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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聘请厨师及服务员团队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详情

职工食堂聘请厨师及服务员团队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日期:2021-09-14 信息来源: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编号:CJD-ZXCG【2021】069

职工食堂聘请厨师及服务员团队

服务采购项目

中国·四川(宜宾)

采 购 单 位: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精点汇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

编 制 单 位:由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2021年09


目录

TOC \h \z \t "标题,1"第一章磋商邀请 1

第二章磋商须知 5

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3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4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5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4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35

第八章评审方法 50

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 65


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精点汇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受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拟对职工食堂聘请厨师及服务员团队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职工食堂聘请厨师及服务员团队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人: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采购编号:CJD-ZXCG【2021】069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精点汇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预算总金额:¥312000元(大写:叁拾壹万贰仟元整)。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章)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邀请供应商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yibin.gov.cn/)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食堂聘请厨师及服务员团队服务采购项目”组织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8.提供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本磋商文件自2021年09月13日至2021年09月17日09: 00- 17: 30由四川精点汇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青年街45号9楼21号)获取。

(二)本项目磋商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本项目投标单位的介绍信加盖鲜章 (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注:如有分包应按包号分别报名及递交以上材料)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09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注:现场烹饪试菜考核时间为9月24号15时00分,现场烹饪试菜食材和佐料均由采购人准备)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响应文件(资格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四川精点汇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青年街45号9楼21号)。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精点汇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允许邮寄的响应文件,投标供应商应确保资格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必须在相应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本磋商文件规定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十一、磋商时间:2021年09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注:现场烹饪试菜考核时间为9月24号15时00分,现场烹饪试菜食材和佐料均由采购人准备。

十二、磋商地点:川精点汇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评审场所(公司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青年街45号9楼21号)。

注:现场烹饪试菜地点为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食堂内(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利民路24号)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讯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利民路24号

邮 编:644000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1-890922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精点汇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翠屏支行

账 号:14301201000001268

通讯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青年街45号9楼21号

邮 编:644000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831-8732723、13890912767

传 真:0831-8732723

电子邮件:scjdhdl@qq.com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所属行业

参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零售业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12000元(大写:叁拾壹万贰仟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12000元(大写:叁拾壹万贰仟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4

本国服务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按照本磋商文件提供格式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投标供应商投标时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项目投标直接作废标处理,不予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yibin.gov.cn/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

注: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9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831-8732723

11

磋商过程、结果咨询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831-8732723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请成交供应商经办人凭单位介绍信到四川精点汇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翠屏区青年街45号2单元9楼21号)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1-8732723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采购委托协议,采购文件编制、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各环节涉及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部分的询问答复由采购方负责,采购文件编制、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各环节涉及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部分以外的询问答复由采购方授权代理机构负责。

联系电话:0831-8732723

14

采购合同备案

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自行备案存档。

15

机构代理费支付

本项目定额收取机构代理费6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如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取消成交资格或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的, 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招标代理费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6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7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精点汇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若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9.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9.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9.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9.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9.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

9.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yibin.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yibin.gov.cn/)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13.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最后报价

17.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7.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17.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资格性响应文件按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和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所列内容及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编写。

18.3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4其他响应文件包含报价、技术和商务。包括报价函,承诺函,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报价一览表,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商务应答表,技术参数表,服务方案以及其他反应报价、技术和商务的资料等(详见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18.6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8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9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10(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2.2.6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8.11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供应商最后报价。在磋商后,按磋商小组要求,由代理机构组织供应商进行最后建设和技术服务资金投入报价(投标供应商须在其他响应文件中先行书面报价,作为首轮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将认定其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可以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和推荐;得分和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以依次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制发成交通知书。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但中标供应商需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后一位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本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要求执行

35.资金支付

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要求执行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其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8.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9.具有磋商保证金交纳凭据(如有)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若为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营业执照已变更为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事业法人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 “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

3、提供法定代表人和磋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磋商保证金交纳凭据复印件(如有);

