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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监狱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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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监狱2022年罪犯生活物资(蔬菜、干杂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510201202107450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达州监狱2022年罪犯生活物资(蔬菜、干杂等)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携手旺农产品销售(重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汇龙路55号47幢2单元5-1
中标(成交)金额 折扣率:50.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四川省达州监狱2022年罪犯生活物资(蔬菜、干杂等)采购项目:名称:肉制品;品牌:;规格型号:/;数量:1.0;单价:300000.00元。名称:蔬菜类;品牌:;规格型号:/;数量:1.0;单价:300000.00元。名称:调料干杂类;品牌:;规格型号:/;数量:1.0;单价:200000.0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任玫雪、王善娟、黎均、刘学琦、杜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以“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9600元。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96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达州监狱
地址: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罗江镇罗通街776号
联系方式: 0818-2112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达州市达川区盛达路73号晟达电气4楼
联系方式: 0818-3580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老师
电话: 0818-296577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四川省达州监狱 2022 年罪犯生活物资 (蔬菜、干杂类等)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中国·四川(达州)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达州监狱共同编制 2021 年 7 月 廉洁自律书 为进一步规范司政府采购行为,为采购人、供应商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 护政府采购制度。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政府采购事务过程中承诺: 一、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法律制度规定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办理政府采购 事宜,规范代理行为,恪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专业能力,确保服务质量;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员工遵纪守法,杜绝以不正当手段争取、承揽代理政府采购事务和向任何单位和 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员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防止规定特定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 行为发生,防止泄露标底或透露对供应商的评审有关情况、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 况以及有关商业秘密、与供应商或采购单位恶意串通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 购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发生。 四、公司员工不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在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 支付的费用,不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不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 采购工作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五、公司员工不在供应商单位兼职和任职,与供应商不存在商业上的利害关系,不泄漏政 府采购过程中的机密,在正常的业务交往中,不故意刁难供应商,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 “政采贷”业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 号文)的通知,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 的问题,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 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 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 号文”)。 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名单 1.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2.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16.雅安市商业银行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18.乐山市商业银行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19.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20.绵阳市商业银行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2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9.四川天府银行 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1.成都银行 2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25.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2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56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58 第六章 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60 第七章 评标办法..............................................................................................................................69 第八章 采购合同(参考文本)......................................................................................................82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省达州监狱(采购人)委托,拟对 四川省达州监狱 2022 年罪犯生活物资(蔬菜、干杂等)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以 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510201202107450。 二、招标项目:四川省达州监狱 2022 年罪犯生活物资(蔬菜、干杂等)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计 1 包,拟确定 1名中标人。 本项目所属行业:零售业。 采购清单: 序 号 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万元) 投标下浮率 01 蔬菜类(包括各类新鲜 蔬菜、水果、豆类及其 制品、魔芋豆腐等) 一批 30 万元 1、新鲜蔬菜类:(1)成都市发改委公布多 家农贸市场的平均价为基准价,下浮率不得 低于 40%。(2)未公布的以采购人所在地 市场考察询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下浮率不 得低于 15%。 2、水果类:成都市发改委公布的平均价为 基准价、未公布的以采购人所在地市场考察 询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下浮率均不得低于 10%。 3、豆类及其制品、魔芋豆腐等。成都市发 改革委公布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价、未公布的 以采购人所在地市场考察询价平均价为基 准价,下浮率均不得低于 15%。 02 调料干杂类(包括各种 干杂、调味品、香料、 卤料、鸡蛋等) 一批 20 万元 成都市发改革委公布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未 公布的以采购人所在地市场考察的平均价 为基准价,下浮率均不得低于 10%。 03 肉制品(包括冷冻鸡鸭 兔牛羊肉、鲜鸡鸭肉、 鲜牛羊肉、鲜鱼、鲜猪 肝、鲜猪头肉、汤圆、 饺子、鱼丸、腊肉及冷 食品链等) 一批 30 万元 成都市发改革委公布平均价为基准价、未公 布的以采购人所在地市场考察的平均价为 基准价,下浮率均不得低于 15%。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2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发售自 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2021 年 8月 4日 09:00-12:00,14:00-17: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2.本项目接受现场报名及线上报名。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壹份(格式 见附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上资 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1365911571@qq.com,详询 0818-3580777(王老师)。 七、招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2021 年 8 月 27 日 9 时 30 分-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 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 年 8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市达川区盛达路73号晟达电气4楼)开标室。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省达州监狱 通讯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罗江镇罗通街 776 号 联 系 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818-211208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达州市达川区盛达路 73 号晟达电气 4楼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18-2965777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限价 (实质性要求) 1、采购预算:80万元(人民币)。 2、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招标项目简介”。超过最高限价的 报价为无效投标。 3、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 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 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 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4、报价为投标下浮率,报价要求详见第三章开标一览表。本项 目报价采用投标下浮率,投标人报价时按统一下浮后的收取比例 (百分比,收取比例不能超过100%或者为0和负数)方式进行报 价(例:若投标人投标下浮率为30%,则按7折作为最终成交结算 价),若投标人有多个报价,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低 于采购投标下浮率或者下浮比例为负数。(投标下浮比例详见第 一章采购清单;投标人所报下浮率须满足清单要求,低于清单要 求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2 服务期限 (实质性要求) 详见第六章商务部分。 3 进口产品(实质性 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 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投标文件按无效 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 竞争。(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 5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6 是否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的项目或 专门面向监狱企 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7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 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 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实质性要求) 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 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 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 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8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 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四川政府采购网 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投标文件数量 1、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实质性要求);若正本和副 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2、单独提供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3、提供电子文档 1份(U盘)。 10 是否组织潜在投 标人踏勘项目现 场 本次采购不组织踏勘项目现场。 1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2 履约保证金 金 额:4万元(人民币)。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交纳给采购人账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交款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四川省达州监狱 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通川支行 银行账号:2250 2101 0400 00993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本采购项目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供应商 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到四川省达州监狱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 付手续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收到中标供应商出具的质量验收合格证 明书10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 的。