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政务大楼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36-2021-00528
项目编号:441900036-2021-00528
项目名称:政务大楼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食材配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无固定预算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服务 | 政务大楼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无固定预算 | 无固定预算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食材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服务业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食材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时间:2021年09月26日至2021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10月20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地点: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开标室
- 投标人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政府采购供应商栏目进行注册,如遇到相关注册问题,按“操作指南”相关事项处理,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采购结果公示前完成注册登记。
名 称:东莞市高埗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东莞市高埗镇广场北路
联系方式:13751375729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2366376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邹祥福
电 话:23663761
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26日
东莞市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东莞市高埗镇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大楼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441900036-2021-00528
采购人:东莞市高埗镇人民政府(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二〇二一年九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目 录 1
第一册 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4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8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
第四部分 评分方法 22
第二册 26
第五部分 投标人须知 27
一、说明 28
1. 招标范围及资金来源 28
2. 定义 28
3. 合格的投标人 28
4. 合格的服务 29
5. 投标费用 29
6. 踏勘现场 29
二、招标文件 29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29
8. 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30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32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32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12. 投标文件格式 33
13.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3
14. 投标报价说明 34
15. 投标货币 34
16. 投标有效期 34
17. 投标保证金 35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36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36
19. 投标截止期 36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36
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37
五、开标与评标 37
22. 开标 37
23. 资格审查 38
24. 评标 38
25. 投标文件的评审 39
六、合同的授予 44
26. 合同授予标准 44
27.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44
28. 履约保证金 44
29. 签订合同 45
30. 中标服务费 46
31. 其他 46
3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46
第六部分 合同格式 47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4
一、投标函 56
二、开标一览表 57
三、承诺书 58
四、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59
五、服务方案 65
六、商务、技术条款(规格)偏离表 66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可选) 67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 68
九、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69
十、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70
唱标信封 71
第一册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高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东莞市高埗镇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大楼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编号:441900036-2021-00528)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性质:
项目内容: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 |
服务单位数量 |
1 |
食材配送服务 |
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
无固定预算金额,服务期内,以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
1家 |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要求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服务业。
5.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10月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注:投标人凭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或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投标人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政府采购供应商栏目进行注册,如遇到相关注册问题,按“操作指南”相关事项处理,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采购结果公示前完成注册登记。
文件售价:150.00元。
已报名成功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10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址: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10月20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开标室。
五、开标时间、地点及事宜: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开标室。
开标事宜: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并现场核对。
六、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0769-23663762 邮箱:zhongyuanzb@163.com
联系人:邹祥福 网址:www.zhongyuanzb.com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附件:商务及服务主要内容和要求(注:带▲号为重要条款,不满足将严重扣分;带★号的服务要求,不满足则导致无效标处理。)
商务部分
项目内容: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 |
服务单位数量 |
1 |
食材配送服务 |
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
无固定预算金额,服务期内,以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
1家 |
服务要求:(详见技术部分要求);
★付款方式:
货款按月进行结算,结算价=采购人核定确认的供货基准价格*(1-中标下浮率)。
中标人每月10号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采购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采购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有效发票后,60天内以支票或转账付款方式结算。
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后,按另定的结算期限执行。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投标下浮率方式进行报价;
原则上每两周调整一次供货价格,签订合同后开始服务的第一个周一为供货价格调整日期,后续每隔两周调整一次,中标人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格式和要求对食材进行下一期供货报价,若超过规定时限未提交报价的视为放弃下一期的食材配送服务。采购人参考当前时段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同期“广东省菜篮子价格监测表”中最新一期的“东莞市菜篮子价格监测表”的价格,若“广东省菜篮子价格监测表”无采购人所需的货品,则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在就近市场(高埗第一市场、上江城市场、冼沙市场)参考同类产品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确定供货价格。原则上每隔两周调整一次价格,中标人须于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最新价格挂出后提供最新一期的价格表,供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开始执行,若经采购人抽查,中标人报送的产品的供货价中的基准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中标人需根据市场平均价进行相应调整。结算价=采购人核定确认的供货基准价格*(1-中标下浮率)。
定价有效期一般为两周时间,经采购人核定确认的供货价格方可作为双方结算依据,对未经确认的价格调增,均按原核定价格进行结算。
服务地点:采购人或政务大楼饭堂指定地点。
★报价要求: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本采购项目为总价承包项目,包括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人工费、税金和利润;
投标人应对采购范围的全部服务报价;
技术部分
一、采购项目概述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高埗镇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大楼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东莞市高埗镇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大楼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需满足的要求:食堂正常运营的食材餐料配送服务,包括供应食品、肉类、蔬菜瓜果、水产品、家禽类、蛋与蛋制品、副食品、干货、粮油、面粉、奶类与奶制品、调配料、水果,营业执照范围内可供应的产品等。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一)项目总体要求
服务对象:政务大楼饭堂。
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选1家服务单位获得为政务大楼饭堂提供中标分包食材配送服务的供应商资格。
服务地点:采购人或政务大楼饭堂指定地点。
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投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物品必须是满足投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所提供的物品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供应商必须承诺中标后签合同前在辖区内设有长期固定场所的服务机构。
投标文件中列明的每种货物,采购人没有义务确保采购量,请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风险。
如发现文件有缺漏或不一致或有不同的理解时,应及时提请采购人补充和澄清,否则,按项目的实际要求和采购人的理解执行。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对采购人的服务供应,中标后不得拒绝采购人分配的任务。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或中标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或中标人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采购人均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和食品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中标人须为采购人提供一份以采购人为受益人、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承保期限不短于3年。
(二)具体要求
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且在质保期内,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响应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所提供的物品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食品类产品,供应商必须清晰地列出产品品牌,型号、包装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
