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慈溪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逍林分院(慈溪市逍林中心卫生院、慈溪市逍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编号:CQ21087-1)慈溪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逍林分院食堂经营权公告须知
(编号:CQ21087-1)慈溪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逍林分院食堂经营权公告须知

招标详情

(编号:CQ21087-1)慈溪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逍林分院食堂经营权公告须知

慈溪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逍林分院食堂经营权

网络竞价公告

编号:CQ21087-1

受慈溪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逍林分院委托,本中心将对慈溪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逍林分院食堂经营权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逍林分院食堂3年经营权,医院现有职工204人,开放病床64张,病床使用率达60%。医院职工及病人家属食堂面积约330㎡。

三年经营权底价:3.69万元,竞价保证金:1万元。

经营权起止日期:2021年11月1日—2024年10月31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标的已设置承租权,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2、至少有1名专业厨师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厨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4日上午9:00至10月18日下午4:30。

网络竞价网址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分网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0000000308,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看样时间:2021年10月11日(工作时间)。

六、网络竞价时间:2021年10月19日上午9:30。

七、竞价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联系方式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63917692;

现场看样:58587515,岑先生;

本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63032252。

本次竞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分网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9月29日


慈溪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逍林分院食堂经营权

网络竞价须知

编号:CQ21087-1

受慈溪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逍林分院委托,本中心将对慈溪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逍林分院食堂经营权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逍林分院食堂3年经营权,医院现有职工204人,开放病床64张,病床使用率达60%。医院职工及病人家属食堂面积约330㎡。

三年经营权底价:3.69万元,竞价保证金:1万元。

经营权起止日期:2021年11月1日—2024年10月31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标的已设置承租权,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2、至少有1名专业厨师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厨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4日上午9:00至10月18日下午4:30。

3、网络竞价网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分网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人缴纳保证金需考虑银行间转账时间)。

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0000000308,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联系电话:63917692。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四、竞价须知

1、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竞价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竞价截止时间内登陆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竞价人需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3、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4、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5、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6、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延时竞价方式,竞价人的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并经网络交易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价人报价,不得修改或撤回,竞价结束前,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7、本次竞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及最高报价为竞得人的竞价原则。

8、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可参与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1000元的整数倍。当竞价人的报价超过当前最高报价的两倍时,报价就不能提交,竞价人需调整加价幅度后重新提交。

9、网络交易竞价开始后,初次竞价时限为15分钟,当竞价人在最后2分钟内提交新的报价后,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以后重新计时的竞价时限均为2分钟,如在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本次竞价结束,系统将自动显示本项目交易结束并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10、原承租权人要取得优先承租权,必须在网络报名成功后将系统发送的用户名告知本中心。原承租人可以按当前显示的最高价报价,也可以增价报价。

11、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12、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陆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

14、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重新竞价。决定重新竞价的,在竞价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六、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第一年租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特别说明:

本次竞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因不符合资格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于2021年10月20日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至本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三楼322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条件符合的,按竞价文件约定的时间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若竞得人未能按时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查后不符合资格条件,则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九、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1年10月28日付清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

2、竞得人按三年租金成交价的1%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并在签约之日付清;出租方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8524 。

十、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1万元履约保证金予出租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相关费用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十一、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于2021年10月31日下午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

十二、经营内容

1、竞得人在出租方指定的场所内,开设医院职工及病人家属食堂。

2、竞得人以院方职工、病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餐饮服务工作,保障医院职工、病人及家属的正常就餐。

早餐实行自助餐制:菜品主食不少于4种,小菜不少于4种(菜品价格不高于市场价);

午餐实行打餐制:菜品每天必须保证五荤五素以上,提供免费水果及汤,菜品价格不高于市场价;

晚餐实行工作套餐制:只提供院内值班人员(工作餐价格为20元/份,标准为:二荤一素), 每天下班前送至相应值班区域,实际人数按每月排班表出;

上级专家(非长期专家)工作餐30元/餐,签单形式;普通工作餐20或15元/餐,凭券就餐;

业务接待餐以上级相关标准执行。

3、食堂每天上午9:00到各层住院部进行定餐,开设不同菜品样式的小炒,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定价。

4、做好商业体检早餐供应,标准按院方要求执行。

十三、经营方式

1、出租方将医院职工食堂(病人家属食堂)承包给竞得人经营管理。实行产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原则,即食堂的产权属出租方,合同期内食堂的经营权归竞得人。食堂区域的用途必须服从出租方的安排,不得转包、转借或委托给他人经营,也不得转包窗口,不得对外营业。涉及到工商执照、卫生防疫以及隔油池清洗、排污降噪等行业管理部门的审批事项均由出租方委托竞得人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2、出租方提供食堂售饭电脑刷卡系统一套,日常维护由竞得人自理。医院消费卡的本金由出租方管理,出租方负责饭卡的充值。

