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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第八小学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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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公示]宣城市第八小学两校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正在公示]宣城市第八小学两校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1-09-10 18:11 】

一、项目编号:XZQSC21042

二、项目名称:宣城市第八小学两校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宣城市花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盛宇湖畔小区南大门

成交金额:折扣率0.85

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叶书和、陆雪梅、李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2、金额:8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广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昭亭南路锦润大厦4层,联系电话:1875634867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宣城市第八小学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路163号

联系方式:181563001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广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昭亭南路锦润大厦4层

联系方式:18756348676

3.项目监督部门: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

联系方式:0563-3023843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主任、许工

电话:18156300198、1875634867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磋商文件-宣城市第八小学两校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三次).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2021年9月10日

1 项目编号:XZQSC21042 宣城市第八小学两校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三次)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宣城市第八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广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 一、宣城市第八小学两校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宣城市第八小学两校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ggzyjy.xuan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与 2021 年 9月 10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 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纸质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ZQSC21042 2、项目名称:宣城市第八小学两校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三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约 45 万元 5、项目控制价(折扣率):0.85—0.99(以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xuanche ng.gov.cn/)公布的当时(供货时)市区主要菜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表的零售均价为基数 1) 6、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7、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 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营业执照; 5、各包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合法经销商或投标产品的合法制造商,须具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 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 年 8月 31 日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 15 时 00 分。 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 3、方式: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15 时 00 分 2、地点:因疫情影响,本项目开标时,开标现场不设响应人接待场所。各响应人须在 2021 年 9 月 10 日 14 时-15 时前(不在规定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将响应文件送达至宣城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宣城市梅园路 52 号)综合楼后门门口处,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验响应文件密封 情况并接受响应文件。 3、供应商接到招标代理机构电话二十分钟内将二次报价表填写完整,密封递交(供应商自行准备 信封或档案袋),封面应签署授权委托人姓名及供应商名称。响应人即交即走,避免现场聚集。 4、开标会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采购人代表、见证人员、监督人员全程参与。 供应商在项目开标、评标(审)期间应保持电话畅通,评标过程中需询标的,供应商(授权委托 人)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电话答复,未能按时答复的,评标(审)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五、开启: 1、时间:2021 年 9月 10 日 15 时 00 分 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宣城市梅园路 52 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详见开标区 电子显示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4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无; 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3、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采购需求; 4、本公告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 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网站公告内容与宣 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一致的,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宣城市第八小学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路 163 号 联系方式:181563001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广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昭亭南路锦润大厦 4 层 联系方式:18756348676 3.项目监督部门: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 联系方式:0563-3023843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主任、许工 电话:18156300198、18756348676 2021 年 8月 31 日 5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详见“磋商公告” 2 采购人: 采购人联系方式 详见“磋商公告” 3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网址: 详见“磋商公告”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 ov.cn) 4 包段划分: 详见“磋商公告” 5 磋商有效期: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 60 天 6 磋商响应保证金为: 详见“磋商公告” 7 履约保证金: 详见采购需求 8 项目预算: 详见“磋商公告”(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标) 9 联合体响应: 详见“磋商公告” 10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 1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2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3 质疑、答疑、澄清 1、供应商质疑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2、接受质疑的方式: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发送一份与书面质疑内容一致的 质疑电子版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邮箱;为保证质疑的 及时处理,请质疑人在发出质疑后及时与采购人或代理机 构电话确认; 3、代理机构邮箱:380503187@qq.com 6 4、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登陆宣城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答疑变更栏目查询是否有答疑、补遗 等公告,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网上公 布的答疑、澄清及有关补充通知视同通知了所有供应商, 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关于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之前提出; 6、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 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 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详见公告。 14 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胶装成册不 得出现活页) 2.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正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3.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装袋密封,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 商公章,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本表第 15 条。(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可共用一个封套封装,也可以分开封装。)。 15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 供应商全称。 16 逾期送达情形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响 应文件将被退回。 17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 关要求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有 关规定: □1、本项目专门面向采购人所定行业的中小企业采购。 ?1、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 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对的的小微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 7 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 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 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 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 享受政策。 