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中共平阳县委党校2021年-2023年食堂菜品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0月12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HTPYCG2021012
项目名称:中共平阳县委党校2021年-2023年食堂菜品采购
预算金额(元):5600000
最高限价(元):5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中共平阳县委党校2021年-2023年食堂菜品采购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5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10月1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2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2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形式“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6、本项目属分散采购项目,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负责在平阳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专区上发布公告,提供开标评标场地,没有招标文件审核、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及合同履约监管的职能。对招标文件或开标评标过程有疑义的,向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质疑;对质疑答复、合同履约不满意的,向监管部门平阳县财政局投诉。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平阳县委党校
地 址: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横阳西路266号
传 真:0577-58190119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8190119
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58190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88-1号
传 真:0577-63766166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3766166、13566205195
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6376616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 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73号
传 真:0577-63889959
联系人 :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3889763
附件信息:
-
中共平阳县委党校2021年-2023年食堂菜品采购.doc
498.7K
平 阳 县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项目名称:中共平阳县委党校2021年-2023年食堂菜品采购 招标编号:ZJHTPYCG2021012 采 购 人:中共平阳县委党校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77-58190119 采购机构:浙江华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63766166、13566205195 联系传真:0577-63766166 二○二一年九月 |
浙江华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共平阳县委党校2021年-2023年食堂菜品采购公开招标的公告
(线上电子招投标)
公告日期:2021年09月14日
项目概况
中共平阳县委党校2021年-2023年食堂菜品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0月12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HTPYCG2021012
项目名称:中共平阳县委党校2021年-2023年食堂菜品采购
预算金额(元):5600000
最高限价(元):5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中共平阳县委党校2021年-2023年食堂菜品采购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5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 2021年10月1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12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
开标时间: 2021年10月12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形式“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6、本项目属分散采购项目,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负责提供开标评标场地,没有招标文件审核、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及合同履约监管的职能。对招标文件或开标评标过程有疑义的,向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质疑;对质疑答复、合同履约不满意的,向监管部门平阳县财政局投诉。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平阳县委党校
地 址: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横阳西路266号
传 真: 0577-58190119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8190119
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58190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88-1号
传 真:0577-63766166
项目联系人(询问): 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3766166、13566205195
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6376616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 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73号
传 真:0577-63889959
联系人 :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388976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投 标 通 知 (邀 请) 书
浙江华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中共平阳县委党校2021年-2023年食堂菜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通知贵公司(企业)前来投标。并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好投标文件,按时前来投标。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项目名称 |
中共平阳县委党校2021年-2023年食堂菜品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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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ZJHTPYCG202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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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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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具体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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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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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名 称:中共平阳县委党校 地 址: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横阳西路266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5819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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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华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88-1号 项目负责人:陈先生 手机:0577-63766166、13566205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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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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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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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供应商 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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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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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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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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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货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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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语言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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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 |
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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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编制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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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签章。采购文件所指的加盖单位公章为电子签章。 投标文件须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章(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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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形式 |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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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谐家园二楼(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陈绍炮 收13566205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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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b.邮寄“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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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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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90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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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样品 |
不需要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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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 |
