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公安局交警支队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24 16:01
项目概况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公安局交警支队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办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3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34202021000293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公安局交警支队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预算金额(元) |
374400 |
最高限价 |
374400元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1年,如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进行采购。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供应商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5、节能产品:本项目不涉及。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原件)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7、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原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原件) 10、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提供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如投标人虚假承诺,作无效响应处理) 说明: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应清晰,真实,模糊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1年08月25日到2021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网上办理 |
方式: |
网上办理,(1)请供应商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包号等)。(2)将已填写的 《报名信息登记表》 (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并将填写好的《报名信息登记表》WORD版本一起打包发送至342970722@qq.com。注:《报名信息登记表》 (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3)报名咨询电话:18113202399。 供应商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资格审查相关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
售价: |
40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1年08月3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西昌市健康路下段357号民航综合楼(半糖网咖隔壁)1栋1单元3楼1号 |
五、开启 |
时间: |
2021年08月3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西昌市健康路下段357号民航综合楼(半糖网咖隔壁)1栋1单元3楼1号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公安局交警支队 |
地址: |
西昌市小庙乡焦家村二组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13981506665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20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28-8692996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何女士 |
电话: |
18113202399 |
|
采购编号:5134202021000293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 购 人:凉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共同编制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凉山州
2021 年 08 月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1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 2
第二章 谈判须知 ............................................. 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1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19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0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22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3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42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 48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2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凉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采购人)委托,拟对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
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5134202021000293。
2.采购项目名称: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凉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金额:37.44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详见谈判文件第五
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 告 方 式 : 本 次 竞 争 性 谈 判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进行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 2021年 08月 25日 9:00起至 2021年 08月 27日 17: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止,获取方式:网上办理,(1)请供应商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
名信息登记表》,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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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包号等)。(2)将已填写的 《报名信息登记表》 (附经
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并将填写好的《报名信息登记表》
WORD 版本一起打包发送至 342970722@qq.com。注:《报名信息登记表》 (附经办人身
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3)报
名咨询电话:18113202399。 供应商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
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资格审查相关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
记)。
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七、递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 08月 31日 13时 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08月 31日 14时 00分(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
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 08月 31日 14时 00分(北京时间)在谈判地点
开启。
谈判地点:西昌市健康路下段 357 号民航综合楼(半糖网咖隔壁)1 栋 1 单元 3
楼 1号。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凉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地 址:西昌市小庙乡焦家村二组
联 系 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1398150666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 201号
联 系 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8113202399
2021年 08月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4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谈判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37.44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37.44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
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
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
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
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
求)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
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
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
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
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
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
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
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
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
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
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
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应当将其响
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
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进行采购。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采购的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5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实质性要
求)
7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
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谈判保证金 不收取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金额/
交款方式:以转账方式递交。
交款要求: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前,递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10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
11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
询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8113202399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
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西昌市海河天街1附17(海
河1号4栋2单元10楼 )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18113202399
13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采购
人负责答复,联系方式详见“谈判邀请”。
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谈
判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8113202399
联系地址:西昌市海河天街1附17(海河1号4栋2单
元10楼 )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
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在
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凉山州财政
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
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
门备案,即凉山州财政局备案。
16 政采贷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合同融资) 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的规
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无需提供财政抵押或第三方担
保,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
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
品,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
提出“政采贷”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
相关模块-“政采贷”栏目。
17 实质性要求 本谈判文件中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18 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70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
知书前支付给代理机构。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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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凉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
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
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
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
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
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
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
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8
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
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
性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
款第 1项至第 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7
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
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
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谈
判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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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
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 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不缴纳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
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
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
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
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
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
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
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
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10
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
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
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
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
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
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
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
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3.1资格性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严格按照第三、四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
材料。
13.2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供应商如涉及时提供):满足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如未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的相关资料签
字盖章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不能享受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的价格扣
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11
①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小微企
业认定标准的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规定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满足《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报价函
报价一览表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其它应答表;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承诺函
其他有利于采购人或者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谈判项目本身所包含的谈
判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响应文件的约束。否则,
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如不涉及优惠条件,未
提供承诺则不影响响应文件有效性。)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
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
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
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
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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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
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现场报价表,递交时要求密封,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
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
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
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
或者合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
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
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
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
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现场报价表在谈判后,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现场密封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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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
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
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
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
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
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
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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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
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
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
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
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
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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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
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
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
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
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
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
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
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
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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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合同中约定办法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
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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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
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
询)。
十、其 他
38.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
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
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
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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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进行采购。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
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
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供应商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5、节能产品:本项目不涉及。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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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
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原件)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7、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
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
供承诺函原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原件)
10、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提供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
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如投标人虚假承诺,作无效响应处理)
说明: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
应清晰,真实,模糊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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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
