包装袋上印有大米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联系电话,还应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大米、面粉、菜籽油外包装上有注册商标及SC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干副食品(含干货)类
干副食品类物资包装上须注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干菜、大料、干货等散装的货物不能有发霉、变质的现象,酱油、醋等,需要包装上标明“酿造”。
3、冻品类
无杂质、异味,冻品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SC编码齐全明晰,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检查标准;同时符合新冠防控要求或新冠病毒采样检测阴性。
4、果蔬类
果蔬类产品须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要求无公害产品,农药残留限量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肉类
配送肉类产品须为当天宰杀热鲜土猪肉,肉类产品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凹陷地方马上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具有猪(牛、羊等)肉固有气味,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配送的鲜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B)》。
6、禽肉(蛋)类
(1)鲜鸡肉类
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重量在5-6斤左右土鸡,要求当天杀当天送。
(2)鲜鹅和鸭肉类
眼球平坦,皮肤有光泽,乳白或淡红色,肌肉切而有光泽。外表稍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鸭固有的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失血污、无紫斑瘀血、净膛、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齐整,要求土鸭重5-6斤左右,鲜鹅和鸭肉类当天杀当天送。
(3)禽蛋类
外壳完整、洁净,将鲜蛋打开之后,蛋壳内部应为纯白蛋,不能有斑点或污浊,卵白透明,卵黄膜不破裂,卵黄卵白分明,不能有血管形成,不能有腐败等异臭味。光照试验:右手持蛋,左手遮盖光线透视,新鲜蛋整个呈微红色,陈蛋有暗影,腐蛋暗影更多或不透明。振荡试验:将蛋握在手中,使其摇动,新鲜蛋无哑板声,内容物无流动感,无活动声;陈旧蛋由于水分蒸发,内容物缩小,有振荡声。
7、水产类
(1)鱼类: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
(2)虾类: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3)蟹类:蟹腿坚实,肥壮,手捏有硬感;脐部饱满,体重;翻扣在地上能很快翻转过来;外壳呈青色冷亮,腹部发白。
(4)蛙类:大小均匀,没有伤痕,没有异味,表皮光滑,有较强的跳动活力。
(5)黄鳝:体色正常,体态完整,在水中头朝上直立,捞离水后,挣扎有力,身上黏度较多,个体较大。
(6)贝类: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发出实响,且响声均匀,在静水中会伸出触角;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物,外观完美,有光泽。
三、食品安全要求
1、成交供应商的产品符合质量监督检验所的质量标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提交物资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食材品质,做好食品安全管控,保证食品的安全性,不得有腐烂、变质、发霉、过期食材。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及时提供数量准确、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采购人立即封存报经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依照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质量检测认定后,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不退还履约保证金,若造成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自然界原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到约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当面签字确认。
2、若采购人对物资质量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在30分钟以内作出答复,并妥善商处。
3、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相应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安排专人、专车为本项目提供配送服务,配送人员需持有健康证,配送车辆应为厢式货车,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三个月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指定人员通知的时间(自然界原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到指定地点。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原料,成交供应商应在验收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接受检验,经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供货。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验收人员的外观检验、感观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等不符合要求或经比对样品感观检验明显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3、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合格证明材料。
4、若采购人对物资质量和数量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在30分钟以内作出答复,并妥善商处。
5、成交供应商应保证物资到达指定地点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及时调换、补齐。
6、 成交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要求,不得有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规定的行为发生,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人民币折扣报价,报价包含食材费用、运输费用、人员工资、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结算方式
(一)结算价格:供应商提供高中低档且每档不低于三种市场上常见的品牌供采购人选择,采购人根据采购单位实际情况选定品牌后,每15天到采购人附近的永辉超市或永立百货、大润发或新世纪超市等(9:00-12:00)进行市场考察,核价,按照中标折扣百分比进行结算。结算单价=超市原价*折扣百分比。超市市价的考察及确定,由成交供应商代表和食堂运营服务商、采购人监督人员共同考察并签字确认。
(二)付款方式为先送货后付款,所有订购物资的配送单,经双方核对无误后,提供验收报告,按定价周期每一月结算一次。成交供应商送达正式发票后,采购人在30日内付款。
三、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5万元整。
缴纳履约保证金方式: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之前通过转账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账户在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提供。
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结束后,由采购人按来款渠道不计息退还。
四、违约责任
(一)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食品如出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等质量问题,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收货。此情况出现第一次,采购单位将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且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出现第二次,采购单位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采购合同。
(二)在供应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若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且扣除履约保证金。
(三)因成交供应商供应食品质量问题造成采购单位食用人员身体出现不良反应或食物中毒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扣除当次供应食品价值5倍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
(四)配送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换供应货物的品目、数量;因客观原因需调整的,成交供应商须提前告知,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投标人应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
||
2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
注:
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服务部分、商务部分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投标方案 |
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服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内容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内容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分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总报价相同的并列。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
11 |
报价部分(30%) |
30分 |
最高下浮变动率为评标基准变动率,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所报价格得分。 所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变动率/投标人的变动率)×本项的价格权重×100 注:变动率=1-下浮比例。最高下浮变动率的定义:若三个有效的投标报价中填报的下浮比例分别为15%、20%、30%,填报15%下浮比例的供应商的变动率为0.85,填报30%下浮比例的供应商的变动率为0.70,那么0.70即为最高下浮变动率即评标基准变动率。 |
只能报一个下浮率,下浮率需在本包最多下浮率内。 |
|
22 |
技术部分 (40%) |
供货计划方案 |
15分 |
供货计划方案:结合采购文件实施方案,各投标人计划的供货方案的可实施性,规范性,及时性及管理细则内容的完善程度,满分15分(好11-15分,一般6-10分,差0-5分)。 |
|
质量管控方案 |
20分 |
提供质量管控方案,根据投标人质量管控方案优劣进行综合打分,满分20分(好16-20分,较好11-15分,一般6-10分,差0-5分)。 |
|||
应急方案 |
5分 |
