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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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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西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二次)

招标详情

扬州市公安局西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二次)

发布日期:2021-09-1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ZGAJ-2021-015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扬州市公安局西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确保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对采购文件作出有关调整:

1、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1年9月23日下午2: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9月23日下午3:00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9月23日下午3:00

开标时间:2021年9月23日下午3:00

2、本项目投标文件接受现场递交(按招标文件原相关要求)或邮寄递交,选择邮寄投标文件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密封后的纸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并邮寄至指定地点,邮件最外层封套上需载明项目编号和投标人名称等信息,邮寄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招标代理部,收件联系人:赵凌云,收件联系方式:0514-87986785。

选择邮寄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当前疫情形势下物流时效性情况,确保邮寄的投标文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9月23日下午3:00)前送达指定地点并由接收人签收。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逾期未送达、遗失及密封破损等问题均与接收人无关,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为严格执行好国家、省、市及本单位防控工作最新要求,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史及与之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应使用邮寄递交方式参加本项目开评标;其他选择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相关人员,须持本人行程码、苏康码(有防疫政策文件或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另需提供有效时效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核对无误及体温测量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进入开标室。(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有最新防疫政策文件或要求出台,按最新防疫政策文件或要求执行)

更正日期:2021年09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凡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相关人员,需携带《疫情防控期间招投标单位承诺书》原件出席,详见附件一。

2、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防疫告知函》,详见附件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公安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联系方式:赵凌云 0514-87986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凌云

电 话: 0514-87986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