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拱墅区卫生健康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第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8日 08: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1080490
项目名称:拱墅区卫生健康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第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400000
最高限价(元):24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4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拱墅区卫生健康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第三次),服务内容包括:早餐、中餐、晚餐(根据情况提供就餐人数)、小炒点菜、包厢点菜、年会餐及职工半成品或熟菜的加工和服务,以及米饭、稀饭、例汤、酱菜等的供应。具体要求及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拱政采分-2021-00092【GSZFCG-YS-2021-04281】
备注: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属于【餐饮业】,要求由中小企业承担,即项目承接单位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4)非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8日 08: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9月08日 08: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磋商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2.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2)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3)未按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4)在线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2)供应商应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3)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5)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响应文件(线上)。 6)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供应商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地 址:余杭塘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超级机构管理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88129031
质疑联系人:王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1290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古益仲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31122、85831610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
地 址:杭州市霞湾巷杭办大厦2号楼6楼
传 真:/
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835520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0823竞争性磋商文件--拱墅区卫生健康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doc
479K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竞争性磋商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采购编号:CTZB-2021080490
项目名称:拱墅区卫生健康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第三次)
采 购 人: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9
一、总则 9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1
三、响应文件 12
四、磋商响应 15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评审及合同签订 15
六、其他 19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20
一、职工食堂概况 20
二、食堂外包服务内容 20
三、供应商必须遵守的食品安全相关规律法规和规章 23
四、双方责任 25
五、服务质量考核 26
六、双方义务 26
七、特别说明 27
八、商务要求 27
第五章 合同条款 2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6
第一章资格文件 36
第二章报价文件 43
第三章商务技术文件 48
第七章 评审办法 5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1080490
项目名称:拱墅区卫生健康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第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40万元
最高限价(元):240万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40万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拱墅区卫生健康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第三次),服务内容包括:早餐、中餐、晚餐(根据情况提供就餐人数)、小炒点菜、包厢点菜、年会餐及职工半成品或熟菜的加工和服务,以及米饭、稀饭、例汤、酱菜等的供应。具体要求及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拱政采分-2021-00092【GSZFCG-YS-2021-04281】
合同履约期限: 3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属于【餐饮业】,要求由中小企业承担,即项目承接单位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4)非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制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8日08:30: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9月08 日08:30: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磋商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2)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3)未按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4)在线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2)供应商应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3)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5)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响应文件(线上)。 6)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供应商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塘路1号拱墅区健康大厦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129048
质疑联系人:王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1290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古益仲,刘方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31122、85831610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8355203
地址:杭州市霞湾巷杭办大厦2号楼6楼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条款号 |
名称 |
内容 |
||||||
1.3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47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1- 88129031 |
