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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都安瑶族自治县教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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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HCZC2021-G3-280160-GXXL(重))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招标详情


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HCZC2021-G3-280160-GXXL(重))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我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对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HCZC2021-G3-280160-GXXL(重))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保障各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合同格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予以预公示(详见附件)。相关政府采购供应商若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上述内容存在唯一性(倾向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1年8月31日18时00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招标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提交意见函原件(须加盖公章)。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对逾期送达、匿名送达或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德惠联系电话:0778-7908770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幸福湾2栋1单元1603号

广西祥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27日

附件信息:

  • (预公示稿)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pdf

    588.7 KB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 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 HCZC2021-G3-280160-GXXL(重) 采 购 人: 都安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祥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8 月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1 第二章 采购需求..........................................................................................................................................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0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1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7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重) 1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祥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 HCZC2021-G3-280160-GXXL(重)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及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9 月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1 分标: 学校名称 就餐人数 伙食标准(元/人/天) 龙湾乡中小学校 约 1013 人 约 3.3 预算金额: 每年约人民币陆拾陆万元整(¥660000.00) 2 分标: 学校名称 就餐人数 伙食标准(元/人/天) 百旺镇中小学校 约 2988 人 约 3.3 预算金额: 每年约人民币壹佰玖拾贰万元整(¥1920000.00) 3 分标: 学校名称 就餐人数 伙食标准(元/人/天) 加贵乡中小学校 约 2244 人 约 3.3 预算金额: 每年约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元整(¥144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 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重) 2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满足项目需求的生产加工经营或经销企业,能提供本次采 购货物和服务所 需的各种证照齐全,具备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限的资金、仓储、运输、配送及服务能力、具备保障采购物资质量,有 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农残快检相关证书。 4. 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无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 的其他采购活动。 6.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可以多投多中,每个标段取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潜在供应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 (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及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https://www.zcygov.cn/)上免费下载 招标文件,逾期下载无效。 2.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为配合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政采云进行 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1 年 月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1 年 月 日 8时 00 分至 9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和开标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西侧北面市工人文化宫办 公大楼五楼)。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唱标后审查投标人资格文件(资格文件需 加盖单位公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无 2. 网上查询地址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重) 3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广西祥立工程咨询有限责 任公司网 http://www.gxxiangli.cn。 3.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都安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址: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屏山南路174号 联系方式:唐先生 0778-5217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祥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幸福湾 2 栋 1 单元 1603 号 联系方式:0778-7908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德惠 电 话:0778-7908770 4.监督部门 名 称:都安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电 话:0778-5226511 采购单位:都安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祥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重) 4 第二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 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产品 时,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 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 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 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 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 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 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参数性能必须满足实质性要求。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 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包括:大米、面粉、米粉、面条、 面包、食用油、畜禽肉类、蛋类、冻品类、蔬菜类、干菜类、学生专用奶等。 (二)项目设置 1.龙湾乡中小学校 2.百旺镇中小学校 3.加贵乡中小学校 二、商务要求 (一)定点采购范围 1.中小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原料(蔬菜、水果、禽蛋类、鲜肉类、大米、米粉、面制品、豆 制品、食用油)及调味品类的供应包括配送相关服务。 ▲2.采购期限为 3 年(签订合同之日起到 2024年 7月 30日止) ▲3.供货时间:中标配送企业从签订合同生效日起,指派专人、专车于学生在校日的上一日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重) 5 (具体配送时间由采供合同另行规定),将食品原料送达各学校。 (二)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安全无害,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量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2.中标人所供应预包装类产品,须符合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3.各中小学校指派专人负责对配送产品进行留样,中标人必须配合相关留样工作。每批次 供货必须按要求留样 1份,每份留样时间为 48小时。食品安全相关部门适时对配送产品进行抽 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若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产品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出 现因供应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并没收其全部质量保证金,上缴国库。 ▲4.在产品运输、配送过程中造成的损耗,由中标人负责及时更换或补充,以达到该批次供 货量的要求;如在该批次约定交货时间内验收数量无法达到供货要求,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 标人承担。 ▲5.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产品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三)付款条件 结算方式为月结,都安县教育局对本项目的运作、结算进行全程监管。 1.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学校的食材采购,涉及营养餐膳食补助资金的, 必须按《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落实,所有食材采 购都在中央拨付的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中支出。非营养改善计划供餐的采购,参照营养 餐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2.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对本月各批次的货物交接的票据确认无误并签字,各供货企业将票据 送到教育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办公室审查,县中小学财务代管中心按程序在次月 15个日前,根 据购货方提供的完税票据汇款给供货企业。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重) 6 3.非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采购的付款方式,由中标方与采购学校对账结算。 4.供货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自然灾害等),影响采购方正常 供餐的,则按采购方当天的实际损失从当月结算货款中扣除。 5.因供货方供应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招标人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供 货方承担全部损失及相关责任。 (四)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投标产品的原材料成本、生产、检验检测、包 装、运输、仓储、配送、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保险、劳保、质保及投标等一切相 关费用。 2.蔬菜、禽蛋类、肉类、冻品类、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食用油等类价格优惠率 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无效。承诺结算价格=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市场调查的食品信息价×(1- 优惠率)。 三、项目的特殊要求及其他要求 (一)合同的终止 中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终止合同的履行: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流通(或经营) 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有《食品安全法》禁止生 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 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3. 食品原料配送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餐配送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 为严重的; 4.都安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组织各学校对 中标人进行综合考核评议满意度低于 60%的。 (二)评议考核 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该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以及承诺,按时按质按量为各学校食堂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重) 7 提供配送服务。为确保学生的安全性,在此过程中招标人可以定期对中标人进行综合评议 考核,如中标人被各学校食堂评议为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下令其整改;若违反食品安全 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招标人有权终止供货合同并取消供货方供货资格,指定 县域内合法经营的供应商供货;若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招标人将追究中标人的法律 责任。 (三)采购人的特殊要求 ▲1.中标人必须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标的的 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 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为每生/年 780元,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每生/年 1000元、初中寄宿生 生活补助费每生/年 1250元)。如果中标人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招标方将不退还该保证金;在履 行合同期间,因中标人的原因引发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招标方将使用中标人缴纳的保证金赔付 业主的损失。合同期满,招标人将结余的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不计利息)。 2.由教育局代表自治县人民政府作为招标单位与中标人签订采购配送框架合同,由各乡镇中心 学校、中学,县直各学校与中标人签订具体的食品采购配送合同。 3.中标人必须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市场价格变化等理由拒绝供货或擅自降低优惠率, 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取得供应资格后,不得将所中的标的分包或转包。 5.中标人所供应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当时当地同一等级产品市场零售价格。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同意采购人制定的针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2.中标人中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包括供货期间因业主考核 记分被取消供货资格的),合同终止。 四、配送要求及技术需求 根据中小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本次招标中标方所供应的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 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且随货提供各种检测合格证明,不得供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重) 8 (一)、各类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的具体要求: 1.包装食品的验收标准:所供包装食品必须由合法的定点厂家生产制作,定型包装,有明 显的标签、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和产品合格证等。 食用油质量指标: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标准,并取得食品质量安 全认证。油品呈黄色至橙黄色,无异味、口感好,澄清透明,水分及挥发物不超过 0.05%,不 溶性杂质含量不超过 0.05%,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要求供应非转基因原料油。 包装面包必须符合 GB/T20981-2007标准。 2.散装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的验收标准: 大米(粳米或籼米)质量指标: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大米生产用的稻谷原料 储存期不超过 1年;大米要供应市场上普遍流通的品牌品种,符合 GB1354-2009标准要求;包 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包装的正面需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及生产日期等字样,在保质期内。 蔬菜质量指标:必须保证新鲜度,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要求外观正常,不能有腐烂霉 变现象,具有《残留农药检测合格证明》。 (1)白菜、包菜:优质的白菜叶柄肥厚,叶端卷缩而相互结成球朵,分量重,无虫眼和黑 斑。 (2)芹菜:枝梗挺直、色泽青翠、新鲜脆嫩,菜叶不枯萎变黄、未抽薹。 (3)萝卜:新鲜的萝卜外表光滑,色泽清新,水分饱满。不新鲜的萝卜则是表皮松弛或出 现黑斑。 (4)洋葱:以尚未发芽、果体坚实、外裹一层薄壳为佳。 (5)马铃薯:薯块完整结实、表皮少皱纹、不出芽、不腐烂。 (6)青椒、西红柿:果形完整匀称、果皮光泽亮丽、肉质清脆、无外伤或萎缩。 (7)茄子:外形完整、色泽紫红有光泽、有弹性、无外伤、果蒂未张裂。 (8)生香菇:菇伞紧密、无水伤、肉质肥厚细嫩。菇面有时呈微褐属正常,过于白色可能 经漂白剂或荧光剂处理。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重) 9 (9)南瓜:果皮鲜美完整、无外伤。 (10)豇豆:豆荚细瘦、颜色翠绿、表皮光滑细嫩。 (11)芋头:芋粒清洁、表皮干燥、纹理明显、无虫蛀、不腐烂。 (12)胡萝卜:形体圆直、表皮光滑、色泽橙红、不开叉、无根须。 (13)姜:茎块肥厚,表皮光滑完整、不枯萎、不腐烂。 (14)青葱、大蒜:球白质嫩、叶片绿色挺直、不枯萎,未抽薹。 (15)菠菜、油麦菜、芥菜等:叶片完整、肥厚、鲜嫩,不抽薹开花、无虫眼斑点。 鲜猪肉、牛肉必须经动物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入学校,鲜(冻)的鸡鸭及副产品等必须 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1)鲜猪肉: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 即恢复,略微沾手,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肉皮盖有检疫合格印章。 (2)鲜牛肉:坚实而有弹性,色泽鲜明,具有牛肉固有的气味,无粘液,无霉斑,无腐败, 无酸臭或其他异味。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沾手。 (3)鸡鸭鹅肉:眼球饱满、平坦或稍凹陷,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有光泽,并有该禽种固 有的色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沾手,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4)鸡蛋:蛋壳清洁完整,灯光透视时整个蛋体呈微红色,蛋黄不见或略有阴影,摇动时 内容物无明显离壳晃荡声响,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 (二)、验收条件及标准 1.每批次供货时须向学校提供相关检验合格报告单,如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2.验收方法:各学校食堂指派专职人员按照国家食品标准及相关要求确认配送产品的生产 日期、保质期后进行数量(重量)验收并按规定留样备查。 验收时:学校验收人如发现以下问题,供货方必须及时无条件退换货品。①感官品质质量 不符合规定要求;②货品有腐败变质现象;③超过保质期限;④内包装损坏;⑤预包装产品的 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⑥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验收后:供货方所提供的货品虽经招标人或委托学校验收人抽检验收,但在使用过程中发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重) 10 现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给予退换。 (三)、价格标准 中标企业配送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以都安县县域 内安阳镇市场调查的食品信息市场价格作参照,并且下浮优惠(调味品按县城市场时价, 可不作下浮),并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市场价格有波动情况,由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 作成员单位组成的询价小组定期走访市场,了解食品原材料价格,确定相应的食品原材 料配送的参考价格,县学生营养办要做好配送食品价格的审核把关工作。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重) 11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为境内 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提供本次采购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诚信要求: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以上具体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投标人的特定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农残快 检相关证书。 (2)其他要求:无。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资格性审查: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 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 动。 (2)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 6.2 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无 7.2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11.2 ?不组织现场考察 □组织现场考察: ?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13.1 报价文件: 1. 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重) 12 2. 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 (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 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资格证明文件 1.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 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1 年 6 月至 2021 年 8 月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 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 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 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1年 6月至2021年 8月连续三个月的依 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 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 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人 2020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 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 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7.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8.