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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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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监管大队拘押所饭堂食品原材料供货配送项目(05包第3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监管大队拘押所饭堂食品原材料供货配送项目(05包第3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09月18日 18:4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监管大队拘押所饭堂食品原材料供货配送项目(05包第2次)(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行政区域 高明区 公告时间 2021年09月18日 18:4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1年09月18日至2021年09月27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四楼开标室(2)(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1年09月30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本项目通过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预算金额 ¥37.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覃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757-88636683
采购单位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28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57-88828485
代理机构名称 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783号高明体育中心综合体育馆C门一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57-88636683
项目概况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监管大队拘押所饭堂食品原材料供货配送项目(05包第3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30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F2021(GM)WS0010

项目名称: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监管大队拘押所饭堂食品原材料供货配送项目(05包第3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0,000.00元

包号

项目类别

供应商数量

服务期限

备注

05

早餐

2家

8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服务期限为准。

成交供应商各占该包组约50%的供货份额

采购需求:

注: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项目内容”。

2、供应商对所投标的单包内容不允许再分拆投标,成交后不允许分包。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合同履行期限:8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服务期限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非联合体企业或工商个体户,具有从事本项目包组产品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供应商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在磋商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磋商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8日至2021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ggzy.foshan.gov.cn/。供应商通过网上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具体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方式:本项目通过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1年9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四楼开标室(2)(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公示

采购文件公示时间: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7日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280095。

(3)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采购文件。(如项目附有图纸的,需同时下载)。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与解密要求

(1)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9月28日00:00-2021年9月30日15:00。

(2)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

(3) 投标文件解密(开启):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后,供应商在 2021 年9月30日15时 00 分 00 秒开始后30分钟内,登录交易系统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4)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软件和工具,供应商可通过以下路径进行下载: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页面-驱动及操作手册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技术咨询电话:4009280095。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打印存档。

询问、质疑

1.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采购公告期内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2.询问函、质疑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方式(供应商须知-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进行提交。

询问受理方式

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询问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询问受理回执。

质疑受理方式

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质疑受理回执。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保证金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帐。保证金数额及其支付方式等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283号

联系方式:0757-88828485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783号高明体育中心综合体育馆C门一楼

联系方式:0757-886366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先生

电 话:0757-88636683

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9月18日

相关附件:
招标正文-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监管大队拘押所饭堂食品原材料供货配送项目(05包第3次).pdf
招标正文-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监管大队拘押所饭堂食品原材料供货配送项目(05包第3次).doc
委托代理协议(1).pdf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监管大队拘押所饭堂食品原材料供货配送项目(05包第3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F2021(GM)WS0010)

采购人: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采购代理: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监管大队拘押所饭堂食品原材料供货配送项目(05包第3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9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F2021(GM)WS0010

项目名称: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监管大队拘押所饭堂食品原材料供货配送项目(05包第3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370000.00元

包号

项目类别

供应商数量

服务期限

备注

05

早餐

2家

8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服务期限为准。

成交供应商各占该包组约50%的供货份额

采购需求:

注: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项目内容”。

2、供应商对所投标的单包内容不允许再分拆投标,成交后不允许分包。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合同履行期限:8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服务期限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非联合体企业或工商个体户,具有从事本项目包组产品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供应商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在磋商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磋商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ggzy.foshan.gov.cn/。供应商通过网上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具体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3、方式:本项目通过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元):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1年9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四楼开标室(2)(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公示

采购文件公示时间: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7日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280095。

(3)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采购文件。(如项目附有图纸的,需同时下载)。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与解密要求

(1)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9月28日00:00-2021年9月30日15:00。 

(2)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

(3) 投标文件解密(开启):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后,供应商在 2021 年9月30日15时 00 00 秒开始后30分钟内,登录交易系统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4)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软件和工具,供应商可通过以下路径进行下载: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页面-驱动及操作手册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技术咨询电话:4009280095。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打印存档。

询问、质疑

1.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采购公告期内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2.询问函、质疑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方式(供应商须知-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进行提交。

询问受理方式

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询问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询问受理回执。

质疑受理方式

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质疑受理回执。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保证金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帐。保证金数额及其支付方式等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283号

联系方式:0757-88828485转85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783号高明体育中心综合体育馆C门一楼

