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日期: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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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
LGCG2021165257 |
项目名称: |
龙岗区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 |
包 号: |
A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必须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质要求,并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
2 |
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资质 |
3 |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必须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采购项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的 |
2 |
招标文件未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时,对同一项目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的 |
3 |
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限额的,若有分项预算限额的,分项投标报价高于分项预算限额的 |
4 |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按规定又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的 |
5 |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6 |
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限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
7 |
所投货物、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
8 |
未按招标文件附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报价构成表、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的 |
9 |
投标报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 |
10 |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的或对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的 |
11 |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响应的 |
12 |
未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或授权无效的 |
13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的 |
14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
15 |
选用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的 |
16 |
投标文件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的 |
17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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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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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价格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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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部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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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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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规章管理制度 |
2 |
(一) 评分内容: 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规章管理制度,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内容: 1、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2、人员岗位职责; 3、操作规程; 4、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 5、客户投诉反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二)评分依据: 1、提供上述5项完整内容的得50%;每缺一项扣10%。 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进行评价: (1)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为优加50%; (2)方案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为良加30%; (3)方案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中加10%; (4)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评审为差得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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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应急处置预案 |
5 |
(一)评分内容: 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应急处置预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内容: 1、物流配送应急预案; 2、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二)评分依据: 1、提供上述2项完整内容的得50%;每缺一项扣25%。 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进行评价: (1)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为优加50%; (2)方案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为良加30%; (3)方案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中加10%; (4)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评审为差得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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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配送服务方案 |
5 |
(一)评分内容: 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配送服务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内容: 1、货源、采购渠道; 2、供货保障; 3、品质监控; 4、日常管理组织; 5、应急预案; 6、物流配送方案。 (二)评分依据: 1、提供上述6项完整内容的得60%;每缺一项扣10%。 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进行评价: (1)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为优加40%; (2)方案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为良加25%; (3)方案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中加10%; (4)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评审为差得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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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品质量保证方案 |
3 |