||||||
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楼1802室 联系人:古益仲、刘方 联系电话:0571-87631122、85831610 Email:85830335@zjsct.cn |
||||||
1.3 |
▲服务期限 |
3年 |
||||||
1.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如有需要,经采购人同意后可自行前往,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负。 |
||||||
1.10 |
答疑会 |
不召开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
1.13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餐饮业 |
||||||
2.4.1 |
询疑截止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以将电子稿扫描件发至85830335@zjsct.cn。 |
||||||
3.3.1 |
响应文件的编制 |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 |
||||||
3.3.2 |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EMS邮寄形式)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2室古益仲收)。 (2)成交单位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提供与线上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并装订成册一正二副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
||||||
3.4.5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按标项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值计取。分段费率如下:
收费计算示例:(标项成交金额180万元) [100*1.5%+(180-100)]*0.8%=1.712万元。 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时以人民币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账 号:7331610182600126385 |
||||||
3.5.1 |
响应文件文件的签章 |
电子签章 |
||||||
3.6.1 |
响应文件的形式 |
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
||||||
3.7.1 |
磋商保证金 |
无 |
||||||
3.8.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起90天内 |
||||||
4.1.1 |
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a.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响应文件”(一份); b.“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文件无效。 |
||||||
4.2.1 |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响应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文件无效。 |
||||||
5. 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 |
||||||
5.1.2 |
开启时间 |
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 |
||||||
5.13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价的2% |
||||||
6 |
其他 |
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中带“▲”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内容,供应商须对带“▲”标记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 |
||||||
7 |
特别提醒 |
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本招标文件尾页《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g.hzft.gov.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专栏,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
||||||
潜在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 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
||||||||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三年,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供应商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5)投标截止日当日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1、实施依据
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3、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磋商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
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采购人相同;
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成交人相同;
制造商:是指拥有响应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杭州市财政局;
工期:项目从发布开工令后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所包含的时间跨度。
1.4、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磋商;
2)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须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相关书面说明,否则响应无效;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之间须签订磋商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在磋商联合协议中指定本项目主办人,并将磋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须由主办人完成,并在磋商联合协议中进行说明;
5)联合体各方签订磋商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
6)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5、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6、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答疑会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答疑会后,采购人按本章2.4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1.11、分包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
1.12、偏离
响应文件应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1.13、其他
1.13.1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磋商资料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1.13.2▲供应商对所响应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响应。
1.13.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磋商但响应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3.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1.13.5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3.6乙方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甲方积极配合。
1.13.7项目资金为财政性投资,资金已落实。
