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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少年游泳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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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少年游泳学校食堂托管项目(非政府采购)的招标公告[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温州市少年游泳学校委托,就温州市少年游泳学校食堂托管项目(非政府采购)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HCZX-2021081901

二、项目性质: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及要求

备注

1

食堂托管

温州市少年游泳学校食堂托管,合同期限1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2021年8月25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6时3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截标时间之前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均有效,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市洛河路18号C幢6楼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26日10时30分。

七、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温州市鹿城教育局1楼会议室(温州市鹿城区纱帽河99号)。

八、开标时间:2021年8月26日10时30分。

九、开标地点:温州市鹿城教育局1楼会议室(温州市鹿城区纱帽河99号)。

十、投标保证金:不提交。

十一、其他事项:

1.购买标书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投标单位介绍信;

(2)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制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注:报名资料扫描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31554204@qq.com

2.疫情期间,进入开标现场的投标人员(一家投标人人数不得超过1人),须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绿码,经体温测量正常和信息登记后方可进入开标室;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室。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人员进入开标室,将投标文件等资料送至开标室后,建议隔座就坐,全程不得脱下口罩,不得随意走动,不与任何人员有密切接触,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扎堆就餐,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时说话,不喧哗闲聊,在接触自己面部、特别是鼻孔与眼睛前先洗手,做好健康防护。请各投标人人员在开标评标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如遇询标等情况将电话通知联系投标人人员。投标人人员应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规定。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洛河路18号C幢6楼,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857720929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温州市少年游泳学校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868690959

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点:温州市洛河路18号C幢6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57720929


附件信息:

  • 终稿-招标文件-温州市少年游泳学校食堂托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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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政府采购

温 州 市 少 年 游 泳 学 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HCZX-2021081901

项目名称:

温州市少年游泳学校食堂托管

采购人

温州市少年游泳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1165973"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少年游泳学校食堂托管项目(非政府采购)的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5116597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HYPERLINK \l "_Toc51165975"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51165976" 一、 说明 7

HYPERLINK \l "_Toc51165977" 二、 招标文件 7

HYPERLINK \l "_Toc51165978"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HYPERLINK \l "_Toc51165979"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HYPERLINK \l "_Toc51165980" 五、 开标和评标 12

HYPERLINK \l "_Toc51165981" 六、 授予合同 15

HYPERLINK \l "_Toc51165982" 第二部分 合同格式 16

HYPERLINK \l "_Toc51165983"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0

HYPERLINK \l "_Toc51165984" 第四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36

HYPERLINK \l "_Toc51165985" 第五部分 评标原则及方法 45

注:招标文件中加“▲”且加下划线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少年游泳学校食堂托管项目(非政府采购)的招标公告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温州市少年游泳学校委托,就温州市少年游泳学校食堂托管项目(非政府采购)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HCZX-2021081901

二、项目性质: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及要求

备注

1

食堂托管

温州市少年游泳学校食堂托管,合同期限1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2021年8月25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6时3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截标时间之前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均有效,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市洛河路18号C幢6楼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26日10时30分。

七、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温州市鹿城教育局1楼会议室(温州市鹿城区纱帽河99号)

八、开标时间:2021年8月26日10时30分。

九、开标地点:温州市鹿城教育局1楼会议室(温州市鹿城区纱帽河99号)

十、投标保证金:不提交。

十一、其他事项:

1.购买标书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投标单位介绍信

(2)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制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注:报名资料扫描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31554204@qq.com

2.疫情期间,进入开标现场的投标人员(一家投标人人数不得超过1人),须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绿码,经体温测量正常和信息登记后方可进入开标室;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室。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人员进入开标室,将投标文件等资料送至开标室后,建议隔座就坐,全程不得脱下口罩,不得随意走动,不与任何人员有密切接触,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扎堆就餐,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时说话,不喧哗闲聊,在接触自己面部、特别是鼻孔与眼睛前先洗手,做好健康防护。请各投标人人员在开标评标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如遇询标等情况将电话通知联系投标人人员。投标人人员应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规定。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洛河路18号C幢6楼,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857720929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温州市少年游泳学校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868690959

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点:温州市洛河路18号C幢6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5772092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采 购 人:温州市少年游泳学校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868690959

2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洛河路18号C幢6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57720929

3

项目名称

温州市少年游泳学校食堂托管

项目编号:HCZX-2021081901

4

采购内容

食堂托管

具体采购内容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部分。

5

服务期限

一年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8

踏勘现场

□组织

不组织

9

投标预备会

□召开

不召开

10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8月26日10时30分

11

分包

□允许

不允许

12

偏离

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判断,细微偏差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做无效标处理,详见评标办法。

