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1-09-03 09:08
惠州同群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惠州仲恺高新区城发大厦3楼食堂经营权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惠公易产招仲恺〔2021〕001号
二、招标项目内容简介
(一)项目名称:惠州仲恺高新区城发大厦3楼食堂经营权项目。
(二)招标人: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经营权招租项目为惠州仲恺高新区城发大厦食堂,位于仲恺高新区惠风东二路12号三楼,建筑面积约2640㎡,其中餐厅建筑面积2200㎡,后厨建筑面积440㎡,一次性可满足550人就餐。经营管理期限:5年。(食堂最终建筑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投标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
(二)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
(三)投标人已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母子公司同时报名,不允许中标人对本招标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以上(一)-(二)项资格审查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企业公章,提供原件备查。为确保投标相关信息保密,相关部门和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不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将资格审查资料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资格以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结果为准。
四、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本项目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网上原招投标系统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的操作流程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招投标业务系统注册报名流程》或者本项目招标文件。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2021年9月22日17:00前按操作规程进行本项目的投标报名,并按照操作规程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系统投标保证金状态显示“已到账”后方为报名成功。
五、投标保证金
(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投标人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申请保证金子账号,并应在2021年9月22日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对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账到系统分配的保证金子账号;不接受现金或分批次缴纳。投标人与交款人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以招投标系统到账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款凭证。(备注:系统分配给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是不同的,对应各投标人是唯一的,严禁互相混用,否则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因受系统限制,投标保证金暂时不接受支付宝转账和微信转账等第三方转账)
(二)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潜在投标人可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招投标业务系统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也可以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招标公告附件下载。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地址:http://zyjy.huizhou.gov.cn。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9月23日上午9:00-9: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9月23日上午9:30;
开评标时间:2021年9月23日上午9:30。
接收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人才服务大厦10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1号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一)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同群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麦兴路12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2-2229455
(二)招标人: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52-2630786
(三)交易平台服务单位: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2-3278419
九、招标文件的解释权、特殊情况条款的调整权和未尽事宜的补充权属于招标人。
十、以上招标公告未尽事宜,请详细查阅招标文件。
招标人: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同群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日
附件:
招投标业务系统注册报名流程
1、进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间的“网上交易服务大厅”界面,点击“产权交易”,进入原招投标系统入口后,点击“注册与登录”,点击“注册”进入用户注册。
2、填写注册信息并输入验证码后,点击“注册”按钮,注册成功后,显示注册成功提示(已注册用户可直接点击“登录”)。
3、注册完毕,在登录处输入用户名、密码后按“登录”按钮。
4、登录进入系统,点击进入“招标信息”模块,并在“招标公告”查看正在进行的招标公告。
5、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对您要参加投标的项目进行申请报名。
6、点击“投标信息”进入,对投“投标人员进行设置”,然后申请“子账号”,生成交保证金的子账号。
8、选择一家银行缴纳保证金,点击确定。用户根据系统提供的银行账户,交纳足额保证金。
9、最后“报价”,输入报价金额就完成报名了。
注: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对公账户转账至网上申请的账号中,系统会自动对账。系统分配给各用户的保证金子账号是不同的,严禁互相混用,否则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
惠州仲恺高新区城发大厦3楼食堂
经营权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同群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 5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5
二、招标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5
三、招标项目商务要求 12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4
一、说明 14
二、招标文件 1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6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五、开标、评标定标 20
六、异议 22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3
八、适用法律 23
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3
(一)初审 24
(二)比较与评价 25
(三)中标人与中标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8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29
第一条 食堂基本情况 30
第二条 经营管理期限 30
第三条 经营管理费、履约保证金及伙食费 30
第四条 具体内容 31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32
第六条 违约责任 33
第七条 其他 34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9
一、自查表 41
二、资格性文件 43
三、商务部分 49
四、服务部分 52
五、开标一览表 56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惠州同群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公司)组织实施惠州仲恺高新区城发大厦3楼食堂经营权项目。招标人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制定本招标文件。投标人应熟知本招标文件所有的条款、格式、规范,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惠州同群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惠州仲恺高新区城发大厦3楼食堂经营权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惠公易产招仲恺〔2021〕001号
二、招标项目内容简介
(一)项目名称:惠州仲恺高新区城发大厦3楼食堂经营权项目
(二)招标人: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经营权招租项目为惠州仲恺高新区城发大厦食堂,位于仲恺高新区惠风东二路12号三楼,建筑面积约2640㎡,其中餐厅建筑面积2200㎡,后厨建筑面积440㎡,一次性可满足550人就餐。经营管理期限:5年。(食堂最终建筑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
(二)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