1.13.8供应商须对所提供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13.9磋商所使用的资格、资信、业绩、企业认证等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拥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资料与供应商无关,评审时不作为该供应商的依据。
1.13.10本项目所属行业:见前附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
2.1.1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1.2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3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2.1.4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1.5第五章 采购合同
2.1.6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1.7第七章 评审办法
2.1.8补充文件(如有)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3.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供应商需将书面资料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询疑截止时间前传真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询疑截止时间后的收到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2.3.2 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3.3 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补充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传真、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3.4澄清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2.3.5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3.6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2.3.7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4.1 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竞争性磋商文件。
2.4.2补充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传真、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4.3修改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2.4.4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4.5供应商收到补充文件后,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资料传真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2.4.6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4.7对补充文件的澄清答复按2.4款规定。
2.4.8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4.9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
3.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磋商响应。
3.1.2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响应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响应文件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2、响应文件组成
3.2.1响应文件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封面
(1)报价函
(2)初次报价一览表
(3)报价明细表
(4)报价承诺
(5)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6)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3.2.2 商务技术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封面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磋商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与不需提供此书);
(3)偏离表;
(4)廉政承诺书;
(5)其他资信资料;
(6)同类业绩;
(7)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2.3资格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
3.3、响应文件的编制
3.3.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
3.3.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报价,如因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
3.3.3本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3.3.4《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3.3.5《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3.6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4、磋商报价
3.4.1 ▲本次投标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
3.4.2 报价包括履行所有规定服务并提交服务成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服务及服务成果须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
3.4.3 报价应按不同费用构成分开填写,具体详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4.4 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填写报价,报价应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中报价为准。
3.4.4▲所投标项最后一轮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响应文件。
3.4.5其他注意事项:
供应商在磋商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查处。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本企业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单位。
3.5、响应文件的签章
3.5.1《响应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
3.5.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5.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3.6 响应文件的形式
3.6.1响应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3.6.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3.6.3“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响应文件”。
3.7、磋商保证金
3.7.1不需递交磋商保证金。
3.7.2供应商存在下列行为的,按违约处理应赔偿对采购组织机构造成的损失。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响应文件。供应商强行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按采购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采购组织机构造成的损失。
(2)中标或者成交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应按采购预算金额的2%对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3)存在下列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
一、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二、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3.8、响应文件有效期