对货物的品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和规格要求。
对货物(鲜肉、冷冻肉)的品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和规格要求,鲜肉、冷冻肉供货时需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供货时原件备查。
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阳江市及周边城市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分割的猪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猪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其他肉类: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色泽明显。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以上,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
蛋类:包装完整,新鲜,无裂纹、无异味。
蔬菜、瓜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光泽及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不能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叶菜类应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芭结球适度,花椰菜类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等应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等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等品种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新鲜,无断裂,无腐烂、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土、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应色泽一致、不带泥土、茎叶和须根,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应不带老叶、枯叶,不带泥土,无腐烂、异味
豆类应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嫩、均匀,豆粒饱满,无发芽,不带泥土。
食用菌类应新鲜、无杂质、无腐烂、畸形、异味。
米、油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粮油类应色泽良好,无异味、无霉变,有正规生产厂家合格证书、提供QS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分、厂家电话号码等。
散装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物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
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物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所提供的物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
中标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供应商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物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采购人通知的为准。
每天所提供物品留样保存,样本保留期不少于48小时。
数量要求:
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
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携带一式两联的送货清单,食品经双方验收后须签字确认;
双方各持一份,全部作为收货与货款结算的凭证。
三、其他服务要求
(一)供货价格要求
供货价格为采购人指定目的地交货价。主要包含:购货或自产养(种)植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雇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采购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定价原则:
原则上每两周调整一次供货价格,签订合同后开始服务的第一个周一为供货价格调整日期,后续每隔两周调整一次,中标人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格式和要求对食材进行下一期供货报价,若超过规定时限未提交报价的视为放弃下一期的食材配送服务。采购人参考当前时段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同期“广东省菜篮子价格监测表”中最新一期的“东莞市菜篮子价格监测表”的价格,若“广东省菜篮子价格监测表”无采购人所需的货品,则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在就近市场(高埗第一市场、上江城市场、冼沙市场)参考同类产品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确定供货价格。原则上每隔两周调整一次价格,中标人须于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最新价格挂出后提供最新一期的价格表,供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开始执行,若经采购人抽查,中标人报送的产品的供货价中的基准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中标人需根据市场平均价进行相应调整。结算价=采购人核定确认的供货基准价格*(1-中标下浮率)。
定价有效期一般为两周时间,经采购人核定确认的供货价格方可作为双方结算依据,对未经确认的价格调增,均按原核定价格进行结算。
采购人临时需求货品不在核定的供货价格清单内的,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供货,供货价格由双方临时确定。下次该货品应纳入报价清单,并按上述定价原则确定供货价格。
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或暂时短缺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由中标人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采购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某类分包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或变更某类商品的采购。
(二)质量及包装要求
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50%。
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肉类和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
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货品。
货品质量或包装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货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中标人提供过期、变质货品3次以上或提供假冒伪劣货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因中标人供应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部门鉴定后,中标人须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及赔偿费等,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三)配送服务要求
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中标人延迟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
肉类一般每天送货1次;蔬菜类一般每天送货1次,其他类按需求订单要求供货,采购人在前一天确认采购订单。每次订单不论数量多少,中标人都必须按采购人要求配送。对于临时性采购订单,中标人须积极配合,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中标人负责货品配送前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
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中标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订单配送货品,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或改变品种。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分包中的某些货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人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中标人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中标人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中标人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但不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的。
中标人泄露采购人的秘密的。如泄密行为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四)项目验收标准
中标人所供应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东莞市的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分包所列的货品质量要求。中标人在接受订单时须确认采购人对货品的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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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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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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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1 |
采购人:东莞市高埗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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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2 |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电话:0769-23663762 传真:0769-23663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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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5 |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要求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服务业。 5.2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3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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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1 |
踏勘现场: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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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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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3.1 |
投标人应提交一套正本、伍套副本(包括价格部分文件、商务部分文件和技术部分文件)和一份唱标信封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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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6.1 |
投标有效期:九十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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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7.4.1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2、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平安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 帐 号: (如采用政府采购担保函形式详见文件中担保函形式的递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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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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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9.1 |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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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标与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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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4 |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方法。详见第四部分评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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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的授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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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8.1 |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中标后由采购方提供确定提交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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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30 |
