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塔山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公告附件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9月08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TFSCG2021-068-1
项目名称:塔山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1980000
最高限价(元):19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塔山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 3
预算金额(元): 19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9月0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公告附件
方式: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响应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8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人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08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二,投标人无需到场,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需准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在线解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 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田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青田县鹤城中路3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潘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6833478
质疑联系人:叶万里
质疑联系方式:0578-68334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田县瓯南街道滨江国际9幢3-3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达影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6769386
质疑联系人:王肖艳
质疑联系方式:1386709238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青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1号
传 真:0578-6830575
联系人 :吴建飞
监督投诉电话:0578-6826642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塔山食堂(二次).doc
492.8K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
QTFSCG2021-068-1 |
项目名称: |
塔山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采购人: |
青田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青田县滨江国际9幢3单元302室 |
邮编: |
323900 |
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目 录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招标需求 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13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 16
第三节 投标人须知 17
一 总则 17
1.1 适用范围 17
1.2 定义 17
1.3 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 17
1.4 联合体投标 17
1.5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8
1.6 投标费用 18
1.7 现场踏勘 18
1.8 答疑会 18
1.9 分包 19
1.10 保密 19
1.11 政府采购政策 19
1.12 相同品牌产品 19
1.13 信用信息记录查询 20
1.14 质疑和投诉 20
1.15 特别声明 21
二 招标文件 21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
三 投标文件 22
3.1 投标文件形式及效力 22
3.2 在线投标响应(电子交易)说明 22
3.3 投标文件组成 23
3.4 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 23
3.5 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组成 23
3.6 报价文件的组成 23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23
4.1 投标文件编制 23
4.2 投标报价要求 23
4.3 投标有效期 24
4.4 投标文件格式 24
4.5 投标文件份数及签署 24
五 投标文件的提交 24
5.1 投标文件的导入和加密 24
5.2 投标文件的提交 24
5.3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24
5.4 备选投标方案 25
5.5 投标诚实信用 25
六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 25
6.1 开标 25
6.2 资格审查 26
6.3 评标 26
6.4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7
6.5 报价错误修正 28
6.6 评标报告 28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28
7.1 在开标时,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28
7.2 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28
7.3 在商务技术标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29
7.4 在报价标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29
7.5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29
7.6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30
八 中标和合同 30
8.1 中标 30
8.2 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30
8.3 履约保证金 31
8.4 合同 31
九 其他事项 31
第四章 合同格式 32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4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34
1.1 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 35
1.2 资格审查文件目录 35
1.3 有效营业执照电子文档 36
1.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 37
1.5 授权委托书格式 38
1.6 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诺 38
1.7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 39
1.8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 39
1.9 信用信息查询 39
1.10 其他 39
二 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40
三 报价文件格式 46
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 51
一 总则 52
二 评审一般规定 53
三 评审内容及标准 54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塔山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9 月 08日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TFSCG2021-068-1
项目名称:塔山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1980000.00
最高限价(元):198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塔山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 3年
预算金额(元): 19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9月 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公告附件
方式: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响应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8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人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08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二,投标人无需到场,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需准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在线解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 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青田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联系人:潘龙
联系电话:0578-6502175
地址:青田县县府内
质疑联系人:叶万里
质疑联系方式:0578-683347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达影
联系电话:0578-6769386
地址:青田县滨江国际9幢3单元302室
质疑联系人:王肖艳
质疑联系方式:1386709238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青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1号
传 真:0578-6830575
联系人 :吴建飞
监督投诉电话:0578-682664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采购概况
1.1塔山大楼内部食堂坐落在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285号四层,证载建筑面积共有510平方米。高峰期餐厅就餐人数早餐约350人左右,中餐约350人左右,晚餐150人左右。
1.2餐厅工作日提供早、中、晚三餐,模式为点菜式快餐。早餐不少于20个菜品,中、晚餐不少于16个菜品,2个汤。用餐时间:早餐7:20-8:30, 中餐11:30-13:00,晚餐16:50-18:30(根据机关作息时间作相应调整)。