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时必 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9. 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1.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 投标处理。 2.投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 处理。 3.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 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联合体投标时,第 1-5 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 别盖章和签字,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商务文件: 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 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 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重) 13 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8.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 材料)。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 投标处理。 技术文件: 1.服务需求、技术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服务方案(格式自拟)【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实施计划(人员构成、技术服务、技 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 5.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 处理。 13.2 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1 份和已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正本 的扫描件(PDF 格式)1 份。 3.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 U盘)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 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 16.2 招标控制系数:询价确定后的产品价格的 100%; 投标报价采用系数报价方式,供应商须对所投标段报出投标报价系数; 注:如投标系数为 90%,则中标企业的产品配送价格=询价确定后的产品价格*90%。 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投标服务内容的原材料成本、生产、检验检测、包装、 运输、仓储、冷冻(藏)、配送、服务、人工、利润、应急处置、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 项税金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合同包 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的总和。 ?投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 □投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重) 14 17.2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 18.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相关要求: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 且到账,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 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 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 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将支票、汇票、本票或 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3.投标保证金指定帐户:无 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 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递交保证金时需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分标号(必须备注)。 2.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 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 4.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5.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6.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19.2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报价文件正本 一份、副本肆份;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合并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21.1 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3.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23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重) 15 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25.3 (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 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26 评标委员会的人数:由采购人代表 1 人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 4 人,共 5 人组成。 29.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29.2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30.1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报价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项目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期 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 □…… □随机抽取 35.1 履约保证金金额:每个分标每年预算的 3 %(注:履约保证金不超过5%)。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 现金方式(参照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如果中标人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招标方将不退还该保 证金;在履行合同期间,因中标人的原因引发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招标方将使用中标人缴 纳的保证金赔付业主的损失。合同期满, 招标人将结余的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行行号: 银行账号: 备注: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重) 16 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的通知》(桂财采〔2020〕49 号)规定,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时,减少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 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 2. 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 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 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 3.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其中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36.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 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 料。 38.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祥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778-7908770, 通讯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幸福湾 2 栋 1 单元 1603 号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每天8时0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时00分,业务时间 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39.1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分标(?中标金额/□采购预算/□暂定中标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 文第 39.2 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采用差额定率 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 3.账户名称: 开户名称:广西祥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分公司 开户银行:河池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业信用社 银行账号:7050 1201 0106 9750 63 40.1 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 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 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重) 17 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 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 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40.2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 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 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 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 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 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 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 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 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重) 18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都安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祥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 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 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 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 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 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 行承担。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 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 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7.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投标人根据 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重) 19 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 次分包。 8.特别说明: 8.1 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投标 人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 8.