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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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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食堂管理和配送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食堂管理和配送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由潜在供应商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nnggzy.org.cn)的信息公告处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NZC2021-J3-070055-GXZX

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食堂管理和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总金额(元):5616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食堂管理和配送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616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食堂管理和配送服务采购

最高限价(如有):561600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由潜在供应商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nnggzy.org.cn)的信息公告处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特别说明: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恢复非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项目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模式的通知》(南机事函〔2021〕71号)规定,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到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通过邮寄送达,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送达: 1.供应商可自行安排授权代表(限1人)现场参加项目的开标活动,并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如评标评审过程需要)。 2. 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8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
(www.nnggzy.org.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xxtq.gov.cn)西乡塘区政务网、(www.gxzxht.com)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

地 址:南宁市鲁班路81呈

项目联系人:文主任

项目联系方式:0771-38362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B楼9层

项目联系人(询问):韦廷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771-5776251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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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食堂管理和配送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定稿)8.20.d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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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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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文件规范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Guangxi Zhongxinhengtai engineering consulting co., ltd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食堂管理和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NNZC2021-J3-070055-GXZX

采 购 人: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


目 录

TOC \o "1-3" \h \z \u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2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7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3

第六章 合同文本 56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食堂管理和配送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的信息公告处免费下载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 2021年8月2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NZC2021-J3-070055-GXZX

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食堂管理和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伍拾陆万壹仟陆佰元整(¥561600.00)

最高限价:伍拾陆万壹仟陆佰元整(¥5616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及单位

服务内容

分项最高限价(元)

1

公安局西乡塘分局食堂管理和配送服务

1项

分局第一办公区、第二办公区的食堂管理和配送服务

561600.00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 本项目的特定条件: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6.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时间 至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地点: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由潜在供应商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nnggzy.org.cn)的信息公告处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方式: 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 免费

注:为配合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府采购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政府采购采云平台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府采购采云平台服热线:400-881-719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1年8月27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2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特别说明: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恢复非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项目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模式的通知》(南机事函〔2021〕71号)规定,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到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通过邮寄送达,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送达:

1.供应商可自行安排授权代表(限1人)现场参加项目的开标活动,并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如评标评审过程需要)。

2. 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

3. 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接收时间:2021年8月27日13时00分前(北京时间)。

4.如因供应商未遵守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要求而导致逾期递交或无法递交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应自行评估风险,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

(二)采用邮寄方式送达:

1. 投标(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小时(即11时00分)送达投标(响应)文件邮寄地址,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无效。逾期送达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供应商应充分预留投标(响应)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响应)文件。

3.供应商按照投标(响应)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响应)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子再次包裹已密封的投标(响应)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子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纸质表格。

4. 投标(响应)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B楼9层,收件人:韦廷富,联系电话:0771-5776251。

5. 投标(响应)文件邮寄接收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时起至竞标截止时间止的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每天9:00-12:00,15:00-18: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接收投标(响应)文件。

谈判和开标地点:

本次谈判将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开标。

1.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2.关于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的澄清有关要求:

2.1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务必做到:投标(响应)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竞标报价表(格式)”落款处的“电话”“电子邮箱”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2.2开标当天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确认

2.3如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

(www.nnggzy.org.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xxtq.gov.cn)西乡塘区政务网、(www.gxzxht.com)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

地 址:南宁市鲁班路81号

联系方式:文主任 电话:0771-38362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B楼9层

联系方式:韦廷富 电话:0771-57762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廷富

电  话:0771-5776251

4.监督部门

名 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0771-3130365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1年 8月20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谈判商公告

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无

6.2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12.1.1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12月至2021 7月内任意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12月至20217月内任意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除谈判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技术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

8.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1份和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PDF格式)1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U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15.2

竞标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包含竞标服务技术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

□竞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

√竞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

16.2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

18.2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装订)

20.1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邀请函

供应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4.1

谈判小组的人数: 3 人。

26.2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 项。

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 项。

谈判的顺序:

□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谈判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谈判),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谈判。

■随机排序。

参与谈判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谈判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谈判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谈判小组将拒绝其参与谈判。

28.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31.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1-5776251,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B楼9层

业务时间:上午9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5时3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32.1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或成交供应商收取,不设最低价。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千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收费要求收取;

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金湖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4500 1604 2660 5250 2851

33.1

解释: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谈判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3.2

1.本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谈判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谈判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谈判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谈判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谈判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谈判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7“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谈判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转包与分包

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7.特别说明

7.1如果本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供应商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

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谈判文件

8.谈判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要求和构成

15.1竞标报价应按谈判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竞标报价要求

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

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3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竞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竞标保证金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供应商应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4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5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

19.2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19.3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不符合本须知正文第19.3条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应当由供应商签字领回响应文件,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

四、评审及谈判

24.谈判小组成立

24.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谈判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

26.2谈判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规定的评审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定成交的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谈判文件一并保存。

27.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8.履约保证金

28.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8.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9.签订合同

29.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2.其他内容

32.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2.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金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亿元

0.05%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 150 - 100 )万元 ×0.8%= 0.4万元

合计收费= 1.5 + 0.4= 1.9 万元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本谈判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

名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者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额

合 计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

(应按采购合同、谈判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第3章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2. 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

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采购预算: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服务内容