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 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1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 动工作方案》中以“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收取,由中标人在领 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9600 元。 收款单位: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达川支行 银行账号:51050110093600000222 14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18-2965777 15 开标、评标工作咨 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18-2965777 16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17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 证明证件及相关资料到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 知书。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18-2965777 地址: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8 供应商询问或质 疑 1.(1)供应商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和评审细则、标准以及对招标项 目资格审查事项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2)供 应商对采购过程(本条中第一款情形除外)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 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3)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递交电子文档)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从代理机构处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 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 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 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4.投标人行使质疑权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 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18-2965777 地址: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9 供应商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0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省级为四川省财政 厅,市州级为各市州财政局,区县为各区县财政局备案。 21 22 备注 若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与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须知前附 表为准。 23 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融资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 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 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 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 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 (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4 特别提醒 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凡经查实, 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 25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本项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 购人是四川省达州监狱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 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照采购公告规定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 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 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 8 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由投标人代表在本项目监督下现场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 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火锅料(调料干杂类)。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 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 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 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5.5 如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 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 5.6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 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9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 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小 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 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 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 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 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的情形;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10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 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 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供招标文件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 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 出申请,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 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 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 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 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1、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2、格式文件,对于如生产 厂家授权书及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 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 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 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组织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 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 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7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需要联合体各方均提供和盖章部分的, 只需要主体方提供和盖章即可。 12.8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 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 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 12 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 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 括下列部分: 1.第一部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2.按照招标文件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 料。 3.第二部分:其它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材料: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 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 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 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 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如需经过有关部门广告审核的则提供);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 (10)凡在投标文件中标的参数性能指标,必须真实准确,如招标人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 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经第三方验证属实,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无条件退货并依据合同按投 标人无法供货进行相关处罚。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公司简介(尽量体现公司实力并突出公司专长); (3)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时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根据评分细则提供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和履约能力一览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 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 求); (9)其他对中标有利的投标人、投标产品和服务的证明材料; (10)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1)商务应答表; (12)投标人根据第四章和第五章资格要求、第六章技术参数和第七章评分细则提供的 相关证明材料; (13)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 内容: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包",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 诺。包括以下内容: (1)具备本地服务能力,提供在本地网点分布清单,人员名单、售后服务电话等资料,并 承诺服务网点提供长期有效服务,详细说明投标人在本地服务的优势并提供证明材料; (2)针对用户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行、能满足用户要的技术服务(培训),售后服务 方案及售后承诺; (3)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注:1、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投标 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 14 2、提供证明材料有困难的公司及新成立的公司在财务、纳税、社保等方面提供承诺函并 在资格符合等审查时视为通过处理。 14.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 17.2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 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3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 件。 17.4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 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 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装 订。 18.2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密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 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其他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评审。 18.3 投标人应按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实质性要求)、“开标一览表”一 式两份,电子文档 1份(U盘)。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 15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 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投标文件不得散装或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根 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不得因装订、 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8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 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用于开标唱标 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U盘)”,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的 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其他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U盘)”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投标日期,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 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 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 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 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 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16 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 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特邀请本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人 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 参加开标活动。 