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类型 |
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名称/编号 |
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
ZFCG2021000811 |
采购人 |
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代理机构 |
青岛嘉信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周涛 |
13605327893 |
网上响应(报名)截止时间 |
2021-09-28 09:30:00 |
包号 |
采购内容 |
1 |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供应商请在 2021-09-28 09:30:00 前在www.ccgp-qingdao.gov.cn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谈判)。
附件1 食堂服务采购项目1包采购需求.pdf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 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 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
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服务要求
2.1 项目概况:
2.1.1 成交供应商须为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有的职工餐厅提供早餐、
午餐供应服务,根据供餐需要制定合理可行的供餐方案。主要内容:物料采购及
渠道、产品制作流程、环境美化方案、卫生消毒、管理办法、设备管理和维护制
度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2.1.2 每天为职工提供早餐、午餐,荤素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如有需要提
供同样标准的晚餐(视情况而定)。
2.2 服务标准:
2.2.1 餐费标准
早餐标准:2元/人/餐,由个人承担
午餐标准:20 元/人/餐(单位支付 18 元、个人支付 2元)
2.2.2 餐饮服务标准
不断更新饭菜花样(具体安排由采购人确定)。
早餐(7:00-8:30):主食不少于 4 种,咸菜、小菜 3种,鸡蛋 1种,稀饭
2种。
正餐(11:30-13:00):6个菜(大荤 3选 2、素菜 4),汤不少于 2种,主食
不少于 6种,果、奶各一种。
2.3 供餐情况:
2.3.1 常规就餐人数:在职人员人数约 165 人。
2.3.2 就餐时间:每天供应早、中餐,具体时间随季节、任务而调整。
2.3.3 就餐形式:自助餐。
2.4 服务岗位人数及要求:
2.4.1 本项目要求配备人员包括餐厅经理 1名、厨师 2名、面点师 2名、配
菜工 2名、勤杂岗 1名等人员。
2.4.2 餐厅经理须具备两年以上餐厅经理或三年以上餐饮管理任职经验,熟
悉餐厅行业管理流程、营运系统;具备食堂管理能力,沟通执行强,表达清晰、
思路敏捷,组织培训能力强,具备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2.4.3 供应商须至少配备一名具有中级及以上厨师(红案)资格的厨师、
一名中级及以上面点厨师(白案)资格的面点师,面点师须同时具备面点证(响
应时须提供人员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4.3 厨师须具有丰富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政治思想素质好,无不良行为
纪录;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团队领导能力;具有较强的菜品创新能力;工作态
度严谨,组织和带教能力强;精通餐饮成本核算和营养学知识,能够合理配餐,
保障厨房正常运行,为就餐者提供卫生安全的食品。
2.4.4 面点师须具有丰富的面食工作经验,熟知各类面食花样的制作工艺,
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工作严谨,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2.4.5 服务人员须精通对厨房、餐厅的灶具、厨具、食品、物资的使用管理
和维修保养知识。
2.4.6 服务人员须熟知消防法,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
度等。
2.4.7 成交供应商必须定期组织项目经理和厨师进行烹饪技能和营养膳食
等方面的培训。
2.5 服务人员的工作要求:
2.5.1 员工要身体健康,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员工在工作期间患有传染疾病
的应立即调离餐饮工作岗位。
2.5.2 保证食堂清洁、食品卫生、餐具清洁及消毒。
2.5.3 餐厅无尘土、杂物、污渍、油迹、异味,玻璃明亮,卫生日清日洁,
垃圾不过夜,每周一次大清扫。
2.5.4 食品加工必须按程序进行,加工制作程序必须保证卫生洁净,加工食
品做到:保熟、保温(热饭、热菜)、保证卫生。
2.5.5 保证两餐的准时供应,控制主、副食品的质量标准,并认真管理、保
证餐厅正常运转。
2.5.6 执行《食品安全法》,增强饮食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观念,督
促餐厅人员搞好卫生,并认真检查,作好记录。
2.5.7 增强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在贮藏、烹制、分发等各环节符合《食品卫
生法》有关要求,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5.8 菜色香味搭配适宜,饭菜质量符合大众口味,能经常主动征求和听取
职工意见和建议,对意见和建议能虚心听取和接受,不断改进食堂工作。
2.5.9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标准对餐饮具及时消毒,并随时接受采购人
随机检查,每餐饮食应做 48 小时备份备查。
2.5.10 成交供应商负责提前一周制定下周食谱,储备不少于一周易储存原
材料,对储存原材料及时翻查检验,防止变质腐烂。双方确认的菜谱,成交供应
商需盖单位公章并签字后送至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处保存备查;原则上菜谱一经
发布,不得随意更改。
2.5.11 为进一步减少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成交供应商需使用净菜进
行加工制做。
2.5.12 成交供应商负责实施食堂 6T 标准化建设,服务人员须工装统一、美
观、规范,服装样式须通过采购人审核。
2.5.13 做好餐饮设备、各类餐具维护、保养,发生人为损坏,查明原因,
如果系成交供应商原因照价赔偿或恢复原样。
2.6 其他事项:
2.6.1 采购人为成交供应商提供管理用房,提供餐饮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机
械、器具。
2.6.2 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所造成一切
后果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
2.6.3 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共同制定餐饮管理制度,采取日清、月结、年度
总结方式共同管理,即每日每项工作有专人负责,成交供应商定时巡检,采购人
负责抽检,专用表格三方签字确认,次日早将前一日表格汇总,月底根据本月服
务情况、设备人为损坏、餐饮服务质量及原料损耗情况等确定服务等级。
2.6.4 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产生的其它相关问题全部由成交供应商
