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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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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1 13:39:34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②《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

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④《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⑤《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主体业态须含有:餐饮服务经营者(餐饮管理企业))

(3)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磋商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参加响应时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2日至2021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方式:网上在线获取,具体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5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五路16号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招投标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15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五路16号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招投标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取消报名环节,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可以自行在公示网站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参与响应。

温馨提示1:疫情防控期间,前往提交响应文件的授权代表,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且近14天内未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中、高风险地区的旅行史,未有与发热、咳嗽等疑似病人接触史。

温馨提示2: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网站右侧“用户登录”-“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进行注册供应商相关信息,并认真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否则将会影响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咨询电话:020-83726197、8318850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七路388号

联系方式:8883112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783号高明体育中心综合体育馆C门一楼

联系方式:0757-886366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关小姐

电 话:0757-88636683

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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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440608-2021-02409)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采购代理: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9 月 1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2 第二章 磋商资料表...................................................................................................................................................... 6 第三章 磋商须知........................................................................................................................................................ 11 第四章 合同格式........................................................................................................................................................ 24 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35 第六章 资格、符合性评审和评审标准..................................................................................................................... 42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49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经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9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8-2021-02409 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230万元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②《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 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④《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⑤《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 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主体业态须含有:餐饮服务经营者(餐饮管理企业)) (3)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 磋商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 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参加响应时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 理机构在磋商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方式:网上在线获取,具体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免费获取。 4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9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 镇城五路16号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招投标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9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 镇城五路16号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招投标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取消报名环节,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可以自行在公示网站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并 按磋商文件要求参与响应。 温馨提示1:疫情防控期间,前往提交响应文件的授权代表,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且近14天内未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中、高风险地区的旅行史,未有与发热、咳嗽等疑 似病人接触史。 温馨提示2: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 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https://gdgpo.czt.gd.gov.cn)网站右侧“用户登录”-“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进行注册 供应商相关信息,并认真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否则将会影响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由此产 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咨询电话:020-83726197、8318850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七路388号 5 联系方式:0757-88831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783号高明体育中心综合体育馆C门一楼 联系方式:0757-886366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关小姐 电 话:0757-88636683 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9月 1日 6 第二章 磋商资料表 本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第三章《磋商须知》及第四章《合同格式》中的条款项号对应的, 或增加的条款,是对第三章《磋商须知》及第四章《合同格式》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有矛 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项 号 内 容 对第三章《磋商须知》的修改及补充: 一、说明 2.3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资金来源:镇财政资金 2.4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783号高明体育中心综合体育馆C门一楼 电话:0757-88636683 电邮:fszeyou@163.com 网址:http://www.fszeyou.com/ 二、磋商文件 7.4 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举行。 7.5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明城镇政府网。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8 响应供应商所报的磋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 以变更。 11.9 不允许有备选方案。 11.10 不允许附加条件报价。 11.11 (1)供应商填写的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采购预算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该供 应商作无效处理。 (2)本项目预算价为最高限价,结算价以实际用餐人数×用餐单价,得出实 7 条款项 号 内 容 对第三章《磋商须知》的修改及补充: 际结算价。 (3)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务费及合同 实施过程中的人工(包括但不限于派驻人员工资、福利、社保,须包含五险一 金、食宿,交通,加班费等费用)、食材采购及加工、场地清洁维护等全部运 营业务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 切费用。 (3)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 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非本项目要求 的其它内容除外)。 16.1 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40000.00元,可采用银行转账或保函等非现金的形式提交。 1、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 (1)磋商保证金必须要在响应单位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提交, 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提交方式,采购人于开标前委托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 源交易所收取并集中管理。 开户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明城支行; 帐户: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帐号:80020000005624957 备注:注明项目名称(可简称),缴款单位名称; 温馨提示:为防止磋商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到指定账号导致响应无效,请尽早 办理。 各响应供应商须带备银行开具的保证金转帐凭证原件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 件到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具保证金收据(联系电话: 0757-88833371)。 (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 而予以拒绝。 8 条款项 号 内 容 对第三章《磋商须知》的修改及补充: (3)在退款所需资料齐备的情况下,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 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 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缴纳合同履约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 以退还(不计利息)。 (4)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截止后供应商撤销其磋商文件的; 2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3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4 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2、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 采用保函的形式具体要求: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银行行业金融机构、保险 机构、专业担保机构等出具。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分行、支行以上银行;保险 机构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专业担保机构是 指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的专业担保公司或有资质的融资担保机 构。 (1)保函保证金额:同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的金额。 (2)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即为磋商有效期,银行保函需有银行的联系方式或保 函查询方式。银行保函的受益人是采购人。 (3)保函赔偿要求:当发生磋商文件中“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时, 须予无条件赔偿。 (4)保函保证方式为:见索即付保函 (5)提交要求:保函原件应使用一个密封封套进行包装并单独递交给采购人, 封套上须注明(保函)字样,载明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地址、供应 商名称和供应商地址,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其复印 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后附。 (6)退还方式:银行保函退还时间应与以汇款或转账方式缴纳的磋商保证金 9 条款项 号 内 容 对第三章《磋商须知》的修改及补充: 的退还时间一致;供应商可自行到采购人处领回;若磋商有效期后1个月内未 领回的,则由采购人自行处理。 提示:周六、周日的银行一般不办理对公业务,请注意提前办理支付,以免逾 期。 17.1 磋商有效期:自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满90日;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有效 期延至合同终止之日。 18.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件一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时间和地点:按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 五、竞争性磋商流程 23.1 磋商小组成员共3人,其中:评审专家3人,采购人代表0人。 评审专家从广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成员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 24.13 评标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 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 分。 24.14 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一名成交候选人。 六、授予合同 27.1 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30.1 (1)以成交通知书中的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 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下表计费标准 计算。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项目类型 中标金额(人民币/万元) 收费费率 服务 100以下 1.50% 100~500 0.8% 500~1000 0.45% (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 采购人应以本单位的对公账户转入以下: 10 条款项 号 内 容 对第三章《磋商须知》的修改及补充: 银行开户名: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80020000013302747 30.2 参加开标会议的响应供应商代表要求: 如法定代表人到会,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第二代身份 证原件到会。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到会,则由被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参加开标会议代表人的第二代 身份证原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银行转账或汇款的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或保函(原件密封),并于开标现场递交给业主核验。不能通过验证的, 采购人有权退回其响应文件。(所有个人身份证原件于磋商会议现场查验后当 场退还)。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出席开标会议,视为其自动放弃参加 磋商响应的权利,认可所有开标结果。 第四章为合同格式,合同具体细则以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定为准。 11 第三章 磋商须知 一、说 明 1 适用范围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 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广东省政府采 购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2 监管部门及采购单位 2.1监管部门指同级或上级监管部门。 2.2采购人指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关于响应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 3.1响应供应商是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自然人。 3.2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3.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7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响应供货 商才能参加磋商。 3.2.8 符合第一章磋商邀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特殊条款。 3.3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供应商。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本次采购项目是满足本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内容所述的招标。 4.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合格的货物” 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新的货物等。招标文件没有提及招标货物 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如本次招 12 标文件第二章中已说明,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既可提供本国产品, 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 的产品。招标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节能清单中的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 能产品的(具体品目以“★”标注),必须在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节能清单范围内选择适 用产品。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规定,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 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投标货 物的设计、制造、包装和运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 业标准(如有)的强制性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 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4.3“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合格的服务”是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地方(或企业)标准(如有)的规定或规范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需求或特定目标的服务。 4.4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和使用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或 任何一部分时,或者在享有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益时,免受第三方以侵犯其合法权益(例 如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等等)而提出的任何求偿责任起诉。 否则,供应商须承担采购人与此相关的一切损失(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经 裁定由采购人承担的任何费用、导致采购人需重新采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时间费用损 失等等)。 5 投标费用 5.1 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 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6.1 本磋商文件的编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 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6.2 要求提供的货物或服务、采购过程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以中文 文字编写。 磋商文件共七章,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内 13 容如下: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资料表 第三章 磋商须知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第六章 资格、符合性评审和评审标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6.3 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 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 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供应 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6.4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 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 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单位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必要时,采购单位将召开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 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日以前通知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响应供应商所要求 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7.3 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 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7.4 除非依本须知7.1规定的有必要时或磋商资料表中另有规定,不举行项目集中答疑会或现 场考察,如举行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的,则按以下规定: 7.4.1 在磋商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7.4.2 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需在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召开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清 14 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代表于上述的时间和地点出席 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7.4.3 已购买磋商文件的响应供应商如不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视为对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无 任何异议。 7.5 采购单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上述情形的公告,并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7.6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潜在响应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 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 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 磋商的语言 8.1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 使用中文书写。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 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 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 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响应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初审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编排顺序参见响应 文件格式。 9.2 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要求。 10 响应文件的编写 10.1 响应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函、报价表以及磋商文件 中规定的其它所有内容。 10.2 响应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磋商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 分别装订和封装。响应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 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10.3 响应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 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0.4 如果因为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磋商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 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而给磋商造成困难的,其可能导致的结 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15 11 磋商报价 11.1 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中采购项目技术或服务要求规定的内容、责 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报价表的要求报出价格。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 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被视为 包含在报价中。 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应包含:(适用货物类项目) 11.2.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须包含: 11.2.1.1投标产品价; 11.2.1.2除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还应包括对以下①、②两 项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 ① 报价的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境外进口的;或 ② 报货架交货价的货物是从境外进口的。 11.2.1.3报磋商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标准附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 (如有)。 11.2.2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须包含: 11.2.2.1投标产品价; 11.2.2.2除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如果磋商资料表中另有规 定,还应包括货物从境外进口己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 11.2.2.3报货物境外离岸价格、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 11.2.2.4报磋商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和标准附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如 有)。 