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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一支队)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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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 高速公路一支队本部及所属大队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FZX-F-21-007)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 高速公路一支队本部及所属大队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FZX-F-21-007)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高速公路一支队本部及所属大队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北区水产前街28号3526创意工场B-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2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FZX-F-21-007
项目名称:高速公路一支队本部及所属大队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4.45万元
最高限价:144.4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44.45 144.45 餐饮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本项目设定为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 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参与本项目。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参与本项目。 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近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近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0日到 2021年09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水产前街28号3526创意工场B-5号
方式:发售,现场领取;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2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水产前街28号3526创意工场B-5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22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水产前街28号3526创意工场B-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汉联络线京津塘高速机场收费站旁
联系方式:8490-12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海峰(天津)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水产前街28号3526创意工场B-5号
联系方式:022-244585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22-24458500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pdf

海峰(天津)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10日

项目需求书 1、项目概述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及下属三个大 队对食品原材料的进货需求,保障食品安全,切实维护机关工作人员的利益,根 据我机关实际情况,对我机关食堂的原材料供应商进行招标。食堂原材料合计采 购金额共 144.45 万元。 2、服务要求: (一)送货地址及基本情况: (1)高速公路一支队,地址:东丽区津汉联络线京津塘高速机场收费站旁, 用餐人数约为 81 人; (2)京津塘大队,地址:北辰区津围公路与 S40 京津塘高速入口交叉口东南 150 米,用餐人数约为 62 人; (3)滨保大队,地址:宁河区芦台南收费站旁,用餐人数约为 69 人; (4)塘承大队,地址:宝坻区八门城镇宝坻温泉城东收费站院内,用餐人数 约为 58 人。 (二)早、中、晚餐标准及要求: (1)早餐标准:面食两种、汤粥两种、凉拌菜四种; (2)午餐标准:主荤一种、次荤一种、素菜一种、汤粥两种、米饭及粗粮、 水果和酸奶任选一种; (3)晚餐标准:主荤一种、次荤一种、米饭及粗粮。 (三)规格要求: (1)食油类:按照指定的品牌供应,不得缺斤短两,必须正规厂家供应的产 品,生产日期要符合相关要求。不得供应霉变变质、外包装破损的产品。 (2)油类产品桶底不得有倒灌油封口的痕迹。生产日期在供应期,不得供应 生产日期超过半年的产品,保证产品不是转基因大豆类产品。 (3)调料类:严格按照要求供应指定的产品,不得供应库存积压时间过长的 货物,保证按照规格和大小要求供应,保证生产日期不过期。 (4)粮食类:按照指定的品牌供应,不得缺斤短两,必须正规厂家供应的产 品,生产日期要符合相关要求。不得供应霉变变质、外包装破损的产品。 (5)猪肉类:精瘦肉、后腿肉、去皮五花肉、前膀子肉、猪肝、排骨、猪油 等,必须保证供应为有“三证”的屠宰场当日屠宰的猪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 疫章,出具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类必须保证表皮洁净、膘 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按要求去骨、无毛按压无水 迹。严禁以次充好,滥竽充数。 (6)蔬菜类:应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主要采购土豆、西红柿、 冬瓜、黄瓜、茄子、洋葱、圆白菜、大白菜、菜花、萝卜类、绿叶菜类、菌菜类、 茎叶菜类、辣椒类等。蔬菜类必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规矩、大小 均匀、不得过熟或欠熟,保证菜品新鲜,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卫生检疫的数据 值。 (7)鸡蛋类: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符合斤数要求,符合市场变换的价 位。箱体颜色统一,必须干净整洁,出具加盖地方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8)鸡鸭肉类:必须按照要求供应指定的品牌产品,食材无风干变质、缺斤 短两和大小不均匀,产品外包装箱体必须有动物检疫章标签。 (9)海鲜类:产品按照要求加工或处理,不得出现变质的产品混入和参杂好 的食材供应食堂赚取差价从中谋取暴利,必须保证食材新鲜当日。 (10)牛羊肉类:要求肉品颜色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 晰、肉品细腻、品质好。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四)服务要求: (1)粮油和调料类供货商供应的产品经过验收后按照要求码放整齐,按照新 旧程序归类摆放倒库。 (2)猪肉供货商供应的食品原材料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 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供应时应提交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 格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3)蔬菜和豆制品类供应的产品严格按照斤数供应,不得多加或斤数不够, 保证每周有蔬菜价格变动报价单。 (4)鸡蛋、鸡鸭类供货商供应的食品原材料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 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供应时应提交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 量检测合格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5)海鲜类供货商供应的食品原材料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 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供应时应提交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 合格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6)牛羊肉供货商供应的食品原材料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 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供应时应提交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 合格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1)须在接到采购人电话 24 小时内依据采购明细进行供货。 (2)供应商所供商品价格不得高于食堂现行供货价格。 (3)确认供货后,按采购人需求的原材料生产厂商、品牌、数量、送货时间 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对提供所供货品的来源证明文件。采购方建立食品索证制 度,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 作,加强食品原材料库房管理。 (4)所供原材料包装符合卫生要求,符合食堂具体使用的规格标准要求。 (5)所配送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并提供相应证件。所配送食材 必须质量完好、新鲜、绿色、卫生,包装符合国家标准,确保食品安全。选购市 内各大批发市场的本地知名品牌,要求票据、资质齐全,均可追溯,并须经采购 人确认。 (6)在配送过程中,供应商如果是配送蔬菜、水果、杂粮等,须提供车、筐 等运输工具,如果是肉禽之类,须提供冷藏或者冷冻设备保存,如果是水产活物 配送,须提供制氧设备。 (7)供应商是保证提供安全配送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配送原材料的卫生与安全,由于配送 原材料造成的安全事故,配送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8)支持扶贫政策,在食材采购过程中按照我采购人相关扶贫政策要求执行 预估份额为 15%。 4.服务人员要求 1、人员配置:至少 2人(司机 1名、配送人员 1名) 2、配置要求:人员身体健康,态度端正,服务热情,能适应本岗工作,投标 人为配送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每年健康查体,且身体健康。司机须持 证上岗。 项目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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