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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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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机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和天津市南开区市民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HZB2021-N-018)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机关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和天津市南开区市民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HZB2021-N-018)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和天津市南开区市民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ZB2021-N-018
项目名称: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和天津市南开区市民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224.563633万元
最高限价:1224.563633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224.563633 1,224.563633 餐饮服务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两年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若我公司为中标单位,承诺协助招标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事宜,直至办理完毕”,格式自制; 3.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或2021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或2021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文件开启后于资格审查阶段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仅限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9日到 2021年09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办公室
方式:(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tianjin.gov.cn/index.jsp)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1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00元整,缴纳方式:非现金,推荐使用电汇。供应商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电汇、支票等缴纳方式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支票转账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汇款信息: 开户名: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天津广开支行 账 号:441210100100145021。 2.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390号
联系方式:022-275861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办公室
联系方式:022-58569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珂
电 话:022-58569836
采购文件下载
招标文件-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和天津市南开区市民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doc

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和天津市南开区市民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YHZB2021-N-018

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9237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受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委托,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和天津市南开区市民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和天津市南开区市民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YHZB2021-N-018

项目内容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和天津市南开区市民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外国企业参加投标。

项目预算:1224.563633万元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若我公司为中标单位,承诺协助招标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事宜,直至办理完毕”,格式自制;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或2021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或2021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文件开启后于资格审查阶段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仅限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1年09月09日至2021年09月16日出售招标文件,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室)获取。

3.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tianjin.gov.cn/index.jsp)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4. 招标文件的售价:本标书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9月30日上午09点30分00秒

2.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30日上午09点30分00秒

3. 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1会议室。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联系人:段珂

2. 联系电话:022-58569836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390号

3. 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先生 022-27586179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办公室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58569836

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102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yuhezixun_tj@126.com

质疑、投诉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其他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00元整,缴纳方式:非现金,推荐使用电汇。供应商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电汇、支票等缴纳方式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支票转账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汇款信息: 开户名: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天津广开支行

账 号:441210100100145021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社险、住房公积金、加班费等人工费用、服装费、食堂耗材费用办公费、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

3. 验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服务要求

1. 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三)时间、地点要求

1. 时间要求: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两年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和天津市南开区市民服务中心(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付款方式

合同期按月付款,经考核后,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一月服务费,如有违约、违规等情况,根据实际处罚后结算。(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2.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推荐投标单位进行银行账户电汇,汇款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完全一致(总公司投标分支机构汇款或分支机构投标总公司汇款均无效),在电汇时请各单位注明项目编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投标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未中标单位持未中标单位开具的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未中标单位财务章)及汇款信息至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中标单位保证金退还,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中标单位开具的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中标单位的财务章)及汇款信息按以上要求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二、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二)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10分)

分值

1

价格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10分

第二部分 客观分(24分)

分值

1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提供已完成的同类型(食堂)服务案例,项目案例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合同。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日期(要求有明确的合同签订起止日期,合同服务期限包含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1年的时间)

②用户盖章出具的验收报告或用户盖章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①项+②项被视为1个有效案例,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8分。

上述证明材料的用户盖章须与合同签订甲方一致且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

(3)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未提供或未按要求递交则不予认定。

8分

2

人员配备

项目经理2人: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备《健康证》、专科及以上学历、50周岁以下、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上述证书、身份证和企业出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以及项目经理本人开标之日起近三个月内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费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1人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不齐全或未提供不得分。

4分

3

厨师长2人: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厨师长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上述证书、企业出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以及厨师长本人开标之日起近三个月内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费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1人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不齐全或未提供不得分。

4分

4

相关承诺

投标人书面承诺设置食品卫生管理专职人员,承担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对食品48小时留样备查,有留样记录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得2分,最高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分

5

投标人书面承诺公共餐饮器具按规定清洗、消毒和存放,有详细的消毒记录及措施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得2分,最高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分

6

投标人在近三年餐饮经营中信誉良好,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债务纠纷,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得2分,最高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分

7

投标人相关证书评价

①投标人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②投标人实施的项目甲方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除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外,还需提供投标人与甲方签订的服务合同;

投标文件中提供①项或②项复印件加盖公章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分

第三部分 主观分(66分)

分值

1

服务点对点应答

提供的点对点应答满足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①无负偏离:10分

②有1项负偏离,减2分,最低0分。

注:点对点应答表中投标应答仅应答满足视为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10分

2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6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合理,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较齐全、分工较明确:4分;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性一般,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齐全性一般、分工一般:2分;

