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食堂委托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30日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2160510
项目名称: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94000
最高限价(元):994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994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满足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食堂的用餐服务、接待服务(不包括物品采购),详细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30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9月30日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193386 utm=web-government-front.49399a16.0.0.fb4965c0156e11ec9ab6a59da9de3c6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2)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左右(不同银行略有差异)。具体可登录http://220.191.208.230/login.do办理业务。
(3)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
A.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B.供应商须申领CA,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C.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
(4)说明:
A.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B.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C.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75号
传 真:0571-87152815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152815
质疑联系人:王国江
质疑联系方式:189661702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 真:0571-81061818
项目联系人(询问):董福利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18
质疑联系人:周峰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73184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传 真:87715261
联系人 :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8771526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竞食堂委托服务项目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电子招投标)918发售-2.doc
799.3K
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ZJ-2160510
采 购 人: |
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
2021年9月 |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12
一、总则 12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3
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4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7
五、开启响应文件 18
六、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 18
七、磋商程序 19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九、签订合同 23
十、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3
十一、其他 24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27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36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41
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 42
二、资格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43
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49
四、报价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58
第六部分 其它 60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9月30日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2160510
项目名称: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94000 .00
最高限价(元):994000 .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994000 .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满足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食堂的用餐服务、接待服务(不包括物品采购),详细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 / 至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9月30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9月30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193386&utm=web-government-front.49399a16.0.0.fb4965c0156e11ec9ab6a59da9de3c6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2)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左右(不同银行略有差异)。具体可登录http://220.191.208.230/login.do办理业务。
(3)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
A.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B.供应商须申领CA,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C.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
(4)说明:
A.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B.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C.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75号
传 真:0571-87152815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152815
质疑联系人:王国江
质疑联系方式:189661702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 真:0571-81061837
项目联系人(询问):董福利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18
质疑联系人:周峰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73184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传 真:0571-87715261
联 系 人: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71526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前 附 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
项目名称 |
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
|
采购编号 |
ZJ-2160510 |
|
项目地点 |
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食堂指定地点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采购内容 |
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食堂委托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
|
服务期 |
1年。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采购计划文号:杭政采分-2021-02009 |
|
▲采购预算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99.4万元。超过此预算的报价将作无效标处理。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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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法 |
采用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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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如实际损失超过前述金额的,供应商需赔偿超过前述金额部分的实际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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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的形式 |
电子响应文件即本文件所述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
|
响应文件份数 |
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如有) 每份电子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需另行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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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现场 |
不组织踏勘现场。 如中标,采购人不接受成交供应商因情况不明、风险考虑不足、要求变更等一切价格调整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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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有效期 |
磋商截止时间后90天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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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截止时间 |
2021年9月23日17时00分前将问题传真至0571-81061837,同时发电子邮件至41613736@qq.com(仅为方便工作之用)。 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在本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请供应商自行密切关注相关的更正(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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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在线解密响应文件。 a.供应商应未能磋商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 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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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备份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将备份响应文件通过快递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确保送达),以便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邮寄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17室 接收人:董福利 电话:13486121224)。 a.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响应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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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1年9月30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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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9月30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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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地点 |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
|
响应文件开启程序 |
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磋商,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到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 异常处理:如供应商在开标时因遗失CA或其他原因导致解密不成功时,如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解密; 3.商务技术文件开启后30分钟内,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填写完整且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41613736@qq.com 联系人:董福利 电话:0571-81061818); 说明:不填写或未按规定发出邮件的,视同默认不存在确认声明书中的相关违规情形。 4.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磋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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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程序 |
