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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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SXSH-2021-H093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7日 点击下载:标书样本附件 | ||
左云县安置区新建幼儿园餐厨具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XSH-2021-H093 二、项目名称:左云县安置区新建幼儿园餐厨具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同市平城区洪业厨具销售中心 供应商地址:平城区武定北路366号 成交金额:¥371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侯丽、赵国栋、李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标准 代理费金额:0.556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单位联系人:曾洪业 成交单位联系方式:1300808783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左云县教育科技局 地址:大同市左云县 联系方式:马女士、13734208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枢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永和路绿地世纪城一期北门A067号商铺 联系方式:张女士、0352-5683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苗苗 电话:0352-5683678
评审专家名单:赵国栋 侯丽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标准
代理费收费金额:0.5565
山西枢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7日 |
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左云县安置区新建幼儿园餐厨具
项目编号:SXSH-2021-H093
采 购 人:左云县教育科技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枢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项目名称:左云县安置区新建幼儿园餐厨具
项目编号:SXSH-2021-H093
磋商文件
项 目 名 称:左云县安置区新建幼儿园餐厨具
采 购 人: 左云县教育科技局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山西枢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9
一、总则 9
二、磋商文件 10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1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3
五、采购程序 14
六、磋商标准和磋商方法 16
七、签订合同 20
八、保密和披露 21
九、询问和质疑 22
十、供应商违规处罚 23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25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28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1
第七部分 相关附件 45
附件一: 45
附件二: 46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左云县安置区新建幼儿园餐厨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永和路绿地世纪城一期北门A067号商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08月2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SH-2021-H093
项目名称:左云县安置区新建幼儿园餐厨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小写):? 380000.00元
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元整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1、物品名称:左云县安置区新建幼儿园餐厨具
2、采购数量:1批(详见磋商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
3、本次磋商共一包:采购产品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所有报价包内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
4、采购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5、供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6、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十二天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十二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6日至2021年08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4: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枢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永和路绿地世纪城一期北门A067号商铺)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人民币:每包伍佰元整 (¥:500.00元/包),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枢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永和路绿地世纪城一期北门A067号商铺)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2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枢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永和路绿地世纪城一期北门A067号商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单位获取磋商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本项内容提供仅作为报名要求,不作为报名单位资格符合要求的条件)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如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书;
4、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社会信用体系查询(报名期限内):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查询;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注1:以上资料均须携带原件以供查验,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2套(按顺序装订成册)。
注2:报名单位获取磋商文件后需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首页(http://ccgp-shanxi.gov.cn),供应商库中进行注册,注册后登录已注册的账号密码填报信息(星号必填)、自主备案,否则无法发布结果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左云县教育科技局
地址:大同市左云县
联系方式:马女士、13734208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枢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永和路绿地世纪城一期北门A067号商铺
联系方式:张女士、0352-5683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苗苗
电 话:0352-5683678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本项目 预算金额 |
总预算: 人民币(小写):? 380000.00元 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元整 |
2 |
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 |