应急方案完整,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符合本配送项目实际,根据投标人质量管控方案优劣进行综合打分,满分5分(好4-5分,一般2-3分,差0-1分)。 |
|||
3 4 、 |
商务及其他(30%) |
业绩 |
15分 |
提供投标人与其他单位签订的类似食堂供货合同复印件且服务期限在三个月以上,并加盖投标人鲜章,1份得3分,2份得6分,以此类推,最高得15分. |
不提供及不盖鲜章的都不得分 |
服务响应 |
15分 |
投标人自有配送车辆或租赁车辆(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检验合格的),每1台得5分,最多得10分。 项目服务期间以及后续服务,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需投标人及时配合或到现场处理问题的,最低要求必须4小时之内到达,按以下方式得分(满分5分): 1、投标人承诺在1小时以内到达的得5分; 2、投标人承诺在1-2小时以内到达的得3分; 3、投标人承诺在2-4小时以内到达的得1分。 4、投标人承诺在4小时以外到达的得0分。 |
提供车辆注册为投标人的自有配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或租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及车辆租赁合同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提供承诺函 |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八)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四)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
(一)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供应商条件
合格供应商应完全符合询比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对询比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询比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二、询比文件
询比文件是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询比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询比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技术需求、采购商务需求、评标方法及标准、供应商须知、合同主要格式和条款、响应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询比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询比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询比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询比文件、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比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询比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比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询比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响应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四)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询比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6.2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3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的扫描件,推荐采用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纸质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询比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响应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供应商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所投分包、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询比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询比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询比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服务部分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服务部分需求优劣顺序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对询比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询比文件(购买了询比文件并完成了报名手续)之日或者询比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招标项目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成交金额的0.7%计算(单个项目最低收费8000.00元)。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以现金、转账等形式支付。
(三)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九、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询比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比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询比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询比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询比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 合同主要格式和条款
(样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配送餐饮物资,订立本服务合同。
一、服务范围及要求
第一条 服务范围:米面油类、干副食品(含干货)类、冻品类、果蔬类、肉类、禽肉(蛋)类、水产类等采购、配送、服务。
第二条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位置。
第三条 服务要求:
(一)商品体系
所提供商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禁止提供违法违禁违规商品。
(二)价格体系
所提供商品价格包含了管理费、培训费、税费、配送费等所有费用。在供应活动中,不得再产生其他费用。在商品促销活动中,应积极提供优惠价格服务。
第四条 服务质量及安全要求:
一、乙方配送物资必须经正规渠道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米面油类
米、面、油类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米、面、油物资包装应分别符合GB/T17109、GB7718、GBT17374的规定和卫生要求,菜籽油必须印有 “非转基因”等标识、有原厂密封措施;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面粉应有防尘、防雨雪、防潮湿等保护设备和措施。大米包装袋上印有大米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联系电话,还应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大米、面粉、菜籽油外包装上有注册商标及SC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干副食品(含干货)类
干副食品类物资包装上须注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干菜、大料、干货等散装的货物不能有发霉、变质的现象,酱油、醋等,需要包装上标明“酿造”。
3、冻品类
无杂质、异味,冻品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SC编码齐全明晰,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检查标准;同时符合新冠防控要求或新冠病毒采样检测阴性。
4、果蔬类
果蔬类产品须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要求无公害产品,农药残留限量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肉类
配送肉类产品须为当天宰杀热鲜土猪肉,肉类产品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凹陷地方马上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具有猪(牛、羊等)肉固有气味,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配送的鲜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B)》。
6、禽肉(蛋)类
(1)鲜鸡肉类
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重量在5-6斤左右土鸡,要求当天杀当天送。
(2)鲜鹅和鸭肉类
眼球平坦,皮肤有光泽,乳白或淡红色,肌肉切而有光泽。外表稍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鸭固有的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失血污、无紫斑瘀血、净膛、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齐整,要求土鸭重5-6斤左右,鲜鹅和鸭肉类当天杀当天送。
(3)禽蛋类
外壳完整、洁净,将鲜蛋打开之后,蛋壳内部应为纯白蛋,不能有斑点或污浊,卵白透明,卵黄膜不破裂,卵黄卵白分明,不能有血管形成,不能有腐败等异臭味。光照试验:右手持蛋,左手遮盖光线透视,新鲜蛋整个呈微红色,陈蛋有暗影,腐蛋暗影更多或不透明。振荡试验:将蛋握在手中,使其摇动,新鲜蛋无哑板声,内容物无流动感,无活动声;陈旧蛋由于水分蒸发,内容物缩小,有振荡声。
7、水产类
(1)鱼类: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
(2)虾类: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3)蟹类:蟹腿坚实,肥壮,手捏有硬感;脐部饱满,体重;翻扣在地上能很快翻转过来;外壳呈青色冷亮,腹部发白。
(4)蛙类:大小均匀,没有伤痕,没有异味,表皮光滑,有较强的跳动活力。
(5)黄鳝:体色正常,体态完整,在水中头朝上直立,捞离水后,挣扎有力,身上黏度较多,个体较大。
(6)贝类: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发出实响,且响声均匀,在静水中会伸出触角;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物,外观完美,有光泽。
二、食品安全要求
1、乙方的产品符合质量监督检验所的质量标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提交物资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乙方应保证食材品质,做好食品安全管控,保证食品的安全性,不得有腐烂、变质、发霉、过期食材。