□不需要 需要 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供合同价5%(共计14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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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不需要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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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受理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地点: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88-1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63766166、13566205195 联系传真:0577-63766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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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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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联系方式 |
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 系 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3889763 传 真:0577-63889959 地 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平阳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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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10月12日 上午09:30截止(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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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评审地点 |
开标时间: 2021年10月12日 上午09:30正 (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室(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谐家园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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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的 组建 |
评审委员会构成:采购人依法组建,成员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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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
1、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评标价格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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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信用查询 |
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采购公告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 3、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截止评标当日,经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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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 |
1、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发给浙江华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 302500015@qq.com; 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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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管理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供货、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或考核资料),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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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则声明 |
1、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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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项目简介
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评标办法
附:质疑函范本
第一部分 项目简介
一、项目简介
浙江华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共平阳县委党校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中共平阳县委党校2021年-2023年食堂菜品采购项目,本次招标资金已经落实。
我们热情欢迎有关公司(企业)前来进行投标。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货物。
2、供应商货物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货物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报价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
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投标文件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折扣率(%)。
采购清单
1、大米:籼米、粳米、糯米、年糕、面条、粉干、面粉等。
2、蔬菜类:当天采摘当季蔬菜。
3、食油:花生油、菜油、大豆油、色拉油、调和油、玉米油等。
4、肉类:猪肉、牛肉、羊肉、鸡肉等。
6、水产品类:鱼、虾、蟹等。
7、调料:食盐、味精、酱油、料酒、醋等。
8、水果:梨、苹果、香蕉、葡萄等
9、糕点等
10、其他未分类或上述未列出食品,依据市场价及中标折扣率结算。采购数量按实结算
三、食品质量要求
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清洁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产品证明合格材料。具体要求为:
1.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
2.大豆油等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
3.猪肉、牛肉、羊肉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SC”食品生产许可;
4.食盐、味精、酱油、料酒、醋等调味品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
5.蛋、蔬菜、鱼类、水果、糕点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四、食品价格约定
1.保持供货价格相对稳定。食品供货价格以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平时以所在地区粮油类、肉类、禽蛋类、冻品类等物品市场价格作参照,按投标下浮优惠。如市场价格有波动,配送主体要及时告知,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以当地昆阳镇联东菜市场、龙河农贸综合市场、新城菜市场均价作参照(若市场关闭,由采购人另行补充)。
2.供应商每月须提供下一月新鲜食品(大米、蔬菜、食油、肉食、蛋、鱼等)详细清单及市场价,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通知供应商。如发现清单价格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发现一次采购人可扣除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累计3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结算价为各种食品实际结算价相加,单种食品实际结算价=该种食品零售结算单价×中标折扣率。
五、配送与支付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
1、配送地点:中共平阳县委党校昆阳校区及山门校区。配送时间:必须保证一天一送,接待高峰期或其他特殊事件应满足采购人一天多送要求。
2、 每次供应时应向采购人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此外,还应每三个月提供一次具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4、送货时间: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提前五天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将需求通知中标供应商。
5、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6、本次招标供货服务期2年。合同1年1签,每次供货服务期1年。采购人根据上一合同期内供应商综合表现情况,经校委会研究讨论是否续签合同。
7、合同有效期:每年供货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若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中标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满足以下任意条件,本项目年度合同结束:1、费用累计达到280万元,2、每年供货服务期到期。
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供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同时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上月供货后,于次月10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不包括年初政府财政资金用款额度未下达时间)。合同期满30日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预付款扣回:在第一次支付货款时全额扣回,不足部分待下期支付货款时扣回。若合同解除,供应商须无条件返还剩余预付款。
10、各投标单位自行现场踏勘,充分考虑采购人地理位置及交通状况的影响,合理配置配送车辆。
六、物资验收
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最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出中标供应商支付。
合同期内,采购人将对货物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不受此次数限制),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责成中标供应商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扣除 50%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等处理;合同期内3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责成采购人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七、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要求
1、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采购人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供货的;
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工作人员为采购人服刑人员私传物品、信件、口信等违反采购人管理规定的;
7)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8)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9)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2、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供应商还需赔偿采购人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3、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4、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
5、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6、中标供应商须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7、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SC),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供应商应保存以下资料:
(1)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3)供应商与采购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组织和实施。