5、承诺函(按本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三、承诺函的格式和内容提供);

注: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位于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利民路24号,食堂位于该局办公区域一侧,食堂一楼面积约432㎡(其中厨房212㎡),可同时容纳近100人就餐;食堂二楼面积约325㎡,可同时容纳近100人就餐。二、三楼3个厢房,用于内部接待、会议活动。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采购单位早餐、午餐、晚餐、业务接待餐以及应急保障用餐服务。采购人提供食堂场地、库房、厨具、餐具和其他厨房配套设施设备,采购单位拥有所有权,并负责支付水、电、气、低值易耗品和其他相关设施设备(200元及以上)维修更新费用。

二、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采购服务内容

1.供应商提供早餐、午餐、晚餐、业务接待餐以及应急保障用餐等服务,满足全局职工约300人用餐。

具体每日供应人数以采购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2.就餐方式:“自助式”。

3.就餐时间:

早餐:8:00-9:00

午餐:12:00-13:00

晚餐:18:00-19:00

4.工作餐制作标准(含食材费)

早餐标准:10元/人,供应品种:稀饭、小吃(3样)、粗粮(2样)、蔬菜、咸菜、鸡蛋、牛奶(豆浆)、面2样的标准配置

午餐标准:18元/人供应品种:两荤四素一汤一水果的标准配置

晚餐标准:12元/人供应品种:2荤2素一汤小吃

早餐、午餐、晚餐菜品应做到每周一食谱、同一周内每天尽量不重样。食堂用餐一律实行刷脸消费,成交供应商按相应成本足额供餐,工作餐标准可根据市场物价由采购人提出后,双方协商浮动。

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制作三餐饭菜,菜品新鲜可口、花样调剂、营养搭配合理。重点把好食材、食品质量安全关。

5.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人员数量

岗位要求

备注

1

厨师长

合计不少于7人

①负责整个食堂的消防、食品安全、菜品质量;

②负责主厨食堂早餐午餐及晚餐的菜品烹饪;

③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1.服务团队所有人员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支付,含:工资、经济补偿金、保险费、税费、管理费等;

2. 服务团队内服务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3.服务团队内服务人员需具备身体健康、精神面貌佳、应变能力强、服务态度好、责任心强。(注:签订合同时所有服务人员到场并提供健康合格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副厨

负责配合主厨以及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3

墩子

①与统计人员共同协助采购人拟定配菜配量工作,具有配菜能力和菜品制作经验;

②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4

服务员

①负责用餐前的接待、准备工作

②负责为就餐人员提供打饭,加餐等服务

③负责整个职工食堂的清洁、打扫、餐具洗涤、消毒等卫生后勤工作;

④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5

统计员

1

①就餐日前一天主动统计第二日就餐人数情况;

②根据就餐日人数情况,与配菜人员(墩子)做好配菜配量工作,并书面告知采购人确认后,与食材供应商联系(食材供应商为采购人指定方),告知就餐日需供情况,注重成本核算,不得浪费;

(注:由于采购人就餐人数浮动较大,统计员应随时收集和关注就餐人数变动情况,并及时告知配菜配量人员以便及时调整配量工作。)

②配合采购人接收每一次食材供应商的供货情况,清点该次供应种类和数量并签字确认,供货清单于当日交由采购人保存;(注:供货清单由供货方提供,需经采供货方、统计员、采购人验收员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③负责就餐人员的就餐卡充值缴费工作(充值系统由采购人提供,统计员固定在场充值时间为就餐时间,充值地点于食堂大门一侧),收取的充值款项,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每月结算供应商服务款项时,由采购人根据充值系统增补剩余部分,若供应商收取的充值金额大于该月服务款项,该笔款项则顺延至下月供应商服务费内,服务期满供应商收取的充值费用大于服务款项,则据实退还采购人剩余部分。