无 |
3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 |
是■ 否□ |
4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未提供则会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部分);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6、能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供应商最后一次纳税或完税证明的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7、能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供应商最后一次交纳了社保金的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为法人的需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对供应商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的资信证明或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可提供基本账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9、★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六部分); 10、供应商企业简况(格式见第六部分); 11、近三年完成的同类项目情况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以上加★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
5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1、★报价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3、★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4、★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具体的供货方案; 5、★报价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格式见第六部分); 6、货物质量保证措施; 7、售后服务;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
6 |
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 |
本项目保证金金额为:6000.00元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将本项目报价保证金交纳到指定银行的账户上: 开户名称:山西枢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14050162460800000273 行号:10516200001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 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应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 请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如下内容【SXSH-2021-H093保证金】,如未注明您的汇款无法确认,将被财务退回,一切以银行票据为准。 |
7 |
响应文件 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 |
8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壹份 |
9 |
磋商过程中 可能实质性 变动内容 |
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等相关内容及第五部分合同条款中相关内容 |
10 |
磋商小组构成 |
专业类评委2名,采购单位代表1名。 |
11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1、报价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 2、采购货物中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要求。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 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 3、采购货物中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还必须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要求。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 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 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org/)。 4、本项目所采购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5、本项目所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供应商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6、小、微企业 (1)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12 |
付款方式 |
按合同约定付款。 |
13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踏勘 |
14 |
其他事项 |
购买磋商文件后如对磋商文件中认为有不合理、不清楚以及有疑义并需要修正的地方,请在开标规定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以便统一上网公告更正,如不提交书面材料视同完全同意磋商文件所有条款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
2.2“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报价。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
3.3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经合法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条。
3.4供应商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磋商项目所需要的其他特定条件
3.5报价人购买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6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 报价费用
4.1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相关附件
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7.2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发布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3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5条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条“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内容(若有的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9.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胶印装订形式。字体均采用中文简体字;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
9.4保证金
(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付。
(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合同送代理机构,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9.5 磋商报价
(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0.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
