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绍兴漓铁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食堂劳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9月15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绍柯企【2021】886号
项目名称:绍兴漓铁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240000
最高限价(元):2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绍兴漓铁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数量: 1项
预算金额(元): 2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绍兴漓铁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食堂劳务外包项目,需由投标人提供厨师1名,工勤人员2名,保证招标人日常用餐等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服务合同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①要求具有餐饮经营或管理服务范围的独立法人。②要求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健康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9月1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5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5日 10:30
开标地点:绍兴兰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漓铁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柯桥区
传 真:
项目联系人:余林峰
项目联系方式:0575-891709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绍兴市诚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寺东街9号越商大厦13楼
传 真:0575-88172331
项目联系人:陈浩斌
项目联系方式:15967501080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9.2定稿--绍兴漓铁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食堂劳务外包项目.doc
487.6K
绍兴漓铁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绍柯企【2021】886号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绍兴漓铁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绍兴市诚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绍兴漓铁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食堂劳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系统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月15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绍柯企【2021】886号
项目名称:绍兴漓铁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 240000
最高限价(元): 240000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一:
标项名称:绍兴漓铁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2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_绍兴漓铁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食堂劳务外包项目,需由投标人提供厨师1名,工勤人员2名,保证招标人日常用餐等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_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服务合同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要求具有餐饮经营或管理服务范围的独立法人。②要求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健康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9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公告页面附件招标文件可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9月15日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9月15日10:30
开标地点(网址):绍兴兰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国有企业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__无___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绍兴漓铁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柯桥区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余林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9170943
质疑联系人:汪树烽
质疑联系方式:0575-89170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绍兴市诚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越商大厦1307室
传真:0575-88172331
项目联系人(询问):孟许苗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157503621
质疑联系人:陈浩斌
质疑联系方式:15967501080
3.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兰亭文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
传真:/
联系人 :汪树烽
监督投诉电话:0575-8917092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注:本项目通用总则条款与前附表等专用特别规定有冲突之处,以专用条款(特别规定)为准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
