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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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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机关 2021-2022天津市统计局食堂项目 (项目编号:SLV2021-A-150)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统计局机关 2021-2022天津市统计局食堂项目 (项目编号:SLV2021-A-150)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2022天津市统计局食堂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红桥区银泰大厦B座901-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LV2021-A-150
项目名称:2021-2022天津市统计局食堂项目
预算金额:283.0万元
最高限价:283.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83 283 餐饮服务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注:小型、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特别声明:以上(1)-(5)项的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2020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0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8年8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和分包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转包和分包参与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 4.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近3年内,在其他采购方单位从事服务保障期间,没有发生员工违反采购方安全、保密等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4日到 2021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红桥区银泰大厦B座901-1室
方式:现场购买领取招标文件(现金形式)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红桥区银泰大厦B座91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统计局机关
地址:和平区南京路244号
联系方式:李主任 022-272317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银泰大厦B座912室
联系方式:022-580331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22-58033109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技术规格书(项目需求书).doc

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4日

技术规格书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统计大楼食堂服务外包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统计大楼位于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食堂运营模式为全托管方式,餐食包括,工作日早餐、午餐、加班晚餐,节假日加班餐,值班餐,临时活动用餐。

二、项目人员配置要求

本项目服务人员需求不低于16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厨师、冷荤厨师、小吃厨师、面点师、切配、服务人员、洗刷保洁员等。所有配置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

1.项目负责人具备的条件:具有相关管理经验。食堂餐饮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验,精通厨房、餐厅管理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管理能力。

2.厨师长具备的条件:1人具有一级/高级技师等级证书。

3.厨师具备的条件:2人具有三级/高级技能等级证书。

4.面点师具备的条件:至少1人具有三级/高级技能及以上等级证书

5.切配员具备的条件:具有2年以上本岗工作经验。

6.服务员具备的条件:年龄18-45周岁,仪表端正,从事本岗工作2年以上,具备日常餐饮服务及大型会务餐饮服务保障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7.投标人需具备有资质的营养师团队。

三、就餐保障

1.工作餐。包括工作日早餐、午餐。

2.加班就餐。包括工作日为加班人员提供的晚餐和节假日加班餐。采购方须提前告知投标方就餐人数,就餐人员凭加班申请单就餐。

3.值班就餐。包括工作日为值班人员提供早餐、晚餐;节假日为值班人员提供早餐、中餐、晚餐。

4.其他保障用餐:为大型会议、临时活动或者其他形式的临时用餐活动提供保障。

四、就餐时间和方式

1.就餐时间

早餐:7:20-8:20;午餐:11:30-13:00;晚餐17:30-19:00 。

2.就餐方式

早、中、晚餐全部采取自助餐模式;每天8:00由投标方,为值班人员提供早餐盒饭送至指定值班办公室。

3.如遇特殊情况,具体就餐方式和就餐时间,采购方和投标方进行商议。

五、供餐标准及品种需求

1.供餐标准:早餐6元/人,午餐16元/人,晚餐15元/人。

早餐:小菜4种、咸菜2种、养生醋泡2种、主食6种、风味小吃4种、蛋类2种、汤粥3种。

午餐:2主荤、3副荤、3素菜、3小吃、5种花样面食、2种杂粮、2种西点、2汤粥、应季水果或酸奶。

晚餐:原则上不低于15元就餐标准,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满足加班就餐需要。

2.投标方供餐基本要求:

①食品主要采取现场制作,食材应当新鲜,主副食应精美可口。

②菜单报采购方审定后并于每周一更新。

③每日菜品供应品种80%不重样;口味应融会南北及西部地区风味,重点体现天津特色,口味丰富,不断更新制作食品手法。

④节日就餐可根据就餐需求在放假前增加相应品种或举办相应主题的美食节(如:元旦、中秋节、端午节等),以达到“应时到节儿”。

⑤食品制作应体现专业化水平,禁止粗制滥造,以次充好;减少或杜绝购买熟食直接供应职工食用方式。如特殊需要也应经过处理或加工后供应职工食用。

⑥食品制作必须考虑回民就餐要求。

3.采购方需要其他服务保障或临时需求的,由项目采购方与投标方协商解决,由投标方提供服务保障。

六、项目投标管理内容及需求

(一)对食堂员工的管理需求

1.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聘用和管理。投标方中标后,所有员工无违法犯罪记录,经政审合格后方可上岗,投标方所聘用的员工原则上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2.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安全管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节约能源教育和保守机关工作秘密教育,确保每名员工政治可靠、身体健康、业务过硬。

3.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管理,使员工做到仪表干净整洁,态度友善,服务周到、热情,避免与采购方内部职工发生冲突。