2、供应商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3、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本次采购报价文件与商务技术文件分别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审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无效的供应商不进入报价评审。要求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的投标文件(含资信与服务)中不得含产品报价,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5、本项目采用折扣率包干方式,项目实施过程折扣率不予调整。供应商须自行现场勘察,以求得准确的报价依据。供应商须自行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6、供应商企业不是独立法人的,按浙财采监[2013]24号文件执行。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间存在上述关系,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存在上述关系的供应商做无效投标处理。
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单项产品投标价格比重占总投标价50%及以上的认定为核心产品(有效投标供应商中一家供应商该项投标价格占总投标价50%级以上即认定),多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8、本次招标文件中,带有“▲”标注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要求供应商做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9、▲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56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该供应商按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截止评标当日,经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1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并提示。
12、本次采购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供应商必须选用符合要求的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产品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品目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3、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响应方式,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10 号)等相关规定。
14、本项目在线开评标进行时,供应商授权代表需自行关注平台提示信息,期间如有发出“询标/澄清函”等相关线上函件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错过回复时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为保证供应商顺利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日前自行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公告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补充更正公告文件进行投标的,责任自负。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按招标公告要求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发放
供应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直接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规定。
1.3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及补充资料等组成。
2、招标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规定的质疑时间前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将采用用网上答疑形式予以答复。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3.2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网上告知。
四、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
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上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未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投标在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
1.2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甚至被拒绝。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
1.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不得含报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1资格文件组成
1)“资格文件”封面
2)供应商资格审查声明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提供营业执照);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提供营业执照);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
9)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
1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1)投标供应商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备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资格审查作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评审程序。
2.2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文件”封面
2)开标一览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2.3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
2)供应商自评分指引表
3)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
4) 投标函;
5)投标供应商情况声明
6)商务响应表、技术响应表(如有偏离须明确列出);
7)2018年1月1日以来的项目业绩证明(按评标细则要求提供);
8)项目人员一览表;
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说明(如有);
10)质量服务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
11)各类实施方案
3. 投标文件编制
3.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3.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3.3《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3.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3.5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投标报价
4.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报价。投标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为准,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此调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2本次招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3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5.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5.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处罚。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签章
6.1《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采购文件所指的加盖单位公章为电子签章。
6.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6.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7、投标文件的形式
7.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投标通知(邀 请)书;
7.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7.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份数
8.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五、投标
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2.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3.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4.1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六、开标和评标
一)开标
1、开标形式
1.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开标准备
2.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开标流程(两阶段)
3.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发送各投标人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3.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供应商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4、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4.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4.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二)评标
2.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2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供应商资格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3)没有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有效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文件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5)供应商商务技术投标文件中出现投标产品的本项目报价;
6)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7)付款方式、服务期出现负偏差的;
8)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10)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2)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
2.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3.投标文件的澄清
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
3.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 截止时间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作流(废)标处理,并重新组织招标。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均超过预算,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6、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办法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7、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七、授予合同
1、决标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中标供应商。
2、中标通知书
2.1招标机构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
2.2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后主动联系采购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填写签收回执;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4、签订合同
4.1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结果公告发出后30日内)。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
4.2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所涉及的证件及资质等原件给采购人审核,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
4.3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4.4拒签合同的责任
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以投标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无故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招标代理服务费