1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90天。

14

投标保证金

不提交

15

投标文件装订及封装要求

(1)资格审查资料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

(2)技术资信标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

(3)商务报价标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

(4)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技术资信标”、“商务报价标”密封于各自包封袋中,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16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应加盖:

(1)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如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单位章不得以分公司章、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否则视为无效印章。

17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温州市鹿城教育局1楼会议室(温州市鹿城区纱帽河99号)

18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8月26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温州市鹿城教育局1楼会议室(温州市鹿城区纱帽河99号)

19

开评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开启技术资信标资格性审查技术资信标评审开启商务(报价)标

20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组建,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

21

原 件

提交(根据评分要求提交)

□不提交

2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伍万元。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日内须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并且要保证履约担保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有效性。

23

投标人信用

查询

(1)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①在“信用中国”具有负面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②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具有以上(4)所述信息记录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6)▲关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记录网页截图相关说明

①若供应商查询页面“行政处罚”栏显示有行政处罚事项,须将所有行政处罚事项在“信用中国”网页上列出的明细一并打印,并附说明,是否属于“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

(7)具体结果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的查询结果为准。

24

合同备案

(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发给代理机构:邮箱:231554204@qq.com

25

合同履约管理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服务、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或考核资料)。

26

解释权

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规定的质疑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所有。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 本项目无须提交投标保证金。

2. 合格投标人要求,以本项目招标公告为准

3. 投标人代表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或未尽事宜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进行说明或交流,投标人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但质疑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使采购人收到,采购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问题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投标人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标书答疑期内未收到有关疑问,视为投标人完全同意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且对于招标文件相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如有争议,以采购人解释为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三天前,采购人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截止时间三天前,作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决定,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上发布变更公告。

7.2招标文件如有补充更正均见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所发布的更正通知。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一日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否决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投标人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资料、技术资信标、商务报价标三部分。

10.1.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须包括下列部分:

序号

内 容

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

2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

3

最近一年度12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或银行资信证明)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6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新成立不满三年的组织机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7

诚信投标承诺书

8

投标人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

备注: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查询网站(网址见招标公告)自查,若供应商查询页面“行政处罚”栏显示有行政处罚事项,须将所有行政处罚事项在“信用中国”网页上列出的明细一并打印,并附说明,是否属于“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

9

供应商承诺书

备注:

1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2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若系复制件,须在复制件上加盖投标人有效的公章。

10.1.2 投标文件技术资信标应包括下列部分:

序号

内容

1

投标函

2

技术要求应答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3

投标人实力(根据技术资信标评分量化标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说明)

4

投标人同类承包服务业绩

5

食堂管理服务方案(根据评分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总体服务目标

2)

岗位职责与人员分工

3)

岗位操作规程

4)

岗位服务标准

5)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6)

安全保障措施

7)

疫情防控措施

8)

综合评价方案的卫生管理控制(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

6

人员配置

1)

拟派厨师长简历表

2)

食堂服务人员配置计划表

7

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

8

难点特点分析及解决措施

9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0

投标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说明:

A.?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书以及技术资信评分表,提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B.? 投标文件中应承诺: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归采购人所有。如若发生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无关,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侵权造成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支付,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

C.? 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若系复制件,须在复制件上加盖投标人有效的公章。

10.1.3 投标文件商务报价标应包括下列部分:

序号

内容

1

开标一览表

10.3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以活页夹形式装订投标文件;

2资格审查资料、技术资信标与商务报价标分别包装于各自标函袋中,标函袋不做统一要求;

3投标文件应有目录以及页码,以便评委检索;

4证书、证件、证明等原件,属备查项目,供应商可将原件单独包封,但不需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若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期间需要对相关证明文件原件进行审核,则由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提交,届时无法提交的(15分钟内),有可能影响其技术资信得分。

11. 投标报价

11.1本项目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是指在学生餐费标准15元/人/餐的基础上所报的食堂劳务外包服务费占比率(食堂劳务外包服务费占比最高控制率为学生餐费标准的26%),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考虑服务人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节假日补贴、加班工资、社保保险等)、水、电、燃气、设备维护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按增值税考虑)等全部费用后计算食堂劳务外包服务费占比率。

11.2 报价货币基础为人民币。

11.3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

12.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上报监管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技术指标及参数,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属实的。

5)? 经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3. 投标有效期

13.1 自开标之日起 90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否决。

13.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4.1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技术资信标、商务报价标各一式五份的投标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每套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

