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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柏洋乡吴洋村民委员会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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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洋乡吴洋村乡村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详情

柏洋乡吴洋村乡村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21年09月07日 18:33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柏洋乡吴洋村乡村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信息安全设备/其他安全设备,货物/家具用具/其他家具用具

采购单位 霞浦县柏洋乡吴洋村民委员会
行政区域 霞浦县 公告时间 2021年09月07日 18:3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1年09月08日至2021年09月10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26.7092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林
项目联系电话 18650559262
采购单位 霞浦县柏洋乡吴洋村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霞浦县柏洋乡吴洋村委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8905935586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闽聚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号楼1幢2-A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18650559262

项目概况

柏洋乡吴洋村乡村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号楼1幢2-A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JH[2021]NDCG027号

项目名称:柏洋乡吴洋村乡村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6.709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709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最高限价

数量

主要服务要求

1

1-1

柏洋乡吴洋村乡村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267092元

1批

详见第四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后(20)日内设备进场完成安装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后(20)日内设备进场完成安装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节能产品: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 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 ),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审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 评审小组的查询结果 )。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审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审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审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评审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8日 至 2021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号楼1幢2-A1

方式:网络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号楼1幢2-A1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号楼1幢2-A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供应商购买询价文件的将《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表格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达、发邮件或邮寄至我公司。且购买采购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领取标书登记表

招标文件编号:MJH[2021]NDCG027号

项目名称:柏洋乡吴洋村乡村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报名公司名称:

联系人: E-mail: 所投合同包号: 合同包1

手机: 电话: 传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霞浦县柏洋乡吴洋村民委员会

地址:霞浦县柏洋乡吴洋村委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8905935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闽聚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号楼1幢2-A1

联系方式: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186505592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林

电 话: 18650559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