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JSZC-320000-JCZJ-C2021-0005 项目名称:罪犯食堂蔬菜供应商遴选项目 |
采购人: 江苏省江宁监狱
招标代理: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罪犯食堂蔬菜供应商遴选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江东中路186-1号宏普捷座A座703室(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 月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000-JCZJ-C2021-0005
项目名称:罪犯食堂蔬菜供应商遴选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万元/月
采购需求:罪犯食堂蔬菜供应商遴选,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五名供应商供应并配送蔬菜物资,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蔬菜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投标报价: 投标单位报价格折扣比例﹝价格折扣比例=投标人拟投标价格/商务部网站发布的综合日均价×100%﹞,其中“商务部网站发布的综合日均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新农村商网)”公布的“南京农副产品物流中心”蔬菜产品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当天的价格。价格折扣比例数值不得大于100%,否则作为废标处理。根据综合评分结果,依次选择得分前五名的供应商供应并配送蔬菜物资。
每周根据罪犯食堂蔬菜需求清单,通过询价(比价)方式在五家供应商中确定1-2家供应商配送。询价(比价)规则为:以五家清单报价计算出平均报价*95%为基价,五家报价中绝对值与基价最为接近的1-2家供应商为当期配送单位。各供应商当期清单报价不得高于“南京农副产品物流中心”蔬菜产品公告发布当天的价格。
以每轮需求询价时各供应商的自行报价(综合考虑报价折扣)计算平均单价*95%为当期的结算单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南京市江东中路186-1号宏普捷座A座703室(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现场获取:(1)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2)法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东中路186-1号宏普捷座A座703室(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开启时间:2021年 月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东中路186-1号宏普捷座A座703室(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文档U盘1份,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4、服务周期:一年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江苏省江宁监狱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东中路186-1号宏普捷座A座703室
联系方式:1585067810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建宇
电 话:15850678109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相关服务。
3、政策功能
3.1(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联合投标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3)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3.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4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5 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6 采购文件中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列出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参考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保证整体功能的实现,并在方案中加以合理的阐述说明,否则将可能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响应文件编制
5、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5.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5.4 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磋商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5.5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6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6、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6.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6.2 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6.3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6.4 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服务项目的技术说明、实施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6.5 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实行固定单价合同。(以每轮需求询价时各供应商的自行报价(综合考虑报价折扣)计算平均单价*95%为当期的结算单价。)。
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5)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6)本次招标,评委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6.6 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8.1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9、诚实信用
9.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9.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四、磋商
10、磋商组织
10.1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0.2 磋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1、磋商程序
11.1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
11.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
11.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1.4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1.5 如磋商文件未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不再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将作为最终报价。
11.6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12、评分方法和标准。
12.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12.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服务、业绩、供应商履约能力等因素。
12.3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13、确定成交供应商
13.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得分排名前五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如不足五家供应商的,则选取前三家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13.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及时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1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3.6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3.7 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4、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4.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5、签订合同
15.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5.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5.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15.4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质疑和投诉
16、质疑
16.1 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6.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代理机构。