(三)投标人已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母子公司同时报名,不允许中标人对本招标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以上(一)-(二)项资格审查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企业公章,提供原件备查。为确保投标相关信息保密,相关部门和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不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将资格审查资料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资格以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结果为准。
四、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本项目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网上原招投标系统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的操作流程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招投标业务系统注册报名流程》或者本项目招标文件。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2021年9月22日17:00前按操作规程进行本项目的投标报名,并按照操作规程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系统投标保证金状态显示“已到账”后方为报名成功。
五、投标保证金
(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投标人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申请保证金子账号,并应在2021年9月22日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对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账到系统分配的保证金子账号;不接受现金或分批次缴纳。投标人与交款人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以招投标系统到账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款凭证。 (备注:系统分配给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是不同的,对应各投标人是唯一的,严禁互相混用,否则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因受系统限制,投标保证金暂时不接受支付宝转账和微信转账等第三方转账)
(二)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潜在投标人可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招投标业务系统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也可以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招标公告附件下载。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地址:http://zyjy.huizhou.gov.cn。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9月23日上午9:00-9: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9月23日上午9:30;
开评标时间:2021年9月23日上午9:30。
接收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人才服务大厦10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1号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一)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同群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麦兴路12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2-2229455
(二)招标人: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52-2630786
(三)交易平台服务单位: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2-3278419
九、招标文件的解释权、特殊情况条款的调整权和未尽事宜的补充权属于招标人。
十、以上招标公告未尽事宜,请详细查阅招标文件。
招标人: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同群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日
附件:
招投标业务系统注册报名流程
一、注册和报名:
1、进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间的“网上交易服务大厅”界面,点击“产权交易”,进入原招投标系统入口后,点击“注册与登录”,点击“注册”进入用户注册。
2、填写注册信息并输入验证码后,点击“注册”按钮,注册成功后,显示注册成功提示(已注册用户可直接点击“登录”)。
3、注册完毕,在登录处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按钮。
4、登录进入系统,点击进入“招标信息”模块,并在“招标公告”查看正在进行的招标公告。
5、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对您要参加投标的进行申请报名。
6、点击“投标信息”进入,对投“投标人员进行设置”,然后申请“子账号”,生成交保证金的子账号。
8、选择一家银行缴纳保证金,点击确定。用户根据系统提供的银行账户交纳保证金,交纳足额保证金。
9、最后“报价”,输入报价金额就完成报名了。
注: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对公账户转账至网上申请的账号中,系统会自动对账。系统分配给各用户的保证金子账号是不同的,严禁互相混用,否则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
二、开评标
投标人按规定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并携带设定的交易员身份证,在开标时进行签到,完成开评标过程。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
(二)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
(三)投标人已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母子公司同时报名,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二、招标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
本次经营权招租项目为惠州仲恺高新区城发大厦食堂,位于仲恺高新区惠风东二路12号三楼,建筑面积约2640㎡,其中餐厅建筑面积2200㎡,后厨建筑面积440㎡,一次性可满足550人就餐。经营管理期限:5年。(食堂最终建筑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
(二)经营管理费用:
序号 |
项目内容 |
经营管理期限 |
条件 |
经营管理费单价 |
备注 |
1 |
惠州仲恺高新区城发大厦3楼食堂经营权项目 |
5年 |
进驻率<50% |
6元/㎡·月 |
|
50%≤进驻率<80% |
8元/㎡·月 |
||||
进驻率≥80% |
10元/㎡·月 |
||||
备注:1、经营管理费不因进驻率下降而下调。 2、投标人报价时应在上述经营管理费单价基础上统一进行上浮,上浮率为1%(含)至10%(含)。投标报价上浮率保留两位小数,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
(三)食堂硬件条件
招标人提供生产工作场地和就餐场地,并一次性配齐厨房、就餐必需的主要设施设备。职工就餐可自带餐具。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中标人为招标人的职工提供早、中及晚餐等餐饮及其它招标人认可的服务项目。
经营范围:食堂大众伙食、风味饮食和点心。食堂所有经营活动均以中标人的名义开展,中标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考核:合同期内,招标人每月组织对中标单位考核(考核办法见合同附件一),对考核不合格的中标单位,招标人有权对每月考核不合格的中标人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万元罚款,罚金将作为抵扣招标人职工伙食费用,年累计考核5次不合格的中标人,招标人将讨论决定提前与中标单位解除合同。
经营管理费的收取:根据城发大厦进驻率计算每年经营管理费,按合同年度缴交,由中标人向招标人缴清。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开展食堂经营服务。如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招标人应在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保证金本金(无息)退回中标人;如中标人有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按违约情况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有关费用后,无息退回剩余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尊重中标人的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中标人的人事安排,但有权依据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食堂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食堂的食品安全、安全生产、防火、防盗、防毒、防鼠、防疫工作及员工的健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招标人协助中标人办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单位出入证及车辆出入许可证,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招标人协助解决中标人水电、燃气的供应,负责室内外供水供电设备的维修及食堂房屋本体的大型维修,确保水、电、燃气的正常供应。
承包期限内中标人须承担的服务及要求:
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守招标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招标人的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承担经营活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中标人承诺在合同期间向招标人的职工提供合格的餐饮服务,并保证经营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当日清理,定期做好“四害”的消杀工作,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卫生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集体饭堂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招标人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经营,守法经营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标人必须严格按食品卫生法规要求制作各种食品,注重饭熟、菜香、新鲜、味美、营养搭配科学合理。食材原材料采购点须选取正规配送公司配送,符合相应的工商、卫生要求,有正规的供货渠道。
合同期间,中标人须保证有足够的技术力量为招标人职工提供服务。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厨师、点心师、营养师等)。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按规范操作。
中标人应维护招标人食堂良好的环境,经营活动不得破坏招标人的设施和环境及影响招标人正常的办公和生活秩序。
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是食堂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各种设施,保证电、燃气的使用安全。负责管理电气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上岗证上岗。中标人应与招标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中标人保证招聘的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条件符合食品卫生工作要求,员工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每年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人员必须调离食堂,在没有完全康复前不得上岗。
中标人在合同期内须树立为职工服务的意识,确立微利经营的理念。配合招标人做好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工作,参加招标人召开的民主咨询会,听取职工对伙食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中标人应按规定交纳经营服务发生的水、电、燃气等费用。若因逾期交纳有关费用而造成停电停水停燃气并影响职工伙食供应的,当月考核视为不合格。且须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万元罚款。
食堂的经营范围为职工伙食。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将该经营场所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不得向第三方分包、转包。
合同期内,如因食品卫生、伙食品种和质量、价格等问题引起职工不满,中标人必须作出书面的、公开的解释,提出解决方案并赔偿招标人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如加工出售的食品引起病源性传播或食物中毒,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中标人不得加工出售政府明令禁止的食物,如有违反,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合同期内,中标人必须遵守和执行招标人的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接受招标人和地方公安部门的治安的管理。中标人应自觉维护经营场所内的所有消防安全设施,严禁把消防设施作消防以外的用途使用,一经发现,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食堂仓库、厨房进出口、厨房清洗区等重要位置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确保食品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由招标人负责安装。
合同期内,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的单位管理制度做好员工的管理工作,聘用员工须“三证”齐全,督促和保证所有员工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招标人的各项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期内,中标人应根据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完善财务管理;中标人需加强对员工和财产的管理,为员工及财产购买相关的商业保险,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合同期内,中标人应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并不得因此影响食堂的正常服务以及单位的正常秩序,否则,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中标人应取得食堂经营所需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必需的证照,并将该证照的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人备案。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办。中标人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后30天仍未办理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招标人有权检查和监督中标人在食堂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中标人应无条件提供支持和配合。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第三方向招标人追究责任的,中标人应赔偿招标人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中标人的经营活动必须以投标时投标主体的名义开展。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对外宣传、经营活动以及票据的使用中使用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标志、名称或者字样,不得做出任何有可能使第三方认为中标人经营主体是招标人的代表、雇员或者代理人的行为。
中标人应做好食品采购、验收和保管工作,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索取三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地卫生部门产品检验合格证),食品保管必须作到离墙、离地、上架,防尘、防霉、防鼠害等,确保食品质量。
中标人必须做好公共餐具、用具的消洗管理,接受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及招标人对餐具、用具的卫生检测。规范操作规程,提供洁净的餐具及用具,确保饮食安全。由于餐具、用具不洁而造成疾病的感染和传播,中标人应负责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中标人应对食堂的厨具设备、燃气供气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厨具设备必须每月进行至少一次检修和清理。抽排系统的风管应每月清洁不少于一次。室内燃气供气管道保护层必须每年翻新不少于一次,并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负责施工,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必须按照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食堂隔油池及管道清理相关的规定做好食堂隔油池和排污管道的清理疏通相关工作,每季度至少清理疏通一次,固定食堂的格栅网,不得将残渣排入污水管,保证该系统的畅通无堵塞,隔油池无油渍外溢。
中标人应爱护经营场所的相关设施, 不得自行拆移各种设施、设备。合同期间如需调整,需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的调整变更申请,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如因使用需要对该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须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若有损坏,必须按原样修复。装修方案必须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场装修,装修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承诺并保证有关的工程装修人员应遵守招标人规章制度,接受招标人的管理,否则,招标人有权视情况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招标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由中标人赔偿。
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中标人必须按时撤出该经营场所,并办理移交手续。中标人移交房屋设施时,若对房屋设施有损坏的,中标人应赔偿。合同期内中标人投入的镶嵌在经营场所房屋主体内的设施设备无偿赠与招标人,归招标人所有。
合同期满中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退出该经营场所。逾期不退出的,每逾期一天招标人按履约保证金的3%收取场地占用费,逾期5天以上(含5天)的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收回该场所,有关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0.伙食供应的要求:
品种要求:
早餐:提供有蒸肠粉/米粉、汤河粉/面/米粉、炒河粉/面/米粉、点心、炖盅、粥类等多个品种。
午餐:提供主荤、副荤、青菜、米饭、面食、糖水、粥、例汤等多个品种,至少6个以上菜品可供选择,并用小锅炒菜。
晚餐:提供主荤、副荤、青菜、米饭、例汤。
质量要求:
保质保量,色、香、味俱佳,质价相符,具有合理的营养搭配,且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每周应提前安排相应的菜谱并报送招标人核准,每月应有20%以上品种的变换。
价格要求:
早餐、午餐、晚餐均为自选餐,确保职工吃好吃饱。
服务人员要求:
食堂员工至少配置2名接待服务人员。
服务时间要求:
早餐7:40—9:00,午餐11:40—13:00,晚餐17:30—18:30。可根据招标人实际情况调整用餐时间,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并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
中标人须执行招标人制订的作息时间,按时供餐、保障供给。如遇市政停水停电停燃气的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供餐的,必须提前报告招标人,告示职工推迟供餐。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开饭,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11.食堂设备投资及折旧的处理方法:
食堂取餐系统、设备、家具及厨房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食堂的低值易耗品由中标人购置。
由招标人出资采购的食堂设备、家具及厨房设备如损坏、丢失,中标人应及时报招标人处理。
在合同期间需增加设备(取餐设备除外),由中标人出资采购,采购方案等报招标人审批及备案。资料需详细齐备,金额明确。
合同期满,中标人如能续约经营,食堂设备、家具及厨房设备等由中标人继续使用。中标人未能续约经营,中标人出资采购的并在招标人备案的厨房设备、大型电器及低值易耗品由中标人自行处理。
12.经营服务要求
中标人应依法经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饮食卫生。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中标人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集体饭堂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守招标人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食堂的服务经营管理。中标人在经营服务中应建立和完善各项操作规程。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食品卫生责任书,并予以遵守。
13.安全生产要求
中标人应严格遵照《中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事生产经营,制订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员工的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等。
14.债权、债务
中标人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货款及其它经济往来均由中标人负责。如发生经济纠纷,招标人不予负责。
15.中标人员工劳动报酬及人身安全
中标人在承包期间所有食堂人员的工资、酬金、社保费及其人身安全等均由中标人负责。如发生纠纷或人身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6.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该场所,并免于承担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所遭受的损失:
中标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造成严重后果;或擅自将食堂的使用权进行分包、转包。
中标人擅自加建、扩建、拆建、拆改变动、装修房屋。
损坏经营场所的房屋主体,或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在招标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将房屋修复。
中标人利用该经营场所进行违法活动、存放危险(或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违反招标人的规章制度,给招标人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和干扰。
逾期未交纳应交纳的费用,已经给招标人造成严重损失的。
中标人擅自以招标人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在对外的宣传、经营活动以及票据的使用中使用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标志、名称或者字样,或者作出任何有可能使第三方认为中标人是招标人的代表、雇员或者代理人的行为的。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国家、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颁布的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变化),致使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除外。
17.违约责任及其它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均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如在招标人要求的整改期限内,中标人未能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整改,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招标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中标人承担提前终止合同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因中标人原因,需终止合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30天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请求,未获得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应按合同要求继续提供饮食服务,不得擅自离场,否则所有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应在接到中标人书面请求后的15天内给予明确答复,超过15天未答复的,中标人视同招标人同意终止合同。中标人投入的设施设备作为违约补偿归招标人所有,且中标人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相关费用时,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有权决定终止合同。招标人采取费用扣除方式不影响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招标人如在合同期内无故中止合同,应无条件无息全额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对中标人所造成的损失经济作出相应的赔偿。
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无故终止合同,招标人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追索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中标人投入的设施设备作为违约补偿归招标人所有,且中标人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为招标人职工提供餐饮服务,不得影响单位的正常办公和生活秩序,如因中标人的失误,不能正常提供餐饮服务,影响单位正常的生活和办公秩序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损失。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采购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中标人采购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或中标人未按规定向供货商索取有关证件的,招标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1000元至5000元的违约金。
招标人应支持中标人开展正常经营服务,如因招标人的重大过失,造成中标人无法正常开展服务经营活动,中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赔偿经济损失。
合同期内中标人经营的食堂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如伤者治疗费、赔偿金等)及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中标人经营的食堂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较大的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及损失。
三、招标项目商务要求
1.承包期限:经营管理期限为五年,起止时间由招标人在合同中确定。
2.承包方式
(1)在遵守承包合约的条件下,由中标人自己经营,且必须亲力亲为,深入食堂督察检查,不得转包、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食堂采取责任承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方式服务广大职工。
(2)食堂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卫生检疫、年度体检、意外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3)经营期间,中标人必须承担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以及因食品安全事故所引起的所有罚款、赔偿和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4)招标人一次性配备厨房和就餐设施、设备;承包经营期间若品种和数目不足,则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承包期间如果需要更改招标人现有食堂的不动产,必须事先报告,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动工,费用由中标人自负;承包期满,招标人不承担中标人添加设备设施的转让工作。
3.经营管理费收取方式
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先行预缴第一合同年度的经营管理费,之后每年4月1日前足额缴纳当期合同年度的经营管理费(含税)。
4.服务承诺
(1)为确保服务质量及与招标人沟通联络,中标人须设置专职主管,负责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及与招标人日常业务联系。
(2)中标人须提供服务人员及确保服务质量达标的具体措施。
(3)中标人须主动接受招标人的指导、检查、监督及协调。
5.其它说明与要求
(1)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理。
(2)踏勘现场
①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②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③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④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投标人自理。
