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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cg202108-148-01 |
来安县第五中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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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招标文件.pdf 附件:[czcg202108-148-01]来安县第五中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CZZF
来安县第五中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czcg202108-148
采购人:来安县第五中学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1 年 8 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2
第二部分 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 ....................................... 16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 19
一、 总则 .................................................... 19
二、 招标文件 ................................................ 20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 21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 22
五、 开标和评标 .............................................. 22
六、 确定中标 ................................................ 24
第四部分 评分细则 ................................................. 26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 27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30
第七部分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磋商文件的确认.................47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来安县第五中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1年 8月 30 日 9点 00分(北
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cg202108-148
项目名称:来安县第五中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邀请供应商方式:?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
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预算金额:约 60万元;
最高限价: 60 万元,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0 个月(一学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
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3、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
营许可证;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
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
禁止期限内的;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⑨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 4 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
?接受□拒绝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按照磋商文件中附件 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
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 年 8月 19 日至 2021 年 8 月 30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
于 5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8月 30 日 9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
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日)
地点: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7楼)第一标室。
五、开标时间:2021 年 8 月 30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7楼)第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1.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
?不要求。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本 项 目 只 接 受 在 安 徽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市 场 主 体 库
(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
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 CA 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
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 CA 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
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
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
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 转 5-2 ;2.
CA 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 CA 客服 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3.市场主
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
作日)。因未及时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
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
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投标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
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
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方式一:
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
http://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
等事项,无须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
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方
式二:可继续在电子交易系统>开标签到解密>远程解密中进行解密操作。采用此方式仅能
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
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两种方式的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不得超过 60 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来安县第五中学
地址:来安县第五中学
联系方式:14790003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科技创业中心 3号楼 15 楼
联系方式:18949789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永田、全晨曦
电话:14790003990 、18949789807
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招标方 来安县第五中学
2 采购人 来安县第五中学
3 采购内容 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4 项目编号 czcg202108-148
5 合格的投标人 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6 投标保证金
1.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
?不要求。
7 最高限价 人民币 60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8 投标文件份数 三份(一份正本、贰份副本)
9
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
2021 年 8 月 3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10 开标时间 2021 年 8 月 3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11 投标文件递交 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2 开标地点 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13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及方
式
2021年 8月 22日 17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网上提
问”栏目提交疑问内容(操作手册请查看:
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
infoid=d659ce8d-a179-412f-b1c5-772eb8bed33f&catego
ryNum=004001002)。招标人不再集中召开招标答疑会;投
标人自行组织勘察现场。
14
招标人澄清的时
间及方式
2021年 8 月 23日 17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答疑澄
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
15 重要说明
1、服务费按月支付。
2、1000 人就餐为暂定量,每增加 70名学生增加 1名服务
人员(增加就餐学生数不足 70 人,不增加服务人员)。
3、若因疫情原因,无法开展晚自习,即不提供走读学生晚
餐的情况,未开展晚餐服务的月份,服务费扣除 20%支付。
16 联系人及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来安县第五中学
地址:来安县第五中学
联系方式: 14790003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科技创业中心 3号楼 15 楼