11.3 报价表内容应包含:(适用服务类项目) 11.3.1磋商文件要求完成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 11.3.2磋商报价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 11.3.3磋商报价均应包含所有的税费; 11.3.4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11.4 磋商报价为本次磋商内容的费用,即为合同价,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在成交后提出任 何增加费用要求,响应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相关风险性因素。 11.5 响应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服务期限内出现的任何遗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由 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6 11.6 对于报价免费的内容须标明“免费”。 11.7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供应商报价,使得其 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响应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响应 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应当否决其磋商。 11.8 除磋商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响应供应商所报的磋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磋商而 予以拒绝。 11.9 除磋商资料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磋商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 价。 11.10 除磋商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本次磋商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 价。 11.11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资料表中确定的承包方式承接。 12 投标货币 12.1 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3 联合体投标 13.1 除非磋商邀请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磋商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的, 则必须满足: 13.1.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本须知“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一 般规定,并至少有一方符合满足“合格的响应供应商”的特殊条款要求; 13.1.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1.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1.4 联合体磋商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 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或 包组)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或包组)磋商; 13.1.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 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1.6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7 14 证明响应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1 响应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 应文件的一部分。如果响应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 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磋商报价无效。 14.2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满足本须知定义的合格响应供应商。 15 证明货物或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响应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磋商的货物或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2 证明货物或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 包括: 15.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服务主要内容、方案、质量、标准指标等的详细 说明; 15.2.2货物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适用货物类项目) 15.2.3 对照磋商文件货物或服务内容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采 购内容与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采购内容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 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所投服务的具体参数值。响应供应商 在阐述时应注意磋商文件的采购内容、要求和标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中要实质上满 足或优于磋商文件的要求。 16 磋商保证金 16.1 响应供应商应按磋商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期限缴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 组成部分。 16.2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 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采购单位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 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3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 息原额退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6.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6.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8 16.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6.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6.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 磋商有效期 17.1 磋商应自磋商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并在磋商资料表中所述期限内 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响应。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响应供应商延长磋商 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响应供应商可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 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而只会被要求相应 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 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8.1 响应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电子文件和磋商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响应 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 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的签署 18.2.1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磋商文件要求签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 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响应文件每一页均要求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副本可以复印, 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在响应文件中。 18.2.2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 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供应商应将电子文件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电子文件”的字样。响应供应商 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 字样。 19.2 响应文件封装: 19.2.1清楚写明响应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9 19.2.2 注明磋商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如有)和“在(磋商文件中规定 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9.3 如果未按本须知上款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 责。 2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 20.1 响应供应商应在磋商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磋商资料表 中指明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单位或者磋商小组应当 拒绝。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 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和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时点之后,响应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 充。 五、竞争性磋商流程 22 响应文件的拆封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22.2 响应文件拆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拆封地点为磋商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开标 地点。 22.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全体响应供应商对全部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23 磋商小组 23.1 磋商由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 按政府采购规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构成将按照磋商资料表中确定。磋商 小组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2 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 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23.2.1参与磋商文件论证的; 23.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3.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3.2.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0 23.2.5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23.2.6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4 磋商过程 24.1 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 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 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4.2 资格、符合性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资格性、符合性评审和评审标准》,未能通 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4.3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 有关供应商。 24.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以响应供应商签到顺序为准)分别进行磋商, 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5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 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 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 者加盖公章。 24.6 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 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 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4.8 如出现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最终设计 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 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由磋商 21 小组视磋商进程决定)。 24.9 最后报价对所有响应供应商进行公开唱出。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 分。 24.10 对成交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磋商小组应当 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24.11报价修正误差的原则如下: 24.11.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11.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11.3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12 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误差的原则调整的价格对其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响应供应 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24.13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资料表中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本磋商文件第六章中的评审标准进行 评标。 24.14 除磋商资料表另有规定的,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一名 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 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4.15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 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 报告。 