16.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采购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16.4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16.5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6.6 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中心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7、投诉
17.1 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诚实信用
1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8.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8.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8.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第三章 评标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价格 |
|||
1.1 |
价格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有效投标的最低价格折扣比例为评标基准价格折扣比例,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格折扣比例/投标价格折扣比例)×分值 |
55 |
服务 |
|||
2.1 |
企业服务能力 |
包括企业情况、企业管理制度,人员管理、车辆配备的情况、仓储能力。优得5分,良得3分,中得2分,差得1分,无不得分。 |
5 |
2.2 |
环节把控措施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从产品来源到运输交货等各个环节的服务方案进行打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原料来源:优得3分,良得2分,中得1分,差不得分。 产品品质质量:优得3分,良得2分,中得1分,差不得分。 产品存储环节:优得3分,良得2分,中得1分,差不得分。 产品运输环节:优得3分,良得2分,中得1分,差不得分。 应急环节:供应商自行预见可能出现的应急情况,以及所采取的相应的应急措施进行评分:优得3分,良得2分,中得1分,差不得分。 |
15 |
2.3 |
投诉机制、档案管理 |
根据供应商对监狱单位情况的了解深度,建立有效的投诉反馈机制、供货期内所有档案资料管理的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打分,优得5分,良得3分,中得2分,差得1分,无不得分。 |
5 |
业绩 |
|||
3.1 |
业绩 |
提供2018年1月1日(含)以来类似项目成功案例,每提供1个案例得2分,满分10分;(提供合同和用户出具满意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二者缺一不可) |
10 |
商务要求 |
|||
4.1 |
食品品质 |
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为绿色食品或无公害农产品或有机食品,具有相应的《绿色食品认证》或《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得2分。(提供相应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2 |
4.2 |
食品基地 |
供应商自有生产基地或有固定合作的食品生产基地(厂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自有生产基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如与食品生产基地(厂家)合作的,须提供供应商与生产基地(厂家)有效的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
2 |
4.3 |
食品来源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所投产品的供货渠道酌情打分,所投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包含但不限于所投产品来源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授权书(代理商需提供)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得3分。(提供以上三种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 |
3 |
4.4 |
体系认证 |
投标供应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通过年度审验的,每个1分,共3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合计 |
100 |
注:供应商提供的投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将作废标处理。骗取成交的,将取消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须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说明:
1.对小微企业的服务给予投标价的10%(疫情期间)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疫情期间)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疫情期间)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3、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
第四章 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等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斤) |
总价(元) |
备注 |
1 |
大白菜 |
斤 |
24000 |
|||
2 |
芹菜 |
斤 |
20000 |
|||
3 |
冬瓜 |
斤 |
32000 |
|||
4 |
莴笋 |
斤 |
4000 |
|||
5 |
土豆 |
斤 |
20000 |
|||
6 |
胡萝卜 |
斤 |
4000 |
|||
7 |
西红柿 |
斤 |
4000 |
|||
8 |
大蒜 |
斤 |
1280 |
|||
9 |
青椒 |
斤 |
8800 |
|||
10 |
白萝卜 |
斤 |
4000 |
|||
11 |
香菜 |
斤 |
2000 |
|||
12 |
平菇 |
斤 |
2000 |
|||
13 |
葱头 |
斤 |
4000 |
|||
合计 |
*文件中所列品种为抽样菜品,所合计价格用于价格评分,实际供应的品种和数量以最终采购为准;
*本次项目一年预算为 20 万/月,预算总额约 240万元/年,本次项目磋商一览表填写折扣比例及二次报价折扣比例均应为投标人拟投标价格/商务部网站发布的综合日均价×100%﹞,其中“商务部网站发布的综合日均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新农村商网)”公布的“南京农副产品物流中心”蔬菜产品招标公告发布当天的价格。价格折扣比例数值不得大于100%,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二、蔬菜质量验收标准
种类 |
验收标准 |
退货依据 |
叶菜 |
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调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
味苦,鲜度嫩度明显不佳,含黄叶须根,虫害严重,萎捏严重,浸水后仍不可恢复,农药残留超标。 |
根茎类(如土豆、莴笋等) |
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招标人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
发芽严重、发霉、新鲜度不佳,形态大小与招标人自购标准存在较大负偏差,农药残留超标。 |
花果类,如有机花菜,西兰花,白菜花 |
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
不新鲜,发霉,虫害过多,农药残留超标 |
瓜果类 |
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连接的秧,形态正常,大小均匀,无软塌,成熟度适中,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伤害,农药残留不超标。 |
不新鲜,软塌,腐烂有异味,病虫损害严重,形态不正常,大小不合适,农药残留超标。 |
三、产品要求:
1. 报价:
1.1 根据所提供的抽样清单,供应商提供 3-5 月中任意一个月为其他合作中的送货单位供货的报价清单(需提供对应月份结账单,报价清单中的菜品应与抽样清单中菜品一一对应)。
1.2报价以市场价及送货单价填报,不接受恶意低价竞争。如供货价格确实低于市场价60%(即市场价的六折)请提供证明材料。
1.3 采购人有权参考周边市场价格,发现价格有降低时可书面通知供应商降价;供应商如需大幅度调整价格,须书面向采购人确认。
2. 所供应品类可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加工,如切块、切片、切丝等处理
3. 所有货物(除日常配送外,还包括采购人临时加单或需加急配送的菜品)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
4. 一旦发现质量等问题,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及时予以解决;
5.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6.货物验收由采购人、供应方,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各自留存。
7.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
四、服务期限:一年
五、付款方式:按月结算,凭送货单据及发票结算。
六、考核方案:
考核方案详见下表(附件一),考核分≥85 分为考核合格;考核分
供应商月度考核评分表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考核细则 |
扣分 |
1 |
流程管理 (65 分) |
准时送货 |
30 分 |
送货准时,监狱每天所需食材在要求时间、指定地点一并送达 30分(非不可抗力情况下延误一次扣 1 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此项如分数扣完,业主有权终止合作 |
|
足斤足两 |
5 分 |
送货无缺斤短两现象 5 分(分量短缺达到该类食材配送总量 5%以上,有一次扣 2 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
服务态度 |
10 分 |
工作人员态度认真,服务热情周到,运送搬装文明 10 分(运送人员野蛮运装或者无正当理由与食堂人员争执,一次扣 1 分,扣完为止)。若出现恶性情况,分数一次性扣完且监狱有权终止合作。 |
|||
工作细致 |
10 分 |