联系方式:0757-886366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先生

电   话:0757-88636683

发布人: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1 年9月18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供应商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条件

文件内容要求

1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A、提供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或依法免税证明。B、提供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依法可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非联合体企业或工商个体户,具有从事本项目包组产品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

供应商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在磋商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详见“企业资质、

资格性证明”。

5

①与参加同一包组竞争的供应商非为单位负责人是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②供应商非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规范饭堂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拟对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监管大队拘押所饭堂的食品原材料供货配送项目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

1、通过采购在05包的响应供应商中选取2名成交供应商,为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监管大队拘押所饭堂供应早餐(主要包括预包装食品类)。所供应的货品必须量足价平,并提供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2、供应商在协议期限内负责采购人所需的货物供应,放弃成交资格的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不能再接受采购人的供货需求。

二、具体分包任务

包号

类别

供应商数量

备注

05包

早餐

2家

成交供应商各占该包组约50%的供货份额。

三、详细内容

1、成交供应商须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次货物食品价目表,货品价格不得高于平均市场价格,供货价格由饭堂食材采购人与供货协议供应商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2、采购人提前一天以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向供应商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3、供应商须在接到饭堂食材采购人订单之日的第二天7时前将采购人所订购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果饭堂食材采购人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并在当天上午11时前将货物送达,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

4、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无毒、无害、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以及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货品都要注明来源。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供应商必须在60分钟内予以退还补货。供应商在每一次送货时,要将食品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货物供货清单随同交到饭堂食材采购人指定的负责人手中。

5、每次送货,供应商须委派一名专门负责人,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

6、对小量常用品的临时需求,能做到1小时内送到。对不合格产品,需及时更换,1小时内送到。

7、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供应商在协议履行期间内保证对采购人的货物供应,若中标和反悔或不能履行协议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如供应商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并承担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供应商须承担违约责任。对货物的品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标准和下列规格要求:

四、早餐质量要求:

早餐为方便面、蛋糕等预包装食品,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或者已过期、临近过期的商品。

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五、中标资格评定方法

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每包组的名次,并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该包组的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该包组的第二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序号

商务条款

要求

1

项目采购预算

05分包开支约37 万元

2

服务期限

8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服务期限为准。

3

报价要求

供应商根据自身能力报出货物供货价格的折扣率b%(注:b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报价范围为:100≥b≥0)。

4

供货价格

1、基准价:每月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市场、午阳市场或大型超市等,对各种早餐食品询价并得出各种早餐食品的市场平均单价,具体早餐食品种类由采购人指定,市场平均单价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书面确认,所核实的单价为下一个月的基准供货价。成交供应商每次的实际供货单价格不得高于该种早餐食品的询价的市场平均单价(每有一次实际供货价格高于市场平均单价的,将在考核时扣掉相应分数)。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期间以及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较长的月份,由于供货价格波动太大,其定价原则可适当放宽。

2、供货单价:供货成交单价=折扣率×基准价;

供货价格必须包含市场调查、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

例如:

牛奶经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确认的单价(即基准价)为5.00元/瓶,成交供应商报价为折扣率95.00%。则:牛奶的供货成交价=95.00%×5.00元=4.75元/瓶

5

考核标准

1、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对成交供应商实行考核制度,服务期限内若扣分累计达到30分或以上则采购人有权利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2、考核制度标准:每次实际供货单价格超过询价的市场平均单价10%(含)以内扣1分,10%(不含)至20%(不含)扣2分,20%(含)以上扣3分;每次在7点00分(不含7:00)至7点30分供货的扣1分;7点30分后供货的扣2分。如因食品质量问题造成卫生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须负一切责任并且采购人有权利取消其服务资格。

6

付款方式

1.每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采购人按实支付成交供应商当月货款,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有效发票及供货单据:

供应商当月实际结算金额=供应商当月实际供货金额×折扣率

2.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3.在规定的支付时间内,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视为采购人已履行支付责任。采购人只负责办理相关付款手续,若因财政资金不到位引起货款不能按合同要求或有关规定拨付的,采购人不承担因付款延期拨付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的各类损失,如利息连带责任等。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采购人名称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2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3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90天,成交供应商磋商有效期延至合同签订之日。

4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

05包:人民币7000.00元

1、磋商保证金缴纳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保证金提交的相关凭证应随响应文件一起递交。