1.3食堂全年节假日营业(加班)不超过12天的不计加班费,超过部分以实际加班人数计算加班费,加班费按照招标成交金额人均月工资/30天计算。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人员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塔山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3 |
年 |
不少于11人 |
198 |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1.食堂劳务外包期限:三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经营方式:中标人每周定时提供采购清单,由采购人统一购买食堂材料,中标人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共同负责数量与质量的验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提供快餐或配餐方式,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应急需求开餐情况:若有重要或重大或应急需求活动需要,开餐情况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满足采购人需求。
三、用工要求
1.塔山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1人(包括1人兼项目经理),其中:厨师≥2人。
岗位 |
岗位要求 |
备注 |
人数 |
项目经理 |
要求具有3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或大中型餐厅、酒店管理经验,年龄25-4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健康状况符合行业要求。 |
全面负责食堂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服务顺利开展。 |
1 |
核算员 |
年龄50周岁以下,健康状况符合行业要求。 |
服从采购人管理,负责采购人与中标人之间的联络,原材料验收,出入库管理,菜价核算,成本核算,统计,组织考核等工作。 |
1 |
厨师长 |
要求身体健康、具有5年以上酒店或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厨师工作经验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资格,健康状况符合行业要求。 |
服从项目经理指挥,负责本项目厨房的管理和烹饪工作,并负责厨师、面点师的业务指导工作,确保服务及各岗位顺利开展。 |
1 |
厨师 |
年要求身体健康、具有2-5年以上酒店或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厨师工作经验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资格。 |
服从项目经理指挥,协助厨师长做好本项目厨房菜肴的烹制工作。 |
1 |
改刀 |
要求身体健康、具有2-5年以上酒店或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相关工作经验。 |
服从项目经理指挥,负责改刀、打荷、切配等工作,协助厨师长做好其他工作。 |
1 |
面点师 |
要求身体健康、具有3年以上酒店或机关、事业单位食堂面点师工作经验。 |
服从项目经理指挥,负责本项目早餐、面食、豆浆、 油条、蛋糕等制作。 |
1 |
服务员 |
年龄50周岁以下,健康状况符合行业要求。 |
服从项目经理指挥,负责早、中、晚餐打菜,打菜间、大厅桌椅、地面保洁等工作 |
2 |
收银 |
年龄50周岁以下,健康状况符合行业要求。 |
服从项目经理指挥,做好收银、大厅桌椅、地面保洁等工作。 |
1 |
洗碗工、洗菜工 |
年龄5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符合行业要求 |
服从项目经理指挥,负责食堂洗菜、洗碗等工作。 |
2 |
合计 |
11 |
||
▲中标人投标时承诺的所有人员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需与中标人签订劳务合同。且必须在采购人通知中标人进场前30日内,提供投标时所承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健康证,交采购人审核。 |
2.中标人不得聘用退休人员,所聘用的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
4.员工要求身心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史和犯罪记录等。
5.采购人设置的岗位行业或相关部门规定需持证上置的人员必须持证,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方可聘用。
6.承包方应对劳务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管理,若发生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时,均由承包方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7.在履行期间无特殊情况,主要劳务技术人员不能随意更换,如变动要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且变动的人员的素质不得低于原人员。若擅自更换服务团队的主要技术人员或减少必要的劳务人员,由此影响工作,采购人有权扣除劳务费,若未能及时落实采购人意见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承包方承担赔偿。
8.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
四、福利待遇
1.中标人应该为所有工人提供社会保险和意外保险,因中标人未及时替员工交纳上述保险而发生员工索偿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及赔偿。
2.中标人应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工人月发放工资不少于1660元(不包含社会保险)。
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服装应统一,中标人每年给工人发放工作服、围裙、袖套、雨鞋、手套等职工服装费人均不少于1500元,及时为中途变动的工作人员购买以上物品。
4.中标人接到采购人告知15日内落实工作人员,并办好健康证,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交浙江省青田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办公室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入职,如期中有新增人员中标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好健康证。
5.中标人统一为每一位食堂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保险(不少于200元/年),并做好身份证登记。交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履行合同,合同期内有工人更换的及时向采购人补交相关证件。
6.食堂工作人员的节假日慰问由中标人处理。
7.中标人自行解决其员工就餐、住宿、劳动保护等相关问题。食堂员工统一在食堂就餐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按每月每人300元向食堂缴纳就餐费。
五 、安全要求
1.中标人在签订协议书时,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中标人不愿签订责任书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中标人必须为其工作人员投保员工人身意外保险,以保证采购人在中标人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保险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单独另行支付。中标人不愿投保员工人身意外保险的,采购人有权强制扣除费用。
3.中标人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4.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记录。
5.凡履行任务所需使用的设备设施,应做到规范使用,及时保养、维护等。
6.工作人员进行作业时,注意安全,安全责任及经济赔偿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7.中标人在履约期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所有损失及赔偿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可视情况扣留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六、对中标人的要求
1.中标人必须服从青田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的统一管理,一年内有三次不服从采购人的,采购人将终止其合同。
2.中标人不得变更墙体及附属设施,不得损坏食堂有关设备,不得擅自搭建附属设备。
3.食堂卫生由中标人负责管理。阳光食堂创建、评比等其他各类创建活动中,中标人要全力配合采购人;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大扫除。如因管理不到位,被县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罚款等,其整改、罚款等均由中标人自负;餐厨垃圾由中标人按要求处理,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价中,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4.食堂中的过期、变质食品要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中标人自负经济和刑事责任。
5.中标人经营期满后,中标人须按采购方要求交还原有设备。原有设备若有损坏要按原价赔偿。
6.中标人在中标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食堂营业,否则采购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
7.中标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场地内卫生清理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履约保证金不到位,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8.要按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供餐任务,不定期检查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服务态度等。
9.如果中标人在食堂工作过程中被采购人终止合同的,采购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0. 部分扣款条款:
一 |
基础项目 |
考核标准 |
评分标准 |
出勤:按服务标准设定的岗位及需要时段的排班表,确保相关人员到岗,保证营业时间内饭菜供应,不得出现断供情况。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着装规范:所有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必须做到服装整洁。 |
每发现1次扣0.2分 |
||
操作规范:佩戴手套、口屏等卫生规定流程。 |
每发现1次扣0.2分 |
||
餐前按服务标准做好准备工作,因服务质量、食品卫生被投诉的。 |
每被投诉1次扣0.2分 |
||
及时清理售餐台,餐桌上的菜汤和残食,清理地面水渍、汤等污渍,不留积水和污渍保证售餐台和餐厅地面保持清洁。 |
每发现1次扣0.2分 |
||
未经批准将食材带出食堂。 |
每发现1次扣0.2分 |
||