其他:0分。

6分

3

人员职责分工合理性评价

人员职责明确,分工清晰、合理:6分

人员职责较明确,分工较清晰、合理:4分

人员职责不够明确,分工清晰性一般、合理性一般:2分

其他:0分。

6分

4

整体服务方案

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8分;

方案考虑较为全面,较全面,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6分;

方案考虑周全性一般,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3分;

其他:0分。

8分

5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齐全:8分;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较为齐全:6分;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对比一般:3分;

其他:0分。

8分

6

食堂综合管理规章制度

食堂综合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6分;

食堂综合管理规章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切实可行:4分;

食堂综合管理规章制度一般齐全合理、可行性一般:2分;

其他:0分。

6分

7

人员培训方案评价

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等内容。

培训方案考虑全面,培训内容切实可行:6分;

培训方案考虑较全面,培训内容较切实可行:4分;

培训方案考虑一般全面,培训内容可行性一般:2分;

其他:0分。

6分

8

对招标人食堂固定设备、实施合理正确使用及维护措施。

对招标人食堂固定设备、实施合理正确使用及维护措施切实可行:5分;

对招标人食堂固定设备、实施合理正确使用及维护措施可行性较强:3分;

对招标人食堂固定设备、实施合理正确使用及维护措施可行性一般:1分;

其他:0分。

5分

9

突发状况应急预案评价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合理,切实可行:4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合理,可行性较强:2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1分;

其他:0分。

4分

10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评价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4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可行性较强:2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一般齐全、合理,可行性一般:1分;

其他:0分。

4分

11

投标报价合理性

投标报价计算的合理性,根据投标人报价情况综合评定,如有人员享有优惠政策,须将享有优惠政策的批准文件和政策文件一并提供,否则不予认定

投标报价科学合理:3分;

投标报价较为合理:2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一般:1分;

其他:0分。

3分

合 计

100分

第四部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最多减10分

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的,非实质性内容缺少签字或盖章的;

投标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目录与页码不对应的;

投标文件未装订、装订有误的;

投标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技术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投标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投标文件对同一问题的前后描述不一致的(点对点应答与证明材料不一致、金额数字与中文不一致、身份证号与身份证复印件不一致等包含在本情形之内);

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询标的;

投标文件中出现非本项目相关内容的。

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C 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核表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投标人须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若我公司为中标单位,承诺协助招标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事宜,直至办理完毕”,格式自制

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3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注:1、提供审计报告的,非年度审计报告不予认可;2、提供资信证明的,资信证明如注明了接收单位或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接收单位须为本项目采购人或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须与本项目名称编号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4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或2021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或2021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7

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也须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本授权书

8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文件开启后于资格审查阶段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总公司参加投标的,查询分公司如存在上述不良记录视同总公司存在不良记录,分公司参加投标的,查询总公司如存在上述不良记录视同分公司存在不良记录。

9

本项目仅限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上述列表内资格审查内容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还须在投标文件外单独提交原件,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供者做无效投标处理;未要求提供原件的按上述列表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2)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资格审查时不予承认。


项目需求书

项目内容

(一)包括内容

1、天津市南开区区级机关职工配餐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2、天津市南开区市民服务中心职工配餐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二)服务地址

1、天津市南开区区级机关职工食堂位于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390号;

2、天津市南开区市民服务中心职工食堂位于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原理工大学)。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实际执行日期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项目预算

1、预算总金额1224.456万元。

2、餐费标准:早餐5元/人;午餐15元/人;晚餐25元/人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供应商服务内容

1.负责食品原材料的保管、加工制作,餐具、用具和设备的清洁、消毒;

2.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

3.负责合理采购扶贫产品;

4.负责完成采购人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食堂备餐内容

食堂备餐明细表

备餐内容

周一至周五

周六、日 临时用餐

备 注

早 餐

午 餐

晚 餐

餐费标准

5元/人

15元/人

25元/人

按规定执行

供餐时段

7:30-8:20

11:40-12:40

18:00-19:00

参照日常

用餐时间

供餐品种

面食6种

咸菜1种

凉拌菜4种

汤粥5种

主食3种

荤菜2种

素菜2种

一汤一粥

主食3种

荤菜2种

素菜2种

一汤一粥

自定

午餐有风味小吃1种

就餐人数

区 级 机 关

550人

550人

60人

待定

市民服务中 心

650人

650人

60人

待定

注: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合理合规安排服务人员工作时间,确保每人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如遇特殊情况,需安排加班的,应向服务人员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之内。