联系方式:全晨曦 18949789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永田、全晨曦
电话: 14790003990 、18949789807
二投标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 评审细则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重要要求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
托代理人身份证)
检验电子标书,原件彩色扫描
2、 保证金缴纳情况 按规定数额和时间缴纳(本项目不要求)
3、 投标人备案入库报名情况
是否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企业信
息库中备案且审核通过并在网上报名
2
投标人应符合
的基本资格条
件
4、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
机构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参加本项
目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 投标人信用查询
若投标人家数少于 10 家(含),在资格审
查环节中,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同步对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
有行贿犯罪行为进行网上核查(中国裁判
文书网)
若投标人家数大于 10 家,则在专家评审结
束后,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招
标人(代理机构)将对推荐的预中标候选
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
贿犯罪行为进行网上核查。(中国裁判文
书网)
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
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
次替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基准值。
7、
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
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格
式见附件)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近三年无
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8、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不在人民法院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无失信被
执行行为承诺书、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
为承诺书
9、
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
行为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无行贿行
为承诺书
10、 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无重大税
收违法行为承诺书
11 近三年无食品安全事故及不良记录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无食品安
全事故及不良记录(格式自拟)
3.2 资格审查材料必须上传到投标企业系统-诚信库管理中对应栏目,制作资格审查文件时插上
CA 数字证书,从投标企业注册信息中挑选相关材料。
3.3 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
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4.符合性审查
4.1 评审细则
4.2.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
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
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4 投标人可在现场 20 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磋商文件及有
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
4.5 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温馨提示:1、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完善诚信库管理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
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投标。即使投标单位将原
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 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标书的有
效性
(1)投标文件签署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2)投标方案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3)报价唯一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
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完全响应。
2
标书的完
整性
(5)投标文件份数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内容与网
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相同的电子光盘投标
文件:一份;投标单位 CA 锁一枚。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3
标书的响
应程度
(7)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
括不限于业绩、供货期、售后
服务、技术培训等)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
5.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
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
5.3 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
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总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
开标一览表为准。
5.3.2 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
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投标的数量与招标的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
数量为准。
5.4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
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
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
标。
四比较与评价
6. 详细评审即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
技术和商务部分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 技术标评审细则(90 分)
序
号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提供的评审证
明材料
1
投标企业体
系认证
具有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书
1.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4分。
2.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4分。
3. GB/T28001(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得4分。
4.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4分。
0-16
分
检验电子标书
提供原件扫描
件
2
投标企业 业
绩及能力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具有经营的学校食堂业绩,所服务的学校食堂规模
在1000人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10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
法体现时间·就餐人数·项目内容的,须另附业主
盖章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
0-10
分
评审核验电子
标书中的下述
文件:
提供相关的证
明材料的原件
扫描件
3
拟派技术人
员
1. 提供拟配厨师2名,均具有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资格
证书的得4分。
2. 提供公共营养师1名:提供三级以上公共营养师证书
的得3分。
3. 提供拟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1名:提供具有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得3分(可由项
目经理兼职)。
注: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及烹调师.面点师.
公共营养师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
站的查询截图。
0-10
分
评审核验电子标
书
提供对应人员
的资格证书原
件扫描件及社
保证明材料
4
拟派项目经
理
拟任本食堂的项目经理(食堂经理)1人
1. 曾经担任项目经理具有从事学校餐饮管理工作满3
年及以上,得3分。
注:供应商提供业主出具的担任食堂经理的年限及
经营业绩评价情况的书面证明及业主盖章。
2. 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
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投标
0-5 分
评审核验电子标
书
提供证书原件
扫描件及社保
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保证明。
5
应急处理方
案
供应商针对因停水.停电等各种情况制定切实可行
的应急预案和类似经验。
1) 方案全面深入,详尽准确的,得7-10分。
2) 方案基本符合要求的,得3-6分。
3) 方案较差或未提供的,得0-2分。
0-10
分
评审核验电子
标书中相关方
案
6 食堂保障
投标供应商为其管理的食堂购买过公众责任险和食
品安全险的,每个得3分,满分6分(投标文件中提
供保单扫描件或影印件及食堂合同扫描件)
0-6 分
评审核验电子
标书中相关方
案
7 经营方案
围绕经营管理、原材料验收标准、饭菜品种、与学
校共建校园文化、食品质量控制、服务质量控制、
卫生管理控制(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
垃圾处理方案等)食品添加剂管理.明厨亮灶等进行
综合评分:
1) 方案全面深入,详尽准确的,得8-11分
2) 方案基本符合要求的,得4-7分
方案较差或未提供的,得0-3分
0-11
分
评审核验电子
标书中相关方
案
8
食品安全管
控措施
围绕食品安全措施实施方案.食品安全管控措施(围绕潜
在危害.制定依据.防制措施.规范细则制定
1) 方案全面深入,详尽准确的,得8-11分
2)方案基本符合要求的,得4-7分
3)方案较差或未提供的,得0-3分
0-11
分
评审核验电子
标书中相关方
案
9 管理制度
围绕采购索证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冰箱(柜)存放管理
制度.食品加工制度.销售制度.存储制度.餐具洗消制
度.食品留样制度.剩餐管理制度.备餐间操怍管理制度.
