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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铁西区知识产权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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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西区市场局食堂原料及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铁西区市场局食堂原料及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2021年09月06日 15:36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铁西区市场局食堂原料及配送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 铁西区 公告时间 2021年09月06日 15:3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1年09月06日至2021年09月13日
每日上午:16: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5(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辽宁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 2021年09月28日 09:30
开标地点 沈阳市铁西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 ¥4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春雨
项目联系电话 024-82650588
采购单位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北街3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25449838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内D09号楼41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82650588
附件:
附件1 铁西区市场局新办公地点食堂原料及配送服务-发售版96.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铁西区市场局食堂原料及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09-06 至 2021-09-13
撰写单位: 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铁西区市场局食堂原料及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铁西区市场局食堂原料及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6-00082
项目名称:铁西区市场局食堂原料及配送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50,0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注:本章所列服务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即均为“★”项,须全部满足,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一、基本情况

铁西区市场局食堂原料及配送服务。

二、服务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食品分类:

米、面、油(非转基因大豆油、花生油,海鲜肉类,蛋、熟食、咸菜、水果、蔬菜、干调、酸奶)。

四、配送食材参数及要求:

1、大米要求:所提供大米为一级以上,米粒要饱满,颗粒没有生霉,无其他杂质、碎米等;色泽、 气味、口味正常,符合国家标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2、面粉要求:所提供面粉为一等以上,面粉含水量应在 12-13%之间、颜色正常,面粉新鲜、无 腐败味、霉味等,符合国家标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3、油类要求:所提供大豆桶装油必须为一级、要达到国家CB1535-2003 标准、调和油桶装要达到国家GB1536-2004 标准,无酸败、焦糊及其它异味、色泽透明均匀、不含异物,大豆油、调和油必须 符合国家标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4、豆制品要求;生产企业必须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 证)或食品生 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仅限于豆腐类、豆腐干类及腐竹类三种非发酵型非即食豆制品),所供货产品必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5、调味品(味精、酱油、鸡精调味料、食醋、酱、调味料等)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有 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 证),并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QS”证蓝白标志及证号;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6、蔬菜类要求;所提供的蔬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质量,品种齐全、品质新鲜、无变质、无臭蛋、无黄叶,土豆、地瓜新鲜无芽,必须在质保期内,是“绿色食品”,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量标准,提供速测合格证明。

7、鲜肉类要求;鲜猪肉、鲜牛肉、禽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凹陷地方马上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滑、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 冻副食品无黄衣、大小均匀、无异味、无碎杂、有光泽、无明显淤块、无破皮、外 表色泽正常、肉质淡红、外包装箱完好、符合质量标准。

8、 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 QS 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9、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 QS 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10、依据“省疾病防控预防控制中心”对冷链食品的相关规定,供应商海鲜类食品供货运输、贮存的过程中应符合以下内容:

(1)运输从业人员体温正常,无新冠相关接触史,疫区旅行史。

(2)在装卸、贮存过程从业人员需更换经消毒的工作衣、鞋、帽子、手套,佩戴洁净医用防护口罩。

(3)供应商单位对运输、储存进口水产品,应当具备《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4)供应商应当确保食品的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有效运行,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5)冷冻(藏)食品入库前应对食品外包装实施消毒处理,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每批次食品运输完毕后,应当对车辆和食品冷藏箱内外壁实施全面消毒,方可离场。

11、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散装豆类:应具有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中标后核验相关证明材料)。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杂粮:符合 GB 2715-2016 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五、执行标准:

  • 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GB/T31406-2015、

    GB/T31319-2014GB/T29342-2012GB/T23586-2009GB/T23969-2009等。

  • 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4-2009、GB/T9695.32-2009、G8/T9695.3-2009、

    GB/T9695.22-200、 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GB/T9695.15-2008等。

    (3)蔬果类行准:GB2762-2005GB2763-2005GB18406.2-2001、 NY5089-2005等。

    六、配送要求:

    1、配送的所有食材价格不能高于同期市场零售价格,保证食材质量、保质期,食品不达标要保证及时退换货,并保证不耽误开餐需求。

    2、投标人需有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配送人员不少于6人,政审合格),确保特殊天气情况下能够按时配送(投标文件中需附车辆及人员证明材料)。

    3、投标人需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七、配送计划:

  • 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 19:00 时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八、配送时间:

    每天7:00~7:30分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不超过 0.5小时。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 2 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 2 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应急配送应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供应商需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的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九、运输要求:

    (1)供应商需要配备专用的车辆及专人配送食品及原材料,车辆及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从事配送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 1 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 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十、验收流程

    1.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 30 箱以上(含 30 箱)的抽查率为 10%,30 箱以下的抽查率为 15%。

    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2.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90 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3.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4.其他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中标人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采购人可取消其配送资格,终止合同。

    6)对与订单不符的食品无条件退回,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月出现两次以上食品不符等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采购人办公场所变更,与其他单位办公场所或食堂合并等情况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报价要求及价款结算方法

    1、报价要求:本包组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采取“投标总价”和“折扣费率”相结合的方式;即:

    1)折扣费率报价:依据采购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及企业自身情况,再结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的超市零售价)平均零售价,填报“投标折扣费率”;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折扣费率。

    例如:所报折扣费率为60%,即结算价格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的超市零售价*60%。

    2)投标总价:折扣费率*450000.00;

    2、价款结算计算方法

    1)价款结算方法:当月采购总金额*折扣费率=当月最终结算价;

    2)当月采购总金额=每种品目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的超市零售价*采购数量之和;

    3)每日采购物品单价不得高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的超市零售价;若遇到该平台没有的品目,以采购人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但不得超出本次最高限价。

    十二、其他需求

    1、中标人必须协助招标人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年度采购比例不低于6%,具体采购比例、方式以及数量以上级部门文件要求为准。

    2、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供应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效期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6日 16时00分至2021年09月13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备份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北街37号
    联系方式: 024-254498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内D09号楼413室
    联系方式: 024-82650588
    邮箱地址: LDGLBM@126.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2177351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春雨
    电 话: 024-8265058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铁西区市场局食堂原料及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JH21-210106-00082

    编制单位: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各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相关要求,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错误,现对招标文件及投标过程中相关内容进行重要提示:

    1、关于网站技术支持

    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要求进行编制,如有问题请尽快与软件公司客服联系(技术支持:400-903-9632 ),以保证报价填写的准确性。

    2、关于网上投标文件及上传文件填写说明

    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须与备份加密投标文件一致,备份加密投标文件文件(U盘)形式上交。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须按要求进行加盖公章或签字,未盖公章或签字按无效投标处理。

    3、关于投标文件解密

    开标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递交原件,并携带数字认证证书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解密网上投标文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脑进行网上解密(也可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完成(规定解密时间0.5小时)。

    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解密投标文件视为未递交成功。

     

    备注:如有不清楚相关事宜,请在工作日时间内向我公司询问(电话:024-82650588),我们会竭诚为您服务。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9521"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27235"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13351"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24

    HYPERLINK \l "_Toc11327" 第三章 服务需求 45

    5

    HYPERLINK \l "_Toc24606"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57


    铁西区市场局食堂原料及配送服务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铁西区市场局食堂原料及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月28日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6-00082

    项目名称:铁西区市场局食堂原料及配送服务

    包号:001包

    包组名称:食堂服务

    预算金额:450000.00元

    最高限价:4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市场局食堂原料及配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效期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9月6日16:00至2021年9 月13日23:55(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本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9月28日9: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备份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北街37号 

    联系方式: 024-254498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内D09号楼413室

    联系方式:024-82650588

    邮箱地址:LDGLBM@126.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101002177351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春雨

    电 话:024-82650588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

    采购人

    名称: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北街37号 

    联系人: 袁兵

    电 话: 024-25449838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内D09号楼413室

    联系人:曹春雨

    电 话:024-82650588

    1.3.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具有效期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3.5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3.6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没有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1.4.8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450000.00元

    最高限价:450000.00元

    4

    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1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11.3

    样品或演示

    不需要提供样品

    不需要提供演示

    12.1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所有投标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

    13.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0 元。(依据《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和采购包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001包:

    名 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自2020年8月31日起,沈阳市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将对所有进场交易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进行集中管理,使用“铁西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统一代收代退。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网银的方式汇入投标保证金专用收款帐户,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缴纳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逾期或未按规定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取消投标人在项目开标前换取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款收据环节。

    二、查询投标保证金交纳信息

    开标前,代理机构可通过“交易系统”查询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供应商)的名称及到账信息,以此作为接收投标文件的依据。