注: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低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1〕76号和宜宾市财政局、宜宾市扶贫开发局、宜宾市供销合作社联社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作的通知宜财采〔2020〕10号相关要求,涉及本项目部分食材产品的将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在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

(二)其他相关要求

1、基本要求

①完成市局干部、职工工作日早、中、晚用餐,节假日值班员用餐需求及临时下达的保障任务。

②承接项目时,对所有场所、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对物资进行详细清点,验收手续齐全;管理过程中,正确使用设施设备,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做好维护保养工作;规范使用餐厨具、布草等物资。

③各区域场地卫生进行划片分工,责任到人。保洁区域目视干净无污渍、无垃圾、无灰尘、无烟蒂、无纸屑,瓷砖地面光亮洁净,玻璃门窗光亮透明,设施设备表面无灰尘及附着物;各种炊具、用具光亮洁净,排水沟见底。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大扫除。

④合理搭配膳食,有专门菜品研发团队,不断提升菜品质量。

⑤安全、节约使用水、电、气,配合完成成本控制管理,不能超出上年同月10%超出部分由承包方支付。

⑥有独立于此项目的公司质量监督人员,根据项目运行情况独立行使监管权力,每月写出运行报告直接报公司管理层和市市场监管局食堂管理委员会,针对存在的严重问题随时进行沟通协调;

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质量,杜绝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⑧成交供应商定期对员工进行入职培训、消防培训、保密培训、食品安全培训等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及技能,遵守采购单位内部管理措施。

2、人员用工方面:

①服务人员要足额配置。工作期间统一着装且保持工作服整洁干净,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食堂所有员工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招聘,食堂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成交供应商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劳务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并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并能及时、有效解决劳务派遣人员因社会保险产生的相关问题)、处理保险理赔、发放经济补偿金、管理人事档案、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服务。供应商须负责办理所有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报销。

②工资(不低于宜宾市最低工资标准)、交通补贴、生活补贴、保险费(已包含单位承担部分,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均不低于宜宾市最低缴纳标准)、经济补偿金、税费、工作服装、管理费等全部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③供应商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符合采购人用人要求,经采购人认可同意后方可上岗,供应商按照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负责处理和承担本合同期内劳务派遣人员的所有劳资纠纷及调解因乙方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有关纠纷;

④若因政府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工作节假日的,劳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

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2、服务意识方面

①服务团队应自觉遵守采购人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②服务人员要讲究仪容仪表。上班期间必须着工作服,并做到衣冠整齐、干净卫生;

③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本职工作、做事认真仔细、有耐心和责任心、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务意识强;

④劳务派遣人员除负责日常性工作外,还需承担接待工作餐、会议餐的制作以及临时加派的工作;

⑤就餐秩序管理:监督就餐人员打卡,以及相关人员就餐登记工作等;

⑥应急膳食保障。

(1)会议膳食保障:专项工作、临时性任务膳食保障。

(2)水电气异常情况应急保障。

⑦协助服务区域有害生物灭除工作。

⑧协助管理库房(含各类库房及冻库)等。

⑨工作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3、环境卫生方面

①服务区域清洁卫生。含餐区厅面、厨房内部、烟道(每季度一次)、外墙玻璃、玻璃顶、以及工勤餐厅门前下水道、项目周边环境责任区及配套设施等;

②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配备专职工程人员建立设施设备使用和维修维护档案,负责日常维修维护(200元及以上由采购人负责,200元以下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专项维修除外);

③布草清洗(围裙、窗帘;餐厅桌布、窗帘、小方巾、垫布、杯布等);

④厨房环境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保证食堂环境卫生,餐具卫生,必须符合餐饮业卫生要求,负责做好食堂区域的卫生工作及食品卫生安全防疫,承担因违规违法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保持通道和出口的畅通,确保就餐人员在食堂环境安全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就餐人员秩序、地面防摔防滑等。如供应商及劳务派遣人员的原因,对就餐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采购人有权从劳务费用中扣除相应费用并向供应商要求赔偿;