4.须对员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按规范操作。

5.有完善的岗位操作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

6.投标方有义务管理好食堂工作人员在制作食品过程中严禁产生不道德行为,以及冷落、怠慢、拖延、争吵,或单独为自己制作食品,或预留食品等行为的发生。

7.上岗工作人员需持健康证并统一着装。

8.聘用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在变动三日前告知采购方。

9.食堂员工需要执行采购方对职工的其他管理规定。

(二)对食堂食材的管理需求

1.投标方所采购或使用的食品原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冷链采购必须符合国家防疫要求,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2.投标方需每天按采购方要求向采购方提供所需肉、蛋、禽、果蔬、粮、油、调味料等各类食品原料的进货渠道、检疫证明等合法手续。

3.采购方有权查验并留存供货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4.根据工作需要,满足采购方需要的特殊采购要求。

(三)对食堂就餐的卫生需求

1.投标方负责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建立食品48小时留样备查制度。

2.负责食堂范围内整体保洁服务,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餐具、用具、设备的清洗、消毒工作。

3.加强食堂油污管理和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原则上每季度清洗一次厨房烟罩,及时清洗灶台,做好消鼠灭蟑工作。

4.就餐、操作环境达到干净、干燥、无污染、无杂物、无残渣、无异味、无油垢、无虫、无蝇鼠等标准。

5.严格执行垃圾分类要求,及时做好食堂垃圾清运工作。清运过程要保持干净,避免垃圾外溢撒漏。

(四)对食堂设备使用及安全管理的要求

1.熟练使用食堂设备,负责食堂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及维修。

2.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对操作间、食堂内的整体安全及消防安全负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完善安全防范措施。

3.科学使用采购方提供的设备、设施,杜绝野蛮操作。未经采购方许可,不得擅自拆改任何设施设备。

4.禁止非食堂人员进入操作间。

5.落实安全生产和保密要求,投标方与采购方签订安全和保密责任书。

6.执行采购方制定的制度规定。

(五)对食堂就餐的管理需求

1.按采购方的要求准时出餐,在就餐时间内,不得拒绝职工的就餐要求。

2.有责任维护食堂就餐秩序,主要菜品有专人管理供应。禁止与机关食堂无关的人员进入食堂就餐,对不文明就餐行为进行提醒、监督。

3.协助项目采购方做好文明就餐的宣传教育和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4.自觉接受采购方的监督管理,满足采购方其他方面的就餐需求。

5.负责所有职工的就餐、服务、刷卡及管理工作。

6.完成采购方临时交办的其他就餐及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六)食堂管理的相关责任

1.因投标方原因造成误饭、断供、食品安全问题,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按合同约定接受当日标的额30%处罚。

2.因投标方原因造成的消防安全事故,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投标方全部承担责任,并赔偿采购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对于故意损坏采购方的设备、设施,根据损坏程度和设备、设施价值,投标方要予以赔偿;对于故意浪费采购方能源的,采购方有权利请求投标方更换当事人。

4.因投标方原因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垃圾收集运输等出现违规行为,采购方有追偿的权力。

七、食堂费用支出

1.投标方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保管、加工制作,成本核算。

2.投标方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培训、劳务服务、住宿、保险(社保五险)等的支出;员工工服的费用支出。

3.投标方负责提供低值易耗品、清洁用品、厨杂,保证正常使用。

4.食堂采取全部托管的模式运行,费用按照月固定比例、固定时间结算。

5.全托管模式餐饮服务费用以预估人数为基准,是以年平均每日300人就餐,全月为22.5个工作日计算。

6.餐饮服务管理费用,原则上全年固定(不增加也不减少);临时用餐、活动用餐在预估人数范围内调剂。

7.如发生不可抗力(疫情、机构变化等)情况,持续一个月以上且人员不能前往就餐的,就餐费用按实际就餐人数食材标准结算。

8.遇不可预知的原因产生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项目采购方负责范围

1.无偿提供制作场地、库房、后厨设备和工具。

2.免费提供涉及餐饮服务的水、电、燃气等能源。

3.为中标人提供办公室及办公设备。

4.负责食堂食品制作以外的设备的维护及保养更换。

5.负责建立食堂协调管理机制,协商解决就餐产生的问题。

九、其他问题

1.投标方、采购方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事项工作,杜绝擅自更改合同内容的行为发生。

2.投标方有义务接受采购方的全面监督、检查,对于采购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投标方不得借故变通、拖延,或者拒绝整改。

3.采购方就同一问题提出三次整改要求,投标方项目负责人或具体工作操作人在一月时间内不予整改者,采购方有权利请求投标方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具体工作操作人,期间产生的损失由投标方负责。

4.如果在三个月内投标方没有按照采购方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具体工作操作人,采购方有权利终止合同。

5.采购方定期征求职工意见,食堂工作未到达60%以上满意度,投标方有义务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60%以上满意度,或拒绝整改者,采购方有权扣除月5%餐饮管理费。

6.遇不可抗力导致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问题,诉诸法律解决。

7.对于投标方未中新标且旧的中标期未到期,应该按照合同继续履行好合同,并做好同新的投标方的衔接工作。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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