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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第四中学校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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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第四初级中学校江安县第四中学校初中部食堂食材供应商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江安县第四初级中学校江安县第四中学校初中部食堂食材供应商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15 11:18

项目概况 江安县第四中学校初中部食堂食材供应商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南屏首座2栋3楼四川江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1523202100002
项目名称 江安县第四中学校初中部食堂食材供应商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400000
最高限价 400000
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2021年秋期到2022年春期,共2期,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截止至磋商截止时间当日,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供应商被列入相关名单则视为无效响应。(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 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9月15日到2021年09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南屏首座2栋3楼四川江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远程办理;现场购买,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鲜章),介绍信内容应清晰备注购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购买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电子邮箱)。网上远程办理:供应商网上办理磋商报名时,请先自行将经办人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鲜章),介绍信内容应清晰备注购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购买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电子邮箱)扫描成图片发送至电子邮箱:3275184363@qq.com。然后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联系电话:0831-2628768,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介绍信上载明的电子邮箱。 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磋商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售价: 15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9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南屏首座2栋3楼四川江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9月26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南屏首座2栋3楼四川江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江安县财政监督电话:0831-2632009;2、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3、本项目采购限价:40万元,本项目以下浮比例作为报价;4、采购人名称:江安县第四中学校;5、采购项目名称:江安县第四中学校初中部食堂食材供应商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江安县第四初级中学校
地址: 江安县四面山镇街村
联系方式: 付老师:131983308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江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南屏首座2栋3楼
联系方式: 苏女士:186830238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女士
电话: 18683023886

项目编号:511523202100002 江安县第四中学校初中部食堂食材供应商配 送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宜宾) 四川江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江安县第四中学校共同编制 2021 年 09 月 廉洁自律书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江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行为,为采购人、供应商营造公平 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四川江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代理政府采 购事务过程中承诺: 一、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法律制度规定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办理政府 采购事宜,规范代理行为,恪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专业能力,确保服务质量;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员工遵纪守法,杜绝以不正当手段争取、承揽代理政府采购事务和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员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防止规定特定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等行为发生,防止泄露标底或透露对供应商的评审有关情况、成交(成交)候选供应商的 推荐情况以及有关商业秘密、与供应商或采购单位恶意串通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和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发生。 四、公司员工不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在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 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不参加可能对 公正执行采购工作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五、公司员工不在供应商单位兼职和任职,与供应商不存在商业上的利害关系,不泄 漏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机密,在正常的业务交往中,不故意刁难供应商,影响正常的业务开 展。 四川江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政采贷”业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 号文)的通知,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 的问题,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 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 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 号文”)。 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名单 1.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2.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16.雅安市商业银行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18.乐山市商业银行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19.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20.绵阳市商业银行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2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9.四川天府银行 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1.成都银行 2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25.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2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3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4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2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33 第八章 评审方法....................................................................................................... 57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7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江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江安县第四中学校(采购人)委托, 拟对江安县第四中学校初中部食堂食材供应商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 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523202100002 2.采购项目名称:江安县第四中学校初中部食堂食材供应商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江安县第四中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江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已落实,40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 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方式 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 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 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 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09 月 15 日到 2021 年 09 月 22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南屏首座 2栋 3楼四川 江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逾期不售。 2、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 商资格不能转让)。 3、现场购买或网上远程办理;现场购买,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单位 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鲜章),介绍信内容应清晰备注购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购买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电子邮箱)。网上远程办理:供应商网上办 2 理磋商报名时,请先自行将经办人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鲜章), 介绍信内容应清晰备注购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购买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 手机号、电子邮箱)扫描成图片发送至电子邮箱:3275184363@qq.com。然后电话联系采购代 理机构,报名联系电话:0831-2628768,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 至供应商报名介绍信上载明的电子邮箱。 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磋商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 任。 七、递交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1 年 09 月 26 日 09:30-10:00(北京时间)。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6日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非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6日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南屏首座 2 栋 3 楼四川江睿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 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 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十一、磋商地点: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南屏首座 2 栋 3楼四川江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江安县第四中学校 地 址:江安县四面山镇街村 联系人:付老师 电话:13198330878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江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南屏首座 2栋 3楼 联 系 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18683023886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 采购预算/限价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40万元; 采购限价:40 万元,本项目以下浮比例作为报价; 实际执行价格=(1-下浮比例)×参考基准价;实际费用据 实结算。 (注:根据江安县永辉超市、绿源超市、中明超市对应食品 上月的价格平均价作为参考基准价及本次采购确定的下浮比 例作为结算依据。) 3、本项目报价采用下浮率,供应商报价时按统一下浮比例 方式进行报价(例:若供应商下浮比例为3%,则按9.7折作为 最终成交结算价),若供应商有多个报价,则其响应文件按无 效文件处理。 下浮比例超过100%或者为上浮的报价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 服务时间 (实质性要求) 详见第五章商务部分 4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 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 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5 响应文件数量 1、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实质性要求); 2、电子文档U盘一份。 6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7 是否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的项 目或专门面向 小微企业采购 的项目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 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8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审 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 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 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 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 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4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 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 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9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对疫情 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故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 金额:1万元。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 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收款单位: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开户行: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银行账号: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 偿付能 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 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 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约 定。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 证金将不予退还。 12 成交服务费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代理服务费,收取金额: 6000元整;由成交人承担。 13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18683023886 14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 询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18683023886 15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 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江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 知书。 联系电话:18683023886 16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江睿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和采购人共同负责答复。 5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供应商询问 联 系 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18683023886 地址: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南屏首座 2栋 3楼 。 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 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 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 件的编制的情形)。 17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四川江睿招 标代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共同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四 川江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四川江 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共同负责答复。 接收质疑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部门:四川江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18683023886 地址: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南屏首座 2栋 3楼 。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 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8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江安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1-2632009。 地址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19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省级为 四川省财政厅,市州级为各市州财政局,区县为各区县财政局 备案。 20 响应文件有效期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21 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 踏勘项目现场 本次采购不组织踏勘项目现场。 22 特别提醒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凡经 查实,将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5‰ 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3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 资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 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 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文件要求,有融资 需求的供应商可联系四川江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采贷”办 理咨询电话:18683023886。 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4 备注 若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须知 前附表为准。 25 本项目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7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江安县第四中学校。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江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 格审查、有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 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 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 取由供应商代表在本项目监督下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 人。(因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故不涉及此条)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 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 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 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8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 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5 如本项目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 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 5.6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 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 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 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 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9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 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 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 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 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 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 载明。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 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 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 10 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 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 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磋 商截止时间前 5 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 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 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 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 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11 13.2 资格、资质性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 (1)承诺函; (2)磋商文件第四章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3 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其他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提出的 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磋商函; (2)报价表;(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报价与现场提供的不一致时,以现场提供的为准); (3)技术、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 (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如 适用) (5)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服务计划等文件;(如适用)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7)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它应答和承诺。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 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须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 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6. 