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动物园 天津市动物园2021年度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agp-2021-C-106)竞争性磋商公告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75 | 75 | 公园服务 | 天津市动物园2021年度职工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配送范围包括新鲜蔬菜、肉类、蛋类、海鲜、冷冻食品等。 |
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9月7日
天津市动物园2021年度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天津市动物园坐落在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1号。为了更好的满足办公人员的用餐需求,现需要为食堂提供食材配送的服务,其中包括蔬菜类、肉类和禽蛋水产类等产品。
(二)各类食品的具体要求
1.肉类(包括牛羊肉)
(1)肉类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且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正规屠宰基地。
(2)必须去除一切毛污物,呈鲜红色,有光泽,脂肪洁白,红色均匀,肉的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黏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无明显大量血水渗透,具有新鲜肉的正常气味。
(3)符合肉类国家标准,每批肉都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4)肉食类配送前须满足按照食堂要求对需要初加工的原材料进行加工配送。
2.禽蛋
(1)必须保证新鲜,大小均匀,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2)鸡蛋按期按批次派送、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配送鸡蛋不得存在以下问题: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形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毒、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等。
3.蔬菜:必须达到感官要求和卫生质量标准,交货时均按产品净重交货。形态好、无病虫害、无明显机械伤、成熟度适中等。
4.鲜活水产类:大小均匀,水产必须为鲜活的,如需成交供应商粗加工的,需保持水产品完整、无变质、无异味、无大量明显血水,冰鲜须有冰块降温,保证冰鲜温度在0-4摄氏度。
5.预包装食品: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包装类物品要保证外包装完整,包装须注明食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合格证等,包装及食材无外力破损,产品实际可用保质期(自送达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2/3有效期天数。
(三)食材分类
食材采购种类及数量仅作为本次报价的共同基础,供应商报总价的同时报出单价,实际配送过程中如数量有调整,以实际数量为准进行结算,全年结算总额不超合同总额。
1.蔬菜类、肉类和禽蛋水产类等食材明细(包括但不限于)
食材品种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小白菜 |
计量称重 |
斤 |
800 |
西兰花 |
计量销售 |
斤 |
1500 |
娃娃菜(散装) |
计量销售 |
斤 |
3000 |
菜花 |
计量销售 |
斤 |
1500 |
尖椒 |
计量销售 |
斤 |
300 |
香菜 |
计量称重 |
斤 |
800 |
土豆 |
计量称重 |
斤 |
11000 |
大葱 |
计量称重 |
斤 |
1500 |
生姜 |
计量称重 |
斤 |
1200 |
芹菜 |
计量称重 |
斤 |
600 |
洋葱 |
计量称重 |
斤 |
400 |
长豆角 |
计量称重 |
斤 |
2200 |
圆茄子 |
计量称重 |
斤 |
1500 |
鲜香菇 |
计量称重 |
斤 |
400 |
油菜 |
计量称重 |
斤 |
5000 |
大白菜 |
计量称重 |
斤 |
1000 |
西红柿 |
计量称重 |
斤 |
2700 |
胡萝卜 |
计量称重 |
斤 |
3650 |
黄瓜 |
计量称重 |
斤 |
3000 |
青椒 |
计量销售 |
斤 |
4000 |
豆芽菜 |
计量销售 |
斤 |
600 |
去皮蒜 |
计量称重 |
斤 |
240 |
带皮蒜 |
计量称重 |
斤 |
240 |
香干 |
计量称重 |
斤 |
700 |
冬瓜 |
计量销售 |
斤 |
2600 |
圆白菜 |
计量销售 |
斤 |
3000 |
蒜薹 |
计量销售 |
斤 |
300 |
韭菜 |
计量销售 |
斤 |
100 |
藕 |
计量销售 |
斤 |
100 |
西葫 |
计量销售 |
斤 |
3000 |
菠菜 |
计量销售 |
斤 |
3000 |
小葱 |
计量销售 |
斤 |
100 |
香芹 |
计量销售 |
斤 |
3000 |
莴笋 |
计量销售 |
斤 |
2000 |
四季豆 |
计量销售 |
斤 |
600 |
蒜苗 |
计量销售 |
斤 |
600 |
茴香 |
计量销售 |
斤 |
150 |
小米椒 |
计量销售 |
斤 |
100 |
牛腿南瓜 |
计量销售 |
斤 |
300 |
长茄子 |
计量销售 |
斤 |
1500 |
海带丝 |
计量销售 |
斤 |
600 |
紫薯 |
计量销售 |
斤 |
300 |
生菜叶 |
计量销售 |
斤 |
100 |
蒜黄 |
计量销售 |
斤 |
150 |
凤祥香鸡排(70/80) |
(33片±)2.5kg×4袋/件 |
袋 |
48 |
铁板里脊串 |
48×30串×10袋/件 |
袋 |
120 |
鸡全翅 |
计量销售 |
斤 |
360 |
【生鲜】鸡全腿 |
计量销售 |
斤 |
3600 |
【生鲜】鸡胸 |
计量销售 |
斤 |
960 |
