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梨园监狱 警察职工食堂人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1-022)竞争性磋商公告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94 | 94 | 餐饮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天津市国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日
警察职工食堂人工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GXZC-2021-022)
采购人:天津市梨园监狱
招标代理:天津市国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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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职工食堂人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XZC-2021-022)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天津市梨园监狱委托,天津市国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警察职工食堂人工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警察职工食堂人工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GXZC-2021-022
二、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采购预算:94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 2019年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
B. 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1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1年09月06日至2021年09月10日,每日9:00-11: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国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6号楼2门1703)。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以上资料需加盖公司公章。
4.招标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400元/本,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4日下午02:30止。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9月14日下午02:30整。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国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6号楼2门1703)。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韩工
2.联系方式:022-86436560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梨园监狱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梨园头村南
3.采购人联系人:王老师
4.采购人联系方式:022-23099232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国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6号楼2门1703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86436560
4.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公司名称:天津市国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天津银行第三中心支行
账号:258901201091156365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国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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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警察职工食堂人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XZC-202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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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警察职工食堂人工服务项目。(详见第二项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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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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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天津市梨园监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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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依据采购人需求而定。(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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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1、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tjgp.gov.cn”上成功注册,否则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技术要求:(详见第三项技术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 税务登记证 4.?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 受权人身份证 7.? 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 缴纳磋商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原件)或电汇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投标时请携带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银行回单须携带原件)以备审验,且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
7 |
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8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后60天(日历日) |
9 |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递交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接受投标单位以电汇、支票、汇票、银行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 单位名称:天津市国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天津银行第三中心支行 账号:258 901 201 091 156 365 备注:投标人最迟于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递交保证金后获取的相关凭证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开标时须携带相关凭证原件备验。 |
10 |
投标人替代方案: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任何替代方案。 |
11 |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需在文件右上方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标书电子版(CD-R光盘或其它电子存储设备1份)。 |
12 |
踏勘现场:无 |
13 |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各岗位员工工资、相关社会保险、公积金、员工福利、服装费、可预见并且为完成服务所必须的加班费、法定节日加班费、培训费、企业管理费、税费等。 投标人自负盈亏,所报价格必须在保证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且在服务期内,确保正常运行的最终优惠价格。 |
14 |
本项目收取招标费用:本项目收取成交服务费(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关于成交服务费的规定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发改价格〔2014〕1573号文件规定及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经与采购人协商,按中标金额的1.5%计取,由成交(中标)单位交纳成交服务费。 (2)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a)? 收到中标通知后,可用支票、现金等方式付款; (b)? 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按款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缴清成交服务费。 (3)如果成交方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仍未按上述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则招标公司有权从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收取成交服务费。 |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磋商。
