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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融媒体中心(杭州市富阳广播电视台)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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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富阳区融媒体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杭州市富阳区融媒体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0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CGFY2021-039

项目名称:杭州市富阳区融媒体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2260935

最高限价(元):226093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杭州市富阳区融媒体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260935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为单位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服务费预算价为75.3645万元/年,三年预算为226.0935万元。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模式。食堂日常提供早、中餐,偶尔提供公务接待用餐,职工就餐规模约为350人。(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模式。年度满意度测评达85%(含)以上,可与中标人续签下年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续签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供应商应为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10月1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无须参加现场开标会。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4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3号开标室(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A座4楼),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杭州市富阳区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富阳区“政采贷”办理指引》https://mp.weixin.qq.com/s/6tyZ8daXvRqkU-EEVarAlQ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富阳区融媒体中心

地 址:杭州市富阳区江滨西大道6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立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58975216

质疑联系人:王忠铭

质疑联系方式:0571-61767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凤浦路197号

传 真:0571-61772183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敏露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3340544

质疑联系人:徐银华

质疑联系方式:0571-6334054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采监科

地 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路11号

传 真:/

联系人 :赵靓

监督投诉电话:0571-6177295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食堂外包服务招标文件(公开).docx

    199.2K

杭州市富阳区融媒体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HCCGFY2021-039



采购人:杭州市富阳区融媒体中心(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2

第四章 采购需求………………………………………40

第五章 杭州市富阳区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5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5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受杭州市富阳区融媒体中心委托,现就“杭州市富阳区融媒体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4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杭州市富阳区融媒体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HCCGFY2021-039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采购需求)

标项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价

(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

1

杭州市富阳区融媒体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1

226.0935

226.0935

本项目为单位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服务费预算价为75.3645万元/年,三年预算为226.0935万元。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模式。食堂日常提供早、中餐,偶尔提供公务接待用餐,职工就餐规模约为350人。(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模式。年度满意度测评达85%(含)以上,可与中标人续签下年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续签合同。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或销售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时间期限:/至2021年10月1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3.方式: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注册为正式供应商或临时供应商后,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配置岗位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4.售价:免费

5.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6.提示:

(1)采购人、招标人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2)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招标人将不予处理;

(3)采购人或者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人将无法通过政采云平台通知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4)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

七、电子招投标的说明

1. 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各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2. 投标准备:

(1) 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通过审核后可成为正式供应商;

(2) 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1-2周左右,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办理时间等因素。

办理流程详见:《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 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

CA热点问题汇总: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depk120BkjoVoiMyPhAJ/8QejCnEBiyELHE-ohzp-

(3) 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3. 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4. 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

5. 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6. 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

7. 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学习专题 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8. 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4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3.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无须参加现场开标会。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4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网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3号开标室(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A座4楼),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十、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或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杭州市富阳区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富阳区“政采贷”办理指引》https://mp.weixin.qq.com/s/6tyZ8daXvRqkU-EEVarAlQ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十二、业务咨询: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富阳区融媒体中心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立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58975216

质疑联系人:王忠铭

质疑联系方式:0571-61767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富阳区凤浦路197号

邮 箱:zjhc2021@126.com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敏露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3340544

质疑联系人:徐银华

质疑联系方式:0571-6334054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赵靓

监督投诉电话:0571-61772959

传真:0571-63324371

十三、疫情期间投标现场注意事项(仅限于现场演示)(按照开标当日疫情情况作具体调整):

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要求在坚决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的前提下,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招标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1.进入样品室的演示人员必须持有健康绿码。

2.投标人需委派不超过两名演示代表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3号开标室(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A座4楼)等待现场方案讲解。

3.进入样品室参与现场方案讲解的人员应当携带《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健康承诺书》(见附件)、有效的现场讲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法人参与现场讲解的需携带身份证明。

4.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并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5.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配合场所工作人员做好健康绿码查验、体温检测、实名登记等防控工作。

6.进入现场开标后,应尽量分散等候、隔空就坐,投标活动完成后立即离场,全力保障招投标活动正常开展。

7. 方案讲解形式自定,方案讲解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评分细则中的内容。投标人须自行携带演示所需的计算机等设备,并准备网络环境自行调试。交易中心提供VGA接口的投影仪。演示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杭州市富阳区融媒体中心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说明及要求