3.8.1 响应文件有效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响应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响应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响应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
3.8.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8.3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四、磋商响应
4.1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4.1.1“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
4.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4.2.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见《前附表》。
4.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4.3.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4.3.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
4.4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
4.4.1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响应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响应文件”不是响应备选(替代)方案。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评审及合同签订
5.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启。
5.1.1“加密标书”解密: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加密标书”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标书”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标书”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加密标书”自动失效。
5.1.2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各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如未在资格文件提供或者在规定时间(开标结束后30分钟)内未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将视同该供应商已如实确认与采购人以及参加本次采购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利害关系。
5.2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
5.2.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
5.2.2在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资格条件的;
4)经磋商小组审核,供应商的技术方案不可行;
5)供应商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同条款要求;
6)对磋商文件中的“▲”条款有负偏离的;
7)经磋商小组审核,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不符合实质性磋商要求的;
8)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2.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2)磋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3)单价与总价错误差额绝对值累计达到或超过报价0.5%;
4)采购人不调整采购内容及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最终报价高于初次报价;
5)供应商拒绝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5.3.7条修正原则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
5.2 .4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2.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5.3 磋商
5.3.1 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的磋商活动。
5.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轮次为一轮。
5.3.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3.4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在线询标)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3.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3.6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束后,公布其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
5.3.7开启供应商报价文件,公布磋商(报价)一览表有关内容。
5.3.7、错误修正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在磋商报价方面是否有计算、累计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及顺序如下:
(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与响应文件中报价清单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
(3)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报价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报价总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如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磋商报价总价中;其磋商报价总价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磋商小组在磋商报价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
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供应商在30分钟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将该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5.4 最后报价
5.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因本项目已经2次废标,经区财政监管科同意后,将参照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处理)。
5.4.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4.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
5.5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详见第七章。
5.6、废标
在采购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因本项目已经2次废标,经区财政监管科同意后,将参照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处理);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7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5.8、确认采购结果
评审结束后,根据磋商小组推荐,采购人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成交人。
5.9、结果公告
在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将成交结果发布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5.10、质疑与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5.11、发出成交通知书
5.11.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5.12、签订合同
5.12.1 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12.2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充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磋商修改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5.12.3拒签合同的责任