24.1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16.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4.1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6.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 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4.17 磋商小组提交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意见报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在规定 时间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 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2 25 确定成交结果 25.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项目磋商邀请的媒介上发布成交结果 公告。不在成交名单之列者即为未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 通知。 25.2 成交结果公告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 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 质疑与回复 26.1 响应供应商有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采 购单位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响应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 疑属于无效质疑。 26.2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 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 实的确切来源、响应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 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单位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 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 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26.3 采购单位在收到响应供应商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 涉及商业秘密,质疑响应供应商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 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 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六、授予合同 27 合同的订立 27.1 除非磋商资料表另有规定,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 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 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7.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供 23 应商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3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 28 合同的履行 28.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 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 以书面形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8.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响应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 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 29 履约保证金 29.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资料表规定的金额,采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 约保证金。 3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0.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磋商资料表。 24 第四章 合同格式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注: (1)本合同格式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2)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服务承诺、履约方式等必须与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保持一致; (3)在不违反原采购方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 非磋商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同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订 25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发包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承包人: 日 期: 26 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经营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磋商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1、 合同项目 1、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2、项目编号:440608-2021-02409。 2、合作方式: 乙方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其所有经营行为承担一切责任。 3、经营场地: 经营场地为甲方现有员工食堂,甲方食堂的面积、现有设备及厨房面积、现有设备等均以 附件形式列明。 4、经营范围: 4.1乙方利用甲方食堂从事为甲方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包括:员工餐、面点及其他甲方所 要求的餐饮服务。 4.2乙方在合作经营期限内须保证甲方员工的餐饮服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取消 餐饮服务。 4.3乙方不得经营国家规定的违禁食品及甲方不允许经营的饮食品种。甲方不允许经营的 饮食品种,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5、合作期限: 5.1合作期限为12个月即自2021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 5.2本合同期满后,若双方确认无异议,可在本合同履行期届满前30日内与乙方协商续签 事宜,并另行签订合同。 6、合作商资格: 乙方应当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且保证其正当经营之所需证件齐全 (如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 27 7、乙方提供的服务 7.1供餐模式:开设早餐、中餐、晚餐。 7.2早餐:餐费标准8元/人;(不含税) 早餐套餐标准:1粥类+1粉面类+1点心/粗粮; 每周提供2~3次牛奶或豆浆 7.3中餐、晚餐:餐费标准为18元/人;(不含税) 18元套餐标准:1主荤+2副荤+1素菜+例汤+米饭,米饭、汤在不浪费的前提下不限量添加。 每周提供2~3次水果/饮料/糖水 7.4中餐、晚餐特色餐:另开设特色餐窗口,提供特色套餐、特色小炒菜、特色面食等, 根据口味调研/销售排名轮换推出。 7.5接待餐服务:甲方需要提前1天通知乙方,并确定用餐标准,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准备。 特殊接待用餐,双方协商解决。 7.6菜单的确认:18元套餐菜单,乙方每周四前将下周食谱以书面形式交甲方餐厅管理代 表确认无误后,并在星期五备案。 8、服务时间 8.1乙方应按照甲方就餐要求的时间段提供餐饮服务。目前的供应时间如下,如果时间段 有调整,甲方应提前二天书面通知,乙方保证无条件配合,如遇甲方员工加班等原因需延迟或 提前就餐时间的,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为其提供餐饮。就餐时间如下: 早餐 :7:15—8:15; 中餐 :12:00—13:00; 晚餐 :17:30—18:30; 8.2 甲方提供一份最近的不同时段实际就餐人数给乙方作为参考,如果有因活动原因或其 它可能明显影响就餐人数的情况,正常情况下(甲方要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前12小时书 面通知乙方,以便提前做好相应安排。 8.3 甲方职工至少提前一天在手机小程序/APP进行订餐,已预定餐次当天不作取消,统一 按预定数据进行结算; 8.4在遇到停水、停电以及台风、暴雨等紧急情况时,经与甲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应 提供有限的餐饮服务;必须有应急方案,面包,粉,保证开餐,如必须停止服务时,应在得到 甲方的书面或口头认可后方可停止。有限的餐饮服务指:减少供应品种(最低可减少至平时数 量的50%)和缩短营业时间(与甲方协商确定)。 28 9、人员配备及管理: 9.1乙方工作人员的人数足以保证服务的质量。 9.2乙方确保其所有的工作人员均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规定的行业健康标准,并向甲方提 交其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即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培训考核合格证),并接受甲方 指定医院核查及每年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如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应马上调离食堂工作。所 有健康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保管备案。所有乙方新进人员和离职人员必须到甲方监 管部门备案登记。 9.3所有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单位纪律及国家安全 管理制度,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0、卫生管理: 10.1乙方应甲方要求,需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由卫生检验部门进行餐具、经营 场地和食品卫生检验,因乙方管理不善等乙方原因导致检验不合格的则相应的整改、处罚与检 测费用由乙方支付。 10.2每种菜均留样(不包括米饭、汤),并在低温下保留48小时,以便作为食品安全问题 的追溯依据。乙方使用的任何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去污剂等清洁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的要求,并提交甲方备案。 10.3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卫生检查,但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供餐。 10.4乙方的卫生范围:乙方经营活动范围内的厨房墙面、地面、天花、下水道和排污管道、 餐厅、餐厅走廊等公共区域。 10.5乙方不得提供凉拌菜及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允许加工的食品,所有的瓜果蔬菜 必须新鲜不变质,所有入口食材都是合格产品,肉类附相应检验检疫证明。 10.6乙方所采购的所有食材,必须保证由正规合格的厂商提供,并保证食材符合国家安全 卫生标准,并出具与原件一致的采购清单和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给予甲方备案。乙方必须建 立食材进出仓台账制度,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检查,如检查出使用劣质、假冒、变质、过期原料,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置换上述食材;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可指定品牌及产地、采购渠道供 乙方选择。 11、投诉处理: 11.1甲方委派的餐厅管理人员负责甄别投诉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11.2乙方在饭堂应提供一本投诉意见簿,用于甲方就餐人员的意见记录,乙方收到投诉后, 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 29 11.3 乙方应积极虚心接受甲方员工关于食堂方面的相关投诉,并遵循甲方关于食堂管理 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对于投诉涉及的问题以双方共同认定的食堂管理处罚条例执行,具体标准 不明确的由双方协议解决。 11.4 乙方需委派公司副总经理或营运经理参加甲方有关餐饮服务例会,接受质询,并就 投诉内容提出改进方案。 11.5服务承诺: 11.5.1、保证准时、保质、保量地为甲方员工提供服务。 11.5.2、保证微笑服务,满足用餐人员的合理要求。 11.5.3、明码标价,不擅自改变供应价格。 11.5.4、尽量减少收款计算错误,出现错误及时更正。 11.5.5、坚持与优秀的原材料供应商合作,保证所使用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11.5.6、严格控制食品的粗、细加工及烹饪、售卖过程的卫生标准,保证食品卫生符合《食 品安全法》的要求,保障用餐人员的饮食卫生安全。 11.5.7、无条件接受员工对食品卫生、质量及服务等各方面的监督。 11.5.8、接受员工善意的建议和意见,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11.5.9、投诉饭菜中有异物者,及时予以更换,并当面致歉。 12、厨房设备、餐具、用具及餐桌椅: 12.1甲方提供现有的厨房设备(另附设备清单)。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无法修复或 遗失,乙方须按设备折旧费用赔偿,正常损耗不在其列。双方要确定所交接的设备使用年限, 使用年限届满时,不能使用的要进行报废,已报废的在双方的交接清单上删除。 12.2乙方在甲方食堂经营期间的餐具、低值易耗由乙方提供并保证正常用量。 12.3 因设备正常损耗、老旧导致无法使用的,其新增设备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负责采 购;乙方因新增加品种需要计划以外设备增置,其新增设备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核同意后 负责采购,设备产权属甲方,但设备必须由甲乙双方负责人确认并记录。 13、费用承担方式: 甲方责任: 13.1甲方免费提供食堂经营场地及设备给乙方使用。 13.2食堂经营期间所产生的部份水费、电费、燃料费用(水费2500元/月,天然气费4000 元/月)由甲方负责,超出部份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0 乙方责任: 13.3乙方负担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费用,如发生意外事故、工伤、职业病等 情形,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3.4乙方负责食材的采购,并负担费用。 13.5乙方负责食堂设备的日常保养。 13.6乙方负责食堂运作发生的其他所有费用(包括采购运输费用、食堂消耗之低耗费用、 管理费用等)。 13.7乙方为甲方购买食堂综合意外险(包括食物中毒、火灾、员工意外受伤等)。 13.8乙方对承包经营中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事故所致甲方财产损失以及甲方员工、临时 外来人员的财产、人身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13.9 乙方负责食堂内部的定期消杀(定期、定时打药消灭老鼠、蟑螂等,一般每半月1 次)。 13.10 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统一工衣、工帽,打饭时戴口罩手套,并随时保持衣帽干净 整洁。 13.11 若乙方在食堂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燃料费用超出水费2500元/月,天然气费4000 元/月,超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安全管理: 14.1 乙方不得许可其工作人员或允许其他人在经营场所内、宿舍楼内、甲方经营区域内 从事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其他违法活动。 