3. 询问、质疑、投诉
3.1供应商询问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其中有误或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3.2供应商质疑
3.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2.3.4事实依据;
3.2.3.5必要的法律依据;
3.2.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3.2.6质疑接收人:详见前附表
3.3供应商投诉
3.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国有企业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3.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3.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国企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4.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公告、内容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自行于招标公告所在网站获取相关信息(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jzfcg.gov.cn)。
5.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澄清(修改)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附件中直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
▲未按照公告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获取的,投标无效。
7.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如果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8.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需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可加盖实体印章)。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0.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国企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
10.1.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国企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10.1.2投标声明函;
10.1.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国企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10.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国企采购活动的,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1.5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如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10.1.6最近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 (或其它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复印件;
10.1.7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2 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0.2.1商务响应表;
10.2.2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安排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
10.2.3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10.2.4项目组人员名单;
10.2.5售后服务方案(如有)。
10.2.6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如有);
10.2.7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
10.3 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0.3.1投标(开标)一览表;
10.3.2投标报价明细表。
11.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未按本条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投标无效;
11.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商务技术文件”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基础上适当调整,以使内容更加完备,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清标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1.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1.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2.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2.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2.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3.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3.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3.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4.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无效”章节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5.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更换投标文件。
15.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6.开标
16.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6.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1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7、资格审查
17.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7.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7.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7.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7.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18、信用信息查询
18.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18.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18.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国企采购活动。
18.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国企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19.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六、定标
20. 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1. 中标通知书与中标结果公告
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21.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1.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2.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八、合同授予
23.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4. 合同的签订
2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投诉处理等原因导致签订合同延误的除外),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4.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5.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国企采购合同金额的5%。
九、履约验收
26.履约验收
26.1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出具验收书,存档备查。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2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26.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6.4国有企业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6.5 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6.6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国有企业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特别说明:
1.需求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
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以“★”标明。
3.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它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参加投标。
一、服务清单及要求
1、绍兴漓铁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用餐40人左右。工作日每日提供早、晚2餐,周六晚需提供晚餐,偶尔周日晚上提供晚餐(具体根据招标人通知);政府统一应急值守响应期间,按工作日的要求供应;需承担临时接待任务,具体人数根据招标人通知。
2、食堂每日所需物料由招标单位指定单位统一配送。
3、菜品由主厨负责选配,每月10日把本月16-31日所需供应的菜品及食材清单拟定后报招标人,招标人认可后方可实施;每月25日把次月1-15日所需供应的菜品及食材清单拟定后报招标人,招标人认可后方可实施;
4、绍兴漓铁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食堂劳务外包服务实行包清工的模式。
5、招标人无偿提供食堂的厨房操作场地和机关干部就餐场地,一次性提供餐务服务所需的正常使用的厨房设备,并保障食堂运行所需的水、电、气等能源供配。投标人须做到厨房设备的文明使用,合同期满须将能正常使用的厨房设备移交招标人。
6、招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工作期间的正常用餐。
7、招标人负责菜肴制作所需的原材料供应和进行成本核算。
8、招标人负责餐饮服务外包有关工作的考核和服务费用的支付。
9、投标人负责服务人员的组织、分配、使用和操作管理,为招标人的餐饮做好加工制作、就餐供应和服务保障。
10、当日剩余菜品若完整且具有再利用价值,不得私自处理,应及时报招标人核验,根据招标人意见进行处理。
二、商务要求
▲2.1服务期限及纠纷处理
1、一年,如甲方对乙方一年内的考核认可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再续签服务合同一年(服务要求及服务价格按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情况执行)。
2、中标单位履约期间要认真履行合同,较好完成工作任务,无安全质量事故与重大投诉,干部职工的满意率(全年)在85%以上的(考核以招标方的纪录或第三方评价为准),经双方认可,价格及服务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中标单位未能达到上述履约要求,则招标单位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若投标单位将劳务合同转包给他人的,则招标单位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中标单位无权返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中标单位应按年度服务费用的20%向招标单位支付违约金及赔偿因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
2.2若在合同期内,中标单位未经招标单位同意,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招标单位不支付一个月服务费,另不再返还履约保证金,且中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招标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招标单位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市政府有要求或不可抗拒外),如解除合同的退还保证金。其他纠纷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通过绍兴仲裁委员会解决。
