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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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LYZBCG2021-08-02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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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 机关食堂购买社会化服务
项目编号:LYZBCG2021-08-02
采 购 人:左云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大同鹿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
二、 磋商文件
三、 响应文件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 磋商开启仪式
六、 评标程序和要求
七、 签订合同
八、 保密和披露
九、 询问和质疑
十、 违约处罚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机关食堂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同市太和路116号海力西苑商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8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ZBCG2021-08-02
项目名称:机关食堂购买社会化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7万元
财政投资预算评审价:101.5056万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评审价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机关干部,提高机关干部的生活质量,促进机关和谐发展,现考虑将食堂给专业管理公司承包。食堂日常吃饭工作人员数约为200人,食堂负责一日三餐。
服务内容: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服务要求:符合相关标准并全面履行与采购人的合同约定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采购方每年进行两次满意度调查(考核),结果为及格或优秀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大同市太和路116号海力西苑商铺
方式:携带报名资料,现场报名
售价:人民币伍佰元 (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函截图;
4.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1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8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同市太和路116号海力西苑商铺
五、开启
时间:2021年8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同市太和路116号海力西苑商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左云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左云县政府大楼五层
联系方式:刘先生、13096547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同鹿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同市太和路116号海力西苑商铺
联系方式:0352-5399966、156035212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利帅
电 话:1560352124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2“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 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服务企业均可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服务企业,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磋商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磋商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报价。
3.3依法注册的服务企业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3.4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6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 服务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相关附件;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邀请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机构。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U盘壹份。
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8.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商务部分:
*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见‘响应文件格式’);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三证合一或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
*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由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投标人上年度或上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财务出具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影印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纳税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据)或免税说明;
*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项社会保险金凭据)、(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近三年完成的相关项目业绩(注: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六部分);
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供应商企业简况;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
*报价函(参考格式)
*整体服务方案.
管理制度
服务承诺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政策性文件。
8.3建议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仿宋体四号字,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装订建议采用胶订形式。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8.4 保证金
供应商须在磋商开始前提交2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本票、汇票、支票倒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之一进行交纳,供应商须保证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确保到账,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收款单位:大同鹿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魏都支行
帐 号:0504046709200149506
行 号:102162004670
财务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352-5399966
(3)供应商的保证金电汇交纳后,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或备注中重复写明供应商名称并注明“LYZBCG2021-08-02保证金”,如磋商前未收到贵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
(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5)在成交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供应商持保证金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报价保证金的退还(不计利息)手续。
(6)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
8.5 报价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相关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9.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9.3报价一览表为第一轮公开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1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
11.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11.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1.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供应商须将投标文件所有正、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报价函、保证金退还信息表、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及电子版U盘单独密封)。所有封口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2.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3.磋商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14.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4.2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报价。
五、磋商开启仪式
15.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
15.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开启仪式,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供应商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5.3开标时由签到供应商派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后由主持人拆封唱标。