1

项目名称

杭州市富阳区融媒体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2

采购资金来源与预算

(1)预算资金。

(2)本项目总体预算价为226.0935万元。单年服务费预算价为75.3645万元/年

▲各标项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4日9时30分00秒止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4

开标时间与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4日9时30分00秒止

(2)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3号开标室(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A座4楼)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全流程电子标,无须参加现场开标会议。

5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6

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7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踏勘

(1) 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

(2) 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如需现场踏勘,请潜在投标人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踏勘。

采购人联系方式:联系人:金立峰 联系电话:0571-58975216

8

评标办法及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9

样品提供

不要求提供样品

10

现场演示

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需委派不超过两名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等待现场方案讲解。进入样品室参与现场方案讲解的人员应当携带《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健康承诺书》(见附件)、有效的现场讲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法人参与现场讲解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

演示地点位于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样品室(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A座4楼)

11

项目属性

服务类

12

是否适宜中小企业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3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1)采购标的:食堂服务外包

(2)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 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的,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1.中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2.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5

节能、环保要求

(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

https://zfcg.czt.zj.gov.cn/aboveProvinceFile/2019-03-29/12913.html?utm=web-government-front.4aa179da.0.0.657e88a09bfb11eb9aaf03ad2249e870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

https://zfcg.czt.zj.gov.cn/aboveProvinceFile/2019-04-02

/12912.html?utm=web-government-front.4aa179da.0.0.657e8

8a09bfb11eb9aaf03ad2249e870

16

进口产品规定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17

评标结果公示、公告

评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

18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19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1)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交付至指定账户。履约期结束,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缴纳方式:可采用转账或履约保函形式。

20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

21

投标有效期

90日。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另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组织机构可按照采购文件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赔偿金额按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计收。

22

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投标说明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

投标人须按时自行解密,规定时间内解密失败的,投标无效。

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3

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和采购人。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委托本次项目招标的杭州市富阳区融媒体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4.“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材料、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本项目产品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7.“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8.“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9.“▲”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重要技术参数。

(三)投标委托

投标人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进行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投标委托若存在现场演示环节,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下同),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由各标项中标人支付,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服务类)”规定计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五)特别说明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十一款合同签订及其他第五点“(五)询问、质疑和投诉”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的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时间内,视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情况以书面形式(或更正公告)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人均对此无异议。

2.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在开标前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如有必要,将通过政采云平台以公告形式予以澄清。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期前任何时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将修改的内容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相关网站发布并通过政采云平台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修改的内容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相关网站发布并通过政采云平台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 更正公告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最终澄清、修改的内容进行编制的,投标无效。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技术规格要求,并结合现场踏勘,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单位,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及函电,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

2.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汉语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不提供准确翻译资料的,投标无效。

3.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

1.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2)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6)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特别声明(格式见附件);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格式见附件)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8)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2.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2)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格式见附件);

(3)廉政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见附件);

(以下内容按项目评标内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5)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职员工社保缴纳清单复印件;

(6)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文件(若有);

(7)类似的项目实施业绩汇总表及证明材料;

(8)获得的荣誉;

(9)管理制度;

(10)服务方案、配餐方案;

(11)人员配备方案;

(12)培训计划;

(13)卫生管理方案;

(14)安全方案;

(15)应急预案;

(16)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方案及食品保存管理方案;

(17)服务承诺和优惠条件;

(1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

3.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资料(格式自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署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1.投标文件的编制:

各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投标无效;

2.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4.投标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须签名或电子签名,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5.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等价格信息,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6.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格式规范,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电子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采购人将拒绝有选择的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

2.投标价格应该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投标报价应包括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项目实施所需的一切费用。

3.投标报价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网站“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开标记录(报价)”模块进行开启报价文件操作视同唱标。经解密的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线签名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在开放在线签字确认环节10分钟内进行在线核实的,视作确认报价,不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补充和修改

1.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3.投标截止时间和有效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见前附表。如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影响投标截止时间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在之前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

(3)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视同放弃投标。

四、开标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与在线电子投标,否则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响应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一)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

(二)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主持人宣读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三)开标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四)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特别说明:

1、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目前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

3、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个别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作无效投标处理。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将情况上报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五、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依法由相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人数为5人(含)以上奇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开始之前,评标委员会推选一名评审专家担任组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估和比较。如需在线询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询标澄清。

