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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省工业文化发展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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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档案馆2021年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辽宁省档案馆2021年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02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档案馆2021年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09-02 至 2021-09-09
撰写单位: 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辽宁省档案馆2021年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档案馆2021年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25552
项目名称:辽宁省档案馆2021年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查看

就餐人数: 173人,其中厅级干部6人,厅级以下干部167人,其中厅级干部就餐标准限价为:30.00元人民币/天/人,一天两餐,其他干部就餐标准限价为:18.00元人民币/天/人,一天两餐,加班及值班晚餐按实际统计;。具体以实际发生额做结算。以一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下个月15日之前,由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上个月的全部费用。委托服务期间内食堂设备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供应商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购买,费用由甲方负担并拥有这部分资产所有权。

委托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中标供应商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

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

迎接各项检查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供应商所雇佣的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准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餐标准:

1、就餐时间

早餐:7:00-8:20;午餐:11:30-12:30 。加班值班晚餐17:00-17:30。(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2、食谱(每周五提交下周食谱,经采购单位审批后方可加工) 包括但不局限:

早餐:不少于两种类型的粥或豆浆、牛奶、面条等,不少于两种类型的主食(主食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筋饼、馅饼、烤饼、面条等);鸡蛋;早餐小菜不少于两种菜。

午餐:主食,米饭;不少于两样面点(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筋饼、馅饼、烤饼、面条等)菜品:不少于两荤两素。每周至少一次鱼类、牛肉、羊肉。每餐一奶品或一水果。

晚餐:主食,米饭;不少于两样面点(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筋饼、馅饼、烤饼、面条等)菜品:不少于一荤一素一汤。
3、菜品要求

荤菜:包括但不局限:红烧肉、红烧鸡块、滑溜肉片、溜肉段、鱼香肉丝、烩丸子、蒜薹 炒肉、各种鱼(自选各种烹饪方式)、宫保鸡丁、肉片木耳、各种肉类炖菜、炸鸡腿、软 炸鸡柳等。

素菜:包括但不局限:尖椒干豆腐、鲜蘑土豆片、炒三丝、红烧豆腐、红烧茄条、木须西 红柿、豆芽炒粉、醋溜白菜、炒菜花、豆芽炒粉、芹菜炒粉、木须木耳、圆葱炒鸡蛋、菌 类小炒、乱炖等各式时令蔬菜。

★原材料标准要求:(原材料需满足省财政每年扶贫产品采购额度)

1、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

2、面: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6、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7、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8、鲜蛋类: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保证新鲜。

9、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10、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11、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

12、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3、主要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蔬菜类等)需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

14、每日菜品需要进行单独留样保存不少于 48 小时。

15、对所有食堂食材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

★责任状:

1、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我馆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同时出现一次食品安全问题,甲方有权对中标人进行1万元经济处罚。

2.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甲方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人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4.中标人逾期无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采购人有权责令中标人整改,因中标人不具备上述两证而被卫生部门处罚,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价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资格招聘,

厅级干部就餐标准限价为:30.00元人民币/天/人,一天两餐(早、中)

其他干部就餐标准限价为:18.00元人民币/天/人,一天两餐(早、中)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服务期满,如甲方满意度较高,可续签24个月,每次续签不超过12个月,餐费不高于本次中标价格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2日 08时30分至2021年09月0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6号嘉兴国际大厦610室,电子版文件上传到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投标报名和采购文件下载。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投标文件的按照响应/投标文件无效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省工业文化发展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二街170号
联系方式: 024-23259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6号嘉兴国际大厦609室
联系方式: 024-24161636
邮箱地址: LNXDZBGS@126.com
开户行: 交通银行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账号: 211111210018170086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童月
电 话: 024-2416163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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