配送物品清单与实际配送无差错 10 分(误差一次扣 1 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
单据清析 |
10 分 |
送货单(结算凭证)项目齐全,单据清晰完整有公章得 10 分,每缺漏一次扣 2 分,扣完为止。 |
|||
2 |
质量管理 (15 分) |
产品质量 |
15 分 |
根据食品原料验收标准,每有一项不符合,扣一分,扣完为止。 |
|
3 |
科学管理 (20 分) |
结算精准 |
5 分 |
送货单上单价低于送货单位周边三家菜场日均价 5 分(如有高于,且未及时与采购人沟通,每次扣 1 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
安全清洁 |
5 分 |
工作场所、运输工具、贮物筐篮等保持清洁卫生,坚持每天清洁工作,按规定定期消毒并做好记载 5 分(抽查没有一次不满足扣 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
及时整改 |
10 分 |
根据监狱要求能够及时完成整改,不影响监狱正常配餐供应 10 分,如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内容、时间整改,每有一项扣 2 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
总分 |
供应商名称: 时间:
*若出现需终止合同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继续服务至多两个月
供应商确定,价格确定内容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江苏省江宁监狱罪犯食堂蔬菜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JSZC-320000-JCZJ-C2021-0005
项目名称:罪犯食堂蔬菜供应商遴选项目
使用单位:江苏省江宁监狱
供货单位:
签订日期: 2021年 月 日
甲方:江苏省江宁监狱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苏省江宁监狱罪犯食堂蔬菜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JSZC-320000-JCZJ-C2021-0005)的规定,甲乙两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蔬菜供应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品种、品牌、品质等级、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及数量、金额、供应期限
1.品种、品牌、规格、计量单位等:详见《采购清单名录》。
2.品质等级:符合国家标准。
3.价格
3.1本合同执行固定单价合同。(以每轮需求询价时各供应商的自行报价(综合考虑报价折扣)计算平均单价*95%为当期的结算单价。)。
3.2.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因乙方原因造成破损的应在总数中扣减。
3.3金额:以乙方每批次各类物资供货价格和当月实际供货量为准,按下列公式计算:
月供货金额(含税价)=月实际供货量×该批次物资价格,具体以经甲方确认的每批次物资供货清单为准。
4.供应期限:2021年 月 日至 2022年 月 日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及保质期
1.产品质量:各类商品物资须符合国家标准。
乙方不得提供疫区(含新冠但不仅仅新冠)或经过疫区的货物;
乙方每批货物,必须提供合法的质量检测报告。
2.产品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以产品标明的保质期为准。乙方应对其产品质量负责,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已临近保质期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给甲方(交付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原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因乙方所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须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须保证其提供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各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地方法规、行政命令及各行业标准的规定。如有违反,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 产品包装
1.包装要求
1.1产品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狱安全规定,必须全塑化(小包装、软包装)包装,不得使用玻璃、陶瓷、金属制品等硬物包装。
1.2产品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有关标识说明(如产地、原材料、用途、警语、保质期及保质条件、生产日期等)的规定。
2.包装物由乙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商品之来源合法,乙方在交付商品前对交付商品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商品没有侵犯任何企业、自然人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著作权及专利权等。
第五条 交提货时间、方式及地点
1.交货时间: 甲方汇总购物清单并经审核后,发送给乙方组织供货,供货时间由甲方确认。乙方在收到供货通知后按甲方要求一次性全部配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配送物资的,逾期三日内按1000元每天罚款,逾期三日至七日按5000元每天罚款,逾期七日后甲有权解除合同。
2、交货方式及地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区域,当面点清,并承担运费。运输及卸货工具、配货及清点交接人员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验收
1.验收标准:乙方所供产品须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
2.验收流程: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共同对该批次产品进行清点,确认产品品种、品牌、规格、数量与乙方送货单数量一致、无误差;经验收产品品种、品牌、规格、数量均无异议,双方代表共同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单仅代表交接时产品品种、品牌、规格、数量符合的约定)。
3.产品抽检:甲方方有权对乙方所供商品进行抽检。。
4.异议处理:甲方与乙方在验收时对产品的品种、品牌、规格、数量、质量存在争议的,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对产品质量争议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应对争议产品交由甲方送鉴定机构按照相关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经鉴定,争议产品质量合格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争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鉴定费用并无条件办理退换货;甲方如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付款
1.乙方应于送货结束后当月底前完成与甲方该批次供货数量的核对。
2.甲方于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并附监狱确认的验收单)后30日内付清货款。
3.如乙方开具的发票结算单位名称与供货单位(中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八条 甲方的管理要求
1. 鉴于甲方监狱执法机关的特殊性,乙方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出入甲方场所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定,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管理。疫情防控期间乙方需提供出入甲方人员“两证”、“两码”(疫苗接种证明、核酸检测证明、行程码、健康码)证明。
2.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食品生产的源头与甲方须建有稳固合法的供应关系。乙方应保存以下资料:
2.1乙方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2.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2.3乙方与供货方的购销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第十条 解除合同的情形
若乙方出现如下所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所供货物经验收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标准、清单中约定的标准、《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以上四项标准不同的,以最高标准为检验的标准);
2.乙方经甲方催告发货后,7日内未供货或不按合同约定供货的;
3.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
4.乙方有转包、分包等违约行为的;
5.乙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已经不具备承接供应项目能力的;
6.乙方有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7.因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甲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8.所供应产品属假冒伪劣产品的;
9.因乙方原因严重扰乱监管秩序、泄露监狱内部信息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10.乙方发生为监狱服刑人员私传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信件、口信等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行为的;
11.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12.有其他可归责于乙方、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
第十一条 禁止商业贿赂
1.甲乙三方一致同意合同履行过程中禁止索贿、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贿赂行为。