14.3甲方发出的任何卫生、安全(含消防)制度、通告等,乙方应积极遵守执行。 14.4乙方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防台、防火、防盗工作,甲方应予相应指导和协助。甲方负 责消防审批和提供必要的消防设施。 14.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14.6乙方应负责其员工的安全保证,并对乙方员工出现的安全事故负责,需要医疗急救时, 甲方将尽力协助提供救急措施。 14.7乙方负责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监督所属人员遵守甲方的纪律,并积极参加甲方组 织的消防演习等活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按照规定对其作出处罚。 15、结算方式: 15.1餐饮服务费按月进行结算,根据手机小程序订单人数和现场刷卡系统导出的就餐人数 结算实际餐费。乙方每月7日前与甲方核对确认上月餐费并提供正规餐饮业服务发票,税费由 31 甲方负责,甲方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餐费。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若甲方付款到其他账户,乙方不予认可: 账户名: 账户: 开户行: 1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6.1甲方协助维持食堂用餐秩序及监督浪费行为,甲乙双方共同按照食堂管理规定执行。 16.2甲方有权决定员工食堂地方的合理应用及分配,但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 16.3甲方免费为乙方员工及相关车辆办理进出厂证。 16.4甲方负责食堂范围内天花板、墙面、地面等基础土建的维护、更换及翻新,负责餐厅 内日常照明、配电箱、电源开关、窗户、桌椅、风扇、洗手池、(现有的硬件设施,不包含乙 方增置设施)的日常维护、更换及翻新。 16.5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规、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提出处分、更换意见,乙方必须积极配合。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6.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庆祝活动,举办各类联欢晚会,但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 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16.7乙方确保按时开餐,保证饭菜汤有足够的温度,不可出现冷饭冷菜。 16.8食堂产生的饭渣及垃圾、隔油池由乙方选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资质证明交由甲方 备案),每日当餐清理,不可堆积存放,影响环境卫生,隔油池每月至少处理六次并做好记录, 记录表由处理公司盖章后交甲方备案。 16.9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由甲方办理,由乙方配合,对于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对食堂的 检查、监督工作,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接受处罚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 16.10乙方应有相对固定的食堂组织架构图和人事安排,并张贴公布,如有任何改动,乙 方应于一周内书面通知甲方。 17、违约责任: 17.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未违约方支付5 万元违约金,若给未违约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损失。如遇到不可抗力(当事人不能抗拒、无 法预防的时间,包括自然原因、社会事件、人为因素造成的,如地震、水灾、旱灾、战争等), 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取得同意后,中断合同的履行,并且不承担本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32 17.2乙方按甲方指定日期进场营业,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按时进场,乙方所产生的包 括但不限于延迟期间的人力成本及储备费在内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7.3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解除合同并并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万元: 17.3.1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上级别的食物中毒事故,且乙方负有主要责任时,乙 方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同时甲方可终止合同: 17.3.2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将经营场地转包、分包或变相转让给他人;乙方擅自更改经 营场地内部结构。 18、合同的终止: 18.1 甲乙双方约定,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可与乙方解除合约: 18.1.1乙方工作达不到以上合约要求规定,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整改意见,30天内仍没有显 著改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8.1.2甲方无故拖欠乙方膳食费,超过应结款日期15天时,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支付乙方 所欠膳食费的3%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8.1.3合同期间,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60天向对方书面提出解除合 同的通知。甲方单方面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的,应按照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的剩余价值进 行回购,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离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8.1.4合同期内,若市场行情显著变动,双方可友好协商(涨者加价,降者减价),若双 方无法达成共识可解除本合同,但需至少提前60天通知对方。 18.1.5合同期满前,乙方要保持一贯的服务水准、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保质、保量等, 不能因为未续合约而水准下降,如出现该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一次,乙方在接 到警告后应立即改善服务水平及督促员工工作。 18.1.6当合约日期届满双方不再续约时,乙方负责清点并交还所有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 设备及用具,并同时交还各种锁匙。如甲、乙双方无异议的交接完成后,甲方须在一个月内付 清所有员工膳食费用给乙方。 18.1.7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任何一方无法维持本食堂正常运作,连续超过十天时,双方均 有权即时解约并于解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结清所有款项,不可抗力指: ·土地征用;财产没收 ·以政府当局名义实施或撤销的行动 ·战争 ·社会骚乱 33 ·动乱、社会暴力活动、破坏活动及恐怖活动 ·自然灾害 19、争议处理: 19.1承包合同规定的条款,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遵守。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 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 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如果双方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2若发生诉讼,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相 关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20、合同的补充: 21.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当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21.2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肆份合同的效力相同。 21、合同的附件: 21.1以下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正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甲方食堂设备移交清单》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34 35 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 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主体业态须含有:餐饮服务经营者(餐饮管理企业)) (3)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 磋商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 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参加响应时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 理机构在磋商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一、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序号 商务条款 要求 1 采购项目预 算金额 人民币230万元 36 序号 商务条款 要求 2 报价要求 1.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务费 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人工(包括但不限于派驻人员工资、福利、 社保,须包含五险一金、食宿,交通,加班费等费用)、食材采 购及加工、场地清洁维护等全部运营业务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 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 费用(非本项目要求的其它内容除外)。 3.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作无效响应处理。 3 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4 服务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 5 其他要求 供应商须自有手机小程序/APP进行订餐。 6 付款办法 餐饮服务费按月进行结算,根据手机小程序订单人数和现场刷卡系 统导出的就餐人数结算实际餐费。成交供应商每月7日前与采购人 核对确认上月餐费并提供正规餐饮业服务发票,税费由采购人负 责,采购人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餐费。 7 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 须向未违约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若给未违约方造成损失的,须 赔偿损失。如遇到不可抗力(当事人不能抗拒、无法预防的时间, 包括自然原因、社会事件、人为因素造成的,如地震、水灾、旱 灾、战争等),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取得同意后,中断合同的 履行,并且不承担本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指定日期进场营业,若因采购人原因导致成 交供应商未按时进场,成交供应商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期 间的人力成本及储备费在内的一切损失均由采购人承担。 3.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并要求成交供应商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万元: 3.1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上级别的食物中毒事故,且成交 供应商负有主要责任时,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卫 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同时采购人可终止合 同。 3.2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将经营场地转包、分包或变相 转让给他人;成交供应商擅自更改经营场地内部结构。 8 合同的终止 双方约定,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可与成交供应商解除合约: 1.成交供应商工作达不到以上合约要求规定,采购人有权提出书面 整改意见,30天内仍没有显著改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 担违约责任。 2.采购人无故拖欠成交供应商膳食费,超过应结款日期15天时,每 逾期一日,采购人应支付成交供应商所欠膳食费的3%的违约金, 并且成交供应商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7 序号 商务条款 要求 3.合同期间,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60天向对 方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采购人单方面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 同的,应按照成交供应商投入的设备、设施的剩余价值进行回购, 否则成交供应商有权拒绝离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承担。 4.合同期内,若市场行情显著变动,双方可友好协商(涨者加价, 降者减价),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解除本合同,但需至少提前 60天通知对方。 5.合同期满前,成交供应商要保持一贯的服务水准、环境卫生、食 品卫生和保质、保量等,不能因为未续合约而水准下降,如出现 该情况,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警告一次,成交供应 商在接到警告后应立即改善服务水平及督促员工工作。 6.当合约日期届满双方不再续约时,成交供应商负责清点并交还所 有采购人提供给成交供应商使用的设备及用具,并同时交还各种 锁匙。如甲、乙双方无异议的交接完成后,采购人须在一个月内 付清所有员工膳食费用给成交供应商。 7.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任何一方无法维持本食堂正常运作,连续超 过十天时,双方均有权即时解约并于解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结清 所有款项,不可抗力指: (1)土地征用;财产没收 (2)以政府当局名义实施或撤销的行动 (3)战争 (4)社会骚乱 (5)动乱、社会暴力活动、破坏活动及恐怖活动 (6)自然灾害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一)采购范围 1、项目内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经营项目,利用采购人食堂从事为 采购人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包括:员工餐、面点及其他采购人所要求的餐饮服务。 2、在合作经营期限内须保证采购人员工的餐饮服务,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取消 餐饮服务。不得经营国家规定的违禁食品及采购人不允许经营的饮食品种。 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5、服务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 (二)具体服务内容 1、供餐模式:开设早餐、中餐、晚餐。 2、早餐:餐费标准 8 元/人;(不含税) 早餐套餐标准:1粥类+1 粉面类+1点心/粗粮; 38 每周提供 2~3次牛奶或豆浆 3、中餐、晚餐:餐费标准为 18 元/人;(不含税) 18元套餐标准:1 主荤+2副荤+1 素菜+例汤+米饭,米饭、汤在不浪费的前提下不限量添 加。 每周提供 2~3次水果/饮料/糖水 4、中餐、晚餐特色餐:另开设特色餐窗口,提供特色套餐、特色小炒菜、特色面食等, 根据口味调研/销售排名轮换推出。 