10.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4报价一览表须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5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6 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不能确定”的字样。
10.7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8 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0.9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3.2 如果供应商未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签字及盖章,代理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并且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签到、密封核实
14.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4.2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须在报价供应商签到表中签到。
14.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须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主持下推选两名以上代表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报价供应商密封核实情况表中签字确认。
15、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记、密封的;
(2)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盖章的;
(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有效性审查的;
(5)未按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要求提交所报货物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资料的,或所报货物不满足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
(6)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
(7)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8)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9)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五、采购程序
16. 成立磋商小组
16.1 磋商小组人数及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条。
16.2 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当日确定。其中商务、技术方面的专家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
16.3 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由所抽取的商务、技术专家通过推荐方式确定其中一人为磋商小组组长,负责主持本次磋商活动。
17. 响应文件的拆封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在磋商地点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拆封。
18. 确认磋商文件
磋商小组熟悉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进行书面确认。
19. 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19.1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19.2有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保证金是否按比例交纳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19.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确定磋商方案
20.1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项目需求情况,熟悉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合同草案等条款以及评定原则等事项。
20.2 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进行评审,并在磋商小组成员评定意见表中详细记录。
21. 磋商
21.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按照各供应商的签到顺序,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4发生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1.5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约定时间再次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2 . 最后报价
22.1磋商小组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首次密封报价进行记录。
22.2各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后,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将最后报价单于同一时间密封提交磋商小组组长(将报价单放入信封并封口视为密封)。
23.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3.1磋商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4.评审复核
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进行复核。
25. 磋商保密
25.1 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2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法律法规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26.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磋商标准和磋商方法
本次磋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7.磋商标准
27.1磋商小组在磋商时,依据响应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供应商及响应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响应报价及折扣;
售后服务和响应方案的合理性;
产品与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偏离;
付款条件;
交付承诺,包括交付产品文件时间(产品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交付,交付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响应将视为非实质响应)等;
财务状况和经营信誉;
供应商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28、磋商方法
28.1本次磋商采取两轮报价、综合评分方式进行。
28.2第一轮响应报价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第一轮响应报价前,由已经签到的供应商推荐两名以上代表查验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拆封,进行第一次响应报价。
第一轮响应报价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响应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一轮报价做书面记录,并在第一轮响应报价后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
28.3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8.4响应文件审查
28.4.1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审查(核)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核和符合性审查。
28.4.2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应该在“专家磋商笔录”中对审核情况做详细记录。