(一)评分内容: 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食品质量保证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内容: 1、货物的来源保证方案; 2、加工保证方案; 3、包装保证方案; 4、保存保证方案; 5、运输保证方案; 6、质量追测系统。 (二)评分依据: 1、提供上述6项完整内容的得60%;每缺一项扣10%。 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进行评价: (1)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为优加40%; (2)方案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为良加25%; (3)方案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中加10%; (4)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评审为差得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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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综合实力部分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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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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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理体系认证 |
5 |
(一)评分内容: 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0% 2、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0% 3、具有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0% 4、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0% 5、具有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0% 6、具有HACCP认证证书得10% 7、具有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0% 8、具有履约能力评价认证证书得10% 9、具有生鲜农产品配送服务认证证书得10%分; 10、具有五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得10% (二)评分依据: 1、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认证证书证明文件(证书在有效期内); 2、证书标明需年度审核的,需有已年审标志;或提供“国家认证认可信息统一查询平台”中查询的有效证书信息截图,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相应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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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安全保险 |
3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购置情况: 1、保额在1亿(含)以上,得100%; 2、保额在5000万(含)-1亿(不含)以上,得80%; 3、保额在4000万(含)-5000万(不含),得60%; 4、保额在3000万(含)-4000万(不含),得40%; 5、保额在1000万(含)-3000万(不含),得20%; 6、1000万(不含)以下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提供食品安全保险单和食品安全保险合同证明文件; 2、提供购买食品安全保险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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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食品安全检测 |
12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提供 2021年1月以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具有CMA和CNAS或CMA和CATL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 1、蔬菜类; 2、肉类; 3、禽畜类; 4、水产品类; 5、蛋类; 6、冻品类。 每一个种类需提供连续三个月的检测报告得17%分,满分100%分。 (二)评分依据: 1、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协议; 2、具备CMA和CNAS或CMA和CATL印章的检测报告; 3、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食材配送的检测项目严格按此份标准执行(格式自拟)。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相应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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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
7 |
(一)评分内容: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情况进行评分: 一、项目经理(仅限一人): 1、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的得10%; 2、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或农产品检验员或检测员或餐饮职业经理人证书的10%; 二、服务人员: 每配备1名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服务人员得10%,本项最高得40%; 三、农产品检验员: 每配备1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农产检验员,每个得10%,最高得40%。 (二)评分依据: 1、需提供项目经理学历证书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如由于时间过早无法查询的,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备查; 2、上述人员在本单位服务的外部证明材料,如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以内的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 3、证书扫描件(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上述所提供证书的服务人员不可重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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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蔬菜种植基地情况 |
5 |
(一)评分内容: 一、根据投标人蔬菜种植基地情况进行评分: 1、种植基地≥5000亩,得70%; 2、3000亩≤种植基地<5000亩,得50%; 3、种植基地<3000亩,得30%。 (二)评分依据: 1、自有种植基地:提供有效的基地的产权证明; 2、租赁种植基地:提供土地租赁合同。 (上述材料需体现种植基地面积,若无面积信息,可增加其他能体现种植场所面积信息的材料。) (二)根据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2021年出具加盖CMA和CNAS印章对上述的(招标公告之日前)种植基地检测报告进行评分: 1、提供基地土壤检测报告,得10%; 2、提供基地灌溉水检测报告,得10%; 3、提供基地环境空气检测报告,得10%。 评分依据: 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的种植基地的加盖CMA和CNAS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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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配送场所 |
4 |
(一) 评分内容: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有或租赁配送场所面积进行横向比较:排名第一得100%;排名第二得90%,排名第三得80%,后续排名依次递减10% 。 (1、配送场所面积相同的排名相同;2、若投标人提供了配送场所,但排名第十以后的均得5%)。 (二) 评分依据: 1、提供食材配送场所内外景照片; 2、食材配送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合作协议)扫描件(如提供租赁合同(合作协议),有效期必须至项目服务期限以后); 3、上述材料需体现配送场所面积,若无面积信息,可增加其他能体现配送场所面积信息的材料。 4、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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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配送保障能力 |
3 |
(一)评分内容: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冷藏车情况进行评分: 每提供一辆冷藏车辆得20%,最高得100%。 (二)评分依据: 1、提供自有车辆的,提供有效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票复印件(写明车辆类型为冷藏车)及车头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所有权人必须为投标人; 2、提供租赁车辆的,提供有效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头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还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及银行流水(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出租方的车辆购置发票和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无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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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冷库 |