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 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3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 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回避与串通投标 9.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 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 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9.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 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 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 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重) 20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 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按照桂财采【2007】65 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发出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采用网 上下载招标文件形式的除外),否则视为已经收到。 11.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 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 (1)报价文件: 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 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 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 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 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14.2 投标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重) 21 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 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投标报价 16.1 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 16.2 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 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 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7.2 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8.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8.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8.2.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 下: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投标人代表持相 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 的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18.2.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本须 知正文第 18.2.1。 18.3 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 9.2、9.3 情形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重) 22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 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 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9.2 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 本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由于 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3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 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 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9.4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 作无效投标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9.5 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9.6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 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0.投标文件的密封 20.1 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 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 人签字,以示密封。 20.2 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20.3 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投标 文件。 21.2 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拒收。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 40.2 条签 署、盖章,并按照本须知正文第 20 条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重) 23 22.2 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应当由投标人签字领回投标 文件,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2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投标文件的,将根 据本须知正文 18.4 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四、开标 23.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 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本项目开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24.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4)检查文件:由各投标人检查各自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唱标:经投标人确认各自投标文件密封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当众拆封,宣 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需要宣布的内容。 (6)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 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 标结果; (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 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 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8)开标结束。 五、资格审查 25.资格审查 25.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5.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 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5.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3)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 的文件资料的;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重) 24 (4)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 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25.4 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 标 26.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 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7.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没 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8.评标原则 28.1 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 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 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 处。 28.2 评委表决。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 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 的意见为准。 28.3 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 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 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4 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 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29.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9.1 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2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七、中标和合同 30 确定中标人 30.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 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重) 25 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 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0.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 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 30.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 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 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4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 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31. 结果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后,于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 体上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 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 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 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 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2.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 评审得分与排序。 33. 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34.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招标文件另 有约定多名中标人的除外)。 35.履约保证金 35.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重) 26 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2 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5.3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 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6.