(三)服务人员设置及要求

1、基本人员配置

食堂服务人员配置表

序 号

岗位名称

配置人员数量

备 注

南开区人民政府 食堂项目

南开区市民服务中心食堂项目

1

项目经理

1人

1人

2

厨师长

1人

1人

3

厨 师

6

9人

回民厨师至少1名,擅长清真菜

4

面点师

至少5

至少6人

需擅长点心和各种蒸食、煎食

5

墩 工

至少5

至少6人

6

厨 工

至少6人

至少9人

7

服务员

至少9

至少10人

8

专职消毒 人 员

至少1人

至少1人

9

安全员

至少1人

至少1人

10

库管员

至少1人

至少1人

11

会务人员

至少2人

/

注:1、合同存续期间,南开区机关职工食堂项目服务人员不得少于38人,南开区市民服务中心食堂项目服务人员不得少于45人,且不得聘用已达退休年限人员。

2、如遇特殊情况,南开区机关职工食堂项目服务人员与南开区市民服务中心食堂项目服务人员可做相应调配,以保障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重点岗位要求

(1)项目经理主要负责项目、人员的管理及沟通、协调、应急等事项。

①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

②按照采购人规范标准,提供食堂管理服务,大力倡导“光盘行动”,保证菜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卫生;

③按时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协调会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实施整改;

④如遇食品安全问题或项目经理不服从管理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项目经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2)厨师长主要负责管理厨师、面食、墩工、冷荤等服务人员并协助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①认真抓好食品加工、烹饪等全过程的管理,按照每周菜谱安排好主、副食及菜品的加工和调制,掌握好调味品的用量,严格把好饭菜质量关;

②加强生产调度,保证每日开餐时间,确保菜品供应;

③如遇食品安全问题或不服从采购人相应的管理,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厨师长。

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一)采购人应免费向供应商提供厨房场地、全套厨房设备和用具,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享有使用权。进场前双方将食堂所有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在交接清单上确认签字后交由供应商使用,服务期满后供应商应按交接清单上核定的物品交还采购人。如有遗失、损坏,供应商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二)服务期内,职工食堂设备、用品(低值易耗品除外)及水、电、燃气费用等均由采购人承担。

(三)采购人对供应商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整改。

(四)采购人对供应商派遣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过失、过错及违反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时,有权要求供应商予以更换。

供应商权利和义务

(一)供应商应为法人实体机构,应持有合法有效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年检,确保许可证符合要求。

(二)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的各项安全、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

(三)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天津市劳动用工规定》和国家对餐饮业从业人员的要求,自主聘用、管理足额工作人员。聘用的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具有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无健康证一律不得上岗,新进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后上岗。供应商应将聘用人员报采购人备案,并提交工作人员相关证件;采购人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辞退或限期办理证件。

(四)供应商应为工作人员配发统一工作服、工作帽、工号牌。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并保持好个人卫生。

(五)供应商人员不与采购人建立任何劳动、劳务或代理关系。因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意外伤害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六)供应商必须按时供应采购人工作餐,并按季节变化、蔬菜价格等因素合理安排每周菜谱和所需菜品原料,周食谱需提前一周报采购人食堂管理员审定,每日正餐需配备应季水果(类),遇中华传统节日或民俗,对食谱适时进行调整,确保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七)供应商人员须将每天食品留样48小时,以便发生事故追查原因。

(八)供应商每天应对制作、加工工作餐的厨房和配餐室的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供应商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不足时及时上报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严禁违规操作。夏季卫生工作应严格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餐饮管理条例执行,配合和服从采购人做好防蝇、防鼠、防蟑螂等工作。加工蔬菜要清洗干净,加工肉类、禽、蛋必须进行消毒处理(高温、热透)。

(九)供应商须将回、汉民族的主副食品、调料和炊具等进行严格区分与存放。对菜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刀、墩、饭、框、桶、盆、抹布以及其它加工用具和容器张贴明显标识、定置存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用后洗净保持整洁,防止交叉感染。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十一)供应商人员,进行食堂操作及打饭时,必须佩戴口罩、帽子、套袖,不得将无关人员和物品带入主副食操作间内,不得私开小灶、住宿、吸烟和晾晒衣服。

(十二)供应商应每天安排专人做好对水、电、燃气管线等重要部位的日常检查,如有损坏情况,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食堂管理员进行维修,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每日检查完毕后锁闭食堂所有门窗。