22.2 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22.3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4 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 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人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 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5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 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 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6 投标文件中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 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7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 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 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 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7 (1)宣布开标会开始。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 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 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 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 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 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 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 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 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 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查询。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 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 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不接受事后质疑。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 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5.行贿犯罪记录及信用信息查询 25.1 中标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 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中标 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 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18 25.2.1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25.2.2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当日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对供 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供应商查询记录存档。 25.2.3 非企业参与投标的无需查询。 25.2.4 供应商信用信息的使用: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26.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 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采购组织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 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 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 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 27.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领取 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 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 处理。 19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 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 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正当理由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 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四川九星工程管理 有限公司。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 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 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 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 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依据相关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 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监狱企业 或残疾人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非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 29.4 采购人同意分包的,应当允许和鼓励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 分包。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 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 (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 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 20 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 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 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 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6 .验收及支付 36.1 验收 36.1.1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6.2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21 (3)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 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 商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定标结果的询问,应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 程序等内容的询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采购人及有权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询问事项超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 提出询问。 40.质疑、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 22 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 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和办法提出质 疑。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 逾期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询价过程、中标 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 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 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 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九、其他 41.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 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本次采购文件中加注(实质性要求)的条款,若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视为仅约束中标人,由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前进行核实。 2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 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 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 明,不作为必填项。(如果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已经去掉备注而无其他解释性说明,则视为完全 理解并同意备注中的要求)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 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本章格式如为多页的,无须逐页盖章。 24 封面 包号(如涉及) 资格、资质性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盖章) 投标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正本或副本 25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若为授权代表参加,提供此页)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姓名)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 ” 项目(项 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 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 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此授权书盖章位置未做强制性要求。 26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提供此页) 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职 务: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 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名章:___________ 注: 1、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3、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此授权书盖章位置未做强制性要求。 27 二、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承诺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质性要求)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 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 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实质性要求)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实质性要求)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实质性要求)五、我方承诺,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 记录。 (实质性要求)六、我方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 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 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我方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响应。 (实质性要求)七、我方承诺,在供货过程中,我方会配合采购人建立日常管理考核机制 和定期回访制度,若发现我方不守信用、以次充好或其它违规行为,由采购人提出警告,情节 严重的,采购人可以立即终止采购合同。凡不守信用、未按采购方计划量、配送时间进行送货、 食品安全不达标、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将一律列入黑名单 并终止采购合同。 28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 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29 三、强制节能清单(如涉及)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 号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9 号)要求提供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 效投标处理。认证机构名录详见《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30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 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若为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1.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 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 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 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承诺。 