员工管理制度.食堂意见反馈和流程.安全管理制度.收
尾管理制度.电气管理制度.机械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
度.台账制度等对进行综合评分:
1) 制度全面深入,详尽准确的,得8-11分
2) 制度基本符合要求的,得4-7分
3)制度较差或未提供的,得0-3分
0-11
分
评审核验电子
标书中相关方
案
6.2 商务标评审细则(10 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审细则
1 投标报价 10 分
招标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
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
=投标报价*94%;
(2)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的给予 6%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
审价=投标报价*94%。
中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执行财库【2011】181 号文件,若上述企业中标,中
标价(合同价)以其有效投标报价为准;上述企业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
相关承诺、声明。
2、评标基准价=所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含扣除后价格);其得分为满分;
3、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含扣除后价格)*10 分,小数点后
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注: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内需提供针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及生产厂家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交由业主方审核,如不能提供或提供虚假证明取消其中标资格。
特别说明:
1.评标专家检验上述材料的电子标,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
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上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中标候选人享受政策性优惠的,在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书时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公示。
注: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内需提供针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及生产厂家
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交由业主方审核,如不能提供或提供虚假证明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 推荐中标候选人
7.评标委员会按技术和商务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7.1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由招标人现场采取随
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7.2 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的情况下,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数量多者优先。
8.无效投标条款
8.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 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出
现上述情况,投标将被拒绝。
(2)所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人须带其有效加密锁(CA 锁)远
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提供有效 CA 锁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以
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解密投标文件,则投标文件
被否决。
8.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的;委托代理人
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若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本条不采用。)
(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
(5)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
(6)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7)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8)被暂停营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3)投标人使用相同的序列码加密锁或 MAC 地址进行报名的;
(14)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15)投标人使用相同 IP 地址报名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
理;
(1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交
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
核准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 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高于招标文件
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的
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报
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6)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第二部分 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期:10个月(一学年)
早餐
人员配备:服务人员 2 人;
午餐及晚餐
人员配备:餐饮服务人员(15 个人):管理人员(项目经理)1 人、厨师
2 人、营养师 1人、服务人 11人。
二、商务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
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
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具有有效期内的餐
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
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
在禁止期限内的;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⑨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 4 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
?接受□拒绝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按照磋商文件中附件 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
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
(二)项目商务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第二部分第三条规定的资质要求。
2、合同签订:中标供应商在接到招标方《中标通知书》的 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及答疑补充内容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3、付款方式:1.服务费按月支付。
2.1000人就餐为暂定量,每增加 70名学生增加 1名服务人员(增加就餐学生数不足 70人,
不增加服务人员)。
3.若因疫情原因,无法开展晚自习,即不提供走读学生晚餐的情况,未开展晚餐服务
的月份,服务费扣除 20%支付。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
2、 定义
“采购人”—系指招标采购单位,即来安县第五中学。
2.1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
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 “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评选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评标得分最高、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投标人。
2.3 “设备”—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向用户提供所需的货物及有
关技术资料。
2.4 “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向用户提供所需的安装、测
试、检验、调试、技术支持、维修、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
3.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经济实体。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其它资格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无不良信
用记录。
3.8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
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4、 其它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
的全部费用。
4.2 无论中标与否,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负保密责任。
二、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评分细则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来安县第五中学。来
安县第五中学对在投标截止期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
答复发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在投标截止期五日前,来安县第五中学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
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
束力。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
3.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
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3.4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3.5 来安县第五中学对本招标文件具有最终解释权。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
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导致
其投标被拒绝。
2、 投标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
2.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2.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资信标
(1)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
件)(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及具有有效期内的餐
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证或银行缴款凭证(仅限于增值税
或企业所得税)、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一期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
银行缴款凭证)(原件扫描);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5)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 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8)无行贿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9)投标人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0)磋商文件资信评审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
技术标
(1)本项目的经营方案与技术措施;(应围绕经营管理、食料采购、饭菜品种、食品价格、安全
卫生及应急措施等内容编制)
(2)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配备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厨师、服务人员等);
(4)技术标评分细则中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商务标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
(4)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如
是)
(6)磋商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4、 投标文件格式