2.若甲方任何人员通过任何形式要求乙方给予其不正当利益的,乙方应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并为乙方保密。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乙方更多商业机会的奖励。
3.若乙方以任何形式给予或者许诺给予甲方的任何人员以物资利益,意图获取任何不正当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者,甲方将停止与乙方的一切合作,并可依法对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
4、乙双方将签订廉洁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依法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暂停相应货款的支付,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在乙方提供有效证据的前提下,由甲方根据逾期金额,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损失。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甲方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将不视为违约,但须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二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本合同的证明。
第十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
1. 在甲乙三方对本合同签字盖章之前,乙方须将下列证件等资料之原件交甲方验证后将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给甲方: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乙方提供上述证件等资料与本合同约定或乙方的商品不符,甲方均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两方可在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
以上联系地址、电话、联系人均作为甲乙双方联系工作、履行合同的重要方式,如发生变更须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
4.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
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三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
5.合同附件。
甲 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书(此页为标书封面格式,制作标书时,删去本行文字)
投 标 书
(请在此位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 标 人: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
注:建议投标供应商为《投标书》制作详细目录,并将该《评分索引表》放在投标书目录之前。
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
投标申请及声明
致: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折扣率为 %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当场变更的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7、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政府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江苏省江宁监狱: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
|||
品种 |
折扣率 |
备注 |
|
蔬菜类 |
|||
保证金情况 (请打选择) |
□有 □无 |
||
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 (请打选择) |
□有 □无 |
||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注:
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
2、开标一览表除了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以外,还需要提供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仅是为方便唱标所用,如未提交,不构成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偏离。
3、折扣率按照百分比报价,如某种商品的正常售价为100.00元,承诺投标价格为95.00元,则折扣率填报95%。
4、按类别所报折扣率必须适用和包含所分类别中的所有品种(遇增加本次提供的《采购清单目录》外品种,也按本次相应类别所报的折扣率执行)。
附件四、报价明细表(参考)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产品 |
总价小计: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如果小微型企业的产品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评标时将不予认可。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是指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或者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但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附件五、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和质量保证体系(格式自拟)
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服务标准内容自行编写,要求全面、详尽、完整、易于理解。
附件六、服务承诺及服务质量保证承诺书(格式自拟)
附件七、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
表一(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拟参与本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人员类别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职称 |
执业资格 |
专业经验及拟在 本项目中承担分工 |
…… |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备注”栏,可填写该人员擅长的工程(或工作)种类;
3、请同时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关专业、职称或执业资格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八、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 明 |
1 |
投标函 |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3 |
投标人资格声明 |
||
4 |
营业执照 |
||
5 |
|||
6 |
|||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请投标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一字不漏照抄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九、技术规格偏离表
(由投标人据实提交)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要求参数 |
投标实际参数 |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
备注 |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按照项目需求中的要求详细填列。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3.请如实填写偏离表,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暂停进入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可根据各个需求表的内容填报技术规格响应表,但技术规格响应表的内容必须对其相对应的供货需求的内容全部响应,否则,该投标将可能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5.如招标文件中规定技术规格货物如因停产或其他原因造成市场上无法供货,可采用不低于原有配置的货物投标。
6. 注:请投标供应商根据投标货物实际情况填写,如果一字不漏照抄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十、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响应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1 |
|||
2 |
|||
3 |
|||
序号 |
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响应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 |
|||
.. |
|||
.. |
|||
.. |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授权代表必须提供);
7、供应商必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本次采购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若有)。
附件十二、服务与承诺
服务与承诺(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附件十三、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