签订合同 36.1 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 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36.2 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6.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 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8. 询问、质疑和投诉 38.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 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8.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 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8.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重) 27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8.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 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 况处理: (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 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 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 财政部门。 38.5 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 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八、其他事项 39.代理服务费 39.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 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9.2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重) 28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或者暂定价为 20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l.5 %= 1.5 万元 ( 200 - 100 )万元 ×0.8%=0.8 万元 合计收费= 1.5+0.8= 2.3(万元) 4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0.1 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2 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重) 29 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项 目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 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 名 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 (或者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 额 合 计 合计大写金额: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 容 (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 投标人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 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 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中标或者成交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重) 30 附件 2: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参考) 供 应 商 申 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 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 满,请将履约保证金 ( 大 写 ) ¥ (小写)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投标人签章: 年 月 日 采 购 人 意 见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投标人凭经采购人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重) 31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适用于每个分标) 一、评标原则 (一) 评标委员会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分别由依法抽取的的政府采购评 审专家、采购人代表共五人以上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 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将以招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 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 标方法。 三、评标程序 (一)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审查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对递交投标 文件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表 如下,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资格性审查视为不合格。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32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 1 投标人 应符合 的基本 资格条 件 (1)具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 投标人是企业则审查营业执照 (副本) 复印件, 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和农残快检相关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事业 单位,则审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投标 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审查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复印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则审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 印件;投标人是自然人,则审查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投 标人不是以上所列的法人、组织、自然人的,则提供国家规定 的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和健 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 审查投标人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 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 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 审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①审查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2021 年 6 月至 8 月)的依法缴纳税费证明复印件(新成立的且不足一个 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 ②审查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2021 年 6 月至 8 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记录复印件(新成立的 且不足一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审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 (6)诚信要求 A、审核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B 、 审核内容: 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主体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或界面截 图(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 询) ①“信用中国”查询内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33 查询结果或界面截图;查询或打印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 间前。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内容: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界面截图须显示投标人名称 以及查询结果);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前三年内。 (7)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 无 2 投标人不得参加资格性审查 的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 项目的采购活动。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控股 及管理关系情况表”。 (2)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3 投 标 人 应 符 合 的 供 应 商的特 定要求 (1)资质条件 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的要求 (2)其他要求 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的要求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34 2、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 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缺少任何一项 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符合性审查视为不合格。 (二)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 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详细评分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已按招标文件 要求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须有 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 全。 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 唯一性 同一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 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 投标的除外。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不得含有招标不能接受的附加条 件。 投标报价 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如有) 或招标控制系数的,投标无效。提交选择性报 价的,投标无效。 联合体投标人(如允 许) 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 头人,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分包(如允许)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2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对采购文件 的响应程度 审查 实质性条款响应 对采购文件中所有标注“▲”号的实质性 条款要求响应均无负偏离。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允许负偏离项数 非“▲”号要求或技术指标发生负偏离或 不响应达到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项数 的,投标无效。 投标有效期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并在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投标函做出响应的。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35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价格分 (满分 10 分) 注:服务类项 目价格分不 低于 10 分 投标报价(满分 10 分) (1)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 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 中标金额=投标报价。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之规定,投标人为小型和微 型企业,并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且其所投标产品 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10%的 扣除。