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 A4 幅
面的纸张打印并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2 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用。所有价格必须在《开标一览表》中
注明,否则评标时不予承认。
5、 投标报价
5.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填写。
5.2 投标人应在报价明细表上标明投标服务人员的月工资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署。
5.3 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5.4 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2)培训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
6、 投标有效期
6.1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60天。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
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6.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
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
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7.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共一式 3 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
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中标后提供,投标时采
用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滁州市相关规定上传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
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
正本的复印件。
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7.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7.5《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单位公章”是指投标人的“公章”;加盖其他印章如
“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的投标文件无效。
7.6 投标文件必须采取胶封的方式进行装订并加盖骑缝章。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投标人应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相关规定上传电子标书至滁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系统。
2、 投标截止期
2.1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滁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系统。
2.2 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规定投标截止期限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人须在投标截
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
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不予退回。
五、 开标和磋商
1、 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对人员参会不做要求)
1.1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投标人必须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如授权代表缺席开标仪式,
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如在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采购人有采取重新招标的权力,
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改由其它方式进行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1.2 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或在评审过程中实质性响应招
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 2 家时,废标后,采购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报经主管预
算单位同意后,在书面征得供应商同意并报财政部门核准后,按下列规定变更采购方式,
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供应商只有 2 家的,可以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 1 家的,应当终止谈判,重新组织采购。
1.3 开标时,由采购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
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
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
认。
1.4 采购人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作为评标的参考文件。
1.5 开标时对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开标一览表中如果存在未签字或签章、未加盖投
标人公章、复印件、未有投标报价或报价丢落项等情况,作无效投标处理。
2、 磋商小组
2.1 磋商小组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2.2 磋商小组由有关方面的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等五人以上(包括五人)单数组成,
磋商小组成员的选取和使用应当严格保密。磋商小组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磋
商、评估和比较。
2.3 评标期间,需要澄清、质疑时,投标人应派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
3、 评标原则
3.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
4、 评标方法
4.1 初审
4.2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统一由采购人代表负责。
4.3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
投标保证金、正本是否加盖公章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4.4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
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4.5 投标文件的澄清
4.6 在评标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
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
4.7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4.8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
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若单价计算的
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
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人的报价明显
错误、与实际市场差距较大或明显恶意竞争的,磋商小组有权认定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
质性响应。
4.9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4.10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磋商小组可以接
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4.1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
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
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
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
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12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
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13 磋商小组对每家应标单位进行认为必要的磋商。
4.14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进一
步的比较和评价。
4.15 磋商小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
下因素:
(1)报价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2)整体方案的合理优化、先进性;
(3)服务人员情况;
(6)投标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
(7)其他优惠条件等。
4.16 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根据《评分细则》,对初审合格的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充分审核
和评论后,由各自独立进行打分。
4.17 无论在评标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若中标,
则无效。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恶意串通投标的;
(4)其他任何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公正性的活动;
(5)不能在依照合同如期交货的;
5、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5.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
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
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废标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
投标人的投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投标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确定中标
1、 中标标准
1.1 磋商小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
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以此类推。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报价得分和各个独立打分项汇
总计算,每个独立打分项由评委打分取平均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1.2 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
2、 中标通知
2.1 评标结束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
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2.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
中标。
2.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 授予合同
3.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
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3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甲方(委托方):
乙方(经营方):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通过对
社会公开招标,乙方提供甲方学生食堂(1000人就餐)的餐饮服务。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委托(甲方的学生食堂管理部门)负责本合同实施中具体事宜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
第三条乙方指派投标文件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为食堂负责人,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乙方不得将食堂经营
权和设备转包、出借给第三方,不得经营学生普餐以外的业务,如舞厅、网吧、茶吧等,不得擅自停业。
第四条乙方要树立为师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充分认识高校餐饮所具有的
公益性特点,确保饮食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切实履行竞标承诺,为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二、经营标的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甲方所属学生食堂;总建筑面积 m2(不含甲方管理用房);装饰情况良好。
设备设施见双方移交明细清单(见附件)。
三、服务期限及相关约定
第七条服务期限(合同期10个月(一学年),进行量化考核,当年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合同,校方另行招