保持食堂环境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工具复位待用。 |
每发现1次扣0.2分 |
||
对采购方合理的工作未安排及时贯彻落实。 |
每发现1次扣0.2分 |
||
二 |
安全卫生 |
无关人员未按规定进入食品加工区 |
每发现1次扣0.2分 |
按服务标准做到:生熟炊具应分开存放、分开使用;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应分开放置,离地隔墙 |
每发现1次扣0.2分 |
||
所有餐具(调羹、味碟、盘子、饭碗)干净无水渍,每日消毒工作规范,消毒记录完整 |
每发现1次扣0.2分 |
||
保持更衣室干净卫生,食品加工安全,留样齐全,记录完整,无中毒事件发生,需及时发现是否过期食品。 |
每发现1次扣0.2分 |
||
合计 |
考核奖惩
每月劳务费的20%作为考核基数,每月考核一次,不专门组织人员考核,考核情况根据就餐人员的投诉意见,发现问题拍照或视频举证,经证实,依据考核细则相对应条款进行扣分,每月扣分5分以上的,5分以上部分每扣1分扣劳务费110元,每月考核扣款最高不超过劳务费的20%,连续两个月考核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经费支付
每月按月平均支付80%,剩余20%根据考核细则得分情况进行结算,每月劳务费=每年合同价x80%/12+月考核所得款项,采购人凭中标人提供的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税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劳务费。中标人对员工进行考核,结合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月度考核情况发放员工工资和绩效工资。员工工资须按采购人确定的数额每月按时发放。
九、食堂外包劳务期限
1.工作期限: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价为投标总报价的平均值。具体实施开始时间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一年期满后采购单位将对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视情况作出下一年度是否续约意见。
2.在合同期满后,如中标人达到采购人各项考核要求,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合同服务期限可续签一次/年,否则采购人将另行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人对本条款具有决定权。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2.1 |
采购人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1.2.2 |
采购代理机构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1.4.1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1.7.1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组织,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
1.8.1 |
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 |
1.9.1 |
分包 |
?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本项目可以分包,但主体部分不得分包。本项目主体部分是指:
|
1.11.1 |
节能环保产品认证 |
须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
1.11.2 |
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台式计算机(工作站) □便携式计算机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激光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 □液晶显示设备 □水嘴 □制冷压缩机 □空调机组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镇流器 □视频设备 □电热水器 □便器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电视设备 □空调机 |
1.11.3 |
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 |
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 2.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所属行业: 餐饮 。 |
1.11.6 |
采购进口产品 |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1.12.2 |
核心产品 |
/ |
1.14.6 |
质疑联系人 |
1.采购需求及供应商资格条件质疑: 单 位:青田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联系人:叶万里 联系电话:0578-6833478 2.其他事项质疑: 单 位: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肖艳 联系电话:13867092386 |
1.14.11 |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2.2.1 |
投标人要求提交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
2.2.2 |
澄清、修改发布网址 |
1.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2.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 |
3.2 |
资格审查文件组成 |
1.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 3.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 4.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7.信用信息查询; 8.其他。 注: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 |
3.3 |
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 |
一、资信及商务文件(必须提供商务响应表) 1.投标函(按格式填写); 2.商务响应表; 3.企业证书; 4.综合业绩 5.菜品; 6.人员证书; 二、技术文件 7.项目实施方案及目标计划; 8.管理方案; 9.人员配置; 10.安全文明作业保障措施; 11.质量保证措施; 12.服务承诺; 13.应急方案及合理化建议; 14.投标人认为有必须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注: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 |
3.4 |
报价文件组成 |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4.监狱企业声明函(若有); 5.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若有); 注: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 |
4.4.1 |
投标有效期 |
90 天 |
4.6.1 |
投标文件份数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份,自行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 2.备份投标文件1份,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加密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499369060@qq.com。 注:投标人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投标文件,否则不启用备份投标文件。 |
5.2.1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同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5.2.2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6.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可以远程在线参加,不必现场参加开标. |
6.3.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
7.3 |
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项数 |
/ |
8.2.1 |
中标公告发布网址 |
1.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2.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 |
8.3.1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 % 缴纳方式:电汇、转账、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履约保函(政采云平台已开通在线履约保函办理): 缴纳时间:根据项目情况和采购人要求填写时间 电汇、转账缴至如下账号:(采购人另行提供) 开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退还时间: |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发布招标公告 |
2021年08月 19日 |
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2.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 |
2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1年08月19 日起 |
获取方式:招标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
3 |
现场踏勘和答疑 |
?无 □有 |
|
4 |
更正公告 |
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不足15日的,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
澄清或修改内容获取方式:更正公告 |
5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
|
6 |
开标时间 |
同投标截止时间 |
|
7 |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
8 |
质疑期限 |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
9 |
投诉期限 |
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
|
10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
第三节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 定义