(十三)供应商应爱护采购人提供的场所、设施、设备,合理使用。供应商为本合同食堂服务的唯一提供商,不得转包。

(十四)食堂耗材(包含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一次性筷子、消毒粉、洗碗布等厨房低值易耗品,具体清单详见附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食堂耗材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内,投标人食堂耗材报价不得超过16000元/月,中标后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结算但结算金额不超过投标人食堂耗材费用报价。

(十五)供应商按照投标服务承诺履行职责。


附件:

厨房低值易耗明细

序 号

名 称

序 号

名 称

序 号

名 称

1

一次性手套

30

不锈钢槽子

59

不锈钢小餐勺

2

一次性口罩

31

削 皮 刀

60

短铁把密眼

3

一次性筷子

32

油 抄 子

61

湿 巾

4

一次性汤碗

33

留 样 盒

62

白 瓷 碗

5

一次性方餐盒

34

筷 子

63

抽 纸

6

透明口罩

35

伸缩杯刷

64

菜 刀

7

四格餐盒

36

80克白毛巾

65

不锈钢长把锅铲

8

洗 洁 精

37

肉 锤

66

不锈钢长把漏网

9

油渍清洁剂

38

菜 板

67

擦丝器小

10

消 毒 粉

39

红黄蓝胶带

68

厨房手勺

11

洗 衣 粉

40

大 剪 刀

69

不锈钢水舀子(大)

12

铁 刨 花

41

黑色中号垃圾袋

70

长把刮子

13

洗 碗 布

42

黑色小手提袋

71

全钢长把漏勺

14

百 洁 布

43

大垃圾袋

72

木把密眼

15

防水套袖

44

食 品 袋

73

不锈钢盆

16

布 套 袖

45

白色手提袋

74

不锈钢面条捞子

17

防水围裙

46

擦丝器大

75

地板胶带

18

布 围 裙

47

面点用模子

76

不锈钢蒸米饭盘

19

漂 白 粉

48

面食竹编盛具

77

不锈钢小槽子

20

纳米拖把

49

饼干通用模具

78

打餐长把水勺

21

拖布轧水车

50

面点油纸

79

锅 刷 子

22

胶皮手套

51

长把大饼铲

80

不锈打餐钢勺

23

加厚棉手套

52

长把不锈钢密眼

81

双层不锈钢碗

24

线 手 套

53

不锈钢直夹子

82

剪 刀

25

笤帚簸箕

54

面点竹片

83

蓝毛巾

26

大地刷小

55

米 饭 铲

84

白毛巾

27

大地刷大

56

面点用抹子

85

煎鸡蛋不锈钢模子

28

白色大垃圾桶

57

炊 帚

86

口 布

29

杯 刷

58

分餐勺

等低值易耗品

注:1、本项目属于餐饮业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或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 “投标人”或“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以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投标

《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评分内容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评分,不累加评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评分内容,任意一方提供即可得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书总金额30%及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9)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注“加盖本单位公章”等明确要求联合体各方分别加盖公章的,其他需加盖公章的部分加盖主体方公章即可。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投标

法人的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公司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按照招标文件具体规定执行。上述行业分公司投标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8 投标人报名单位须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授权其他法人单位、组织或分支机构以投标人(报名单位)名义投标,有此情形的做无效标处理。

5. 合格的货物或服务

5.1 合格的货物

5.1.1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5.1.2 除《招标项目要求》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1.3 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1.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2 合格的服务

5.2.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2.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6. 投标费用

6.1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中标单位收取服务费。

货物类项目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

费率

100万以下

1.5%

100-500万

1.1%

500万-1000万

0.8%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中标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1.1%+(680-500)×0.8%=7.34万元,其中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服务类收费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

费率

100万以下

1.5%

100-500万

0.8%

500万-1000万

0.45%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中标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0.8%+(680-500)×0.45%=5.51万元,其中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6.2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如因重大变故项目终止或因开标前的质疑投诉项目重新采购,代理机构退还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已缴纳),投标人发生的文件制作费、人工费、交通费、通讯费、授权费、财务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向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索要补偿。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现场向采购人和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3 质疑书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8.4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6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8.7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9. 其他

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招标文件说明

10.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要求

(3)投标须知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招标项目要求》中实质性条款(加注“★”号)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4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10.5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投标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发送邮件至已报名供应商的邮箱,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或代理机构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或代理机构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一经发现投标人虚假伪造,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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