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 初审包括资格条件、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将无效,不再进行后续磋商。 具体审查内容见磋商须知第20条。 2.磋商 磋商小组通过在线询标(谈判)的方式与每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须对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在线回复(须授权代表签字的,可签字后扫描上传或以电子签章方式)。 3.商务技术评分 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依据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分,并对商务技术评分进行汇总。 4.报价评审 商务技术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磋商,包括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及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5.得分汇总、结果公布:供应商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 说明: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如遇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实现在线操作的,可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补充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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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递交形式:电汇、汇票、支票形式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支付。 (2)金额:合同总价的5 % (3)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后7 个工作日内 采购单位可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验收评价总分为100分的,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评价总分在90分以上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合同金额2%;评价总分在90分以下或者暂无评分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合同金额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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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款的支付 |
详见合同条款 |
|
采购人是否允许分包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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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 |
本项目不得转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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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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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函范本详见本文件第六部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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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书范本详见本文件第六部分。 |
|
注意事项 |
1.本项目成交公示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磋商小组(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提供来源并经查实的例外)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 2.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 28、29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市场不良行为,直至公示。 4.磋商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未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计费标准: 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按照中标金额的1.5%计取;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1)收款人: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 (3)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 |
|
是否专门面向 中小微企业采购 |
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采购人是否允许分包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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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小企业 |
一、说明 1、企业类型 (1)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可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价格扣除有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 1.政府采购目录类别:服务类。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计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它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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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融资 |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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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支付申请和查询 |
供应商可以登录:http://czj.hangzhou.gov.cn/zfcg(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发起付款申请和提交发票,并可以在线查询支付信息。具体操作指南可以查询该网站文件《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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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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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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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总则
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组织和实施,并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1.适用范围
1.1本次磋商工作仅适用于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1.2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2.定义
2.1采购人系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采购人委托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2.2磋商供应商: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
2.3服务:磋商供应商按合同规定,须承担服务的义务。
2.4电子签章:本文件所提及电子签章系指各供应商通过CA锁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应内容进行签章,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的内容。
2.5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3.采购项目概况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内容,主要要求参见本文件第三部分。
4.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规定。
4.1合格的磋商供应商,详见采购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并经磋商小组审查通过的。
4.2对供应商的限制
4.2.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2.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不包括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4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磋商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磋商供应商无关。
5.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组成
6.1本磋商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
6.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磋商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磋商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
6.3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
6.4磋商文件是磋商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磋商文件规定或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报价,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解释。
7.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磋商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将问题传真至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同时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41613736@qq.com)。(电子邮件只作方便工作之用,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7.2磋商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
7.3上传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信息。
7.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顺延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未对原磋商文件作出重大修改或不会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变。
7.6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8.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向采购人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组成,具体如下:
8.1资格响应文件
1.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①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参考格式见本文件第五部分)。(参考格式见本文件第五部分)
特别说明:已完成信用修复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不包含在《承诺函》第3点所述情形内(属于重大违法纪录情形的除外)。
c.商业信誉:
至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说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以判罚机关所在地或相关部门明确的听证范围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在填写声明函前,须先自查本企业是否满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的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查)。
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或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
或 供应商如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规定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无。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是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合格性审查的评审依据,供应商应上传上述资料。未按要求出具上述证明材料或出具的证明材料不完整的,资格性审查均不予通过。
8.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函;
授权委托书,同时须附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拥有的其它资质、荣誉证书;(如有,出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如有,附清晰可辨的合同复印件)
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服务要求响应内容;
项目管理方案内容;
菜品识别系统的产品内容及技术参数;
卫生管理方案;
安全管理方案;
节能管理方案;
筹备方案:包括供应商对筹备工作的认识程度,对筹备过程中承诺的支持力度,以及按时交接运营的可行性分析;为保障交接的顺利,如未能及时筹备进场,供应商的相关违约责任承诺条款,并对项目顺利履行提供切实保障;
菜品方案及价格控制方案:包括供应商菜品方案设计;供应商如何协助采购人做好菜品价格控制
人员方案:人员的筹备数量、岗位安排、人员信息的明确程度;
对人员的培训及提升计划内容;
应急预案及管理:包括针对当前疫情情况下食堂就餐人员的管理措施及方案、服务保障中本项目特殊接待任务及超负荷接待用餐等应急服务的的人员调配及时性及便捷性措施及方案;
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
注:以上内容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附件中有参考格式的,参照格式,没有参考格式的,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8.3报价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
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
8.4磋商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货币为人民币。
8.5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磋商供应商如与磋商文件商务、合同条款及技术各项要求有偏离,应填写《商务(合同或技术)条款偏离表》,如有好的建议,应填写《建议书》。
8.6 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9.报价要求
9.1 本项目由供应商按文件要求及现场踏勘情况,并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报价,总价包干。
9.2 供应商的总报价,应是在要求服务期内完成采购范围全部项目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所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加班费(含响应采购方服务需求可能存在的日常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福利费(含住宿费用、体检费用)、社保公积金费、管理费、食堂的运维费(含燃气费、食堂运行的耗材、建立菜品识别系统1套(2台)、厨房设备的维修维护及500元限额以下的零配件修理费)、税金、招标代理费及满足服务需求所必须的劳保用品等。其中,所聘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障费用之和,加班费支付符合《劳动法》规定。如以后已实施而未列入报价的费用将被视为供应商优惠,采购人均不予支付。
9.3 投标文件中用文字表示的报价与用数字表示的报价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
9.4 供应商务必先到踏勘以充分了解现场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交通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