报价要求 16.1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实质性要求) 16.2 供应商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通知现场报价,最后报价一览表格式由采购代理机构 现场提供,格式详见第七章。(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报价与现场提供的不一致时,以现场提 供的为准) 16.3 本次磋商采购最后报价采用现场报价,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供应商按磋商 小组要求进行报价。(实质性要求) 16.4 供应商报价(包括最后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 12 内容的所有价格。(实质性要求) 16.5 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是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实 质性要求) 16.6 供应商在每一次报价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并按无效磋商处理。(实质性要求) 17.报价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由供应商参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除合同条款中确定 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问题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 自行负责。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18.响应文件格式 18.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8.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9.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1 响应文件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 订。 19.2 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实质性要求),电子文档 U盘 1份; 19.3 响应文件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 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 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9.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盘。 19.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9.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 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 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磋商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9.7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左侧胶装,编页编码,不得散装或不得采用活页夹等 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 面标明次序及册数。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 38 号)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磋商。 19.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 13 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执行) 19.9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 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20.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20.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 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20.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21.响应文件的递交 21.1 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 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1.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1.3 最后报价一览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1.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20.响应文件 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2.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 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 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 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2.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2.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 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再行修正。 14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 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2.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3.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4. 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 交供应商。 24.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 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 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 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5.行贿犯罪记录及信用信息查询 25.1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 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 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 15 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25.2.1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25.2.2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并将查询记录存档。 25.2.3 非企业参与磋商的无需查询。 25.2.4 供应商信用信息的使用: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26.成交结果 26.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 成交结果公告。 26.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 应当及时交纳。 26.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 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7.成交通知书 27.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 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 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8.签订合同 28.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 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 合同组成部分。 2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16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 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4 成交供应商因正当理由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 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四川江睿招标 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6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 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9.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9.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 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 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 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 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 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 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 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 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 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17 32.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 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4.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 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 除外。 35.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6.履行合同 36.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37.验收 37.1 成交人与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 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 37.2 其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38.资金支付 38.1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八、磋商纪律要求 39.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18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 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40.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 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定标结果的询问,应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 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询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采购人及有权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询问事项超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 提出询问。 质疑、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 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和办法提出质 疑。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 逾期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询价过程、成 交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 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 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 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十、其 他 41.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19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 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 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实质性要求)中标人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 求标准(试行)财库办【2020】123 号文要求,若我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涉及商品包 装和快递包装的,将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 求标准(试行)》的标准要求执行。 44.本次采购文件中加注(实质性要求)的条款,若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视为仅约束成交人,由成交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前进行核实。 