14.3 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盖章,方才有效。

14.4 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或在关键的技术、商务条款上表述不清楚,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的“技术资信标”、“商务报价标”、“资格审查资料”分别单独密封,且在各自的密封袋上标明“技术资信标”、“商务报价标”、“资格审查资料” 字样。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封皮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5.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的责任自负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收标地点;

16.2▲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以下证明文件,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开启投标文件技术资信标后确认投标资格

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的同时另行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密封在投标文件技术资信标中,在技术资信标开启后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验符合要求亦为有效);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制件(加盖公章,如密封在投标文件技术资信标中,在技术资信标开启后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验符合要求亦为有效)。

注:身份证明原件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核对后现场退还。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并送达到采购人,但不得影响开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17.2“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都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17.3从投标截止日期起至投标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18. 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该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18.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

18.2包装与密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8.3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18.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本人亲自递交,并签字签到。

五、 开标和评标

19. 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组建,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

20.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1. 开标、评标

21.1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启投标文件。开标前,首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启投标文件。

1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准时出席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好记录,存档备查。投标人代表应对宣读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

3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制件以及投标文件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是否能证明符合本项目对合格投标人的实质性要求。通过资格审查视作具备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不进入后续详细评审。

21.2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中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正本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包括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不得偏离的招标要求或标注▲且加下划线的条款,存在负偏离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6)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付款方式、完工期(服务期)、免费质保期、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

7)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

21.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

2)除21.3条款以外,出现其它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或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主要参数的投标文件;

3)除21.3条款以外,出现投标项目数量与招标文件对比出现较大偏差;商务报价明细表计算错误,出现较大差错;

4)除21.3条款以外,出现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2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1.6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进行核查时,若发现投标报价内容不清楚可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计算上的错误,可按下面方法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价格错误进行修正,其投标将被否决。

21.7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基本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1.8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10评标委员会对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制订的评标方法进行综合评定打分。

21.11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21.12▲投标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次招标按流(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

21.13若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证书、证明等材料若出现已过有效期、时间或其他主要信息不明确,且投标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仅限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所提交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中未被评标委员会审查出的内容)亦不明确的,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不再寻求外部证据(外部证据包括投标人在澄清过程中申请补交的证明材料或网络查询结果等非投标文件本身内容)。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形式并由授权代表签署,但澄清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2.2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投标人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23.确定中标候选人

23.1本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进行最终确认。

23.2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即技术资信分与商务(报价)分之和)高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最高前二名的投标人推荐为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排序第一;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抽签决定排序),并提交评标报告。

23.3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1)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

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3)中标候选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4)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确实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23.4采购人、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4. 评标细则详见“评标原则及方法”。

六、 授予合同

225. 确定中标人

25.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5.2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上公示中标结果。

25.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采购人确认后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上公示,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进行署名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评审结果最后确定中标人

25.4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进行署名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6. 签订合同

26.1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采购人或采购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

26.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26.3拒签合同的责任

26.4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30日历天)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拒签合同,以投标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人承担。

27. 采购代理服务费

27.1 本次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人民币壹万元(¥10000)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27.2 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


第二部分 合同格式

说明:如甲、乙双方同意,合同格式也可以按照其他形式。但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应与《中标合同》要求的内容相一致。

中标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合同主要条款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说明:如甲、乙双方同意,合同格式也可以按照其他形式。但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应与本格式要求的内容相一致。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1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服务范围、要求和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 合同价款:食堂管理服务费占比率: %

2.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先服务后付款。

1)每月服务完结并经甲方确认后,在次月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上月的服务款,乙方需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2)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四、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正确履行,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五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至服务期满,且服务已达到招标文件与合同约定的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完成场地内卫生清理后予以无息退还。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经营期间内始终拥有合法资质,按期年审,并将年审材料,复印提交甲方备案。

2.乙方应当提交派驻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一张、健康证(健康证办理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暂住证及其他技术证件,并在花名册上签字确认。派驻人员符合行业相关规定和要求。

3.乙方必须对经营的食品质量和所雇佣的人员安全进行责任保险(含意外保险),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的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 甲方与乙方将食堂设备、设施一一清点,制作详单,双方签字盖章,各执一份。乙方对甲方的桌椅、厨房设备、设施进行妥善保管、保养、保护,如果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的,乙方应折价赔偿。

5.乙方委托经营期间内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员工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2次。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委托经营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6. 乙方委托经营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相关台账。