成交人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磋商违约处理,按采购预算金额的2%对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采购人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汇报。
5.13、履约保证金
5.13.1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缴纳履约保证金。
5.14、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
六、其他
6.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将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将重新采购。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一、职工食堂概况
1、? 食堂功能区及面积:
职工食堂位于大楼负一层。分别为粗加工和更衣间;烹调间、切配间、面点间、备餐发餐间、售卖间、收碗洗碗间、主食副食储藏间、洗手间、180座员工就餐间、包厢1间,共计面积1300平方米。
2、? 食堂就餐人数:约 300人。
3、? 厨房设备
采购人现有厨房设备能基本满足正常运营要求,供应商认为需要增加种类和数量的,经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人购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设施、设备添置、改造的建议,由采购人实施。
二、食堂外包服务内容
(一)供餐范围
1、早餐、中餐、晚餐(根据情况提供就餐人数)、小炒点菜、包厢点菜、年会餐及职工半成品或熟菜的加工和服务,以及米饭、稀饭、例汤、酱菜等的供应。
2、供餐时间:每日三餐无休(早餐不少于4人,供应时间为6:30-9:00;中餐不少于8人,供应时间为11:00-13:00;晚餐不少于4人,供应时间为17:00-18:30)。
(二)服务期限
1、合同服务期:2021年5月 日起,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度。
2、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能严格履行合同,如果三年内供应商考核不合格或有重大事故、过错,根据合同条款将提前终止合同。
(三)服务要求
▲1、人员数量及岗位:共10人。其中食堂管理员兼厨师长1人、中餐厨师2人、面点师2人、仓库保管员兼服务员1人、服务员4人。
(1)? 食堂管理员兼厨师长:有一级以上厨师证(资质等级证书)和健康证,有三年以上的食堂管理经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40-50岁,男性;
(2)? 中餐厨师:二级以上厨师证(资质等级证书)和健康证,50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男性;
(3)? 面点师:厨师上岗证(资质等级证书)和健康证,50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男女不限;
(4)? 仓库保管员兼服务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懂电脑,有健康证,35-45岁,男女不限;
(5)? 服务员:有健康证、35-50岁,男女不限。
(6)? 供应商必须与食堂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除按岗位给予职工基本薪酬外,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约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地当年调整基数的下限。合同纠纷由托管单位与职工自行解决。
(7)? 供应商必须在有同类餐饮企业二家及以上,在健康大厦工作的厨师每三个月至半年与其他餐饮企业进行交流一次,面点师根据健康大厦职工食堂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交流。
2、申请并确保获得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3、制订并上墙公示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供应商应具有餐饮服务成功经验,熟知国家及浙江省和杭州市关于餐饮服务和食品安全相关规律法规和规章,并已经制订有健全的餐饮服务和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个人卫生制度
(2)? 原材料采购卫生制度
(3)? 食品原材料储藏保管(库房)卫生制度
(4)? 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5)? 食品烹调卫生制度
(6)? 面点制作卫生制度
(7)? 冷菜制作卫生制度
(8)? 餐饮具洗消卫生制度
(9)?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清洁卫生制度
(10)? 餐厅卫生制度
(11)? 食品留样卫生制度
(12)? 分餐间作业卫生制度
(13)? 食品安全质量制度
(14)?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4、厨房设备、工具和餐具的管理
(1)? 中标供应商因根据需要提出采购厨房设备、工具和餐具的申请,并协助采购人采购。
(2)? 供应商在承包期内对采购人提供的现有厨房设备及用具负有维修维护和保管责任,在承包服务期满后如数归还采购人。如因非正常使用或人为损坏造成的损坏或遗失,供应商应该照价赔偿。
(3)? 供应商可以提出设施改造、设备添置等建议,由采购人作决定。
5、制订每周营养配餐食谱
供应商应结合时令、市场供应情况和采购人的要求在每周五制订下周五个工作日及双休日的配餐计划(俗称“菜单”),在周五下午二时前送呈采购人审核。如采购人提出修改要求,在合理前提下应及时修改。大致的配餐种类和数量要求:
(1)? 早餐:品种12个以上,以本地常规早点为主,配以现有厨具可制作的其他可口花色早点。每日必备品种为:稀饭、豆浆、鸡蛋、包子、面条、馄饨、花卷、刀切馒头、蛋糕、油条等。稀饭配以2种(含)以上酱菜。
(2)? 中餐:品种9个以上,其中:
大荤不少于4个。以当日活宰肉、鱼或保鲜海产类、禽类为主。一周内花色不得重复两次以上。
半荤不少于1个。荤素搭配各一半量。一周内花色不得重复。
时令蔬菜不少于4个。一周内花色不重复两次以上。
米饭1种、汤1碗,汤内有形物不少于三分之一,特色主食1个以上。
(3)? 晚餐:根据采购人要求定制,品种5个以上,当日中午余菜不得多于2个。
(4)? 小炒:中餐应根据采购人的需要提供小炒、熟食或半成品。
(5)? 包厢: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包厢小炒服务,对采购人来访客人就餐提供优质接待服务。
(6)? 菜单要求:
每天将名称及单价标注于售卖处明显位置。
每出台新的菜肴和主食,须经采购人核价。
食堂员工在食堂免费就餐,但严禁购买或打包携带食堂食材(未加工或已加工的)。
6、原料采购:
(1)? 对符合要求的定点供应商进行质保体系评价,对所采购的商品要质量索证。包装商品应优先采购品牌产品,不采购质保期外或即将期满的商品;散装商品要索取权威质量合格证,夏季蔬菜或易虫蔬菜必须索取权威农残检测证书。
(2)? 原材料采购原则上采用定点、定牌采购方式,供应商和品牌由经采购人指定。
(3)? 配餐主料除少量腌腊制品外,不得采购半成品或加工品。
(4)? 原材料供应商及采购点必须由采购人认可并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备案,每日提供进货凭证和质量合格证明。
(5)? 原料采购价不得高于超市和农贸市场价格。
(6)? 免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需得到采购人的认可。
(7)? 不得采用转基因等安全性得到证明的原材料。
7、菜品原料的清洗、切割和保存
(1)? 清洗、切割:应采用科学和卫生的清洗、切割方法,保证菜品的营养成分,有效去除农药残留。
1)? 叶菜须经:过水、浸泡(具体浸泡时间视季节和菜品而定)、洗净、切割。
2)? 肉、鱼或保鲜海产类、禽类应保证新鲜、不受污染。
(2)? 原料保存:
1)? 食堂必须做好留样工作,设立专门的留样柜(采购人提供),每餐留样并贴上日期标示,且至少保留48小时。
2)? 素菜和半荤菜(包括已加工未烹调的半成品)存放不超过24小时;
3)? 荤菜应冷藏或冷冻保存,冷藏保存不得超过24小时。
4)? 冷冻品存放不超过一星期。
8、菜品烹饪加工
(1)? 严格检查待烹饪加工食品原料的安全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异常,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绝不烹制。
(2)? 加工食品时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不能只讲食品颜色而造成食物外熟内生。
(3)? 菜肴着重体现菜品特色,感官性强,做到可口易于消化。
(4)? 加工四季豆,扁豆等高危险食品要求煮烂、煮透,确保食品安全。
(5)? 肉类食品烹调后应无血、无毛、 无污染、无腥味、无异味,严防外熟内生。
(6)? 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 应当在高于 60℃或低于 10℃的条件下存放,存放时必须使用清洁、 经消毒过的菜盆、瓢、碗、盘等专用容器盛装。
9、组织配餐供应
(1)? 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管理,按作息时间及时安排供餐,并满足包厢供应要求。
(2)? 窗口售卖应有充足人员保证,准备充分,售卖速度快,菜肴份量均匀质地相当。
(3)? 及时处理餐饮品质量问题,把负面影响降到最少,但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规规章的要求。
(4)? 发现食物变质、异味、员工投诉,应立即停止供应,确认食品确已变质,应免费更换。
10、餐具回收、清洗、消毒