2.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6)法律、法规、规章、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

4.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1)-(5)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二)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有投标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采购人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4.在开标、评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资格。

5、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三)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一般将按以下程序进行:投标文件初审、样品评审(若有)、投标文件的澄清、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比较与评价、报价文件的比较与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编写评标报告等。

1.投标文件初审

(1)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并以开标当日为准对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则无须继续进行符合性审查,并且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特别声明:在开标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完全反映投标人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在知情的情况下应当如实填报,因瞒报或漏报经查实后达到较大数额罚款金额的,作无效标处理。

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则无须继续进行符合性审查,并且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2.样品评审(若有)

投标文件初审结论合格的供应商进入后续评审程序。如项目有样品展示环节,样品将在抽签标注后进入专家打分环节。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样品分,再根据评标办法进行其他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评审。

3.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政采云系统询标澄清功能,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初审结论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商务及技术投标文件评审。评审结束后,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及技术评审结果,如投标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废标。

5.报价文件的比较与评审

资格和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公布后,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上公开报价文件有关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公开信息作为唱标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开标记录模块开放供应商在线签字确认环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在线核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在10分钟内进行在线核实的,视作无异议,不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开标记录模块的报价与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作有效,经投标人确认后(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产生约束力。▲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投标无效。

6.推荐中标候选人与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按评标原则、标准和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说明:供应商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者需要现场演示的授权代表未到场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六、无效的投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一)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登记手续的;

(二)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

(三)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影响评标的;

(四)投标人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在开标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完全反映投标人失信记录,投标人在知情的情况下未如实填报,瞒报或漏报经查实后达到较大数额罚款金额的;

(六)投标人若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等情况,且不属于截止投标时间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可不出具该承诺函,但须详细说明失信记录的情况,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七)递交两个或多个内容不同的投标方案的,或投标报价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

(八)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文件(有不响应带▲号要求的)或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规定、采购需求的实质性内容或其投标内容有重大缺项或者涂改模糊处未作有效修正或者实质性内容表述矛盾歧义,评标委员会不能确认为有效的;

(九)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最新澄清、修改的内容进行编制的;

(十)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内容与实际不符的;

(十一)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投标文件应盖而未盖公章或盖非公司公章的、未有效授权,投标响应函、报价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

(十二)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部分,未进行签名或电子签名的;

(十三)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价格信息的,或不符合报价文件规定要求的;

(十四)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

(十五)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十六)报价文件中有0报价的;

(十七)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十八)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投标产品或服务不一致的;

(十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二十)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

(二十一)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二十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二十三)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的;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的;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的;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的;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的。

(二十四)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二十五)招标文件有其他规定为无效投标情形的;

(二十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七)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二十八)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杭州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七.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

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

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八、废标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九、重新组织采购

(一)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代理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二)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5.因质疑答复,改变原中标结果,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1-5条规定处理。

十、定标

(一)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结果由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纸质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若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签订及其他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尽快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或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采购人将书面报告财政部门。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次序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另行组织采购,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交付至指定账户。履约期结束,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缴纳方式:可采用转账或履约保函形式。

(三)款项的结算

符合财政支付要求,根据各标项要求结算。

(四)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成立验收工作小组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明确的验收方案。

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如投标人交货不符合招标要求,投标人无条件免费更换,并处以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并且甲方保留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作虚假应标处理。

(五)询问、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函范本详见附件2。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富阳区政府集中采购委托协议书》的规定: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对此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活动中的其它事项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即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3或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合同》的规定: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对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等事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招标文件获取日期及政采云截图。

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质疑应当采用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7.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8.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0.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4或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

2.各合格投标人综合得分的计算公式为: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投标价格得分。

3.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形成评标意见。

4.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次高分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人,依次类推。

5.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二、评分内容及标准

(一)价格评分(20分)

1.报价的合理性: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等事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

2.价格分的计算:根据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20%×100;

(二)商务及技术评分(80分)

1.商务及技术分的计算

商务及技术评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及技术评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及分值

分值

1

方案讲解

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整体理解、需求解读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打分。(0-3分)

3

2、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现状、实施情况的了解程度、重难点问题分析及保障措施打分。(0-4分)

4

3、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特色化建议和运行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打分。(0-3分)

3

2

企业综合情况

根据投标企业的综合情况介绍、社会贡献率、企业荣誉等情况打分。(0-3分)