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人员证书、财务报表、社保缴纳证明、纳税证明、相关合同业绩、技术方案、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其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递交的资料)下划线部分的资料必须提供。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______(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诉生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录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省江宁监狱: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JSZC-320000-JCZJ-C2021-0005 项目名称:罪犯食堂蔬菜供应商遴选项目 |
采购人: 江苏省江宁监狱
招标代理: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罪犯食堂蔬菜供应商遴选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江东中路186-1号宏普捷座A座703室(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 月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JCZJ-C2021-0005
项目名称:罪犯食堂蔬菜供应商遴选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万元/月
采购需求:罪犯食堂蔬菜供应商遴选,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五名供应商供应并配送蔬菜物资,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蔬菜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投标报价: 投标单位报价格折扣比例﹝价格折扣比例=投标人拟投标价格/商务部网站发布的综合日均价×100%﹞,其中“商务部网站发布的综合日均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新农村商网)”公布的“南京农副产品物流中心”蔬菜产品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当天的价格。价格折扣比例数值不得大于100%,否则作为废标处理。根据综合评分结果,依次选择得分前五名的供应商供应并配送蔬菜物资。
每周根据罪犯食堂蔬菜需求清单,通过询价(比价)方式在五家供应商中确定1-2家供应商配送。询价(比价)规则为:以五家清单报价计算出平均报价*95%为基价,五家报价中绝对值与基价最为接近的1-2家供应商为当期配送单位。各供应商当期清单报价不得高于“南京农副产品物流中心”蔬菜产品公告发布当天的价格。
以每轮需求询价时各供应商的自行报价(综合考虑报价折扣)计算平均单价*95%为当期的结算单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南京市江东中路186-1号宏普捷座A座703室(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现场获取:(1)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2)法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东中路186-1号宏普捷座A座703室(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月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东中路186-1号宏普捷座A座703室(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文档U盘1份,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4、服务周期:一年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江宁监狱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东中路186-1号宏普捷座A座703室
联系方式:158506781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建宇
电 话:15850678109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相关服务。
3、政策功能
3.1(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联合投标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3)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3.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4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5 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6 采购文件中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列出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参考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保证整体功能的实现,并在方案中加以合理的阐述说明,否则将可能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响应文件编制
5、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5.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5.4 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磋商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5.5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6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6、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6.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6.2 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6.3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6.4 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服务项目的技术说明、实施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6.5 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实行固定单价合同。(以每轮需求询价时各供应商的自行报价(综合考虑报价折扣)计算平均单价*95%为当期的结算单价。)。
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5)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6)本次招标,评委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6.6 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8.1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9、诚实信用
9.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9.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四、磋商
10、磋商组织
10.1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0.2 磋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1、磋商程序
11.1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
11.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
11.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1.4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1.5 如磋商文件未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不再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将作为最终报价。
11.6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12、评分方法和标准。
12.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12.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服务、业绩、供应商履约能力等因素。
12.3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13、确定成交供应商
13.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得分排名前五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如不足五家供应商的,则选取前三家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13.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及时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1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3.6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3.7 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4、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4.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5、签订合同
15.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5.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5.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15.4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质疑和投诉