2、磋商保证金方式: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见索即付的保函方式等非现金方式提交;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以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见索即付的保函方式等非现金方式提交的,开标现场由采购代理机构签收。

2、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等方式提交的:

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等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的账户一次性汇入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即打印回执上的内容,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不同供应商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本项目该供应商缴纳保证金使用),否则作无效处理。

以收款银行确认到账时间为准。

注:供应商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写明“拘押所饭堂供货配送”,以便查询。磋商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3、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

(1)磋商保函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专业担保机构(统称保证人)等出具。

(2)磋商保函应是“见索即付”保函,需采用佛山市政府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规定的格式(详见磋商文件附件)。磋商保函应载明供应商、磋商项目、保函金额、保证有效期、保证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等内容,并加盖保证人公章。

(3)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密封提交磋商保函纸质原件,磋商保函原件应使用一个密封封套进行包装,封套上须注明“磋商保函”字样,载明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地址、供应商名称和供应商地址,封套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采购人在开标会上开启磋商保函封套并对磋商保函进行核查,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提交磋商保证金有效;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5)磋商保函具体按照《佛山市政府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磋商保函有关事项的通知》(佛政数[2020]10号)的要求执行。

(6)响应保函有效期须自出具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有效期满后30 天内持续有效。

4、磋商保证金退还时,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帐方式退还到供应商提交保证金时的银行帐户。采用磋商保函形式提交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退还,供应商应在一个月内到采购人处领回,否则磋商保函将由采购人自行处理。

有效期:磋商保证金应在磋商有效期内有效。

注:磋商保证金最迟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帐。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模式,供应商须按照电子采购文件要求,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1)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北京时间 2021 年9月28日00:00-2021 年9月30日15:00。

(2)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

(3)投标文件解密(开启):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后,供应商在 2021 年9月30日15时 00 00 秒开始后30分钟内,登录交易系统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4)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软件和工具,供应商可通过以下路径进行下载: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页面-驱动及操作手册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技术咨询电话:4009280095。

6

磋商小组组成

本项目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完成,磋商小组成员共3人,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

评审专家从广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成员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

7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8

成交候选人的推荐

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每包组的名次,并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该包组的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该包组的第二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9

其他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0

手持证明材料

供应商代表需手持下列资料参与现场磋商:

1)如法定代表人到会,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磋商保证金银行划款单或保函。

2)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到会,则由被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参加开标会议代表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磋商保证金银行划款单或保函。

供应商代表需手持上述资料参加开标会议并面交采购人验证,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出席磋商会议,视为其自动放弃参加磋商的权利,认可所有磋商结果。

注:供应商代表参加开标现场解密的,须携带生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现场投标文件解密。

11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次项目的类型为服务类

以各包组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本项目各包组的代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本项目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费率如下表:

费率

预算金额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0~500万元

1.1%

0.8%

计算方式:如项目单个包组预算金额为160万,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如下:

100万×1.5%=1.5万元

(160-100)×0.8%=0.48万元

合计收费:1.5+0.48=1.98万元

因每个包组成交供应商均为两家,因此,上述包组各成交供应商应缴采购代理服务费为:1.98÷2=0.99万元。其他包组代理服务费按此计算方式计算

5、响应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成交通知书》。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成交供应商对公户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至以下账户:

户 名: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 80020000013302747

开户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伍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636683

12

付款方式

1、每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采购人按实支付成交供应商当月货款,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有效发票及供货单据。

供应商当月实际结算金额=供应商当月实际供货金额×供应商投标折扣率

2、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3、在规定的支付时间内,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视为采购人已履行支付责任。采购人只负责办理相关付款手续,若因财政资金不到位引起货款不能按合同要求或有关规定拨付的,采购人不承担因付款延期拨付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的各类损失,如利息连带责任等。

13

采购信息

发布网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4

省网注册要求

投标人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注册栏目进行投标人账号注册操作,注册随时办理、自动备案,投标

人信息由投标人自行登记维护,并对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

会影响中标公告发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

询问受理方式

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询问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 和打印询问受理回执。通过现场面对面、传真、邮件、电话等非“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方式提交的询问函均不予受理。