5 |
(一)评分内容: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有或租赁的冷库(包括冷冻库和冷藏库,缺一不可)面积进行横向比较: 1、冷冻库面积横向比较:排名第一得50%;排名第二得45%,排名第三得40%,后续排名依次递减5%; 2、冷藏库横向比较:排名第一得50%;排名第二得45%,排名第三得40%,后续排名依次递减5%。 (1、冷冻库和冷藏库面积相同的排名相同;2、若投标人提供了冷冻库和冷藏库,但排名第十及以后的均得5%)。 (二)评分依据: 因资料较多,各投标人按以下顺序和格式提供本项上述2类冷库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体现冷库面积,若下列材料无面积信息,可增加其他能体现冷库面积信息的材料): 1、自有冷库的:自有证明+冷库正门全景照片和内景照片各一张+有效的冷库温度校准报告+冷库消杀合同+冷库建造安装合同或冷库转让合同; 2、租赁冷库的:租赁合同关键页+冷库正门全景照片和内景照片各一张+有效的冷库温度校准报告+冷库消杀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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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溯源系统 |
3 |
(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具有农产品来源追溯系统得100%。 (二)评分依据: 1、提供溯源系统操作页面截图; 2、自有的提供知识产权证明;购买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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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同类项目业绩和履约评价 |
10 |
(一) 评分内容: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每具有一项用餐人数达到2000人的行政或事业单位(不含幼儿园)主副食配送类服务项目,且经采购单位或被服务单位总体履约评价结果为“优”或“满意”或“合格”的得10%,最高得100%。 (二)评分依据: 投标人提供的每项业绩须按以下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证明文件,如未按以下要求提供完整证明文件的业绩不计分,一年一签的长期服务续签合同只计算一个业绩: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关键页(关键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金额、服务内容、合同服务的起止时间、签订日期等),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均无明确的预算金额,则另须提供由采购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包括项目编号和名称、供应商名称、该项目所对应的一年的结算金额; 3、服务单位总体履约评价为“优”或“满意”或“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出具证明的签署日期须在项目合同服务结束时间之后,证明文件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的项目名称、总体履约评价结果、出具证明的签署日期等相关内容,如提交的证明材料其评价结果没有结论而仅是打分的(比如打100分、98分、95分、85分等的)不计分; 4、提供甲方出具的用餐人数证明或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需体现用餐人数)。 说明:如履约评价盖章单位与合同盖章单位不一致需提供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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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标文件编制质量 |
3 |
(一)评分内容: 1、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节点内容填写的扣40%; 2、投标文件有缺漏项但未导致实质性偏离的扣20%; 3、投标文件资料扫描不清晰的扣20%; 4、投标文件编排混乱的扣20%; 无上述情况本项得100%。 (二)评分依据: 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编制质量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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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诚信 |
5 |
(一)评分内容: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 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 (二)评分依据: 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投标书目录
? 投标函 ?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 政府采购优惠主体认定资料 ? 投标人情况介绍 ? 开标一览表 ? 管理体系认证 ? 食品安全保险 ? 食品安全检测 ? 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 蔬菜种植基地情况 ? 配送场所 ? 配送保障能力 ? 冷库 ? 溯源系统 ? 同类项目业绩和履约评价 ? 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四、《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目 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特别提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
第二册 通用条款
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 lg.szzfcg.cn )供应商 / 投标 / 通用表格中《通用条款 SZLGZFCG—2020 年第 1 版本》。
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相关规定,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LGCG2021165257。
2.项目名称:龙岗区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
3.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人民币13,500,000.00元。
4.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5.凡已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的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于2021年8月4日22时00分至2021年8月19日9时10分期间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站http://lg.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须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站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凡未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szzfcg.cn),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供应商注册咨询电话:89805900、89805300)。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6.现场踏勘:无现场踏勘
7.澄清及质疑事项:
本项目实行网上澄清,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疑问的,请投标人于2021年8月15日9时10分前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站”,在“应标管理→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应标管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中公布,或相关的补充公告(说明)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站上公布,望投标人及时关注。
“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需对采购文件进行质疑的,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网下向我公司递交书面质疑函,质疑材料的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
8.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