中标人须向招标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预估预算金额作为缴费的计算基数(450万元); 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相关规定计算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如下:假如某服务项目中标金额为5000万元整: 100万*1.5%=1.5万; (500-100)*0.8%=3.2万; (1000-500)*0.45%=2.25万; (5000-1000)*0.25%=10.00万。 中标服务费总计:(①+②+③+④)=16.9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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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30.1 |
中标服务费以转账方式支付的,请转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65485775016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东莞会展支行 |
第四部分 评分方法
评分方法
根据评标原则,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分按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价格部分三个部分分别打分的方式进行。
评标总得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价格部分。
评分因素分值表如下:
一、价格部分(满分10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高的投标下浮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各投标人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1-评标基准下浮率/1-评标下浮率)×价格分值
评标下浮率:按磋商文件规定条款的原则校核修正后的投标下浮率;
评标基准下浮率:各有效投标人的最高评标下浮率。
二、商务技术部分(满分90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商务评分(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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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合实力 |
6分 |
投标人具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认证证书进行评审: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必须提供上述有效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2 |
业绩 |
10分 |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食材配送业绩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10分。【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相同单位不同的年份的业绩按一个计算,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3 |
后勤保障能力 |
3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自有或租赁的冷藏库的,得3分。【冷藏库为自有的须提供建造合同复印件;冷藏库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冷藏库现场照片;所有图片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4 |
3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自有或租赁配送场所的,得3分。【配送场所为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配送场所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同时提供配送场所现场照片;所有图片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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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厢式运输车辆的,每辆得1.5分,最高3分。 【车辆为自有(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的必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为租赁的必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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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分(6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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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总体实施方案 |
12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组织计划、总体工作流程和质量服务保障措施等)进行评审: ◇实施组织计划最科学合理,总体工作流程最详尽完善、步骤最清晰明确,质量服务标准最高,保障措施最切实可行,得12分; ◇实施组织计划较为科学合理,总体工作流程较为详尽完善、步骤较为清晰明确,质量服务标准较高,保障措施较为可行,得8分; ◇实施组织计划基本合理,总体工作流程基本完整,质量服务标准一般,保障措施基本可行,得4分; ◇实施组织计划合理性差,总体工作流程完整性差,质量服务标准差,保障措施可行性差,得2分。 【投标人未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 |
2 |
配送服务实施方案 |
12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配送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货源、采购渠道、物流配送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 ◇配送服务的各方面实施方案完整齐全、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12分; ◇配送服务的各方面实施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得8分; ◇配送服务的各方面实施方案基本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得4分; ◇配送服务的各方面实施方案不完整、不合理、可行性差,得2分。 【投标人未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 |
3 |
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
12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进行评审: ◇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完整齐全、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12分; ◇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得8分; ◇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基本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得4分; ◇食品安全保障方案不完整、不合理、可行性差,得1分。 【投标人未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 |
4 |
应急处理方案 |
10分 |
根据各投标人对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措施进行综合评审: ◇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非常全面、科学、具体、合理的,得10分; ◇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较为全面、具体、合理的,得7分; ◇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基本全面、合理的,得4分; ◇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不够全面、具体的,得2分。 【投标人未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 |
5 |
售后服务方案 |
10分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如服务承诺、保质期、售后服务点技术力量等)进行评审: ◇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强,得10分; ◇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较好,得7分; ◇方案缺漏较多,可行性差,得4分。 【投标人未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 |
6 |
企业管理制度情况 |
9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如管理服务理念,管理模式;企业管理制度;组织管理架构及岗位职责;安全运作管理制度等)进行评审: ◇制度齐全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得9分; ◇制度基本完整、具备可行性,得6分; ◇制度基本完整、具备一般性,得4分; ◇制度不完整或可行性较低,得2分。 【投标人未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 |
第二册
第五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招标范围及资金来源
招标范围:详细要求见本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
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定义
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日期:指日历日。评审时,对投标中出现的“工作日”按五个工作日折合七个日历日计算,且评标委员会可能会就有关日期作出对该投标人不利的折算或量化,投标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时间:指北京时间。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合格的投标人
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为人民币流通区域内的投标人均可投标。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机构之外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合格的服务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和采购人要求;
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其它标准。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踏勘现场
如有必要,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
目 录
第一册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部分 评分方法
第二册
第五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六部分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询问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质疑函应当由质疑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留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受理投标人书面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接收质疑单位、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
接收质疑单位: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69-23663761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招标文件的修改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hongyuanzb.com/)》,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如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的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有矛盾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公制标准。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封面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承诺书
四、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五、服务方案
六、商务、技术条款(规格)偏离表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
九、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十、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及注明页码,参加不同包号投标,投标文件需单独编制。
唱标信封
