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东莞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
东莞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dgzb.com.cn)、军队采购网(http://www.plap.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 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DGZB202102
项目名称:东莞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
本项目采用下浮率进行报价。
项目需求:本项目招标内容为东莞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是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提交承诺函原件)
3供应商必须具有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 况)。
6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7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采购网(http://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2021年09月17日至2021年09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 08:30至12:00,下午 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dgzb.com.cn)
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2021年10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东莞某部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莞龙路下桥38号
联系方式:13712295216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
联系方式:0769-2833067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惠芬
联系电话:0769-28330672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1年9月17日
附件名称 |
---|
委托协议.pdf |
东莞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10917(定稿).docx |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东莞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09月17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4
投标邀请函 5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7
一、说明 7
1 .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7
2 .定义 8
3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8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0
5 .投标费用 11
6. 市交易中心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11
二、招标文件 11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1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8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
11 .投标文件格式 13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数量和签署 13
13 .投标报价说明 13
14 .投标货币 14
15 .投标有效期 14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16 .投标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15
17 .投标截止时间 16
18 .迟交的投标文件 16
19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6
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 16
20 .开标 16
21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18
22 .投标文件的评审 19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
六、合同授予 25
24 .合同授予标准 25
25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5
26 .发布中标结果 25
七、合同签订和履行 26
27 .合同的签订 26
28. 询问 26
29. 质疑 27
30. 投诉 27
九、其他 27
31. 招标文件解释权 27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书 28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34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4
一、页码索引 65
二、商务文件 66
(一)投标函 66
(二)资格证明文件 68
1.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8
2. 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等证明文件 69
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70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委托授权书 71
(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72
三、技术文件 73
(一)投标技术服务方案 73
(二)技术差异表 74
(三)拟安排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75
(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与本次招标有关的证明材料 76
四、唱标信封 77
五、附件 78
询问函、质疑函参考格式(可选) 78
3.1 询问函参考格式 79
3.2 质疑函参考格式 80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函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受东莞某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就东莞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东莞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编号:DGZB202102。
2.采购内容:东莞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
3.获取招标文件期限:2021年09月17日至2021年09月27日(投标人不需要报名)。
获取文件方式:在线获取。
获取文件地址: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处。
4.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提供招标文件。
5.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地址: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10月09日08:30-09:30。
提交投标文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
6.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事宜:
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0月 09日09:30。
开标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
开标事宜:届时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市交易中心、招标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8.市交易中心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9.市交易中心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10.本项目公示在以下媒体发布: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www.dgzb.com.cn )
军队采购网(http://www.plap.cn)
11.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形式查询:
11.1招标人: 东莞某部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莞龙路下桥38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712295216
11.2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
联系人: 蔡惠芬 联系电话:0769-2833067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1.1本次招标标的为东莞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
1.2资金来源:其他;采购预算:500万元(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2.定义
2.1招标人:东莞某部
2.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我国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4日期:指公历日。
2.5时间: 指北京时间。
2.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7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2供应商必须是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提交承诺函原件)
3.3供应商必须具有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 况)。
3.6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3.7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3.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采购网(http://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9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4.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3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招标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4.4验收。
4.4.1验收工作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单位)与投标人共同进行。
4.4.2在验收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相关资料,按招标人提出的方式验收。
4.4.3由招标人对货物或服务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
5.投标费用
市交易中心、招标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6. 市交易中心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
7.1.1 投标邀请;
7.1.2 投标人须知;
7.1.3 合同书格式;
7.1.4 用户需求书;
7.1.5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招标人或市交易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市交易中心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市交易中心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2招标人或市交易中心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更变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8.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市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2 除非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市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所有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唱标信封。
10.2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文件的编制、数量和签署
12.1投标人应提交一套正本(商务技术文件)、五套副本(包括商务技术文件)、一份唱标信封的投标文件。
12.2投标文件正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盖私章)或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投标文件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应当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3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编制和提交;或者将所投包组的内容在同一套投标文件编制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各包组的投标内容。
12.4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盖私章)或盖投标人公章才有效。
12.5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市交易中心、招标人及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2.6传真或电传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13.投标报价说明