▲2.2服务要求
1、餐厅功能:工作餐以自助餐的模式;临时接待任务以桌菜的模式。
2、膳食要求:食堂早餐须提供粥、面条、豆浆、馄饨、包子、面包等早点,花色品种不少于6个,另要有3个以上的小菜;中餐及晚餐实行“荤菜2种,素菜2种”的自助供餐模式,就餐人员排队刷卡就餐。另供适量的粗杂粮点心等。主打菜两周内不重复,每餐菜肴荤素搭配均衡、营养安排合理。
3、供餐时间:早上7:00—8:00;中餐11:30—13:00;晚餐:冬令时17:00—18:00,夏令时17:30—18:30,其余特殊供餐根据招标人通知。
4、人员与窗口服务:中标单位指派人数能保证正常供餐的工作,食堂工作人员配置至少3人(包括主厨1名、工勤人员2人)。
5、人员要求:①派遣的主厨兼任食堂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烹饪等级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具有全面管理食堂的协调和沟通能力。②厨师团队能独立开具丰富菜品的菜单,制作美味可口菜肴的能力;③厨师年龄50周岁以下,工勤人员女性50周岁以下、男性55周岁以下,其中一名工勤人员需负责包厢服务,年龄需40周岁以下;④人员均须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⑤食堂员工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健康证等相关证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6、中标单位须保证主厨出勤率(全年)100%,若中标单位未能达到上述履约要求,则招标单位有权进行处罚或随时解除本合同。
▲2.3数量调整
本项目采用约定范围内固定总价合同。中标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
2、合同履行中,当食堂就餐人数变动较大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招标人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2.4付款方式
不支付预付款,从服务开始之日起,按月支付:(中标价-2万元为年终考核奖励金)/12即为每月支付基数、每月支付上个月服务费用(费用以每月考核分数情况发放,分数在90分以上的全额支付;在80-90分的按90%支付;在70-80分的按80%支付;70分以下的按50%支付)。累计2个月满意度在70分以下的业主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付款时,中标人需提供有效票据)
▲2.5检查、考核
甲方将定时(每月月底)和不定时(随机抽查)对乙方服务工作点的工作和相关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当场告知乙方管理人员,奖扣情况在当月服务费结算中处理。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附:食堂具体考核内容
类别 |
考核内容 |
扣或奖 |
工作 纪律 |
食堂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未持有的必须辞退 |
扣100元/人次 |
加工及出售食品时未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并将头发置于帽内 |
扣50元/人次 |
|
工作人员在食堂区域内吸烟、挖鼻孔、对食品打喷嚏等 |
扣50元/人次 |
|
擅离工作岗位,工作失职造成一定影响 |
扣50元/次 |
|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人员监督管理,造成一定影响 |
扣100元/次 |
|
违反作息时间,迟到早退 |
扣50元/次 |
|
服务 质量 |
与就餐人员、同事等发生争吵、打骂等行为 |
扣50元/次 |
人为贻误开饭时间10分钟以上 |
扣100元/次 |
|
拾金不昧(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 |
酌情奖励 |
|
向食堂提供合理化建议而被采纳 |
酌情奖励 |
|
服务满意度在95%以上 |
酌情奖励 |
|
食物 烹制 |
未认真严格验收,出现过期、腐烂、变质食物 |
扣200元/次 |
未按规定提供各式样的食物,品种少,质量差 |
扣100元/次 |
|
烹制的食物口味明显不好,干部职工意见大 |
扣200元/次 |
|
品种丰富,口味好,干部职工反映好 |
酌情奖励 |
|
卫生 安全 |
碗、筷、盘等餐具不洁,未按程序清洗、消毒、存放等 |
扣100元/次 |
未按规定对菜品进行留样,生熟存放分开。 |
扣100元/次 |
|
工作间发现苍蝇、老鼠等,售卖菜品中发现头发、指甲、昆虫等杂物 |
扣200元/次 |
|
隔餐饭菜未按规定方法处理上柜供应且未造成其他影响 |
扣200元/次 |
|
未及时打扫卫生,就餐环境不整洁,操作间杂乱等 |
扣200元/次 |
|
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扣500元/次 |
|
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的 |
负全责 |
|
主观原因造成食物中毒、人员伤害等安全事故 |
负全责 |
|
成本 控制 |
下班没有及时关灯,离开岗位没有关闭水龙头、燃气且未造成其他影响 |
扣50元/次 |
人为故意造成原材料浪费 |
扣原值的2倍 |
|
私自将原材料、成品或其他食堂物品赠予他人 |
扣原值的5倍 |
|
水、电、气费明显下降,餐厨垃圾分类到位,总量控制良好 |
酌情奖励 |
|
其他 |
工作人员接受供货商礼品、回扣的 |
扣1000元/次 |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及屡次违反规定。 |
按有关规定 处理 |
附:《餐饮服务考核评分表》(试行)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扣分说明 |
|
基础 |
组织 |
组织架构按标书承诺配置,组织架构调整或人员增减,应先报备情况,以不影响经营和服务质量为原则。 |
4 |
|
如需更替人员,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 |
||||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经营、仓储、员工奖罚等),制订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 |
||||
建立内部沟通机制,定期组织会议(班组会每周一次;全员会议每月一次)。 |
||||
培训 |
制订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 |
2 |
||
员工 |
团队及个人都应自觉维护形象,遵守委托方的相关规定和纪律。 |
6 |
||
员工应每年体检,持有健康证。 |
||||
员工上岗前应掌握必备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熟练操作、文明礼貌。 |
||||
注重个人卫生是每个员工的必备素养。工作中保持服装干净,不披散头发、不涂指甲油、不留长指甲,不戴首饰。 |
||||
员工应按要求着装,并佩戴工帽、口罩、手套、工号牌等。 |
||||
工作时间,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员工请销假制度,不发生无故旷工、缺员现象 |