(二)定义
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国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公司。
3. “服务”系指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相关义务。
(三)追究
1.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磋商申请人递交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求磋商申请人的责任:
(1) 提供虚假的资料;
(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或不完整。
2.本文件未做应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组织机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合格的磋商申请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磋商申请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磋商申请人。
2.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符合采购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 关于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五)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保密
参与采购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七)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八)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九)磋商货币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位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十)偏离
招标文件允许磋商响应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响应文件格式。
2. 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以中文编印。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编写要求
(一)总体要求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响应文件的组成
1. 供应商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2. 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自行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响应文件应采取背胶装订的方式。
3.磋商响应文件的电子文件制作到一张光盘内,电子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内容一致,电子标书文字部分使用pdf格式编制为只读文件,不可修改。磋商响应文件CD-R光盘的内容及格式应与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一致,电子文件应包括书面文件的全部内容,当文件内容、格式不一致时,以书面内容为准。
(三)磋商有效期
1. 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后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60天的,视为无效响应。
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用信封密封完好,注明项目编号及正本或副本。
(2)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2021年09月14日14时30分正式开启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盖章。
2.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六)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9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磋商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只接受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汇(转)出的汇(转)款作为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磋商截止前将保证金电汇至招标代理单位。其银行回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密封于投标文件中,在开标时携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原件或电汇凭证加盖公章备查。
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磋商,采购单位将视为未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4. 采购代理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之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八)开标与确定成交
1.开标
1.1采购人将于本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
1.2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3投标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应同时递交相关证件原件,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相关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相关证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1.4开标程序
1.4.1开标会议由采购人(或受权采购组织人)组织并主持。
1.4.2介绍参加开标会议单位和主要人员。
1.4.3采购人简要介绍采购项目的概况或情况。
1.4.4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检查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1.4.5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受权采购组织人)按以下步骤当众拆封,开标流程:
第一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即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本项目共设置两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5磋商小组
1.5.1磋商小组由三人组成,由专家二人及采购单位一人组成;
1.5.2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5.3磋商小组将对磋商申请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1.6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1.6.1磋商响应文件启封后,直至向成交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1.6.2在磋商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采购组织人和参与评定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九)评审方法及标准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有关机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7、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8、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
第一部分 商务因素(10分)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第二部分 资质、技术及服务因素(90分)
1. 投标人实施能力,按照下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0分)
投标单位近3年内负责与本项目类似的服务项目,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得2分,最高10分。(须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报告或良好服务证明附在相应文件内,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相关证书评价(10分)
投标人具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2005标准体系认证、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1个证书2分,最高10分。
3.企业信用等级(3分)
投标企业具备AAA信用等级证书,得3分;具备AA级2分,不具备不得分。
4.派驻项目经理评价(4分)
投入的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师资格、出具本单位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1)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齐全:2分,其他:0分;
(2)提供项目经理用户服务证明复印件,用户服务证明能表明该项目经理具备3年(含3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的:2分,其他:0分。