31 五、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根据第五章要求提供) 32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根据第五章要求提供) 33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根据第五章要求提供) 34 八、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根据第五章要求提供) 35 九、3C 承诺函(如涉及) 我方承诺: 本项目技术参数中如涉及到 3C 强制认证产品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我公司均满足相关要 求,我方若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证书)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注: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进行承诺,格式可以自拟。 36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 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 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 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 37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 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38 十二、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9 封面 包号(如涉及) 其它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盖章) 投标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正本或副本 40 一、投 标 函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 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包括文件中“注”和“实质性要求”的内容) 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投标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实质性要求)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实质性要求)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实质性要求), 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电子文档 1份(U盘)。 (实质性要求)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实质性要求)五、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六、我方承诺,如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愿意接受财政部门,处以采 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方承诺,中标后如未按照合同签订时约定的服务期限按时完成,采购人有权要求我 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二金额向采购人缴纳违约金。我 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对澄清或修改部份(如有)及招标文件所附的相关资料、附 件或图纸无异议;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又同时进行投标,以获取侥幸中标或实现其他目 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41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 号 货物名称 投标下浮率 01 蔬菜类(包括各类新鲜蔬菜、水果、豆 类及其制品、魔芋豆腐等) 1、新鲜蔬菜类: (1)公布的: %; (2)未公布的: %。; 2、水果类: %, 3、豆类及其制品、魔芋豆腐等: %, 02 调料干杂类(包括各种干杂、调味品、 香料、卤料、鸡蛋等) %。 03 肉制品(包括冷冻鸡鸭兔、鲜鸡鸭、鲜 牛羊肉、鲜鱼、鲜猪肝、鲜猪头肉、汤 圆、饺子、鱼丸、腊肉及冷食品链等) %。 注:1.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2.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包括劳务、生 产、运输、冷藏、二次搬运、税金、备品备件、代理、专用工具、设备运输、保险、技术资料、 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3.“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4.“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5.报价要求: 5.1 蔬菜类: 5.1.1 新鲜蔬菜类: (1)成都市发改革委公布的多家农贸市场同类品种的平均价为基准价,下浮率不得低于 40%。 (2)未公布的蔬菜类以采购人所在地市场考察询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下浮率不得低于 15%。 5.1.2水果类:成都市发改委公布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未公布的以采购人所在地市场考察 42 询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下浮率均不得低于10%。 5.1.3 豆类及其制品、魔芋豆腐等。成都市发改革委公布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价、未公布的 以采购人所在地市场考察询价平均价为基准价,下浮率均不得低于 15%。 5.2 调料干杂类: 成都市发改革委公布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未公布的以采购人所在地市场考察的平均价为基 准价,下浮率均不得低于 10%。 5.3 肉制品类: 成都市发改革委公布平均价为基准价、未公布的以采购人所在地市场考察的平均价为基准 价,下浮率均不得低于 15%。 6.供应价格为:价格=(1-下浮率)×参考基准价。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43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 号 货物名称 投标下浮率 01 蔬菜类(包括各类新鲜蔬菜、水果、豆 类及其制品、魔芋豆腐等) 1、新鲜蔬菜类: (1)公布的: %; (2)未公布的: %。; 2、水果类: %; 3、豆类及其制品、魔芋豆腐等: %; 02 调料干杂类(包括各种干杂、调味品、 香料、卤料、鸡蛋等) %。 03 肉制品(包括冷冻鸡鸭兔、鲜鸡鸭、鲜 牛羊肉、鲜鱼、鲜猪肝、鲜猪头肉、汤 圆、饺子、鱼丸、腊肉及冷食品链等) %。 注:1、投标人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44 四、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1 2 3 4 ..... 注:1.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要求据实填写。 2.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4.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投标人其他所有商务条款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六 章中商务要求的,若未在上表中声明响应情况,视为完全响应不存在任何偏离。 5.特别提醒: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凡经查实,将取消其 中标资格,并上报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45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组织结构 (若无涉及可不填写此项或“/”)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1、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自然人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此表,若未填报完善不影响 投标资质及效力。 2、此表格中需要填写的若无涉及可不填写此项或“/”。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XXXX。 46 六、投标人履约能力证明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 收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履约能力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投标日期: 47 七、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项目编号: 序号 包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注:1. 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2.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供应商根据招 标项目第六章的全部技术参数填写此表,按第六章和第七章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供应商必须不得虚假响应,凡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财政部门,处以采购 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48 八、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如有)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注: 1、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若无涉及可不填写此项或“/”。 2、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49 九、知识产权声明函(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致: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参加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活 动,现承诺声明: 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 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 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识成 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 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 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注:1、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 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2、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后,再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则全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日期: 50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 公开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 的规定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中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 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同时我公司承 诺,若因我公司原因造成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或项目废标或质疑投诉取消中标资格等情况发生, 我公司愿意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51 十一、其他实质性要求承诺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实质性要求)一、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 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实质性要求)二、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 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实质性要求)三、我方承诺,中标后如未按照合同签订时约定的服务期限按时完成,采 购人有权要求我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二金额向采购 人缴纳违约金。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实质性要求)四、我方承诺,我方未在技术偏离表中应答的技术响应情况,视为完全响 应不存在任何偏离。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标的性能指标,均为真实准确,如招标人在验收 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经第三方验证属实,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 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52 十二、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承诺函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方承诺,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财库办【2020】123 号文要求,若我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 将按照采购文件后附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 准(试行)》的标准要求执行。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 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53 十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采购单位): 兹证明 项目政府采购履行完毕(项目编号: 号),投 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经 .(使用单位名称)使用/检测/ 运行,质量良好,请将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 角 分)支付给: 。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购货单位(签字、盖章) 投标人(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此证明到采购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 54 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中标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 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 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 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 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供应商应 答“采购 文件”的 主要内容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名称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规格型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数量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单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 的 的 服 务 要 求 (如:交货期、质保 期、售后服务等等) 1、.... 2、.... 3、.... ...... 