20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截止至磋商截止时间当日,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 渠道查询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供应商被列入相关名单则视为无效响应。(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 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 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 7.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参加磋商只需提 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中★号产品),供应商在谈判时须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要求提供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 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处理。认证机构名录详见《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如涉及) 强制采购产品类别如下: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 21 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指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空调机组[指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指机房空调),镇流器(指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指房间空气 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 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指 监视器),便器(指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如涉及) 注: 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经营活动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是指对非经 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 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采购项目所 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 行政主管部分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 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 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 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 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第四章。 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 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 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它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 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承诺函或提供 2020 年以来(任意 3个月)社 会保障资金缴纳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提供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 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 的商业信誉。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财 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为第三方机构出具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 损益表);若为供应商自行出具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新成立不足 1年或 1个财务年度的 可提供加盖公章的验资报告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资产负债表;非营利性单位或其他机关 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成 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6.1、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 函。 6.2、截止至磋商截止时间当日,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 渠道查询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供应商被列入相关名单则视为无效响应。(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 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 23 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 6.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若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则视为无效响应。需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残疾企业提供声明函。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参加磋商只需提 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中★号产品),供应商在谈判时须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要求提供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 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处理。认证机构名录详见《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如涉及) 强制采购产品类别如下: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指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空调机组[指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指机房空调),镇流器(指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指房间空气 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 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指 监视器),便器(指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 注:1、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鲜章,或以骑缝章代替。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 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 求 一、项目内容 1、本项目是江安县第四中学校初中部食堂食材供应商配送服务进行采购,包括学校小卖 部的饮用水、牛奶等物资的配送,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所需的食材种类及数量配送到采购人指 定的地点。 二、技术/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食材配送 2、主要配送品种 2.1、定型包装类:米、面、油、牛奶、饮用水等。 2.2、生鲜食品类:肉、蛋、禽、鲜鱼等。 2.3、其他: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等 2.4、易耗品:如豆浆杯、盖、吸管等。 3.配送清单(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物料分类 品名 单位 1 谷物类 大米 斤 2 谷物类 玉米糁 斤 3 谷物类 花生碎 斤 4 谷物类 玉米生粉 斤 5 谷物类 珍珠米 斤 6 谷物类 花生米 斤 7 谷物类 黄豆 斤 8 谷物类 豌豆 斤 9 谷物类 红薯粉 斤 10 谷物类 面粉 斤 11 食用油 菜籽油 斤 12 食用油 牛油 斤 13 半成品类 碎米芽菜 斤 14 半成品类 大头菜 斤 15 半成品类 水面 斤 16 蛋类 鸡蛋 斤 17 蔬菜水果类 大白菜 斤 18 蔬菜水果类 白萝卜 斤 19 蔬菜水果类 白花菜 斤 20 蔬菜水果类 土豆 斤 21 蔬菜水果类 莴笋杆 斤 25 22 蔬菜水果类 空心菜 斤 23 蔬菜水果类 大青椒 斤 24 蔬菜水果类 大红椒 斤 25 蔬菜水果类 莲藕 斤 26 蔬菜水果类 冬瓜 斤 27 蔬菜水果类 黄南瓜 斤 28 蔬菜水果类 葵瓜 斤 29 蔬菜水果类 洋葱 斤 30 蔬菜水果类 番茄 斤 31 蔬菜水果类 莲花白 斤 32 蔬菜水果类 胡萝卜 斤 33 蔬菜水果类 韭菜 斤 34 蔬菜水果类 茄子 斤 35 蔬菜水果类 青黄瓜 斤 36 蔬菜水果类 嫩南瓜 斤 37 蔬菜水果类 鲜豇豆 斤 38 蔬菜水果类 干豇豆 斤 39 蔬菜水果类 平菇(杏鲍菇) 斤 40 蔬菜水果类 魔芋 斤 41 蔬菜水果类 大蒜 斤 42 蔬菜水果类 盖兰菜 斤 43 蔬菜水果类 魔芋粉 斤 44 蔬菜水果类 黄豆芽 斤 45 蔬菜水果类 红腰豆 斤 46 蔬菜水果类 仔姜 斤 47 蔬菜水果类 粉条 斤 48 蔬菜水果类 蒜苗 斤 49 蔬菜水果类 蒜苔 斤 50 蔬菜水果类 芋头 斤 51 蔬菜水果类 棒菜 斤 52 蔬菜水果类 青菜 斤 53 蔬菜水果类 芹菜 斤 54 蔬菜水果类 丝瓜 斤 55 蔬菜水果类 油麦菜 斤 56 蔬菜水果类 大葱 斤 57 蔬菜水果类 南充菜 斤 58 蔬菜水果类 绿豆 斤 26 59 蔬菜水果类 老姜 斤 60 蔬菜水果类 小葱 斤 61 蔬菜水果类 生姜 斤 62 蔬菜水果类 糯玉米 斤 63 蔬菜水果类 青豆 斤 64 蔬菜水果类 小米辣 斤 65 豆制品类 豆腐 斤 66 豆制品类 豆腐干 斤 67 调味品类 胡椒 斤 68 调味品类 洗洁精 件(3瓶*4 千克) 69 调味品类 孜然 斤 70 调味品类 食盐 斤 71 调味品类 味精 斤 72 调味品类 鸡精 斤 73 调味品类 豆瓣 斤 74 调味品类 豆油 斤 75 调味品类 醋 斤 76 调味品类 白糖 斤 77 调味品类 八角 斤 78 调味品类 三奈 斤 79 干货类 干香菇 斤 80 干货类 干紫菜 斤 81 干货类 火锅底料 件(50 包*200 克) 82 干货类 火腿肠 斤 83 干货类 干海带 斤 84 干货类 干木耳 斤 85 干货类 干花椒 斤 86 干货类 干海椒 斤 87 干货类 干海椒面 斤 88 易耗品 豆浆杯、盖、吸 管 件(2000 套) 89 禽畜肉类 鸡边腿肉 斤 90 禽畜肉类 鸭胸肉 斤 91 禽畜肉类 鸡肉丝、丁 斤 92 禽畜肉类 五花肉 斤 93 禽畜肉类 鸡米花 斤 94 禽畜肉类 半边鸭 斤 27 95 禽畜肉类 蠔油鸡片 斤 96 禽畜肉类 鲜牛肉 斤 97 禽畜肉类 鲜鸡肉 斤 98 禽畜肉类 鲜鸭肉 斤 99 禽畜肉类 猪瘦肉 斤 100 禽畜肉类 猪五花肉 斤 101 禽畜肉类 猪大骨 斤 102 禽畜肉类 猪排骨 斤 三、价格确认方式 根据江安县永辉超市、绿源超市、中明超市对应食品上月的价格平均价为基础价及本次 采购确定的下浮比例作为结算依据;如超市没有对应农副食品价格,成交供应商将与采购人 组成询价小组进行询价。成交供应商于每月最后一周报送下月配送价格,采购人按以上约定 方式进行市场调查,价格确定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当月配送价格。 四、质量技术要求: 1.禽畜肉类 1 猪肉类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猪肉为屠宰厂当日屠宰的活鲜肉,配送时提供生猪定点 屠宰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 格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需提供承诺函,未 提供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实质性要求) (3)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4)无槽头肉和血刀肉;无残留毛绒,不带长短毛;不带浮 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 (5)气味:具有生鲜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 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 (6)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 2 牛肉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3)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 不发黏。 (4)供应商食品配送时提供当批次肉类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材料,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实质性要 求) 3 家禽类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3)新鲜、去内脏; (4)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纹理清 晰、肉质细腻。 (5)供应商食品配送时提供当批次肉类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材料,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实质性要 求) 注:以上肉类均需当日新鲜货品,不能提供冷冻货品。 28 2、果蔬类:主要包括蔬菜。 2.1 蔬菜类 2.1.1 蔬菜类配送质量要求: (1)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老化, 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农药残留。 (2)根茎类:个体均匀,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无腐烂,无 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心感,无 农药残留。 (3)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腐烂现象, 无农药残留。 (4)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水枯萎, 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 2.1.2 蔬菜配送按当季蔬菜和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2.1.3 蔬菜类配送根据菜品情况包装运输。 3、蛋类 执行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配送时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检测合格证明或出 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检测合格证明。蛋类必须新鲜、清洁、大小均匀、无破损,保证质期内 新鲜、卫生、安全。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 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实质性要求) 4、豆制品类 配送的豆制品类的食材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 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制做。 5、学校小卖部配送的牛奶有效期至少半年以上,每学期暑假、寒假小卖部剩余的物资开 学时需全部进行更换。 6.粮油类: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标准 1 大米 (1)等级:一级。 (2)米粒饱满,无生霉,无杂质、无碎米等。 (3)配送时每一批次应有质检报告,包装具有 SC 标记,具有合格 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实质性要求) (4)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应严实。 29 2 面粉 (1)等级:一级。 (2)无生霉,无杂质等。 (3)配送时每一批次应有质检报告,包装具有 SC 标记,具有合格 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实质性要求) (4)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应严实。 3 食用油 (1)类别:压榨一级菜籽油,观感澄清、透明,无异味、口感好。 (2)食用油产品符合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标准; (3)配送时每一批次菜籽油具有质量检测报告,符合国家相关规 定,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实质性要求)。 五、配送质量要求 1、供应商配送的各类食材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的要求,产品质量合格、 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配送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 2、配送的预包装食材须在保质期内,且不超过保质期限一半的时间配送,严禁配送临期食材。 3、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 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 4、供应商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材安 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5、预包装类食材每批次提供一次由国家认可的官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合格报告;蔬菜每半年 提供一次由国家认可的官方检测机构出具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6、车辆配送要求 6.1 供应商自有或租赁的配送专用车辆符合食材配送要求。 6.2 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7、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次日需采购的食材名称、规格、数量准备食材,供应商须在次日上午 10: 00 前将采购人所需食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若采购人有临时紧急需求,供应商须在接到通 知后 40 分钟内送达采购人处。 8、供应商送货时向采购人提供食材配送清单,采购人对供应商配送的食材种类、质量、数量 等进行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供应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食材的进货凭证、合格证、每批 次的质量检测报告及采购凭证或采购人对食材质量、数量等有异议,采购人有权将拒绝验收。 9、食材配送安全要求 9.1 供应商对食堂配送的质量安全负责:若发生系配送食材质量、卫生安全引起的食品安全事 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如因供应商故意造成采购人食品安全 30 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涉嫌犯罪的,采购人有权将直接责任 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2 供应商应按照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提供每批次配送食材的相关材料。 9.3 成交供应商应承诺针对本项目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赔付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提 供承诺函,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保险的购买发票和合同。(实质性要求) 10、供应商配送人员 10.1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人员符合采购人用人要求,上岗前具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 有效健康证明材料,经采购人认可同意后方可上岗,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确实需 要更换服务人员的,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 的服务人员。供应商负责服务人员日常工作中的管理与服务,服从采购人根据规章制度和工 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和服务要求。 10.2 供应商必须负责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的人事(含聘用、解除等相关工资)、结算发放工 资、社会保险(五险)等工作,并为服务人员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本项目履约 中存在的一切风险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11、供应商提供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因国家政策终止,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协商解决。 (3)成交供应商无故延迟交货时间、短斤缺两(未在 2小时内补足所差数量)、食品外观初 步验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外观标准差距较大(未在 2 小时内更换),经认定后每项每次扣除 2000 元—10000 元履约保证金(不可抗力因素经采购人书面认可的除外),且还应赔偿采购 人其他损失(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的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 保证金不足时,成交供应商须在 3 日内补齐。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达 6次的,采购 人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期内,抽样送检的样品不合格次数累计达 3次的,采购人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履 约保证金。 六、商务部分: 1、服务时间:2021 年秋期到 2022 年春期,共 2期,1年。 2、履约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3、服务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成交人响应文件执行。 31 4、验收标准:成交人与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 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 5、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对食材配送的实际采购数量,按月据实结算。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上月食材的配送清单,经采购人审核确定无误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 国家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货物税务清单及报销发票查验凭据,于本月支付上月食品配送总 金额给成交供应商,确认无误后 1个月内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食材配送金额; 6、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质性要求):须承诺履行本项目合同过程中,采购贫困地 区农副产品且采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万元。采购方式为由成交供应商提出需求,采购人或 成交供应商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进行采购,提供书面承诺。 32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 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2. 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3.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 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注:是否进行变动由采购人代表在磋商现场决定。 33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 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 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如果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去掉备注而无其他解释性说明,则 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备注中的要求)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 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本章格式如为多页的,无须逐页盖章。 34 封面 包号(如涉及) 资格、资质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盖章) 磋商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正本或副本 35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若为授权代表参加,提供此页) 四川江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 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磋商文件约定的“磋商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 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指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6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提供此页) 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职 务: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 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名章:___________ 注:1、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此授权书盖章位置未做强制性要求。 37 二、承诺函 四川江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质性要求)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 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 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实质性要求)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实质性要求)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实质性要求)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 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实质性要求)六、我方承诺,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 罪记录。 (实质性要求)七、我方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 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 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我方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响应。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日 期:XXXX。 注:1.本承诺函可自行提供具有有效签字或盖章的格式。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 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 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 38 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 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39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如营业执照) 40 四、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根据第四章要求提供) 41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未提供此声明函,视为未响应。 