②厨房食品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食材验收责任,供应商及劳务派遣人员对厨房的食品及质量安全负责,若因食材本身质量问题未发现而接收和食材操作失误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及劳务派遣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且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如因供应商及劳务派遣人员故意造成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的,采购人有权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③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和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按要求做好各类物品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工作,负责食堂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人为损坏设施维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人承担。在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合同时,保证食堂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合同签订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

(二)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

(三)服务地点

宜宾市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食堂。

(四)服务费支付方式

①采购人以按月包干方式结算,不支付预付款,付款方式为每月10日付清上月承包费。由采购人根据当月充值系统供应商收取的就餐费增补剩余当月服务款项剩余部分,用餐费用由采购人每月根据职工就餐人数及次数按餐标与成交供应商据实结算;

②承包期内厨房设备正常维修和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之设备,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负责安排落实,费用由我单位负担。

考核管理

1、满意度调查

①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双方每月共同组织干部、职工对餐厅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达到80%以上为合格。若低于80%的,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下达整改通知;

②满意度调查达到80%及以上为合格,满意度调查80%以下,每减少1个百分点相应减少600元。若满意度调查一年累计两次低于80%的,食堂管理委员会下达整改通知书,一年累计三次低于80%的,解除合同;

③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餐厅正常运转,在规定用餐时间内的菜品质量与数量。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延迟出餐的,每次扣除当月服务费200元;若单次延迟出餐时间达到15分钟及以上的,一次性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2000元;

④成交供应商应确保菜品无杂质异物,因杂质异物原因造成浪费的,成交供应商应照价赔偿;

⑤成交供应商应妥善保管采购单位食材,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采购单位食材变质的,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处罚食材三倍以上的价格予以赔偿,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

2、服务细则考核

①合同签订后1月内由双方就日常服务规范、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成本管理等方面协商制订考核细则。

②采购单位按照共同制定的考核细则对成交供应商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月考核得分超过95分的为合格,得分低于95分的,每少1分从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费中扣除200元,每月最高扣2000元。

(六)违约责任

(1)延迟提供服务或服务期间停止服务没有得到采购方书面同意,每延迟1天收取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达十天及以上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除不予拨付资金外,中标方还应承担造成损失的赔偿等全部经济责任以及其他可能的责任。

(2)由供应商原因导致的火灾责任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将直接终止采购合同,不再支付当月服务款项,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3)服务期内采购人接到有效投诉,每有一次扣除当月1000元服务款项,有效投诉≥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投诉处理不当或未处理每有一次扣除当月1000元服务款项。

(4)在实际工作中,成交供应商应对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培训,如果在岗位上因自身或他人原因,造成自己或他人发生意外事故,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涉事人员的保险理赔、赔偿等一切相关事宜,采购人不负任何直接和间接责任。

(六)解除合同

有下列其他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2)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1)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非法定代表人现场参加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时提供)

四川精点汇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务: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承诺函

四川精点汇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况。

六、我公司未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如有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本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八、本公司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2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况。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十一、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若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报价函

四川精点汇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包号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产品/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编号:

包号:

序号

产品或服务名称

投标报价金额(元)

备注

其中由小、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 XXX元。

注:此表为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六、现场报价表(第轮报价)(现场报价时使用)

项目名称:

序号

产品或服务名称

投标报价金额(元)

备注

其中由小、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 XXX元。

注:1.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首轮报价;

2.供应商不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并提供此表。此表为磋商结束后,由供应商填写“现场报价表”(表格由磋商小组或代理机构提供),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后递交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其收集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产品、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3、本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超过上一轮报价的,作报价无效处理。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七、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编号:

包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注:供应商投标文件有负偏离的,对负偏离逐项填写此表。无负偏离的,可以不填写此表。供应商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八、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编号:

包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注:供应商投标文件有负偏离的,对负偏离逐项填写此表。无负偏离的,可以不填写此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九、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职工食堂聘请厨师及服务员团队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