(3)投标人如果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技术、商务对比表中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被视为投标人已完全接受。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招标。
2.定义
2.1“招标人”是指: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2“招标见证机构”是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
2.3“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惠州同群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4“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正式递交投标文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被招标人受理的企业法人。
2.5“中标候选人”是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前三名的投标人。
2.6“中标人”是指: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并经招标人确认,最终获得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
2.7“合格的投标人”是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3.投标人报名方式
3.1进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间的“网上交易服务大厅”界面,点击“产权交易”,点击“招投标用户登录与注册”,进入招投标系统后,点击“登录系统”,点击“注册”进入用户注册。
3.2填写注册信息并输入验证码后,点击“注册”按钮,注册成功后,显示注册成功提示(已注册用户可直接点击“登录”)。
3.3注册完毕,在登录处输入用户名、密码后按“登录”按钮。
3.4登录进入系统,点击进入“招标信息”模块,并在“招标公告”查看正在进行的招标公告。
3.5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对您要参加投标的项目进行申请报名。
3.6点击“投标信息”进入,对投“投标人员进行设置”,然后申请“子账号”,生成交保证金的子账号。
3.7选择一家银行缴纳保证金,点击确定。用户根据系统提供的银行账户,交纳足额保证金。
3.8最后“报价”,输入报价金额就完成报名了。
注: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对公账户转账至网上申请的账号中,系统会自动对账。
3.9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登记报名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等,即可进入资格审查阶段。
3.10投标保证金
3.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0.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投标人必须在2021年9月22日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人与汇款人必须一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对公账户一次性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或分批次缴纳,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保证金以系统到账为准。投标人提供缴款凭证。
3.10.3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
大写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金额:?50,000.00元
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备注“招标项目编号:惠公易产招仲恺〔2021〕001号的保证金”
3.10.4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招标见证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固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14400.00元(人民币壹万肆仟肆佰元整)。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现金递交或汇入以下账号:
开户名:惠州同群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南湖支行
账号:4405 0171 8911 0000 0258
转账形式的,投标人应在进账单或汇款单合适的地方注明该款项用途(即惠州仲恺高新区城发大厦3楼食堂经营权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招标公告;
2) 招标项目内容;
3) 投标人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人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服务及商务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内容将在媒介上予以公告,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请每个潜在投标人注意相关媒介发布的内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每一个潜在投标人。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第1部分 自查表
1.1资格性自查表
1.2评标项目投标资料表
第2部分 资格性文件
2.1 投标承诺书
2.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2.3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说明函
2.4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5 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资料
第3部分 商务部分
3.1投标人概况
3.2商务条款响应表
第4部分 服务部分
4.1服务需求响应表
4.2 拟任执行管理及服务人员情况
4.3服务方案
第5部分 开标一览表
5.1开标一览表
不允许同一个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见证机构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二、招标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三、招标项目商务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价格。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本项目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3. 联合体投标
1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原件备查):
1) 投标承诺书;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5. 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对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账到系统分配的保证金子账号;不接受现金或分批次缴纳。投标人与交款人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保证金以系统到账为准。投标人提供缴款凭证。
15.3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
15.4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汇款账号;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汇款账号。
1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而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提交虚假材料获取项目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
1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招标公告》为准,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2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7.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同时提交投标文件WORD的电子文档,该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密封。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需签名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7.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亲笔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另将《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一起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唱标信封”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两袋(包)密封包装,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包装;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密封;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8.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所有包装应密封完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8.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19.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19.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0. 开标