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 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 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 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投标人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 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投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 品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扣除后 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1-10%);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 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 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 2% 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 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 价。 (6)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基准 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 10 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 某投标人价格分=基准价/某投标人评标报价金额× 10 分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36 2 技术分(满分 82 分) 农药残留快速 检测设备分(满 分 4 分) 投标人具有检测室,使用面积 10-15 平方米,配齐配 全蔬果农残检测设备和持有从业资格人员(需提供从 业资格证复印件)。设备要求为自有,以提供购买发 票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设备名称与标书要求不必完 全一致,功能一致或相近即可。 注:检测室、检测设备及检测人员三项需同时具备,缺一项则 不得分 应急方案分(满 分 8分) 一档(0-2 分):对问题食材、配送过程、项目管理、 迎检等应急方案内容不完整,方案描述简单,可行性 和可操作性不强,能保障项目的实施及运行,应急预 案流程陈述不具体、不全面,无针对性,无应急服务 保障措施和应急响应承诺。 二档(2.1-5 分):对问题食材、配送过程、项目管 理、迎检等应急方案内容基本全面,方案描述较详细, 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较强,能较好能保障项目的实施及 运行,应急预案流程较为合理,满足采购单位要求, 有应急服务保障措施,有承诺。 三档(5.1-8 分): 对问题食材、配送过程、项目 管理、迎检等应急方案内容陈述全面、完整,方案描 述较详尽,可行性和操作性强,措施到位,完全能保 障项目的实施及运行,有应急服务保障措施、应急设 备保障、重大或突发事件的人员配合、控制失误及其 他相关服务方案及措施有合理的计划安排,完全能满 足采购单位的要求,逻辑清晰、科学合理,有承诺且 具体。 拟投入场地分 (由评委根据各 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自行打分,满 分 15 分) (1)100 立方米≤保鲜及冷冻库容积<130 立方米(2 分) 130 立方米≤保鲜及冷冻库容积<160 立方米(4分) 保鲜及冷冻库容积≥160 立方米(6 分) 注:必须提供拟投入保鲜及冷冻库现场照片及租赁 合同(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400 平方米≤营业场所面积(仓库及办公区域 等)﹤500 平方米的(2 分) 500 平方米≤营业场所面积(仓库及办公区域等)﹤ 600 平方米的(4分) 营业场所面积(仓库及办公区域等)≥700 平方米(6 分) 注:必须提供拟投入营业场所现场照片及租赁合同 (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设立仓库分区、分类:设置蔬菜区、大米区、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37 食用油区、干货区、牛奶区、糕点区、食品添加剂区、 保鲜及冷藏冷冻区,货架摆放整齐、分类陈列、标准 存放。(按分配合理程度:1.分区合理、整齐得 3 分; 2.分区不合理、不整齐不得分)必须提供拟投入仓储 区现场照片或规划设计图,否则不得分。 项目配送实施方 案分(满分 40 分) (1)拟投入运输车辆分(满分 13 分): 每一辆配送车辆得一分,满分 5分。 每一辆专用冷藏车得两分,满分 8分。 注:配送车辆要登记在该企业或法人代表及其配偶 或股东及其配偶名下才能得分;必须要有一辆应急 配送车;专用冷藏车包含在配送车辆中。必须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且不限车辆行驶证复印 件、车辆彩色照片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 得分。 (2)拟投入项目人员分(满分 12 分): 拟投入项目从业人员每人得 1分,满分 8分。 拟投入项目人员持有健康证的每人得 1 分,满分 4 分。 注:必须提供人员的健康证、劳动合同、投标人于 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的社保名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3)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实施方 案的内容是否细致、详尽 ,方案实施配送效率、服 务机构网点设置、服务内容、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 配备、项目管理及培训措施等确定投标人各所属档 次,在相应档次内由评委独立打分。不提供不得分。 评审标准:配送实施方案完善性及实行可能性。(满 分 15 分) 一档(0-5 分):配送实施方案一般,基本上能满 足以上内容的要求; 二档(5.1-10 分):配送实施方案满足以上内容, 且比较细致、具体、方案良好; 三档(10.1-15 分):配送实施方案优良,内容针 对性强,配送效率高、服务机构网点设置合理、服 务内容完善、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合理、项目 管理及培训措施详细到位。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38 售后服务方 案分 (由评委根据各 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自行打分,满 分 15 分)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对售后服务内 容的针对性、应急措施、服务措施、售后服务监督 和回访、售后服务管理、承诺及本地化服务等。由 评委确定各投标人所属的档次,在相应档次内评委 独立打分。不提供不得分。 评审标准:服务方案完善性及实行可能性 一档(0-5 分):售后服务方案一般,基本上能满 足以上内容的要求; 二档(5.1-10 分):售后服务方案满足以上内容, 且比较细致、具体、方案良好; 三档(10.1-15 分):售后服务方案优良,内容针 对性强,应急措施、服务措施详细到位,售后服务 监督和回访、售后服务管理、承诺及本地化服务细 致、详尽。 3 履约能力分 (满分8 分) 经营业绩分(满 分 8分) 1.2 家≤同时供应单位或中小学食堂<3 家(2分) 2.3 家≤同时供应单位或中小学食堂<4 家(4分) 3.4 家≤同时供应单位或中小学食堂<5 家(6分) 4.同时供应 5家以上单位或中小学食堂(8分) 注: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应期间为: 2017 年 8 月至 2020 年 7 月 总得分=1+2+3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组长组织 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 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评标标准如有主客观 分定义,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的客观分打分分数应当一致。 3、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 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 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 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 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 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 本级财政部门。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39 4、过低报价合理性的审查(如有)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一般情况规 定时间不超过半个小时,投标人须提前做好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主营业务成本:对产品的生产商而言是生产成本,即原材料采购成本+加工制造成本;对 经销商来说,则是进货成本。 ②销售费用:指供应商为了达成政府采购合同所需支付和代付的全部费用。 ③履约费用:指供应商为了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实施合同验收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④管理费用:指供应商管理费用应摊销到本项目的费用。 ⑤财务费用:指供应商财务费用应摊销到本项目的费用。 ⑥计划利润:指供应商应当从政府采购合同中获取的符合行业惯例和市场行情的净收益。 ⑦税金及附加。 ⑧其他费用:供应商认为应当纳入成本的其他费用。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资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则将 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40 (三)澄清、说明或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 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 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按评标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中标 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 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投标报价、技 术部分均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五、评标争议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评标报告。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41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采购计划号 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 (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和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本项目系数 【按系数报价,以都安县县域内安阳镇市场调查的食品信息市场价格作参照,按乙方 承诺折扣(调味品按县城市场时价,可不作下浮)】 2、最终结算时以实际配送的数量乘以单价进行结算。 3、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检验、包装、运输、税金、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产品条款 1、甲乙双方应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确认的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日期和售后服务内容等作为本条款 的基础。 第三条 产品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保质保量的食材。 2、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有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本产品的质量检验证明。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乙方应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采购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新鲜、安全的食 材。配送企业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具有工商、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 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42 2、乙方提供食品原材料的质量发生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更换后需经甲方验收合格,更换所产生 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产品款,同时应承担该产品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 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内响应甲方并到 达学校现场处理。 4、货物质保期;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执行。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 理解决。 