15.4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报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5.5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6.成立磋商小组
16.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7.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
17.1资格性审查
审核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须对各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
17.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须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投标项目的详细实施方案、人员配备及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磋商小组认为其无法正常完成本次项目或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4)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带*部分的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7)不符合磋商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7.3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磋商
18.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8.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4发生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8.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8.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9.评审
19.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9.2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9.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0.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本次磋商以所有经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优先,如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技术指标高者优先。
20.2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汇总各评审专家个人意见,形成磋商小组集体推荐意见,确定成交(候选)人。
21.评标过程保密
21.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1.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法律法规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22.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七、签订合同
23. 成交通知
2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3.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4.采购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缴纳,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 费 务 类 率 型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本次磋商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25. 签订合同
25.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5.2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5.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5.4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代理机构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5.5违反27.1条、27.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密和披露
26. 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7.披露
27.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7.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8. 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8.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8.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8.3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8.4 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8.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8.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8.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8.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8.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28.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违约处罚
29.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
十一、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30. 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单位或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30.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服务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0.2采购项目中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以“★”标注)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
(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
30.3采购货物/服务中含台式计算机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台式计算机的性能参数还必须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附件中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其它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的在评审中优先采购,优先采购。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
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org)。
30.4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30.5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30.6投标人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中小企业;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也视同小微企业;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30.6.1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根据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给予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不予以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自拟)。
不提供的或提供有瑕疵的,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0.6.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视为中小企业,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0.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时: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视同小微企业,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1.分值分配
(1)商务部分 20分
(2)服务方案 70分
(3)投标报价 10分
2.评定内容及标准
一、商务部分 (20分) (评委会共同认定) |
20 |
1、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从2017年1月至今在国内具有同类型服务的业绩(一个完整的案例资料为: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结算凭证及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最高得10分,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缺少任意一项则业绩按无效处理。满分为10分。 |
10 |
2、企业综合实力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配置表及资历证明材料和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进行横向比较评价,给予0-4分; (2)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 |
8 |
3、投标文件编制质量(投标文件无错字、无修改、语句通顺、表述清楚得0.5分;投标文件排版规范的得0.5分;投标文件目录、页码清楚、无错误得0.5分;投标文件复印件清晰得0.5分;满分为2分。) |
2 |
二、技术部分(70分) |
70 |
1、整体服务方案 综合比较各报价人编制的服务方案 (1)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服务管理方案; (2)对本项目现状分析、管理重点难点分析及总体管理设想 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管理方案,对本项目现状分析、管理重点难点分析及总体管理设想进行综合评价、目标明确,满足本项目需求及招标人服务要求等情况 |