18 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 的相关附件 1.项目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响应的《主要标的信息》;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采用 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如有); 4.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有); 5.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公告其《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6.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 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 8 体数量的证明(如有)。 19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 道 1、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仅以下述渠道查询结果为 准):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 v.cn) (2)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 a.gov.cn)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 creditchina.gov.cn)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 官网(www.ccgp.gov.cn)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自行查询,符合要求的按磋商文 件中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函》; 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0 代理服务费 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发改价格[2011]534 号、 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标准的 50.00%计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 5000 元的按 5000 元计取),计算 基数的三年费用总和,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分别向代理 机构缴纳。评审费按实际发生计取,并在领取成交通知书 之前向代理机构缴纳。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 21 付款方式: 详见采购需求 22 签章要求 1、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22 备注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 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承诺、虚假技术参 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 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 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 23 其他 供应商需在开标后根据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提 9 供投标相关原件资料供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审查。 24 最终解释权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采购文件具有最终解释权。 10 三、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制订及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 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1.2 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 设 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2.2 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 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具体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2.3 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既本次采购项目的 业主方。 2.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的供应商 3.1 符合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资格要求。 3.2 符合本采购项目(或包)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各项规定。 4.现场考察 4.1 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对供货和服务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 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考察现场的对象是以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考察现场的截止时间 同磋商截止时间;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无另行规定,其现场考察方式为自行考察。考察地 11 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要求进行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应提供 必要的支持。未到供货和服务现场实地考察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 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4.3 除有特殊要求,不再单独提供供货和服务现场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 商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 6 纪律 6.1 供应商的参与磋商应遵守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出现以下情形,按相关法律、法 规处理: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禁止情形: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 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 行协商磋商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禁止情形:a.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磋商 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b.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c.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d.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e.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f.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6.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恶意串通,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a.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 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b.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c.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f.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12 g.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6.3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并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报告本级监督管理部门: 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4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竞争性磋 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7.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签章的,供应商须按本须知中签章规定完成签章。在有授权文件(授 权文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 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8.合同标的转包与分包 8.1 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包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向他人违法分包。 8.2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 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采购人允许分包,供应商 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8.3 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二)磋商采购文件 9、磋商采购文件构成 9.1 磋商采购文件包括: a.磋商公告 13 b.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c.供应商须知 d.采购需求 e.评审办法 f.采购合同 g.响应文件格式 h.质疑函范本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响应文件没有满足磋商文 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更正 10.1 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10.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询问或质疑)或建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 定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0.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且需要做出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的问题,将以 答疑、补遗、更正等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中指定的网址公告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该答疑、补遗、更正等是磋商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 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登陆采购公告中指定网址查询该项目的相关答疑、补遗、更正等公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0.4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其他原因),采购人可以 决定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通知将在指定的网址上发 布,不再另行通知。 10.5 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 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0.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但无需要做出磋商文件修改的问题,只对问 题来源进行回复,不再在指定网址公告。 (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4 11.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11.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2.1 响应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2.2 除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或格式自理的,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 12.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格式和顺序进行编制, 如有需要,可以增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2.4 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除供应商前附表须知中有另外规定,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 个或几个包的磋商,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制响应文件。 12.5 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交,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 重要组成部分。 13、签章要求 13.1 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13.2 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14、磋商报价 14.1 报价应当低于同类服务和货物的市场平均价格。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 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 14.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所投服务、保险、税费、验收、利润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 维保、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磋商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4.4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 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14.5 除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 报价的投标书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15、报价的货币 人民币。 16、响应内容填写及说明 16.1 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资格、服务、技术、商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 15 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其中关于服务、技术、商务部分的响应,要注明详细的响应内容并提 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如仅填写“响应”“满足”而无详细的响应内容或未按 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16.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 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服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 等。 16.3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 应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6.4 如果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供应商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准确、完整地翻译成中文。 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 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17、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足额将磋商保证金以转账形式汇入磋商公告指定 账户,不接受现金。 17.2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须从供应商账户汇入,并在规定时间足额到账(到账即在公告指 定的保证金账户上能查询到该笔资金)。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除 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其分公司、子公司、个人代缴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 17.3 对于未能按规定的账户、时间及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或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 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自行负责。 17.4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 内按原账户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7.5 为方便供应商,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时不需到交易中心开具保证金到账收据,退还 保证金时也不需向交易中心提供保证金收款收据。 17.6 存在下列情形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b.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c.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6 d.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8、磋商有效期 18.1 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 18.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 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 18.3 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磋商保证金。 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撤回 19、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携带相关材料参加开标(磋商)会议。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和撤回,修改和撤回后的响应文件可以重新提 交。 (五)采购程序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 人员参加,邀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代表参与监管。 22.2 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开标会议上将当众公布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 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2.3 供应商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地点参加开标,完成签到。供 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4 开标会结束后,参与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完成签到的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若接到项目负 责人通知需要询标的,须联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其身份证明文件在 20 分 钟之内参与询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询标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 23、评审 17 23.1 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 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 23.2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a.确认磋商文件; b.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c.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 成交供应商; d.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竞 争性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编写评审报告; f.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3.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b.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c.完成评审报告; d.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e.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3.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a.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 价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8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供应商以书 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 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3.5 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 处理。 24、磋商采购活动终止情形及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24.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但财 库【2014】214 号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库【2015】124 号规定情形除外。 24.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a.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b.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和完整响应的; e.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f.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附加条件的; g.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5、二次采购 25.1 项目终止后,采购人可能发布二次公告,进行二次采购。 25.2 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供应商资格、 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等。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 19 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响应文件。 25.3 前次采购失败的,采购人将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前,须按最 新公告公布的保证金要求重新交纳保证金。 25.4 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终止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 及采购。 (六)授予合同 26、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的签订与争议处理 ?26.1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6.2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侯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 采购人将在指定网址发布成交公告。 