16

质疑受理方式

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质疑受理回执。通过现场面对面、传真、邮件、电话等非“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方式提交的质疑均不予受理。

17

投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佛山市高明区的“受理投诉联系信息”

18

签署、盖章

供应商需按对应格式文件在指定位置签署、盖章。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以上内容,以免造成响应失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1.2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2.项目说明

2.1 资金性质、资金来源,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2 项。

2.2 磋商内容

(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3.概念释义

3.1 监管部门:指同级或以上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

3.2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1 项。在采购阶段称为采购人,在合同阶段称为甲方或买方。为便于磋商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有时称采购人为买方、甲方或业主。

3.3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4 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5 交易系统:本文特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简称“交易综合平台”),包括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制作专用工具、企业信息数据库等。

3.6 电子响应文件:本文是指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专用工具制作的响应文件。

3.7 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是指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当到上述服务机构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8 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9 响应供应商:符合资格要求,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0 成交供应商:经合法磋商程序评选出来并经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成交资格的供应商。

3.11 货物: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3.12 服务: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

3.13 磋商保证金:是指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响应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响应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不予退还的款项。

3.14 履约保证金:是指采购人为防止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

3.15 日期:指公历日。

3.16 时间:指北京时间。

3.17 磋商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不应视为对磋商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对供应商的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部分。

4.2 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成功上传完整的电子响应文件,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后,成为本项目的合法供应商。

4.3 供应商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供应商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磋商小组审核确认的结果为准。

4.4 供应商应保证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且准确有效,如发现自身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出现多家供应商名称的,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有关无效的规定处理。法律法规规定响应文件中必须公开的信息,供应商不得列为不同意公开的内容,否则视为实质性条款不响应,磋商小组将按规定对供应商作投标无效处理。

4.5 属于国内参与磋商的制造商须满足:在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生产经营性企业,符合行业的生产专业技术条件、标准和履约供应能力,能独立承担主体设备或核心技术的设计与生产安装,具备品质检测技术和手段,具有完善持续可靠和最便利的售后服务保障。国外制造商须在中国大陆设有合法注册的直辖专属机构。

4.6 属于经销代理资格性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须满足:合法有效的经营范围,符合供应商准入资格和专业技术条件,遵从制造商或其驻中国大陆有授权资格的直辖专属机构所核定的业务范围和供货渠道,能独立承担项目实施与交付验收的一切责任义务,具有完善持续可靠和最便利的售后服务保障。

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5.1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5.2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3 政府采购若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执行。

5.4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注:若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变动,本条中的磋商文件指变动后的磋商文件)

7.关于分公司磋商

7.1 若供应商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国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由其分支机构参与,但须持有上级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可沿用其上级公司或总公司的相关企业资质、人员证书、同类业绩;同一上级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响应。

7.2 总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但授权分公司进行磋商活动的,需由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唯一的授权授章书进行磋商。

8.关于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适用)

9.关于关联企业

9.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磋商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9.2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如同时参加,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9.3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如同时参加,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10.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 关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与磋商

11.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1.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11.3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1.4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1.5 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与磋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11.6 根据财库〔2017〕141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2. 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磋商

12.1 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品牌或者符合资格条件的生产制造商至少应达到三个品牌或三个制造商参与竞争,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可由多家代理商参加竞争,但只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13.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二)磋商文件说明

14. 磋商文件构成

14.1 本文件是采购人阐明所实施的采购项目内容、规约等综合性文件,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约束当事人行为的重要标准,各方当事人均应以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商业诚信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义务。

14.2 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同时,通过交易系统发布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14.3 本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以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否则,以本采购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14.4 要求提供的服务、磋商过程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包括:

?竞争性磋商公告;

?用户需求书;

?供应商须知;

?评审标准与方法;

?合同书范本;

?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如有)。

14.5 采购文件中重复描述的内容出现不一致时,均以文件中首次对该内容描述为准。

14.6 供应商在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磋商文件内容的完整性,并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

15. 磋商文件的答疑与澄清

15.1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理解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如有任何疑问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予以回复。

15.2 询问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磋商文件要求,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方式进行提交。

15.3 如在回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时,需对磋商文件作出修改的,将按本须知“磋商文件的修改”作出处理。

15.4 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文件提出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16. 磋商文件的修改