(1)开标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5)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应如实详细提供第11.1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唱标信封”必须单独制作并封装,唱标信封中应包括: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在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该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电子文件用CD-R/DVD-R光盘或U盘储存,包装上注明投标人名字及项目名称、编号),电子文件随正本提交。
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部分作出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时主要需求等。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的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本及其副本封面、骑缝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文件主要内容(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内容和加盖投标人公章)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授权委托人签字。
传真或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人应在适当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的服务工作投标的总价。
投标人应报完成全部用户需求书内容含税人民币价格。投标人应按用户需求书中所列每个单项逐项报价,每项服务及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无效。
如果投标人对于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中为满足技术要求中所提供的设备有未报价或漏报、错报、缺报等情况,可以视其为投标人予以采购人的投标优惠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中标人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中标人的名称一致。
投标货币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价格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投标有效期
投标应自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投标人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形式或除银行以外形式《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缴交,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账户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必须保证资金以其投标人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汇款无效)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帐为准),可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包括以存现方式)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废标。
如项目出现分包情况的,投标人必须按包号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选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办公时间内)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签收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废标。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没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投标人提供虚假情况质疑投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出现掉页或漏页的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其中“唱标信封”必须单独制作封装,并在信封上标明“唱标信封”字样。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并在密封袋的封条封面、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收件人: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之前不得开封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报价须知第18.1~18.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截止期
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未拒绝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按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开标程序: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
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没有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21条递交的补充、修改),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 资格证明检查
包括但不限于:①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
2) 投标保证金检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3.2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评标程序。
评标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步骤:先进行符合性审查,再进行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评委就每个投标人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商务评分、技术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投标将被作废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投标文件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封装、装订、签署、盖章的。
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②投标文件封装、装订、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③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要求的;②投标有效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③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④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的;⑤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的;⑥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2.3.4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评分。
技术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技术评分。
价格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对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扶持
根据财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及《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评标委员会将予以评审,无法认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 (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
评标价=投标报价-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6%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
评标价=投标报价×(1-2%) |
注:①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
②小型、微型企业是指投标企业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向招标人推荐最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最后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有两个或以上的投标人的最后综合得分相同,则在最后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中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出次序。如果出现投标人的最后综合得分及投标总报价均相同时,则在最后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中按商务标的评标得分高低排出次序,得分高的排前,得分低的排后。如果出现投标人的最后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及商务标得分均相同时,则用抽签的方式确定得分相同的投标人的排名次序(注:投标报价最高或技术商务综合得分最低的投标人不得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招标或按照采购人同意的采购方式继续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六、合同的授予
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人按评标委员会得出的评标结果,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将合同授予之。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项目评标结束后,将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中元招标网(http://www.zhongyuanzb.com/)》进行中标结果公示。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若在法律法规规定期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无异议或放弃异议权。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保证提出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供虚假情况恶意质疑投诉,情节严重的,将可能导致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及领取中标通知书。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须按确定的提交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如提交履约保函的,时间延至合同签订之前),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则采购人可拒签采购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中标人应在汇入履约保证金时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中标人如在汇履约证保金时汇错账号或未按要求办理的作废标处理。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履约保函:
1)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非东莞市范围内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必须附上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保函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投标人可以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依据广东省财政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3】15号)和补充通知的文件精神。
3)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投标人可以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贷款或信用担保。
2、电汇、银行汇票、支票方式等银行转帐方式(不接受现金方式)。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条件:
中标人在依法履行完毕采购合同后,中标(成交)投标人可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采购人收到中标(成交)投标人的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履约保证金退回手续。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②中标人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签订合同
采购人及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
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投标时投标人的承诺条件是合同文件的当然组成部分,如中标人未能遵守,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将视为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均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的组成基于本招标文件的以下部分以及投标文件的相应的部分:
合同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澄清文件(如有)
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
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
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
其他
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以及与其他的投标人恶意串通的,将严肃处理,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第六部分 合同格式
(仅供参考)
饭堂食品原材料定点采购项目
合同文件
(项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