26.4 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及时 领取成交通知书。 26.5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 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 26.6 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 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27、履约保证金 27.1 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规定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 27.2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由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 28、成交通知书的领取 28.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指定网站”发布成交公告,接到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28.2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 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 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0 29、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29.1 集中采购项目:无; 29.2 分散采购项目: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七)质疑与投诉 30、质疑 30.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 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0.2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3 质疑材料的接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质疑材料格式详见第八章《质疑函范本》。 30.4 质疑实行实名制,依照《质疑函范本》编制,须内容要素齐全;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 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 30.5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 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0.6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30.7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 和相关事项。 30.8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1 30.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a.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b.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c.质疑材料不完整或有误的; d.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e.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f.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30.10 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 疑受理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 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11 质疑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供应商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30.12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30.13 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a.捏造事实; b.提供虚假材料; c.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 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八)未尽事宜 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2 四、采购需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宣城市第八小学提供并负责解释)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 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成交供 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 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 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 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采购文件、 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条款须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非★条款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酌情评审。 (一)项目介绍: 1、项目名称:宣城市第八小学两校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三次) 2、采购预算价:约 45 万元 3、招标内容及范围:宣城市第八小学两校区食堂食材采购(蔬菜、禽类水产类肉类、粮油副食品、 调味品等)。 4、是否分包:不分包 (二)服务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 1、产品质量要求: 品名 质量要求 大 米 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 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 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 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外包装完好,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 23 用 油 存期、执行标准,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 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豆 制 品 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等内容。 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 无杂质异物等。 鲜 肉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所供每批次鲜肉必须有齐全的“两 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 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现场查验。色泽:肌肉有光泽,颜色 均匀,脂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 有坚韧性。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气味:具有肉类固有的 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 鸡 蛋 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大小均匀、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 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 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所供每批次禽蛋必须有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现场查验 水产 品 鲜活水产。大小均匀,有光泽。无疾病,健康 调 味 品 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 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产生的泡沫 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 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 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味精、鸡精等: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无返卤吸潮 现象。 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 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24 食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调料粉(黑胡椒粉、椒盐粉、八角、八角粉、孜然粉等):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 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其他: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 无杂质异物等。 蔬 菜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外观干爽。必须保证食用安 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的留存。交付采购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到 95%以 上。 蔬菜 (净 菜)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外观干爽。必须保证食用安 全。交付采购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洗净,切块、丁、片、丝等。 2、服务要求: 2.1.1 合格率: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品应是经过粗加工挑选的货品,货品符合验收标准,货品合格 率应达 100%。 所提供的食材应是在保质期内(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 品的来源须清晰,包装食品要有 SC 标志。食品制造商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SC),来源应 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生产食品的源头与投标人要 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投标人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给采购人。投标人应对食品的来源和 质量标准有详尽的描述。验收须提出行业标准和感官标准。如该品牌商品无质量标准,则需由投 标人按国家和行业的要求自行描述。 2.1.2 投标人应能够配合甲方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生监督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配送人员健 康证等。 2.1.3 投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若为试 供期,则取消供货资格),投标人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投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要求无条件退货,并处以当次供应的问题食品货 款 2 倍的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25 (2)投标人提供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投标人提供之 食品问题,投标人需负担全数医药费,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申诉抗辩权。 2.1.4供应商在本市地区有固定存储仓库1500平方米或以上、冷藏1000平方米或以上(不能租赁), 有专业配送队伍,至少有 2 辆冷链专用配送车。