注: 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秘 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有相关 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供应商名称:(盖章) 55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投标日期: 56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特殊资格条件: 7.1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商《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 格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必须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 商户)采购项目。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参加投标只需提 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中★号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9 号)要求提供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文件 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认证机构名录详见《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如 涉及) 3、技术参数中如涉及到 3C 强制认证产品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均满足相关要求,投标时提 供《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证书)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 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如涉及) 57 4、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5、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未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 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 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 失信记录。) 注: 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经营活动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是指对非 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 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万 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采购项目所属行 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 管部分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 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四 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 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 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第五章。 58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 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 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它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 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承诺函或提供 2020 年以来(任意 1个月)社会 保障资金缴纳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提供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 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 誉】。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财 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为第三方机构出具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 益表);若为供应商自行出具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新成立不足 1年或 1个财务年度的可提 供加盖公章的验资报告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资产负债表;非营利性单位或其他机关事业单 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成立 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本特殊资格条件: 6.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6.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商《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 格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必须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 59 7.符合中小企业划型的个体户、工商户和其他它中小企业需出具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申明函或监狱企业申明函)原件。 二、其他要求 1、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参加投标只需提 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中★号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9 号)要求提供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文件 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认证机构名录详见《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如 涉及) 3、技术参数中如涉及到 3C 强制认证产品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均满足相关要求,投标时提 供《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证书)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 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如涉及) 4、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5、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如投标人被列入相关名单则视为无效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 关证明资料。若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中国政 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此条由代理机构查询。 注:1、本章节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鲜章,也可用骑缝章代替。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 定,不得一概而论。 60 第六章 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 要求 前提:1.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重要条款,如有负偏离,做扣分项处理。 (一)、 项目概述 序号 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01 蔬菜类(包括各类新鲜蔬菜、水果、豆类及其制 品、魔芋豆腐等) 一批 30 02 调料干杂类(包括各种干杂、调味品、香料、卤 料、鸡蛋等) 一批 20 03 肉制品(包括冷冻鸡鸭兔、鲜鸡鸭、鲜牛羊肉、 鲜鱼、鲜猪肝、鲜猪头肉、汤圆、饺子、鱼丸、 腊肉及冷食品链等) 一批 30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1、履约时间和地点及供货数量 1.1 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约定生效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底止。 1.2 履约地点:接订单后须在采购人约定时间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供货数量:按照采购人需求量供货,具体供货品种和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4 采购金额:预算金额仅作为参考值,最终结算金额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金额为准。 2、货款金额计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2.1 价格确定方式 (1)参考基准价:以四川省成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公布的“中心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 副食品零售价格表”最近一周同类产品的均价为参考基准价;无对应同类产品数据的,以采购 人所在地 3家超市(达州市世纪隆、永辉超市、沃尔码超市或新世纪超市)的平均价(零售价) 为参考基准价(询价时特价不作为参考价);成都市发改委公布中和超市都没有同类货物的以 采购人所在地 3家农贸市场(西外、北外、市区或南外)的平均价(零售价)为参考基准价。 (2)下浮率确定:以报价下浮率为准。 (3)供应价格为:价格=(1-下浮率)×参考基准价 (4)定价周期:以最近一期成都市发改委公布的价格基准价为依据,每周定价一次;官 61 网无对应参考品种的,以采购人所在地 3家超市或农贸市场考察询价的平均价(零售价)为参 考基准价。每月定价一次,按基准价下浮后的价格为执行价。 2.2 付款方式 供应商提交送货清单及有效发票等相关手续到采购人财务部门。采购人财务部门在次月全 额支付上月货款,如遇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延迟付款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包装、 运输、储存、冷藏、二次搬运、招标代理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本项目涉及的一切费 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 4、售后服务 4.1.预计采购量多于实际需要量时,如采购人需要退还部分货物,中标供应商应办理退货; 质保期 2个月以内的货物,采购人如需更换,中标供应商须提供更换货物服务。 4.2 中标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凡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其他严重后果,中标 供应商必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运输过程中引发的安全等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 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提供承诺函) 4.3 供应商在国内应有 24 小时响应电话,并列出联系人名单、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库 房地址等。 4.4 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相关人员提供货物储藏保管培训和指导储藏设施设备建设。 5、解决争议的方法 5.1 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质量符合标准 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5.2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验收方法和标准 6.1 供货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行业有关规定、招 标文件技术参数规定。 6.2 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至具有检测资质的质 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依照合同承担责任。若发生类 似情况两次以上,则合同终止。 6.3 中标供应商所提供每批次产品,经采购人现场实物验收并填写《验收评价表》,由验 62 收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共同签名。 6.4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 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5 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 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7、其他要求 7.1 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完成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 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 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 7.2 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7.3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7.4 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5 供应商不得以次充好,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服务承诺及采 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供应商所提供的若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 不符,或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 的直接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三)、技术、服务要求 1、蔬菜采购及配送: (一)主要采购种类及要求 种类名称 要求 ▲南瓜 形体完整,瓜形周正,紧密、粉甜,表面硬实。 ▲冬瓜 形体完整,厚嫩、紧密,膛小,有一定硬度。 ▲青笋 去皮,茎肉质脆嫩。 ▲大头菜 形体完整,脆嫩爽口。 ▲茄子 表面光滑有光泽,有弹性不软,皮薄肉嫩籽少,个体均匀。 ▲苤蓝 肉质白色,质脆嫩,味甜。 ▲红椒 颜色红艳、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和弹性。 63 种类名称 要求 ▲西红柿 个大圆整,饱满有弹性,味甜中带酸。 ▲芹菜 无主茎分枝少,根细,茎挺直、脆,芹菜香味,水份充足。 ▲黄瓜 瓜身细短、条直均匀,瓜把小,肉脆甜、瓤小籽少。 ▲飘儿白 梗白色,较嫩较短,叶子淡绿色,整棵菜水份充足。 ▲大青椒 颜色碧绿,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和弹性,肉层中等。 ▲小青椒 颜色碧绿,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和弹性,肉层中等。 ▲大葱 葱叶为管状、浅绿色,葱白长、紧实,挺直。 ▲洋葱 完整无损,抱合紧密,有一定硬度。 ▲红薯 大小整齐,表面无伤,体硬不软、饱满。 ▲尖椒 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和弹性,辣味重。 ▲大蒜 瓣蒜,有硬度。 ▲老姜 皮黄无泥、肉厚。 ▲魔芋豆腐 味道清爽可口。 ▲油麦菜 色泽淡绿、质地脆嫩,口感鲜嫩、清香。 ▲青菜 较嫩,叶子深绿色,整棵菜水份充足。 ▲红皮萝卜 表面光滑、细腻,形体完整、份量重。 ▲白萝卜 表面光滑、细腻,形体完整、份量重。 ▲胡萝卜 表面光滑、细腻,形体完整、份量重。 ▲西湖瓜 圆筒形,果面平滑,皮薄、肉厚、汁多。 ▲平菇 菌身完整、大小均匀。 ▲大白菜 叶新鲜光泽,棵株大,完整,包心坚实紧密。 ▲莲花白 倒卵形或长圆形,表面有粉状蜡质,新叶抱茎,色泽淡白绿。 ▲芋子 去皮,断面肉质洁白,不硬心。 ▲儿菜 肉质叶柄及叶脉浅绿色,肉白质嫩,味甜多汁。 ▲蒜苗 叶色鲜绿,不黄不烂,毛根白色不枯萎,而且辣味较浓。 ▲藕(炖) 藕节肥大,无叉,水分充足。 ▲莴笋 去皮,茎肉质脆嫩。 64 种类名称 要求 ▲ 莴笋尖 色泽淡绿,口感鲜嫩、清香。 ▲豆芽 芽身短而粗,根须少,芽色洁白晶莹。 ▲豆腐 色泽光亮,口感好,无异味。 ▲凉粉 色泽光亮,有弹性,口感好,无异味 ▲鸭血 色泽光亮,口感好,新鲜无异味 ▲猪血 色泽光亮,口感好,新鲜无异味 ▲土豆 个大形正、大小整齐,表皮光滑,体硬不软,饱满。 ▲豆腐干 咸香爽口,硬中带韧。 ▲韭黄 叶肥挺,稍弯曲,色泽淡黄,香味浓郁。 ▲豇豆 豆条粗细均匀、色泽鲜艳、透明有光泽、子粒饱满。 ▲苦瓜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凸处明显,条直均匀,有一定硬度,瓤黄白,子小、 味苦。 ▲地瓜 形体完整,皮呈淡黄偏白。 ▲橙子 ①大小均匀,皮光滑并有光泽,手感重,无机械损伤。 ②易剥离,果汁多,味可口,无萎蔫。 ▲苹果 ①具有本品种特有的外形,大小均匀,果面光滑有光泽,具有本品种应有 的自然色泽。 ②无斑点或极少果锈,不起皱,无裂口,无压痕及其他机械损伤和冻伤黑 斑。 ③果身重,硬朗;口感汁液饱满,无苦涩味,无木栓化组织。 ▲梨子 ①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 ②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 ③重身 结实,味道爽甜。 ▲香蕉 ①果实丰满,果形端正,梳柄完整,不缺只口,单果均匀。 ②色泽自然、光亮;皮色青黄,果面光滑,无病黑斑,无虫疤,无霉菌, 无创伤。 ③果肉稍硬;果皮可剥或易剥。 65 种类名称 要求 ▲西瓜 ①具有本品种应有的形状,大小均匀,成熟,果色清新光亮,条纹清晰, 果皮无伤痕,无水份腐烂,无干疤,无虫眼,无病斑。 ②果柄茸毛脱落,脐部凹陷,水份大,甜度高,切开鲜艳光泽,无异味及 黑瓤。 注:*1.以上为主要采购蔬菜、水果、豆制品种类,其余未列明要求的应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 提供,提供承诺函。 *(二)总体质量要求 1.蔬菜符合中国农业行业相关标准。控制重金属、硝酸盐、亚硝酸盐、农药等有毒有害物 质在蔬菜中的残留量,确保蔬菜的食用安全,且为新鲜的蔬菜。(提供承诺函) 2.蔬菜做到清洁、新鲜,每批次检测,48 小时留样。投标人需有农药残留检测设备,每 批蔬菜必须进行快速农残检测,并将农残检测结果随货送达。(提供相关检测资料或设备购买 发票复印件)。 3.蔬菜类需保证新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无腐烂,原菜需保证菜面干净、 无明显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只需经简单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提供 承诺函)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每天需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蔬菜品种在当天上午08:30以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应急配送要求应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要求所有法定节假日正常供应保障。 2.违约责任:(1)由于农药残留检测不合格引起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负责一切经济和 法律责任,本合同自行解除:中标人将承担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2)由服 务质量引起的投诉,经调査核实超过 3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检测出有使用违禁农药、重 金属成份超标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将承担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3)出现不合格食材,处罚 500 元/次。 2、调料干杂类采购及配送: (一)▲主要采购种类: 种类名称 干香菇 小米椒 66 种类名称 火锅料 玉米粒 酵母 鸡蛋 食用碱 黄豆 陈皮 干木耳 辣子面 花椒面 小米辣 料酒 胡椒粉 豆鼓 鸡精 淀粉 醋 干面条 花椒 蒸肉米粉 干海椒 粉(丝)条 豆瓣 桂皮 五香粉 海带 山奈 甜面酱 八角 白醋 干黄花 十三香 泡红椒 酱油 泡萝卜 花生米 食用盐 泡酸菜 苕芡粉 味精 泡姜 白(红)糖 红曲米 香油 白碱 豆笋 盐菜 泡小米椒 绿豆 花椒粉 各种卤料 玉米淀粉 注: *1.以上为主要采购干杂调料种类,供应商投标时,预包装食品应提供产品规格、 生产厂家等情况,其余未列明要求的应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提供。 *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最新相关规定,无霉变无虫害无异味。不采购转基 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所有食材必须保证在质保期内,并符合国家相关标 67 准。(提供承诺函) *3.干杂类须保证配送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符合采购人要求,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 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 6个月(含) 以上。 *4.调味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每批货质保期有效 期须在 6个月(含)以上。 *(三)其他要求 1.配送的定型包装类食品外包装上应有“SC”标志,所有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应规定和卫生 要求。供应商配送的所有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分类存储,包装。 3、肉制类物资采购及配送: (一)主要采购种类及要求 种类名称 要求 ▲冻鸡 预包装 ▲冻鸭 预包装 ▲鲜鸡 新鲜、无异味、有检验检疫证明 ▲鲜鸭 新鲜、无异味、有检验检疫证明 ▲冻牛肉 预包装 ▲冻羊肉 预包装 ▲冻兔肉 预包装 ▲鲜牛肉 新鲜、无异味、有检验检疫证明 ▲鲜羊肉 新鲜、无异味、有检验检疫证明 ▲鲜鱼 鲜活、无异味、无翻白 ▲腊肉 新鲜、无异味、有检验检疫证明 ▲猪肝 新鲜、无异味、有检验检疫证明 ▲猪头肉 新鲜、无异味、有检验检疫证明 ▲冻鸡胸肉 预包装 ▲鱼丸 预包装 ▲冻鸡边腿 预包装 ▲饺子 预包装 ▲汤圆 预包装 注:*1.以上为主要采购冻肉制品种类,供应商投标时,预包装食品应提供产品规格、生 产厂家等情况,其余未列明要求的应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提供。 *(二)总体质量要求 68 冻肉制品标准符合:GB 16869-2005《鲜、冻禽产品》 GB 2707-2016 《鲜(冻)畜、禽 产品》,农药、兽药残留量符合 GB2763-2016《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国家标准》;品质 良好,包装完好,当天宰杀,非病死、肉面干净、无内脏、无异味、无注水、无羽毛、表面无 疤痕,大小匀称,肉质紧至,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本批次冻食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提供承诺函) *(三)其他要求 1.配送的定型包装类食品外包装上应有“SC”标志,所有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应规定和卫生 要求。供应商配送的所有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分类存储,包装,须冷藏保鲜配送。 2.中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且受益人为 四川省达州监狱。签定合同前未购买的,采购人将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 拟)。 3.违约责任:(1)由于供应商配送引起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负责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合同自行解除:中标人将承担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2)由服务质量引起 的投诉,经调査核实超过 3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将承担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的 违约责任。(3)出现不合格食材,处罚 500 元/次。 注:1、若技术要求中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等均不作为招标要求。 69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 号令)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 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 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投标人。 1.4 .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4.2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 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 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 70 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少于 3 人时,进入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环节。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 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 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 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 评标。 71 3.2 资格性检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 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序号 项目内容 评审内容 备注 1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款 要求 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一款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需加盖 投标人 鲜章,也 可用骑 缝章代 替。 2 投标报价 供应商报价没有超过最高限价。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则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 4 强制节能(如涉及)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 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政府强 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号 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按照《关于印发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9 号)要求提供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出具的节 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处理。认证机构名录详见《参与实施政府采 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5 3C 强制认证(如涉及) 技术参数中如涉及到 3C 强制认证产品或其他国 家强制要求均满足相关要求,投标时提供《中国 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证书)或其他国家强制 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 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 结论 应全部通过 3.3 符合性检查。 72 序号 项目内容 评审内容 备注 1 投标文件正副本 数量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是否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 2 投标文件签字、盖 章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是否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 3 技术服务响应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号条款要求。 4 实质性要求响应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 结论 应全部通过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符合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 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 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 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 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 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二)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三)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 法辨认的除外); (四)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4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招标文件中第七章的 3.3.2 除外); (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3 (六)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3.5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 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6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 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7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 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不发 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自主创新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 数民族地区、非自主创新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的供应商之前排列,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 地区、自主创新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的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随机 抽取选择中标供应商。(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自主创新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的供应商 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或自主创新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 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自 主创新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非自主创新企 业、高新科技企业的供应商之前排列,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自主创新企业、高新 科技企业的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随机抽取选择中标供应商。