1

公安局西乡塘分局食堂管理和配送服务

1

1、项目基本情况

分局第一办公区、第二办公区每月用餐民警人数约255人,用餐标准330元/人,每月用餐辅警278人,用餐标准229元/人。(本项目采购未包含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产品)

2、服务内容

(1)采购人提供厨师团队及用餐服务人员,供应商负责食堂服务管理,包括食堂人员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菜肴的搭配、食品用品采购配送服务。

(2)供应商应定期做好食堂消除老鼠、苍蝇、蚊子、蟑螂“四害”等工作。

(3)食材供应采购:

①早餐种类:米粉、面条、粥类、杂粮、包子、馒头、水煮蛋、卤蛋、煎蛋、豆浆、玉米、牛奶、配菜等;

②午餐种类:4-6种全肉菜、4-6种半荤素菜、4-6种素菜、米饭、汤水、粥、配菜等;

③晚餐种类:2-3种全肉菜、2-3种半荤素菜、2种素菜、米饭、汤水、粥、配菜等;

(4)供应商按采购人用餐人员伙食标准设计菜品,菜品的质量和价格要体现货真价实、质价相符,做到菜肴营养合理,品种多样,每周公布菜谱,一周内不重复。

(5)供应商所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及相关产品,要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食品;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台账;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6)做好加工卫生、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①严格按照卫生操作规程,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或不洁物品;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不制作、销售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销售隔夜食品;禁止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过期食品及原材料。

②监督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工作,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保洁。

(7)供应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管理不到位或违反有关规定,导致食堂(或采购单位)被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罚的,由供应商全额缴纳罚款和接受全部处罚措施,所造成后果全部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拒绝缴纳上述罚款的,采购单位直接从供应商的营业款中扣除并有权解除协议。

(8)供应商必须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安全卫生等工作,承担管理期间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等风险责任。

3、人员配置要求:

食品安全及食堂管理员至少2人,在食堂进行现场全程管理,具备机关单位饮食行业经营管理经验,并熟悉机关饮食工作规律和特点,为采购单位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服务。

食材采购及配送人员至少2人。

注: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体检证明。

4、检测设备配置要求:由成交供应商配备两套快速检测设备及检测试剂(分局第一办公区、第二办公区的食堂各一套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每天对供应食材进行现场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农药残留、瘦肉精等),并将检测结果填入每日检测登记表中。

5、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下浮优惠费率报价,食材计价方式为固定单价,即在合同期限内食材价格以附件《食材计价标准》列表为准(列表未包含的除外,按市场实时价为准),不随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改变,供应商自负盈亏,不得因食材价格变动终止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对未结算部分不予支付。

二:商务条款

1、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

3、提交服务地点:分局第一办公区、第二办公区的食堂

4、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服务费按月结算,由成交供应商在第二个月的10日前提供服务费结算申请及验收报告给采购人,采购人审核通过后15日内支付上个月的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开具等额专用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

6、售后服务要求:

(1)响应时间: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在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提供其他售后服务承诺,并保证具有相应的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7、其他要求:

▲(1)报价形式:下浮系数报价

本项目报价下浮系数a范围:0%≤a≤100%,本次谈判确定的成交下浮系数为采购单位实际采购时所能享受的优惠率,即:实际结算价格=附件1中的上限价×(1-下浮系数)×实际采购数量。

附件1列表清单未包含的,按市场实时价为准;

▲(2)谈判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

①服务的价格;

②货物的价格;

③货物的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费用;

④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费、工作服费、培训费、体检费、劳动保护费、节假日加班费、管理费和税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一切费用;

⑤样品检验、验收等费用。

(3)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采购协议期内,不得以金额小、业务繁忙、节假日人手不足等为借口拒绝配送或在履约过程中发生故意拖延配送、降低服务质量等行为,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附件1《食材计价标准》

肉类

序号

名称

单价(元/斤)

序号

名称

单价(元/斤)

1

瘦肉

21

17

鸭肾

18

2

五花肉

21

18

草鱼

15.5

3

半肥瘦肉

16

19

黄蜂鱼

23

4

排骨

27

20

金丝鱼

27

5

猪耳朵

19

21

鱼扣

13

6

猪利

20

22

猪脚

21

7

猪肝

12

23

香菇贡丸

35

8

粉肠

12

24

猪肉贡丸

35

9

大肠

15

25

腊肠

28

10

牛肉

50

26

鸡脚

18

11

牛腩

42

27

鸭脚

12.5

12

鸭肉

11.5

28

烧鸭

13

13

鸡肉

21

29

鸡腿

8.6

14

鸡肾

14.5

30

带皮鸡排

9.3

15

鱿鱼

27

31

鸡中翅

19.2

16

腊肉

39

32

鸭腿

6.7

素菜类

附件(1)

序号

名称

单价(元/斤)

序号

名称

单价(元/斤)

1

上海青

3

33

糯玉米

4

2

生菜

2.5

34

甜玉米

3

3

奶白菜

3

35

蒜心

3.8

4

芥菜

3

36

西兰花

3

5

娃娃菜

2.5

37

花椰菜

3

6

白菜

1.5

38

红萝卜

2

7

空心菜

2.3

39

白萝卜

1.5

8

油麦菜

2.3

40

莲藕

3

9

青瓜

2.5

41

绿豆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