5、接待餐服务:采购人提前 1 天通知成交供应商,并确定用餐标准,成交供应商根据采 购人要求准备。特殊接待用餐,双方协商解决。 6、菜单的确认:18 元套餐菜单,成交供应商每周四前将下周食谱以书面形式交采购人餐 厅管理代表确认无误后,并在星期五备案。 (三)服务时间 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就餐要求的时间段提供餐饮服务。供应时间如下,如果时间 段有调整,采购人提前二天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保证无条件配合,如遇采购人员工加班等原 因需延迟或提前就餐时间的,采购人提前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为其提供 餐饮。就餐时间如下: 早餐 :7:15—8:15; 中餐 :12:00—13:00; 晚餐 :17:30—18:30。 2、采购人提供一份最近的不同时段实际就餐人数给成交供应商作为参考,如果有因活动 原因或其它可能明显影响就餐人数的情况,正常情况下(采购人要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采 购人提前 12 小时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职工提前一天在手机小程序/APP 进行订餐,已预定餐次当天不作取消,统一按 预定数据进行结算。 4、在遇到停水、停电以及台风、暴雨等紧急情况时,经与采购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成交 供应商应提供有限的餐饮服务;必须有应急方案,面包,粉,保证开餐,如必须停止服务时, 应在得到采购人的书面或口头认可后方可停止。有限的餐饮服务指:减少供应品种(最低可减 少至平时数量的 50%)和缩短营业时间(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四)人员配备及管理 1、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的人数足以保证服务的质量。 2、成交供应商确保其所有的工作人员均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规定的行业健康标准,并向 39 采购人提交其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即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培训考核合格证),并 接受采购人指定医院核查及每年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如有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人员应马上调离 食堂工作。所有健康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采购人保管备案。所有成交供应商新进人员和 离职人员必须到采购人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3、所有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服从采购人管理,遵守采购人单位纪律 及国家安全管理制度,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五)卫生管理 1、成交供应商需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由卫生检验部门进行餐具、经营场地和 食品卫生检验,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等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检验不合格的则相应的整改、处 罚与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每种菜均留样(不包括米饭、汤),并在低温下保留 48 小时,以便作为食品安全问题 的追溯依据。成交供应商使用的任何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去污剂等清洁用品必须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提交采购人备案。 3、成交供应商应随时接受采购人的卫生检查,但不得影响正常的供餐。 4、成交供应商的卫生范围:成交供应商经营活动范围内的厨房墙面、地面、天花、下水 道和排污管道、餐厅、餐厅走廊等公共区域。 5、成交供应商不得提供凉拌菜及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允许加工的食品,所有的瓜 果蔬菜必须新鲜不变质,所有入口食材都是合格产品,肉类附相应检验检疫证明。 6、成交供应商所采购的所有食材,必须保证由正规合格的厂商提供,并保证食材符合国 家安全卫生标准,并出具与原件一致的采购清单和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给予采购人备案。成 交供应商必须建立食材进出仓台账制度,采购人有权随时监督检查,如检查出使用劣质、假冒、 变质、过期原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刻置换上述食材;经双方协商,采购人可指定 品牌及产地、采购渠道供成交供应商选择。 (六)厨房设备、餐具、用具及餐桌椅 1、采购人提供现有的厨房设备(附设备清单)。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无法 修复或遗失,成交供应商须按设备折旧费用赔偿,正常损耗不在其列。双方要确定所交接的设 备使用年限,使用年限届满时,不能使用的要进行报废,已报废的在双方的交接清单上删除。 2、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食堂经营期间的餐具、低值易耗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并保证正常用 量。 3、因设备正常损耗、老旧导致无法使用的,其新增设备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 负责采购;成交供应商因新增加品种需要计划以外设备增置,其新增设备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 40 请,采购人审核同意后负责采购,设备产权属采购人,但设备必须由甲乙双方负责人确认并记 录。 (七)费用承担方式: 采购人责任: 1、采购人免费提供食堂经营场地及设备给成交供应商使用。 2、食堂经营期间所产生的部份水费、电费、燃料费用(水费2500元/月,天然气费4000 元/月)由采购人负责,超出部份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 成交供应商责任: 3、成交供应商负担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费用,如发生意外事故、工伤、职 业病等情形,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成交供应商负责食材的采购,并负担费用。 5、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设备的日常保养。 6、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运作发生的其他所有费用(包括采购运输费用、食堂消耗之低耗 费用、管理费用等)。 7、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购买食堂综合意外险(包括食物中毒、火灾、员工意外受伤等)。 8、成交供应商对承包经营中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的事故所致采购人财产损失以及 采购人员工、临时外来人员的财产、人身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9、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内部的定期消杀(定期、定时打药消灭老鼠、蟑螂等,一般每半 月1次)。 10、成交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统一工衣、工帽,打饭时戴口罩手套,并随时保持衣帽 干净整洁。 11、若成交供应商在食堂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燃料费用超出水费2500元/月,天然气 费4000元/月,超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供应商责任 1、成交供应商负担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费用,如发生意外事故、工伤、职 业病等情形,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1 2、成交供应商负责食材的采购,并负担费用。 3、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设备的日常保养。 4、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运作发生的其他所有费用(包括采购运输费用、食堂消耗之低耗 费用、管理费用等)。 5、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购买食堂综合意外险(包括食物中毒、火灾、员工意外受伤等)。 6、成交供应商对承包经营中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的事故所致采购人财产损失以及 采购人员工、临时外来人员的财产、人身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7、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内部的定期消杀(定期、定时打药消灭老鼠、蟑螂等,一般每半 月 1 次)。 8、成交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统一工衣、工帽,打饭时戴口罩手套,并随时保持衣帽 干净整洁。 9、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的庆祝活动,举办各类联欢晚会,相关费用由双方另行 协商。 10、成交供应商确保按时开餐,保证饭菜汤有足够的温度,不可出现冷饭冷菜。 11、食堂产生的饭渣及垃圾、隔油池由成交供应商选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资质证明交 由采购人备案),每日当餐清理,不可堆积存放,影响环境卫生,隔油池每月至少处理六次并 做好记录,记录表由处理公司盖章后交采购人备案。 12、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由采购人办理,由成交供应商配合,对于食品卫生监督部门 对食堂的检查、监督工作,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接受处罚项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3、成交供应商应有相对固定的食堂组织架构图和人事安排,并张贴公布,如有任何改动, 成交供应商应于一周内书面通知采购人。 (九)安全管理 1、 成交供应商不得许可其工作人员或允许其他人在经营场所内、宿舍楼内、采购人经营 区域内从事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其他违法活动。 2、采购人发出的任何卫生、安全(含消防)制度、通告等,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遵守执行。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防台、防火、防盗工作,采购人负责消防审批和提供 必要的消防设施。 4、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5、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其员工的安全保证,并对成交供应商员工出现的安全事故负责。 6、成交供应商负责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监督所属人员遵守采购人的纪律,并积极参 加采购人组织的消防演习等活动,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按照规定对其作出处罚。 42 第六章 资格、符合性评审和评审标准 一、 资格、符合性评审 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440608-2021-02409 序号 评审内容 1 (1)响应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 (2)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 1)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须包含会计师事务所 或审计机构的盖章页) 2)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要求:①以上内容应能够清晰准确反映供应商最近 6个月内(从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 之日起,往前倒推计算)的商业信誉情况和满足采购文件有关要求,且其符合性及有效 性将以采购人审查结果为准。如成立时间不足 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②落款单位 名称必须与开户银行名称一致,如不一致的,视作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将作无效处理);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如有)。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须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 1)近半年内(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任 1月份或任 1季度缴纳税收的证明材 料(即: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等)复印件。 2)近半年内(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任 1月份或任 1季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 证(即: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供但不限于以下举 例的证明材料(如经营场所、所拥有的设备购置发票、技术人员情况、资源等图片描述或 材料复印件)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 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主体业态须含有:餐饮服务经营者(餐饮管理企业)) (7)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 磋商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 响应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参加响应时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及其他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 外),以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43 2 磋商函已提交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3 响应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4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响应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 人有效授权书的; 5 报价不超过预算金额; 6 响应文件没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条款的; 7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响应无效的。 结 论 “通过”或“不通过” 备注: 1、每一项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 不通过的为无效投标。 3、汇总时出现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44 二、评审标准 1.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 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技术评审表(45分)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满分值 1 驻点管理 人员素质 1、拟派项目经理(1 人)情况: 1)具有中国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得 2分; 2)具有高级食品卫生管理员证书得 2分; 3)具有一级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 2 分; 4)持有高级健康管理师证书的得 2分; 本小项最高得 8分。 【注: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项目团队上述证 书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近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 供应商公章。如开标日前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因社保部门原因暂 时无法取得,可往前顺延一个月。】 