7. 乙方提供厨房管理条例、工作岗位安排表、考核表,如人员变动应及时提供。

8. 乙方必须对经营的食品质量和所雇佣的人员安全进行责任保险(含意外保险),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的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 因乙方原因,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乙方应当依法赔偿,赔偿金优先在应付营业款中扣除。

10.接受甲方对乙方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

11. 委托经营期间,涉及甲方义务的,甲方应全力配合。

12.乙方所雇佣人员未按甲方要求进行工作的或态度恶劣或经常被投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人员更换。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经营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问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2. 在合同期间(一年)内,除每月食堂管理服务考核(具体详见附件《温州市少年游泳学校食堂管理服务考核评分细则》)外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就食堂经营的满意度在用餐人员范围内进行问卷调查。用餐人数的满意度比例达不到50%的,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没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40%,第三次没收余下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第四次终止合同。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关于食堂经营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没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40%,第三次没收余下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第四次终止合同。

4.乙方不得变更墙体及附属设施,不得损坏食堂有关设备,不得擅自搭建附属设备。

5.乙方必须签订合同后10日内落实最终工作人员,并办好工作人员的健康证,交甲方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履行合同。

6.包经营期间,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也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被有关部门查出有重大食品安全卫生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

(2)职工投诉较多;

(3)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声誉等情况的;

(4)乙方经营过程中未执行《食品安全法》等要求,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传播等责任事故的;

7.因解除合同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承担与事故相关的其他所有费用,并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8.如果乙方在食堂工作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被终止合同的,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中止或终止合同

1.甲方在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考虑并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的;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

(3)在发生上述情况后,乙方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后15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的;

(4)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其他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情形。

2. 在甲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要求中止的部分。

3. 在甲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乙方对已完成部分应负的质量责任。

4. 如遇甲方政策性调整,提前2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接受提前终止合同,不予补偿由此带来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当地法院裁决。合同其它部分仍继续履行。

九、其它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合同主要条款 (2)合同特殊条款(如有)

(3)售后服务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离表 (6)采购内容及要求

(7)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8)履约保证金

(9)承诺书 (含询标记录和优惠条件)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附:

温州市少年游泳学校食堂管理服务考核评分细则

检 查 考 核 项 目

评分标准

基本分

厨房间环境卫生(8分)

1.地面、下水道、明沟积有污水、污物视情节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2.墙壁、门窗、天花板有积尘、油污、蜘蛛网和涂层脱落;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3.有关设备、设施、用具没有保持卫生清洁,有污渍视情节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4.垃圾桶没有及时加盖

发现一次扣0.1分

2分

5.地面、灶台、厨具卫生保洁没有按规定每天定时清洗;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6.冷库没有按要求做到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及定时清洗;

发现一次扣0.2分

1分

7.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间,如发现属于本工作人员带入视情节轻重

发现一次扣0.2分

1分

粗加工、配菜、烹调卫生(13分)

1.荤、素食品没有按要求做到分池(定位)清洗视情节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2.清洗后的食品不能接触地面如发现视情节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3.鸡蛋在使用前必须清洗后方可使用,发现不经清洗直接使用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4.加工生、熟食品的刀、砧板及盛器要分开,如发现混用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5.配菜没有做到科学合理(要求做到色、香、味俱全)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6.食物加工半生不熟的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7.菜肴里或汤里、米饭里发现有杂物,按问题严重程度扣分

发现一次扣0.5分

2分

8.各种盛调味品的容器没有按要求做到及时定期清洗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9.每天配菜的数量要求在提供用餐人数的基础上上下浮动10%,如出现失误视情节轻重

发现一次扣0.5分

2分

10.要提倡节约不浪费,发现无故浪费现象视情节轻重

发现一次扣0.2分

1分

11.食堂没有按规定要求建立卫生台帐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个人卫生及要求 (17分)

1.员工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如发现过期还在使用

发现一次扣0.5分

2分

2.要求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新上岗的员工要求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发现未经培训直接上岗

发现一次扣0.2分

2分

3.员工上班时间不能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及化生活装,经检查发现存在问题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4.员工上班时间没有按要求穿戴工作服、衣帽、穿戴不整洁或穿拖鞋上班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5.员工戴的工作帽要求遮盖全部头发,发现不整齐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6.发现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在工作区内吸烟、吃零食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7.员工上班时间没有按规定佩带健康证上岗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8.打菜时员工一律要求带一次性手套及一次性口罩,擅自不戴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9.当班时行为不检点,如嘻皮笑脸,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勾肩搭背,串岗或擅自离岗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10.工作时间看小说、杂志、打电话聊天,擅自换班、调班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11.员工自行车要在指定地方入库、有序停放,发现乱停放、不入库,影响周围环境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12.检查发现人数未按合同要求到岗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13.就餐人员遗失在餐厅的物品,应妥善保管经核实后归还,如发现食堂工作人员占为己有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14.主管及员工的职责、制度要上墙,严格按照职责、制度规定办事,如发现制度不上墙,职责不分明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15、违反操作规程,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设备、工具造成经济损失的;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专间卫生(8分)