16.1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16.2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正内容将在项目公告网站发布更正公告,当澄清修正涉及项目重要内容或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时,将在交易系统发布磋商文件的最新版本(澄清文件),供应商需按照更正公告要求重新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并重新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6.3 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对已发布澄清修正的项目应及时查看更正公告。当澄清修正涉及项目重要内容或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时,供应商需按照更正公告要求重新下载最新的磋商文件并重新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将可能无法正常上传至交易系统,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6.4 澄清修正文件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内容一经在项目公告网站和交易系统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7. 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自行勘察。

(三)响应文件的说明

18. 响应文件的原则

18.1 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弄虚作假或违背诚信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18.2 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过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及其他当事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18.3 响应文件中,除规定采用交易系统中企业信息数据库登记的信息外,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如因不按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4 供应商应及时维护、更新交易系统中企业信息数据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确保其真实性、有效性。因供应商未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8.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对响应文件进行盖章(电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必需有数字证书签名方为合法的响应文件。

18.6 响应文件的组成与制作要求:

(1)供应商必须使用交易系统专用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

(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单位法定名称章,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电子响应文件中组成的每份文件应按照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要求加盖电子签章,其效力涵盖整份文件,签章不应加盖在文件中有超链接的地方,否则造成超链接无法打开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须另行提供法人出具的授权书(此条仅适用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的供应商)。

(4)响应文件中提交的所有企业或人员的资质、荣誉证书均须有效;如证书设有有效期的,有效期要求不少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当日或已办理延期手续;如证书没有有效期且该资质未被取消的,则视为仍在有效期内。有关企业或人员的资质证书如有最新的行业管理规定或政策文件要求的,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5)响应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6)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19.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0. 报价函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报价函。

21. 报价说明

21.1 本项目以响应折扣率进行报价,响应折扣率保留两位小数。

21.2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报价一览表。

21.3 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折扣率)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报价(折扣率)不是固定价的,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21.4 本项目供应商所报的最后价格(折扣率)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包工、包料、包服务期、包质量安全、包保险、包检测、包验收、包风险因素等,承包人应按照合同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

21.5 任何报价是以供应商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致预期设计功能和常规使用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响应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响应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总报价之内。

21.6 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的报价,或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时须作出重点说明,详述其理由和依据。

21.7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至有效期截止前,任何报价均为固定不变价,此报价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不是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唯一依据。

22. 关于保证金

22.1 磋商保证金:对约定需要交纳磋商保证金时,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

(1)磋商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形式和时间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

(2)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3)保证金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的,磋商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或联合体主体方)的名义汇入,不接受个人或其它主体单位代为缴交。

(4)退还说明:在成交公告发出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

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2.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其磋商保证金退还按以下约定处理: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所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其磋商保证金予以退还。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后,在提交最后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如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退出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后,在提交最后磋商之前,磋商小组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撤回已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退出磋商或放弃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2.3 成交服务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须知的“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磋商有效期

23.1 有效期为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满 90 天,成交供应商有效期则顺延至项目完成验收之日,在此有效期内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响应文件的一切内容和补充承诺均为持续有效且不予改变。

23.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有效期期满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其有效期,其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不同意或拒绝延期的供应商将视为自动放弃磋商或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24. 响应文件的提交

24.1 供应商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通过交易系统成功完整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后必须打印回执单作为网上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凭证。为防止网络阻塞,建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尽早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如遇网络上传速度较慢情况,供应商也可选择到交易中心自助服务区完成上传。

24.2 交易系统接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标准时间,并为网上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时间戳。供应商应当合理安排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确保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提交时间以交易系统成功接收的时间为准。

24.3 交易中心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25. 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25.1 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响应文件,并通过交易系统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文件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至交易系统的响应文件为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逾期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视同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一经解密,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25.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逾期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同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其磋商保证金予以退还。

25.3 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后,在最后磋商之前退出磋商的,均视为其撤回已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并应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25.4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提交的响应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5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日前,供应商不能撤销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将其撤销行为载入不良行为记录,及按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26. 供应商应保证在交易系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不得超过 200MB,否则出现因响应文件过大而造成不能正常解密、评审等情况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7. 供应商在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同时,应保证响应文件中不含病毒或者其他恶意程序。

28. 下列情形视为响应文件未送达:

(1)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

(2)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3)未使用最新发布的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的。