28.4.3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审核的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技术磋商要点和商务磋商要点。
28.5第一轮磋商(技术、服务、商务磋商)
28.5.1磋商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签到顺序,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第一轮磋商(技术、服务、商务磋商)。具体步骤为:
(1)供应商向磋商小组作技术、服务、商务方案陈述;
供应商须结合磋商文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将拟提供的技术、服务、所提供时间、售后服务、业绩、信誉、质保内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方案向磋商小组专家进行技术陈述。
(2)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供应商技术、商务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磋商;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商务磋商后,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原商务参数进行修正,并做书面承诺。
28.5.2技术、商务磋商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对原技术、服务、商务方案进行修正,并做书面响应,响应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8.6第二轮报价(最后报价)
28.6.1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项目实质性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的最后报价。
28.6.2各供应商以技术、商务磋商后的书面承诺为基础,进行第二轮即最后报价;
28.6.3最后报价采用书面方式做出,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统一密封报出;
28.6.4最后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
28.6.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8.7报价的澄清
最后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报价情况向磋商小组通报。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8.8综合评分
28.8.1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结果,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28.8.2 磋商小组每位成员应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8.8.3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12分;
技术部分58分;
价格分30分。
29评分标准及方法
29.1 评分细则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分值范围 |
一、商务部分 (12分) |
|
1、企业业绩 具有相类似的案例,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的复印件,近3年同类项目合同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签署的业绩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 注:1)所附合同复印件均须准备对应的合同原件以便现场备查; 2)合同复印件中无金额或金额不清楚的,不得分。 |
6分 |
2.企业信誉 企业获得相关荣誉证书、近三年用户评价、各类认证证书或对供应商的反馈意见等,提供证明材料,经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认定后打分;每一项得1分,最高3分 |
3分 |
3、响应文件编制质量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和格式编制的得3分,每有1项未按相关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的扣1分,最多扣2分(包括响应文件未胶装、页码编制混乱、相关格式填写不完整、响应文件不清晰等)。 |
3分 |
二、技术部分(58分) |
|
1、投标产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若低于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标准得基础分7分,根据各单位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的描述和承诺,对各单位货物技术参数的正偏离情况进行横向比较打分,每有一项主要技术需求或性能描述正偏离的得1分,得满3分为止。 注:正偏离是指供应商的技术指标比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有倍数的提升或者对采购人开展工作有实质性的提升。正偏离评分须结合供应商提供的证明,否则不予算分。 |
10分 |
2、投标产品安全、稳定性强,技术先进,整体设计成熟,根据投标产品情况酌情打分,分值分三档:8-6分、5-3分、2-0分。 |
8分 |
3、根据产品的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酌情打分,分值分三档:8-6分、5-3分、2-0分。 |
8分 |
4、项目团队 A.项目团队的构成情况:根据项目团队的组成结构, 人员搭配、职权分工、工作能力、专业技术水平、业务素质等进行评价,分值分三档:3分、2分、1分 B.根据供应商拟派负责此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管理能力进行打分,分值分三档:3分、2分、1分; |
6分 |
5、根据所提供产品技术特点,制定针对性的供货实施方案,酌情打分,分值分三档:6-4分、3-1分、0分 |
6分 |
6、服务 A、有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且安排科学合理,分值分三档:3分、2分、1分 B、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分值分三档:3分、2分、1分 C、在质保期内外服务方案,响应时间等情况,根据各供应商的响应程度,分值分三档:3分、2分、1分 |
9分 |
7、根据响应服务方案、机构配置情况、售后服务网点本地化、响应时间及时程度、售后服务人员配备情况综合比较,酌情打分,分值分三档:6-4分、3-1分、0分 |
6分 |
8、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组根据供应商所提供材料,评定是否有较完善的组织架构,管理服务制度、作业流程及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服务质量检查、考核方法和标准、投诉处理和及时整改方案等,酌情打分,分值分三档:5-4分、3-2分、1-0分 |
5分 |
三、价格分(30分) |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注: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价格评审。 |
30分 |
29.2 汇总得分:各供应商服务部分、商务部分、价格分各项得分和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七、签订合同
30. 成交通知
30.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2 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0.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 成交服务费
31.1本次磋商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
31.2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
32. 签订合同
32.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2.2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2.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32.4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
八、保密和披露
33. 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4. 披露
34.1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4.2 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5. 询问
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质疑