16、质疑
16.1 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6.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代理机构。
16.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采购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16.4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16.5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6.6 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中心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7、投诉
17.1 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诚实信用
1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8.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8.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8.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第三章 评标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
价格 |
|||
1.1 |
价格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有效投标的最低价格折扣比例为评标基准价格折扣比例,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格折扣比例/投标价格折扣比例)×分值 |
55 |
服务 |
|||
2.1 |
企业服务能力 |
包括企业情况、企业管理制度,人员管理、车辆配备的情况、仓储能力。优得5分,良得3分,中得2分,差得1分,无不得分。 |
5 |
2.2 |
环节把控措施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从产品来源到运输交货等各个环节的服务方案进行打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原料来源:优得3分,良得2分,中得1分,差不得分。 产品品质质量:优得3分,良得2分,中得1分,差不得分。 产品存储环节:优得3分,良得2分,中得1分,差不得分。 产品运输环节:优得3分,良得2分,中得1分,差不得分。 应急环节:供应商自行预见可能出现的应急情况,以及所采取的相应的应急措施进行评分:优得3分,良得2分,中得1分,差不得分。 |
15 |
2.3 |
投诉机制、档案管理 |
根据供应商对监狱单位情况的了解深度,建立有效的投诉反馈机制、供货期内所有档案资料管理的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打分,优得5分,良得3分,中得2分,差得1分,无不得分。 |
5 |
业绩 |
|||
3.1 |
业绩 |
提供2018年1月1日(含)以来类似项目成功案例,每提供1个案例得2分,满分10分;(提供合同和用户出具满意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二者缺一不可) |
10 |
商务要求 |
|||
4.1 |
食品品质 |
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为绿色食品或无公害农产品或有机食品,具有相应的《绿色食品认证》或《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得2分。(提供相应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2 |
4.2 |
食品基地 |
供应商自有生产基地或有固定合作的食品生产基地(厂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自有生产基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如与食品生产基地(厂家)合作的,须提供供应商与生产基地(厂家)有效的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
2 |
4.3 |
食品来源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所投产品的供货渠道酌情打分,所投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包含但不限于所投产品来源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授权书(代理商需提供)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得3分。(提供以上三种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 |
3 |
4.4 |
体系认证 |
投标供应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通过年度审验的,每个1分,共3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合计 |
100 |
注:供应商提供的投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将作废标处理。骗取成交的,将取消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须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说明:
1.对小微企业的服务给予投标价的10%(疫情期间)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疫情期间)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疫情期间)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3、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
第四章 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等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斤) |
总价(元) |
备注 |
---|---|---|---|---|---|---|
1 |
大白菜 |
斤 |
24000 |
|||
2 |
芹菜 |
斤 |
20000 |
|||
3 |
冬瓜 |
斤 |
32000 |
|||
4 |
莴笋 |
斤 |
4000 |
|||
5 |
土豆 |
斤 |
20000 |
|||
6 |
胡萝卜 |
斤 |
4000 |
|||
7 |
西红柿 |
斤 |
4000 |
|||
8 |
大蒜 |
斤 |
1280 |
|||
9 |
青椒 |
斤 |
8800 |
|||
10 |
白萝卜 |
斤 |
4000 |
|||
11 |
香菜 |
斤 |
2000 |
|||
12 |
平菇 |
斤 |
2000 |
|||
13 |
葱头 |
斤 |
4000 |
|||
合计 |
*文件中所列品种为抽样菜品,所合计价格用于价格评分,实际供应的品种和数量以最终采购为准;
*本次项目一年预算为 20 万/月,预算总额约 240万元/年,本次项目磋商一览表填写折扣比例及二次报价折扣比例均应为投标人拟投标价格/商务部网站发布的综合日均价×100%﹞,其中“商务部网站发布的综合日均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新农村商网)”公布的“南京农副产品物流中心”蔬菜产品招标公告发布当天的价格。价格折扣比例数值不得大于100%,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二、蔬菜质量验收标准
种类 |
验收标准 |
退货依据 |
叶菜 |
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调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
味苦,鲜度嫩度明显不佳,含黄叶须根,虫害严重,萎捏严重,浸水后仍不可恢复,农药残留超标。 |
根茎类(如土豆、莴笋等) |
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招标人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
发芽严重、发霉、新鲜度不佳,形态大小与招标人自购标准存在较大负偏差,农药残留超标。 |
花果类,如有机花菜,西兰花,白菜花 |
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
不新鲜,发霉,虫害过多,农药残留超标 |
瓜果类 |
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连接的秧,形态正常,大小均匀,无软塌,成熟度适中,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伤害,农药残留不超标。 |
不新鲜,软塌,腐烂有异味,病虫损害严重,形态不正常,大小不合适,农药残留超标。 |
三、产品要求:
1. 报价:
1.1 根据所提供的抽样清单,供应商提供 3-5 月中任意一个月为其他合作中的送货单位供货的报价清单(需提供对应月份结账单,报价清单中的菜品应与 抽样清单中菜品一一对应)。
1.2报价以市场价及送货单价填报,不接受恶意低价竞争。如供货价格确实低于市场价 60%(即市场价的六折)请提供证明材料。
1.3 采购人有权参考周边市场价格,发现价格有降低时可书面通知供应商降价;供应商如需大幅度调整价格,须书面向采购人确认。
2. 所供应品类可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加工,如切块、切片、切丝等处理
3. 所有货物(除日常配送外,还包括采购人临时加单或需加急配送的菜品)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
4. 一旦发现质量等问题,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及时予以解决;
5.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6.货物验收由采购人、供应方,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各自留存。
7.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
四、服务期限:一年
五、付款方式:按月结算,凭送货单据及发票结算。
六、考核方案:
考核方案详见下表(附件一),考核分≥85 分为考核合格;考核分<85 分, 每低 1 分从月度结算款中扣 100 元;考核分≤65 分,业主有权解约。
供应商月度考核评分表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考核细则 |
扣分 |
1 |
流程管理 (65 分) |
准时送货 |
30 分 |
送货准时,监狱每天所需食材在要求时间、指定地点一并送达 30分(非不可抗力情况下延误一次扣 1 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此项如分数扣完,业主有权终止合作 |