20.1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招标人代表、招标见证机构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投标人按规定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并携带设定的交易员身份证,在开标时进行签到,完成开评标过程。
20.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以及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主要内容。
20.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亲笔签字确认。
2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1.1 评标依照招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由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一名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招标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招标有关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综合评议。
21.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具体见本部分“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2. 投标文件的初审
22.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22.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2.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2.4.1 在资格性审查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6)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服务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负偏离的;
7)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实质性响应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亲笔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笔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3.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 投标的评价
24.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5. 授标
2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人名单。
25.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媒介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招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中标人与中标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6.1评标委员会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投标材料存在欺诈行为的或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可以按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也可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六、异议
27.异议
2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依法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27.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7.3异议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异议有效期限内提起异议;
(3)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异议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27.4未按规定提起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8. 合同的订立
28.1招标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合同的履行
29.1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需要变更的,招标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招标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进行。
八、适用法律
30. 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同群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综合分为100分,其中技术商务90分,价格分10分。本次评标是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采用综合评分法,推荐信誉良好、经验丰富、服务好以及综合实力强的中标人。
参与评标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及有关招标投标的政令法规的规定,以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
本次评标的评委会依法由5位评委组成,包括:招标人代表1人和专家4人。评委会负责全部的评标工作。任何人不得干预评委会的工作。
32.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比较与评价:
(一)初审
评审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性检查 |
投标承诺书 |
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 |
|
保证金 |
人民币50000.00元 |
|
准入条件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
投标人的合格性 |
在经营范围内报价 |
|
技术要求 |
实质性响应标书中“★”号参数的技术要求 |
|
商务要求 |
实质性响应标书中“★”号参数的商务要求 |
|
报价要求 |
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
|
投标报价未超出报价范围的 |
||
其它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
(二)比较与评价
1. 技术商务表(90分)
综合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商务 45分 |
财务状况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8、2019、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三年的得3分;提供两年的得2分;提供一年的得1分。 注: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无提供不得分。 |
体系认证 |
4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无提供不得分。 |
|
信誉 |
6 |
①投标人2020年度获得过由工商行政部门或所在地政府因转变政府职能交由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的,得2分; ②投标人获得过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网页截图除外),无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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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情况 |
3 |
投标人2020年度获得过税务行政部门公布的纳税信用等级A级得3分,B级得2分,M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税务行政部门网页截图,无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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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同类型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1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无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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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6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1人)进行评分: 具有高级营养师、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食品检验员的,每提供1项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近半年内的社保证明文件及健康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无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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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员 |
6 |