||||
应急 |
针对突发事件(水、电、气、消防)建立应急预案和台账,并组织培训、演习,面临突发事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
1 |
||
菜品 |
菜品研发及品质 |
定期做好新菜品的研发及推出,并做好记录。一周内,菜品保持30%品种不重样。 |
10 |
|
确保食物出品检验合格。 |
||||
餐厅 |
主动热情,尽职尽责,耐心周到,文明礼貌,服务品质达到四星以上标准。 |
4 |
||
经济 |
原材 |
按采购付款的金额和数量(三方核实后)进行填报,采购单和入库要一致。 |
4 |
|
合理制定原材料和采购计划,满足生产需求且不浪费; |
||||
杜绝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原材料入库。 |
||||
明确物料采购与管理的三方责任,出入库均应有相应责任人的签字确认。 |
||||
节能 |
用电量、用水量、用气量根据实际用量做每月分析,提 |
3 |
||
空调使用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设定合理温度,开启时应关闭窗户。 |
||||
电灯使用符合节能减排要求,营业结束时关闭。 |
||||
财务 |
配合招标人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保障盈亏平衡。 |
6 |
||
每日经营情况要求日清月结,账目清晰。 |
||||
生产费用按需申报,不应先产生再核销,严禁自行采购。 |
||||
食品 |
原材料储存 |
按不同种类,区分常温、冷藏和冷冻,干货、调料、各类生鲜原材料,根据原材料保存要求使用不同箱框,进行分区存放。 |
2 |
|
明确仓库中每一种原材料的入库和使用期限,先进先出。 |
||||
成品 |
食物成品、半成品(含洗切后的原材料)隔夜存放,需密封后放进冷柜或冷库,分区存放。 |
2 |
||
食物成品、半成品(含洗切后的原材料)短时存放,需做防尘措施(加盖、保鲜膜等),并分开存放。 |
||||
禁限 |
限用相关食品调料。 |
1 |
||
厨房 |
建立厨房设施设备台账,按设备登记表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按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安全。 |
3 |
||
定期进行电路检查和记录,排除隐患。 |
||||
每日生产后进行岗位消防自查(水、电)消除消防隐患。 |
||||
消防安全管理 |
消防通道不得作其他用途,不得堆放杂物。 |
2 |
||
消防设备要定点摆放,不得随意移动,或做其他用途。 |
||||
消防 |
发现消防隐患,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及时整改。 |
3 |
||
向每位员工普及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每位员工应掌握80%以上消防知识。 |
||||
每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模拟演习或专题培训,应至少有90%以上的员工参与。 |
||||
清洁 |
|
用餐前搞好餐前卫生工作,保持餐厅环境整洁,保证餐具部件等清洁完好,了解每餐客人预订和桌位安排情况。 |
4.5 |
|
用餐后卫生清洁及下一餐的餐前准备。 |
||||
营业结束后关闭包厢,锁好门窗。 |
||||
后厨 |
洗菜筐、食物器皿、砧板、刀具等用完即时清理并按指定位置摆放有序,以供分类使用。 |
10.5 |
||
卫生工具用完要即时清洗,并按指定位置摆放有序,以供分类使用。 |
||||
定点堆放垃圾,垃圾做相应密封处理(扎袋子、加盖)。 |
||||
每日疏通清理排水沟,每周两次大扫除。 |
||||
各操作间相应工作完成后,即时打扫,保持“一干三关”:地面干,门、窗、水电气关;每周进行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 |
||||
未经许可,外部人员不得进入厨房;相关工作人员进入厨房要按规定着装。 |
||||
冷藏、冷冻柜和库每周进行除霜,每日清洁、整理,并记录当日运行温度。 |
||||
仓库 |
各常温(干货、调料)仓库,按标线摆放物品,每日清点和整理,保持整洁干净,无安全隐患。 |
1 |
||
垃圾 |
厨余垃圾和泔水走相应的通道进入定点堆放处。 |
2 |
||
垃圾必须当日清运,避免产生异味。 |
||||
厨房 |
切配 |
原材料要走相应通道,进入切配间。 |
7.5 |
|
蔬菜、肉类要进行分区清洗。 |
||||
粗加工工序:一摘二洗三浸泡四清五切,抽样或普检无泥沙及异物。 |
||||
蔬菜、肉类要使用不同的砧板和刀具。 |
||||
洗净蔬菜、肉类要按规定使用不同器具盛放。 |
||||
面食 |
面食间用具要和其他操作间用具分开。 |
4.5 |
||
馅料类半成品要按规定密封,和其他原材料分开存放。 |
||||
生、熟食品进行分区存放。 |
||||
灶台 |
调料按指定区域存放,拆封调料隔夜存放要进行密封处理(加盖或保鲜膜)。 |
4.5 |
||
操作期间保持灶台整洁清洁。 |
||||
制作菜肴符合健康饮食要求,低盐低油。 |
||||
冷菜 |
室温控制在22度以下。 |
4.5 |
||
人进入冷菜间要进行二次洗手、消毒,并更衣。 |
||||
冷菜间制作要求:五专原则--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备、专用冷藏设备。 |
||||
洗碗 |
餐具按规定分区进行清洁。 |
4 |
||
餐具洗消要求:一刮二刷三冲四消五保洁,抽检或普检,干净合格。 |
||||
半成品和成品器皿的洗消要求:一刮二刷三冲四消五保洁,抽检或普检干净合格。 |
||||
各餐具按标识摆放区域进行存放,并做防尘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
||||
餐厅形象和 |
定期巡检前厅各处及门、窗、餐椅等,餐桌椅和物品摆放整齐干净,如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采取相应措施。 |
4 |
||
不得在任何墙体、桌面等明显的地方张贴纸张。 |
||||
危及人身安全的区域要设置明显标志,并有防范措施。做好危险警告标志及防范措施。 |
||||
委托方接到重要投诉。 |
||||
合计 |
备注:同一扣分点出现问题,可重复扣分,直至该模块分值扣完为止。 |
100 |
||
加减分项 |
食堂经营范围内的服务,委托方收到用餐人的表扬,每次加1分。 |
1 |
||
经营范围外的行为(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委托方收到用餐人的表扬,每次加2分。 |
2 |
|||
本项目得到市级以上的荣誉,每次加5分。 |
5 |
|||
菜品中有石子、叶菜有菜虫、头发扣1分。 |
1 |
|||
菜品中有有苍蝇,飞虫类扣2分。 |
2 |
|||
菜品中有铁丝、烟头、创可贴、蟑螂等异物,扣5分。 |
5 |
|||
总计 |
备注:加减分项,同一加分或扣分点可累计加减分,最高可加10分,最高可减20。 |
▲2.6结算原则
1.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中标单位的中标报价等作为结算依据;
2.本项目采用约定范围内固定总价合同。总价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总价进行结算。
▲2.7、其他要求
2.7.1、投标单位应承诺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劳务合同转包给他人,并能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做好早餐、中餐、晚餐、公务接待以及招标单位合同外临时增加的增餐服务及包厢服务等。