0-16 |
2、管理制度及措施 内部管理制度内容全面、规定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实际 |
0-10 |
3、组织机构与运作流程 内部组织机构、内部体系情况说明、运作流程详细、明晰 |
0-10 |
4、员工招聘及考核标准 员工招聘制度及考核标准完善合理 |
0-8 |
5、员工各岗位人员配置方案及员工培训方案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人员配备方案的合理性,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
0-10 |
6、服务承诺及质量保障措施 所提供的服务实施保障合理可行,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满足本项目需求等情况评委酌情打分 |
0-8 |
7、管理过程中对突发事件的解决预案 对本项目应急预案全面性进行综合评价,具有针对性、合理、可行且能够有效解决 |
0-8 |
三、价格部分(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保留2位小数) |
10 |
第四部分 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范围
负责左云县政府食堂的委托经营管理,确保制作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工作。服务方根据采购方规定标准制定菜单,并负责采购方餐厅所需食材的采购、加工,双方定期核算上一月度餐厅用餐情况,采购方根据实际消费额向服务方进行结算(此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服务费用中,双方另行结算),服务方自负盈亏。
二、服务要求
(一)食堂服务要求
1、左云县县委县政府工作人员1000余名,平常就餐人员200名左右。
2、就餐模式为自助餐,就餐餐标为早餐5元,午餐10元,晚餐7元,按照采购方要求每天定时开餐,并且保证餐厅干净卫生、菜品色香味俱佳。具体要求如下:
早餐提供但不限于3个凉菜、2个热菜、4个主食、2个汤粥。
午餐提供但不限于3个凉菜、4个热菜,4个主食、2个汤粥、小食1种,1-2种水果。
晚餐提供但不限于3个凉菜、3个热菜、4个主食、2个汤粥。
餐厅全年365天运行,工作人员用餐一日三餐,其中节假日、星期天为值班餐。
3、餐厅场地,厨房设备、厨杂,餐厅用品,水、电、燃料由采购方提供,费用由采购方承担。清洁所需各项耗材及低值易耗品(扫帚、簸箕、油拖、洗洁精、垃圾袋、胶手套、消毒液等)、一次性用品(餐巾纸、牙签、食品袋等)由服务方提供,费用由服务方承担。
4、服务期限:三年。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采购方每年进行两次满意度调查(考核),结果为及格或优秀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二)服务人员配置要求
1、人员不少于24人。
2、项目经理:具备3年以上餐饮工作经验,具有餐饮职业经理人证书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技能证书。
3、厨师长: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技能证书。
三、食堂管理制度
1、服务方必须每日将饭菜成品留样至少48小时,作为食品检测依据,凡不服从管理、违纪或发生因操作、管理等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由服务方自行承担,同时应赔偿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2、餐后清洗,餐后组织人员对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负责操作间、库房、办公室、食堂的卫生工作,保证每日清洁。每周三组织相关人员对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汇报食堂的工作并听取意见反馈,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以便更好地为采购方服务。
3、按照《食品安全法》以及采购方有关要求完成落实,以及接受相关检查及整改。
4、合同履行期内,成交服务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配齐相关工作人员,严禁出现缺岗的情况。
5、合同履行期内服务方应与招聘的服务工作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对工资保障、福利、社会保险等与服务人员财产和人身安全等切身利益有关的条例,要明确权利和义务。如遇服务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出现伤亡、劳务纠纷等情况,由服务方自行解决,采购方不承担任何相应责任。
6、服务方应对全体派驻人员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及定期专业强化培训。食堂人员应遵守采购方相关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方特殊行业的规定。
7、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全体工作人员食品安全卫生培训工作和日常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要求员工定期体检,持证上岗,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不定期进行除害灭虫、灭鼠,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服、帽、胶鞋,二天一换洗,食堂内不得带入和存放个人一切用品,要采用二次更衣,更衣间内个人物品应整洁卫生摆放整齐。持证上岗,严禁吸烟,穿拖鞋上岗等不文明行为。
8、粗加工管理制度:分别设置肉类、水产品和蔬菜类食品专用刀、墩、案、清洗池进行加工,不得混用,对于加工原材料食品要择洗干净,并放在清洁容器内或冷冻冷藏摆放整齐。即时清理废弃物,每餐后及时清理地面,排水明沟,不得有油污垢、积水及异味。
9、烹调管理制度:各种生熟半成品分开储存或冷冻冷藏,同时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容器要分开,不得交叉使用,各种炊具,用具、容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熟食品用容器必须杀菌消毒。保持环境清洁,台面、地面每餐后清扫一次,每周一次大的清除卫生。要保持排油烟机、烟罩清洁,物见本色,漆见亮。调料容器要保持清洁卫生,无异物,加盖防尘,要定期清洗。烹调间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杂物,废弃物品存放在有盖的容器内,一餐一清。
10、服务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严禁利用采购方场地、资产等进行非法经营、代加工等专销组织活动和作其他用途。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11、食堂操作间、用餐区等经营场地均属于服务方管理范围,卫生防疫、环境卫生等必须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标准和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餐饮法规以及采购方的制度、规定,并有良好的服务态度。采购方有权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者,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12、服务方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服务方自行负责解决。由此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由服务方进行赔偿解决。
13、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体检,并领取餐饮行业健康证,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服务方自理。在经营期间因伤亡、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服务方自己承担。
14、服务方应保证供餐正点,足量、优质、品种多样,能适应不同口味的人员就餐。不准制作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采购方将定期或不定期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以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服务方,服务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服务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餐。
15、食堂操作间、用餐区所需的灶具、器具等设施、设备,食堂经营使用的水、电、天然气费用由采购方负责,采购方有权对水、电、天然气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避免浪费。
16、服务方必须对采购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进行及时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修的费用由采购方负责。托管期满后,服务方应将有关设施、设备等交还采购方,如有遗失、损坏,由服务方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17、托管期内,服务方应健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服务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毒、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工作,服从采购方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若发生责任安全事故,后果由服务方全部承担。
18、在托管期内,服务方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采购方无关,由服务方自己处理。
四、食堂法律责任
1、食堂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各设备操作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电器设备,严禁违规操作造成安全隐患,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由服务方承担,按照安全管理办法严格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国家和地方法规进行处罚。
2、遇有因停电、停气、停水等特殊情况,食堂现场不能加工操作的,应积极采取措施,按照原配餐标准准时供应。
3、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所有的员工加强防火、防煤气泄漏、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如因服务方原因发生火灾、煤气泄漏、伤亡等事故或突发事件,服务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财产及人员伤亡的,服务方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4、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因就餐原因造成采购方用餐人员身体不适或因地面湿滑等环境管理不到位造成采购方用餐人员意外伤害等问题,服务方应商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协议有效期内,服务方如需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并经采购方同意,签订解除服务合同,结清服务费用后方可撤离。
6、必须严格执行采购方制定的所有规定,如有违规造成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成交服务方承担一切责任。