投标人拟派服务人员中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食品检验员证的,每提供1人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一人多证的不重复得分,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近半年内的社保证明文件及健康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无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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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
2 |
根据投标人配备食品检测设备(包含农药残留检测仪器等),每提供1台设备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提供农残检测设备图片及购买发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网页截图除外),无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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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和保鲜情况 |
4 |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有仓储和保鲜库等设施的,得4分。 注:提供房产证明(非自有场地的,提供租赁合同)、冷库建设或安装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核查,无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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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或货源保障能力 |
8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9年至今签订有效期内的食材原材料供应合同,米、油、鱼类、副食调味品、水果等食品供应渠道等情况进行评分: ①每提供一种食材原材料供应渠道(同一家供货商只计算一次),得0.5分,具有与正规肉联厂签定的有效期内的采购合同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②投标人具有自有建设或租赁合作基地,基地面积≥400亩的得3分,100亩<基地面积<400 亩的得2分,基地面积≤100亩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注: 租赁合作基地提供合同复印件。自有建设基地提供基地营业执照和土地经营权转让复印件或土地租赁承包合同和合作建设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无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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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45分 |
经营总体方案 |
15 |
投标人对职工食堂的实际需求情况进行分析,提供可操作的经营管理方案(方案至少须包含有公司管理架构与责任体系、食堂日常经营管理模式、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食堂岗位职责、各类台账登记制度、食堂采购管理制度、食堂仓库管理制度)进行评比: 经营总体方案详细,全面,合理的为优,得15分; 经营总体方案较详细,较全面,较合理的为良,得10分; 经营总体方案不详细,不全面,不合理的为一般,得5分; 无提供不得分。 |
服务方案 |
8 |
根据各投标人的食材采购管理、食材配送方案等方面进行横向对比: 食品货物质量、食品安全措施、配送服务、配送方案合理完善的为优,得8分; 食品货物质量、食品安全措施、配送服务、配送方案较合理完善的为良,得5分; 食品货物质量、食品安全措施、配送服务、配送方案基本合理完善的为一般,得2分; 无提供不得分。 |
|
菜式及出品方案 |
8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食堂的基础菜式规划、出品方案进行评审: 菜式及出品方案完整、计划安排科学合理可行,菜单品种丰富,营养搭配合理性高的为优,得8分; 菜式及出品方案较完整、计划安排较科学,菜单品种较丰富、营养搭配较合理的为良,得5分; 菜式及出品方案较完整、计划安排较科学,菜单品种较丰富、营养搭配较合理的为一般,得2分; 无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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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维护方案 |
8 |
根据各投标人的食堂设施(包括食堂厨具、备用厨具、食堂水电、食堂加工机械等设施)维护方案进行评审: 维护方案详细,全面,合理的为优,得8分; 维护方案较详细,较全面,较合理的为良,得5分; 维护方案不详细,不全面,不合理的为一般,得2分; 无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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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应急方案 |
6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消防安全方案、用电安全方案、食品安全方案保证措施方案、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横向对比。 方案科学合理、可行、计划性强的为优,得6分; 方案科学合理、可行、计划性较强的为良,得5分; 方案科学基本合理、可行、计划性一般的为中,得4分 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弱、计划性一般的为一般,得3分; 方案欠缺合理、不可行、计划性弱的为差,得1分; 无提供不得分。 |
2.价格评估
报价得分采用高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高的投标报价上浮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投标报价上浮率)×10。
备注:投标人报价采用上浮率报价方式(上浮率必须在1.00%—10.00%(含10.00%)之间),否则作废标处理。
3.综合比较与评价
3.1计算总分
计算每个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每部分得分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式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技术商务总分为各评委所评该部分的平均值。按评标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各有效投标的名次(出现评标总得分并列时,投标报价高的投标人名次靠前;若评标总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三)中标人与中标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评标委员会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投标材料存在欺诈行为的或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可以按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也可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惠州仲恺高新区城发大厦3楼
食堂经营权项目
《承包合同》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其他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共同商议,双方现就 城发大厦3楼 食堂 承包事宜,经双方共同商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食堂基本情况
1、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东二路12号城发大厦三楼
2、食堂概况:城发大厦三楼食堂建筑面积约2640平方米,其中餐厅建筑面积约2200平方米,后厨建筑面积约440平方米(最终建筑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
3、该食堂由甲方出资装修,并为乙方提供基本厨房设施设备、餐厅家具、智能取餐系统及设备等(详见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物品清单明细)。
第二条 经营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
第三条 经营管理费、履约保证金及伙食费
1、经营管理费:经营管理费按城发大厦实际进驻率的增长而作相应调整,详见计算标准如下:
序号 |
进驻率 |
经营管理费用单价(元/㎡·月) |
备注 |
---|---|---|---|
1 |
进驻率<50% |
||
2 |
50%≤进驻率<80% |
||
3 |
进驻率≥80% |
||
备注:经营管理费不因进驻率下降而下调。 |
2、支付方式:甲方按当期城发大厦进驻率估算当期合同年度经营管理费,经乙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预付当期合同年度估算经营管理费用。当期合同年度期满后,按城发大厦该合同年度实际进驻率进行结算,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应于7个工作日内补足经营管理费差额(无差额则无需补足)。
序号 |
经营管理期 |
预付时间 |
备注 |
1 |
2021.10.1-2022.9.30 |
||
2 |
2022.10.1-2026.9.30 |
3、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00000 .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在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如乙方有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按违约情况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有关费用后,无息将剩余履约保证金退回乙方。
4、伙食费:乙方于每个月10日前将上个月甲方职工用餐明细表提交至甲方审核,经确认无误后,甲方应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个月伙食费。乙方应于甲方每次支付伙食费前,向甲方开具相应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内容须与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
5、银行账户信息:
(1)甲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2)乙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四条 具体内容