13.1所有物品的价格均以定价当日东莞市发改局菜篮子价格监测公布的价格为基准价。若东莞市发改局菜篮子价格监测公布没有或近期没有的产品个别物品价格信息,则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参考采购人所在地周边市场(莞城细村市场、莞城罗沙市场)价格调查确定基准价。本项目投标人投标下浮率为10%以上(不含10%)。最终的供货价格为经双方共同根据菜篮子价格及周边市场价格核定的的各类货物的供货基准价格×(1-下浮率)。2、不按下浮率10%以上(不含10%)报价的,将会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当作无效标处理。3、投标下浮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3.2 投标下浮率为固定报价,不接受区间报价。
13.3 上述报价均包含货物加工、检测、包装、仓储、送货、质保期保障等一切支出。
13.4报价包含所有税费。
14.投标货币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市交易中心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市交易中心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可退还。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投标人须知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6.投标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的字样,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6.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1)项目编号: ;
(2)项目名称: ;
(3)投标人名称: ;
16.3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标记和密封的,市交易中心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16.4防疫期间供应商请务必符合相关防疫进场规定。供应商进入交易中心场内人员须符合以下要求:1.近期无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2.近14天内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3.近14天内无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4.进入交易中心场内自觉佩戴口罩;5.递交投标文件和完成开标会后将迅速离场,不在场内逗留。如供应商弄虚作假规避检查或违背上述要求的,其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注:供应商通过交易中心“人证码合一”道闸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17.投标截止时间
17.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指定地点。
17.2市交易中心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市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9.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市交易中心。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出任何的补充和修改。
19.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要求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
20.开标
20.1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20.2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0.3 开标程序
20.3.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疫情防控期间,为了避免人员扎推,如无必要,建议投标人尽量不参加开标会)。
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的,务必符合相关防疫进场规定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经核查后准时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进场递交标书的人员务必符合相关防疫进场规定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0.3.2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疫情防控期间,为了避免人员扎推,如没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视同各投标人认可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完好,符合要求)。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0.3.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疫情防控期间,为了避免人员扎推,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不能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
2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21.1评标委员会。
21.1.1本次招标参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1.1.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标准应适用于各投标人。
21.1.3评审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21.1.3.1三年内在参加该项目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
21.1.3.2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
21.1.3.3与参加该项目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21.1.3.4就该项目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
21.2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1.2.1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应参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1.2.2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方法。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评委就每个投标人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独立评出其商务技术评分。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评标总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1.2.3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商务技术评审。
22.投标文件的评审
22.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2.1.1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津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1.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1.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提交投标文件数量不足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标识、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按下浮率10%以上(不含10%)报价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不满足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中带“★”要求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2.1商务技术评价: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技术评分。
23.2.2评分标准
(1)价格分值(满分30分)
计算价格评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下浮率最高的投标报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下浮率最高的有效投标报价(指修正后报价,下同)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各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分值
评标价:按采购文件规定条款的原则校核修正后的价格(1-下浮率);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的最低评标价(1-下浮率)。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商务技术分值(满分 70 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商务部分(满分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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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综合实力(5分) |
1.通过IS09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2.通过ISO14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3.通过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4.通过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5.通过OHSAS1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须提供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
2 |
同类项目业绩(5分) |
食品配送每一份服务期限超过1年的合同且履约评价结果为“优”或“满意”或相当于类似评价的,得1分,最高得5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同甲方或甲方项目主管部门盖章的评价文件作为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的落款时间为准。 |
3 |
货源保障能力(10分) |
1、有肉类、鱼类、禽类、海鲜类等鲜活货物保障货品来源的,每提供一类证明得1分,本项最高4分。(禽类、肉类货物须提交与肉联厂的合作供货协议;鱼类、海鲜类须提供储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同一类型的多份证明只计一次分值) 2、有符合国家质检标准无公害的蔬菜供货渠道,有稳定的蔬菜货源保障能力得3分;(蔬菜应当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须提供蔬菜无公害相关证明文件) 3、有干货品种种类和畅通的进货渠道,确保服务餐品制作所需的食材,得2分。(干货品种须提供厂家或经销商的合作供货协议) 4、投标人货物能提供政府认定溯源平台溯源查询承诺的,得1分。 注:(格式自拟)(以上货源须提供有效的供货协议扫描件;若为自有货源,则提供生产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4 |
检测能力(11分) |
1.投标人应配备农药残留检测设备、重金属检测仪、食用油品质检测仪、食品安全综合分析仪、真菌霉素检测仪、食品添加剂检测仪,上述仪器每能提供一个的得1.5分,共9分。 注:(投标人应提供①检测设备清单及购买发票或者租赁合同(如果租赁,则需同时提供出租方的购买发票)或②投标人与第三方签订检测服务协议(协议内涵盖上述仪器检测项目,每一项得1.5分,共9分)相关作为材料复印件),无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应配备自己的检测实验室,提供一套完善的检测流程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投标人应配备自己的检测实验室,能提供完善的检测流程方案,得2分; 投标人应配备自己的检测实验室,检测流程方案一般,得1分; 投标人无检测实验室或检测流程方案差,得0分。 注:(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5 |
企业管理 (满分4分 |
企业管理(满分4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管理服务理念与管理模式;企业管理制度;组织管理架构及岗位职责;安全运作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等)进行评分: 1、制度齐全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4分; 2、制度比较完善、比较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3分; 3、制度基本完整、具备可行性的,得2分; 4、制度不完整或可行性较低的,得1分; 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6 |
售后服务 (满分5分) |
1、依据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对售后服务水平进行评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限期内),具体如下: (1)五星售后服务认证得5分; (2)四星售后服务认证得3分; (3)三星售后服务认证得1分; (4)无售后服务认证的,不得分。 (须提供相关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
技术部分(满分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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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招标人需求响应情况(3分) |
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人需求,条款优于要求:得3分; 完全响应招标人需求:得2分; 不完全响应招标人需求超过30%的:得1分; 全部条款不完全响应招标人需求,或其他情况:0分。 |
2 |
食品质量保证和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5分) |
根据投标货物的来源、生长环境、加工、包装、保存、运输等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进行评价: 食品质量保证和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完整、科学、合理的,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