2.7.2、投标单位应承诺自觉遵守招标单位和食堂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服从招标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2.7.3、投标单位应承诺保证正常工作所需的各类人员,确保食堂安全有序正常运行,严把食品安全关,及时提供相关意见建议,确保制作菜肴放心、可靠。
2.7.4、投标单位应承诺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日常保养,人为造成损坏按原价赔偿或更换。需要添置或更新设备、用品,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由招标单位视实际情况决定,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工作。
2.7.5、投标单位有完善的管理结构、员工考核办法、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与应急预防方案,其流程清晰,职责明确。有服务优先的管理理念与明确的服务定位和目标方案。
2.7.6、投标单位应承诺对劳务人员能进行有效管理,并按《劳动法》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体检,缴纳社会保险等,若发生劳动争议或工伤时,均由投标单位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2.7.7中标后实际提供的服务团队要符合招标的技术资格要求。在履行期间无特殊情况,主要劳务技术人员不能随意更换,如变动要事先征得招标方同意后方可调整。若擅自更换服务团队的主要技术人员或减少必要的劳务人员,由此影响工作,招标单位有权扣除服务费,若未能及时落实招标单位意见的可以解除合同,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赔偿。
2.7.8甲方权利及义务
2.7.8.1、绍兴漓铁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下称甲方)负责提供食堂所需的用房与水、电、气等,并负责做好食堂有关硬件设施的配备和日常维修工作,费用由甲方负责。
2.7.8.2、甲方负责食用原材料与日用品的统一采购与配送,并负责物品物资进出的日常管理。
2.7.8.3、甲方有权对乙方任何指派人员进行必要的监管,在正当理由下,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指派人员的要求。
2.7.8.4、诚邀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抽检,并组织培训相关食品安全等知识并进行测试,乙方从业人员无条件协助和参与。
2.7.8.5、甲方负责日常的监管与考核工作,明确专人参与监督。
2.7.8.6、甲方将按实际所需配置管理人员及提供维修保障。
2.7.8.7、甲方需派遣专人负责对食堂监管、食品安全、原料采购、成本核算、伙食价格、费用结算与仓库保管等,并对日常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等。
2.7.9、乙方权利及义务
2.7.9.1、中标单位(下称乙方)应在中标后一周内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正常履行的至合同期结束后全额归还,不计息。
2.7.9.2、乙方根据合同要求,指派相应的厨师、工勤人员等人员。乙方与劳务人员需建立相应的劳动关系。
2.7.9.3、乙方应在周四前制定好下一周的菜单,并提前一天提供次日所需的原材料品种、数量等,交甲方指定人员确认。同时公务接待餐要根据用餐人数和要求,及时提供菜单。
2.7.9.4、乙方人为造成原材料浪费,按原值的2倍赔偿,发现个人私拿原材料等物品或做人情的,按原值的5倍赔偿,将在当月的服务费中扣除。
2.7.9.5、乙方应指定相关人员与甲方指定人员核实原材料进出的数量和质量等,由双方签字。
2.7.9.6、乙方应确定一名具有较好管理水平和沟通能力的负责人,负责对指派人员的管理与业务技术指导,以及指派技艺与素质较好的厨师等相关人员。其中窗口服务员要求品貌端正,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年龄要求:女性50周岁以下、男性55周岁以下,其中一名工勤人员需负责包厢服务,年龄需40周岁以下。
2.7.9.7、乙方应对指派人员经常进行培训、教育,做到操作规范,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优质服务。并要统一规范着装与持证上岗。
2.7.9.8、乙方应想方设法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注重菜肴的色、香、味、美、鲜,做到品种多样化,对机关干部提出的合理要求与建议意见要及时改进,确保服务满意度在85%以上。
2.7.9.9、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和食品安全监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安全卫生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无事故。若因派遣人员工作失误或派遣单位管理不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赔偿与承担。
2.7.9.10、乙方应严格按照食堂“五常法”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厨具、餐具的消毒工作,对食堂所辖的环境卫生做到每日打扫、一周一大扫,实行定岗、定位实时保洁,做好食堂区域内的安全、卫生保洁等工作。
2.7.9.11、乙方应按餐饮行业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做好用电、用水、用气安全教育工作,预防发生此类引发的事故,若人为原因造成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并进行赔偿。
2.7.9.12、乙方应提前介入,配合参与甲方设备配备、设备调试、卫生保洁,确保按时运行。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方法
1. 合理低价法。
具体采取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所需的绍兴漓铁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等进行标书制作和报价。
对有效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小于等于算术平均价98%的报价作废标处理。除废标以外的有效报价中,以最低报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最低报价出现并列时,由招标人当场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算术平均价计算:当有效报价大于等于4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
如开标结果有效报价为3家时,直接以最低报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开标结果有效报价不足3家时,开标终止,重新组织招标。
有效报价是小于等于招标人上限价的报价。上限价为24万元,超过招标人上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标,直接予以淘汰。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