具备检测室和食品相关的检测仪器(含蔬菜农药 残留); 2.2 数量方面的要求 2.2.1 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投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 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2.2.2 要求投标人实际供应的品种及数量与采购人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 5%。各品种数量超出规 定的部分由投标人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份由投标人负责在当天 10:00 前补足。 2.2.3 如临时增加开伙人数,需增加食材,从加单时间一小时内送到,如不按时送到,可扣罚当天 总菜款的 10%(送货迟到由验收人登记做好记录,投标人签名确认扣罚从月底结帐扣除)。 2.2.4 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2.3 基准价定价原则 2.3.1 在合同期限内,价格审核依据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xuancheng.gov. cn/)公布的价格监测数据为准,每 15 天更新一次配送价格(15 天内此价格不变)。 2.3.2 定价原则:由采购人的定价小组进行价格审核并确定周期定价,按周期定价结算,市场波动 特别大的情况下,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可进行临时调整。(价格审核依据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官网(http://fgw.xuancheng.gov.cn/)公布的价格监测数据为准。每 15 天更新一次配送价格 (15天内此价格不变)。若网站不再公布市区主要菜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数据,则可参照相近 日期宣城市发改委价比三家超市数据平均值来确定)。 2.3.3 送货时间要求:每天上午 7:30 分前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投标人如送货迟到超过 3 0 分钟,可扣罚当天总菜款的 10%(送货迟到由验收人登记做好记录,供货商签名确认,扣罚从月 底结帐扣除)。 2.3.4 送货地点要求:宣城市第八小学校园内(含茂盛校区)。 2.4 责任方面:如因供应商所送货物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3、试供期 26 3.1 中标候选人正式进入试供期。试供期为 15天,主要考察中标人货物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 3.2 试供期考核标准:货物质量、服务、信誉 (1)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投标人提供每天所供货物的检验报告; (2)每天按时将当天货物配送完毕; (3)配送货物的数量是否达到采购人订单要求或合同规定; (4)实际送货与采购人订单短缺的部分,因质量问题而被采购人退货的部分,能否在当天上午 1 0:00 前补足; (6)实际配送货物不按照采购人质量要求的,采购人可拒收,并要求供应商在上午 10:00 前补足 规定货物。 (7)配送货物的价格严格按照定价原则执行,供货价过高的采购人可拒收货物并取消供应商试供 资格。 (8)因以上问题造成退货,且不配合补足,试供期视为不合格。 3.3 试供期满后将择优录用,经采购人综合以上标准考察认为合格的,可签约合同;若不合格,顺 延至第二候选人进入试供期,第二候选人亦不合格,顺延至第三候选人。中标服务费由当前供应 商支付,退回已取消资格的供应商支付的中标费。 4、服务方案的组成: 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食材配送方案、食材采购验收质量控制措施、食材粗加 工质量控制措施、食材出库质量控制措施、食材包装质量控制措施、食材运输质量控制措施、食 材包装质量控制措施、食材运输质量控制措施、供货环节控制措施、应急处理机制方案(问题食 材召回、赔偿和退还换货等)、食品中毒应急预案和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 措施、质量管理及说明材料;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 商: 27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营业执照; 5、各包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合法经销商或投标产品的合法制造商,须具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 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按格式要求); 3、《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4、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合同主要条款: 1、定价原则:由采购人的定价小组进行价格审核并确定周期定价,按周期定价结算,市场波动特 别大的情况下,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可进行临时调整。(价格审核依据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官网(http://fgw.xuancheng.gov.cn/)公布的价格监测数据为准。每 15 天更新一次配送价格(1 5 天内此价格不变)。若网站不再公布市区主要菜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数据,则可参照相近日期 宣城市发改委价比三家超市数据平均值来确定)。 2、付款方式: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以人民币转账方式付款: 2.1.投标人收取货款时,必须持盖有投标人财务章的发票及投标人收款人的工作证和身份证等有 效证件,采购人方可下月 15 号至 20 号办理支付货款手续,具体支付货款按财政拔款时间为准。 2.2.投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投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中标通知书。 3、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 28 壹万元整)。 4、验收方法:按采购人采购计划单和投标人送货单,由双方代表在采购人目的地共同验收。 5、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 规定办理资金支付申请(具体按财政拔款时间为准)。 6、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六)生产、运输、安装、调试:由成交人负责承担,最终通过用户及有关部门验收。 (七)计量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八)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交货及提供服务时间要求: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和采购清单计划,通过电话或传真提前通知 乙方所需采购物资名称、种类、数量及质量等,乙方应按甲方购货计划要求,及时供应。 29 五、磋商与评审 一、总则 1、为规范评审活动,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维护磋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 律、法规制定本评审办法; 2、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3、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4、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5、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6、评审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1、评审工作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 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采购人依法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 定。 2、根据项目特点和评审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 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价。 四、评审程序 1、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 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 2、初审。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初审; 3、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集中与通过初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供应商在接到项目代理机构通知后未参与磋商的,视同放弃该 权利。 4、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 5、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6、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 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 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 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 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最后报价,在磋商 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报价不得 分。 9、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或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 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 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0、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 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1、编写评审报告。 31 五、评审细则 宣城市第八小学两校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三次)初审审查表 响应供应商: 初审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是否 通过 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 1 营业执照 合法有效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 磋商响应函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按照规定格式 3 磋商保证金、获取 磋商文件方式 正确交纳了磋商响应保证金符合磋商文 件要求 4 授权委托书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按规定格式提供。法人参 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复 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5 磋商响应文件规 范性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6 磋商文件响应情 况 付款响应、交货期响应、履约保证金响应 等 7 服务要求及其他 实质性响应情况 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磋商文 件中用带“★”或“必须” 的商务和技术等要求 8 磋商响应报价 响应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控制价 超过本项目控制价(预算 价)为无效响应 9 相关证书 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 章。 10 供应商声明函 按照规定格式 11 其他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2 审查意见: 磋商小组签字: 评审时间: 备注:1、审查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对否定的审查指标,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 在符合性审查表上。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制作。 