42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承接的服务,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 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 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43 七、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4 八、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特定条件的 证明材料(如涉及) (根据第四章要求提供) 45 封面 包号(如涉及) 其它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盖章) 磋商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正本或副本 46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组织结构 (若无涉及可不填写此项或“/”)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1、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自然人磋商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此表,若未填报完善不 影响磋商资质及效力。 2、此表格中需要填写的若无涉及可不填写此项或“/”。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 XXXX。 47 二、磋商函 四川江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 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 名、职务)代表我方 (磋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 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包括文件中“注”和“实 质性要求”的内容)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 后按照采购需求完成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实质性要求),电子文档 U盘一份。 4、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5、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 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7、本磋商函发出后,即对我公司产生约束力,我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本磋商函的各 项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造成损失,概由我公司承担全部责 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48 三、服务应答表 序号 采购要求 服务应答 1 2 3 4 5 6 注:按照第五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 XXXX。 49 四、项目服务方案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制定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50 五、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要求 磋商应答 1 2 3 4 5 6 注: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填写,必须据实填写。 2.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3.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4.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供应商其他所有商务条款均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 要求的,若未在上表中声明响应情况,视为完全响应不存在任何偏离。 5.特别提醒: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凡经查实,将取消其 成交资格,并上报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 XXXX。 51 六、初始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1 磋商报价 下浮比例为 % 注:1、其他需要承诺的事宜; 2、此表作为第一轮报价,可在响应文件中或现场提供,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报价与现 场提供的不一致时,以现场提供的为准。 3、报价应包括响应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4、下浮比例超过 100%或者为上浮的报价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52 七、最后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1 磋商报价 下浮比例为 % 注:1、其他需要承诺的事宜; 2、此表不放在磋商文件中,请供应商提前盖章留存后在资格性与有效性审查结束并通 过后,密封现场递交。 3、最后报价应包括响应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4、最后报价一览表应当签字(或盖章)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5、下浮比例超过 100%或者为上浮的报价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53 八、履约能力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供应商以上履约能力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期: 54 九、知识产权声明函 致:四川江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参加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磋商 活动,现承诺声明: 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 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 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 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注:1、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 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求法律责任。 2、如供应商承诺函后,再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则全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3、本项目若不涉及可不提供。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日期: 55 十、成交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四川江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 磋商 活动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后 2个工作日内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以支票、 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江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号,按照磋商采购文件中成交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全额的成交代理 服务费,若因我单位过错造成质疑、投诉或使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我单位愿意承担所 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56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注:1、此表格中需要填写的若无涉及可不填写此项或“/”。 2、此表格式可自拟。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日 期:XXX 57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 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 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 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 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 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 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 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 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58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 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 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 (2)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有效 的; (3)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里,同一轮报价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 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 装的; (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 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 无法辨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 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 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 因。 2.2.3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4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 59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表 序号 项目内容 评审内容 备注 1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 量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是否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提交。 2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 求。 3 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 性要求。 结论 应全部通过 2.2.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 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2.6 响应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最后报价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 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有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一)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 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二)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三)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的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 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四)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2.2.7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 公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除 外)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 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 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60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 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 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除 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 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除外)供 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 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 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 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 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 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 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 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61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不少于 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 务项目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 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 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 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 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 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 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 少数民族地区。)