负责。
2.6.5 成交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或损害
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拒绝成交供应商违规工作人员在此工作的权利。
2.6.6 响应报价主要是达到服务标准所需要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
办公、服装、体检、税金、水电气能源消耗等和垃圾袋、洗手液、洗涤液、消毒
液、餐巾纸、餐盒等低值易耗品、相关设备维保费、设备检测等费用及产生其它
服务相关问题的全部项目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6.7 与餐饮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及日常管理服务资料由采购人
负责保存,成交供应商需要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2.6.8 本项目预算为一年预算,响应文件中报价组成须按照《报价一览表》
和《分项报价明细表》所列项目逐项响应,且人员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
工资标准、社会保险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缴费基数,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认定
其报价无效。
★2.6.9 响应时供应商须提供为拟派本项目全部服务人员的缴纳社保证明
材料【须提供常驻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或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原件】。
★2.6.10 所有餐厅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响应时须提供全部服务人
员健康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6.11 食材由成交供应商购买,同时每天做好出入库登记,采购人随时对
食材采购、消耗情况进行检查,所购食材要符合食药监相关规定,并将食材全部
投入到菜品中。
2.6.12 严把食材进货关,并按规定索证,进货后将进货单据留存备查。
2.6.13 严格执行食材使用前的检验制度,确保使用食材新鲜。
2.6.14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卫
生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成交供应商对食品实行留样和记录制度。
2.7 对成交供应商要求:
2.7.1 实力雄厚,经验丰富,能够根据人员口味和季节定期更换菜品。上述
未列人员资质需求,参照相关职位工作需求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确定。所
有人员需在成交后,入场服务前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以保证服务人员无任
何劣迹,对有劣迹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更换,在服务范围内发生
违法、违规行为的,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
拟聘任所有服务人员须身体健康,由成交供应商按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2.7.2 供应商不得是挂靠企业,未发生欠薪、影响食品安全等违法违纪行
为负面舆情报道(响应时须出具针对以上内容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
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2.8 其他要求:
2.8.1 成交供应商必须认真遵守食品加工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根据相关规
定确保饮食安全和食品加工场所、设施设备、餐厅内外卫生清洁。建立食品服务
人员晨检等制度和餐厅卫生工作自查记录,并做好食品留样工作。成交供应商对
职工在食堂就餐后发生的疑似食品安全投诉,负责第一时间进行沟通处理,对经
食药部门确认的食物中毒事故按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合法、安全运
营。
2.8.3 成交供应商应与其招录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要求缴
纳工伤保险,若因食堂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造成自身烧伤、烫伤等身体伤害,
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若给采购人的设施、设备、餐具等财产造成损害的,
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损失。
2.8.4 采购人全面监督、检查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的内部管理、服务及饭菜
质量,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反映职工就餐意见。
采购人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如下:
序号 技术指标 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 备注
1 / / /
2 / / /
…… / / /
3.商务条件
3.1 服务期限:双方签订合同时起一年。
3.2 服务地点:青岛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无任何服
务问题实际费用按月结算(次月结算上一月度的费用)。
3.4 服务成果验收
3.4.1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
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4.2 成交供应商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采
购人有权拒收。
3.5 服务保障
项目服务期间,采购人如遇到问题,随时可以从成交供应商得到电话支持与
帮助;成交供应商需指定一名主要联系人与采购人联系;若成交供应商指定联系
人如果因特殊原因离职或更换电话,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指定合格的接替人员;
所有服务人员如需更换,须征得采购人同意且记录后方可更换。
3.6 服务响应时间:
服务期限内,供应商应在 1个小时内对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做出响应,项
目负责人 4 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对于服务有瑕疵的,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时起
24 小时内整改完毕,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服务成果。
3.7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
合同草案条款内容:
□ 无
□√有,内容如下: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
应。
带“◆”标注的为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2.服务要求
3.商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