2、乙方应保证及时提供数量准确、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甲方立即封存报经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依照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质量检测认定后,由乙方承担一切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不退还履约保证金,若造成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验货方式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人员通知的时间(自然界原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到指定地点。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原料,乙方应在验收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接受检验,经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供货。
2、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验收人员的外观检验、感观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等不符合要求或经比对样品感观检验明显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合格证明材料。
4、若甲方对物资质量和数量提出异议,乙方应保证在30分钟以内作出答复,并妥善商处。
5、乙方应保证物资到达指定地点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补齐。
6、 乙方商在供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要求,不得有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规定的行为发生,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服务响应及其他
第六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自然界原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到约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当面签字确认。若甲方对物资质量提出异议,乙方应保证在30分钟以内作出答复,并妥善商处。
第七条 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乙方安排专人、专车为本项目提供配送服务,配送人员需持有健康证,配送车辆应为厢式货车,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三、结算
第九条 结算价格:乙方提供高中低档且每档不低于三种市场上常见的品牌供甲方选择,甲方根据采购单位实际情况选定品牌后,每15天到甲方附近的永辉超市或永立百货、大润发或新世纪超市等(9:00-12:00)进行市场考察,核价,按照中标折扣百分比进行结算。结算单价=超市原价*折扣百分比。超市市价的考察及确定,由乙方代表和食堂运营服务商、甲方监督人员共同考察并签字确认。
第十条 付款方式为先送货后付款,所有订购物资的配送单,经双方核对无误后,提供验收报告,按定价周期每一月结算一次。成交供应商送达正式发票后,采购人在30日内付款。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需严格遵守并执行《食品卫生法》各项条款,明确提供产品的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检验检疫报告等,确保所供物资安全。
第十二条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配送品种,减少配送数量。因市场特殊原因,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不断拓展供应渠道,提高配送质量,保证甲方食材供应。
第十四条 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人员和车辆进出单位大门的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甲方每日17时前提供次日采购物资清单。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
履约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5万元整。
缴纳履约保证金方式:乙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之前通过转账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账户在签订合同时,由甲方提供。
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结束后,由甲方按来款渠道不计息退还。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用于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准时送货、公司形象等方面的信誉保证。
第十八条 若合同期内乙方提供的食品如出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等质量问题,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收货。此情况出现第一次,采购单位将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且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出现第二次,采购单位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采购合同。
第十九条 在供应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若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且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条 因乙方供应食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食用人员身体出现不良反应或食物中毒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扣除当次供应食品价值5倍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配送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换供应货物的品目、数量;因客观原因需调整的,成交供应商须提前告知,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三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上级变化等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均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15日内办理交接,在办理交接期间,乙方应维护甲方食堂的正常秩序,甲方应支付费用。
第二十三条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依照法律程序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条款认真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 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地点: 地点:
第七篇 响应文件格式
一、经济部分
(一)询价报价函
二、技术部分
(一)响应技术方案(格式自定)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六)书面声明(格式)
(七)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1、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部分
(一)询比报价函
询比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询比采购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询比项目。
1、愿意按照询比采购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投标报价下浮率为: (大写);小写: %。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
3、我方承诺:本次询比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询比采购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询比评审办法。
5、在整个询比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询比采购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询比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询比文件规定,交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的保证金。
8、我方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各种投标文书,履行食材配送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技术部分
(一)响应技术方案(格式自定)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第二篇 采购技术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逐条如实填写,若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供应商的身份。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5.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该表可扩展;
2.该表必须按照采购要求逐条如实填写,若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供应商的身份。
3 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二)其他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竞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六)书面声明
书面声明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七)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结束)
附件1:投标人信息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该“投标人信息卡”由投标人在投标时现场递交(内容填写完整或打印并加盖公章,不得装入密封投标文件内)。
附件2:报名登记表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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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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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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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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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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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份 发售人: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说明:
1.现金购买
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的,在缴纳购买采购文件费用后,请将《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递交至代理公司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