36.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6.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6.3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36.4 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6.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6.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6.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6.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采购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6.9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6.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十、供应商违规处罚
3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公开报价后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
(5)在磋商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商务、技术要求
一、滨河幼儿园厨房设备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 |
1 |
双炒单温电磁灶 |
1800*1000mm |
1 |
台 |
材质:采用304#不锈钢板,1、炉面板采用1.2不锈钢板; 2、炉身、炉背采用厚1.2不锈钢板;3、炉体主架采用40*40*4mm角铁焊接;4、采用进口电磁炉面板及炉芯和整套附件,(5)、炉脚采用φ50无缝不锈钢管内含钢柱配可调式子弹脚。 |
2 |
炉间拼台 |
300*1000mm |
1 |
台 |
材质:采用304#不锈钢板 板材:台面采用1.2mm厚不锈钢板,衬板采用高密度防潮板,立柱采用φ48*1.2mm厚不锈钢圆管连调平角。 |
3 |
70电磁大锅灶 |
1000*1150mm |
1 |
台 |
材质:采用304#不锈钢板,1、炉面板采用1.2不锈钢板; 2、炉身、炉背采用厚1.2不锈钢板;3、炉体主架采用40*40*4mm角铁焊接;4、采用进口电磁炉面板及炉芯和整套附件,(5)、炉脚采用φ50无缝不锈钢管内含钢柱配可调式子弹脚。 |
4 |
电饼铛 |
660*800mm |
1 |
台 |
电压:380V,功率:5KW,使用温度:140-240℃,产量:35㎏/h |
5 |
不锈钢油网烟罩 |
6500*1200mm |
7.8 |
米 |
板材:304不锈钢板材板厚1.2㎜不锈钢板; |
6 |
双层烤箱 |
1280*800mm |
1 |
台 |
采用304不锈钢板。侧板、内胆用Q235BA3碳钢板,厚度2mm,耐高温钢化玻璃门,门内封用1.0mm不锈钢板,具有LED显示智能温控 |
7 |
双层蒸饭车 |
1400*500mm |
1 |
台 |
优质不锈钢板:整体发泡,,防锈处理,蒸饭盒1.0㎜不锈钢板,手柄全部采用尼龙优质塑料,起到隔热作用,螺丝,铆钉采用不锈钢材料。 电量:24KW/380V |
8 |
木案工作台 |
1800*800mm |
1 |
台 |
台面优质柳木木板,不锈钢包边,直径50mm1.2mm厚不锈钢圆管连不锈钢调节脚。 |
9 |
双通荷台 |
1800*800mm |
1 |
台 |
材料:SUS304不锈钢板,台面1.2mm,台面内衬18mm防水机制板并用1.2mm厚不锈钢板折成加强筋加固,后板,侧板,层板1.2mm,脚为不锈钢管,配可调节子弹脚。 |
10 |
保鲜工作台 |
1800*800mm |
2 |
台 |
冷藏温度:-5℃~10℃。电量220V/360W,制冷剂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环保冷媒R134A,发泡材料使用环丙烷;制冷效果均匀稳定,整体发泡保温性能好;自动回归门;双机双控,优质压缩机组,噪音值≤41dB,纯铜盘管;微电脑控制面板。 |
11 |
四门冰柜 |
1200*700mm |
2 |
台 |
冷藏温度:-5℃~10℃。冷冻温度-17℃。电量220V/360W,制冷剂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环保冷媒R134A,发泡材料使用环丙烷;制冷效果均匀稳定,整体发泡保温性能好;自动回归门;双机双控,优质压缩机组,噪音值≤41dB,纯铜盘管;微电脑控制面板。 |
12 |
25和面机 |
800*500mm |
1 |
台 |
一次和面量25KG,手动翻斗;具有紧急刹车功能;电压:380V |
13 |
50压面机 |
500*800mm |
1 |
台 |
功率:2.2Kw/380V 链条传动,噪音低 性能:压面厚度为1-25mm,宽度直径135*480mm,揉压各种酥、韧性面团及面皮。 |
14 |
双星水池 |
1200*600mm |
2 |
台 |
材质:采用304#不锈钢板; 板材:采用1.2mm厚不锈钢板,48*1.2mm厚不锈钢连调节脚。φ48*1.0mm厚不锈钢圆管,配优质不锈钢沥水器。 |
15 |
三星水池 |
1800*700mm |
2 |
台 |
材质:采用304#不锈钢板; 板材:采用1.2mm厚不锈钢板,48*1.2mm厚不锈钢连调节脚。φ48*1.0mm厚不锈钢圆管,配优质不锈钢沥水器。 |
16 |
双层工作台 |
1800*800mm |
2 |
台 |
材质:采用304#不锈钢板 板材:台面采用1.2mm厚不锈钢板,衬板采用高密度防潮板,立柱采用φ48*1.2mm厚不锈钢圆管连调平角。 |
17 |
四层货架 |
1200*500mm |
8 |
台 |
材质:采用sus304#不锈钢板 板材:层板采用1.2mm厚不锈钢板,立柱采用直径48*1.2mm不锈钢圆管加强支撑,下配不锈钢调节脚。 |
18 |
米面架 |
1500*500mm |
4 |
台 |
材质:采用优质锈钢管 板材:边框38*38*1.2mm厚不锈钢管,内框38*25*1.2mm厚不锈钢方管支撑。 |
19 |
全自动开水器 |
600*1500mm |
1 |
台 |
1.全不锈钢制造,柜式外观稳重大方,2.水质多重净化,水质甘甜可口。3.智能控制水不开不出水,避免饮用生水,4.具有故障代码显示功能,可调定时开关机。5采用多维感温控制系统,精准感知水温变化。 |
20 |
双门消毒柜 |
900*500mm |
1 |
台 |
板材:整体不锈钢 电压:220V |
21 |
保洁柜 |
1200*500mm |
2 |
台 |
材质:优质304不锈钢 板材:柜体采用1.2mm厚不锈钢板;柜门:采用1.2mm厚不锈钢板,吊辘挂式结构,滑动灵活、轻便,不易嵌入垃圾,清洁卫生;配直径48mm不锈钢调平脚。 |
22 |
镀锌风管 |
400*500mm |
80 |
平米 |
板材:镀锌钢板,材板厚1.2㎜; |
23 |
法兰 |
400*500mm |
15 |
付 |
国标镀锌角钢焊接 |
24 |
低噪音风柜 |
5.5千瓦 |
1 |
台 |
该机采用双吸式蜗壳式吸风钢架结构,整机结构简单实用、可拆散重装,方便用户运输、安装和使用。该产品具有风量大、噪声低、架构稳固、外型美观等特点。 |
25 |
低空油烟净化器 |
20000风量 |
1 |
台 |
技术说明:铝合金方形蜂窝电场,燕尾槽式拼装而成,净化率达98.6%以上,高于国家排放标准。高精密度蜂窝电场采用压模制作、激光切割,设计更完善更合理,吸附面积大、电压提升空间高,电场强度高,类比同类产品(板式、圆桶式电场)有效吸附面积大、机身体积小、阻力小、放电几率低,清洗周期长,维护成本低等优势。 |
26 |
综合保护器 |
5.5千瓦 |
1 |
套 |
优质电器元件 |
27 |
风柜.净化器底架 |
1500*700mm |
2 |
套 |
100型槽钢焊接制作 |
28 |
减震装置 |
25Φ |
1 |
套 |
优质橡胶制作 |
29 |
消音风筒 |
400X500mm |
1 |
根 |
镀锌钢板1.2厚 中间隔成保温棉 |
30 |
防火阀 |
400*500mm |
1 |
套 |
板材:304不锈钢板材板厚1.2㎜不锈钢板; |
31 |
烟罩上挡板 |
1200X200cm |
24 |
平米 |
板材:304不锈钢板材板厚1.2㎜不锈钢板; |
32 |
收碗车 |
800*500mm |
4 |
辆 |
材质:采用304#不锈钢板 板材:承重面采用1.2mm厚不锈钢板,框架采用1.0mm厚不锈钢板加强支撑,配优质承重型树脂静音轮。 |
33 |
送餐车 |
900*500mm |
4 |
辆 |
材质:采用304#不锈钢板 板材:承重面采用1.2mm厚不锈钢板,框架采用1.0mm厚不锈钢板加强支撑,配优质承重型树脂静音轮。 |
34 |
调料车 |
750*500mm |
1 |
辆 |
材质:采用304#不锈钢板 板材:承重面采用1.2mm厚不锈钢板,框架采用1.0mm厚不锈钢板加强支撑,配优质承重型树脂静音轮。 |
35 |
电热保温桶 |
40cm |
6 |
个 |
材质:304不锈钢板材,板厚1.2㎜不锈钢板; |
36 |
钢桶 |
30cm |
6 |
个 |
材质:304不锈钢板材,板厚1.2㎜不锈钢板; |
37 |
快餐盘 |
22cm |
300 |
个 |
材质:304不锈钢板材,板厚1.2㎜不锈钢板; |
38 |
幼儿小勺 |
3*14cm |
300 |
个 |
材质:304不锈钢板材,板厚1.2㎜不锈钢板; |
39 |
油古 |
30cm |
2 |
个 |
材质:304不锈钢板材,板厚1.2㎜不锈钢板; |
40 |
油毕 |
30cm |
2 |
个 |
材质:304不锈钢板材,板厚1.2㎜不锈钢板; |
41 |
保鲜膜 |
45cm |
1 |
箱 |
乙烯为母料通过聚合反应制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