3

3

同类业绩

供应商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每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3分。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用户服务满意度调查,评价良好及以上时,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2分。提供业主评价证明资料。

(同一业主的多项同类项目按一项计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按不利于供应商评审)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4

管理制度

公司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对拟承包食堂情况和职工需求的了解比较全面,作出合理的管理方案。(0-5分)

5

各岗位职责及管理流程,有完整的岗位职责分配,管理流程规范等方面。(0-5分)

5

5

配餐方案

结合采购单位员工营养需求,分季节时令科学组配,提供详细的配餐方案,针对配餐的安全、新鲜、营养、荤素搭配、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根据方案打分(0-5分)

5

6

人员配备方案

项目架构合理性,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能力、工作经验、拟配置岗位及人员数量的合理性等综合评定。0-3分

注:须提供人员社保缴纳证明、职称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证明不得分。

3

评委根据企业提供的方案的相关内容,厨师的基本情况,从业经验。0-3分。

注:须提供人员社保缴纳证明、职称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证明不得分。

3

其他人员的资质、能力、工作经验等情况打分。0-4分

注:须提供人员社保缴纳证明、职称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证明不得分。

4

7

培训计划

人员培训计划及思路的科学性,评分。(0-5分)

5

8

卫生管理方案

综合评价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管理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0-5分)

5

综合评价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管理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0-5分)

5

9

安全方案

对食堂风险、食品安全的分析及可行控制方案、保障措施。(0-5分)

5

10

应急预案

根据情况设立针对本项目突发事件(天气、交通、卫生、重大活动等因素)时食品采购、配送的应急预案。(0-5分)

5

11

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方案及食品保存管理方案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原材料采购、运输、管理、保存方案打分。(0-5分)

5

12

服务承诺和优惠条件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方案。(0-4分)

4

13

投标文件制作情况

1、投标文件是否编制完整,格式规范、内容齐全、表达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0-1分)

2、电子化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一一对应,关联定位明晰,准确。定位不明晰,准确的,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0-2分)

3

注:投标人弄虚作假的,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查处。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单位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服务费预算价为75.3645万元/年,三年预算为226.0935万元。费用包含人工工资、服装、各种福利、社会保险费、培训费、管理费、食材采购服务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不含经营场所、厨房用具、就餐用具、油气电水等费用。

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模式。

食堂日常提供早、中餐,偶尔提供公务接待用餐,职工就餐规模约为350人。

二、就餐人数

食堂就餐人数约为350人,用餐标准由招标人制定,中标人需按要求准时开餐、保证质量。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经营团队配备不少于12人。

三、供餐计划

供应食堂早、中餐、值班用餐(晚餐、双休日、节假日),形式以快餐为主,并提供炒菜及包厢桌菜、面条、自制面点等。

早餐要求不少于10个品种的自加工食品,要求营养全面、丰富多变,供餐时间为7:30-8:30,按每人4元刷卡。

中餐以快餐为主,要求不少于6荤6素12个品种,要求营养全面、搭配合理、菜品多样,供餐时间为11:00-13:00,按一荤两素8元、二荤一素10元标准。

晚餐供餐时间为17:00-19:00,按一荤两素8元、二荤一素10元标准。

夏天提供凉饮,冬天提供防寒保暖饮品。

传统节日提供应节食品,能个性化提供自制特色食品。

公务接待用餐按招标人要求备餐。

公务接待用餐根据采购人制定的标准备餐,仅结算菜价及调味品价格,菜价根据城东菜市场当天挂牌价,如有特殊食材需求的,需先报采购人同意后采购加工。

四、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模式,年度满意度测评达85%(含)以上,可与中标人续签下年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续签合同。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间每一月考核一次(职工满意度调查)。如第一次满意度未达70%的,要求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整改(第二次考评时候达到要求);如第二次考评仍未达到要求的,将罚没10%的管理费并限期整改完成;如三次考评都未达到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五、设备管理投入

1、采购人提供场地(含桌椅)、大件厨房设备、食堂POS机系统等硬件设施(以资产移交单为准)供中标方使用。

2、中标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应对采购人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包括消防设施等及时进行检査保养和维修。服务期满后,中标人应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正常完好。

3、特种设备(餐梯、锅炉等)的年检由采购人负责。

六、厨房人员配备

食堂厨房人员配备表

服务范围

岗位名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