其他商务要求
一、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1、人员要求
①固定 12人:厨师 2人,墩子 2人,红案 1人,白案 1人,打杂 5人,主管 1人。
②所有工作人员均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2、服务要求
①保证提供早、中、晚餐饮服务。
②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应按时、按规定、按标准供应饭菜,中途补充要及时, 对每
餐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对食材、调味品及消耗品等的用量对接采购人管理人员,
由采购人管理人员对接食材配送单位按需配送,并配合采购人验收。
③如人员调整提前书面通知并经采购单位同意,遇到人员请假、生病等原因不在
岗,需有替换人员项岗,不能延误正常服务。
二、商务条件
①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②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1)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
2)考核制度及资金结算拨付方式:
每月采用线上或线下调查的方式开展职工满意度问卷调查,总结职工就餐满意率
和相关意见。职工满意率在 90%及以上的,全额结算当月就餐金额;职工满意率在 80%
以上 90%以下的,按当月就餐金额 95%结算;职工满意率在 80%及以下的,按当月就餐
金额 90%结算。
③服务时间:1年,如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三、其他要求
1)负责餐厅内食品卫生管理、各类设备设施管理及其他与伙食供应管理及餐厅管
理相关的业务。
2)负责餐厅菜肴的质量控制,根据当日食材进行合理的营养搭配及加工。
3)保障食品安全,严格把控食品配送环节的安全,严格做好每日菜品留样 48 小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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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的制度。
4)负责餐厅、厨房操作间等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及卫生清扫,包括食堂生活垃圾、
餐厨垃圾的处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州相关政策要求,对垃圾实行分类管理。
5)负责承包区域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供应商需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确保
安全无事故。
6)负责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养护与管理,协助采购人进行维护。
7)定期进行应急措施的演练,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建立应急预
案,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采购人和有关部
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8)每天对原材料质量进行自检,如遇不合格原材料立即更换,绝不上桌。所有菜
品均由厨房制作完成,杜绝外购成品进入餐桌。
9)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供应商需配合相关调查及处理相应事项。
10)供应商应制定突发应急就餐预案,如遇临时、突发情况,当日需增加用餐人
数的,能提供满足需求的餐食,同时不影响常规就餐人员的正常就餐。
11)验收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条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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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要求:
详见第五章。
二、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
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
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
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
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
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采购产品如属于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则必须提供清单中的产品,提供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
供应商公章,不提供则做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最新一期政府优先采购
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相对应的政府采购清单截图。
注: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等
(应当根据具体的采购项目情况规定)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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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谈判小组将
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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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谈判日期: 年 月 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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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____ ___
成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经营期限:
姓名:____ ___系_____ 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 ___电
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谈判而不委托代理人谈判适用。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26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
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采
购编号: )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
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适用。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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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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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
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
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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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其他响应性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谈判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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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
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本项目,我方的报价为:
元。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相关法律条规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份,用于谈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
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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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报价内容 交货期 报价(元) 备注
1
2
3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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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商品
名称
品牌
规格
型号
制造
商家
产地
商品
属性
计量
单位
采购
数量
单价
(元)
小计
(元)
是否
进口
产品
分项报价合计(大写): 元 ,小写: 元
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
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一致。
3.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
4.商品属性应在“环保产品”、“节能”、“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无”四个选择项中选择填
写。
5.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分项报价明细表”必须上传至《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
统中》投标文件目录-商务部分“分项报价明细表”;同时,须导入报价部分对应位置,否则,可能
导致投标无效。
6.各产品分项报价均不超过其单价最高限价,超过则响应无效。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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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
公司属于 行业,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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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
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提供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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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五、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
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监狱企业。即,本企业同时 (填写:“满
足”或“不满足”)以下条件:
1. 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
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的监狱企业。
2、本企业全部产权属于 (请选填:司法部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监狱企业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非监狱企业无须提供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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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六、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
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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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七、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
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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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八、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
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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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九、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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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近三年来,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技术
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若承诺不属实,我公司自愿承担其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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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报价表格式(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要求报价时提交)
轮 报价表
项目名称
备注
采购编号
包号
报价总价
小写:
大写:
注:
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结算总价计费优惠率,包括不限于货物运输、保险、代理、
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2、本表格式自行复制 2-3 份,用于多轮报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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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
方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
判小组负责。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
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
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
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
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
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
文件作无效处理。
2.谈判程序
2.1审查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
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谈判办法和标准、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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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6)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
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
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
备谈判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
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
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
活动公告。
2.4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
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
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
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
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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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
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
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
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
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
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
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
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
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谈判小组复核。谈判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
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
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45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
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
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
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
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
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
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1 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
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
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
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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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
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 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 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
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
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
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
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
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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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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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盖章):
供应商(乙方,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政府采购
中心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号)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
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
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
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
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随机
配件
交 货
期
资金来源(元)
预
算
内
预
算
外
自
筹
其
他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
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
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一)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
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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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三)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
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
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四)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
方承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五)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
用由甲方承担。
四、交货及验收
(一)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并且最迟应在 年 月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以交付使用(如因采
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则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
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二)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
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
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
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
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且此现场记录或
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
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三)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
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四)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
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
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五)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50
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
任。
五、付款方式
(一)经验收合格后,由 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验收结算单》、货物发
票复印件,按规定向成交人支付中标金额。
(二)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凭《验收结算单》和《收款收据》到_____________-
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退现金)。
六、售后服务
(一)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
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
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
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
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天,甲方有权终
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
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
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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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
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
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
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
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
定费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
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一)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二)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 财政局、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翠屏
区分中心各 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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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报名信息登记表
项目名称 XXX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号
(如涉及时填写)
/
报名时间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注: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上的名称一致,否则因供应商填写错误导致的后果将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经办人信息
姓名
手机号
电子邮件
报名费用支付方式 微信□
注:微信转账时
请备注公司简
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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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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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