1、食堂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用餐时间原则上早餐7:40—9:00,午餐11:40—13:00,晚餐17:30—18:30。可根据甲方实际情况调整用餐时间,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
3、伙食标准:
(1)早餐应提供有蒸肠粉/米粉、汤河粉/面/米粉、炒河粉/面/米粉、点心、炖盅、粥类等多个品种;
(2)中餐应提供有主荤、副荤、青菜、米饭、面食、糖水、粥、例汤等多个品种选择,至少六个以上菜品供选择,并用小锅炒菜。
(3)晚餐应提供主荤、副荤、青菜、米饭、例汤。
4、乙方所有菜品需留样48小时,以备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查验。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经营管理期间食堂建筑结构、消防系统、供电、给排水系统的完好及正常使用,同时负有对食堂主体结构部分的修缮义务。
2、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饭堂用餐秩序,监管就餐人员不浪费,自觉维护公共卫生,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协调处理,保障正常用餐。
3、乙方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饭菜品种供应、营养搭配、服务水平、消防安全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4、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保食物的质量,把住进货渠道和进货质量关,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和伙食标准为职工供应温热可口的饭菜,严禁使用来路不明品质低劣的产品和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5、食堂工作人员(包括厨师、厨工、卫洁人员、采购人员、接待服务人员及乙方管理人员等)均由乙方自行聘请及培训,同时承担其社保、薪资、福利、疾病、体检、意外伤残等费用;乙方招聘的员工必须持有卫生部门出示的健康证上岗,无健康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在工作期间穿戴统一服装、工帽,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6、未经允许,乙方员工不得私自携带甲方物品离开。
7、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食堂现有设施设备及家具,并妥善保管严格管理。
(1)经营管理期间,食堂取餐系统、设备、家具以及厨房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发现乙方人为故意破坏,乙方须按相应损失赔偿;
(2)厨房下水管道的清理及疏通工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甲方出资采购的食堂设备、家具及厨房设备如损坏、丢失的,乙方应及时报甲方处理;
(4)乙方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对食堂进行装修改造或添置、更换厨房设备,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自行购置并承担相应费用(取餐设备除外)。
8、乙方自行负责油、米、面食、蔬菜、肉类、调味品等原材料的采购供应、库房管理、燃气和水电费。油、米、蔬菜、肉类要进行定点采购配送,确保食品安全;不得在有疫情区域采购食品,禁止使用外面采购的熟食及未检疫肉类;需提供定点采购配送清单、农残检测报告及食品检测报告清单;乙方主要原材料合格证应定期公布。
9、乙方负责厨房范围的环境、设备、用具的卫生管理:
(1)装生肉的菜碟和装出炉的菜肴的碟要分开标记,绝不允许混合使用,对于切生肉的砧板要及时高温清洗消毒;
(2)餐后要认真清洗厨房用具、餐具,所有盛菜的菜碟、餐具都必须经过高温消毒后方可使用;
(3)厨房及餐厅的残渣和垃圾须倒在甲方指定的地方,不得乱倒,厨房每个星期大扫除及全面消毒处理,保证厨房干净、整洁、无异味;
(4)做好厨房排水沟的清理、疏通及消毒工作,同时定期除四害“蚊子、老鼠、蟑螂、苍蝇”。
10、甲方负责在饭堂内设置意见箱和监督电话,收集对乙方工作人员的投诉及对膳食的意见和突发事件的处理,甲方把收集到的意见及时汇总反馈给乙方,共同促进膳食质量的提高。
11、经营管理期间,食堂的消防、安全、卫生等由乙方负责,因乙方责任发生的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责任及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的法律责任。
12、经营管理期间,食堂取餐系统由乙方负责运营及维护,乙方应指派专人参与食堂取餐管理系统的学习,同时取餐系统软件技术服务费(按年收取)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延迟缴交服务费而影响取餐设备的使用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经营管理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进行转包、转让或委托他人代管,不准改变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合同,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经营管理费均不予退回。
2、甲方每月组织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将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万元罚款,连续3次不合格或年累计考核5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合同。
3、如因乙方逾期缴交经营管理期间的燃气、水电费造成停燃气停水停电并影响人员用餐的,当月考核视为不合格。
4、经甲方检查,发现乙方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或乙方未按规定向供应商索取有关证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00-5000元处罚金。如因此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经卫生监督部门核实无误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同时当月考核视为不合格。
5、出现重特大安全生事故或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经营管理费均不予退回。
6、乙方承诺就其承包期间的任何经营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乙方不得推诿。上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当经营行为造成雇员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损害,甲方为此承担连带责任的损失等。
7、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准擅自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乙方须在合同期满前5天内撤出经营场所,并办理移交验收手续,经甲方验收,如食堂设施设备有损坏的,乙方应赔偿。
9、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如对经营场所进行改装或添置设施设备的,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相关装修及镶嵌在经营场所主体的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其余乙方出资采购的设施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由乙方自行处理,逾期未处理,由甲方自行处置,另有约定的除外。
1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退出经营场所。逾期未退出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履约保证金的3%收取场地占用费,逾期5天以上(含5天)的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收回该场所,有关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附件一:
惠州仲恺高新区城发大厦3楼食堂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参考样板)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餐饮工作的管理,更好地为职工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加强对食堂的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保证饮食安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相关制度制订本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检查考核人员的组成:综合部食堂管理人员、监察审计部指派人员
二、检查范围:
伙食质量、服务质量、卫生标准、食堂管理及员工满意率等。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满分为100分,85分为及格分,85分以下为不及格。
三、考核办法:
1.现场检查提问当场打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及格
(1)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经卫生监督部门核实为经营管理方责任的;
(2)逾期缴交燃气、水电费等造成停燃气停水停电并影响人员用餐的;
食堂管理考核表
年 月 日
项目 |
检查具体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
伙食 质量 (32分) |
采购 |
需建立采购食品台账,账面数据包括采购日期、名称、数量、单价等 |
有一项不合格减3分 |
12 |
|
主食米、面、油、肉类、蔬菜、副食品等原料必须从正规渠道(正规配送公司)进货,且必须有供方的卫生合格证或销售许可证。(含发票) |
|||||
采购的蔬菜要求新鲜、干净无污染、无农药残留。 |
|||||
采购半成品食品必须达到卫生标准要求,要标有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无霉变、异味现象。 |
|||||
销售 |
饭菜不熟或口感较差现象 |
发现一项或有人举报(经核实后)一次减3分 |
10 |
||
饭菜内发现异物、杂物 |
|||||
售卖隔夜饭菜情况 |
|||||
工作餐搭配 |
早餐搭配合理,主食不少于2种 |
每少一种减2分。荤、素营养搭配不合理减2分 |
10 |
||
午餐荤、素菜营养搭配合理,种类不少于6种(至少4个荤菜) |
|||||
服务 质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