9.投标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8月20日9时10分之前上传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站”,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10.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1年8月20日9时10分,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电子评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站”,用“应标管理→浏览投标一览表”的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11.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12.重要提示: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站(http://lg.szzfcg.cn/),招标人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3.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进行查询:
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77号海关大厦西座4楼 邮编: 518172
网址:http://lg.szzfcg.cn
咨询电话:0755-89552611
传真:0755-89552121
14.采购人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大运新城飞扬路99号
项目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755-84526451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一部分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规 定 |
1 |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质要求” |
2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3 |
投标有效期 |
90个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4 |
提交投标文件 |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站”,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的功能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50MB |
5 |
评标标准及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6 |
履约保证金 |
无 |
7 |
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综合得分相同时中标人的确定方法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公开招标,按投标人综合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因得分相同而无法确定中标人或中标标段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抽签法确定中标人。
二、采用抽签法确定中标人的,由评委会按系统自动生成的《综合得分表》中投标人的排列次序对综合得分相同且价格相同的供应商进行抽签,并由评委会在《抽签结果确认表》予以记录签字。抽签结束后,按大号优先的原则确定抽签供应商的最终综合排名次序。根据最终的综合排名次序,本项目排名前N(N为中标供应商数量)名的供应商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其中第1名为一标段中标人,第2名为二标段中标人,以此类推。
三、抽签过程中若出现同号导致在前N名供应商中仍有供应商无法确定具体名次的,则同号的供应商须进行再次抽签,直到确定所有前N名的供应商所对应的名次为止。
四、如在抽签过程中遇到因设备问题不能产生抽签球号或号码球不到位的,则该次抽签无效,重新进行抽签。
(三)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1、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企业提供服务,最终报价在其投标报价的基础上扣除10%。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2、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明确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最终报价在其投标报价的基础上扣除3%;联合体各方均为优惠主体的,最终报价在其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扣除10%。
3、政府采购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须同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
(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内容提供“政府采购优惠主体认定资料”)
第二部分 服务需求
●特别说明:
1、采购单位可引进“深圳质检院”等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单位对供应商配送的所有物资进行现场验收并进行相关项目检测,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第三方监管单位的验收、检测等监管并认可第三方的检测结果。
2、采购单位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食堂主副食品供应货物验收标准”,如有出现送货时间不准时、配送的货物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坚决按标准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严肃处理。请各投标单位认真阅读“食堂主副食品供应货物验收标准”,并考虑本项目相关标准情况下的货物成本价格以及送货时间所需的物流人员成本。避免因投标价格过低导致无法正常按要求履约或服务质量不合格。
●温馨提示:
1、本项目的投标价格为折扣率;
2、折扣率=货物实收价(即结算价)/基准价,折扣率必须小于或等于1,折扣率在服务期限内保持不变(举例说明:若某种货物在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上的价格为10元/斤,折扣率为9折,实际采购价为10*0.9=9元/斤,则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的折扣率应填0.9)。
3、各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时,请在“关键信息”中的“投标总价”栏中填写折扣率的值,折扣率必须小于或等于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超过两位小数点的,四舍五入。
4、投标人报价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成本、本项目服务要求和特点,以及各种管理因素和环境条件,一旦中标不再调整折扣率,且不再为此增加任何费用。
(一)项目简介
1本项目为深圳市龙岗区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2021-2022学年度食堂主副食等物资配送资格采购,配送服务时间为一年。具体配送要求和品种请详细阅读附件。
龙岗区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位于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99号,学校食堂每天为学校教师约400人和学生约3000人提供用餐服务。预计本学校食堂主副食等物资2021-2022学年度采购金额为1350万元。
特别提醒:中标公司每天必须按深圳市龙岗区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实际货物需求按时送至深圳市龙岗区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
(二)承包服务方式
1、学校食堂主副食(油、米、食材)等物资配送服务;
2、根据《附件一》的规定,供应商验收三次不达标的时,采购方可向区财政部门申请解除其供货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3、定标原则:本项目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和备选供应商。
(三)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
2、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履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为一年,最多可续签二次。
3、原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满后,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及新的中标供应商,做好服务项目的无缝交接。所有交接手续(含人员培训交接、证件变更手续等)均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理完毕。
(四)报价要求
1、蔬菜瓜果类、鲜肉类、禽类、蛋品类产品由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平台(http://www.chinaap.com))每月2、12、22号公布的粗加工报价表(即精品价)取三天的平均值(平均值精确到分,即小数点后两位)确定各项物资的基准价,投标人结合企业自己的实力报出折扣率,结算时价格=基准价*折扣率。
2、除蔬菜瓜果类、鲜肉类、禽类、蛋品类产品外,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其他类别产品直接按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价格结算。
3、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中无价格的产品,则结算时价格=市场价*折扣率。(由采购单位和中标公司组成价格调查小组,到实体商场、菜市场等现场调研决定)