标):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中标签订时间为准)。
第九条食堂使用的水、电、气滁州市有关标准和学院管理条例规定由甲方缴纳。
第八条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1.服务费按月支付。
2.1000人就餐为暂定量,每增加 70名学生增加 1名服务人员(增加就餐学生数不足 70人,
不增加服务人员)。
3.若因疫情原因,无法开展晚自习,即不提供走读学生晚餐的情况,未开展晚餐服务的月
份,服务费扣除20%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校“学生食堂管理规定及相关处罚规定”,据此对学生
食堂进行日常监管。针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隐患,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
第十条对租赁资产进行监督检查,对学生食堂因自然因素损坏部分进行修缮或进行必要的改造(因乙方
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则由乙方承担修缮、改造费用)。
第十一条对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的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状况,食品的品种、份量、质量、服务态度和
在投标文件中所有承诺的兑现情况等实行监督检查,并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为乙方创造应有的经营条件和环境,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协调水、电、气等正常供应;协助乙方办理经营手续和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为乙方创造安全、
稳定的经营环境。
第十四条甲方负责对所使用的主要食品原料(米、面、油、肉、及蔬菜等)由甲方进行考核确定供应商,
进行统一采购。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按照相关规定提供食堂餐饮服务;
第十六条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堂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制度、用工制度、工作规范、安
全防范、卫生保障、物资采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制度,以及防范和处置食物中毒、火
灾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制订的相关卫生管理条款及服务承诺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监督。
第十七条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第十八条办理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餐饮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年检。
第十九条按照《劳动合同法》自主聘用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其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并按规定体检。
第二十条 按照学生食堂的经营规模,配齐配足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
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岗前及岗中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价。从业人员应统一着装,
挂牌上岗。
第二十一条存贮、加工和销售食品应符合有关要求。所售食品成品按规定留样。
第二十二条 向就餐者提供的餐饮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并作好消毒记录。
第二十三条 保证房屋和设备设施等标的物完好,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费用自理。
第二十四条 确保学生食堂伙食正常供应。假期中的供应保障要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做好餐饮的供应保
障;学校放假停业和开学营业时间,按学校通知执行。
六、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
第二十五条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情形
(一)乙方有以下情形,甲方有权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2、经营期间,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等而引起的就餐人员罢餐、静坐、聚众闹事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4、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食品、未按规定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学院规劝、
限期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5、在经营过程中有转包、分包等经营行为的;
6、在学期中途无故停止营业的;
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与经营商或供应商等具有债务问题,给学院造成影响的,学院有权从乙方交
纳的履约诚信安全担保金中进行扣除,给学院造成重大影响的,学院有权中止合同,乙方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8、其它违规、违约行为的。
(二)甲方有以下情形,乙方有权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1、无故停水、停电、停气,给乙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因市政工程检修和校园工程检修等事前告知
除外);
2、无故拖延、未按时办理资金结算支付,逾期 7个工作日的。
(三)其它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完全无法履行的,可以提前变更或
解除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的,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变更合同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应及时清点移交资产,结算帐目,乙方应于十五日内无条件撤离。乙
方经营期间自行添置的设备、器具归乙方所有;乙方因满足其经营,对学生食堂进行装修、装饰等设施
应无条件移交甲方(双方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如乙方逾期仍有财物存放经营场所,甲方有权单方面对
遗留财物予以处理。
七、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方违反结算约定,不按时结算资金和办理支付,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付金额的3‰按日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除按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甲方可处10000
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违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不按规定管理、使用和维护标的物,造成标的物灭失或损坏的,按标的物原值赔偿或修复。
第三十一条甲方根据校方制定的“学生食堂管理规定”对学校学生食堂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双方可据此
制定相应处罚细则(见附件)。
第三十二条违约金及处罚金,自责任确定起10日内扣除或支付。也可在双方当月结算时一并清算。
八、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办理设备设施交接手续和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院财务处备案壹份。
甲方(章): 乙方(章) :
地址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信证明格式文件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
件)(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及具有有效期内的餐
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证或银行缴款凭证(仅限于增值税
或企业所得税)、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一期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
银行缴款凭证)(原件扫描);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5)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 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8)无行贿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9)投标人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0)磋商文件资信评审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_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_职务:_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签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
(项目名称、编号)磋商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
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
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
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
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
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人名称(签章):
年月日
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
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
办法》(皖政办【2015】52 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
督。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
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人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近三年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
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
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愿意接受社会各
界监督。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
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
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人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二、技术标格式文件
技术标
(投标文件二)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目 录
(1)本项目的经营方案与技术措施;(应围绕经营管理、食料采购、饭菜品种、食品
价格、安全卫生及应急措施等内容编制)
(2)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配备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厨师、服务人
员等);
(4)技术标评分细则中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 1
服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
本承诺声明:(投标人名称)对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
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 章):
投标单位名称: (签章)
日 期:
三、商务标格式文件
商务标
(投标文件三)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
(4)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见
附件);(如是)
(6)磋商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附件 1
开标一览表
(注:开标一览表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一起装订,唱标时,以投标
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总投标价\服务
期
总投标价 (大写): 元
(小写) : 元
其中,小、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报价(注:非小微等企业可以不填写)
(大写): 元
(小写): 元
供货(服务)期: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42 -
附件 2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编号:)”的采购。
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
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 (项目编号)”
项目的货物与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供货(服务)期 :。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 / (大写)的投