3、不使用消费卡的餐费一律另行结算,竞得人须提供详细清单。

十四、有关约定事项

1、出租方积极协助竞得人搞好食堂工作,出租方组织每半年的职工满意度调查,满意度需达到75分以上(满分100分)。如满意度1次不达标,出租方对竞得人扣款1000元;连续第2次满意度不达标,出租方对竞得人罚款2000元;连续3次不达标,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于本合同。

2、竞得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予出租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人员配置或未按合同约定经营至经营期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竞得人将经营权以出让、转让、转租抵押等方式交由任何第三方经营的,视作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协议,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竞得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营期内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以相关政府部门认定为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若竞得人违反《食品卫生法》,或违反出租方的有关管理条例,或经营期内将出租方设备损坏,或不正常营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用此履约保证金予以补偿;竞得人在经营权期限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竞得人迁空、点清、交还房屋及设备设施并付清所有费用后,经出租方确认,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竞得人需每年预留一定份额用于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份额不低于20000元。如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规定调整采购金额。

4、竞得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劳动安全、劳务纠纷等与出让人无关。

5、竞得人负责食堂区域内卫生工作,炉灶等厨房设备每天清洗,抽油烟系统每季度清洗(第三方专业公司)。

6、食堂工作人员由竞得人自行安排,经费自理,所有聘用人员都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等相关证件,所有运营费用均由竞得人自理。

7、如有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及资格审查,竞得人需按出租方要求做好迎查工作。

8、竞得人必须按出租方要求进行食堂等级评审及按照上级要求做好食堂内垃圾分类工作。

9、竞得人保证每日供应菜肴:自选付费早点不少于8个品种,中餐菜肴不少于10个花色品种(节假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随着用餐人员的增加而逐渐增加花色品种。当天中餐菜肴重样率不超过30%,要供应优质免费汤及水果。菜品的售价、份量等可由出租方和竞得人协商确定。

10、竞得人保证菜品的每季度更新率不低于20%。

11、竞得人要确保饮食安全,价格合理,薄利经营,食品毛利率不高于35%,每次就餐,须在醒目位置表明菜肴品种及价格。出租方定期进行核算检查,如经出租方核算,毛利率超过35%,竞得人应按出租方要求降价,如合同期内毛利率三次超过35%,出租方可单方面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12、竞得人每月向出租方提供全月早、中、晚餐菜单。

13、竞得人必须确保制作食品所购原材料和消耗材料质量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所购食品原材料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并保留每批次原材料的国家规定的各项检查报告。

14、竞得人必须按出租方规定作息时间,准时开餐。

15、出租方提供厨房及操作区内相应设备设施,保障水、电等设施运行正常。食堂所用场地、设施和设备(详见清单附件)由出租方提供,竞得人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折价赔偿。竞得人需自行采购餐具(含托盘、碗碟、筷子等易耗品)等食堂常用物品和出租方未提供的设施设备,费用自理。

16、竞得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17、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火灾、食物中毒或食品卫生等问题被媒体曝光、上级部门查处及餐厅经营服务不善引发事端等事件,出租方有权追究竞得人责任直至无条件终止合同。如给出租方造成名誉及财产损失,竞得人必须承担经济赔偿与相应的法律责任。

18、出租方在合同期满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必须允许下一轮竞得人派员提前15天进驻食堂,熟悉场地与工作流程。

19、食堂竞得人需规范采购燃气,费用自理,并保证使用安全。

20、食堂的设施设备由竞得人承担维修维护,涉及到维修费用的,需经出租方同意后,再进行维修,费用各占50%。

21、医院工作人员的餐费,食堂竞得人需凭正规税务发票和详细餐费清单与出租方结算,一月一结。

22、食堂设施设备见清单。

23、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24、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5、竞得人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并全力配合医院管理工作,按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做好食品留样、采购物品进出账等工作(纸质、电子化档案等),食堂如遇相关部门检查出问题进行处罚,如是竞得人问题竞得人必须承担经济处罚与相应的法律责任。

26、竞得人必须做好食堂区域内垃圾分类工作,做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分开投放,接受出租方及上级部门不定期检查。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项目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9月29日

合同格式

食堂经营权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CQ210

出租方:

承租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制订

二○二一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经营权租赁标的

标的为逍林分院食堂3年经营权,医院现有职工204人,开放病床64张,病床使用率达60%。医院职工及病人家属食堂面积约330㎡。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有/没有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乙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经营权取得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经营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 年,自21 年 月 日起至21 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全部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采用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第一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租金由乙方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第六条 经营内容

1、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场所内,开设医院职工及病人家属食堂。

2、乙方以院方职工、病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餐饮服务工作,保障医院职工、病人及家属的正常就餐。

早餐实行自助餐制:菜品主食不少于4种,小菜不少于4种(菜品价格不高于市场价);

午餐实行打餐制:菜品每天必须保证五荤五素以上,提供免费水果及汤,菜品价格不高于市场价;