1.2.1 “采购人”是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1.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1.2.3 “投标人”系指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并递交投标文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2.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1.2.5 “投标人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1.2.6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7 “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1.2.8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维修、产品三包制度、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1.2.9 “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2.10 标有“”符号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
1.2.11 标有“★”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作为判断同品牌产品的依据。
1.2.12 “电子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1.2.13 “备份投标文件”系指与“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1.3 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
1.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六条的规定。
1.4 联合体投标
1.4.1 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1.4.2 联合体各方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1.4.3 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但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1.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5 联合体参与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5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5.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
1.5.2 投标资料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5.3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 投标费用
1.6.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包括取消采购任务等情况),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6.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按服务招标计算。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咨询服务费贰万贰仟捌佰肆拾元整(?:22840.00元),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1.6.3代理机构帐户信息:
户名: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田分公司
账号:1984530104000545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田鹤城支行
1.6.4中标人如未按以上规定及时办理缴费,采购人有权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有权将标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1.7 现场踏勘
1.7.1 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
1.7.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7.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7.4 招标人在现场踏勘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7.5 投标人自身原因不参与现场踏勘的,不得就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提出质疑。
1.8 答疑会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
1.8.2 答疑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2.2款规定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1.8.4 投标人自身原因不参与答疑会的,不得就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提出质疑。
1.9 分包
1.9.1 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1.9.2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10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的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1 政府采购政策
1.11.1 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有效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系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且认证证书的认证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
1.11.2 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各投标人拟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必须提供符合第1.11.1条规定的认证证书。
1.11.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价格扣除: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2)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1.4 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11.3条的扶持政策。
1.11.5 投标人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11.3条的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11.6 采购进口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招标需求中未注明进口产品或允许进口产品,不得提供进口产品。
1.12 相同品牌产品
1.12.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则按照技术优的投标人参加评标;均相同时,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相同时,取报价最低者;均相同时,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招标需求中标注“★”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12.2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1.12.3 因相同品牌产品原因造成多家投标人按一家有效认定后,造成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
1.13 信用信息记录查询
1.13.1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1.13.2 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同资格审查结束时间,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记录将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依据。
1.13.3 查询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3.4 信用信息留存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页面打印(或截图)等方式进行留存;
1.13.5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14 质疑和投诉
1.14.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数据电文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14.2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14.3 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当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以答复。
1.14.4 投标人未对开标记录进行在线签字确认的,将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程序,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1.14.5 质疑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相关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1.14.6 质疑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书面质疑函(书面质疑函一式三份以上),或者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质疑。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当取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在线质疑的,质疑人采用CA签章并在线提交质疑函。以质疑人提交在线质疑时间次日(次日为节假日的,则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作为质疑日期)作为收到质疑日期;
(4)在质疑期限届满前,书面质疑函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1.14.7 质疑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1.14.8 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1.14.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
1.14.10 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1.14.11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14.1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1.14.13 质疑函、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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