7、采购方提供厨房、食堂、全套厨房设备(清单),进场前双方将食堂所有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在交接清单上确认签字后给成交服务方使用,托管期满后应按交接清单上核定的物品交还采购方,如仍缺失照价赔偿。
五、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服务方服务期间的人工费、办公费、培训费、项目管理费、福利费、保险以及服务方认为应计取的各项费用(含利润、税金及风险)。
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
内 容 |
人数 |
1 |
项目经理 |
1 |
2 |
厨师长 |
1 |
3 |
厨师 |
3 |
4 |
面案师 |
1 |
5 |
面案帮工 |
2 |
6 |
凉菜师 |
1 |
7 |
粗加工 |
2 |
8 |
切配 |
3 |
9 |
洗碗 |
3 |
10 |
服务员 |
3 |
11 |
服务员 |
2 |
12 |
保洁 |
2 |
合计 |
24 |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仅作参考)
(一)合同条款
具体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合同格式
立合同单位:
需方:大同市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根据大同鹿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大同市__________________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定标结果,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标的(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人员配置
标的(服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员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服务开始时间和费用承担
服务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服务地点:需方指定的地点
费用承担:供方将服务送达需方指定的地点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六条 标准、方法、时间和地点
第七条 付款方式
第八条 保证金
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在采购方交存保证金。
第九条 售后承诺
按供方投标时的承诺执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决服务,由违约方向供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每逾一日,需方向供方偿付所欠款额3‰的违约金;供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需方有权拒决服务,同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按时履行服务时,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履行服务时,每逾一日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日额10%的违约金,逾期交付7天后,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及采购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出具有关权威机构的证明后,经另两方同意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仲裁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为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留存一份和同级财政局有关科室留存三份。
第十六条 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报价函、报价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日 期: 日 期: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及其他编制要求提交。
7.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文件》所提供格式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无效。
二、投标文件格式及编排顺序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二0二 年 月 日
商务部分
(一)磋商函
: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或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本项目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函。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报价函。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磋商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致: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全称) (职务) (姓名) 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 (供应商或其下属单位全称) 的 (职务) (姓名) 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响应文件,与采购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四)*营业执照副本;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
(七)*由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投标人上年度或上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财务出具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影印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纳税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据)或免税说明;
(九)*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项社会保险金凭据)、(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近三年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注: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投标人项目类似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项目规模 |
服务周期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注:投标人可根据需要扩展表格。
我方保证以上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如有虚假,愿接受被没收投标担保的处罚,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
无违法记录声明
大同鹿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后附网上查询截图
(十二)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投标人(代理商/制造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大同鹿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十三)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致:大同鹿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编号为 公开招标项目活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已递交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若未中标,请按招标文件要求,退还至以下银行(应与汇出银行一致):
收款单位:
开户行:
账 号:
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十四)供应商企业简况;
(十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说明:所有复印件或影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技术部分
(一)报 价 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公章)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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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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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报价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大写: |
人民币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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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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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整体服务方案
管理制度
(四)服务承诺
(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政策性文件(不涉及时可不填写)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涉及时可不填写)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的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投标人除填写此函外,还需提供由国家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材料,并且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否则不予认定。
2.投标人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需提供制造商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涉及可不填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法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集采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相关附件
附件1(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