|
足斤足两 |
5 分 |
送货无缺斤短两现象 5 分(分量短缺达到该类食材配送总量 5%以上,有一次扣 2 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
服务态度 |
10 分 |
工作人员态度认真,服务热情周到,运送搬装文明 10 分(运送人员野蛮运装或者无正当理由与食堂人员争执,一次扣 1 分,扣完为止)。若出现恶性情况,分数一次性扣完且监狱有权终止合作。 |
|||
工作细致 |
10 分 |
配送物品清单与实际配送无差错 10 分(误差一次扣 1 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
单据清析 |
10 分 |
送货单(结算凭证)项目齐全,单据清晰完整有公章得 10 分,每缺漏一次扣 2 分,扣完为止。 |
|||
2 |
质量管理 (15 分) |
产品质量 |
15 分 |
根据食品原料验收标准,每有一项不符合,扣一分,扣完为止。 |
|
3 |
科学管理 (20 分) |
结算精准 |
5 分 |
送货单上单价低于送货单位周边三家菜场日均价 5 分(如有高于,且未及时与采购人沟通,每次扣 1 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
安全清洁 |
5 分 |
工作场所、运输工具、贮物筐篮等保持清洁卫生,坚持每天清洁工作,按规定定期消毒并做好记载 5 分(抽查没有一次不满足扣 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
及时整改 |
10 分 |
根据监狱要求能够及时完成整改,不影响监狱正常配餐供应 10 分,如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内容、时间整改,每有一项扣 2 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
总分 |
供应商名称: 时间:
*若出现需终止合同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继续服务至多两个月
供应商确定,价格确定内容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江苏省江宁监狱罪犯食堂蔬菜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JSZC-320000-JCZJ-C2021-0005
项目名称:罪犯食堂蔬菜供应商遴选项目
使用单位:江苏省江宁监狱
供货单位:
签订日期: 2021年 月 日
甲方:江苏省江宁监狱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苏省江宁监狱罪犯食堂蔬菜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JSZC-320000-JCZJ-C2021-0005)的规定,甲乙两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蔬菜供应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品种、品牌、品质等级、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及数量、金额、供应期限
1.品种、品牌、规格、计量单位等:详见《采购清单名录》。
2.品质等级:符合国家标准。
3.价格
3.1本合同执行固定单价合同。(以每轮需求询价时各供应商的自行报价(综合考虑报价折扣)计算平均单价*95%为当期的结算单价。)。
3.2.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因乙方原因造成破损的应在总数中扣减。
3.3金额:以乙方每批次各类物资供货价格和当月实际供货量为准,按下列公式计算:
月供货金额(含税价)=月实际供货量×该批次物资价格,具体以经甲方确认的每批次物资供货清单为准。
4.供应期限:2021年 月 日至 2022年 月 日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及保质期
1.产品质量:各类商品物资须符合国家标准。
乙方不得提供疫区(含新冠但不仅仅新冠)或经过疫区的货物;
乙方每批货物,必须提供合法的质量检测报告。
2.产品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以产品标明的保质期为准。乙方应对其产品质量负责,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已临近保质期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给甲方(交付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原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因乙方所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须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须保证其提供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各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地方法规、行政命令及各行业标准的规定。如有违反,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 产品包装
1.包装要求
1.1产品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狱安全规定,必须全塑化(小包装、软包装)包装,不得使用玻璃、陶瓷、金属制品等硬物包装。
1.2产品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有关标识说明(如产地、原材料、用途、警语、保质期及保质条件、生产日期等)的规定。
2.包装物由乙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商品之来源合法,乙方在交付商品前对交付商品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商品没有侵犯任何企业、自然人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著作权及专利权等。
第五条 交提货时间、方式及地点
1.交货时间: 甲方汇总购物清单并经审核后,发送给乙方组织供货,供货时间由甲方确认。乙方在收到供货通知后按甲方要求一次性全部配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配送物资的,逾期三日内按1000元每天罚款,逾期三日至七日按5000元每天罚款,逾期七日后甲有权解除合同。
2、交货方式及地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区域,当面点清,并承担运费。运输及卸货工具、配货及清点交接人员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验收
1.验收标准:乙方所供产品须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
2.验收流程: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共同对该批次产品进行清点,确认产品品种、品牌、规格、数量与乙方送货单数量一致、无误差;经验收产品品种、品牌、规格、数量均无异议,双方代表共同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单仅代表交接时产品品种、品牌、规格、数量符合的约定)。
3.产品抽检:甲方方有权对乙方所供商品进行抽检。。
4.异议处理:甲方与乙方在验收时对产品的品种、品牌、规格、数量、质量存在争议的,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对产品质量争议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应对争议产品交由甲方送鉴定机构按照相关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经鉴定,争议产品质量合格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争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鉴定费用并无条件办理退换货;甲方如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付款
1.乙方应于送货结束后当月底前完成与甲方该批次供货数量的核对。
2.甲方于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并附监狱确认的验收单)后30日内付清货款。
3.如乙方开具的发票结算单位名称与供货单位(中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八条 甲方的管理要求
1. 鉴于甲方监狱执法机关的特殊性,乙方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出入甲方场所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定,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管理。疫情防控期间乙方需提供出入甲方人员“两证”、“两码”(疫苗接种证明、核酸检测证明、行程码、健康码)证明。
2.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食品生产的源头与甲方须建有稳固合法的供应关系。乙方应保存以下资料:
2.1乙方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2.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2.3乙方与供货方的购销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第十条 解除合同的情形
若乙方出现如下所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所供货物经验收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标准、清单中约定的标准、《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以上四项标准不同的,以最高标准为检验的标准);
2.乙方经甲方催告发货后,7日内未供货或不按合同约定供货的;
3.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
4.乙方有转包、分包等违约行为的;
5.乙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已经不具备承接供应项目能力的;
6.乙方有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7.因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甲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8.所供应产品属假冒伪劣产品的;