(1)? 凡由食堂提供餐具的,在就餐人员用餐完毕后,需及时回收餐饮器具。
(2)? 及时清洁餐桌台面。
(3)? 餐饮器具、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保存在干燥卫生处。
11、配餐成本核算
(1)? 配餐成本应不含中标人相关费用,仅包含原料的采购成本。
(2)? 中标人应将每天的原料采购价和采购数量向采购人报备。
(3)? 中标人应核算单品成本,并将成品菜品单价向采购人报备。
12、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1)? 供应商应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作出响应,并向采购人通报;
(2)? 因中标人或中标人采购原料而引起食物中毒或用餐者生病就医的,供应商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13、其他服务
(1)? 当采购人提出增加其他服务种类时,中标人应满足采购人要求并符合本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 中标人增加服务种类,不另外增加服务费用。
三、供应商必须遵守的食品安全相关规律法规和规章
1、? 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
(4)?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5)?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6)?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7)? 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8)?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9)?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10)?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 食堂卫生基本要求和管理规定
(3)? 承包服务前,须取得服务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 所有员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及卫生培训,取得健康证。
(5)? 上班期间员工必须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穿鞋、洗手,保持个人卫生清洁,不留长指甲、不准戴戒指、手链。
(6)? 上班期间,不准在食堂伙房内和岗位上抽烟,不准在岗位上吃东西;售餐期间,服务人员必须配戴工作衣帽、卫生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上岗。
(7)? 认证搞好食堂及食堂卫生间卫生,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食堂的清洁卫生。做好厨房油烟管道的清洗工作,根据厨房用火的实际情况确定清洗次数。每半年清洗排烟(包括屋顶油烟净化滤芯)及通风管道不少于一次。外请专业管道清洗公司须经采购人认可,由采购人支付相关费用。食堂下水管道、窨井及隔油池必须保持畅通,至少每个星期清理一次。食堂地沟内不得积水(包括清洗碗筷、清洗地面等情况下)。
(8)? 十分重视并定期开展灭四害活动。负责因四害造成的破坏和损失的及时修补和照价赔偿。
(9)? 生产加工的工具、容器、砧板等要做到用前清洗和用后清洗,保持清洁卫生,食品用具做到生熟用具、器具严格区分使用,成品和半成品隔离、食品和杂物隔离、盛放食物成品的器具必须经过消毒才准使用。
(10)? 冰柜每月清洗一次,冰柜內架、柜内要保持洁净、无臭味。
(11)? 桌椅、工具、台布等做到无积污、无油渍、摆设整齐,及时清洁属于服务区域内的桌面、地面和洗手间,保证良好的就餐环境。
(12)? 食品用具做到清洁和彻底消毒、味碟、匙更、筷子、小碗、茶杯等食具要求严密保洁柜存放,分类排好,手不能接触盛食品的部位。
(13)? 保洁柜必须清洁、做到无霉菌、无苍蝇、无蟑螂、无杂物。
3、? 食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食堂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2)各类机械设备、燃气设备、煤气储存、管道设备、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杜绝违规操作,对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人员伤亡、财务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严格遵守采购人有关用电规定。外加电线电路、用电器的铺设、连接、安装,必须报采购人有关部门申请安装,不能擅自乱拉、乱接电线,不能擅自增加用电器数量,增大用电功率,对违反规定,造成触电、断电、短路引起火灾事故的违章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并承担所有损失,事故特别严重的,要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加强防火安全意识。液化气库内严禁烟火,禁止进行产生火花的作业;气瓶存放量不得超过2瓶,禁止使用“螺丝瓶”;上下班要认真检查送气管道、开关、炉头,若发现漏气现象立即关闭总闸,并通知有关部门迅速维修完好;厨房设备及管道要及时清除污垢或易燃物,严防不安全隐患的产生。
(5)保证生产从业人员正确、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定期对器材、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器材充足有效。
(6)定期对食堂的机器电器设备、输送油(气)管道、开关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维修,并建立台账。
(7)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严防传染疾病的传播流行及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8)认真做好食品仓库、冷库的管理,防止食品变质、霉烂食品流入加工制作工序,食品贮存要合乎卫生、安全要求。
(9)经常性地组织食堂员工开展工作安全教育。进入食堂场所要穿防滑水鞋,防止滑倒跌伤;员工在进行餐具消毒、煮饭、菜肴制作时,必须按章造作,防止被热水、热油、高温蒸汽、高温餐具、厨具等灼伤炀伤、在刀工制作时,要防止被刀切伤割伤等。如发生跌伤、灼伤炀伤、触电、刀伤等事故,要迅速组织抢救治疗,情况严重的要立即报告上级领导,果断采取必要救治措施。
(10)严格按照食品卫生防疫要求,及时做好各类台帐的登记工作。
(11)应当加强对杂物电梯的安全管理,对杂物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应制定和落实相关人员的职责、安全操作规程、日常检查制度、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和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等。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采购人。确保《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完好。
(12)强化管理职能,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加强节能监管,落实节能考核,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年用能(水、电、气)指标下降3%(或政府要求的下降率)以上。
(13)双方每季清点资产一次。发现有遗失和采购人未认可的损坏物品,供应商须及时补足或赔偿。
4、?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制订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5、? 成交供应商制订并经采购人认可的安全规章制度。
四、双方责任
1、? 采购人责任:
(1)? 根据中标结果支付餐饮服务承包费,支付方式为先用后付,以银行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具体支付金额需结合考核结果。
(2)? 负担食堂运行中所消耗水、电、煤气、设备、工具、餐具、设备维修费用。
(3)? 根据职工用餐刷卡和采购人单位公务用餐消费结果结算餐饮费用。
(4)? 承担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支付的其它费用。
(5)? 对供应商每月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见具体条款。
2、? 供应商责任:
(1)? 根据成交结果和每月考核结果向采购人按月收取餐饮服务承包费。该承包费包含了进驻食堂餐饮服务人员劳动报酬福利及社会保障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应交税费、及服务人员工作衣帽、胸牌等完成承包任务所需一切人员费用(不含已经明确由采购人另行支付的费用)。
(2)? 负责餐饮服务人员的工资、补贴、劳保、福利及社会保障费用等所有应当支付费用。
(3)? 负责员工劳动技能培训和食品安全培训及领取相关证件所需全部费用。
(4)? 负责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其相关费用。
(5)? 负责餐饮服务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健康证的领取及相关费用。
(6)? 负责工作场所、设备、工具、餐具的清洁卫生。
(7)? 承担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支付的其它费用。
(8)? 必须按照实际原副材料进价提供员工伙食并保证伙食质量,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牟取利润。