2、厨师长(1 人)情况: 1)具有一级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 2 分; 2)持有高级厨政管理师证书证书的得 2分 3)持有高级餐饮质量管理师证书证书的得 2分 4)持有公共营养师证书的得 2分; 本小项最高得 8分。 【注:厨师长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项目团队上述证书以 及供应商为其缴纳近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 商公章。如开标日前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 法取得,可往前顺延一个月。】 16 2 食堂承包 方案 根据采购人承包范围和要求综合比较承包服务方案: 1、熟悉采购人本项目采购情况,并提出优秀承包服务方案, 得 8; 2、对采购人本项目采购情况一般了解,提出一般的承包服务 方案,得 5; 3、对采购人本项目采购情况了解不详细,提出较普通的承包 服务方案,得 2; 4、无提供不得分。 8 3 菜式及出 品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食堂的基础菜式规划、出品方案进行评审: 1、菜式及出品方案完整、计划安排科学合理可行,菜单品种 丰富,营养搭配合理性高,得8分; 2、菜式及出品方案较完整、计划安排较科学,菜单品种较丰 富、营养搭配较合理,得5分; 3、菜式及出品方案较完整、计划安排较科学,菜单品种较丰 富、营养搭配一般,得2分; 4、无提供不得分。 8 45 4 食品安全 及卫生保 障方案 1.食品安全及卫生保障方案完整、食品安全保障技术先进、操 作具体可行,得8分。 2.食品安全及卫生保障方案完整、有一定的食品安全保障方 法,得5分。 3.方案不够完整,无法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得2分。 4.方案不合理,可行性差,得0分。 8 5 突发情况 应急预案 根据供应商对出现紧急事件的处理(包括停电、停水、食物中 毒事故应急处理、消防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方案进行评价。 1.方案完整、计划安排科学、操作具体可行:得5分; 2.方案较完整、计划安排较科学、方案可操作:得3分; 3.方案不够完整,计划安排不够合理:得1分; 4.方案简单,计划安排不太适合本项目:得0分。 5 合计 45 备注: 1.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响应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交 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2.技术评分:所有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46 商务评审表(40分)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满分值 1 企业认证 供应商具有以下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4分: 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5)HACCP体系认证; 6)绿色供应链认证证书 7)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 【注: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提供全国认 证 认 可 信 息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官 方 网 站 (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查证 截图为有效状态方可计分。】 14 2 同类项目 业绩 2018年8月至磋商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 商承接过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业绩可得2分,本项最 高可得16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合同(能体现业绩内容)复印件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不提供上述资料或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 得分。 16 3 食品安全 和质量控 制能力 1. 为保障食材源头安全,供应商具有农产品溯源管理系统或食 材质量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得5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2.为保障食材运输安全,供应商具有运输安全远程监管系统的 得 5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10 合计 40 备注: 1.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响应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交 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2.商务评分:所有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47 价格评分表 (15分) 1.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通过资格性、符 合性审查)且最后报价(指修正后报价,下同)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2. 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3.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 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工程由小型和微型企业承建的,则予以扣除。 3.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3.2.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 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2.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2.4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与证明材料。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48 3.4.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 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3.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3.6.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 真实性负责。 3.6.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 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3.7.响应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 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49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包装封面参考 响 应 文 件 口 正本 口 副本 口 电子文件 项目编号:440608-2021-02409 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响应供应商名称: 响应供应商地址: (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50 响应文件目录表 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一)资格、符合性条款自查表 评审内容 磋商文件要求 自检结论 证明资料 合格响应供应商资格要 求 响应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 □符合 □不符合 见 响 应 文 件 第 ( )页 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 (1) 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 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 具,须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盖章页) (2)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要求:①以上内容应能够清晰准确反映供应商最 近6个月内(从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 推计算)的商业信誉情况和满足采购文件有关要求, 且其符合性及有效性将以采购人审查结果为准。如 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②落款单 位名称必须与开户银行名称一致,如不一致的,视 作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将作无效处理);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 投标担保函(如有)。 □符合 □不符合 见响应文 件第( ) 页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须提供 以下两项证明材料: (1)近半年内(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 任1月份或任1季度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即:缴纳 增值税的凭据等)复印件。 (2)近半年内(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 任1月份或任1季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即:专用 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 供相应文件证明。 □符合 □不符合 见响应文 件第( ) 页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 料:供应商可提供但不限于以下举例的证明材料(如 经营场所、所拥有的设备购置发票、技术人员情况、 资源等图片描述或材料复印件) □符合 □不符合 见 响 应 文 件 第 ( )页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 □不符合 见 响 应 文 件 第 ( )页 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 经营许可证其主体业态须含有:餐饮服务经营者(餐 饮管理企业)) ?符合 □不符合 见 响 应 文 件 第 ( )页 参加磋商时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 □符合 □不符合 见 响 应 文 件 第 ( )页 51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于 磋 商 截 止 日 当 天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 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非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2)不属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符合 □不符合 见 响 应 文 件 第 ( )页 满足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项目是否以非联合体形式参加磋 商等)。 □符合 □不符合 见 响 应 文 件 第 ( )页 磋商函 已提交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符合 □不符合 见 响 应 文 件 第 ( )页 磋商保证金 按《磋商资料表》的要求,银行信息正确,转帐、 汇款底单复印件或保函复印件放于响应文件正、副 本中 □符合 ?不符合 见 响 应 文 件 第 ( )页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 (正本放原件、副本放复印件) □符合 □不符合 见响应文 件第( )页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 (正本放原件、副本放复印件) □符合 □不符合 见响应文 件第( )页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符合 □不符合 / 磋商报价 报价不超过预算金额; 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整体投标; 报价方案唯一确定,无附加条件的报价。 □符合 □不符合 / 其它 响应文件没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磋商条款的 □符合 □不符合 见响应文 件第( )页 说明:以上材料将作为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性审查的重要内容,响应供应商应按照其内容要求在 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响应!在对应的□打“√”。 52 (二)评审项目自查表 文件类型 序号 评 审 内 容 分值 页码范围 备注 原始分 自查分 技术部分 1 见响应文 件第( )页 2 见响应文 件第( )页 3 见响应文 件第( )页 4 见响应文 件第( )页 5 见响应文 件第( )页 商务部分 1 见响应文 件第( )页 2 见响应文 件第( )页 3 见响应文 件第( )页 4 见响应文 件第( )页 (注:请响应供应商比照第六章“评审标准”内容逐项填写) 53 格式 1 磋 商 函 致: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 (项目名称) 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的磋商文 件(项目编号: ), (响应供应商名称、地址) 作为响应供应商已正式授权 (响 应供应商授权代表全名、职务) 为我方签名代表,代表我方提交响应文件进行磋商。 签名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1. 我们愿意遵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磋商, 并已清楚 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磋商文件规定,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 务。 2. 我们同意本磋商自递交磋商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内有效。如果我们的磋商被接受,则 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磋商始终有效。本磋商始终有效并不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3. 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并完全明白了全部磋商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如有)及参考文 件,我们完全理解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一 切权力。 4. 我们同意提供采购单位与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有关磋商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 我们理解采购单位与磋商小组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或其它任何磋商,完 全理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拒绝迟到的任何磋商和最低磋商报价不是被授予成交的唯一 条件。 6. 如果我们未对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磋商处理。 7. 我们证明提交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准确、真实、有效、完整的, 绝无任何虚假、伪造或者夸大。我们在此郑重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 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 承担。 8. 我们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财务及运作上完全独立于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 9. 