5、乙方配送车辆必须是食材配送专用车辆,有固定司机,证件齐全,配送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 及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验收 1、甲方对乙方所交产品依照招标文件上的食品质量要求和国家(产品出产地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 收并签收。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材料需当天及时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应在货到指定地点之日由学校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 并做出验收结果报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学校有权拒收。验收时乙方或乙方委托代理方必须在现场。 3、乙方必须在甲方进行现场验收时提交该产品相应批次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及合格证;鲜肉类必须 提供该批次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屠宰证明及肉品检验合格证;蔬果类农药残留不得超标,交货时需提供每批 次蔬果类农药残留检测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不进行验收。 第六条 产品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产品的包装并将食品原材料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1、配送期限 3 年(签订合同之日起到 2024 年 7月 30日止),具体以学校签订时间为准,以实际供应 天数和食品实际供应量为准 2、供货时间:乙方从 2021 年秋季学期开始,指派专人、专车于学生在校日的前一天(具体配送时间合 同另规定),将食品原料送到各学校。 3、交货方式:根据学校送货通知的要求,分批及时配送。 4、交货地点:学校指定地点。 第八条 付款条件 结算方式为月结,都安县教育局对本项目的运作、结算进行全程监管。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43 1.营养改善计划膳食专项资金的管理必须按《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进行落实,所有食材采购都在中央拨付的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中支出。寄宿生补助餐的付款方式, 由乙方与采购学校对账结算。 2.各学校食堂对本月各批次的货物交接的票据确认无误并签字,乙方将票据送到教育局安全办审查。各 乡镇小学的票据经中心学校审查无误后,县中小学财务代管中心按程序在次月 15 个日前,根据乙方提供的完税票 据汇款给乙方。 3.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自然灾害等),影响甲方正常供餐的,则按甲方 当天的实际损失从当月结算价款中扣除。 4.因乙方供应的食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及相关责 任。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供货价格应不高于市场上同类产品市场零售价格,甲方如发现供货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 限期责令乙方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应严格保证所供应的食品质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致食物中毒等事故 发生,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乙方中标后应立即购买食品安全险。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 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4、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 任。 5、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6、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 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 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 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 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 5%。 7、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 8、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电话后,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内响应甲方并到达项目现场进行质 量问题处理,且按约定时间内完成退换处理工作,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因产品质量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由乙方承担进行全额赔偿。 9、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议定。 10、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收取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44 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一方可解除合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30 天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 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诉讼 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 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 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 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七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通知书。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单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一份,甲乙双方各 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45 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46 合 同 附 件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1. 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 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 保修期责任: 4. 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4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48 二、报价文件格式 1. 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者副本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49 2.报价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50 3. 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______(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 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 求。 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 不再有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日。 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6.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7.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 任的辩解。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 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投标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 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投标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投标人(盖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51 4.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 投标人名称: 项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投 标 报 价 系 数 (%) 备注 1 2 合计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注: 1.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 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 或者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并标注联合体牵头 人名称,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4.如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5.如有多分标,按分标分别提供开标一览表,否则投标无效。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52 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 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53 2.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54 3. 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 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 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 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55 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 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56 4. 投标声明 投标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我方 在此郑重声明: 1.我方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 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 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2. 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 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 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 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分别 签署,否则投标无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57 四、商务文件格式 1.商务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58 2.商务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59 3.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 IP 地址一 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并修 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 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 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 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60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61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非联合体投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 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 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所在部门职务: 职务: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 者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3.