5.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温州市招标代理费取费指引》(温协[2020]20号)货物类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一、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
1、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
(3)浙江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
(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2、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具备的条件与价格折扣比例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
4、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标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5、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标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非单一产品采购,无法核实(按投标文件资料)全部货物均为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或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制造商制造的货物且无法核实(按投标文件资料)制造商是否为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注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一、备注说明:
1、如中标,将在中标公示中将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强制)采购政策说明
1、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三)财政部、原环保总局印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号)
2、供应商投标货物属于节能、环保优先(强制)采购范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信贷政策
为了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优化平阳县营商环境,根据《平阳县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平财采〔2020〕483号)要求,平阳县政府采购项目现已开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活动,有意向供应商根据文件要求提交《平阳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意向银行选择表》。
平阳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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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 |
产品特点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 |
申请手续简便:以政府采购合同为基础,无需额外抵押和担保;融资价格优惠:最低可享受4.05%优惠利率,随LPR浮动调整;到账时间快速:最快可实现当日申请,当日放款;办理流程省心:线上操作流程,免去银行排队奔波。 |
张经理 |
1356617298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 |
融资方式采用线上线下两种模式,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及供应商资金需求,综合企业经营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无需抵押物,融资本息最高可达政府采购合同实有金额的100%,贷款利率在本单位一般性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 |
郑经理 |
13486725858 |
平阳农商银行 |
政采贷”是我行为政府采购中标中小微企业提供的特色融资业务,贷款额度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扣除已支付部分)的8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付款期限相匹配。手续简便,利率优惠,审批快速,循环使用,用款方便。 |
黄经理 |
151687202970577-6367062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 |
政采e贷-流水贷:以供应商政采云流水核定贷款额度,可信用、保证、抵押,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线上审批、随借随还、按日计息、循环使用、手续简便。 政采贷:向中标供应商发放,用于满足其采购货物、服务等资金需求,以该政府采购合同项下预期销售收入为主要还款来源的中短期信用业务,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实有金额的80%,单户借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期限最长可至2年,信用方式,小微企业可享受普惠利率。 |
林经理 |
13106110022 |
宁波银行 |
1、准入要求低:供应商凭政府中标通知书和历史履约记录即可来我行融资; 2、担保要求低: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无需其他抵押、质押。 3、融资金额高:单笔融资金额可达中标金额的70%,单户企业采购融资总额可至2000万元。 4、覆盖范围广:支持的采购融资包括采购范围包括商品、服务和小型工程,包括信息技术服务及小型园林/道路绿化项目等。 |
卢经理 |
15757115622 0577-63118853 |
浙商银行温州平阳支行 |
浙商银行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标的企业发放的,以采购人支付合同款作为还款来源的贷款。贷款额度按采购合同金额扣除已支付部分计算,最高不超过该金额的90%,单户额度最高为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单笔业务期限货物类和服务类最长1年,工程类最长3年。 |
杨经理 |
15825661789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 |
“政府采购贷”业务,是指我行为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企业发放的,用于中标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短期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包括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贷款免抵押、免担保、手续便捷、审批快速,单笔金额最高500万元,单笔期限最长18个月。 |
钟经理 周经理 张经理 |
13958936978 13600673553 13676535697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 |
门槛低,无需抵押,凭中标通知书即可申请,额度高,最高可贷500万元,单笔业务可贷中标金额的80%,最长期限可贷1年 |
朱经理 陈经理 钟经理 |
1370663867015868005988 13868571615 |
平阳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意向银行选择表
(平阳县供应商填写)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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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
是否有融资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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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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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
选择作为意向融资银行(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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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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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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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农商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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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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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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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温州平阳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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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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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 |
注:1、本表填写对象为注册地在平阳县域内的供应商,填写完成后发送至邮箱:pyxzcrz@126.com。
财政部门根据企业自行选择,将本表及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对应的融资意向银行经办人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说明:如甲、乙双方同意,合同格式也可以按照其他形式。但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应与本合同要求的内容相一致。
采购人(买方):中共平阳县委党校
中标供应商(卖方):
双方经协商,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相关食品及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一: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
1、中标供应商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产品名称 |
数量 |
市场价 |
折扣率 |
实际结算价 |
2. 供货数量:以采购人计划为准。
3. 供货金额:以单价和实际供货量为准,按下公式计算:单种食品实际结算价=该种食品零售结算单价×折扣率×实际供货量
4. 供应期限: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
5. 价格调整:当相应品种的单价按市场价调整,市场价以当地昆阳镇联东菜市场、龙河农贸综合市场、新城菜市场均价作参照(若市场关闭,由采购人另行补充)。
二、质量标准: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清洁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产品证明合格材料。具体要求为:
1.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
2.大豆油等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
3.猪肉、牛肉、羊肉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SC”食品生产许可;
4.食盐、味精、酱油、料酒、醋等调味品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
5.蛋、蔬菜、鱼类、水果、糕点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三、交货地点:中共平阳县委党校昆阳校区及山门校区。配送时间:必须保证一天一送,接待高峰期或其他特殊事件应满足采购人一天多送要求。
四、保密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买卖双方不得将本合同及含投标文件在内的相关附件等有关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五、履约保证金
(一)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①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40000元;
②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合同续签,则履约保证金在续签合同结束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5%履约保证金:
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2、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
3、供货数量仅为采购人采购计划数量的80%-90%(不含本数)(供应数大于计划数的,可退回给卖方或验收合格后入库,不扣除履约保证金);
4、未按采购人指定秩序卸货;
5、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卖方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6、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
7、清单价格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三)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相当于l0%履约保证金:
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2、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3、因退货或未按采购人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采购人伙食无法按时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