5.派驻服务人员评价(7分)
(1)洗消人员:投标人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洗消人员持区级(或以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上岗,并提供洗消人员的区级(或以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复印件,提供全部有效健康证复印件得4分 。
(2)警察职工食堂厨师:
①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专业营养师的(提供营养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得1分。
②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专业厨师为一级/高级技师的,得2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专业厨师为二级/技师的,得1分;(提供厨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评价(10分)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项目各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齐全专业:10分;
上述评审内容对比次之或缺项:7分;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项目各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不齐全:4分;
其他:0分;
7. 食堂综合服务方案评价(12分)
结合该项目(监狱系统)自身特点,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综合服务方案,方案内容涵盖且不少于:食堂管理方案、餐品加工方案及流程、配餐标准及菜品明细调整方案、环境卫生及整体保洁方案、食堂工作人员培训及保密管理方案等
上述内容齐全,且涵盖范围广泛,专业性、针对性、科学性最优:12分
上述内容齐全,涵盖范围、专业性、针对性、科学性对比次之:9分
上述评审内容缺少两项以内:6分
上述评审内容缺项两项以上,且可操作性差:3分
无方案:0分
8. 增值服务方案(8分)
供应商除正常餐饮服务外,依据采购方的实际情况提供增值服务方案(包含美食活动、会议接待、商务用餐)
提供的增值服务方案实用,针对性较强,切实可行:8分;
提供的增值服务方案实用性和针对性较差:5分;
没有提供增值服务方案的:0分。
9.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8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健全、可行:8分
上述评审内容对比次之或缺项:5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不健全:3分
无描述:0分
10.应急事件处理预案(8分)
应急预案实用,经济,切实可行:8分;
应急预案较为实用,经济,可行性一般:5分;
应急预案实用性、经济性一般,可行性差:3分;
其他:0分;
11. 应对本次“新冠”疫情运输组织措施(10分)
因监狱系统存在特殊性、结合本次疫情影响,供应商提供相对本包内容应对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处理方式;疫情突发风险管理方法;人员、车辆及其货品管控与消杀措施;特殊情况处理办法;隔离措施等
整体方案科学,能够结合当下疫情环境及监狱系统本身特殊性最为紧密;方案实际执行后简便、高效、安全度最优:10分
上述要求对比次之或其中某一项有所缺失:7分
上述要求缺失二项及以上:4分
无描述:0分
9、其他
9.1、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1)围标或陪标的;
(2)扰乱磋商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4)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9.2 投标文件质量减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减5分
9.2.1. 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9.2.2. 投标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9.2.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目录顺序和格式制作的。
9.2.4. 投标文件未装订、装订有误的。
9.2.5. 投标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与网上电子应答内容不一致的。
9.2.6. 投标样品与投标文件表述不符的。
9.2.7.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9.2.8.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或技术点对点应答均无具体内容的。
9.2.9. 投标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9.2.10. 投标文件前后内容不一致的,包括开标一览表与开标分项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点对点应答表与技术资料内容不一致、投标文件内容与官方网站、彩页等公开发表的资料不一致、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等情形的。
9.2.11. 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的。
9.3、供应商须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一经发现虚假伪造,取消成交资格。
(九)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标准
1.1 评审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并按照本项目评标办法,向采购人推荐出成交候选人。
1.2 采购人可以对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技术状况、供应商资质、信誉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
1.3 最终审查的方式可以为:对成交候选人进行询问,或对成交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
1.4 接受最终审查的成交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询问或接受考察,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1.5 采购人根据最终审查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
2竞争性磋商组织人接受和拒绝响应的权利
竞争性磋商组织人保留在授予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竞争性磋商响应,宣布竞争性磋商程序无效或拒绝竞争性磋商响应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成交通知书
3.1 在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确认其竞争性磋商响应已被接受。
3.2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签订合同
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甲方签订合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十)验收要求:本项目参照《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08〕18号)组织验收。
(十一)其他要求
1. 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但不排除同一包中分项成交的可能。
2.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若出现上述情形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书
一、总则及须知
1总则
1.1适用范围:本文件仅适用于警察职工食堂人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1-022)。
1.2本文件所列的采购要求,采购人对其准确性拥有最终解释权。
1.3投标人应准确理解招标文件。
1.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认真编写投标文件,详细提供以下采购人所要求的全部资料,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应与技术规范文件中所列的采购技术要求,须有相对点的应答内容供专家进行评审(须提供规范偏离表)。
1.5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声明(价格折扣或其它声明)都必须在投标报价一览表中标明。
1.6投标人认真核对需求,中标后独立承担采购需求所涉及事项的全部相关工作,甲方不再额外增加支付任何费用。
1.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有关机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技术部分
天津市梨园监狱干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天津市梨园监狱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梨园头村。为提高干警整体就餐水平及餐饮服务质量,现对天津市梨园监狱干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
二、项目预算
94万元/年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付款方式
每月5日前支付上一月度管理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具体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工作范围
1. 严格按照国家及天津市餐饮行业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负责食品原材料的加工制作、成本核算、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2. 负责食堂整体的保洁服务。
3. 负责食堂及食堂全体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工作。