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函电请寄: (响应供应商地址) 备注:本磋商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响应供应商名称: 响应供应商公章: 电话: 传真: 邮编: 54 格式 2 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关于贵方采购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本单位愿意提交响应文件,并证 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事业法人 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说明: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须提供工商局网站“企业基 本资料查询”或“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网页打印件。 (2)财务状况。 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 1) 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 法审计机构出具,须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盖章页) 2)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要求:①以上 内容应能够清晰准确反映供应商最近6个月内(从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计算) 的商业信誉情况和满足采购文件有关要求,且其符合性及有效性将以采购人审查结果为准。如 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②落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开户银行名称一致,如不一 致的,视作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将作无效处理);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如有)。 (3)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说明:可提供但不限于以下举例的证明材料(如经营场所、所拥有的设备购置发票、技术 人员情况、资源等图片描述或材料复印件) (4)我方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资料。 说明:1)近半年内(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任1月份或任1季度缴纳税收的证 明材料(即: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等)复印件。 2)近半年内(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任1月份或任1季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5 (即: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公司或法人)无重大违法 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未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 2、我方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主体业态须含有:餐饮服务经营者(餐饮管理企业)) 3、我方未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1)不属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2)不是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 4、我方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确认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本单位保证全部响应文件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和有效的,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公章: 邮政编码: 日期: 联系电话: 56 附件: 响应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一、设备情况 序号 名称 数量 具体情况 备注 1 2 3 4 5 6 7 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序号 名称 数量 具体情况 备注 1 2 3 4 5 注: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公章: 邮政编码: 日期: 联系电话: 57 格式 3 公平竞争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良好的历史 诚信记录,并将依法参与 项目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 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58 格式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响应供应商地址) 的 (响应供应商名称) 在下面 签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在此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 就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提交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的签订、 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作为响应供应商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限。 本授权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随附《法定代表人证明》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反面) 59 格式 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______________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与本公司响应文件中标注的磋商有效期相同。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地址: 日期: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反面) 60 格式 6 报 价 表 (首次报价) 响应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 服务期限 1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 政府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大写:人民币 小写:RMB 一年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日期: 备注: 1. 此表须附在正、副本的响应文件中。 2. 磋商报价要求具体见第三章“磋商报价”要求。 3. 供应商在报价时,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到第二位小数。 61 格式 7 服 务 方 案 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定):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日期: 62 格式 8 响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 2. 地 址: 传 真: 3. 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4. 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5. 营业注册执照号: 6. 公司简介 文字描述: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技术力量、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 阐述。 二、响应供应商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 证书名称 发证单位 证书等级 证书有效期 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如以上数据有 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日期: 63 格式 9 配备人员一览表 响应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专业 经验年限 拟担任职务或 承担工作内容 备注:根据评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日期: 64 格式 10 其他材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增加的证明材料。 65 格式 11 用户需求响应一览表 说明: 1. 响应供应商响应描述:响应供应商按响应服务实际数据填写。 2. 本表中“磋商文件条款描述”的条款与采购需求中的条款描述不一致的以采购需求中规定的为准。 3. 响应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有任何一条未响应或不满足,视为负偏离。 4. 偏离情况说明:响应供应商根据响应供应商实际情况填写“正偏离”“完全响应”或“负偏离”。 响应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 求 供应商响应情况描 述 供应商应答 查阅页码 完全响应 正偏离 负偏离 (一)标注“★”的实质性条款(如有) (二)其他条款(商务条款) (三)其他条款(技术条款) (此表可延长)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日期: 66 格式 12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67 格式 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 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 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 期: 68 格式 14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 69 格式 15 保函(已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无需提供磋商保函)如有 保函编号: 致:(采购人名称) 鉴于: (供应商名称,下称“供应商”)根据贵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编号为 的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项目。根据文件,供应商需向贵方提交保 函。 根据供应商的申请,我方 (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 (下称“受 益人”)开立不可撤销的、保证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保证人承诺,一旦收到受益人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 实的书面通知,保证人将在收到索赔文件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保函金额内无条件地向受益 人付款: 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后撤销响应文件。 2.供应商成交后未与受益人签约。 3.供应商成交后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供应商存在磋商文件中约定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二、保证人与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 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自动解除。 三、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四、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于 年 月 日失效(如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本保函有 效期也作相应延长)。本保函失效后,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正本原件退回供应商,但无论 是否退回,本保函自失效日起均视为自动失效,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和义务自动 解除。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间, 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受益人所在地有管辖权 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70 格式 16 政府采购担保函(已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无需提供担保函)如有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 (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磋商,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 加磋商时应向贵方交纳磋商保证金,且可以磋商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 提供如下磋商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获得成交资格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 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 贵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贵方支付磋商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 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 任。 2.因贵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贵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 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为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样本,仅供参考。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供,但不能偏离且不限于以上 实质性内容! 71 格式 17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 (响应供应商名称) 在参加在贵公司举行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招标中如获成交,我公司保证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采购代 理服务费"后,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成交通知书》。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 账,我司将同时递交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如我方违反上款承诺,愿凭贵公司开出的相关通知,同意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 司办理支付手续,扣除我司提交的全部磋商保证金,并愿承担全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响应供应商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签署日期: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包装封面参考 磋 商 函 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响应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公平竞争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报 价 表 服 务 方 案 响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配备人员一览表 其他材料 用户需求响应一览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政府采购担保函(已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无需提供担保函)如有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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