五、服务质量考核
采购人可以制定考核制度,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包括下列内容:
安全情况、服务质量、菜肴质量、环境和个人卫生、员工满意度、外卖价格、人员到位情况等。
六、双方义务
(一)、采购人义务
(1)? 维护食堂的就餐秩序及治安。
(2)? 重大就餐人员变动应提前通知食堂。
(3)? 提前通知停电停水停气情况。
(4)? 提供必需的设施设备。
(5)? 每月按时支付经确认的相关费用给供应商。
(二)、供应商义务
(1)? 负责供应商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供应商任何人员出现工伤或死亡事故,供应商要负完全责任,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供应商的人员在采购单位范围内,应遵守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若供应商的人员在采购人的范围内违反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应接受采购人的处理,并且采购人可没收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3)? 保证有在服务点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其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有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
(4)? 负责服务区域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保证服务区域内所有设施、工具物品及不动产的安全完好。
(5)? 保证按采购人提出的时间,按质、按量向就餐人员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及加班餐等餐次的伙食。
(6)? 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和员工投诉及时整改纠正。
(7)? 按采购实际价格供应食物,不偷工减料。
(8)? 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的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9)? 保证生产现场、室内外环境卫生符合有关创卫要求和餐饮卫生要求。
(10)? 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保证对厨房设备、设施和各类物品进行日常定期维修、维护保养、填补工作。厨房设施设备如破损不能正常使用,则需进行及时维修,保证正常运作。
(11)? 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工作,随时接受市场监管、卫生监督部门和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做好各项“创卫”必检工作。
七、特别说明
(1)? 服务团队主要人员(单独列表反映的)的养老保险应提供社保中心打印盖章的原件。
(2)? 企业管理手册可以不装订到应标文件中,仅提供评标委员会查阅后即归还供应商。但投标文件中应有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措施等的描述。
(3)? 本采购文件对于供应商的要求的描述,可能存在不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关规定之处,包括有矛盾的可能。当出现此种情形时,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规定为准,供应商应了解这种情况并按本条要求予以考虑。供应商不得以采购文件中可能存在的不妥要求来要求增加中标金额。
(4)? 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已经完全了解采购需求和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如有疑问也应当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提问并得以澄清。供应商不得在中标后再以任何借口要求增加中标金额。
八、商务要求
1. 报价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列明服务工作所投入的人力(工资、福利、社保等)、利润、税金。该表将作为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本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价。
▲本项目中标单位,须将2021年5月28日起至本次合同签订之日,此期间的服务费支付给原中标单位,费用标准为原中标金额(原中标金额为74.98万元/年)按服务时间计算。
服务期内,需保证工作队伍稳定。
2.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价格优惠扶持见《第七章 评标办法》。
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3. 本项目合同甲方为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乙方为中标人,合同款支付给乙方。
4. 履约保证金缴纳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2%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或其他非现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接收人:合同甲方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后结束
履约保证金退还:有效期限满后,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关款项(如有)后无息退还。
招标文件中所有带▲的内容是采购人提出的实质性条款,若出现负偏差,将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无效。
第五章 合同条款
根据2021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合同编号: )约定, 通过考核,并报*****同意,由******(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三年,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第一条 基本情况
名称:
类型:?? 食堂服务
坐落位置:??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早餐、中餐、晚餐(根据情况提供就餐人数)、小炒点菜、包厢点菜、年会餐及职工半成品或熟菜的加工和服务,以及米饭、稀饭、例汤、酱菜等的供应。
第三条 合同期限
自2021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为期三年。合同期满,乙方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延续提供1-2个月的服务,费用标准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条 装备、耗材的使用
甲方免费提供管理的办公场地及办公用品(指办公桌、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
第五条 管理收费
本合同期内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 整(¥ 万元)。采用总价包干制,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可以另行收取的费用外,所有管理及服务费用均包括在内,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或使用人收取任何费用。
管理服务费成本监审:
乙方承诺,接受甲方主管部门实施的管理服务费成本监审,并遵守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律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为与服务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的费用;
3.对应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与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相对应;
4.合理性原则。与服务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均符合行业标准或者社会公允水平。
第六条 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进场服务并通过甲方考核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和甲方认可的各项记录复印件,办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手续。每季支付一次服务费用,时间为次月10日前支付上季度的职工食堂劳务托管服务费。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无需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如双方认为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可以通过附件形式进行进一步明确。
第九条 经营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