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 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 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投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 (牵头人名称)与(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内 容,(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我方的 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 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 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牵头人(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 或者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 签署。 3.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 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 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 (重) 63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注:按项目需求表具体项目修改) 所投分标: 分标 注: 1. 说明: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逐条实质性响应, 并作出偏离说明。 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 “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 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序号 商务条款名称 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说明 1 2 … 3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重) 64 6.投标人类似的业绩证明文件 投标人同类项目情况一览表格式:(投标人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用户评价意见格式自拟)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 金额 (万元) 附件在投标文件中页码 采购人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合同 验收报告 用户评价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 (重) 65 五、技术文件格式 1. 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 (重) 66 2. 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 (重) 67 4. 服务需求、技术需求格式 服务需求、技术需求表 所投分标: 分标 项号 标的的名称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说明 注: 1. 说明: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需求逐条实质性响应, 并作出偏离说明。 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 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 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 (重) 68 5.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所投分标: 分标 姓名 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或者 职业资格或者 执业资格证或 者其他证书 证书编号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编号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 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 (重) 69 6.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格式(注:按项目需求表具体项目修改)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 所投分标: 分标 序号 优惠内容 适用机型 单价 比市场价优惠率 1 % 2 % 3 %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 (重) 70 六、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及对文件的 盖章,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 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 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 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 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公章 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 (重)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 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 (重) 7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 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 (重) 73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中标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 (重) 74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 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 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 (重) 75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标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 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 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项目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 (重) 76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 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 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 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包括:大米、面粉、米粉、面条、面包、食用油、畜禽肉 二、商务要求 (一)定点采购范围 三、项目的特殊要求及其他要求 四、配送要求及技术需求 中标企业配送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以都安县县域内安阳镇市场调查的食品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都安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祥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7“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投标委托 5.投标费用 6.联合体投标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 8.特别说明: 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投标人所提供的以上材料 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 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9.回避与串通投标 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报价文件: 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 14.2投标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 15.投标的风险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 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 17.2 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8.2.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18.2.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本须知正文第18.2. 18.3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 19.2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分别 19.3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 19.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骑 19.5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 19.6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20.投标文件的密封 20.1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 20.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及投标截 20.3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21.2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 四、开标 23.开标时间和地点 24.开标程序 五、资格审查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 25.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25.4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 标 26.组建评标委员会 27.评标的依据 28.评标原则 29.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七、中标和合同 30 确定中标人 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 31. 结果公告 31.1中标人确定后,于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采购人或者 32.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 33. 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34.合同授予标准 35.履约保证金 35.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未按规定提 35.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 35.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 36.签订合同 36.1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 36.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6.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 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38. 询问、质疑和投诉 38.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 38.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 3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八、其他事项 39.代理服务费 39.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 39.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4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适用于每个分标) 三、评标程序 2、符合性审查 (二)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 (三)澄清、说明或补正 四、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五、评标争议处理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文本 第一条合同标的 第二条 产品条款 第三条产品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第五条验收 第六条 产品包装、发运及运输 第十条税费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二、报价文件格式 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四、商务文件格式 五、技术文件格式 六、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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