    三、退还投标保证金

    1.未中标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告发出后(由代理机构录入交易系统)5个工作日内,连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由“交易系统”自动退还到投标人(供应商)的汇款账户。

    2.中标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由代理机构录入交易系统)5个工作日内,连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由“交易系统”自动退还到投标人(供应商)的汇款账户。

    3. 计息时间以投标保证金到帐之日起至退还之日止。

    四、项目流标、废标、终止

    项目流标、废标、终止,按未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办理。项目重新发布公告,代理机构需登录“交易系统”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专用收款账号,投标人需按新的投标保证金专用收款账号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五、其他情况退还投标保证金

    1.账户变更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市场监督部门发放的变更通知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擅自变更账户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按期退还的责任,由变更方承担。

    2.涉法冻结、扣划

    按照涉法案件的需要,需对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进行冻结或扣划处理时,沈阳市铁西区财政事物服务中心依据司法部门提供有效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人员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复印件以及司法部门开具的收款凭证(扣划提供),通知银行对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进行冻结或扣划处理。

    六、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的;

    (二)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或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三)有其他违反招标文件或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七、投标保函

    政府采购项目采用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注意事项:

    1.投标人(供应商)使用高级网银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会出现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不能退回其账户的情况。

    2.投标人(供应商)无“交易系统”操作环节。

    不明事宜可电话咨询代理机构。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

    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

    16.1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投标文件按包分别编制;电子文件分别上传;按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版备份文件(U盘1份);

    线上电子响应文件1份(线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按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供应商:如何编制带有标签的PDF标书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正本1份为上传电子版。

    电子版备份文件:U盘1份,单独密封

    原件及投标原件明细表:需要单独密封单独递交。

    1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0 人,评审专家 5 人组成,共 5 人。

    25.1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本项目不适用

    样品:

    1、样品评审方法: /

    2、样品评审标准: /

    1、演示评审方法: /

    2、演示评审标准: /

    27.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9.2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家

    31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中标人数量: 1家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5.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36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不足6000元按照6000元收取。

    支付形式:电汇

    汇款信息:

    开户名: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帐 号:410100217735141

    支付时间: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中标通知书下达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须将代理服务费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需要单独列项。

    39.3

    质疑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联系单位: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曹春雨

    联系电话: 024-82650588

    通讯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D09号楼413室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40

    其他

    1、电子文件报送、投标报价提交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电子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

    3、供应商可自备电子解密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

    (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同时提供用户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平台运维服务机构将在 30分钟内对问题进行鉴定, 将鉴定结果反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记录存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其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未进行技术鉴定或未报本级财政部门造成质疑投诉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备份文件的退还: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项目评审结束后电话通知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自行取回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并将做好记录存档,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回备份文件,则视为放弃领取,领取备份文件联系电话:024-82650588。

    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连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连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

    ★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文件按包分别编制;电子文件分别上传;按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版备份文件(U盘1份);

    线上电子响应文件1份(线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按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供应商:如何编制带有标签的PDF标书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正本1份为上传电子版。

    电子版备份文件:U盘1份,单独密封

    原件及投标原件明细表:需要单独密封单独递交。

    17.2 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

    (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外,还须提交备份投标文件到投标人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并在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中均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致性承诺函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

    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 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启用的备份投标文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共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并将备份投标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对于未启用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未启用的密封备份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人,并做好记录存档。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

    22.资格审查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 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样品及演示

    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

    26.投标无效

    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 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4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5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履约保证金

    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条。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内容

    格式

    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1

    2

    投标文件的封皮

    2

    3

    投标文件的目录

    3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资格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5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6

    7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8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7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11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具有效期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2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脱贫攻坚单位证明文件

    16或17或依据相关规定要求

    13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投标函

    9

    2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开标一览表

    10

    4

    服务价格明细表

    11

    5

    服务需求响应表

    12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3

    7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14

    8

    电子文件和备份加密电子文件一致性承诺函

    15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其他材料

    格式

    1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16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7

    4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18

    5

    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

    (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格式1

    备份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备份投标文件

    所投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组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格式2

    投标文件的封皮

    投 标 文 件

    所投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格式3

    目 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授权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传 真: 电 话:

    日 期:


    格式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8

    铁西区市场局新办公地点食堂原料及配送服务-发售版9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