41/50青虾仁 |
计量销售 |
斤 |
760 |
干目鱼花 |
计量销售 |
斤 |
1200 |
【鲜品】带皮五花肉 |
计量销售 |
斤 |
5000 |
【鲜品】猪精瘦 |
计量销售 |
斤 |
300 |
猪通脊肉 |
计量销售 |
斤 |
300 |
带皮前膀肉 |
计量销售 |
斤 |
2200 |
猪肋排 |
计量称重 |
斤 |
1200 |
鸡蛋 |
计量称重 |
斤 |
15000 |
国产羊腿肉 |
计量称重 |
斤 |
600 |
【鲜品】精牛腱 |
计量销售 |
斤 |
480 |
【鲜品】牛肋条 |
计量销售 |
斤 |
1200 |
【鲜品】牛里脊 |
计量销售 |
斤 |
100 |
去皮目鱼(300/400) |
计量销售 |
斤 |
700 |
带鱼(8/10) |
计量销售 |
斤 |
876 |
【生鲜】海活虾 |
计量销售 |
斤 |
600 |
2.成交供应商需供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品类,所供应产品须符合各项供应产品的相关食品卫生安全法及满足食堂个性化需求,如切丁、切片、瘦肥比例等。如遇上表未列品类,配送价格不得高于零售市场价格,且需要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配送。
(四)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成交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的。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有稳定的产地或供货渠道,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2.成交供应商的配送时间需满足采购人食堂的要求,配送车辆满足配送货物的卫生要求,如遇紧急情况,须保证2小时内完成补货。
3.成交供应商能自觉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4.成交供应商应熟悉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质,在采购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提供为期一年的食材配送服务,其中法定节假日和每周的周六、周日均需提供服务。
5.成交供应商负责每天按照与采购人商定的时间(每日8:30前,遇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以采购人指定时间为准)、地点完成全部配送,对于采购人的特殊需求,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必须按要求送达,遇突发紧急情况以采购人需求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时间配送,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采购人有权拒收当日所有货物,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因配送延误,导致采购人另外购置食品材料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6.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专职配送人员,服务人员配送时需向采购人出示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必要时)及健康证。
7.成交供应商应有专职管理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定期与采购人联系,听取和接受采购人对食材配送情况及相关服务的意见和建议。针对采购人所反映的情况,成交供应商须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方案,并在后续工作中落实到位,保证对采购人服务要求的及时响应。
8.成交供应商须配备固定的仓储地点和稳定的车辆运输资源。
(1)成交供应商须充分考虑项目实施地的交通情况和尾号限行政策,保证每日均有2辆可正常上路行驶的配送车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2)成交供应商应妥善安排、调配配送车辆,采购人不接受因配送车辆临时故障或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及车辆尾号限行等原因所引起的配送延误。
(3)成交供应商须定时对仓储地和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确保供应食品的安全卫生。
(4)蔬菜类食品应贮藏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室贮存或运输。
(5)蔬菜类食品的运输应使用厢式货车(须配备空调设备,并能保证正常工作)。避免日晒、雨淋、容器内应避免因重量或机械压伤、压破、不得与有毒、有害或其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
(6)肉类、水产类须提供冷链配送。
9.成交供应商所供食品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配送的食品原材料必须质量合格,如有以次充好现象发生,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期内暂停或解除成交供应商的配送工作。若因食材质量问题导致出现人员集体中毒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协助采购人处理相关事宜。事件原因由国家卫生执法部门予以确认,如确定属于食材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予以赔偿。
10.成交供应商每日配送的食材需在采购人监督下查验质量、称重,并计入采购台帐。食材的种类、重量、质量情况等,均以现场查验、登记、称重(去皮净重)结果为准。
11.成交供应商在对当天菜品检验不合格、遇到天气状况或因其他因素出现问题时,须保证按照与采购人商定的食材配送内容、标准和时间提供配送服务。
12.其它服务标准及违约责任按签订的本项目采购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