4、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遇见的原因造成个别品种及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供应商应事先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调整。
5、所有物资的报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将可发生的费用。以上报价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须开具国家正规发票。
6、送货款项每月结算一次,次月30号之前划帐结清。
(五)项目人员需求一览表
人员类别 |
数量 |
人员必须具备条件 |
人员要求 |
项目人员团队 |
不少于5人 |
无 |
一、项目经理: 1、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或农产品检验员或检测员或餐饮职业经理人证书。 二、服务人员(除项目经理外): 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 三、农产品检验员(除项目经理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农产品检验员 |
(六)送货时间要求
一般为当天上午5:00时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如使用方验收不满意,供应商必须于一个小时内重新送货上门。供货方如送货迟到超过20分钟以上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二次扣罚当天总菜款的10%。三次以上,采购方可向区财政部门申请解除其供货合同,由备选供应商接替。送货时要求附上《食堂主副食品供应货物验收考核表》。
(七)付款方式
送货款项当月结算,次月30日前将本月货款以转账方式付给《收款通知书》指定账户,或自动按时转入指定的账户(例如:5月份款项,5月当月结算,6月30日前支付该项款项)。乙方应当开具正式发票。《收款通知书》是乙方向甲方收取款项的唯一合法凭据,甲方不得将货款交给未持有《收款通知书》的其他人员。
(八)注意事项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4、同意招标人以任何形式对投标文件内容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如投标人提交伪造资质证书、合同文件等投标文件的,一经发现,将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为避免价格恶性竞争,让食堂配送物资的安全与质量得到保证,请投标人结合深圳市中农网数据价格标准及自身成本填报合理的投标折扣率,报价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成本、本项目服务要求和特点,以及各种管理因素和环境条件,一旦中标不再调整折扣率,且不再为此增加任何费用。采购人履约检查会严格按照深圳市中农网数据价格标准及中标折扣率执行。如中标供应商出现不按合同履约、虚报乱报配送数量或价格或服务质量不合格的情况,采购单位将严格根据监管办法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罚甚至解除合同。如发现中标供应商虚报、乱报配送主副食的价格或数量,采购单位还将对中标供应商的不诚信履约行为依照相关程序报财政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相应的处罚。
6、为保证供货质量,保证食品安全性,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成本自行填报“折扣率”,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报价竞标。若该项目报价低于成本价格,则将列为重点审查项目,后续的供货及服务将会列为重点审查对象。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将会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一:
《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食堂主副食品供应货物验收标准》
为保证广大师生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对厨房所采购的一切主副食品,制定以下验收标准:
送货时间每天上午5点前按标准要求送到学校食堂仓库验收,如发生特殊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按时送达。迟到30分钟(含)以上按以下方法处理(双方人员现场书面确认具体送达时间,如有异议可通过学校视频予以确认)。
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第二次扣当天货款10%;三次以上解除供货合同。
中标供应商和采购单位要做好每日食堂主副食品种、数量等采购需求的对接工作,明确需求品种、数量以及具体的要求;双方同时制定主副食收货和验收制度、具体工作流程。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各品格的具体供货标准和收货验收制度等做好采购配送工作,确保所配送的货物符合要求。双方在收货验收过程中,发现所送货物不符合要求,收货验收工作人员要现场拍照留存作为证据,并对相关货物进行封存留验;如采购单位聘请了第三方监管公司的,由监管公司主导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如果因中标供应商所送的货物质量问题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将由食品监督部门按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中标公司所送货物不符合要求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第二次扣当天货款10%;三次以上解除供货合同。
大米 泰国大米须当年出产,纯度95%以上(含95%),每批次须提供中国海关出具的相关报告;东北大米须当年出产,正规厂家出品的大米,并提供符合国家级质量认证书和商标及地址电话、保质期等相关证明。
鲜肉(猪肉、牛肉):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提供的鲜肉,并保证是当天12小时内的新鲜肉,并提供当天的《肉类屠宰出厂单》和《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及公司肉品提供《无公害肉类监测记录表》原始单据。
鱼类:淡水鱼验收前必须是活的,海鱼必须是冰鲜,新鲜、无异味、肉感好,不得提供腐败海产品。如海鲜类送货要求鲜活的必须要配有冲气装备及海鲜车配送服务。
禽类:禽类来源于大型家禽供应场,并提供当天当批禽类《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是当天12小时内屠宰好的新鲜家禽。
蛋类:蛋类新鲜无污染,并提供合格证和商标及地址、电话、在保质期内经检验符合国家检疫标准合格的产品。
河粉、豆制品类:来源于正规食品公司出品的货物,并经检验合格。
调料、米面、干货类:由正规厂家生产,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所提供的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名牌信得过产品,并提供合格证和商标及地址、电话、保质期内食用合格产品。
油类:提供合格证和商标及地址、电话、保质期内食用合格产品。
蔬菜瓜果类:来自大型“无公害”蔬菜基地,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经过初步整理,除去泥、沙、黄叶、烂叶及老叶等,所提供的蔬菜保证是当天12小时内收成的,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书(提供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每天供货公司提供的《无公害叶菜类检测记录表》原始单或复印件。)
熟食类:由正规厂家生产,保持较好外观,无异味,并提供熟食类加工相关许可证(自身没有的需提供合作配送点熟食加工相关许可证)。
每年提供所有副食、调料原地生产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货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标准运送食物,如配送货物(不包括鲜内类)一次不符合规定标准,采购方指定地点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保证;两次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采购方指定地点有权扣除当天货款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供应货物(不包括鲜肉类)三次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采购方指定地点有权单方面解除供货合同,并追究供货商的违约责任。
鲜肉类须符合本标准第四条,若供应鲜肉类两次不符合规定标准,采购方指定地点有权单方面解除供货合同,并追究供货商的违约责任。
深圳市龙岗区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
时间:
附件二:
《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食堂主副食品供应货物验收
考核表》
供货(签字): 收货(签字): 年 月 日
食品 种类 |
订货 时间 |
供货 时间 |
订货 数量 |
供货 数量 |
订货质量标准 |
供货等级 |
处理 意见 |
大米 |
按时( ) 超时( )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
当年出产,正规厂家出品,提供符合国家级质量认证和商标及地址、电话、在保质期内。 |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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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 |
按时( ) 超时( )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
来自大型“无公害”蔬菜基地, 送货前12小时收成,提供当天检测检验报告书及《无公害叶菜类检测记录表》,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经初步整理,除去泥、沙、黄叶、烂叶及老叶后合格率为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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