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文件或成为合同签字人
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退还该保证金的权力。
5、若我方中标,愿意为本项目提交的纸质投标书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
副本二份。
6、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
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投标单位名称: (签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以此投标函为准,系统投标函不做要求
- 43 -
附件 3 分项报价清单
序
号
人员职位
人员工资(元
/月)
单位 总价(元/年)
是否属小微企
业等(是/否)
1
2
3
4
注:1、所有投标只能选择一种方案,单价和合价的报价只能是唯一,且须列出详细的分项
报价。(与采购清单项相一致,不得缺项,否则视同包含在其他项目。)
2、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管理费、利润、风险
费用、招标代理费、开标专家评审费、培训、后期服务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
等其他所有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3、在“是否属于小、微型等企业的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如果小微型企业的
产品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评标时将不予认可。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是指供应商为小企业,
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残疾
人福利企业符合财库〔2017〕141 号规定。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或者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但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
业。
投标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年月日
- 44 -
附件 4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
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
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
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
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
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
消投标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
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 45 -
附件 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
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郑重声明,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签章):
日 期:
- 46 -
第七部分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磋商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来安县第五中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磋商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来安县第五中学
经办人:王永田
电话:14790003990
(单位盖章)
2021 年 8月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全晨曦
电话:18949789807
(单位盖章)
2021 年 8月
- 47 -
附件 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
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
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记信用信息记录仍在披露期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 48 -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
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记信用信息记录仍在披露期的。
5、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
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
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
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
终得分排序前 3 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
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
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
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4、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中标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
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 49 -
5、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证人员查询
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
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 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
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
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
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 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
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 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
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起及以上
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
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
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
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
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
- 50 -
〔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
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
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
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
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
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
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
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
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
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
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
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
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
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
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
- 51 -
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
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
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
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
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
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
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
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
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
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
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
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
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
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
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
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
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 52 -
的合作备忘录》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 1年内累计发生 2 次及以上较
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
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
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拖欠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按规定支付,经有关机关核实认定后拒
不偿还拖欠的;
(三)依法应招标的工程未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或搞场外交
易的,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
(四)引起异常、越级、群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经核实确
实存在侵害群众利益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与监督检查中下发执法建议书、隐患整改
通知单及处罚决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
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 78 条修改前作
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二)围标、串标的;
(三)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
(四)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
(五)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六)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
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文件初审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四比较与评价
五 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部分 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⑨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拒绝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按照磋商文件中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
(二)项目商务要求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 开标和磋商
六、确定中标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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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页(397,186)
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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