9.5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报价文件与递交报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评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6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9.7磋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磋商总价中。
1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之日后90日历天。不足有效期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磋商将被拒绝。
11.2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此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2.响应文件的规定
12.1响应文件的形式
详见前附表。
12.2响应文件的份数
详见前附表。
12.3特别说明:
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谈判过程中,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对该内容进行评分时会提示供应商未对此项采购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可能导致相关评分项不得分,该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详见前附表。
14.磋商截止时间
14.1磋商截止时间即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上传的响应文件均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拒绝接收。
14.2采购人因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磋商供应商可以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功上传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磋商无效。
15.2 在磋商响应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15.3 从磋商截止期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开启响应文件
16.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因未在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导致磋商无效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6.2响应文件开启程序详见前附表。
16.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接受:
(1)未能磋商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
(2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六、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
17.参加磋商人员
17.1 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线参加磋商。该授权代表须与电子响应文件中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一致。授权代表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并出示相关证明、证件即可。如是法定代表人授权两个及以上代表参加磋商的,应按实参加,并在相应文件上同时签署。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且又授权其代表参加磋商,则磋商工作将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为准。
17.2电子响应文件中未能出示上述文件或者证件的,磋商小组将拒绝与该供应商磋商。
18.磋商小组
18.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8.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8.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18.4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19.磋商评审原则
19.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9.2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依据磋商评审程序列。
19.3在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与其无关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19.4在磋商过程中,评审专家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评审专家或知情者应严格保密,不得将磋商评审情况告诉与之无关的人(包括磋商供应商)。
19.5在磋商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过程中,如有磋商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磋商。
19.6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不符合密封、装订要求而被拒绝的响应文件除外。
七、磋商程序
20. 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
20.1初审包括资格条件(基本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及特定资格条件)、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将无效,不再进行后续磋商。如有下列情形的,初审不合格: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
响应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或者授权委托书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
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磋商有效期、服务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条款的。
20.2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进行电子签章后上传提交(或通过平台上传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21.磋商
21.1 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的磋商活动。
2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1.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4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在线告之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电子签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
21.6在商务技术文件磋商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
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服务方案,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内容、质量标准,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的服务要求、主要服务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磋商小组对不予通过的技术文件,应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说明。
21.7在报价响应文件磋商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
供应商的磋商总报价超过了本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该标项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缺少最基本的报价内容的(如报价一览表);
针对项目需求,分项报价有为0的或未报价的内容;
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综合评分
22.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2.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据评分细则对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进行评分,具体如下:
商务部分:磋商小组对照评分标准和响应文件所附相关证明材料充分审核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统一评分。
技术部分: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技术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每人一份评分表,进行独自打分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供应商技术部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上传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
22.3磋商报价错误修正: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磋商总价中;其磋商总价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磋商小组在磋商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
(4)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如有多报、重报,其磋商总价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成交,其合同价按其磋商单价予以调整;
(6)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并且其磋商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审工作。
22.4评审因素
1.商务技术评审因素(满分90分)
评分因素 |
分值范围 |
评分标准 |
企业资信 |
0~3分 |
供应商能够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证书不全或无效的不得分。 |
经营业绩 |
0~2分 |
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服务业绩的,得2分。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服务要求响应 |
0~10分 |
供应商对项目服务要求内容的响应程度评价:1)满足项目服务要求第1条食堂用餐服务5项内容的得4分;如有负偏离的,每项扣0.8分;2)满足项目服务要求第2至第5条内容的得6分,如有负偏离的每项扣1.5分。如扣分达到10分及以上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磋商文件视为无效。 |
项目管理方案 |
0~5分 |
整体项目服务管理方案与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 |
菜品识别系统 |
0~10分 |
菜品识别系统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第三条第10项菜品识别系统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满足项目技术要求的得10分,如有负偏离的,每偏离项扣1分,如扣分达到10分及以上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磋商文件视为无效。 |
卫生管理方案 |
0~5分 |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的卫生管理内容响应程度。 |
安全管理方案 |
0~5分 |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的安全管理内容响应程度。 |
节能管理方案 |
0~5分 |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的节能管理内容响应程度。 |
筹备方案 |
0~10分 |
供应商对筹备工作的认识程度,对筹备过程中承诺的支持力度,以及按时交接运营的可行性等进行评分,得0-5分。 2)为保障交接的顺利,如未能及时筹备进场,供应商的相关违约责任承诺条款,是否明确具体并对项目顺利履行有切实保障,得0-5分。 |
菜品方案及价格控制方案 |
0~10分 |
对供应商菜品方案设计,0-5分; 2)供应商如何协助采购人做好菜品价格控制,得0-5分。 |
人员方案 |
0~10分 |
人员的筹备数量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满足并具体的得5分,不满足得0分; 岗位安排与采购需求的吻合程度,人员信息的明确并具体程度评价,0-5分。 |
对人员的培训 |
0~5分 |
供应商对项目服务人员的培训及提升计划内容与采购内容的匹配程度。 |
应急预案及管理 |
0~5分 |
针对当前疫情情况下食堂就餐人员的管理措施及方案进行评分,得0-5分。 |
0~5分 |
服务保障时,针对本项目特殊接待任务及超负荷接待用餐等应急服务的要求,在本地人员的调配及时性及便捷性等进行评分,得0-5分。 |
2.报价评审(满分10分)
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得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值(即10%)×100
关于价格分计算的说明: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3.1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商务技术及报价二部分的总和。
23.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九、签订合同
25.签订合同
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三的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3拒签合同的责任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磋商违约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力。
25.4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转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5.5政府采购合同依法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签订补充协议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十、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6. 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6.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26.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26.4政府采购合同依法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签订补充协议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6.5合同款支付申请和查询
杭州市政府采购监管平台支持供应商网上发起付款申请和提交发票,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及时审核确认,快速完成资金支付。供应商发起资金支付申请的路径:杭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hangzhou.gov.cn/zfcg)——采购监管平台——供应商入口——供应商服务平台——支付申请管理——待支付合同——发起支付申请。供应商线上发起资金支付流程图详见本文件第七部分。
十一、其他
27.磋商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以磋商截止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两个网站上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8.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前附表。
29.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人,下同)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详见本文件附件。
29.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2供应商质疑
29.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2.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9.2.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