晚餐实行工作套餐制:只提供院内值班人员(工作餐价格为20元/份,标准为:二荤一素), 每天下班前送至相应值班区域,实际人数按每月排班表出;

上级专家(非长期专家)工作餐30元/餐,签单形式;普通工作餐20或15元/餐,凭券就餐;

业务接待餐以上级相关标准执行。

3、食堂每天上午9:00到各层住院部进行定餐,开设不同菜品样式的小炒,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定价。

4、做好商业体检早餐供应,标准按院方要求执行。

第七条、经营方式

1、甲方将医院职工食堂(病人家属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实行产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原则,即食堂的产权属甲方,合同期内食堂的经营权归乙方。食堂区域的用途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转包、转借或委托给他人经营,也不得转包窗口,不得对外营业。涉及到工商执照、卫生防疫以及隔油池清洗、排污降噪等行业管理部门的审批事项均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提供食堂售饭电脑刷卡系统一套,日常维护由乙方自理。医院消费卡的本金由甲方管理,甲方负责饭卡的充值。

3、不使用消费卡的餐费一律另行结算,乙方须提供详细清单。

第八条、有关约定事项

1、甲方积极协助乙方搞好食堂工作,甲方组织每半年的职工满意度调查,满意度需达到75分以上(满分100分)。如满意度1次不达标,甲方对乙方扣款1000元;连续第2次满意度不达标,甲方对乙方罚款2000元;连续3次不达标,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于本合同。

2、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予甲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人员配置或未按合同约定经营至经营期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将经营权以出让、转让、转租抵押等方式交由任何第三方经营的,视作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营期内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以相关政府部门认定为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若乙方违反《食品卫生法》,或违反甲方的有关管理条例,或经营期内将甲方设备损坏,或不正常营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用此履约保证金予以补偿;乙方在经营权期限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乙方迁空、点清、交还房屋及设备设施并付清所有费用后,经甲方确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乙方需每年预留一定份额用于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份额不低于20000元。如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规定调整采购金额。

4、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劳动安全、劳务纠纷等与出让人无关。

5、乙方负责食堂区域内卫生工作,炉灶等厨房设备每天清洗,抽油烟系统每季度清洗(第三方专业公司)。

6、食堂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经费自理,所有聘用人员都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等相关证件,所有运营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7、如有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及资格审查,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做好迎查工作。

8、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食堂等级评审及按照上级要求做好食堂内垃圾分类工作。

9、乙方保证每日供应菜肴:自选付费早点不少于8个品种,中餐菜肴不少于10个花色品种(节假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随着用餐人员的增加而逐渐增加花色品种。当天中餐菜肴重样率不超过30%,要供应优质免费汤及水果。菜品的售价、份量等可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

10、乙方保证菜品的每季度更新率不低于20%。

11、乙方要确保饮食安全,价格合理,薄利经营,食品毛利率不高于35%,每次就餐,须在醒目位置表明菜肴品种及价格。甲方定期进行核算检查,如经甲方核算,毛利率超过3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降价,如合同期内毛利率三次超过35%,甲方可单方面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12、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全月早、中、晚餐菜单。

13、乙方必须确保制作食品所购原材料和消耗材料质量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所购食品原材料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并保留每批次原材料的国家规定的各项检查报告。

14、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作息时间,准时开餐。

15、甲方提供厨房及操作区内相应设备设施,保障水、电等设施运行正常。食堂所用场地、设施和设备(详见清单附件)由甲方提供,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折价赔偿。乙方需自行采购餐具(含托盘、碗碟、筷子等易耗品)等食堂常用物品和甲方未提供的设施设备,费用自理。

16、乙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17、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火灾、食物中毒或食品卫生等问题被媒体曝光、上级部门查处及餐厅经营服务不善引发事端等事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直至无条件终止合同。如给甲方造成名誉及财产损失,乙方必须承担经济赔偿与相应的法律责任。

18、甲方在合同期满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允许下一轮乙方派员提前15天进驻食堂,熟悉场地与工作流程。

19、食堂乙方需规范采购燃气,费用自理,并保证使用安全。

20、食堂的设施设备由乙方承担维修维护,涉及到维修费用的,需经甲方同意后,再进行维修,费用各占50%。

21、医院工作人员的餐费,食堂乙方需凭正规税务发票和详细餐费清单与甲方结算,一月一结。

22、食堂设施设备见清单。

23、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24、乙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5、乙方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并全力配合医院管理工作,按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做好食品留样、采购物品进出账等工作(纸质、电子化档案等),食堂如遇相关部门检查出问题进行处罚,如是乙方问题乙方必须承担经济处罚与相应的法律责任。

26、乙方必须做好食堂区域内垃圾分类工作,做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分开投放,接受甲方及上级部门不定期检查。

第九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实际成交价 %的比例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

第十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21年 月 日下午4点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以后租金的,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