1.有非专间人员进入专用加工间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2.专间内紫外线灯、空调、冰箱、冰柜不在正常使用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3.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有未经清洗带入凉菜间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4.用于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如刀、砧板、抹布)没有做到专用的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5.专间内刀、砧板、抹布等工用具使用前没有经过消毒直接使用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6.凉菜间内的食物必须是可直接使用,发现生、熟混用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7.专间内不准堆放拖把、书报、个人用品等物品,如发现杂物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8.专间操作人员没有按规定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口罩、一次性手套,手部没有清洗消毒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食品采购与贮存(10分)

1.食品出入库要求专人负责验收、登记,发现不经验收,直接领用

发现一次扣0.2分

1分

2.如验收时发现食品质量有问题或超过保质期,没有及时反映或隐瞒,视情节轻重

发现一次扣0.2分

1分

3.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

发现一次扣0.2分

1分

4.库房内食品没有做到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整齐堆放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5.不准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如老鼠药、杀虫剂)存放在同一场所,经检查发现存在隐患

发现一次扣0.2分

2分

6.冰箱、冰柜内食品生熟混放

发现一次扣0.2分

1分

7.冰箱、冰柜没有正常运转,造成食品腐烂,造成损失

发现一次扣0.2分

2分

8.仓库要按规定专人负责保管,建立台帐,月底出报表,如发现管理混乱

发现一次扣0.2分

1分

餐具、餐厅卫生(12分)

1.餐具使用前没有做好清洗、消毒工作,直接使用

发现一次扣0.2分

1分

2.清洗、消毒餐具的水及水池不能与其它混用,如发现混用

发现一次扣0.2分

1分

3.消毒后的餐饮具要求存放在保洁柜里,发现乱放

发现一次扣0.2分

1分

4.保洁柜没有保持清洁,或堆放其它杂物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5.放餐饮具的保洁柜没有及时关门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6.食堂环境保持清洁、卫生,没有异味、苍蝇、蚊虫,天花板没有蜘蛛网,发现卫生不到位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7.未使用的餐饮用具不清洁光亮,有污迹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8.用餐桌没有随时打扫、清理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9.备餐柜内要求清洁卫生,没有异味,柜内没有杂物,如发现不卫生,有异味、有杂物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10.餐桌上摆放的调味品没有根据用量要求定期更换、清理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11.盛放筷子、汤勺的容器不清洁卫生,有油污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12.发现快餐盘、碗、筷子、汤勺等上面有油污、杂物,视情节轻重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分餐要求(4分)

1.没有使用不锈钢餐盒,餐盒内各种菜品分配不匀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2.采用分餐制,午餐配送时间早于上午最后一节课上课时间。

发现一次扣0.5分

2分

3.学生就餐过后,没有及时到各年级教室回收餐具及厨余垃圾

发现一次扣0.1分

1分

节能管理(8分)

1.完成所承担服务区域的全年节电、节水、节油等节能指标

一项未达标扣1分

2分

2.制订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具体实施方案

缺一项扣0.5分

1分

3.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提高用能效率,促进节能规定落到实处

措施落实不到位酌情

予以扣分

2分

4.提出技改方案,协助招标人做好各项节能项目的改造,并完成技改前后能耗对比图表

缺一项扣0.5分

2分

5.每周不少于4次的节能巡查,及时做好巡查记录;不定期抽查

缺一次扣0.1分

1分

满意度调查

每月进行餐食满意度调查。20分为满分,根据扣分的平均值综合扣分。

20分

说明:1.招标人组织学校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采取不定期或抽查形式对中标供应商采用《温州市少年游泳学校食堂管理服务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不定期或抽查形式考核得分50分以下的,出现一次,招标人将直接解除合同。合同服务期内不定期或抽查形式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作为年度考核得分(年度考核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字四舍五入),年度考核得分90-100分的,履约保证金不予扣除;年度考核得分80-89.9分的,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年度考核得分70-79.9分的,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年度考核得分65-69.9分的,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0元;年度考核得分60-64.9分的,扣除履约保证金40000元;年度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或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服务期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根据实际情况招标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