详细评价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响 应 报 价(28) 响应报价(28) 以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xuancheng.gov.cn/) 公布的当时(供货时)市区主要菜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表的零售均 价为基数1,报价可为0.85—0.99之间,高于此价格区间为无效标,低 于此价格区间报价的投标人不参与评审评分,其综合得分为0;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 二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28 技术标 (36) 质量控制措施 (5) 方案完整、科学、合理的得5分,较完整、科学、合理的得3分,一般 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食材运输质量 控制措施(5) 方案完整、科学、合理的得5分,较完整、科学、合理的得3分,一般 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食品中毒应急 (5)预案 方案完整、科学、合理的得5分,较完整、科学、合理的得3分,一般 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应急处理机制 (5) 出现质量问题应急机制措施,包括赔偿、退换货等作出的应急处理方 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酌情赋分,优得5分,良好得3-4分, 一般得1-2分,没有不得分。 33 售后服务承诺 (5) 对响应时间、响应措施等进行承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酌情 赋分,优得4-5分,良好得2-3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响应文件的规 范性、完整性比 较(3) 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得1分;有磋商响应文件目录、编页码得1 分;有利于评委评审、查阅得1分。 即时配送(5) 采购人因经营需求,时常需要临时性的零星配送,投标人能够在半小 时内送达的可得5分。 本地化服务(3) 在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地在宣城市范围内的企业且能提供专业 服务的得3分;注册地在宣城市范围以外,但在宣城市范围内设有分支 机构的或能提供委托本地服务的企业得2分;注册地在宣城市范围以 外,且宣城市范围内未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承诺中标后在宣城市范 围设立分支机构的或能提供委托本地服务的企业得1分,没有不得分。 商务部 分(36) 投标人实力(7) 提供货物来源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场地照片得2分。 为本项目提供配套服务设备(包括:冷库、机动运输车辆)证明材料 (如设备发票、车辆行驶证),设备必须为投标人名下的自有设备, 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提供所有产品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得2分。 仓储条件(10) 供应商在本市地区有固定存储仓库1500平方米或以上、冷藏300立方米 或以上(不能租赁)的得7分,仓库每增加100平方米或冷藏每增加50 立方米增加1分,最高得10分 专业配送队伍 和冷链配送车 (10) 具备有专业配送队伍,至少有2辆冷链专用配送车得7分,每增一辆冷 链配送车增加1分,最高的10分。 相关资质(9) 1、具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2、具备IS022000食品安全 34 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3、具备食材检测室和食品相关的检测仪器(含 蔬菜农药残留)得6分;4、具备先进的分拣系统得1分。 注: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文件规定格式制作。 35 六、采购合同(采购人提供) 注: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 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6 七、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 包)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供 应 商: 年 月 日 37 一.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38 二.开标一览表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全称 包段 第 包(项目不分包时可写整包或不填写) 总报价(折扣率) 折扣率:小写: 备注 项目控制价(折扣率):0.85—0.99(以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官网(http://fgw.xuancheng.gov.cn/)公布的当时(供 货时)市区主要菜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表的零售均价为基数 1) 供应商公章: 备注: 1、此表中报价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次报价。 39 三、磋商承诺函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的磋商公告,据此函,我方承诺如下: 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本次磋商文件规 定及报价承诺供货及安装。 2、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 内完成供货、安装及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阅读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图 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 议。 5、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 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磋商现场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 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 8、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免费质保等要求。 9、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号: 40 四、分项报价表 序 号 分项报价指 标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其他费用 … … … 合计 供应商公章: 备注: 1、表中所列报价须为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本表不用填写。 如报价涉及政策性规定的,不能低于政策性规定的价格(例如规定的最低人员工资及社保等), 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41 五、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我公司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 标的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备注 1 2 3 4 5 … … 备注: 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 2、以上承诺情况(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如有服务内容,在备注中填写),将按约 定随成交公告公示。 3、本页《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由供应商准确填写。 供应商公章: 42 六、磋商响应表 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按供应商所投内容填写 第一部分:技术部分响应 序号 内容 磋商文件服务要 求 供应商承诺的服务 偏离说明 1 2 …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响应 序号 内容 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承诺 不允许负偏离 1 合同履行期限 2 付款响应 3 履约保证金 4 其他 5 …… …… 供应商公章: 备注: 1、供应商必须逐项对应描述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如不进行描述,仅在响应栏填“响应”或 未填写的,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2、供应商可以对采购人的服务方案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更优的服务方案,须 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实质性的要求 不允许负偏离,商务部分响应不允许负偏离; 3、响应部分可后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相关技术和服务方案。 43 七、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工厂)授权本公司(工厂) (供应商授 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采购活动 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标、评审、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过程中所签 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 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44 八、服务方案、人员配备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九、服务承诺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45 十、供应商声明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 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公司已按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进行了查询,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或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 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46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非中小企业产品投标,不需此件)(如有将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不需此件) (如有将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 1、监狱企业投标提供省级(含)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上传)(监狱企业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询价只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 3、如供应商与货物制造商均为中小企业,但不是同一单位,应分别单独提供声明。 4、提示:请声明企业详细阅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关于中小企业声明的要求,谨慎声明。 48 十二、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备注: 1、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详见采购需求、评审办法; 2、请供应商自行将所要求的证明、证件资料按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的评审顺序依次制作, 并制作目录、标明页码。 3、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索引目录格式: 序号 磋商文件“评审办法” 评审对应指标 陈述、说明、方案及 证明资料名称 对应本章节页码范围 (注:不在本章节体现的证明资料, 须注明其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所 在章节位置,例如资格审查指标中 “供应商声明函”,供应商应注明详 见响应文件第九章-供应商声明函, 无需在本章节中重复提供) 一 审查指标 1 2 3 4 5 …… 49 八、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 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 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供应商须知 五、磋商与评审 二.开标一览表 1、此表中报价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次报价。 三、磋商承诺函 四、分项报价表 如报价涉及政策性规定的,不能低于政策性规定的价格(例如规定的最低人员工资及社保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 五、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供应商公章: 六、磋商响应表 十、供应商声明函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