4. 完成采购人临时交办的其他就餐任务。
5. 完成因疫情防控的需要,调整就餐模式的任务。
(二)人员要求
食堂配置的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2人。
其中项目经理1人、中餐厨师2人、小吃厨师1人、中式面点师2人、西式面点师1人、切配员1人、服务员2人、洗刷保洁员2人。
(三)供餐服务内容
1.供餐模式及餐次
早餐、午餐均采用自助模式供餐;晚餐为简易套餐模式供餐。
2.就餐人数
工作日:早餐:430 人,午餐 430 人,晚餐 120 人。
周六日及节假日:早餐:100 人,午餐 100 人,晚餐 100 人。
疫情防控期间就餐人数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3.供餐品种
早餐供餐品种:主食4种、配菜(副食)4 种、稀食4种及佐餐小菜2种。
午餐供餐品种:主荤菜1 种、副荤菜2种、素菜2种、凉菜2种、中西式甜点2种、主食4种、汤2种、水果1种及特色风味小吃1种。
晚餐供餐品种:套餐包括主荤菜1种、副荤菜1种、素菜2种、主食、稀食。
菜单每周一更新,每日供应品种80%不重样;口味应融汇南北及西部地区风味,重点体现天津特色,口味丰富。
菜单制作应考虑满足回民就餐要求。
节日就餐可根据就餐需求增加相应品种(如: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
(四)项目管理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具备相关餐饮服务经验,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做到食品加工安全卫生,加工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有效期内健康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就餐服务。
2.供应商须制定详细系统的服务方案,须明确各岗位的人员配置、工作内容、职责和标准等。
3.配备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安全知识培训。
4.供应商需根据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加强培训演练,做好重点场所和人群防控,强化疫情科学应对。要按照《防控方案》要求,修订完善工作方案、工作措施,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落实,因地制宜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5.食堂操作环境要求:干净、干燥、无污染、无杂物、无残渣、无异味、无油垢、无蝇虫、无老鼠。垃圾要随有随清,垃圾桶加盖、内外袋无外溢。
6.供应商应提报投诉处理流程、解决方案及满意度调查制度。
7.供应商上岗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
8.供应商需具备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按要求提供正常餐饮服务项目之外的应急任务,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餐饮保障。
9.供应商应对每餐餐品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
10.供应商应提报食堂排烟管道清洗计划及食堂内外区域消杀灭“四害”计划并负责实施,采购人负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11.如遇地震、水灾、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项目长时期全面封闭,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安排。
12.供应商所派驻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需提前报备采购人,得到许可后方可更换。
13.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内部各项制度,特别是保密制度。
六、费用分割
(一)采购人承担以下费用
1.采购人负责无偿提供用于餐饮服务的场地、库房以及配套的后厨设备设施、餐具、厨具厨杂,并提供办公室及员工宿舍。
2.采购人负责免费提供涉及餐饮服务的水、电、燃气等能源。
3.采购人负责厨房设备的更换、维修维护及保养工作,并负担产生的相关费用。
4.采购人负担食堂油烟道清洗及消杀灭“四害”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采购人负责提供餐饮服务所需的保洁工具、清洁消毒用品及低值易耗品。
6. 采购人负责提供餐饮保障所需的合格的食品原材料及调料。 (二)中标供应商承担以下费用
1.中标供应商负责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培训,并负担员工工资、保险、福利等支出。
2.中标供应商负担上岗员工统一工服等支出。
三、法律责任及保密要求:
1. 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承接业务,并承续法律责任。
3. 成交供应商需与证书持有人双方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编号: GXZC-2020- 采购方式:□招标 □谈判 □单一来源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单一来源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项目名称 )
采购服务的具体要求详见后附表。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服务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大写),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乙方应提供服务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为GSZC-2015- 的采购和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地点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通知书;
(8)甲乙双方的补充协议。
第四条 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相一致;若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服务是全面和规范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瑕疵,造成损失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交付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服务,服务成果的交付地点由甲方指定。如采购文件对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将服务进度及时汇报给甲方,及时提供将相关资料;乙方不能完整交付服务成果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4、甲方应当在收到相关文件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服务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服务成果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将向采购中心交纳的 万元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将在该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时无息退还给乙方。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经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认定后,甲方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相应的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如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签署验收单后在15个工作日内付款。
3、如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财政拨款资金,在乙方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下列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市财政局拨付款项:
(1)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
(2)经甲方签署的验收单。
(3)合同副本。
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 元。
付款方式如下: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在甲方、鉴证人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和鉴证人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和鉴证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乙方未提供服务类似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甲方和鉴证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若30天内仍无法解决,则应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合同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甲、乙两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在乙方向鉴证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公证费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以中文书写。
3、本合同的全部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两方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合同附件(投标书)。
甲方(采购人):(盖章) |
乙方(供应商):(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帐 号: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附表:
采购服务明细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 正/副 本 )
技术及资格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详细地址:
供应商授权代表:
供应商授权代表电话: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递交日期:
附件1
投标书
致:天津市国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GXZC-2021-022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和电子版一份。
1. 投标书
2. 磋商点对点应答表
3. 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5. 针对项目需求书中“法律责任及保密要求”及“其他要求”能否达成的承诺函
6. 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7. 承诺书
8. 服务承诺书
9. 磋商文件实质性资格要求的文件
10. 供应商认为有利于获得本项目成交资格其他材料
注: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实质性资格要求的文件除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外,另需单独提交一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供应商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认为该磋商文件公平公正,不存在倾向性,且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 本磋商自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有效期为60天。
4.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天津市国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2
磋商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实质性资格要求 |
|||||
供应商实施能力 |
|||||
技术要求 |
|||||
服务要求 |
|||||
交付要求 |
|||||
时间要求 |
|||||
注:
1. 不如实填写负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磋商文件要求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内容。
3. 响应文件应答指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实际情况。
4. 偏离说明指磋商文件要求与响应文件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公章:
附件3
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用户单位名称 |
项目内容 |
项目实施地点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开始日期— 完工日期 |
合同金额 |
合同编号 |
注:供应商所列业绩应按第一部分的供应商实施能力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公章: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人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前往参加 项目的招标活动及签订承包合同。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身份证号 )代表 进行 项目的磋商(项目编号: ),此授权至 年 月 日有效,特此证明。
代理人有效联系方式: ,该联系方式从评审到合同履行结束有效。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真诚投标承诺书
天津市国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愿意参与“警察职工食堂人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1-022)”的投标,并作出如下承诺:
1. 未与其它任何公司\个人达成固定价格的协议。
2. 在投标撤回之前,不做以下任何事项:
(1)向采购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投标情况;
(2)与其他参与本次投标的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
(3)为影响投标而向有关招标当事者提供金钱、物质及服务;
3. 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成交,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承担采购人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的其他责任。
4. 保证递交的投标文件不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接受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规定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下材料或情形之一不实的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1)报价;(2)交付期;(3)业绩;(4)资质文件;(5)技术响应;(6)服务及履约情况;
特此承诺。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公章:
附件6
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
我单位现参与警察职工食堂人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1-022),并作出如下承诺:
本项目有效执行期内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在有效执行期内,如有需要,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
特此承诺。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公章:
附件7
承诺书
我单位现参加警察职工食堂人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1-022),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18条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如若出现以上情况,一经查实,视为无效磋商并接受相应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公章:
附件8
企业管理情况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公章:
附件9
针对项目需求书中“法律责任及保密要求”及“其他要求”能否达成的承诺函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公章:
附件10
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表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职 称 |
毕业学校 |
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最高学历 |
联系电话 |
|||||||||
所获证书及编号 |
从事物业管理 工作年限 |
||||||||||
近三年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地 点 |
单 位 |
职 务 |
主 要 工 作 |
|||||||
曾担任负责人的项目 |
|||||||||||
时 间 |
委托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项目类型 |
备注 |
||||||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响 应 文 件
( 正/副 本 )
投标函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详细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电话:
法定代表人:
递交日期:
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投标单位 |
报价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盖 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
价格分项组成 |
报价 |
1 |
人员费用 |
人员工资: |
社会保险: |
||
福利费: |
||
加班费: |
||
2 |
服装费用 |
|
3 |
办公费用 |
|
4 |
利润 |
|
5 |
税金 |
|
6 |
其他需要列明的费用 |
|
合计 |
注:1. 上述合计价格应为服务期的最终优惠价格。
2. 上表合计价格应与《磋商报价一览表》报价金额保持一致。
3. 上表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应与《人员费用分项一览表》合计金额保持一致。
4. 上述表格中列明的条目,在本项目中如不涉及,请填写“不涉及”。
5. 上述报价不得出现0报价。
6. 投标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分中予以考虑。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
附件3
人员费用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
具体岗位 |
人数(人) |
月工资/人 |
月保险/人 |
月小计 |
12个月小计 |
人员费用合计 |
备注:
1、上表中工资是指在扣除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等合理费用之前的应发工资;
2、 投标人应按国家及天津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为本项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在投标文件中对人员保险缴纳类别及测算标准另附说明,如有人员享有优惠政策,须将享有优惠政策的批准文件和政策文件一并提供,否则不予认定。
3、上表中的月小计=人数*(月工资/人+月保险/人),24个月小计=月小计*24个月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