(不 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自主创新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 数民族地区企业或自主创新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 地区。) 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根据采购文件和评审情况的规定确定。评审 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满足法定要求,但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数量 的,应当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评审情况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未获得 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审委员会不得在采购文件规定以外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否则, 74 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8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评标报 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 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 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 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9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 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 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反映。采购组织单位收到 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10.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 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 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10.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 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75 3.10.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 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10.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 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 87 号 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 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1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2.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2名 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 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 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 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 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6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 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二)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监督的; (三)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采购组织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 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 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 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若无法律专家则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 同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40% 40 分 本项目蔬菜类、调料干杂类、肉制品分 别报价,蔬菜类、调料干杂类、肉制品 分别以各项最低有效投标折扣率为基 准价。 各投标供应商: 1.蔬菜类投标报价得分=1.1+1.2+1.3 1.1 新鲜蔬菜类: ①成都市发改委公布的报价得分=(基 准价/投标折扣率)×11 ②成都市发改委未公布报价得分=(基 准价/投标折扣率)×3 1.2 水果类调料干杂类: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折扣率) 共同评 分因素 77 ×3 1.3 豆类及其制品、魔芋豆腐等: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折扣率) ×3; 2.调料干杂类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 投标折扣率)×8 3.肉制品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 折扣率)×12; 注:投标折扣率计算方式为 100%-下浮 比例; 2 技术、服务 要求 14% 14 分 投标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号 条款(共计 70 项)要求的得 14 分;其中 每有一项漏项或不满足的扣 0.20 分,扣完 为止。 注: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标注“*”的条款为 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不在本项的评分范 围内,供应商不满足的,将在符合性审查 时,按无效投标进行处理 技术评 分因素 3 履约能力 6% 6 分 投标人提供(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一个 类似的履约能力得 1分,最多得 6分。需 提供采购合同及供货发票,复印件加盖鲜 章。 共同评 分因素 4 企业实力 16% 6 分 投标人有独立的库房配送点,用作售卖、 仓储、冷藏食材的专用场所的能够保证配 送服务要求的得 6分;投标人无独立的库 房配送点,但承诺合同履行期间能完全满 足配送服务要求的得 2分,提供承诺函。 本项最多得 6分。(自有的提供库房产权 证明材料,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和 库房产权证明材料。) 共同评 分因素 2分 投标人每具有一个食品行业相关体系认证 或证书的得 1分;每增加 1个得 1分;最 多得 2分。(提供投标人相关证书复印件, 体系认证、证书须国家职能部门颁发。) 8分 1、投标人配备有专用配送车辆1辆的得2 分,每增加 1辆加 2分,此项最高得 4分。 (自有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 车辆的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租赁合同 复印件。) 2、投标人每配备一辆冷藏车得 2分,最多 得 4 分。 (自有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 车辆的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租赁合同 复印件,并提供冷藏车前后照片,能反映 78 冷藏功能的证明材料。) 5 作业流程 及配送方 12% 12 分 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总体方案,方案包含: (①产品质量②安全保障③实施计划④配 送方案)。提供上述方案且完全满足要求 的得 12 分,每有一项漏项的扣 3分,扣完 为止。 技术评 分因素 6 应急配送 及安全保 障 10% 10 分 1、投标人为满足采购人临时需求,提供包 括临时安排人员、车辆、采买地点、确保 食材品质和及时送达食堂验收使用时间等 内容承诺函的得 2分,未提供或承诺内容 不全的不得分。承诺送达时间在 1小时以 内的加 2分,超过 1小时才能完成送达的 不得分。(投标人提供包括上述内容的书面 承诺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此项最高得 4分。 2、投标人提供应急工作方案包括:①服务 采购人的应急管理机构②应急工作队伍③ 应急联系方式④应急处置措施,完全满足 以上要求的得2分,每有一项漏项的扣0.5 分,扣完为止。(投标人提供包括上述内 容的应急工作方案书面材料,不提供或提 供不全的不得分)。 3、投标人提供并承诺派专人负责项目配送 人员、售后服务事宜且提供负责人相关信 息(相关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健康证复 印件)的得 1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 得分;投标人有实行“三包”服务(即包 质量、包数量、包调换)书面承诺的得 1 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此项最 高得 2分。 4、产品质量承诺书:不低于招标文件的标 准,接受调换同等产品同等价格的权利书 面承诺的得 2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 得分。 共同评 分因素 7 节能环保 1% 1 分 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 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 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0.2 分,非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 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1分。 注: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 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 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 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 共同评 分因素 79 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 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 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 《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 准。 2.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能 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 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3.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 局域网产品的,提供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 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环境标志产品链接 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 03/t20190330_11833800.htm 节能清单产品链接 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 04/t20190403_11849836.htm 强制节能清单除外) 8 投标文件 规范性 1% 1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 得 1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2 分,直至 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 分因素 注:1、本表中若与资格条件有重复的,则作为资格条款进行评审,不计入评分项 5、 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 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80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 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 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自 主创新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非自主创新企 业、高新科技企业的供应商之前排列,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自主创新企业、高新 科技企业的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随机抽取选择中标供应商。(不 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自主创新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 数民族地区企业或自主创新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 地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 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 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 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采购组织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81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 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 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 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 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 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 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 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82 第八章 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XXXXX 项目(项目编号: 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 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 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 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 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 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 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 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 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83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 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在甲方的书面通知中具 体约定。