29. 拒绝接受参与磋商的情形

(1)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参与磋商;

(2)未按要求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

(3)响应文件未按要求进行数字证书加密或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4)电子响应文件中含有病毒或者其他恶意程序的;

(5)迟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对于迟交的响应文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解密

30. 响应文件解密

30.1 供应商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

30.2 供应商须在前款规定时间内,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响应文件将被退回。

30.3 供应商解密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自动记录磋商保证金交纳情况(如有),响应文件提交及解密情况。

30.4 如因供应商丢失、损坏 CA 数字证书等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或无法完整导入交易系统的,或磋商保证金未按要求交纳的(需交纳磋商保证金项目),均作无效处理。

30.5 解密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提交情况、磋商保证金交纳情况(如有)等情况进行公布。供应商在会议结束后,可在系统查看。

30.6 供应商委派代表参加开标现场解密的,供应商代表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核验。

30.7 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文件解密过程和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现场解密的,视同认可解密结果。

30.8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完成解密后,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30.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磋商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应暂停或终止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1)因互联网中断、停电、病毒入侵、不可抗力等非可控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2)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发生故障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交易系统的。

(3)交易系统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交易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导致泄密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0.10 若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宣布项目暂停,并通知供应商,待交易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后,重新恢复暂停的项目。

(2)宣布终止该项目在网上政府采购系统中的运行程序,并通知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六)磋商小组的组成及磋商评审会议

31. 评审依据

31.1 响应文件涉及的供应商资质、业绩、证照、人员等内容资料要求从企业信息数据库中获取的,以供应商在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登记的数据及内容为准。对评审部分内容在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暂未有该信息登记的(如社保证明等),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上传。

31.2 供应商应及时维护、更新信息数据库的企业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如因供应商未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1.3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赖于供应商最基本的商业诚信和所提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额外主动寻求外部证据,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31.4 有效供应商家数核定标准及同品牌处理: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投票表决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在采购文件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32. 电子评标的应急措施

32.1 解密结束后,因交易系统出现故障无法评审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确认后,暂停评审活动,等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评审;如故障无法排除,由采购代理机构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处理。

32.2 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33. 磋商小组的组成及评审工作要求

33.1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专业技术要求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由采购人代表和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成员在评审前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33.2 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评审回避的相关规定。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33.3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3.4 评审期间,采购人、磋商小组不得对磋商文件中一些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重要内容(包括带“★”项)进行现场临时修改调整(磋商文件明确在磋商过程中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除外),也不得单独与供应商进行联系接触。

33.5 各方当事人、专家成员如对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的理解存有歧义时,磋商小组可对这些文件或向有关方面进行查证了解质询,通过集体讨论或表决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合法公正和有利于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为前提。

33.6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有关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34. 磋商评审流程与相关事项

34.1 磋商小组成员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电子化评审。通过交易系统查看电子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规定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4.2 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4.3 确认评审纪律和回避规定。

34.4 资格性审查内容:由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在满足完整和有效的前提下,核定资格符合的供应商名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邀请磋商的对象。

34.5 资格审查时,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为查询渠道,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打印存档。

34.6 符合性审查内容: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照本项目文件要求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全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没有出现重大偏离。实质性条款包括项目采购预算、服务期、付款方式、“符合性审查表”的条款(磋商文件约定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除外),及其它带“★”标注的强制响应条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满足的要求。

34.7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以记名方式独立表决,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审查结果。对有过半数磋商小组成员审定为“不合格”或“无效”者将不进入下一程序。

34.8 质询与澄清: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如果供应商授权代表未能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达到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并认同磋商小组对其作出的决定且无异议。对此情形,磋商小组应以不利于供应商的倾向考虑和作出决定。

34.9 有关磋商的约定

(1)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必须在评审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处理磋商及报价的相关事宜,对于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未能到达评审会现场的,该供应商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磋商及报价,其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过程中,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应听从组织方的安排轮侯出席磋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其现场所确认的文件均代表供应商的真实意愿和决定,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不可撤消更改的法律效力。

(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后,在最后磋商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评审情况退出磋商。

34.10 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有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4.11 供应商在最终磋商前退出磋商的其响应文件及承诺函不予退回。

34.12 磋商结束后,提交最后响应的供应商应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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