9.因乙方原因严重扰乱监管秩序、泄露监狱内部信息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10.乙方发生为监狱服刑人员私传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信件、口信等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行为的;
11.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12.有其他可归责于乙方、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
第十一条 禁止商业贿赂
1.甲乙三方一致同意合同履行过程中禁止索贿、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贿赂行为。
2.若甲方任何人员通过任何形式要求乙方给予其不正当利益的,乙方应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并为乙方保密。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乙方更多商业机会的奖励。
3.若乙方以任何形式给予或者许诺给予甲方的任何人员以物资利益,意图获取任何不正当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者,甲方将停止与乙方的一切合作,并可依法对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
4、乙双方将签订廉洁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依法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暂停相应货款的支付,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在乙方提供有效证据的前提下,由甲方根据逾期金额,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损失。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甲方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将不视为违约,但须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二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本合同的证明。
第十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
1. 在甲乙三方对本合同签字盖章之前,乙方须将下列证件等资料之原件交甲方验证后将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给甲方: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乙方提供上述证件等资料与本合同约定或乙方的商品不符,甲方均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两方可在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
以上联系地址、电话、联系人均作为甲乙双方联系工作、履行合同的重要方式,如发生变更须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
4.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
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三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
5.合同附件。
甲 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书
(此页为标书封面格式,制作标书时,删去本行文字)
投 标 书
(请在此位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 标 人: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
注:建议投标供应商为《投标书》制作详细目录,并将该《评分索引表》放在投标书目录之前。
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
投标申请及声明
致: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折扣率为 %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当场变更的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7、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政府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江苏省江宁监狱: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
|||
品种 |
折扣率 |
备注 |
|
蔬菜类 |
|||
保证金情况 (请打选择) |
□有 □无 |
||
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 (请打选择) |
□有 □无 |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注: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
2、开标一览表除了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以外,还需要提供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仅是为方便唱标所用,如未提交,不构成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偏离。
3、折扣率按照百分比报价,如某种商品的正常售价为100.00元,承诺投标价格为95.00元,则折扣率填报95%。
4、按类别所报折扣率必须适用和包含所分类别中的所有品种(遇增加本次提供的《采购清单目录》外品种,也按本次相应类别所报的折扣率执行)。
附件四、报价明细表(参考)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产品 |
总价小计: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如果小微型企业的产品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评标时将不予认可。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是指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或者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但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附件五、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和质量保证体系(格式自拟)
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服务标准内容自行编写,要求全面、详尽、完整、易于理解。
附件六、服务承诺及服务质量保证承诺书(格式自拟)
附件七、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
表一(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拟参与本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人员类别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职称 |
执业资格 |
专业经验及拟在 本项目中承担分工 |
---|---|---|---|---|---|---|
…… |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备注”栏,可填写该人员擅长的工程(或工作)种类;
3、请同时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关专业、职称或执业资格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八、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 明 |
1 |
投标函 |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3 |
投标人资格声明 |
||
4 |
营业执照 |
||
5 |
|||
6 |
|||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请投标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一字不漏照抄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九、技术规格偏离表
(由投标人据实提交)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要求参数 |
投标实际参数 |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
备注 |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按照项目需求中的要求详细填列。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3.请如实填写偏离表,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暂停进入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可根据各个需求表的内容填报技术规格响应表,但技术规格响应表的内容必须对其相对应的供货需求的内容全部响应,否则,该投标将可能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5.如招标文件中规定技术规格货物如因停产或其他原因造成市场上无法供货,可采用不低于原有配置的货物投标。
6. 注:请投标供应商根据投标货物实际情况填写,如果一字不漏照抄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十、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响应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1 |
|||
2 |
|||
3 |
|||
序号 |
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响应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 |
|||
.. |
|||
.. |
|||
.. |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附件十一、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参加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