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 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 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 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 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 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 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 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 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 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五、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要求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 84 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 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 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 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 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 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 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 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 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85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 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 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 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 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 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 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 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 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 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 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 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2、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应由败诉方负担。 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 86 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3、若本次采购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乙方应当按照财办库【2020】123 号文 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具体包装要求执行。甲方也应当按照财办库【2020】123 号文和采购文件规 定的具体包装要求进行验收,必要时可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 1、以上合同条款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或重新起草 合同条款。 2、资金支付条件及履约方式详见第六章商务条款。 87 附件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认证机构名录 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1 A020101 计算机设备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 中心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 司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7 平板式微型计 算机 2 A020106 输入输出设 备 A02010601 打印设备 A02010604 显示设备 A02010609 图形图像输入 设备 3 A020202 投影仪 4 A020204 多功能一体 机 5 A020519 泵 A02051901 离心泵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6 A020523 制冷空调设 备 A02052301 制冷压缩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 司 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限 公司 A02052305 空调机组 A02052309 专用制冷、空调 设备 A02052399 其他制冷空调 设备 7 A020601 电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8 A020602 变压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88 9 A020609 镇流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10 A020618 生活用电器 A02061801 01 电冰箱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 司 A02061802 03 空调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 司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 司 A02061803 01 洗衣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 司 A02061808 热水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 司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 司(范围仅限于“热泵热水器”) 11 A020619 照明设备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12 A020910 电视设备 A02091001 普通电视设备 (电视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 司 13 A020911 视频设备 A02091107 视频监控设备 89 14 A031210 饮食炊事机 械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 院有限公司 15 A060805 便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 司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16 A060806 水嘴 17 A060807 便器冲洗阀 18 A060810 淋浴器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序号 目录 认证机构名录 1 环境标志产品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中环协(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天津华诚认证有限公司 90 附件 2: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使用的塑料、纸质、木质等包装材料的环保要求。 二、商品包装环保要求 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 3 层,空隙率不大于 40%; 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 间应便于分离; 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 100mg/kg; 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 5%(以重量计); 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 6 色; 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 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 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 三、检测方法 1.商品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 GB/T 10004-2008《包装用 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2.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 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 GB/T 23986-2009《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 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附件 3: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一、 适用范围 本标准中的快递包装主要指快递封装材料,包括封套、胶带、面单、包装袋/箱、填充物、 集装袋、周转箱等。 二、 快递包装环保要求 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 100mg/kg; 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 不大于 5%(以重量计); 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 150 mg/kg; 91 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 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 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 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 分解率大于 60%; 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 分解率大于 60%; 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 80 次; 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 45mm 的生物降解胶带; 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 10.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 1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 准(试行)》即可; 1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 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 三、检测方法 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 GB/T 10004-2008《包装用 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 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 GB/T 23986-2009《色 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3.快递包装所使用的塑料包装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 GB/T 20197-2006《降解塑料的定 义、分类、标识和降解性能要求》规定的方法进行。 4.快递包装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中有机氯的检测按照 GB/T 22904-2008《纸浆、纸和纸 板总氯和有机氯的检定》规定的方法进行。 5.快递包装中使用的生物降解胶带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 GB/T19277.1《受控堆肥条件 下材料最终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测定采用测定释放的二氧化碳的方法 第 1 部分:通用方法》 规定的方法进行。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采购清单: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2. 有关定义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4.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4.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3. 开标程序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25.行贿犯罪记录及信用信息查询 26.评标情况公告 27.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1. 补充合同 32.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4、合同备案 35. 履行合同 36 .验收及支付 36.1 验收 36.2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39.询问 40.质疑、投诉 九、其他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二、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承诺 三、强制节能清单(如涉及)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八、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二、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一、投 标 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注:1、投标人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六、投标人履约能力证明一览表 七、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八、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九、知识产权声明函(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十一、其他实质性要求承诺 十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 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1.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重要条款,如有负偏离,做扣分项处理。 (一)、 项目概述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三)、技术、服务要求 1、蔬菜采购及配送: 2、调料干杂类采购及配送: 3、肉制类物资采购及配送: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2、评标方法 3、 评标程序 4. 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5、 废 标 6、定标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八章 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一、合同货物 二、合同总价 三、质量要求 四、交货及验收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 五、付款方式 六、售后服务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其他 2、资金支付条件及履约方式详见第六章商务条款。 附件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附件2: 附件3: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