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 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 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 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 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 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 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 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 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62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 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 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3 在磋商采购中,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 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 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 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磋商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 63 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磋商小组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磋商处理。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限价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市 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除外)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 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 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 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 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及 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20% 20 分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20。 报价=(1-下浮比例) 2 配送方案 12% 12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方案内容至少包含①配送前食品的准备 情况 ②配送服务人员到岗要求③配送车辆准备④配送路线整 体规划等内容,所有内容均有体现且满足采购方实际需求的得 12 分;每有一项漏项扣 3 分,每项中每有一处不完整、有缺陷 64 或不满足实际需求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3 项目服务方 案 12% 12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①人员管理制度 ②整体的作业流程③机构设置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等内容,所 有内容均有体现且满足采购方实际需求的得 12 分;每有一项漏 项扣 3分,每项中每有一处不完整、有缺陷或不满足实际需求 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4 应急方案 15% 15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应急方案内容至少包含①车辆故障②人 员缺岗③食品安全事故④交通管制及事故⑤市场食品短缺等内 容,所有内容均有体现且满足采购方实际需求的得 15 分;每有 一项漏项扣 3 分,每项中每有一处不完整、有缺陷或不满足实 际需求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5 售后服务方 案 12% 12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①响应时间②质 保期限③备品准备④质量保障措施等内容,所有内容均有体现 且满足采购方实际需求的得 12 分;每有一项漏项扣 3 分,每项 中每有一处不完整、有缺陷或不满足实际需求的扣 1.5 分,扣 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6 综合实力 12% 12 分 1、车辆(5分):供应商自有或租赁冷藏运输车辆 1 台得 3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台冷藏运输车或普通运输车加 2分, 最多得 5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供应商车辆行驶复印件, 并提供车辆照片) 2、仓储(5 分):自有或租赁冻库≥50 ㎡, 冷藏库≥50 ㎡, 满足要求得 5 分,冻库和冷藏库面积低于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 分(提供仓储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提供自主拥有的产权证明 复印件)。 3、该项目配有 2 名及 2 名以下专门配送人员得 0.5 分,配有 3 名配送人员的得 1 分,配有 3名以上配送人员得 2 分,此项最 多得 2分。(注:以上人员需提供在职证明材料、电话号码及 健康证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7 履约能力 9% 9 分 供应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 过类似履约项目的,每提供一个的 3 分,本项最高可得 9分。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如供应商提供同一单位 不同服务期限的合同,按一个履约项目进行计算。) 65 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 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 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 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 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 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 8 服务能力 8% 8 分 供应商食材配送服务获得服务业主单位“服务好评”的, 每 获得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8 分。(提供供应商服务过的业主 单位出具的“服务好评”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提供或不满足不 得分,服务好评是指积极指正面向好的评价,同一个服务业主 单位只计一次分) 66 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 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 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 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67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项目编号: )的《磋商文件》、 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 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 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 项目基本情况 ? 合同期限 ?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 作权。 ? 无产权瑕疵条款 68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 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 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 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 到标准时,有权依据相关办法对乙方进行管理。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 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 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 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69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2、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应由败诉方负担。 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 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1、以上合同条款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或重新起草 合同条款。 2、资金支付条件及履约方式等详见第五章商务条款。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二、资金情况 三、采购项目简介: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七、递交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1年09月26日09:30-10:00(北京时间)。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6日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非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6日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南屏首座2栋3楼四川江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 十、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十一、磋商地点: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南屏首座2栋3楼四川江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二、联系方式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6. 报价要求 17.报价其他注意事项 18.响应文件格式 19.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21.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 五、评审 23.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25.行贿犯罪记录及信用信息查询 26.成交结果 27.成交通知书 七、合同事项 28.签订合同 29.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合同转包 31.补充合同 32.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4.合同公告 35.合同备案 36.履行合同 37.验收 38.资金支付 38.1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八、磋商纪律要求 39.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40.询问 十、其 他 41.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 44.本次采购文件中加注(实质性要求)的条款,若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视为仅约束成交人,由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资质性响应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二、承诺函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2、未提供此声明函,视为未响应。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七、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八、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特定条件的 证明材料(如涉及) 其它响应文件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二、磋商函 三、服务应答表 四、项目服务方案 五、商务应答表 六、初始报价一览表 七、最后报价一览表 八、履约能力一览表 九、知识产权声明函 十、成交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2.磋商程序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表 3.综合评分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